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投資
」 淘寶不尊重台灣!劉思慕痛批業者「文化挪用」 加拿大罐裝珍奶公司致歉
加拿大珍珠奶茶公司Bobba近期在《龍穴之創業投資》(Dragons' Den)節目中,因涉嫌文化挪用,引來包含演員劉思慕(Simu Liu)在內的批評。雖然當時有來賓願意投資Bobba的項目,但後續事情越演越烈後,來賓撤回了投資,Bobba的創辦人也在社群網站上道歉。根據外媒報導指出,在節目中,Bobba的共同創辦人賽巴蒂安(Sebastien Fiset)和潔西卡(Jessica Frenette)宣稱他們的產品能夠以三種簡單原料,將珍珠奶茶變成「更方便且更健康」的飲品,並表示要「顛覆」這個市場。在過程中,他們將珍珠奶茶形容為「那種你會排隊購買,但對其成分並不確定的時尚含糖飲料」。而面對如此說法,劉思慕表達強烈不滿,直指這樣的描述是挪用、改造具有鮮明亞洲文化特徵的飲品,讓其變得「更好」。當劉思慕抨擊完後,來賓Minhas以「事物可以有新的方式呈現」回應回應,並在劉思慕最終決定退出對Bobba的投資後,Minhas決定投資該公司100萬美元。劉思慕當時曾表示「我希望能讓珍珠奶茶走向大眾,但不是以這種方式。」而隨著節目曝光後,整起事件在網路上越演越烈,一開始決定投資的Minhas決定撤回投資,更在社群網站上表示「文化應該被共享,但無法接受對創業者的仇恨與死亡威脅」。後續Bobba公司創辦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對節目中所造成的傷害感到抱歉,並強調因為英語是他們的第二語言,所以他們的想法並未在節目中能有效傳達。他們表示,當說到「你無法確定它的成分」時,並不是在批評傳統的珍珠奶茶配方,而是與其他即飲產品做比較。他們強調,Bobba公司創辦人表示,他們並未想過要不尊重「創造並普及這款受人喜愛的飲品的社群」,未來將與台灣的合作夥伴一起重新評估品牌、包裝和行銷策略,以反映對台灣文化根源的尊重。劉思慕後續也在社群媒體上發表聲明,呼籲停止針對創業者的騷擾和威脅「我們可以彼此不同意,可以互相批評,也可以探討文化挪用的問題,但不應該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不應該造成他們不應承受的創傷。」
淘寶台灣宣布年底Bye 這家股票立馬漲停鎖死
淘寶台灣15日宣布,將於年底終止在台灣的營運,正式退出台灣市場。淘寶台灣透過英商克雷達以品牌代理的方式,於去年10月登台開站,但卻風波不斷,最終敵不過陸資背景,淘寶台灣經董事會決議後,將於12月31日正式結束台灣業務,旗下全數員工也將陸續資遣,這已是淘寶三度叩關台灣失敗。淘寶台灣15日上午11點已關閉平台下單、賣家進駐以及商品上架等功能,並將會正式於年底停止營運。淘寶台灣表示,接下來兩個月將專注協助賣方儘速履行已成立的交易訂單,處理消費者訂單退款以及後續的金流、物流服務。消費者仍可用手機淘寶對此,阿里巴巴集團發言人則表示,阿里巴巴集團在台業務運營一切如常,沒有改變。淘寶將會繼續通過手機淘寶服務台灣消費者,而台灣消費者未來仍可使用手機淘寶購買優質的跨境商品。儘管阿里巴巴持股淘寶台灣不到三成,且其他股東來自不同國籍,經濟部投審會仍認定阿里巴巴對其有實質掌控力,8月時已發出公告限期六個月內改正或撤回投資。當時淘寶台灣回應,「將全力配合政府要求並改正」,但最終仍敵不過陸資背景而宣布退出市場。事實上,這已是淘寶台灣三度叩關台灣失敗,2008年淘寶首次以新加坡商的身份登台,被認定為陸資並應在半年內撤資並處予罰鍰。2013年淘寶以港商身份再次登台,但因為隱瞞身份又被要求撤資。去年淘寶台灣則以英商身份進駐,其中包括商城的B2C模式以及個人賣家的C2C模式,開台一年後即結束營運,是淘寶三度叩關台灣失敗。目前淘寶台灣在台灣約有近百名員工,部分為約聘,多數為正職。去年10月開台後,至年底時App下載量已突破300萬,每月營收都是正成長,成長幅度超過15%。今年5月淘寶台灣推出開店補貼方案後,一個月內賣家也急速成長六倍以上。為網家股價注入強心針15日盤中淘寶台灣消息釋出後,市場解讀,將對同樣具有C2C業務的網路家庭帶來利多,帶動網家股價盤中勁揚,隨後即亮燈漲停鎖死,收盤價104.5元。至於接下來的後續處理,淘寶台灣表示,自去年落地台灣以來,「一直視員工為重要資產,也相當重視所有人才的發展與培育」,目前已規劃妥善的合意離職補償方案,並將會與員工逐一協商取得共識,給予員工高於法定資遣費的優渥離職補償金,同時也將妥善安排後續就業協助,並提供履歷健檢、履歷轉介等諮詢。
限期6個月內撤回投資? 淘寶台灣回應了
經濟部今日(8/24)發出新聞稿指出,英商克雷達於去年七月在台設立分公司,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而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因此經濟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對淘寶台灣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對此,英商克雷達台灣分公司(淘寶台灣)也正式發出回應文。該公司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的正式函文通知,僅從媒體報導得知最新裁決,對此一發展深感遺憾,然克雷達台灣分公司尊重主管機關的決議,亦會積極配合政府的要求儘速改正,後續將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的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先前,淘寶台灣市場溝通總監柯中甯曾接受本刊記者專訪,她強調:「(淘寶台灣)與(中國淘寶繁體中文站)完全不一樣,App是分開的,上架商品當然也不相同。而(淘寶台灣)與國內其他大型電商平台相較,還非常弱小。」如今又被經濟部罰款並發函限期撤回投資,經營前景堪慮。
淘寶台灣被判定為陸資 行政院宣示將持續把關
繼經濟部將愛奇藝列為禁止項目後,今(24)日投審會公告,台灣淘寶背後的英商克雷達分公司,事實上由阿里巴巴集團實際控制,遭判定為陸資,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裁罰新台幣41萬元,並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行政院表示,支持經濟部的作法,未來政府也將持續把關,裁罰違法業者,保障合法經營投資者的權益。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許多陸資長期利用轉投資方式,規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進行未經允許的投資項目,政府卻拿不出管理辦法,這不該是政府面對事情的態度。丁怡銘也強調,如今經濟部針對電商平台是否受陸資實質控制進行審查,審查後確認違反我國法律,並給予處分,但為了相關業者及消費者權益,也給予6個月改善的緩衝期,要求陸資撤回投資或改正,對此行政院表達支持。丁怡銘說,政府將持續把關,針對違法業者給予裁罰,保障合法經營投資者的權益。
投審會3項認定淘寶台灣違法 除罰款外恐需撤資
經濟部投審會針對電商平台「洶寶台灣」是否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做出認定說明,舉出3事項認定投資方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英商克雷達)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裁罰41萬元,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投審會表示,英商克雷達在2019年7月4日以10萬元資本申請設立在台分公司,到了10月增資到2,10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調查後發現,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然沒有違反陸資許可辦法30%持股認定標準,但阿里巴巴集團為3名股東中必需出席才能召開董事會的關鍵一席,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此外,投審會認定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大陸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投審會認為,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臺,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依兩岸條列第93條之1第1項處以41萬元罰鍰,並限期在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淘寶台灣」判定為陸資罰41萬元 限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繼經濟部、NCC祭出「愛奇藝條款」後,經濟部投審會今天公告,申請經營電商平台「淘寶台灣」的英商克雷達公司,經調查其背後受阿里巴巴集團控制,判定為陸資,違反兩岸條例,判罰41萬元罰鍰,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淘寶台灣方面回應,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投審會公告指出,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商克雷達)於108年7月4日以新台幣10萬元在台設立分公司,嗣後於108年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新台幣2,01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本部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本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投審會認定,本案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相關說明如下:一、英商克雷達計有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說,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二、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三、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根據本部調查認定,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台,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應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但該公司未依前述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爰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消息曝光後,克雷達台灣分公司(淘寶台灣)則對外發出聲明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公文,但對此發展表示遺憾。該公司會尊重主管機關決議,也會配合盡速改正,將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