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
」 NCC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天 性騷擾 換照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台北駕駛因未禮讓家人被罰3600 法院判決撤銷家人默示放棄路權
台北市的駕駛恩恩(化名)2023年6月,在行經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因未禮讓準備上車的家人,被警察當場舉發,處以3600元罰款,經過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罰,法院認為,恩恩的家人已經默示放棄其優先路權,且當時的行駛距離並未對安全構成威脅。根據判決書,恩恩在2023年6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文林路與中正路口時,按照交通規則應該在行人穿越道上禮讓所有行人,然而,警察發現恩恩在行經路口時,沒有完全禮讓他準備上車的家人,因此對其進行舉發,並處以3600元罰款,儘管恩恩提出申訴,但相關機關仍維持罰款決定。恩恩不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禮讓路口的所有行人,唯一未禮讓的是其家人,為了保持交通順暢,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過路口,恩恩認為這樣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擁有絕對的路權,不論其身份如何,車輛應該在3公尺以內禮讓行人,因此對恩恩的處罰是依據法律進行的,並無不妥之處。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檢視警察的密錄器影像,影像顯示,恩恩在經過路口時,已經等待了多位行人通過,家人在路口停下後,恩恩的車輛才通過,當時人車距離約為2.4公尺至2.8公尺,等到車輛完全通過路口後,家人才繼續前行。法官認為,恩恩已經按照法律禮讓多數行人,且由於家人對其優先路權的默示放棄,當時的距離並未對家人安全構成威脅,最終,法官裁定撤銷原處分,恩恩免於罰款,全案仍可上訴。
高職生遭霸凌「向校方申訴成功」 他不服提撤銷遭法官打臉
新北市某國中割頸案掀起校園安全與霸凌討論。而台北市某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某學生,因不堪同校高姓學長長期言語霸凌及騷擾,於2021年向學校申訴,並獲得學校調查小組決議「成立」。高生不服決議興訟撤銷後,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判決書指出,該學生長期遭高生嘲諷,並衍生「打手槍」、「綽號」及「捷運」等多起事件,最終該生因長期處於精神折磨,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高生霸凌,以捍衛自己權益。校方受理後指派3位委員成立調查小組,小組調查後認定「打手槍」屬騷擾侵害態樣、「綽號」為戲弄侵害態樣、「搭捷運」則是騷擾、貶抑侵害態樣;且高生有故意傷害意圖、長期持續造成受害者心理痛苦,影響正常學習,導致身心損害,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之霸凌行為,判定校園霸凌事件成立。對此,高生不認自己有霸凌而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並主張原處分作成前,不能知悉因應小組成員名單,校方也沒就此表示意見、請求調查小組成員迴避機會,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3名調查委員於完成調查程序後,依法自得參與因應小組合議判定,不能因他們曾進行調查,就有迴避必要,故高生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高生上訴後,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高生上訴的理由無非重述一審提出但不被採納主張,並以其主觀見解再度爭執,未具體表明一審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不符上訴要件而駁回。全案確定。
桃園女因「不留長髮」面試碰壁提申訴 汽車旅館觸法遭罰30萬
桃園市1名王姓女子在2022年至一家汽車旅館面試,卻因應徵櫃檯工作但不願配合「留長髮」而未錄取,經王姓女子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市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對該公司處分30萬元罰鍰,然該公司不服又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處分合法,駁回撤銷請求,可上訴。據了解,該名王姓女子面試職務為夜班櫃檯人員,她指出於2022年3月28日至汽車旅館面試時,公司在過程中曾詢問她是否有將頭髮留長的意願,並表示是為了公司形象統一而定,而王女在當場婉拒要求後,公司也給予她不錄取的決定,其認為該汽車旅館徵才過程涉及容貌歧視,遂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經調查,並提至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最後調查結果顯示該汽車旅館有觸法情事,評議結果表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涉容貌歧視成立。」市府後續也就該汽車旅館以與工作無關之「容貌」限制一案,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分3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然而,該汽車旅館遭處分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欲請求撤銷處分,公司辯稱面試主管僅是就應徵職務之服儀形象,向面試者進行介紹及告知,而王女也曾在過程中主動詢問是否須穿著制服、留長髮等問題,主管人員也向其說明櫃台人員代表公司形象,需保持服儀統一與乾淨整潔,中間並無任何歧視之意,更稱王女未錄取的原因,是因其面試態度不佳而非不願留長髮。經查,王女在該公司的面試紀錄上,被清楚記載著「短髮中」、「不配合」以及「畫叉之符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認為,該面試紀錄明顯指出王女不被錄取的原因就是因為其「短髮」而已,因此判決桃園市府的處分於法無違,駁回該公司撤銷請求,可上訴。
練「哈哈吼叫功」用鐵鍋敲頭挨罰千元 男子不服提訴訟結局逆轉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在家練「哈哈吼叫功」,還用鐵鍋敲頭發出惱人噪音,被鄰居投訴,被警方依社維法罰1000元。不過陳男卻不服提起訴訟,他表示,2年前就停練了,法院也因證據不足撤銷處分。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去年9月中,在新北住家和附近巷道,因練功以雙手擊掌、大腿盤坐持續拍打木板、鐵鍋子敲打頭等方式,發出敲打聲,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1000元。陳男辯稱,近2年已停止用哈哈吼叫來練功,且哈哈吼叫聲是隔壁銀髮俱樂部發出的,敲打聲是他練功1小時後的紓壓方式,用鐵鍋子敲自己頭所發出7、8秒的聲音,練功時會斷斷續續雙手拍掌10多秒而非擊掌,雙腿盤坐練功會微震到木墊板而非拍擊木板,希望能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原處分機關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認定陳男製造的聲音已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依當地環境、習慣、生活作息、社會觀念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妨害公眾安寧,所以撤銷處分。
逆轉!「莒光甜心」告贏國防部 潛已婚少校寢室過夜遭記過「他假結婚」結局翻盤
有「莒光甜心」之稱的《莒光園地》當家主播、國防部心戰大隊林姓女少校,因介入已婚謝姓男少校婚姻遭正宮提告,林女被記4大過重懲。對此,林女不服提出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證後確認謝男與妻子「假結婚」屬實,認為原處分與事實認定有誤,撤銷林女2大過。軍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林女確定勝訴。回顧案情,心戰大隊於2019年11月間接獲反映,所屬林、謝姓2名少校交往甚密,隨即進行行政調查,發現林女曾在夜間潛進謝男寢室共宿,此舉嚴重違反國軍規定,記2大過處分。然而隔年,林女簽收違反不當情感關係的懲罰令後,和謝男藕斷絲連。心戰大隊指出,同年3月27日至5月10日間,仍發現兩人有親密對話、接吻、擁抱等情形,累犯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違失行為,再記林女2大過處分。林女被記4大過不服提告,主張自己利用夜間公餘時間至辦公室進修英文,並無在謝男寢室過夜的情形發生;另外,謝男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2020年法院民事判決已認定「確認不存在」,故她並未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因此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兩人對話,其中包括「我一直親你,你都無感」、「不過這幾天下來,棉被充滿你的味道,好開心」、「早上那個,表現應該還可以吧」等親密語句,加上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蒐證畫面等證據,可判定2人確實有一起過夜、親吻和擁抱行為。判決書指出,謝男雖和妻子2019年10月7日兩願離婚,同年11月4日又再辦理結婚登記,但針對第2次結婚登記,謝男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民事事件,新北地院判決婚姻關係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認為,謝男的婚姻關係既然不存在,屬「非已婚」身分,心戰大隊懲處明顯有誤,判決撤銷林女的大過2次懲處,至於潛入寢室過夜的2大過,則仍維持不變。軍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差半年就能領月退俸…海軍上士性騷3女「被退伍」 怒提上訴結果出爐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機動雷達偵搜中隊一名蘇姓前上士組長,被控在任職副站長期間,陸續對3名女同袍性騷擾,經軍方調查後被記大過、考績打丙上並被核定其不適服現役退伍,讓原本再服役半年就能領到月退俸的蘇男大為不滿,憤而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但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無緣退休金。判決書指出,蘇男原為機動雷達偵搜中隊上士組長,其於任職第二中隊上士副站長期間,有「民國108至109年間對單位人員A女以訊息、言語騷擾及碰觸身體實施性騷擾」、「110年5月起對單位人員B女以訊息及觸碰身體實施性騷擾」及「108至110年間對單位人員C女以言語實施性騷擾」等違失行為。經軍方調查,核予蘇男記大過1次、記過2次及記過2次之懲罰,並將年終考績評列為丙上,部隊遂於111年1月6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蘇男不適服現役;當事人申請再審議,軍方於同年月20日召開再審議人評會,仍決議不適服現役,並核令退伍,自111年2月19日0時生效。蘇男主張,申訴審議決議書所載之證述為被害人及其男友或配偶所作成,其證明力尚嫌薄弱,且被害人直至110年才提起申訴,可認未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影響,應予以記過處分並調離原職即可。另類似事件中,國軍所採取之因應方式並非一律汰除,由此懲罰尚嫌過重,逾越必要性且與比例原則相悖,顯屬違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蘇男上訴意旨無非重述其在原審提出而為原審所不採之主張,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指摘原判決理由不備,違背法令,而非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最後駁回蘇男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副教授深夜傳訊男大生:地下情人一堆 性騷擾下場曝
桃園某科大一名林姓女副教授,跟一名男大生有往來,而某天她在深夜打電話給他說,「霸佔我」、「刻意接近示好承諾」、「裝無辜」、「地下情人一堆」等,還在臉書貼出他和女友的合照,學校性平會認定林女性騷擾,她應向男大生道歉,但林女不服,向法院要求撤銷處分,法官判她敗訴。判決書指出,林女主張,她在2016年陸續發現男大生,不當駭入學校教職員作業系統、LINE通訊軟體及臉書等社群網路系統,她照教師法、學生輔導法等規定,對他行勸導,內容跟性騷擾之定義無關,她要求撤銷處分。校方表示,林女不能舉證男大生駭入學校系統的證據,在深夜連續以LINE通訊軟體撥打5通電話及傳送訊息騷擾他,還指責他「欺騙」、「監控」、「擅自刪掉好友」、「造惡太多」、「地下情人一堆」等,她已經違反性平法的性騷擾情節,要求她跟學生書面道歉,並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法官看了訊息,林女傳訊息說,「我被你騙超過1年了,夠了,你該自己離開」、「你不是也會拜拜信神明,那我告訴你喔,佛菩薩告訴我你同時在跟許多女人交往,也就是劈腿劈很兇」、「佛菩薩說你地下情人一堆,是個很糟糕的人,麻煩你自己看清楚」等話。男大生曾回說,「今天看到老師打了這些話,令我有點莫名其妙?我並沒有得罪到您,把妳視為老師,通訊軟體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最後我的感情,不知道哪裡冒犯到老師您,如果不喜歡看到我的網路分享,也可以退掉選擇不看,媒體是自由的」等話。法官表示,林女確實有性騷擾男大生,讓他有不舒服的主觀感受,侵害他的感情狀況,屬於私人領域,這不是教師應該介入的領域,所以依性平法第25條規定,駁回她的申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上海復旦大學碩博士生嫖娼遭退學! 學生告上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學校退學,引起社會關注。之後,其中一人因不服,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在同年10月起訴學校。一審法官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之後原告再上訴,在7日迎來二審結果公布,法官宣布仍維持原判。綜合陸媒報導,中國上海復旦大學1名博士生、2名碩士生2021年因為在校外嫖娼。遭到學校依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賣淫、嫖娼,或者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將3人退學。而2021年10月,其中一人因不服校方決定,以「處分決定程式嚴重違法,認定事實、法律適用均錯誤,目的不合法」為由起訴學校。要求校方撤銷處分,同時要求校方對於校內學籍管理相關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2022年11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所指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是對學生違紀行為性質的判斷和評價;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所涉及的情節嚴重,是公安機關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時進行裁量的基準。兩者並無關聯性,且本質不同,學校《處分條例》不存在綱目衝突、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情形,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本案在5月25日於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最終法官在6月7日宣布判決結果,該案二審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訴也遭駁回!前車主嚴重超速後隨即賣車 新車主苦吞「吊扣牌照半年」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於2022年10月購入一輛二手車,沒想到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吊扣牌照的罰單。原來是前車主在售車之前嚴重超速,因此被判罰吊扣牌照。雖然徐女事後有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警察開罰「合法有據」,因此駁回徐女請求。根據判決書表示,徐女在2022年10月25日透過拍賣平台,購入前車主李威岑的座車。未料在11月11日時收到罰單,內容中指稱前車主李威岑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飆車118公里,因為屬於嚴重超速,因此要吊扣牌照6個月。這樣的消息讓剛購入汽車的徐女大感不公,於是決定提告。他向法官主張自己並不認識前車主李威岑,而且車子已經經過拍賣易主,認為身為新車主的自己不應該受罰,請求法官撤銷處分。桃園地院審理案情後發現,徐女所購入的汽車的確在2022年7月11日有嚴重超速的行為,認為警方的告發並無失誤。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條第2項規定,車輛受罰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會因為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最後桃園地院認定警察告發無誤,所以駁回徐女請求。但判決書中也提到,徐女因為前車主李威岑超速行為導致座車牌照遭到吊扣,導致無法使用車輛,應向前車主李威岑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以此請求賠償。
籲NCC停止上訴 游淑慧:民眾已感到厭惡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不予中天換照之行政處分,全案可上訴。對此,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2)日表示,NCC應為獨立組織,所以認為應停止上訴,民眾已經對違法亂紀的行為感到厭惡。游淑慧指出,中天新聞台3年前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被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再向NCC求償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撤銷處分,應依判決意旨做出適當之處分。游淑慧表示,民進黨政府創下史無前例關掉一家新聞台的歷史定位,NCC則淪為政治打手,以新聞內容不正確為由干涉新聞媒體自由。前九次法院在法庭上判決中天的抗告勝訴,這一次法院判決直接打臉NCC的處分違法,要求NCC應該要返還中天應該有的權益。游淑慧表示,法院的判決證明NCC裁罰不當,且主委陳耀祥淪為打壓新聞自由的劊子手,用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除去蔡政府的眼中釘,一個應該是中立的獨立組織,把自己作賤成黨的附隨組織。游淑慧表示,NCC應該要停止上訴,民眾已經對NCC各種違法亂紀的行為感到厭惡,從惡意關掉親藍的中天,到護航親綠的鏡電視上架,民進黨執政就是會發生各種荒謬破事。
司法堅守了正義最後防線
民進黨關閉中天新聞台,寫下台灣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頁,是蔡英文政府民主倒退最惡劣的一個汙點。台灣高等行政法院10日宣判「中天撤照案」一審結果,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處分,彰顯了正義,也照見民進黨與NCC惡意箝制新聞自由的事實。本案雖尚未定讞,但已將本案審理過程的法律爭訟清楚呈現。北高行合議庭不畏懼政治氛圍,根據對法律的確信及良知,就獨立機關NCC之行政判斷做出撤銷處分之判決,深具時代意義,彰顯了行政法院對於保障人民權利的堅持。中天勝訴 證明預謀關台霸道的民進黨政府無法容忍任何異議媒體,處心積慮關閉中天新聞台,並且多方著手實施。中天指控,2020年11月審議委員會研討期間,NCC「突公告以105年評分標準取代107年的新版本」,這是一個關台預謀。NCC辯稱,「審理換照案皆採相同配分設計,並使用於包含中天綜合台等眾多換照案」。然而,根據判決理由,法官認為NCC以109年新通過的評分標準來審查中天的換照案,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根本就是決策事實基礎錯誤。換言之,這完全是為了關閉中天而巧立的審查標準。NCC堅決秉持上意不予中天換照,蓄意變造莫須有的4大理由,其中包含「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然而,NCC裁罰中天的多起罰款,經過法院逐案審查後,10度被推翻,中天連續討回公道,證明NCC關台是有計畫、有步驟的預謀。關台目標既已定,程序正義全被踩到腳底,連一些見仁見智的新聞處理,也被拿來重處,不但未經嚴謹而合法行政程序,而且一再逾越法律與法理偏頗裁處。NCC外聘的諮詢委員會都是清一色偏綠,組成成員決定裁處明顯偏於一方,公正性與合法性全無公信力,即使高院也高度懷疑,高院撤銷NCC裁罰中天的判決再度證明其全無程序正義可言。NCC關閉中天新聞台最嚴重的指控是「107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所謂「內控與自律失靈」的指控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NCC為此而炮製多項裁罰,逐一被法院撤銷或發回更審,可見「內控與自律」之說完全是羅織之詞,由此證明通傳會政治迫害中天的犯意昭然若揭。中天新聞台被撤照的根本原因,是新聞與言論立場違逆執政當局操控媒體的意圖,事實上,選舉期間,絕大多數新聞台的報導和政論節目都被檢舉有偏向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的現象,NCC卻立場偏袒,採雙重標準,輕放綠媒一方而嚴懲另一方,根本未用同一標準進行檢視與裁罰,甘為執政黨的鷹犬。這正是中天被關台的緣由。政媒共生 腐蝕民主基石法院判決理由書也說,NCC為獨立機關,立法者旨在排除上級機關對具體個案之指揮與監督,使NCC有更多不被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以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確保社會多元意見之表達、散布與公共監督目的之達成。揆諸NCC對於中天換照案的審查,不但聽命於政黨,而且審查基礎錯誤、資訊不完全、理由形成亦非出於正當程序,等於完全背離了獨立機關依法行政的專業作為。執政當局蓄意對電視傳媒進行清場與整肅,乃有中天被撤照的處置,由此也對電視新聞台產生寒蟬效應與引導作用。NCC承命辦理,主委陳耀祥先公然表明52頻道的遞補構想,其後在鏡電視的設台申請案中,也接受民進黨英系政要的指令,極盡配合辦理之能事,最終促其實現。NCC淪為附隨當局意志的執行機構,完全喪失是一個獨立機關該有的超然公正立場暴露無遺。中天原本被視為台灣傳媒自主獨立的一個典範,但被當局撤照後,台灣電視傳媒加速變色,自此一路向下沉淪。民進黨政府踐踏言論自由、操控媒體,打造政媒共生體,嚴重腐蝕台灣的自由空間與民主基石。NCC的所作所為完全無視其組織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反其道而行,成為替當權者整肅異議媒體的打手。中天被撤照是民進黨政府沒收新聞自由的重磅出擊,現在法院不畏權勢,針對NCC違法事實作出公正的審判,實踐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希望NCC到此為止,讓中天新聞復台,以便台灣奄奄一息的言論自由得以恢復生息。
中天新聞贏了「法院判NCC敗訴」 蔡衍明發聲:司法是遏止獨裁的最後一道防線
中天新聞台2020年底申請換照,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規嚴重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對此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准予換照,並提國家賠償,向NCC求償停播損失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一審宣判,撤銷不予換照處分,NCC敗訴,應依法院判決法律見解另作成決定,其餘部分駁回。得知此消息後,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開心在臉書發文,感謝法官還給中天清白。蔡衍明寫下:「非常~非常的高興,也非常~非常的慶幸!法官們還給我們中天清白!司法真的是公平、正義和遏止獨裁的最後一道防線!期盼我們的司法能為全台灣所有的不公與不義堅守防線!讓我們中華民國守住真正自由民主的價值!」蔡衍明感謝法官的判決。(圖/翻攝自蔡衍明臉書)消息一出,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感謝旺董為公理正義的堅持!」、「蔡董加油,從關台到現在一直期待中天回到52台」、「您們辛苦了,遲來的正義,開心,應向陳耀祥及其他相關委員請求賠償」、「邪不勝正,總算還中天清白」、「髒CC⋯該把52台還給中天了吧⋯」、「我們不離不棄陪著中天繼續往前走,直到中天回52台,中天全體同仁加油,旺董辛苦了!」
硬是要罰!NCC裁罰案屢敗 法院應撤銷處分判准中天換照
中天換照案大事紀攸關《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中天新聞台換照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明(10)日宣判。通傳會(NCC)以中天屢次遭裁罰不予換照,但經中天提告已有9案裁罰獲法院撤銷,中天律師質疑NCC認定事實及適用法令違誤,請求法院撤銷NCC處分,判准中天換照。2020年11月,NCC認為中天新聞節目屢屢違反法律規範且有25件遭裁罰,因此處分不予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中天委任律師陳文元、方伯勳及劉昌坪認為,NCC以25件裁罰作為不予換照處分的依據,但這25件裁罰已有部分經法院認定違法而予撤銷,NCC的不予換照處分,顯有未依證據認定事實之違誤。律師批評,NCC迄今拒絕公開有關25件裁罰處分諮詢委員會議記錄、會議資料及決議過程等裁罰基礎資料,致使中天未能享有知悉及辯論的機會,明顯違背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保障人民陳述意見之權利,況且部分裁罰案經法院認定違法而予撤銷。律師援引多起法院判決為例,指無法認定中天的新聞製播有何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處,NCC的裁罰處分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禁止恣意原則,顯示NCC處理中天案過程嚴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硬是要罰中天。中天遭裁罰案現已有9案被法院撤銷,其中更有2案勝訴免罰確定,包括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造勢活動,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喊「大家嘜離開」,卻被NCC認為邱是說「大家嘸離開」裁罰20萬元,法院已撤銷裁罰確定。另中天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NCC諮詢會議出席委員共16人,12人認定新聞未涉違法 ,僅4人認定違法,但NCC卻恣意判斷、裁罰40萬元,也遭法院撤銷,中天免罰確定。律師主張,未確定的裁罰不能做為審查中天換照的依據,從近來一連串NCC敗訴判決,證明中天主張於法有據,NCC當初既然在不合法的基礎作出中天不予換照處分,中天撤照自然不具合理性,因此請求北高行撤銷NCC處分,判准中天換照。
辣妹騎機車加油!男員工爽虧「裙子裡穿小短褲更誘惑」 亂撩下場曝光
北市一間加油站男員工,看見一名騎機車、著裙裝的正妹前來加油,竟爽虧「裙子裡面應該穿小短褲才對,很誘惑人」,女子不滿遭到性騷憤而報警,該名男員工遭裁處1萬元。對此,男員工不服判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處分無違誤,駁回其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1年7月16日晚間10時許,當時身穿裙裝的正妹騎著機車前往加油站加油,怎料遭到男員工言語挑逗,「這件裙子裡面應該穿小短褲才對,很誘惑人」、「很漂亮應該更誘惑一點」,讓女子感到不適自覺被冒犯,並於7月18日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案經北市性騷擾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裁處涉事男員工1萬元罰鍰,男員工認為自己只是單純對穿著表達看法,並無用言語猥褻女子之意,且對方當下也未制止或表現出驚嚇、不悅,他更不可能在影音監控下當眾騷擾,因此提告請求法官撤銷裁罰。對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男員工與受害女子互不相識,但卻使用「很誘惑人」等性意味之言語,促使女子產生驚恐、被冒犯等不適感,判定男員工犯行屬實,駁回其訴訟,仍要繳交1萬元罰款,全案可上訴。
男師傳授波特王「撩妹金句」!回文舉例「大牛比較懶」遭記過 抗告結果出爐
林姓國文老師前年在課堂上要求學生看網紅「波特王」的撩妹金句,還拿「大牛比較懶」作為回文例句,被校方認定性騷擾,並記過一次處分。對此,林師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用不具名問卷調查,難以勾稽完整事實脈絡,林師是否有性騷擾行為實有可疑,撤銷處分。可上訴。2020年9月26日,校方接獲陳情,有學生家長反映林師在國中部課堂上有涉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事件之不當言論,經性平會決議,移由考核會為懲處審議,校方認為林男校園性騷擾,「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記過1次懲處。對此,林師提起行政訴訟時表示,「波特王」為網路公眾人物,還有粉絲人數130萬人左右的FB官方網站,且FB官方網站並未對波特王網站之內容警示為騷擾、裸露或色情內容之粉絲專頁,以現今網路資訊之普及,任何人包含學生都可以手機或電腦取得「波特王」之網頁資訊。林師還認為他在課堂上舉例「波特王」話沒有不妥,因為蔡英文總統也曾在2019年12月14日訪問波特王公司,當時「波特王」亦有表述所謂「撩妹金句」,但此等言論實係透過語句之排列與對話,以顯示出趣味或些許挖苦之意,均與性或調情無關。至於「大牛比較懶」的回文例句,客觀上雖涉及性器官,然此例句與回文之諧音,不僅時日業已久遠流傳,於台灣社會已流傳數十載,林師自認他不是以不雅或悖於善良風俗之文字舉例,且未於課堂上實際朗誦出「大牛比較懶」的回文例句,卻逕遭認定構成性騷擾,指出校方處分實有違誤。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性平會對於林師所為,實欠缺對於完整事實脈絡之調查,以不具名問卷調查難以驗證受訪者陳述正確性,因此學校以此來作成的記過處分認識用法有誤,判決撤銷。
不滿遭課2.5億礦石稅!福安礦業提行政訴訟 告贏地方稅務局確定
花蓮縣議會在2016年6月28日公布自治條例,在第6條規定以每公噸70元計徵礦石開採特別稅,為舊法規定的7倍,2017年及2019年福安礦業因此被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核定2億5282萬1030元的稅金,經提告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撤銷處分,由花蓮縣議會審議修正自治條例,決議如何重新計算稅金。全案確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以福安礦業在2017年及2019年在花蓮縣境內分別開採礦石1612789公噸、100公噸、963060公噸,1035780公噸,按2016年6月28日制定之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核定課徵礦石開採特別稅應納稅額1億1289萬5230元、7000元、6741萬4200元及7250萬4600元,福安礦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對福安礦業在花蓮縣境內開採礦石之行為課徵特別稅,並非法所不許,但課稅金額究為若干,尚待花蓮縣議會就自治條例第6條所定稅率重新議決,判決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的處分撤銷。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自治條例施行期間未屆前,以廢止舊法另訂新法達到對舊法修法之實質結果,逕將稅率提高7倍,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所以自治條例屆期(2017年1月13日)前之稅額每公噸70元為不合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雖然自治條例實施期間已屆至,但實施期間內福安礦業之開採行為已完成,核課本件礦石稅之法規範規制效力仍然續存,故於此範圍內,仍得由花蓮縣議會依自治條例第6條之修正。最高行政法院指出,2016年6月28日起施行的自治條例應為如何之調整及應為如何之調降,都有待花蓮縣議會審議修正自治條例,司法尚不能逾越代為決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宜商請花蓮縣議會審議決之,以免貽誤核課期間。
前檢察官不滿被廢律師證 詹昭書打行政官司結果這樣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向業者詐取73萬元,聲稱可以解決遭圍廠抗議抗爭人士,遭判10年重罪確定,他不滿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詹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貪污案,希望翻案,高院尚未裁定。詹還曾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幫忙張男的何姓友人處理汙泥廠案件,但必須支付報酬。張、何兩人信以為真,陸續替詹昭書給付傢俱貨款,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承諾處理相關案件,讓詹共詐得73萬6千餘元。詹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法務部2021年根據《律師法》規定,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證書。詹昭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他認為《律師法》的規定只有「廢證」一個處分方式,未因個案理由不同而有不同待遇,對他的處分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律師的律師證書,沒有違誤法令之處,判決詹敗訴,還可上訴
NCC「追殺式」裁罰7項都被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免罰
法院撤銷中天被罰案一覽表。5年前,在高雄市長選舉期間,中天新聞台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主持活動時喊「大家嘜離開」,通傳會(NCC)則認為邱是講 「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裁罰,其認定事實違法,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免罰確定。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陳其邁的造勢活動,邱議瑩喊「大家嘜離開」,大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該新聞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未損害公共利益,判決撤銷處分免罰,NCC上訴後,北高行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提上訴,案經北高行合議庭審判長楊得君及李明益、高維駿審理後,日前逆轉改判。北高行合議庭認為,關於邱議瑩現場吶喊的內容為何,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嚴重而莫衷一是,但會議紀錄中就此事實應如何認定,沒有任何討論的紀錄,只有紀錄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的「結論式」論述而已。合議庭依據中天新聞的錄影畫面,認為中天報導指「台下民眾已經走光光了」,畫面同時播放紅色塑膠椅堆疊、地面有許多垃圾,可見新聞報導並非憑空虛構;邱議瑩究竟是喊「大家嘜離開(不要離開)」或「大家嘸離開(沒有離開)」,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經法院勘驗也難以辨明。合議庭認為,NCC在沒有證據可證明情況下,逕行認定邱議瑩所說是「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處罰鍰20萬元,NCC認定事實違法、應予撤銷,因此撤銷北院更一審判決,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鍰,全案確定。自2019年起,中天播出的多則新聞,遭受NCC以「追殺式」裁罰,其中包括「鳳凰展翅雲」、「黑衣人霸凌女學生」及「少女率眾霸凌情敵」,及批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適任的新聞各均遭罰40萬元,另報導登革熱防疫措施的2則新聞各遭罰60萬元,但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後、法院都撤銷NCC裁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