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死刑
」 死刑 梁育誌 陳福祥 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美國史上最久!女冤獄43年「重獲自由有變數」 檢方想繼續關她
美國密蘇里州女子赫曼(Sandra Hemme)43年前遭指控殺害圖書館員工,並在不公平審判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密州法官霍斯曼(Ryan Horsman)上月推翻原判決,改判無罪。然而,現年64歲的赫曼想脫離「美國史上最長女性冤囚」身分,仍有段路要走,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據《每日郵報》報導,31歲圖書館員工耶施克(Patricia Jeschke)因遲遲沒上班,其母親在1980年11月13日到女兒住處關心,未料她從窗戶爬進公寓,赫見女兒全身赤裸、雙手被電話線反綁身後,頭頸分別被刀械砍入、絲襪纏繞,倒在血泊中身亡。死者耶施克。(圖/翻攝畫面)警方在媒體以頭條報導、每天工作12小時想迅速破案壓力下,盯上在凶案發生近2週後,闖入護理師住處並持刀拒絕離開,自12歲就有精神問題的赫曼。警方依赫曼在命案前1天出院,搭便車穿越160公里返回父母家為由,懷疑赫曼涉嫌殺人。霍斯曼法官在長達118頁裁決書中,認定警方在40年前對赫曼進行誘導式偵訊,並利用赫曼正服用精神藥物的精神及記憶錯亂、不斷改口供機會,讓她說出親眼目擊男子瓦布斯基(Joseph Wabski)殺害耶施克;等瓦布斯基有不在場證明被撤銷指控後,又持續拘留赫曼,迫使赫曼在1981年承受謀殺罪,以換取撤銷死刑。霍斯曼法官也指責當時法官明知赫曼無法供出案件細節,卻仍在1985年判她有罪,並於7月8日正式撤銷赫曼的罪名,若檢方沒有提出重審申請,赫曼將在30天內重獲自由。然而,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在日前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真凶前警員霍爾曼。(圖/翻攝畫面)此外,耶施克命案的真凶為2015年逝世的前警員霍爾曼(Michael Holman),儘管當年已有許多證據顯示霍爾曼是兇手,卻因案件草草結束而調查中斷。霍爾曼2015年因保險詐欺、入室竊盜被解雇,並在同年逝世。
被勸戴口罩他刺死超商店員!紙雕師二審判無期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二審卻改判蔣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量刑違法且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蔣男2021年11月21日未配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依當時政府的防疫措施,要求他配戴口罩,並告知若未配戴口罩將無法為其結帳,他返回住處配戴口罩,但第2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再回家拿刀到超商殺死蔡男。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蔣判處死刑,他及檢察官都未上訴,但法官依職權送上訴。案發後法官為釐清蔣男殺人時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辨識力有無減低,將蔣男分別送至2家醫院鑑定,但2家醫院出現不同的鑑定結果,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鑑定報告,認為他因服用藥物後產生暴力反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高院審酌蔣男有部分反社會人格,是由藥物濫用之藥物導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他的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之維護,並與罪責相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認定蔣男是自首,但不符合減刑的規定,卻未在判決理由說明,且他有2分醫院鑑定報告,但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醫院鑑定結果,卻未詳述為何不採用對蔣不利的鑑定報告之理由,此外,二審量刑調查程序也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楊鴻儒迷昏兩人裝桶悶死 最高法院3度撤銷死刑不願定讞
中橫桶屍案兇嫌楊鴻儒認為陳姓友人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意圖追求吃軟飯,2015年間迷昏陳男、塞入鐵桶後棄置中橫山區悶死,再以相同手法殺害因賭博有糾紛的賴姓男子。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皆判處他2個死刑,3度上訴最高法院後,又遭撤銷發回,法界議論紛紛,認為最高法院受到司法院大法官和法務部及執政黨影響,就算是窮凶極惡之徒,也不判處死刑。據指出,最高法院認為,楊鴻儒已70多歲,未來假釋出獄逾90多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要調查;還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詞,下級審調查不夠詳盡,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姓死者相識多年,他認為陳男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決定對楊女展開追求,想除掉陳男這個阻礙,2015年6月27日、以載陳男去南投訪友為名義,下藥迷昏,把陳男塞入綠色鐵桶,找人協助丟棄中橫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同年7月,楊鴻儒被賴姓男子懷疑設局詐賭,2人多次發生爭執,楊男以相同手法邀約賴男到台東旅遊,迷昏賴男後裝桶丟棄,害賴死亡。一、二審、更一審都認定楊鴻儒具反社會人格、道德薄弱、矯正可能性偏低、手段兇殘,皆判處2個死刑,不料最高法院刑事庭再度以種種理由,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
強擄姦殺馬國女大生! 梁育誌「2罪合併」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
男子梁育誌2020年強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鍾女後將她殘忍勒殺,又棄屍高雄阿蓮的山溝內。對此,法院認定梁男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再犯率高,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因此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至於棄屍及強制性交未遂2罪則駁回上訴,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後,高雄高分院裁定4年4個月徒刑。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期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打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為此,警方循線找到30歲的梁育誌,他一開始還不肯坦承犯行,檢察官根據相驗結果複訊梁育誌,最終突破他的心防,讓他坦承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將鍾女擄走,並性侵後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全案偵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罪事實部分,最高法院則認為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期間檢方聲請合併執行時,案件又恰巧由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因此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若按照過往數罪併罰的判例,該案最輕至少2年10月以上,最多則不能超過4年10月,通常會是2年10月再加幾個月,因此本案裁定4年4月徒刑算是相當罕見。
高院駁回長榮女大生命案兇手死刑 藍問賴神是否鐵了心真要廢死?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擄走性侵殺害,法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處兇嫌死刑,但日前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今日對此事表達遺憾,並說民眾見到被害者家屬的眼淚都感到心疼、憤怒。司法不僅要滿足人民的「法感情」(Rechtsgefuhl),更應符合公平正義,若窮凶極惡的罪犯無法以法定極刑讓其永久與社會隔絕,如何還給被害者家屬公道?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又在哪?林家興說,蔡總統常將「司法改革」掛在嘴邊,但成績卻一塌糊塗,每每讓被害者家屬痛心絕望。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就曾對「李國輝中和縱火9死命案」批判,強調「公平正義是社會期待,不信真理喚不回,永遠守著一個信念『反對廢死』」。不過,民進黨黨綱中卻仍維持「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國民黨因此要請問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廢死是你的主張嗎?」,真要繼續延續蔡英文總統任內已經徹底失敗、人民唾棄的錯誤司改路線嗎?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則說,蔡總統過去曾表示「廢死是普世的目標」,引起外界嚴重質疑,而賴清德雖然對死刑議題表態是「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但民進黨黨綱中,至今仍然白紙黑字明文寫著「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賴清德身為民進黨主席,並沒有對此有任何的質疑,也沒有要求做任何修改,是否代表賴清德其實心裡依舊期待著能夠廢止死刑?呂謦煒指出,固然「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但是現在民進黨立委佔多數,司法院大法官又要在蔡英文總統的強硬提名與綠營立委席次多數的護航下淪為「綠友友」,將有一段時間會是民進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總攬、一黨獨大的局面,如果民進黨執意修法要廢除死刑,在野黨又能奈何?對於台灣人民的法感情來說將是一記重創,社會正義更將伊於胡底!他還說,反觀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對此有強烈而清楚的表態,直言反對廢死,並表示「死刑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的期待」,國民黨也相信這符合大多數人民的認同與期望。因為一邊是為了少數人的理想而要犧牲司法價值,一邊是站在多數人的立場守護正義公道,相信民眾眼睛是雪亮的!也希望賴清德除了「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這種不痛不癢的回應外,更應對人民公開說清楚講明白,作為民進黨主席,為什麼不修正黨綱中「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的規定?請問賴主席對死刑的立場與態度究竟是什麼?
擄殺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死刑撤銷」發回更審 母痛哭:為何不給我公道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份在學校附近,遭男子梁育誌擄走性侵後勒斃,震驚社會。刑事部分,梁育誌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高院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女大生媽媽相當不能接受。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在此之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未料最後仍接獲噩耗。警方循線找到梁育誌,梁育誌一開始還不肯說實話,最後才說出把女大生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的山溝。警方抵達棄屍現場時,鍾姓女大生全身赤裸,只穿一條內褲、頭套麻繩,已死亡多時。梁育誌供稱,在此之前,已在附近抓過人,但沒有成功,這次才會改用麻繩;他表示,自己是意圖性侵未遂,失手殺人。然而經過檢警抽絲剝繭,發現被害人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有被壓迫出血的痕跡,初步認定是遭勒窒息死亡;法醫也發現,被害人生前疑遭性侵的跡證。根據相驗結果,檢察官複訊梁育誌,最終突破他的心防,讓梁育誌坦承先性侵後勒斃鍾女。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女大生媽媽接受《TVBS新聞台》訪問時淚訴,「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們律師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突然間這麼倉促的被撤銷了,到底是不是你們司法是有黑箱作業。9月30日那個第一女,被他強制性侵未遂,已經判決定了,是我知道我女兒很倒楣,可是如果不是我女兒,也會有其他的女孩子受害,法官怎麼可以說,那個兇嫌他沒有計畫性殺人犯案。」女大生媽媽直言,如果這些報告不能用,那為何要浪費公帑去做鑑定,「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已經很倒楣死了,為什麼不給我一個公道。」
殺害長榮大學大馬女生兇嫌逃死?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死刑判決
男子梁育誌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後棄屍,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梁男犯下遺棄屍體罪及性侵另名女子未遂,各判刑2年及2年10月確定,梁須入獄。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近年來受到民進黨政府及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影響,未來判處死刑機率很小,本案判決是否對於梁男逃死造成影響,值得觀察。另外,梁男羈押期間曾直接寄信給高雄市政府,輾轉寄到女大生馬來西亞住處,似乎想道歉,但女大生母親將信原封退回法院;一審法院拆信查看意外發現不是梁嫌手寫筆跡,判斷他並非真心致歉。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檢方起訴指控,梁育誌在2020年10月28日晚上,見馬來西亞國籍鍾姓女大學生離開學校後單獨沿馬路行走,他將麻繩繩圈套入她頸部,拖至路旁施以強制性交,期間並勒緊她頸上繩圈,致她腦部缺氧窒息昏迷而死亡,又強盜取得她所有之手機等物,女大生遺體遭棄置阿蓮山區。
峨嵋停車場雙屍案高院判決出爐 陳福祥5度判死最後撤銷了
8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歷審5度將凶手陳福祥判死,上訴後,最高法院審結宣判,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維持歷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就殺害蔡鎧陽部分,撤銷死刑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確定。這起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起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後來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洩漏行蹤被逮。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歷經5個合議庭、15位法官都認定,陳福祥只因自己主觀認為被害人蔡宗育有攜帶槍枝,見其有摸腰部之舉動,竟先下手殺害,又為免事跡過早敗露,對無威脅可言之蔡鎧陽痛下殺手,下手當時視人命如草芥。歷審將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就殺害蔡鎧陽部分,認定他在殺害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之時間,即對蔡鎧陽再下毒手,且手段極為殘暴,有使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迴避,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殘殺恩人嬤2/不只阿嬤遭恩將仇報 善心法官竟被不受教少年害死弟弟3口
「快回來,家裡出事了!」52歲的風管工程包商楊先生接到姊姊打來的電話,彷彿晴天霹靂,心想可千萬別發生他最擔心的事,連忙丟下手邊工作,火速騎機車從工地一路狂飆回新莊家裡,踹開門後,竟看見最親愛的母親躺在血泊中,身上傷痕累累,兩眼圓瞪、張大嘴巴,一眼難以置信遇害的表情,讓身為小兒子的楊先生心碎不已,心想電視裡面經常播放的社會兇殺檔案,竟會發生在自己家裡。楊先生說,根據巷口監視器紀錄,20歲兇嫌李姓男子才花15分鐘行兇,就奪走他生命裡最重要的母親。「是他!就是他!」辦案員警詢問楊先生,想了解家裡附近最近是否有異狀,楊先生連忙掏出包包裡的兇嫌李姓男子身分證,告訴員警一定就是他幹的,員警狐疑地詢問為何能這麼確定,楊先生才娓娓道來母親和自己從小照顧李男16年的經過,以及偷竊和說謊成習的李男,多年來經常向他和母親索討金錢,楊先生多次要求母親不能再給錢,更不能心軟開門讓李男進屋裡,否則不知道會發生甚麼可怕的事,只是,楊先生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被害阿嬤兒子楊先生出示手機裡母親和李男出遊合照,無法想像李男竟下得了手,狠心殘殺母親20餘刀。(圖/張文玠攝)其實,楊先生母親慘遭恩將仇報案例並非個案,連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也曾發生親人受害案例。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前庭長謝瑞龍以關心少年著稱,曾介紹現年24歲男子曾文彥到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接受教化,不料曾男竟縱火燒了佛堂造成7死2傷,連謝瑞龍庭長剛好入住佛堂的弟弟謝振益一家3口都命喪火窟,讓好心介紹曾男入住佛堂的謝瑞龍庭長大受打擊。據了解,一開始真理佛堂前輩堂選擇善待收容,試圖感化曾男,不料曾男不為所動,居住佛堂期間常情緒失控與人衝突,甚至放話嗆燒佛堂,只好將他請出去。出走佛堂的曾男2019年底走投無路,回頭要求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讓他返回居住,卻遭拒絕,他懷恨在心,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再搭計程車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罪後撥打110自首。真理佛堂前輩堂為木質裝潢,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燃起後難以及時撲滅,導致7死2傷慘劇,曾男還返回現場幸災樂禍觀看,遭檢察官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為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將他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求處死刑。曾男在審理期間仍不知悔悟,一度將犯行推給佛堂前輩堂張姓負責人兒子引起,竟稱是張男害他縱火。台南地院認為曾男因為自己受傷希望送醫才自首,並非真心悔悟,精神障礙鑑定他有反社會人格,但排除在精神病之外,無從減刑,且本案造成7人死亡,在台灣犯罪史上屬罕見為由,2020年12月31日依殺人罪將曾男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料台南高分院今年2月16日卻以曾男犯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有預防再犯的可能,還認為曾男符合自首要件,且部分死者家屬不堅持判死刑,加上依兩公約施行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的一般意見,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因此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令各界相當意外,本案還可上訴。台南真理佛堂遭曾姓兇嫌縱火燒死7人,台南地院前庭長謝瑞龍的弟弟一家3口也遇害。圖為死難者告別式,(圖/報系資料照)
死囚聲請釋憲 38名定讞者無法執行死刑
馬國女大生命案凶手一審雖判死刑,但台灣的死刑存廢一直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38名定讞死囚都聲請釋憲故無法執行槍決,其中死囚歐陽榕等3人,更針對最高法院「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是否會針對死刑,或者判死確定的程序作成裁判,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憲法訴訟新制今年1月4日上路後,3月9日大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的審查庭,針對殺周女建商分屍的死囚歐陽榕釋憲聲請案,雖作成不受理裁定,卻在裁定中指出「死刑定讞裁判分案問題」另行審理,頗有「弦外之音」。這件審理中的聲請案,就是死刑定讞判決中,關於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一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都須迴避,也就是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部分,是否違反訴訟保障及公平法院原則。除了死囚歐陽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棄屍的死囚沈文賓,及蒙面侵入王姓女友住處,絞殺王母及性侵殺死女友的死囚黃麟凱等人,同樣都以更二審後「法官未迴避」問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將裁判受理與否,一旦受理並裁判違憲,死囚就可透過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獲再審機會。法界認為,依目前政府「廢死」的氛圍,這些凶殘殺人的死囚,都可能獲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屆時死者家屬恐再受到另一次的司法凌遲。憲法法庭何時作成裁判,法界推測因事關死囚槍決,及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許宗力等人的8年任期,在避免影響年底縣市長選舉結果下,最遲明年會有死囚釋憲案的裁判出爐。自2020年4月1日翁仁賢執行死刑後,至今近2年都未再執行,外界認為死刑存廢與槍決與否,是全民公投自決的事項,若由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對死刑條文或死刑定讞裁判作出憲法裁判,一旦死囚獲非常上訴後免執行,或判決死刑違憲,都恐衝擊台灣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信任。
拒判死刑1/最高法院年終趕進度 3惡魔釀17冤魂統統免死
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歷次民調都有近8成的支持度,不過司法機關實際執行結果,卻與民意有高度落差,以司法院所屬最高法院為例,超過1年半的時間未做出任何死刑定讞判決,光去年12月間,竟有李國輝、湯景華、陳福祥等3人共犯下殺害17條人命案件,皆遭最高法院以撤銷發回或駁回非常上訴等方式,拒絕判處死刑,創下司法史紀錄。不少法官和檢察官私下表示,這象徵最高法院已邁向實質廢除死刑。湯景華案的被害人家屬律師謝智潔表示,窮凶極惡之徒判死對被害人家屬是一種解脫,如果不判死,只要被告有出來的一天,就無法解除被害人家屬心中的恐懼。以湯景華案倖存的翁姓家屬為例,當他得知湯男判處無期徒刑後,僅問了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他的冷靜和沉默也代表絕大多數被害家屬的心聲。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拒絕判死的3件殺人案中,被害人數最多的是犯下燒死9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2016年3月李與女友分手,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兩度縱火,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卻又在2017年11月再犯,這次的代價是9條人命!當時他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嘲諷他,竟於同年月22日凌晨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命喪火窟。(圖/消防局提供)法院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也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但辯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法院3度認定李男罪無可逭、判處死刑,不料上訴後,去年12月23日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是下級審法院沒有詳查李男精神狀況,已牴觸兩公約,要求下級審重查。被害人數次多的是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現年54歲的湯景華,2014年4月7日晚間到新北市三重區的餐廳吃飯,與江姓老闆和翁姓男子發生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和翁男傷害,但2人獲法院判決無罪,引發湯男不滿,利用偵審期間閱卷記下翁男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2點多到翁男家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親人,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可是無辜的家人已遭湯男滅族式殺害。法院歷審將湯景華4度判死,最高法院卻引用兩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檢察署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頗多,聲請非常上訴力求翻案,不料去年12月1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就是不判死!第3案是41歲的陳福祥開槍射死2人,陳福祥對外宣稱有10公斤的毒品K他命想賣,2015年1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和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蔡鎧陽碰面,陳福祥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將他支開,趁空檔近距離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再開3槍爆頭殺害正好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然後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法院歷審痛批陳福祥以行刑式槍決連殺2人,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一再撤銷發回更審,氣得蔡鎧陽的母親開庭時痛罵:「不要以為今天的法律是廢死」、並怒指陳福祥「你怎麼不去死啊!」不過最高法院去年12月1日以本案還有很多疑點為由,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不少法界人士認為,縱火燒死15人的李國輝和湯景華都免死了,陳福祥槍下2條冤魂,最高法院可能還看不在眼裡吧!陳福祥在台北市峨嵋停車場行刑式槍殺2人,遭被害人母親痛批「你怎麼不去死!」(圖/中央社提供)
西門峨嵋停車場連殺兩人 陳福祥4度判死遭最高院撤銷
6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發生槍擊雙屍命案,冷血殺手陳福祥在鬧區交易毒品時,連續開槍殺害2人,一審到高等法院更二審都認定,罪無可逭且再社會化可能性低,4度將他判死,不料最高法院今天(1日)又將本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此舉是否「暗示」高院應改判陳福祥免死,法界都議論紛紛。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陳的犯罪已達最嚴重的罪行,無須考量矯正可能性做為量刑因子,與兩公約規定不符,且精神鑑定報告及函文內容,仍有疑點須進行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這起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起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隔天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洩漏行蹤被逮。
西門峨嵋停車場雙屍殺手逃死 4度判死又遭撤銷
6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認定,冷血殺手陳福祥在鬧區開槍殺人,罪無可逭且再社會化可能性低,4度將他判死,他與檢方都是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陳的犯罪已達最嚴重的罪行,無須考量矯正可能性做為量刑因子,與兩公約規定不符,且精神鑑定報告及函文內容,仍有疑點須進行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這起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起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隔天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洩漏行蹤被逮。
湯景華燒死6人遭4度判死無效 最高法院堅持改判免死確定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一、二審仍4度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推翻歷審見解,改判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在新北市三重區潑汽油縱火燒死一家6口的男子湯景華,在法院開庭時,否認犯行,一、二審仍認為其惡行重大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殺人才能判死,本案湯景華是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如判死刑違反兩公約規定,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在押的湯景華在監所透過視訊聽判,聽到改判無期徒刑後,並無明顯情緒反應。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湯景華6月18日在最高法院視訊開庭時辯稱,絕對沒有縱火,表示與母親相依為命,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並指法院都用心證、警詢筆錄作證據,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可以用這些斷定一個人的生死嗎?檢察官則表示,「最嚴重的罪行」包括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湯景華犯行無論從主觀面、客觀面判斷,都構成嚴重之罪行,被害人家屬也不原諒他,建請維持原判,不料最高法院推翻檢方及一、二審見解,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
縱火燒死6人想交保 湯景華遭4度判死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高院更二審上午審結,仍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
調解離婚卻怒開車輾斃律師與妻子 法院認定「自首」再逃死
4年前男子洪當興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開小客貨車在法院外撞死李女、黃男,歷審都將洪男判處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洪男與李女因感情不睦,經洪訴請離婚,雙方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2點半到台南地院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女由委任律師黃政雄陪同出席,並與洪男就離婚部分調解成立,洪男開著小客貨車離開法院。洪男看到李女與律師黃政雄步行在他同向左前方車道旁,他因不滿黃男與李女沿路交談時,黃的手勢動作似有訴說其等獲勝之意,他又想到與李女過往婚姻生活糾葛,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衝向李女及黃男,2人被車輾過,送醫後死亡。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洪男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其犯行,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事實審法院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