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裁定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抗告成功又遭裁押 北檢再度提訊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京華城案,收押7名被告,日前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提起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台北地院,然而北院卻9日深夜裁定繼續羈押。11日檢方再度提訊朱亞虎、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釐清相關案情。朱亞虎日前坦承犯行,成為京華城案中唯一認罪被告,向法院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涉案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要件,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北院也火速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雖然朱亞虎不爭執聲請羈押禁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且犯罪嫌疑重大,但行賄金額、範圍仍有疑慮,為避免翻供仍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禁見。京華城案延燒,檢方已羈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等7人。11日上午再度提訊朱亞虎、彭振聲,釐清相關案情及金流。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1天內火速撤銷!殺警判無罪檢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
持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嫌犯昨天被判無罪,並諭令50萬元具保,嘉義地檢署當天立即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以檢方指摘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為有理由,1天之內火速撤銷原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重新裁定。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既以被告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情形諭知被告無罪,並於原裁定理由中敘明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迄今仍未痊癒,加上對方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第116條之2規定酌定相關事項命被告遵守?同時,被告既因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而被訴,且依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被告對此也無爭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而諭知無罪,被告是否屬精神衛生法第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的嚴重病人?得否依同法第42條為被告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被告具保時,併予審酌的必要。有鑑於此,檢察官指摘原裁定未斟酌審認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等相關規定部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進行相當之調查,並由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遠航張綱維交保重裁開庭 激辯3小時判決逆轉改判收押
遠航董座張鋼維因為涉嫌掏空遠東航空22億資產,遭到北檢以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得利等多項罪名起訴,今(2)日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裁定是否羈押,最後雙方激烈辯論3個小時,判決張鋼維收押。張鋼維在31日時被員工發現,返回遠航企圖班錢,還一度爆發衝突,而檢方為了防止他逃亡進行約談,而北檢指控張綱維涉嫌觸犯《刑法》《民用航空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多項罪名。但原本台北地院法官裁定80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被高院撤銷裁定,再度發回北院重裁,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裁定是否羈押,最後雙方激烈辯論3個小時,判決張鋼維收押。
「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張綱維哽咽喊冤 出庭力拼交保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22億資產,遭北檢以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得利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交保後被高等法院發回,今(2日)張綱維再度出庭,面對鏡頭哽咽喊冤。據《中國時報》報導,檢調發現張綱維3月底返回公司搬走800萬元現金,且與在場員工發生衝途,懷疑他企圖洗錢、籌資逃亡。《ETtoday》報導,北檢指控張綱維涉嫌觸犯《刑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多條罪名,但台北地院法官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被高院撤銷裁定,再度發回北院重裁。張綱維今日上午現身法院,面對眾多媒體,他的情緒相當激動,甚至眼眶泛淚,哽咽喊冤表示遠航是一間100%的獨資公司,自己就是唯一的股東,「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不懂為什麼會被指控為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