摸鳥
」 猥褻補教狼師猥褻6男童 二審遭判10年
台中市1家補習班男老師,自2021年起2年多期間內,分別在教室、廁所等處各對6名7歲男學生猥褻、性交、拍攝裸體照,多達28次,被害童控師「摸鳥鳥」、拍照,還說「很想把他踹到月球,被外星人吃掉」。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該師12年6月刑期,男師上訴,二審考量已與3童家長和解,改判10年,仍可上訴。7歲男童「小堂」從小不愛穿內褲,2023年間突然主動向媽媽說要穿小內褲,媽媽起疑追問,小堂爆料,補習班輔導老師不但摸他「小雞雞」,還拍照;媽媽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在同年5月9日到北屯區補習班及該師住處搜索,查扣手機及電腦,赫然發現不雅影像。判決指出,狼師2020年7、8月起在該補習班擔任兒童課後輔導老師,自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間,分別在補習班的教室、廁所及倉庫等地,各對6名國小1年級男童猥褻、性交,並拍下裸體、性影像共28次。其中,1男童在未滿7歲時就慘遭毒手2次。一審時,狼師坦承拍攝影片、喜歡年紀小男童,但否認違反男童們意願。但小堂氣憤說,很生氣老師對他做那些事,很想「把他踹到月球上,被外星人吃掉」。另有男童母親證稱,兒子告知老師要拍照時,他用手遮住,但被老師拿開。一審法官依拍攝、製造兒童性影像、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等罪判刑12年6月,男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考量,男師坦承犯行並與3男童及父母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刑10年,仍可上訴。
超噁!林口「怪阿伯」國小附近出沒 尾隨女童還當街摸鳥猥褻
新北市林口區近日出現暴露狂,一名年約70多歲的男子常在麗園國小周遭出沒,尾隨女童外還當街露鳥並做出猥褻舉動,導致學童和家長人心惶惶,市議員李宇翔29日在議會質詢此事,要求教育局、警察局加強防範及應變,避免發生無可挽回的憾事。根據現場畫面,該名男子在國小附近徘徊,眼神還不斷盯著剛下課的女童,甚至屢屢尾隨,並當街拉下拉鍊露鳥,還直接做出猥褻舉動,甚至在公車站牌都毫不避諱,家長氣得錄下噁心畫面向李宇翔陳情。李宇翔29日在議會質詢此事,表示此男子出沒已讓家長和學童人心惶惶、惴惴不安,而男子的噁心舉動不斷發生,詢問如有女童遇上此人該如何面對,並要求教育局、警察局則應加強防範及應變。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在校內部分,請志工、導護及老師加強學童上下學保護措施,會優先給予校方人力及裝備預防。警察局長廖訓誠指出,在校外若涉及公然猥褻,警方依法查處,若有精神疾病,則依《精神衛生法》處理或有證人舉報,同樣依法辦理。
男搭北捷「手伸進褲檔」連摸三站 人母急拉走小孩痛斥「是有多癢」
外出搭捷運,遇到行為怪異的人,務必多加留心!北市有一名女子,近日搭台北捷運時,發現一名神情怪異的男子,上捷運車廂後,先是窩在博愛座坐著,接著竟把手默默伸進褲襠內,大庭廣眾之下,竟不斷做出疑似「摸鳥」的猥褻動作;期間有不知情的幼童上車後,本來想坐到「摸鳥男」旁邊,但幼童母親見苗頭不對,一把快拉走小孩。而這名「摸鳥男」一摸就摸了三站,目前警方已受理該項性騷擾頭訴,將循線釐清這名男子身分,並請他到案說明。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他們近日接獲一名北捷女乘客透訴,本月19日上午,她從從公館站搭捷運時,上車後見到一名男子先是神情怪異窩在博愛座,後來卻悄悄把手伸進褲子內,並做出搓揉下體的猥褻動作。後來車子行經台電大樓站時,本來有個孩童上車後,打算要坐在該男子旁邊,但媽媽眼尖已先行瞄到這名「摸鳥男」的詭異舉動,趕緊把孩子一把拉走。投訴者表示,這名「摸鳥男」光是搓揉下體的動作,至少連續過了三站,直到看見有人錄影,才趕快停止,並在古亭站下車。後來這名女投訴者,在以手機錄下「摸鳥男」的猥褻動作後,隨後在中正紀念堂向站務人員通報,目前警方正在釐清男子身份及動向,後續將會聯絡該男子到案說明。
搭車坐妹男友旁!妒夫氣炸「有摸鳥」逼發毒誓 奪命叩278連發…她崩潰求離
新竹1名婦人和楊姓丈夫結婚近40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看似美滿,不料男方天性善妒、霸道,不僅禁止妻子和異性對話,還時常監控手機,只要心生懷疑就逼她向神明發誓,就連分居後也不罷休,竟1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逼得婦人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女方主張,楊男生性多疑、霸道,平時禁止她和異性接觸,如有違背則不分青紅皂白斥責辱罵,例如2018年6月間,夫妻倆一起跟團出遊,她因為容易暈車,上了巴士便逕自坐到前排座位,不料回家後丈夫勃然大怒,質疑她和鄰座的胞妹男友過從甚密,還嗆「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摸大腿、摸鳥」。老婦接著控訴,丈夫後來逼她到神明廳發誓,自己也選擇忍讓,直到去年7月間,楊男趁機偷看她的手機,發現電話簿裡存有胞妹男友的電話,不僅當場暴怒將手機摔毀,還和上前勸架的長子發生推擠,讓年幼的孫子和媳婦驚嚇不已,母子倆遂決定在外租屋,不料男方竟1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針對老伴指控,楊男則反駁,夫妻倆出遊當天,妻子一上車就和胞妹男友坐到第二排,他只好先在第三排就坐,並提議對方往後坐,誰知她一直沒有理會,直到導遊詢問「這是誰的老公?」女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動,讓他十分難堪,但此事未到需要離婚程度,反咬妻子是為了侵吞保險才提離婚。新竹地院審酌,婚姻生活之基礎,原應出於夫妻之情感及信賴等關係,並使兩造在精神、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而楊男屢屢懷疑女方交友狀況,並施以各種貶抑人格尊嚴行為,導致原告隨長子遷居,且雙方分居已超過1年,堪認2人婚姻關係已產生嫌隙、難以維持,決定判准原告之離婚請求。
【熟女逗雛鳥1】幼兒園長摸幼童生殖器還吐舌 小男孩懼上學罹「性傷害症候群」
台中市某私立幼兒園遭家屬控訴,幼兒園女園長在2年前趁6歲的兒子在廁所要小解時,先是餵食糖果,接著以協助小便當藉口,強行拉下男童的外褲及內褲,過程中幼童因害怕,尿液不慎濺到園長的手,園長竟觸摸幼童的生殖器長達數分鐘,並伸出舌頭作勢要舔,讓男童從此畏懼上學,事後還出現明顯「性傷害症候群」,家屬花大錢讓孩子讀私立幼兒園,沒想到換來孩子一輩子的陰影。男童在便利商店指出園長在廁所內拿給他的同款糖果。(圖/讀者提供)男童母親小惠(化名)表示2年多來,她帶著孩子到處就醫、做心理諮商,卻始終不見孩子改善,小孩反而經常性的動怒、做惡夢,甚至還出現模仿園長「摸鳥」等怪異行為,家屬驚覺不對勁,多次仔細追問卻未果,只因男童是自閉症患者,平時鮮少說話,讓小惠和丈夫相當焦急。直到有一次在餐桌上,男童拿著湯匙假裝是生殖器來逗弄,並說出:「園長摸我的啾啾」才讓整件事情曝光。本刊調查,2018年7月某天,幼兒園園長將男童叫到走廊問話,男童因緊張答不出來,先是回到教室要喝水,接著再到廁所要小便,該名女園長一路跟著男童到了廁所,看見男童有尿意,便詢問男童是否需要幫助他上廁所,男童搖頭拒絕,接著園長卻拿出糖果給男童,並強行脫下他的褲子,將他的生殖器握在手中強行幫助排尿,男童被園長突來的舉動嚇壞,不小心尿到園長的手上,女園長歇斯底里地斥責男童,還表示:「你再尿到我,我就拿刀子割你的肉來吃。」男童畫出事發當天園長跟他進到廁所,先給他糖果後強行脫褲並撫摸生殖器的示意圖。(圖/讀者提供)接著,園長持續握著男童的生殖器,直到男童勃起,園長竟對著男童詭笑並伸出舌頭,男童呼喊不要並以雙手摀住臉,羞愧到不能自己;事後,園長還警告男童不可以告訴任何人,此後男童開始出現怪異反應,除了害怕上學外,還會趁著姊姊睡覺時,爬到她身上做出「騎馬」的動作,小惠詢問男童,沒想到男童竟說:「園長也會這樣騎我。」小惠控訴該名女園長行為偏差,且園方嚴重坦護自家人,小惠一家多次尋求各界幫忙卻處處碰壁,讓她心灰意冷。男童經精神鑑定小組鑑定完後,確認除了本身的自閉症外,更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圖/讀者提供)小惠拿出孩子的精神診斷證明,表示孩子經精神科醫師鑑定確實有創傷後症候群,也拿出男童事後自己繪製的「現場示意圖」,但事後,園長卻沒有道歉的意願,讓小惠相當氣憤,怒批:「根本拿小孩的童年開玩笑。」
色保全騙友人「給妳看一樣東西」 竟脫褲露鳥想上她
夏姓保全前年值夜班時邀約女性友人探班,佯稱「要給妳看一樣東西」,將友人帶到廁所內強抱、摸鳥,事後友人傳簡訊質問「你以為把你那根露出來,我就會讓你上」、「我是你意淫的對象」,夏回應「乖」、「只是想說抱抱你」安撫,高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夏男徒刑1年3月,可上訴。判決指出,夏男2018年2月20日趁值夜班之際,藉故帶女性友人至大樓地下室廁所,趁四下無人,夏表示「要給妳看一樣東西」後,竟脫褲露鳥強抱她,不顧對方抵抗,要求女方撫摸他下體,友人嚇得當場直呼「把褲子穿起來」,夏還拉住友人的手去碰觸他下體,導致對方掙扎時碰觸到夏下體。庭訊時,夏否認猥褻,但被害人提供她事後質問夏的簡訊「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好騙?所以昨天才對我做那種事」、「還是他媽的一直以來都是你意淫的對象」,夏則回應「沒有好嗎」、「乖」試圖安撫。當對方逼問「你真的以為你把你那根露出來我就會讓你上嗎?」夏還以「只是想說抱抱妳而已」回應。法官不採信夏說詞。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夏男徒刑1年3月,夏男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仍判夏男徒刑1年3月。
色男邀女賞燈「戳陰揉奶」 威脅不從推入愛河
高雄1名蘇姓男子前年3月邀1名智能障礙女子小惠(化名)賞燈遊愛河,結果蘇男醉翁之意不在酒,趁著四下無人,竟對女子上下其手,還強拉女子的手摸他的生殖器,導致小惠下體受傷,且為了掙脫而跌倒。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蘇男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蘇男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時結識小惠,2018年3月2日晚間,蘇男邀約小惠到高雄愛河看花燈,蘇男停好車後,竟起色心,大膽的在路邊,將手伸進小惠褲子強摸狂揉她的下體和胸部,導致小蕙下體外側挫傷出血。但蘇男此時仍未罷手,強逼小惠「隔褲摸鳥」,揚言「不照做,就把妳推入愛河」,小惠強力掙脫後不慎跌倒。小惠事後身心受創,回家後告訴父母,蘇男的惡行才因此被揭發出來。蘇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小心靠太近,才害小惠跌倒,但小惠向法官說,「他摸我尿尿的地方,還搓我的奶奶」、「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鳥」、「他說要把我推到愛河,我不會游泳,怕爬不起來會死掉。」等語,法官勘驗小惠說詞和驗傷證明,確認蘇男的犯行,將他判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噁男逛燈會猥褻智能障礙女 逼「隔褲摸鳥」:不做推妳入愛河
一名蘇姓男子結識一名女子小惠(化名),邀約她一同前往高雄愛河逛燈會,卻趁四下無人,明知女方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強摸女方下體、揉胸,更逼她摸自己的生殖器,嗆她「不照做,就把妳推入愛河」,導致小惠下體受傷,且為了掙脫而跌倒。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蘇男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根據判決指出,蘇男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時結識小惠,2018年3月2日晚間邀約小惠到高雄愛河看花燈,停好車後他竟起色心,明知小惠心智有缺陷,還大膽地在路邊,伸手進她的褲子強摸狂揉她的下體和胸部,導致小惠下體外側挫傷出血,褲子鈕扣掉落,他卻仍不罷手,逼小惠「隔褲摸鳥」,嗆「不照做,就把妳推入愛河」,小蕙強力掙脫還跌倒。事後小惠告訴父母,蘇男的惡行才被揭發。到案後蘇男否認犯行辯解,他只是搭肩膀不小心靠太近,才害小惠跌倒,褲子鈕扣掉落,並聲稱不了解小惠的身心狀況。小惠則以幼童語氣害怕地說「他摸我尿尿的地方,還搓我的奶奶」、「拉我的手去摸他的小鳥」、「他說要把我推到愛河,我不會游泳,怕爬不起來會死掉」。法官勘驗小惠說詞和驗傷證明,確認蘇男的犯行,認定蘇男為一己私慾對女子猥褻,審理後,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蘇男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大遠百女廁遭色狼入侵 手機偷拍櫃姐尿尿還尻槍
台中市1名擁有碩士學歷的趙姓男子,上月潛入台中大遠百女廁,竟用手機自隔間上方偷拍美女櫃姐小咪(化名)如廁、還看照片摸鳥打手槍,直到櫃姐上完廁所後整理儀容,從鏡檯中的反射驚見有異狀,嚇得趕緊找來其他同事將趙男活逮並報警處理,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警方調查,該起偷拍案發生在上月6日下午,地點位在台灣大道上的「大遠百」地下1樓女廁,小咪發現有一支手機朝著她剛剛上完的廁間拍攝,且在發現有人察覺時,趕進迅速收下,小咪趕緊告知樓管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果然發現有1名男子走進女廁內數小時,而且會在廁所內邊看圖片邊打手槍。據了解,趙男會在女廁內使用「聽音辨位」招數,只要有高跟鞋聲音進入女廁,就會開手機拍攝功能放在女廁上頭,然後開始偷拍「喀擦、喀擦」,但警方詢問,趙男辯稱因內急才跑錯廁所。但受害的小咪聽到趙男說詞根本不採信,要求樓管通報警方並把趙男留在現場,直到警方趕抵後檢視趙的手機,果然發現百張櫃姐如廁的不雅照,該女廁的垃圾桶也有類似精液殘留的衛生紙。警方查出趙男有碩士學歷且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辯稱因工作壓力大才會偷拍打手槍紓壓,員警將進一步清查是否有其他櫃姐遭偷拍,訊後除將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要給妳看一樣東西」 保全男脫褲露鳥猥褻女友人
台北一名夏姓男子利用擔任大樓保全員職務之便,於去年值夜班時邀約女性友人小花(化名)探班,伺機將小花帶到廁所內強抱、摸鳥,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夏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夏男2018年2月20日趁值夜班之際,藉故帶小花至大樓地下室廁所,趁四下無人,夏男語帶猥褻向小花表示「要給妳看一樣東西」後,竟脫褲放鳥強抱小花,不顧小花抵抗,露出自己的生殖器要求女方撫摸,小花嚇得當場直呼「把褲子穿起來」,但夏男仍一意孤行,小花為求自保只好勉強摸鳥敷衍夏男。事後心有不甘的小花,一狀告上法院,法官經查發現兩人之後訊息往來,女方提到「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好騙?所以昨天才對我做那種事」、「還是他媽的一直以來都是你意淫的對象」,夏男則回應「沒有好嗎」、「乖」等語句試圖安撫。當小花逼問「你真的以為你把你那根露出來我就會讓你上嗎?」夏男還以「只是想說抱抱妳而已」等推拖之辭回應。僅管夏男當庭辯稱當日未強制猥褻小花,但法官審酌訊息內容後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夏男有期徒刑1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住通鋪旅店對鄰床男伸手「摸鳥」 辯「有和對方眼神交會」
羅姓男子去年投宿台北市一家背包客旅店,由於該旅店價格便宜,多是打通鋪格局,羅男竟趁夜深人靜之際,將手伸入被窩突襲旁邊另名正呼呼大睡的男子「老二」,法官審理時,羅辯稱跟對方曾有眼神交會,他只是要試探對方有無意思,還說「他不要,就會轉身啊!」高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被害補償金,獲補償5萬元,檢方已先墊付,將向羅男提告追償。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羅男投宿台北市某背包客旅店,見被害男子熟睡,於是先在被害人覆蓋棉被外側,碰觸他的下體,當時,被害人發覺有異,用腳踢開羅的手,但羅隨後竟直接將手伸入被窩,撫摸對方大腿及下體,被害人被驚醒,抓住羅的手,然後報警偵辦。羅男辯稱,他投宿的旅店是著名的同志聚集處,關燈時被害人不只1次看他,他以為對方也有意思,才在關燈後去試探,而且期間對方沒反抗,他認為若對方「不要」就會轉身。一審法官審理認為,案發現場的旅店是否供同志聯誼聚集,被害人有沒有眼神示意,或有無裸露身體拍照、被害人入住目的為何,都無法證明被害人在清醒時,有無意願與羅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羅不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在深夜趁被害人睡眠中撫摸,犯後否認犯行,還稱對方有意讓同志碰觸,態度不佳,判刑8月。羅男上訴高院,高院改判羅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補償,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檢方審議後,先墊付被害男子5萬元補償金,並將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羅男追討這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