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刑
」 緩刑無照養老院火警釀3死!女負責人與家屬和解「卻只賠一半」 士林地院撤緩刑
北市內湖區1間無照私人養老院於4年前驚傳火警,最終導致3名長者死亡。丁姓女負責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雖然丁女之後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80萬元,但丁女卻在支付46萬元後直接神隱,讓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女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曹姓房東自2019年7月29日起,與59歲的丁女簽約,將該屋承租出去,不過曹姓房東並不知道丁女,竟然依照契約內容,收取1.4萬元及2.3萬元的費用,來照護69歲的陳男,以及僅有部分行為能力的70歲莊男和59歲劉男。據悉,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因此一定知道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不但無法出門,也沒有自救能力。豈料,2019年9月22日丁女外出辦事時,卻將鐵門完全拉下並反鎖。而屋內3名老人又趁丁女出門後,拿神明桌抽屜裡的黑色打火機,不慎點燃了丁女老公睡的床鋪引發火警,最終3人緊急送醫後皆不幸死亡。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最終同意賠償80萬元,並在2個月後首先支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的70萬則以1期2萬元,分成35期繳納;至於另一位莊姓家屬,丁女則給付全額賠償,因此對方也願意給予丁女緩刑宣告。然而,丁女支付到46萬元給劉姓家屬後,便開始耍賴,於是對方在2023年9月21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丁女緩刑請求,但丁女卻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之後也未再提供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更扯的是,士林地院上月開庭後,丁女卻直接神隱,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因此法官認定,丁女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遂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
禾馨女醫師手術疏失出人命「離職轉任」 是否停診避風頭?中山醫院回應了
台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一名劉姓女醫師,去年替女病患進行子宮鏡手術,不慎以器具刺穿子宮與右側髂動脈,導致大出血最後不治。案發後,女醫師認錯並與家屬談和解,也從禾馨離職,目前在中山醫院看診。外界好奇是否會先停診避風頭,院方也給答案了。據了解,劉姓女醫師2023年9月14日早上8時許,在診所內替一名女病患進行子宮鏡手術,因疏於注意,以器械刺穿病患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導致對方心跳及血壓驟降,送醫急救後,仍於當天下午1時41分許宣告不治。事後女病患丈夫提告,劉姓女醫師坦承過失,並與禾馨診所積極和家屬調解,最終雙方同意由劉女和禾馨,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目前已先付700萬元,至於餘款的350萬元,則將從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70萬元,直至付清為止。台北地院審酌,劉姓女醫師認過失致死罪、沒有前科,所以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判處7個月、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即撤銷緩刑。劉姓女醫師因此從禾馨離職,現在任職於台北中山醫院婦產科,1周2診次,醫院接受《三立新聞》詢問,劉醫師情況,以及門診是否會有調整?院方表示劉醫師在該院為兼任,醫院不會干涉醫師過往就診行為與醫療糾紛,目前劉醫師的診暫無變動。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因緩刑定讞恐失參選資格 王家貞喊冤:將聲請假處分
台南市第5選區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王家貞,日前因詐報助理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緩刑2年,經法院宣告緩刑定讞,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恐不符參選資格。王家貞11日在國民黨立委陳以信的陪同下舉行「冤」記者會,王家貞表示,她申請撤銷緩刑改易科罰金,卻遭法院駁回,她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考慮提出釋憲,以確保她的參政權。王家貞在今年3月因詐報服務處助理薪資,被判刑7月,並宣告緩刑2年。她未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整案在今年4月底定讞。然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受刑罰者在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王家貞在選舉參選資格上恐面臨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王家貞說,為了遵守新修《選罷法》的規定,她申請撤銷緩刑改以易科罰金,但遭到法院的駁回。她說,很遺憾,台南地方法院以無法條可為依據駁回改採易科罰金,所以她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不惜走上釋憲一途。王家貞提到,自從她的參選資格受到質疑的消息傳出已有10天,她與律師團一直在積極爭取,努力申請撤銷緩刑改採易科罰金,以確保她能夠繼續參選。雖然遭法院駁回,但她強調不會輕言放棄,堅持以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她也說,王家貞說,她喊冤,不是她個人的冤,而是任何一位公民在此一違憲惡法下都有可能的冤。呼籲各界人士關注此一重大議題,為台灣的民主人權齊聲呼籲,「還我參政權,還我中華民國公民的合法參政權」。
每票1千元涉賄選! 雲縣議員蕭慧敏當選無效確定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前,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經雲林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後,她不服提起上訴,還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29日仍駁回上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蕭慧敏表示,她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強調會爭取自身權益,將與律師進一步研商,有機會的話還是會上訴,謝謝大家的關心。雲林縣府民政處則說,將由落選頭林哲凌遞補。檢調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前,蕭慧敏為求當選,曾拿500元給蔡姓選民尋求支持,但遭蔡回絕且還來不及退回賄款時,蕭即逕自離去;另外,蕭還交給王姓樁腳10萬元,囑咐對方以每票1000元買票,王除拿2000元給黃姓選民外,還拿6萬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詳選民買票。一審認為,蕭慧敏因犯交付賄賂罪,經一審刑事判決處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從檢方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蔡姓、王姓、黃姓證人的證述,也都足以認定她交付賄賂為真,因此判蕭當選無效。蕭慧敏不服上訴後,雖然辯稱她的得票數較下一名次的候選人多出1483票,可見賄選行為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但台南高分院指出,選罷法規定不以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為要件,上訴人的抗辯自無足採;一審的認事用法也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據了解,蕭慧敏以現金向選民買票,先前一審處刑2年,緩刑5年之後,檢方曾就緩刑部分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已經撤銷緩刑宣告,但可上訴。
林秉樞要再關2年2個多月 高嘉瑜淚訴:我贊同今天的法律裁決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林男原只需服刑14天就能恢復自由,但因緩刑被撤銷,檢方也不同意林男易科罰金,今(6)日確定入獄執行2年2個月再加17天;對此,高嘉瑜受訪表示,這都是林男自己造成的,她贊同今天的法律裁決,不能繼續讓林男再傷害單純的女性。「我贊同,今天的法律裁決。」高嘉瑜說,於本案發生以前,林先生就因威脅殺害單親老師前女友和她的小孩而受緩刑判決,該案中林先生手機裡的各種傷害多名女性資訊,早就足以達到使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知悉犯罪得主動偵辦」規定進行另案偵辦。高嘉瑜說,非常遺憾的是當時的司法發現那些手機裡的內容,選擇了忽略,直到後來2021年事情發生,才有檢察官基於正義感,主動偵辦該案件,回頭補充那位單親女老師的案件。她說,如果司法能在第一次案件發生後沒草草了事,也許就不會有後面更多的悲劇。高嘉瑜表示,如果是自己一個人的事,不會如此義憤填膺,但2021年案件爆發後,週刊、檢警都可以證實,女性受害人超過10位以上,其中甚至包括兩位女律師、一位法學教授等對法專精的高知識分子。她說,在案發後仍沒人願意站出來承受如此壓力,所以她認為本案不是個人的事,而是實在有太多人被傷害,「且需要我,也只有我,站出來為大家處理」。高嘉瑜也說,在本次司法過程中,林男用盡各種方法狡詞閃避,甚至用各種手段企圖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除了可證明林在事後不僅毫無悔意,同時也是對自己,以及其他受害者造成更多傷害。高嘉瑜認為,今天檢察官做出撤銷緩刑及否決易科罰金的決定,是因檢察官考量林男惡性不改,且依法律規定,所做出的裁決。她說,依刑法規定,緩刑期間故意再為刑事犯罪,本就該撤銷緩刑,所以林男今天是因自己的所做所為而受到法律懲罰,撤銷及刑期不能易科罰金,都是正確的法律處遇。高嘉瑜今日受訪過程中也淚訴,社會上有很多更悲痛難過的事,但至少這次能讓受害中的女性得到一點安慰,個人事微不足道,公平正義才是最重要的。
緩刑期間又施暴!林秉樞遭「撤銷緩刑」入監14天恐生變 高嘉瑜回應了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一案,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林秉樞不服再上訴遭到高院駁回,而後林秉樞並未上訴三審,全案定讞。由於案發後林秉樞曾被羈押226天,因此折抵刑期後,只需再服刑14天,即可重回自由之身,不過如今恐怕有變數。回顧此案,立委高嘉瑜於2021年間遭林秉樞毆打、拘禁、偷拍裸照、傳訊恐嚇,2022年9月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共13罪名,判處林嫌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高嘉瑜認為林秉樞一再犯下惡行,絲毫無悔意。(圖/報系資料照)林秉樞不服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7月13日二審判決出爐,駁回林秉樞與檢方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三審。不過由於林秉樞並未上訴,加上他先前曾被羈押226天,因此扣抵後只需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不過由於林秉樞在緩刑期間又再次對高嘉瑜施暴,檢方認為符合撤銷緩刑之要件,近日已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對此,法官判定,林秉樞確實在緩刑期內故意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被判刑超過6個月,獲准撤銷緩刑。此事一出,恐讓林秉樞不只被關14天,刑期可能再延長,而高嘉瑜今(5日)也回應,林秉樞犯下類似行為並非首次,遭到撤銷緩刑也代表著他一犯再犯、毫無悔意。
被前男友下符雙修化解 正妹赴摩鐵發現神棍「沒帶法器」驚險逃脫
新北一名正妹OL去年跟閨蜜去石碇一家宮廟拜拜,被神棍呂男搭訕,騙她說被前男友下桃花符,需要雙修才能化解,正妹赴約去摩鐵雙修,而她發現呂男沒帶法器,才驚覺變騙後報警,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男2年,緩刑4年。判決書指出,呂男在去年5月,在石碇區某宮廟內遇到正妹A女,之道她感情與家庭狀況不順遂後,向A女表示他有能力可以處理。A女在同年9月因身體不適跟呂男求助,呂男利用A女身體狀況不佳及對宗教的敬畏之心,騙她說是被前男友下桃花符,身上有冤親債主,而跟祂們溝通好用雙修來化解,如果不照做會完蛋。A女相信後就在10月底前約呂男雙修,2人去了汽車旅館,呂男進入房間並洗完澡後脫衣服,要A女坐於其身旁,以手觸碰A女背部想進行性行為。A女因為發現呂男根本沒帶法器進房間,察覺有異,要他先稍等,再傳LINE跟友人媽媽求救,發現一切都是騙局,趁呂男下樓抽煙之際,A女逃離該房間,才沒讓呂男得逞。A女報警後,呂男被檢察官起訴,才向法官坦承犯行,他利用A女徬徨無助之際,以桃花符等話術施壓雙修。法官認為,呂男沒前科,而且和A女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男2年,緩刑4年,還要上5場法治教育課程,如違反可撤銷緩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海軍士官長變駭客…侵入軍方系統刺探個資 「被記過繼續幹」下場慘了
海軍168艦隊一名吳姓前士官長2016年服役時,竟冒用主管帳密登入國防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多次查詢、下載包含將級在內之軍士官人事資料,其中甚至有國安局、軍情局情報員身份,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高院更一審認為,吳男多次侵入電腦刺探機密,情節嚴重,日前撤銷緩刑,合併改判2年8月徒刑判決指出,吳男曾在海軍168艦隊擔任士官長,不料他自2016年9月開始,竟陸續在基隆軍艦文書室、海軍技術學校辦公室等地,冒用長官之帳號及密碼,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全國軍離線資料庫,多次查詢、下載軍士官人事資料,甚至擅自變更軍方電腦電磁記錄,提高自己帳號的使用者權限。事後,軍方察覺吳男的異常登入行為,予以記過1次懲處,未料他變本加厲,竟自2017年6月到隔年10月間,又在海軍技術學校透過相同手法,多次非法登入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刺探將級以上軍官之人事資料,其中包含國安局、軍情局情報員身分資訊,遭軍方查獲後記2大過汰除,並移送法辦。全案一路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考量吳男坦承犯行,加上此前無前科,素行堪稱良好,應無再犯之虞,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檢方不服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酌,吳男多次侵入國軍電腦系統刺探機密,情節重大,原審量刑過輕,日前撤銷緩刑,改判2年8月徒刑;全案確定。
未成年妹子瞞男友偷約砲 遭偷拍裸照逼「3天來1次」…噁男賠百萬又坐牢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日前在交友軟體與23歲郭男約砲,郭男發現少女有男友,竟以此威脅對方再赴約,並拿著偷拍的裸照,要求少女「3天來1次」,結果郭男此番對話,被少女爸爸聽見,氣得報警提告。郭男雖然有為自己的行為賠償少女一百萬,但高等法院認為,郭男對未成年少女逼姦的行為,不值得憫恕,最後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判決書提到,郭男在2021年5月與少女約砲,但事後卻威脅少女必須再與他見面,不然就要把少女約砲的事情,告訴對方的男友。少女受到郭男脅迫,只好再赴約,沒想到郭男竟趁她洗澡時,用手機隔著玻璃,拍下少女的裸照,並解此恐嚇對方:「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恐嚇少女配合郭男的性需求。這名少女因為礙於有裸照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抗拒對方持續約砲的要求,但有次她在赴約前和郭男通話時,剛好被爸爸聽見彼此對話內容,少女爸爸發現女兒受脅迫約砲,氣得報警提告。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少女曾合意性交,但後來卻強逼少女再赴約,還偷拍裸照恐嚇,但審酌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可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但檢方上訴後,高院審理後認為,郭男一審時先否認,後來才認罪,不應依「情堪憫恕」減刑,而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再加上被害人未成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二審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另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後各罪都被撤銷緩刑,全案還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看守所內詐死刑毒販 無良女騙「給15萬幫改判死緩」下場超慘
大陸江西省法院官方公眾號近日公布了一則案件。一名萬姓女子在看守所內詐騙死刑毒販,謊稱花15萬,可幫忙「找關係」幫助其二審改判死緩。法院經審理認為,萬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年3月。《九派新聞》報導,2019年8月底,萬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在吉安市看守所與鄧某相識。得知鄧某因犯販賣毒品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後,萬某謊稱可「找關係」幫助鄧某二審改判死緩,需花費15萬元左右。鄧某從懷疑到相信,將其丈夫聯系方式給萬某,讓萬某聯系幫其「找關係」改判。萬某被釋放後,她找到鄧某親屬,自稱受鄧某委托幫忙「找關係」改判死緩,但需要支付15萬元費用。鄧某親屬當即表示只要能幫鄧某改判為死緩,願意出錢,但要萬某先行墊付。得到應允後,萬某和鄧某親屬互留了聯繫方式。2020年1月初,萬某謊稱為鄧某墊付了十幾萬元,現在自己資金困難,要求歸還墊付款。鄧某親屬信以為真,先後三次向萬某的銀行賬戶分別轉賬3.5萬元、4萬元、2000元,共計人民幣7.7萬元。萬某收到上述款項後將其用於歸還自己的欠款以及個人日常開支,後歸還了7000元。案發前,尚有7萬元未歸還。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萬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罪並罰,萬某犯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9000元,責令退賠7萬元。一審宣判後,萬某不服提出上訴,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25歲E奶網紅涉毒被通緝 好友爆「命喪他鄉已火化」
擁有36E豪乳的網紅「潘緣」,因涉嫌操盤台美大麻跨境販運被捕,遭判刑2年、緩刑5年與240小時勞動服務,後因未履行勞動遭法院撤銷緩刑,刑事局也在去年8月將她列為「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對象」,近日卻有消息指潘緣已於加拿大離世,並在當地火化。現年25歲的潘緣,2019年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槓上動保團體並對簿公堂爆紅,隨後發起「國際拯救貧窮計劃」網路私募,未料先有網友質疑她違法吸金,刑事局也在同年9月,因在2018年涉嫌指揮8公斤的台美大麻販運案將她逮捕。緩刑遭撤銷後下落不明的潘緣,去年5月被發布通緝,而她2020年犯下的販賣大麻蛋糕、轉讓大麻與施用大麻案,則於去年12月被判8年有期徒刑,怎知僅過近1個月,潘緣就傳出命喪他鄉。一名友人近日在社群發文,哀悼「潘緣一路好走~當天使」,另個友人則表示「我知道妳選擇了,誰都阻止不了妳,以前總是我在保護妳,現在換妳當天使守護我」,並標上2022年12月25日字樣。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有知情網友指出,潘姊透過非公開文章公布潘緣在加拿大離世、火化消息,不過其戶籍地尚未辦理死亡登記,若潘緣確定離世,其涉入所有刑事案件,檢方將不起訴、法院公訴不受理處分。
給百萬照顧終生? 養護中心老闆詐財千萬判3年
新北市3家老人養護中心實際負責人龔明媚,謊稱跟改制前的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合作,若家屬繳交鉅額費用,老人家可終身免費入住,且死亡後還可領回費用,共詐得1120萬元;新北地院審酌她與大部分被害人和解、承諾分期賠償,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3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檢方調查,龔女是改制前的台北縣中和市「私立佑林、佑仁、佑榮老人養護中心」實際負責人;她於2006年至2008年間,打著跟台北縣社會局合作的幌子,以繳交一筆鉅額費用,老人可終身免費入住,且死亡後,還可領回所繳費用為話術,共向9位民眾騙得1120萬元。2003年間,龔女還以每月3000元代價,找呂姓民眾擔任佑榮養護中心名義負責人,呂某事後發現不對勁,跟龔女簽署切結書,委託龔女辦理負責人變更事宜。不料龔女未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還在2008年間潛逃出境,害呂某財產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代償佑榮養護中心積欠的勞健保費用,還被廠商追討貨款,損失超過77萬元。龔女日前因丈夫生病返台被逮,她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與8名被害者和解,承諾分期賠償,只有1名被害人死亡、無法調解。法官斥責她不尊重他人財產權,但考量她已認罪、有悔意,承諾分期賠償,獲8名被害人原諒,予以緩刑,未來如未按時賠償且情節重大,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
向媒體大樓潑漆揚言放火 謝和弦緩刑遭撤銷
藝人謝和弦不滿中時集團報導,兩度跑到中時大樓外噴漆辱罵,還在臉書揚言「放火」,遭判刑2月及拘役20日、緩刑2年,還須提供公益義務勞務40小時;不料他沒按時報到,還以身心健康因素為由,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法官裁定撤銷緩刑宣告,未來將由檢察官決定他服刑或易科罰金。前年12月14日凌晨5時多,謝和弦到台北市萬華區中國時報大樓噴漆「幹」髒話,被警方帶回偵詢,謝做完筆錄後,同日上午11時又返回中時大樓外,朝中時的招牌噴漆,隨後又在臉書發文「哈囉,這次噴漆,下次就放火囉」。台北地院考量謝和弦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且他應訊時神智清醒、條理分明,認為她因身心疾病發作而犯案,依「公然侮辱」及「恐嚇公眾」等罪,輕判拘役20天與2月徒刑、緩刑2年,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不料謝和弦未按指定時間,到新北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還在今年3月8日主動具狀表示,他因身心健康因素,長期服藥,每日昏沉嗜睡,無法喚醒,致常延誤或更改保護管束報到時間,深感壓力,希望改為易科罰金,降低每次保護管束報到的時間心理壓力,有助恢復健康。新北檢認為他的行為已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情節重大,原宣告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遂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認為,謝和弦有能力履行緩刑宣告所命負擔,卻不想履行,已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裁定撤銷緩刑宣告。法官撤銷緩刑後,未來是要服刑或是易科罰金,則交由檢察官決定。
非法集結加上非法遊行 三案判決黎智英服刑20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等10人,日前遭指控在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8日整起案件宣判,10名被告分別被判刑14至18個月,而其中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同時與先前兩起非法遊行案整合,黎智英遭判決有期徒刑20個月。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指出,法官胡雅文在判決時表示,判刑必須要有阻嚇性,認為即時監禁是最適合的判刑。而他也認為《基本法》中雖然有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結的權利,但是並不是絕對的權利,並強調被告的政治立場與理念均與判決無關。而對於被告人等提出組織只是一個和平理性的集會,法官胡雅文認為,實際上的確有暴力事件、破壞、阻礙交通的行為發生,認為被告的辯駁「實在天真」。而其中由於被告人等的行為,造成大量人群聚集、群情高漲,導致暴力行為一觸即發,這部分也是加重量刑的原因。而這次的被告中,分別有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等人。其中他們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四人另外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吳文遠、蔡耀昌也例外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後,法院判決涉案的被告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判刑18個月,何俊仁雖然在「8.31案」中獲判緩刑,但法官認為在這次的「10.1案」中,他的行為導致暴力事件發生,並且重複犯案,因此撤銷緩刑,兩案共判刑18個月。黎智英則因與李卓人早在「8.18案」遭判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再加上「8.31案」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共被判處14個月。本次又遭判刑14個月,最後三案統計,判決有期徒刑20個月。
明知澎恰恰缺錢還騙180萬 詐騙男同意分期還款獲緩刑
藝人澎恰恰為籌措拍攝電影資金,前年向自稱「小陳」的25歲男子吳宣學商借1000萬元,支付180萬元手續費後,吳男卻失去聯繫,澎恰恰才驚覺受騙。台北地院審結,考量吳男認罪,同意償還款項,依詐欺罪判吳男10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澎恰恰2019年10月為籌拍電影,急需資金,透過友人介紹向吳男借款1000萬元,吳男要求先付180萬元的保證金、手續費,澎恰恰信以為真,即開支票給吳男,但吳男拿走支票後數度藉故推諉,11月中旬更人間蒸發,澎恰恰只好報案。檢警追查發現,該支票後來由1名李姓男子的帳戶軋票領錢,2020年6月17日在台北市逮捕吳男,另在宜蘭逮捕李男。吳男供稱與澎是借貸關係,怕澎還不出錢才軋支票,否認詐欺,但檢察官不採信,將他起訴;檢察官另認定李男僅提供帳戶,並不知情,處分不起訴。北院審理期間,吳男改口認罪,並承諾償還詐欺款項,法官因此依詐欺罪判吳男10月徒刑,緩刑4年,若未依約定按月還款,檢方將可聲請撤銷緩刑。
退役中校僅收1萬元當共諜 法院撤銷緩刑判關2年
退役中校藍彥逸在2004年間到大陸擔任台商公司業務,他收了人民幣1萬元後,刺探台灣情報資訊再交給大陸地區國安人員,一審依洩漏交付情報人員等罪將他判刑2年、3月,給予緩刑5年,二審認定他犯行嚴重,撤銷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須入獄服刑。藍在1996年以陸軍中校官階退伍,2004年起在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深圳市等地的台商公司工作,並因他人之介紹而認識大陸地區的國安人員,隔年藍利用自大陸地區返台期間,與任職國安局及軍情局的友人見面,並將這些人的身分資料,以人民幣1萬元賣給大陸。2006年藍經大陸國安人員的要求,在2006年間以招待食宿費用之方式,邀約曾在軍中服役而以空軍上士士官退伍之郭姓男子前往大陸地區旅遊,意圖讓大陸國安人員吸收郭及仍在軍中服役者當共諜,但遭郭男婉拒。屏東地方法院依違法洩漏、交付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罪,將藍判刑2年,另外可易科罰金部分,依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3月,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檢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藍男以中校官階退伍,深受國家栽培,竟為有危害相關情報人員人身安全之虞,又意圖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顛覆國家,損害國家安全利益甚大,犯罪情節非輕,緩刑難收懲戒之效,撤銷原緩刑宣告,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靠懷孕躲牢獄之災!女賊「10年狂生5娃」繼續偷 時間精算下場超慘
大陸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一名王姓女子12年前因偷竊遭判刑,不料她卻利用法律漏洞,想盡辦法讓自己懷孕生子,藉此逃避牢獄之災,只要監外執行快結束,就再懷孕一次,10年間一共產下5名子女。直到今年3月,王女再度故技重施,然而她這次沒算準時間,未能成功懷孕,近日遭警方逮捕,即刻發監。《揚子晚報》報導,時間回溯到2009年,王紅(化名)當時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然而她不知悔改,在緩刑期間重操舊業起,接連犯下多起入戶盜竊案,於2011年11月被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判處9年6月徒刑,但此時的王紅已懷孕,根據大陸刑法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可暫予監外執行。沒想到,原本為了保障懷孕婦女及嬰兒權利的規定,卻成了王紅惡意逃避刑罰的「救命稻草」;2012年1月14日,王紅生下一名女嬰,因而被法院裁定暫予監外執行1年,在監外執行期間,她仍然繼續偷竊,且為了繼續順利脫身,王紅便開始不計後果地懷孕生子,從此走上了一條用孩子換自由的不歸路。接下來10年內,王紅多次被法院判刑,但每次都因其在懷孕或哺乳而無法收監,且每當監外執行期間臨近結束,她便算準時間惡意懷孕,陸續裡生下了5名子女;今年3月間,王紅見監外執行期限將至,打算故技重施,但這次未能成功懷孕,最後只好展開逃亡,但很快就遭到警方逮捕,隨後被送往看守所。
獨家/黑狗狂吠追90公尺12歲女童活活被嚇死 狗主人為愛犬慘賠180萬獲緩刑
台南市關廟區一名12歲黃姓女童,2018年7月28日和一名女同學走路到校參加暑期輔導課時,被吳姓男子所飼養的土黑狗吠追,黃姓女童狂奔90公尺猝死,法醫相驗結果,「女童因遭黑狗吠追受驚嚇,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導致心肌炎並引發心因性休克死亡」,台南地院一審判吳男6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不服提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個月宣判,認為吳男和女童家屬達成180萬元和解,依舊維持吳男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內須履行賠償義務,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黃姓女童因被黑狗狂追,一時受驚嚇,拔腿狂奔90公尺,竟猝死在巷弄。(圖/翻攝畫面)法院判決書指出,12歲黃姓女童於2018年7月28日和車姓女同學步行前往學校上課,2人經過吳姓男子住處門前,吳男所飼養的黑犬突然從大門口衝出追逐,黃姓女童一時驚嚇拔腿狂奔,先沿深坑2 街奔跑38.4公尺,再左轉進巷弄奔跑26.4公尺,後又右轉奔跑進入無尾巷,最終倒臥在距離巷口25.8公尺處猝死。女童母親接獲老師通知女童未到校上課,竟然死在路邊,於是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才知女童遭狗狂追猝死。黃姓女童當時倒臥空地,被發現時已猝死。(圖/讀者提供)女童家屬難以接受提告,法醫解剖鑑定發現猝死的黃姓女童下巴、雙側膝蓋、左手肘挫傷、左鼻旁挫傷及淤青傷痕等傷害,且因遭犬隻追逐而受驚嚇及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導致心肌炎並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法醫研判「若女童未遭犬追吠導致驚嚇過程,應尚存活」,結果證明女童是因為被黑狗追逐,活活被嚇死!雖吳姓飼主在法庭辯稱,覺得自己很冤枉,若當時女童行走時如果沒靠近門前屋簷下他家自己砌的那塊鋪地,或許就不會激發狗的領域性而有吠追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採信法醫鑑定報告,並認為吳男在飼養黑狗期間,本應注意對所飼犬隻為適當管束或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以防黑犬自行脫離該住處範圍致影響行經路人之安全,今年4月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黑狗主人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原審刑度過輕且被告未和家屬達成和解,應從重量刑,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審酌被害人母親所受傷痛至深,至今難以平復,但考量被告吳男近10餘年內並無前科,且其年歲已高,身體狀況非佳,有其提出就醫收據,量處有期徒刑6 月。法官並認為吳男後來在民事庭已和女童母親達成180萬元和解,已先行賠償被害人母親120 萬元,其餘60萬元則分期賠償,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但法官也為了保障被害人債權,要求吳男需在2年緩刑期間,按期履行賠償義務,若吳男未切實履行分期付款義務,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輾過14歲妹「半身分離」慘死!聯結車駕駛獲緩刑又酒駕 下場出爐
高雄市大社區2018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周姓聯結車駕駛晚間行經三民路,右轉時不慎擦撞到一名14歲的單車女騎士,造成對方倒地後被輾過,當場上、下半身分離慘死。案發後,周男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二審考量他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0月並給予緩刑,不料他去年竟酒駕上路,遭法院撤銷緩刑。判決指出,周男於2018年7月30日晚間7時許,在駕駛聯結車返回公司途中,行經三民路與三中路口時準備右轉,卻沒有禮讓直行車,導致騎腳踏車的14歲少女閃避不及,直接被撞倒在地,並遭車輪輾過腹部,還一路拖行了2公尺,造成對方上、下半身幾乎分離,當場死亡。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周男雖主動向員警承認自己是肇事駕駛,符合自首要件,但他尚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1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事後和少女家人和解,對方也願意給他機會,最後酌減其刑至10個月,緩刑3年定讞。沒想到,周男還處於緩刑期間,卻在去年12月間酒駕上路,被測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另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緩刑也遭到撤銷。針對判決結果,周男提出抗告,強調他還有父母要照顧,尤其老父罹患癌症和老人痴呆,母親也行動不便,均須靠他撫養,請求法院網開一面,但最後仍遭駁回,且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