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罰單
」 罰單 檢舉 闖紅燈 高雄 行政訴訟送夫就醫國道飆時速142km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罰單
高雄市范姜姓婦人開車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時,因時速達142公里,被開1張1萬2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轎車還被扣牌。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丈夫感覺無法呼吸,全身無力,憂心發生心肌梗塞,才超速載他至市區醫院,法官檢視相關就醫紀錄,採信婦人說法,判撤銷罰單。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開1萬20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更遭扣6個月。范姜婦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她主張,心肌梗塞數分鐘就會奪命,當下只能緊急送醫,途中違規超速並非惡意危險行為,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當下唯有前往該院就醫,才能做出恰當醫療。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至於為何當下未尋求救護車協助,葉男則主張,因救護車只到地區旗山醫院,但他的病歷都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若屆時還需轉院怕來不及,最後才由妻子自行駕車送醫,法官審酌違規行為是避免葉男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緊急避難措施,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
男突煞車遭檢舉挨罰1.8萬元 「憑1事」法官還清白撤罰單
1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基隆市某路段突然停車,後車駕駛認為郭男違規,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警方根據錄影認為違規屬實,開出「惡意逼車」1.8萬罰單,但郭男不服,指發現與後車擦撞才停下查看,法官認為,郭男車輛的確和檢舉人車輛有小碰撞,路中停下雖不當,但並非惡意逼車,最後撤銷罰單。判決書表示,郭男在去年5月27日晚間9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一處路段時突然停車,後方駕駛以行車記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指郭男車輛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的違規情形。警方查看錄影後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發,監理單位裁處罰款1.8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郭男表示,當時開車發現右方後視鏡疑似擦撞到檢舉人車輛,因他在汽車服務廠工作,了解輕微擦傷處理方式,且判斷車速不快不會追撞才停車。郭男因對方不打算追究遂準備駛離,但又遭後方檢舉人或其他車輛按喇叭,才再減速停車。郭男主張,他未持續留在現場及報警處理,雖有不當,但不能據此反推二車之間未發生擦撞,還認定他是在未遇到突發狀況下突然煞車,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郭男煞車時,離檢舉人車輛尚有相當距離,不至於過分逼近郭男車輛;郭男車輛後視鏡確實有擦痕,因此認定郭男當下停車有理由,與「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情形有別,最後撤銷郭男罰單。
闖禁區!釣客穿越鐵絲網進台中港管制區 不滿被裁罰10萬元提告敗訴
台中市龍井區龍昌路延伸段一帶,因其鄰近台中港碼頭及堤岸,長期以來成為釣客們垂釣的熱門去處,然而,這裡也是受到嚴格管制的商港管制區,對未持有通行證者是禁止進入的,最近,1名蔡姓男子因擅自闖入管制區,遭到交通部航港局開出高達10萬元的罰單,並在法院上敗訴。事情始於2023年6月,當時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在龍昌路延伸段發現有人破壞鐵絲網,非法進入管制區,該名蔡姓男子在被查獲後,辯稱只是沿用多年來釣客的通行路線,並指出以前從未聽說過有人因此被重罰10萬元以上,因此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無罪,並要求法院撤銷罰單。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台中港周邊的管制區域設置明確的禁止標誌和圍籬,清楚告知民眾此處禁止進入,法院也查證到,蔡男明知管制區存在,卻選擇從破壞的鐵絲網口進入,顯示其有故意違反法規之嫌,交通部航港局在法庭上出示相應的職務報告、照片和證據,確認蔡男的違法行為及其被罰的合法性。法院最終判決蔡姓男子敗訴,認定其違反商港法規定,需承擔10萬元的罰款責任,法官指出,管制區的設置和明確的告示牌已充分告知公眾,任何人不得逾越,對於蔡男辯稱的釣客長久以來的通行習慣,法院認為,個人習慣不應該優先於法律的規定和公共安全的考量。未來,交通部航港局將繼續加強對管制區的管理和監控,並提高對公眾的法律教育,以防止類似違規事件的再次發生。
新竹警局爆「員警遭關說」21人被聲押 基層警嘆:甚至要自掏腰包
新竹市警察局日前爆出多名員警涉嫌幫助民眾撤銷交通違規罰單,檢方約談了28名在職員警,其中21人被聲押。由於人數眾多,法院還加派3名法官進行羈押庭審理。對此,就有基層員警透露,「銷單文化」其實已存在多年,通常是由民代請託或上級指示,甚至有些員警還因此要自掏腰包。據了解,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於7月12日發布新聞資料,表示正在偵辦新竹市警察局涉嫌幫助民眾撤銷交通違規罰單以非法免除罰款的案件。21名涉案員警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事發後,竹市警局督察長張明盛也表示,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指揮本局督察科和台北市調查處於7月11日共同偵辦,調查員警是否涉及不當撤銷交通違規罰單。專案小組共傳喚28名員警和2名證人,以查明事實,並全力配合檢察官偵辦。經偵訊後,將21名涉嫌員警移送新竹地檢署,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竹市警局也強調,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態度,展現維護警譽的決心,自清自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根據《中天新聞網》的報導,對此,就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基層員警表示,其實撤銷違規罰單在警界已經行之有年,雖然罰單有流水號,但是否開出仍需根據員警當時拍攝的照片來確認違規事實。他指出,通常會撤銷罰單,主要是因為受到民代的壓力或上級的請託。警局的預算掌握在議員手中,因此如果收到議員請託,有些警察就會撤些罰單,而比較守法的派出所長或員警甚至會自己掏腰包繳費。
網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被打臉! 法院認證無效: 有錄到就算數
近年網路盛傳「交通違規遭檢舉反制妙招」,指若檢舉人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檢驗合格文件,該檢舉無效。即使警方曾駁斥這是假消息,南投縣有人闖紅燈遭檢舉開單後,仍以「行車紀錄器未檢驗合格」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影像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而駁回,成為法院認證的假消息。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1月31日傍晚開車行經草屯鎮虎山路、威虎巷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遭民眾持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吳男遭警方逕行舉發開單,罰款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但吳男自認當時是闖黃燈,檢舉影像與事實不符,並指控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若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不得作為證據,應撤銷其處分。警方及監理單位答辯強調,接獲民眾檢舉,經派員查證屬實,應予舉發,如檢舉所附之證據資料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無須另派員查證,得逕行舉發,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限制民眾檢舉的行車紀錄器必須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只要能客觀呈現違規事實即可。審理法官審視檢舉影片,影像拍到車子外觀、車牌、行車樣態,確認吳男開車行經機車停等區時交通號誌已變換為紅燈,吳男未停車直行通過,確實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駁回訴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持原處分,裁處吳男罰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交流道壅塞依燈號「靠右排隊」 他照表操課卻吞罰單氣炸
日前,有駕駛在國道10號燕巢西向下交流道前,乖乖地跟著前車在路肩排隊等下交流道,卻遭到檢舉開罰「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讓他火大怒嗆「選擇安全的方式不占車道,卻開罰單?」。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開車通行國道10號多年,燕巢西向下交流道每天都塞車,他依照國道上交通資訊看板的內容「燕巢出口壅塞請靠右排隊」,便往右靠於路肩跟著其他車輛乖乖排隊,豈料,近日卻遭檢舉收到罰單,讓他不禁困惑「上方跑馬燈是叫我路肩排隊,還是靠外車道排隊?」。原PO網友提問,他自認是選擇了安全的方式,不占車道卻被開單,且他前方也是整排的車龍在路肩排隊等著下交流道,希望網友們評評理,「有違規嗎?錯了嗎?」。貼文在網上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台八八事件的翻版,真的該問問檢舉人的心態。贊成檢舉,但非常不認同浮濫的檢舉」、「其實國一滿多路段交流道,也都陸續把路肩線改成虛白線,可以排隊下交流道。這樣才不會讓心理變態的檢舉魔人有機可乘」、「台88的事再度發生,看來要換這路段塞車了」、「很好啊!以後就最外車道排隊,然後插隊違規仔在中線車道插隊,大家要塞車就一起塞」。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原PO的想法,「靠右排隊...沒寫靠路肩排隊吧!看得懂中文嗎?」、「靠右排隊不是叫你排路肩,除非今天看板有說開放路肩,那你還被檢舉開單那就有問題」、「只有違規仔看不懂跑馬燈的『中文』!」、「沒有開放路肩、或沒有顯示靠右側路肩排隊駛出,那你自己就乖乖繳罰款吧」。網友所提到的「台八八事件」,是指台88線西向鳳山交流道,因下交流道的車流太多,影響到主線道的行車,不少駕駛人會主動開到路肩排隊下交流道,卻遭到檢舉吃上罰單;之後眾多駕駛因為擔心被罰不敢跨越路肩,在主線道乖乖排隊造成回堵。事件鬧大後,警方也承諾將撤銷罰單,並派員操作號誌舒緩車流,再將路肩改為約1公里長的減速漸變車道,事件才告一段落。
煞車禮讓行人慘遭「2萬4000元罰單」駕駛喊冤 警認定從寬撤銷罰單
臉書社群上有一名車主公開喊冤,表示自己因為禮讓行人而遭到後方駕駛檢舉,結果竟收到2萬4000元的罰單,對此,警方今(10)日做出回應,在嚴格審核後,指出該車確實是為了禮讓行人而停車,並非無端驟然煞停,該車先是停在路邊讓乘客下車,之後前行時也多次停車,最終警方決定從寬撤銷罰單。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表示,警方在接獲11月3日晚上的檢舉後,根據影片初步判斷認為該車主行駛期間停駛,影響後方來車通行,已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開罰24,000元罰鍰,然而,在被罰車主提出申覆後,警方進行現場勘查,發現該車確實是為了禮讓行人而停車。警方與當事人一同檢視了路口影像,畫面中駕駛在被其他車輛鳴喇叭示警後,先是停在路邊讓乘客下車,之後在再次啟動前行時數度煞停,原因確實是因前方有行人,且該車輛車速不快,因此認定駕駛是無惡意停煞,於是撤銷了罰單。中山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在非突發狀況下,應避免在車道中驟然停車,或切換車道,避免造成後方來車追撞發生危險, 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保障用路安全。
車牌遭冒用...她連收6張罰單慘噴5萬元 怒轟警置之不理
台東薛姓民眾汽車車牌遭不肖人士冒用長達近半年,3個月以來收到新竹的6張近5萬元違規罰單,最扯的1張是超速80公里。她先後向監理站申訴及報警,最後自掏腰包繳納罰鍰更換車牌,她氣得投訴警政署長信箱根本折磨守法公民。台東監理站表示,若民眾若有類似情形應盡速向警方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牌繳銷重領。薛姓民眾攤開罰單無奈表示,自己有20多年沒去過新竹,自家車子怎可能在竹北超速、闖紅燈?她說,第1張罰單7月25日寄來後,陸續收到6張超速、闖紅燈罰單,最誇張的1張計違規10點、超速80公里,全數罰鍰達4萬9900元。薛姓民眾說,一次次收到、撤銷罰單相當耗時費力,除向監理單位申訴,也向台東警方報案函請竹北警方協助。最扯的是,竹北警分局以公文回覆,「無特定嫌犯能追查、並會持續列管」,她致電詢問卻得到「因掛著合法車牌,即便要攔查也沒有正當理由」回覆,讓她痛斥車子廠牌明顯不同,這是什麼神邏輯?台東監理站呼籲,民眾若發現有疑似車牌被偽造、冒用等,應盡速向警方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牌繳銷重領,以維護自身權益。薛姓民眾說,感謝監理單位提供協助,目前決定認賠,等待罰單申訴成功退款。她大嘆,明明已報案偽造特種文書,車子廠牌也不同,卻還是堅持寄罰單,痛批警政單位效率太差。薛姓民眾家人也說,民眾無辜受害、還得自掏腰包,根本是折磨良善守法公民,更改ETC資料都可以馬上核對出車籍和車主,警察單位還不如民間機構。對此,台東警分局表示,已依程序函請原舉發機關新竹縣警方查明。
超越物理的科技執法?彰化139線首創「抓壓車」 網譏:阿嬤騎腳踏車都會壓
彰化139縣道因死傷車禍頻傳,縣警局1日起在2處彎道實施科技執法,機車過彎角度若小於60度,會遭系統自動偵測拍照,再由員警判斷及開罰。但此一「挑戰物理」的決策,立刻引發各界砲轟,直指相關單位不改善道路設計,卻選擇在適法性受質疑、違反科學情況下,針對特定車輛實施不公平開罰。網友嘲諷轉彎科技執法可能抓到自己人。(圖/翻攝畫面)面對139線部分路段實施限速40公里,依舊無法阻止車禍發生,彰化縣警開設全台首創的過彎壓車科技執法,針對機車輪胎與路面夾角小於60度者自動拍照,再由人工審核判斷是否有包含「卡普」在內的側掛等「危險」姿勢。即使是速可達(Scooter),在一般情況下轉彎傾角都可達40度。(圖/翻攝畫面)然而,這立意良善的科技執法,實際上反而可能陷機車騎士於危險之中。腳踏車及機車等2輪交通運輸工具,因「物理」原因必須帶傾角過彎,這也是為何機車輪胎從正面觀察為上下近橢圓形原因。加上騎士「無法主觀測得」轉彎角度是否超過60度,很可能採取大半徑轉彎避免被罰,但這會導致車輛更偏向外側且速度更慢,除不利於疏導交通,更可能造成2輛或2輛以上車輛因同時轉彎而發生擦撞。機車輪胎(圖左)形狀較汽車輪胎更接近橢圓形。(組合圖/翻攝自網購平台)此外,YouTuber布魯老師曾在頻道《超激人》指出,139縣道的「跑山」數量不及台七乙等熱門路線,死亡率卻遠高於後者,關鍵原因就在「護欄在路樹後方」以及沒有滾筒式護欄,但當局至今仍不解決根本的道路設計問題。且曾有法官在2021年作出「法規無規定壓車過彎屬於危險駕車」,撤銷罰單的先例,因此本次彎道科技執法的適法性,也備受外界質疑。
3個月內被鄰居瘋狂檢舉94件 罰金是3個月薪水她崩潰喊:日子要怎麼過
彰化縣田中鎮1名女子,長期受到鄰居以各種名目檢舉,光是這個月就收到94件交通違規罰單,痛批鄰居是惡意檢舉。對此鄰居回應,這名女子的小孩常常在半夜喧嘩,養的狗也會亂叫,周邊鄰居都忍無可忍了。女子指出,近2年經常莫名收到環保局、衛生局等單位的檢舉,光是10月就收到94張交通違規罰單,檢舉時間為7月10至9月5日之間。女子表示,這些檢舉照片,都是由對面鄰居家的方向往她家拍的,不理解為何她把車開回家,轉彎停入自家私人土地的道路上也會違規,控訴鄰居是在惡意裝設15支監視器。而女子近日收到的94件罰單中,有86件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有8件是下雨天未依規定開大燈,經警方等單位核實告發共64件。若1張罰單的罰金為1200元,女子共需繳7萬6800元,罰金的總額約為女子打零工3個月的薪水,且罰金需要在期限內繳完,讓女子十分頭痛。對此,對面鄰居也坦承檢舉的人是他。鄰居透露,女子放任小孩三更半夜在庭院喧嘩、打籃球,家中養的狗也會亂叫,雜物及垃圾到處堆放,讓周邊鄰居都忍無可忍。此外,女子的友人還曾為了搶車位,刺破他的休旅車輪胎,還把車窗打破,至今仍未賠償,他為了自保,所以裝了監視器。至於女子被開出的罰單,田中警分局表示,若當事人對交通違規不服,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彰化監理站也表示,當事人可到監理站網站填寫線上申訴單,監理站會將案件轉發給警方,若判定沒有違規,就能撤銷罰單。
她3個月狂收94件罰單 疑遭報復警方卻這麼說
千萬買房,億萬買鄰!彰化縣田中鎮1名女子與對門鄰居因細故結下嫌隙,竟在3個月內遭鄰居檢舉交通違規94件,其中64件被裁定違規屬實。該女表示,所謂的違規只是她開車要駛入住家的私人土地時沒打方向燈,連這樣都要檢舉,把檢舉當成挾怨報復手段,實令人難以接受。該女表示,約10年前搬來現居地後,就感覺鄰居不太友善,近兩年他們被鄰居頻向環保局、衛生局等單位檢舉各種小事,今年起則是被鄰居瘋狂檢舉交通違規。她曾在1天之內收到3張罰單,看了差點當場昏倒。這些罰單的罰款少說要7、8萬元以上,他們根本無力負擔。彰化縣田中鎮1名女子近來頻遭鄰居檢舉交通違規,3個月內被檢舉94件違規。(圖/民眾提供)經查,該女家中2輛車在今年7月10日至9月5日期間,被鄰居檢舉了94件交通違規,其中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86件,下雨天未依規定開大燈8件,經警方等單位審核違規屬實告發共計64件,其餘30件不符違規告發規定。「說真的,實在不曉得怎麼會收到這麼多罰單!」她無奈說,她有去申訴,得到的回覆是她沒有打方向燈是事實,但她有疑問,她將車子開回家,轉彎停入自己家的土地,在私人土地上有交通違規的問題嗎?私人土地並非公共道路,應該是不屬於交通法規的規範。被指控的鄰居坦承檢舉的行為,並表示是因為對方家的孩子曾在三更半夜在庭院嘻鬧,擾人清夢,在休息的時間,放任孩子打籃球、放任狗亂叫,且雜物及垃圾到處亂堆放,他和其它鄰居都難以忍受,為了自保,大家也紛紛裝設監視器留意對方一家的行為。田中警分局指出,對於檢舉案件,該分局都會受理追查,至於當事人若對交通違規不服,可向監理單位申訴。彰化監理站說,當事人可到監理站的網站填寫線上申訴單,監理站會轉發給警方,如果違規屬實就罰裁成立,若沒違規事實將撤銷罰單。
路口未標兩段式左轉!騎士轉彎吞罰單 南港分局回應了
有民眾日前在臉書社團「我是南港人」上貼文表示,自己12日晚間行經忠孝東路六段與東新街口時,該路段明明已取消兩段式左轉之通知,卻在行經該處左轉時遭到員警攔下並開出罰單。南港分局也對此回應,表示確認該路口兩段式標誌已經拆除,將會協助民眾撤銷罰單。有民眾在臉書社團上表示,自己12日晚間騎車行經忠孝東路六段與東新街口時,直接左轉,卻被員警攔下並開出一張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之罰單。事後他回家越想越詭異,該路口儘管先前曾有二段式左轉標誌,但近日已經拆除,僅剩機車待轉格還存在,怒上網發文抱怨。南港分局也對此回應表示,經確認該路口西往北左轉方向機車兩段式左轉標牌業已拆除,惟機車待轉格線仍留存;另該路口東往南左轉方向之機車兩段式左轉標牌仍留存。經確認後此案為同仁誤判該路口機車亦須兩段式左轉,故上前攔查舉發。南港分局回應,經確認該舉發行為有誤,後續也將撤銷該罰單,並聯繫該民眾致意,表示員警誤製單舉發,亦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有鑒於各大路口陸續開放機車可逕行左轉,本分局將持續更新路口最新資訊,並向所屬員警加強宣導,以維民眾權益及交通秩序。
停車停到假紅線遭拖吊 申訴不罰還獲賠計程車費
陳姓男子將愛車停在前鎮區道路上,卻因停在紅線遭拖吊,但他發現該紅線並非交通局所畫定,申訴後罰單獲得撤銷,但他認為,為取車還花錢搭計程車,連同文書影印費及精神慰撫金,向高雄市警局求償235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警方要賠陳男包含車資、郵資共267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於2020年9月13日晚上8時許,巡經高雄市前鎮區某路前,發現1輛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畫設有紅實線上,將車輛拖吊至五甲拖吊所保管並開罰。事後,陳姓駕駛發現,他車輛所在位置的紅色標線,並非交通局所畫定的禁止標線,他提出申訴後,成功撤銷罰單並辦理退費。陳姓駕駛認為,車子被拖吊走,他得先花16元通話費叫計程車,車資140元,及繳交超商罰鍰代收費、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列印費等,還有提起行政訴訟列印等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2000元,向高雄市警察局求償2350元。警方反駁,指標誌標線認定並不是員警的認定範圍,為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職權,員警拖吊過程並沒有錯,這條紅線是在合法紅線後面被延伸出來,才導致誤判,員警沒有任何故意過失。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警方已撤銷該行政處分,表示屬於有瑕疵處分,陳男可求償,但為侵害財產權非人格權,不在精神慰撫金請求範圍內。針對不法拖吊導致須支出電話費、計程車費及辦理罰鍰繳納及退費而需支出上述代收費、匯費及影印費、郵寄費,高雄市警局應賠267元。可上訴。
新竹女駕駛減速讓行人先過遭開單 她直呼冤枉警:已撤銷罰單
為解決交通亂象,5月1日起全國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1名女駕駛在臉書訴苦,日前她開車右轉時,恰好碰上行人要過馬路,她已放慢速度、禮讓行人先過,怎知過了路口後被後方警察騎車攔下開單,讓她直呼很冤枉。台灣的馬路歷來被形容有如「行人地獄」,為了維護行人安全,立院上月修法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從5月1日起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等。1名女子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上傳影片表示,1日時她開車欲在新竹縣新豐鄉道化街與新興路口右轉時,斑馬線上有行人在過馬路,她在還沒抵達斑馬線前就放慢速度讓行人先過,等到行人走到分隔島時才提速通過路口。在直行一段距離後,有2名員警騎車將她攔下,表示女駕駛未依法禮讓行人,並對她開出罰單。事後新湖分局副局長林瑞枋表示,會舉發該名女駕駛的原因是當時員警認為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減速慢行,因此依法將她攔停開單。不過事後查看影像後警方發現駕駛有注意到斑馬線上行人,且有減速等到行人通過後才通過路口,舉發尚有疑義,會主動撤銷罰單。
傻眼!停車格內機車遭移置人行道被開單 施工單位幹的
台中市傳出有民眾將機車停放在規定停車格中,卻因市府相關單位施工,在車主不知情的狀況下,把機車移置到一旁人行道,完工後卻沒把機車回置,結果害得整排機車都因此遭警方取締,開立違停罰單,網友不滿將照片PO到FB社團抱怨,痛批「被移車還要吃罰單」,轄區警方則回應,若查證屬實就會將罰單撤銷。轄區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市政所曾姓所長表示,事件發生的地點在西屯區朝富路、朝馬路口統聯轉運站附近的機車停車格,據了解近日市府養護工程處因要施工,將停放的機車移放到秋紅谷的人行道上,但施工完畢後,並未將機車「物歸原處」。台中有民眾機車停放合法停車格,卻遭施工單位移置人行道又未歸位,遭民眾檢舉、警方開單,他氣到PO網討公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有民眾發現此一狀況,檢舉這些機車在人行道違規停車,派出所員警據報趕往現場,有些車輛已經被車主騎走,就依現在車輛開單進行告發;這名收到罰單的台中網友則抱怨,因為工作因素,北上時都會把機車放在該停車格,一次就是3到5天,上周要取車時發現車子不翼而飛,才看到被人移到人行道上,還開了違規停車罰單,氣到PO網討公道。曾姓所長指出,由於移車的並非車主本人,該案將依規定蒐集事證,並主動協助民眾撤銷罰單,他也建議民眾可利用手機拍照功能,紀錄停車時間、地點及位置,藉以自保,若遭人移動造成違法被開罰,就能憑證據提出申訴。台中有民眾機車停放合法停車格,卻遭施工單位移置人行道又未歸位,遭民眾檢舉、警方開單,他氣到PO網討公道。(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大滿發」漁船製假海難報告…船東遭罰千萬 一審撤銷二審逆轉
高雄籍漁船「大滿發」吳姓船長和余姓船東,製造假海難報告,號稱船隻在馬紹爾群島捕魚沉默,藉此詐了300萬元保險金,農委會依遠洋漁業條例罰了余女1689萬元,一審原撤銷罰單,但二審又發回更審。據了解,「大滿發」船長吳男跟船東余女,2017年製造假海難報告,說他們在馬紹爾群島捕魚,船隻浸水後沉沒,詐了300萬元保險金,之後又以411萬元的價格,賣漁權給朱男,隔年被漁業署發現,船在馬紹爾群島又發現了訊號,根本沒沉。據《自由時報》報導,農委會針對「死而復生」的此案,重罰余女1689萬元,而余女不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相信余女說法,農委會不能因為她是所有權人,就要她負責不熟悉的遠洋作業,因此撤銷罰單。而農委會也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余女雖然把船隻賣人,但買賣價金在何時付清;而付款金額是否跟買賣價金一樣;付清尾款錢,余女對船隻是否還有監督權等諸多疑問。二審最高行說,吳男在2017年6月製造假海難報告,而余女有沒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有,那金額是多少?而同年11月船隻以411萬賣給他人,又是如何收取價款?二審最高行強調,這些疑點可以判定余女是否微大滿發實際經營者,但她在一審都沒說明清楚,所以發回更審。
「台灣最美風景」竟吞罰單!禮讓救護車遭科技執法惹民怨 警:協助撤單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板南路口16日下午有救護車經過,當時路口的17輛機車未禮讓救護車而超越停止線,卻被科技執法拍下並開單,騎士則憤怒不已,在網路上開炮17張單收益2萬元「豐盈國庫」,中和警分局則坦承疏失,承諾會主動協助撤銷罰單。根據當時的監視器畫面,中正板南路口有多輛汽機車在停等紅燈,突然聽到後方有救護車鳴笛聲,機車們為避免擋道而主動閃避,禮讓美德本該是台灣街頭「最美風景」,卻害騎士們都背上罰單。「科技執法大收穫,一張照片17台越線,收益將近2萬元。」受罰騎士在臉書社團「我是中和人」貼文,質問警方「難道一個紅燈大家都等不了,警察大人如果耐心往下看2分鐘,就會看到救護車」,更表示申訴需要舉證,自己只是騎一台舊機車,「還得裝自救配備?」中和警方則表示,調閱科技執法監視器及路口監視器,確認該時段有救護車經過,民眾騎乘機車禮讓救護車事實,警方將主動發文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該紅單。警方也強調,中正路板南路口實施科技執法,因該處鄰近醫院,常有救護車通過,近期接獲民眾反映係因禮讓救護車致違規,惟科技偵測影像畫面經常無法將後方救護車蒐證納入,將建議延長違規蒐證影像或收錄聲音,以利後端舉發人員審認,避免舉發引起民怨。警方表示,若民眾有類似因禮讓救護車而遭科技執法開罰,請立即與中和警分局聯繫,分局將立即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主動撤銷罰單。
新北驚見17台車「集體闖紅燈」被開罰…真相超暖心 在地人抗議:不合理
闖紅燈是違規行為,但如果有不得已的苦衷,應該可以被諒解。有民眾日前行經新北市中和一處路口,結果有17台車被科技執法拍到闖紅燈,但背後原因超暖心,氣得他狠酸:「難怪政府稅收超收4500億」,掀起一番議論。原PO在臉書「我是中和人」指出,位於新北中和中正路板南路口,科技執法大收穫,一張照片拍下17台車集體闖紅燈,收益將近2萬,「政府感謝您,坐在電腦前面動動滑鼠就輕鬆達標」,一般人便會好奇,為何台灣人真不守法,一個紅燈都等不下去?不過,如果耐心看下去,2分鐘後就會出現救護車,原來這些車輛全是為了禮讓救護車,才會闖紅燈。然而要申訴也不容易,不但要記得救護車的車牌,最好有行車紀錄加上正確時間,讓他十分傻眼:「小民只是騎一台破舊機車耶!還得裝自救配備喔!?」接著嗆政府稅收超收4500億,「感謝這些基層公務人員,感謝申訴制度的嚴謹與繁複,台灣發大財,小老百姓隨時都有機會捐款愛台灣」。民眾發文。(圖/翻攝自我是中和人臉書)消息一出,引發熱烈討論,許多網友都砲轟,「禮讓救護車還要自己申訴,真的有點不合理」、「因讓行救護車而越線被開罰,這個虧吃的很悶,還要靠自己取證核實原因,超級X」、「這路口真的希望有議員能出來幫忙和警局溝通,雙和醫院就在附近,常都要讓救護車而違規,收到罰單還要自行去申訴,造成不便」。對此,新北市議員金瑞龍也表示,會向警察局反映,對於禮讓救護車的民眾,應該要協助民眾銷單,民眾申訴時也要從寬認定。新北市議員金瑞龍回應。(圖/翻攝自我是中和人臉書)針對爭議,轄區新北市中和警分局立刻調閱科技執法監視器及路口監視器,確認該時段有救護車經過,民眾騎乘機車禮讓救護車事實,將發文交通事件裁決處撤銷該罰單。警方表示,中正路、板南路口實施科技執法,因該處鄰近醫院,常有救護車通過,近期接獲民眾反映係因禮讓救護車致違規,惟科技偵測影像畫面經常無法將後方救護車蒐證納入,將建議延長違規蒐證影像或收錄聲音,以利後端舉發人員審認,避免舉發引起民怨。此外,若民眾有類似因禮讓救護車而遭科技執法開罰,請立即與分局聯繫,分局將立即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主動撤銷罰單。
酒後找代駕清醒卻收1.2萬罰單 車子「超速192公里」!律師給解方
喝酒醉請代駕卻在清醒後收到超速罰單!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稱自己酒後請代駕,結果事後竟收到「超速192公里」罰單,因為當初代駕的聯絡方式已不得而知,只能忍痛吞下1.2萬罰款並被扣牌照6個月。對此,有律師出面說明,該網友可以在30天內向監理站提出申訴。慘痛的「代駕」!一名網友日前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的先生先前在台南喝酒後,請店家幫忙叫代駕回高雄,結果1個月後收到罰單,稱他當時在速限110公里道路上,狂飆到時速192公里,「更慘的是找不到這個代駕!因為店家說是麻煩客人叫的,所以也不知道客人聯繫方式,所以死無對證…只能吞了!罰單1.2萬加上這台車扣牌,6個月不能開」。貼文曝光引起外界討論,不少網友留言「看樣子代駕帶你飛高高了」、「如果代駕都這樣搞是要逼死誰」、「車子還是不要給別人開」、「這代駕也是奇才!開到192是不是肚子痛」。不過也有網友質疑「到底喝多醉,開到192完全沒感覺?」、「真的不是自己愛飆車嗎?」目前此貼文已經被刪除。對此,「ETtoday」報導,律師洪家駿指出,如果當事人真的遭遇此情況,罰單上都會註明「有異議可在30天內提出申訴」,車主可以提供監理站代駕平台通聯記錄、地圖或上車地點之證據,證明當時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即可撤銷罰單。網友發文指稱,酒後請代駕卻碰上代駕超速。(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雨天停紅線接送雙胞胎…新手爸遭檢舉挨罰6百 阿公怒寫7千字訴狀求撤銷
新北市一名呂姓新手爸爸今年2月開車載雙胞胎返家,因當時正在下雨,他暫停在家門口公車停等區前方的紅線區域,接著下車將孩子從安全座椅抱下,協助2人返家後才離開,不料卻被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收到罰單後,車主父親相當不服氣,一口氣寫了7000字訴狀,怒控政府育兒不友善,要求法院撤銷罰單。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呂男於111年2月19日晚間臨停在公車停靠區以外之紅線時,係載配偶及2名未滿1歲之雙胞胎子女返回住處,當時是星期六晚間20時許,且是假日晚間,並非上下班尖峰時段,又當時係下著雨,身為人父為送未滿1歲之雙胞胎子女下車返家,且須考量避免淋雨不慎感冒,故違規於住家樓下臨停紅線。原告指出,當時並非上下班尖峰時段,為送雙胞胎子女下車,駕駛人不得已應急在沒有實際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情形下,臨停系爭紅線區域,再說未滿1歲之幼兒,連站立都有困難遑論行走,為人父母在下雨的假日晚間送子女下車返家,實有不得已難處,不料竟遭開罰,讓人對我國政府所謂友善育兒環境口號深感心寒與無奈。新北地院審酌,駕駛人違規停在紅線,客觀上已對機車駕駛人之視線有所阻擋,致影響交通安全,縱使原告所稱因雨天臨時停車讓幼兒下車一事屬實,亦顯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而得以違反上開禁止於「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臨時停車之規定,判處呂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