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交保
」 鄭文燦 交保 抗告 李義祥 貪汙涉行賄鄭文燦!台塑前重臣再獲1500萬元交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貪汙收賄,日前遭聲押獲准;同案被告且獲1000萬元交保的前台塑90歲重臣楊兆麟,在檢方二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裁後,桃院今(18日)裁定1500萬元交保。台塑三巨頭之一的楊兆麟,與另兩巨頭侯水文、廖俊松涉嫌在2017年9月,以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以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周邊農地劃入開發案。侯水文、廖俊松父子共4人後續遭到收押,楊兆麟則獲桃園地院裁定1千萬元交保。檢方首次抗告並得到高院發回更裁後,桃院12日維持楊兆麟1000萬元交保。桃院解釋,因鄭文燦已羈押在案、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也被羈押,無法認定楊兆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楊兆麟偵訊前數年,已從某間捲入此案的公司退股,不會因持有相關文件有滅證之虞。維持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兼以諭知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共犯或證人接觸。高等法院在檢方二度抗告後,17日依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罪、行賄罪嫌疑重大,其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另原審諭知1000萬元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撤銷交保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鄭文燦涉貪被押!台塑前主管楊兆麟千萬交保也遭撤銷 高院發回重裁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期間涉嫌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獲准;同案關鍵人物、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4日則獲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後,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維持1000萬交保裁定。經檢方再抗告,高等法院今(17日)裁定,認楊兆麟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回顧整起案件,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華亞科技園區外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500萬元,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檢方聲押楊兆麟、廖俊松父子3人和侯水文,除楊獲1000萬交保外,其餘人皆遭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現已經裁准羈押在案,除楊兆麟之外,本案主要共犯或證人已進行多次偵訊,且均羈押在案,應無串證之虞。有關於逃亡疑慮部分,依楊兆麟的經濟實力、人脈、有親友住居在國外,再加上民國100年至112年均有匯款至國外,確實具有逃亡可能,不過是否有羈押必要性則另屬其他事。桃園地院指出,楊兆麟已達耄耋之齡,有持續在國內就醫明顯需求,經衡酌本案公益性、採取羈押手段必要性,並衡酌比例原則後,用相當金額具保,並佐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被告及其辯護人,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被告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的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下,應足以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針對交保裁定,檢方提出抗告成功,經高院發還更裁,桃園地院12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維持1000萬交保裁定。檢方不服再抗告,高等法院今日作出裁定,認為楊兆麟涉犯詐欺取財、行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除有逃亡之虞,原裁定認其無串證滅證之虞,仍有疑義,因此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不得再抗告。
檢院抗告攻防戰鄭文燦非首例!最高紀錄是「他」 5進5出順利交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2次裁定交保遭撤銷後,11日第3次開庭後,法官終於裁定鄭文燦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院檢交保、聲押拉鋸戰,鄭文燦並非首例,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聲押紀錄「五度五關」,是由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所創下。2014年初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在過年期間院檢間上演的「五度五關」押人大戰,最後張仍獲交保。2016年,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在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中涉嫌詐欺等罪,檢方聲押遭台北地院連3次裁定交保,檢方三度提抗告,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第四度召開羈押庭,「四度四關」後法官裁定許金龍羈押禁見。「三度三關」的鄭文燦案,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院第一次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認定原交保裁定,針對是否可以排除鄭文燦逃亡,或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滅證的可能,沒有詳予論述,撤銷發回桃院。桃院9日二度開羈押庭後,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0日審理後,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他可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高院表示,原裁定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的餘地,10日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桃園地院更為妥適裁定,桃院11日第三度開庭後裁定鄭文燦羈押。這起矚目的案件「三度三關」的關鍵點,在於鄭文燦會不會串證、滅證,桃院11日重新開庭審理後,指出鄭文燦先前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有串證及滅證的可能性,因此裁准羈押禁見。
鄭文燦遭收押!沒吃看守所晚餐「加買2寢具」 律師火速遞交抗告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傍晚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晚間7時被送至桃園看守所收押。桃看所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但沒食用所方提供晚餐,稱有吃過麵包不餓。另鄭文燦的律師已完成抗告書並遞交給桃園地院。陳永來律師稍早現身地院遞交抗告書及卷證時,全程未回答媒體提問。桃園地院表示,被告鄭文燦的律師已於11日晚間9時許遞狀提出抗告,本院已在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到高院。看守所為他備好晚餐,菜色包括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圖/桃園監獄提供)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則指出,鄭文燦稱吃過麵包已飽足,因此沒食用提供的晚餐,但有購買涼蓆、枕頭等寢具,也準備好慢性病藥物,明天會安排醫師健康檢查。許國賢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同住3名犯人案情單純,分別涉犯詐欺及毒品罪。據悉,編號2305的鄭文燦為桃園看守所歷來最大咖的人士,看守所則準備好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的晚餐,12日三餐則分別為黑糖饅頭、麥茶;什錦雞丁、酥炸香腸、炒時蔬、紅茶冰;蒜頭排骨、蛋酥白菜、炒時蔬和紫菜排骨湯。鄭文燦遭檢方指控於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案經「2進2出」500萬元、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3度抗告,高等法院也再次於日前撤銷交保重裁,最終桃園地院傍晚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收押禁見!辯護律師將提抗告 民進黨開鍘「明起停權3年」
三進三出夢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14時三度召開聲押庭,法官經4小時庭訊後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對此,鄭文燦辯護律師將提抗告;民進黨則依廉政會日前決議,自明天起停權鄭文燦3年。檢方指控鄭文燦於2017年市長任內,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並收受500萬元賄款,5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雖提起抗告,並獲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法院9日仍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檢方三度提起抗告,再得到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後,桃園地院11日傍晚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在高院於8日撤銷交保裁定同日,即表示經會議一致通過,若鄭文燦遭裁定羈押,將對其停權3年,若有更嚴重情節,會再調查處更嚴厲處分。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出,廉政會認為擔任的公職愈高,就必須給予更高要求,因此鄭文燦如果一審有罪,可能會依黨內的廉政條例處以除名處分,如無罪則撤銷停權3年。此外,鄭文燦首次交保只花30分鐘就籌到500萬元,二度交保之1200萬元僅耗費22分鐘,即籌到剩餘700萬元的速度,以及法院先前認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超過1年半,而無串證、滅證可能性,故無羈押必要的理由,也都引發外界議論。
高院合議庭閱卷中 鄭文燦交保是否撤銷再等等
台灣高等法院10日表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以利「華亞科」土地變更案,鄭文燦是否撤銷交保改為羈押,高院已經收案、分案,不過合議庭還在審酌卷證中,因此當日不會裁定。針對鄭文燦遭控涉入「華亞科」土地變更,收賄款500萬又退還一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當時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鄭文燦已坦承犯行,然被控「洗錢罪」部分則否認犯行,加上檢方就洗錢的構成要件中,對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的事證還有釋明不足處;此外,遭控「洩密罪」也無事證補強洩密來源是鄭文燦,難以確認聲請羈押禁見有憑據。高等法院表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檢方沒有寫明鄭文燦對桃園市政府是否仍有影響力,也沒有寫明哪些公務員知悉這件事情,縱使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遭質疑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有輔助者牽涉其中。高等法院轉述,羈押庭法官認為,縱使全案還有不少證據待調查、傳喚,但鄭文燦已交接市長職務快兩年,很難認定有必須羈押的必要。此外,羈押原因並非沒辦法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因此考慮交保金額、政商地位等,裁定1,200萬元交保候傳,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諭令禁止與同案其他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涉貪2度獲交保 法院曝駁回羈押理由:卸任市長已1年半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撤銷交保,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稍早法院裁定理由出爐了。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桃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檢抗告成功 88會館郭哲敏5千萬交保撤銷續羈押禁見
涉嫌地下匯兌217億多元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交保後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方法院今(7)日開羈押庭,基於郭與張有逃亡、串供之虞,且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裁定續押五天至期滿後,11日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檢調調查,郭哲敏自2018年起成立多個人頭公司從事地下匯兌,並與親信張旭昇等人經營跨境線上博弈,架設包網平台供賭博業者承租。估計郭地下通匯4年、匯兌金額逾217億元,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至少獲利16億多元。郭哲敏在2022年11月檢警發動搜索前搭機離境遭通緝,他潛逃海外藏匿9個月,去年7月在曼谷被泰國警方逮捕,警調去年8月10日押解他返台歸案。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檢署依營利賭博,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及張旭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多元犯罪所得。今年4月23日,新北地院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5000萬元、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禁止對證人實施恐嚇、騷擾、接觸,另郭哲敏還要接受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張2人涉犯重罪且罪嫌重大,也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且張男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新北地院的交保裁定未具體說明2人遵守法官諭知的條件,就可達到原先羈押避免串證的原因,因此撤銷交保處分,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院稍早開庭審理,郭稱他是「被迫」留在海外,海外房產都沒了,柬埔寨護照也已被調查局收走,他跟檢方提到串供證人也不熟,「關我什麼事」,要檢察官不要捕風捉影「用猜的」,希望審判長裁定交保,「我每一庭都會到,連遲到都不會」,會配合合議庭。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郭哲敏與張旭昇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裁定續行收押禁見至期滿;由於上次郭與張羈押期限原將在上月28日屆滿,但兩人23日獲裁定交保,此次兩人將續押剩餘5天至本月11日期滿後,合議庭再以書面裁定是否延押。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撤銷交保裁定 高院:有逃亡事實勾串之虞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去年8月檢警調從泰國將他解送回台,聲押禁見獲准,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佩戴電子腳鐐8個月,以監控行蹤避免脫逃,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由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同案被告張旭昇新北地院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並禁止對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檢方也提抗告,高院一併撤銷。高院認為,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各該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2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高院指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2人遵守其主文所諭知之條件,即可達原先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被告張旭昇諭知之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亦非無疑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北市議員陳重文意外同框劉姓保母 兩人上銬走向囚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院2024年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陳重文在北院囚車道上,意外同框虐死1歲幼童剴剴的劉姓保母,引發議論。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北院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幾乎每天只給他吃烤焦或餿食,白天罰站晚上睡覺則雙手反綁成木乃伊,稍有不順就打罵,致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死亡。台北地檢署依虐童致死罪聲押劉姓保母姊妹獲准。北檢為釐清犯罪細節,2024年3月21日提訊在押劉女。據悉,劉女應訊時神情淡然,面對檢方出示相關證據仍面不改色。此外,外籍看護已作證並提供所有影音檔,日前她已經回到母國。全案偵查中,不予證實。劉女還押台北看守所,劉女走在北院及北檢囚車道時,意外被鏡頭拍到,北市議員陳重文與她一前一後走上囚車。陳重文上囚車時,意外同框劉姓保母,引發議論。(圖/趙世勳攝)
80萬交保沒了 津棧負責人「鬧失蹤被拘提」…遭高分院撤銷交保更裁
蘇丹紅風暴肆虐全台。高雄市「津棧」、「佳廣」遭查出進口蘇丹紅辣椒粉後,檢方聯合衛生局調查發現津棧在同地址登記多間公司,並早在6年前就驗出蘇丹紅。檢方在法院裁定津棧負責人李彥廷以80萬元交保後提出抗告,高分院今(12日)裁定撤銷,發回地院更裁。李彥廷遭檢方發現利用親友名義成立龍海同記、津棧、佳廣、杰展、釜山國際貿易、廣元、玉記昌等11間公司,且都設立於同一地址。其中,龍海同記向中國大陸不特定農村收購辣椒粉製作原料,初步加工後販售給旗下台灣人頭公司,待材料二次混料加工後,再銷售給下游廠商。李彥廷旗下公司自2018年起,陸續被檢出進口的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但仍透過人頭公司進口大陸原料來台,甚至以變更出口商為香港某公司方式規避查驗。「小磨坊」2021年驗出李彥廷旗下販售的青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並退貨,未料李彥廷將退貨品重新包裝,再賣給其他下游廠商。雄檢日前複訊後,諭令章姓女會計10萬元交保;李彥廷、倉管吳正言、品管謝女等人則因涉嫌重大,對案情避重就輕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李彥廷80萬元、吳正言及謝女20萬元交保,無限制住居及指定報到處所。雄檢不服提出抗告。未料,李彥廷交保後人間蒸發,雄檢緊急開出拘票,警方今天下午在李彥廷的前妻住家樓下,將人拘提到案。
蕭景田交保1500萬逃過收押 士林地檢署二度抗告想留人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遭檢方認定涉及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遭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後,士院今天下午再度召開羈押庭,法官將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不過士檢認為蕭仍有逃亡、勾串之虞,二度提起抗告。另外,蕭景田下午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士院,到院快篩發現陽性確診,引起現場媒體和法院人員一陣驚慌。士林地院審酌蕭景田否認行賄,但根據檢方提供的犯嫌、證人證詞、以及卷附相關資料,足認蕭涉犯《選罷法》第99條且罪嫌重大,因本案相關的里長、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且證物亦已查扣,無勾串及滅證情形。此外蕭雖曾在搜索時翻牆逃走,但事後主動到案,認無羈押必要,准以1500萬元具保,但須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共犯、里長接觸。士林地檢署則認為,蕭景田在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另外,他曾為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機會,士院裁定認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禁止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如蕭未來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很可能逃亡以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希望將他收押。
玩手機聊天畫面曝!李義祥坐工程車旁 冷眼漠視旅客逃命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上午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口,撞上了疑似未拉手煞車而從邊坡滑落至軌道的工程車,造成50人不幸罹難、200人輕重傷。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李義祥昨(3日)交保走出地院。(圖/報系資料照)李義祥事發當時被民眾拍到與其他工人站在邊坡觀看,他卻向檢警表示當天沒有施工,僅「獨自一人」開車到工地查看,但從取得的行車記錄器顯示,他不但沒幫忙事故旅客,還向檢警扯謊!(圖/翻攝自臉書)從現場取得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第一時間救護車抵達時,他還站在邊坡旁看著受傷旅客拖著行李往上走,完全沒有上前幫忙。另外有民眾在事發時從第一節車廂往外拍攝,捕捉到李義祥和大約7名工人站在邊坡冷眼旁觀,接著李義祥走到工寮前不斷通話,疑似在聯絡交代事情,隨後一派輕鬆地與其他工人在工寮旁聊天;當警方抵達現場後,李義祥才赴警局偵訊。據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在尚未揭露邊坡照片及影片時,檢方已經有進行調查,有必要時會約談相關人等,至於掌握到的證據和訊問進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目前無法對外說明。
太魯閣號出軌「李義祥站在山坡觀望」!關鍵照片曝光 網怒:快傳給檢察官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上午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口,撞上了疑似未拉手煞車而從邊坡滑落至軌道的工程車,造成50人不幸罹難、200人輕重傷。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有網友在PTT上曝光了一張照片,顯示意外發生當時,李義祥就站在山坡上。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有網友在PTT論壇發文詢問「聽說李義祥先生是停車後去休息站休息,他休息完走回去,發現工程車不見的時候,他心裡在想什麼?」一名網友在留言區表示,當時他坐在408次太魯閣號的第一車,拍到了李義祥身影,「昨天在翻照片,9:28撞擊後,9:49拍照時拍到李義祥與另一人在查看這邊,當下還不知道他是誰」,他也附上照片,可以看到當時李義祥就站在山坡觀望。(圖/翻攝PTT@網友leeabc)照片曝光後掀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快傳給檢察官當證據」、「全線停工都是屁,偷偷施工結果出事」、「原來偷施工,不是巡查」、「不止一人,施工中的公安問題了」、「高調啊!這個是在場證明啊」。
害太魯閣號50死!花蓮地院重裁「李義祥收押」 今晚解送看守所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0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害太魯閣號51死!李義祥交保撤銷 哽咽發表聲明:深表懊悔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1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李義祥聲明全文: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害太魯閣號51死!李義祥交保撤銷 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1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檢方偵訊完李義祥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李義祥沒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之後李義祥在多名警員掩護下,坐上友人的賓士車離開地院,最後竟狼狽翻牆回家。過程中大批媒體一路跟隨,追問「要不要道歉?」、「要跟家屬說甚麼?」、「會不會賠錢」;李男沒有正面回應,但強調自己有拉手煞車。由於事關51條人命(DNA仍在持續比對,今4日上午罹難者數字下修至48人,約12時檢察長俞秀端再度定調回51人)竟以50萬交保,消息一出引起外界譁然,檢方也不服火速提出抗告。對此花蓮高分院法官今(4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屏東市長、市代涉貪獲交保 檢察官聲請撤銷遭駁回
屏東市長林恊松及現任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在擔任前後任市代會主席期間,指示所屬藉採購茶葉及禮品機會,開立不實發票,分別詐得逾230萬元及56萬元,屏東地檢署依《貪污罪》將2人起訴,9月8日法院裁定林、蕭2人各以100萬和70萬交保,檢方認為2人仍有勾串證人之虞,聲請撤銷交保處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原處分並無不妥,駁回檢方聲請。檢方當時起訴指出,屏東市長林恊松於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間,明知代表會葉姓業務承辦人向其許姓友人購得茶葉,但許男無法開立收據,竟授意葉男向周姓女廠商取得開立用統一發票收據,並填載不實交易內容收據,再製作不實核銷憑證。市代會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辦理核銷作業而行使並開立周女所營商號的支票後完成撥款程序,致生損害市代會審核撥付款項正確性;葉男扣除實際向許男購買茶葉數量金額後,剩餘款項再交付予林恊松,合計168次,共同詐得台幣137萬5500元。此外在禮品採購部分,林恊松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間,為詐取主席特別費,以採購茶葉詐財的相同方法辦理核銷,合計採購50次,詐得99萬4950元。代表會主席蕭國亮涉案部分,蕭國亮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間,為詐取相關費用及主席特別費,也指示葉男以同樣手法取得不實收據辦理核銷,合計46次,共同詐得53萬4700元。蕭國亮在代表會主席期間,連「為民服務費」支出採購的電扇、賀匾約3萬6000元也入自己口袋。林、蕭及葉男等3人到庭以及遭收押後均矢口否認犯行,但檢察官認定3人貪污犯行罪證充足卻不思悔改,建請法院就3人所涉犯行,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懲戒。
趙正宇撤銷交保重開羈押庭 法界人士:遭押可能性相當大
涉嫌收賄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施壓的立委趙正宇,日前被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但台北地檢署向高等法院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已於今上午9時30分重開羈押庭,有法界人士預估,依高院撤銷理由來看,趙正宇被羈押的可能性不小。高院認為北院讓趙正宇以100萬元交保的理由,只說「證人及其助理林家騏已受檢方訊問過,且林已被羈押,不押趙正宇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但卻未具體說明這個「無羈押必要」的判斷標準與理由何在。此外,高院也表示,林家騏涉犯重罪被羈押,但其上司、立委趙正宇却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因此「趙正宇是否確無羈押之必要,非無再行審究之處」,據此撤銷趙正宇原本可獲交保的裁定。台北地院昨深夜收到高院裁定後,已於今早重開羈押庭,趙正宇也已到場,法界人士預估,依高院提出的理由來看,就是在告訴北院「該押了」,但答案如何?各界都在等待揭曉。
殺警一審判無罪 小英總統支持上訴
去年7月年僅24歲的鐵路勇警李承翰,因處理鄭男逃票遭刺死案震驚社會,鄭姓凶嫌一審以思覺失調判無罪,引發全國譁然,嘉義地檢第一時間表明上訴。總統府昨表示,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決定。鄭嫌案發後被移送,情緒仍非常激動。(圖/嫌犯隔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鄭姓凶嫌日前被嘉義地院判無罪並裁定50萬交保,嘉義地檢不服,當天即抗告,地院昨上午將抗告書送台南高分院,高分院審理檢方抗告後昨傍晚裁定指出,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火速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不過嘉義地院昨晚仍裁定鄭男50萬交保及限制住居,但新增交保後須立即到嘉義榮民醫院就診等七大條件,如違反附帶條件,可撤保羈押回籠。要求凶嫌 須立即就診治療七大條件為:一,具保後立即到本案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二,未住院期間,每周1次到醫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三,未住院期間,每3月1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四,如經診斷必要,應立即住院不得拒絕;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六,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必要;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行為。嘉義地檢署發言人蔡英俊主任檢察官說,嘉義地院沒訊問被告,重裁交保程序有問題。雖附帶限制居住及七條件,仍無法確保是否不引民眾恐慌及交保期間行為,且交保金額過低,今會再提抗告。昨收到嘉義地檢抗告書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既認定鄭男罹思覺失調症,迄今未痊癒,加上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具保後不致危害社會,導致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訟法316條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情況?或有無同法116條之2應命被告遵守相關事項?藍委建議 設終身隔離機制同時,鄭既是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被訴,且原審也認定鄭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諭知無罪,是否屬精神衛生法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嚴重病人?得否依同法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鄭男具保時,一併審酌必要。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嘉義地檢署將提上訴。藍委昨亦提出修法設「終身隔離機制」建議;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現行制度需要改變,如強制就醫不能只有5年、應建置司法精神病院,及追蹤機制不能只靠醫療體系,需司法體系介入,依風險程度分流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