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慰金
」 大陸 提告 台中 法院 法官高速橋營救受困司機!熱心男遭追撞亡 弟憶事發經過:砰一聲哥哥不見了
大陸「90後」小夥王剛近日駕車經過成巴高速綿陽三台縣境內綠豆河大橋時,發現一輛貨車側翻在路上,他立即下車救人,不料卻被車輛從後方追撞喪命。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救人者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但因各方就相關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家屬無奈起訴貨車司機、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索賠相關損失200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今年8月9日淩晨3點40分左右,當時從成都開車回南部縣老家的王剛,駕車經過成巴高速綿陽三台縣境內綠豆河大橋時,發現一輛貨車側翻在路上。坐在後排的弟弟王強回憶,想到車內有人被困,哥哥決定停車救人,並在事故前方約200米的應急車道上停車,還讓坐在副駕的同伴打電話報警。王強表示,當時側翻貨車駕駛室門朝上,要想救人,只有爬上去才能打開駕駛室。隨後,王剛爬了上去,王強本來也打算一起爬上去,但被哥哥阻止,他便站在地上用手機給哥哥打手電筒照明,「當時哥哥的手正抓著駕駛室的門把手,門還沒有打開,突然嘭的一聲,後面一輛貨車追尾撞了上來。」王強說,等他反應過來時,發現哥哥王剛不見了,他大聲地喊哥哥,但沒有回應。王強隨後拉開車門救出被困貨車的司機父子二人。之後,借助趕到現場的交警的強手電光,大家才發現王剛躺在大橋下的玉米地。遺憾的是,王剛被救時已無生命跡象。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事發時,25歲的黃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運載百貨沿成巴高速往巴中方向行駛,淩晨3時44分,該車行駛至事發高速橋梁時,先後與側翻於道路的杜某駕駛的輕型倉柵式貨車、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致使位於側翻貨車駕駛室側面參與救援的王剛墜於橋下,造成王剛死亡。經查,黃某夜間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觀察不力、判斷失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終,交警部門認定後車司機黃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獲救貨車司機杜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王剛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王剛妻子透露,她和丈夫養育有兩個孩子,孩子都還小,大的上一年級,小的還在上幼兒園,自己每天負責照管兩個孩子,丈夫在的時候就是整個家庭的頂梁柱,經濟來源都是靠丈夫,如今丈夫走了,自己和身體不好的公婆除了照管孩子,還要處理丈夫生前沒處理完的一些事情。事發後,王剛救人墜亡的事情在南部縣當地引發關注,不少熱心人士自發前往其老家悼念,送別王剛最後一程。不過,此次事故相關方一直未就相關賠償事宜達成一致。「主要是他們(事故方)覺得(王剛)父母沒滿60歲,贍養費這塊沒達成一致。」無奈之外,王剛家人將涉事車主、司機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0萬元。12月12日,該案在綿陽市三台縣人民法院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此前,王剛家人就王剛的行為屬見義勇為向三台縣相關部門申請認定。何女說,她也聯繫了三台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具體情況還要再等等。
童美食街吃到小強狂吐 衛生局下令改善
新北市1位家長12月7日帶小朋友至新店區某知名商場B1美食街的連鎖咖喱專賣店用餐,吃到一半小孩驚覺嘴裡「有異物」,遂用手將嘴巴裡的異物拉出,結果竟是1條「毛毛蟑螂腿」,家長及孩童當場嚇壞跑去廁所吐,對此新北衛生局表示,已責令業者落實病媒防治措施,避免再有此類事件發生。衛生局提到,該店家及商場過往並沒有違規紀錄,不過事發後已派員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針對民眾反映事項已責令業者落實病媒防治措施,往後亦會加強不定期抽查,避免再有此類事件發生;不過由於該案的「蟑螂腿」難以追溯歸咎責任,因此並未向當事店家開罰,且衛生局也僅能針對「環境衛生問題」開罰,民眾與業者間的問題則需由消保官處理。衛生局補充,雖然蟑螂腿一事並無開罰,但針對查核時見有個人物品未專區放置及冰箱未除霜等不符規定處,已命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仍未改正,將依食安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若民眾碰到類似情形,可第一時間與店家反應有衛生疑慮的狀況,業者也應立即解決並妥適處理客訴問題,倘民眾於用餐後出現身體不適症狀,請盡速就醫以即時得到適切的診斷及治療。新北消保官提醒,民眾若遇到此類事件第一時間務必拍照保留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以免遇到業者不認帳情況,但依照過往案例而言,業者通常都會賠償消費金額與精神撫慰金,若有進一步健康問題也可再與業者協調。
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
台中男告白遭拒砍死男同事!二審仍判無期 受害家屬喊:一輩子贖罪
台中市先前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憤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此案為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歷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去年判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今(27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施男為東海大學同學,因打籃球認識,後來成為直銷公司上下線。黃男因愛慕施男多次告白遭拒,並頻繁造訪施男租屋處,讓施男深感困擾。2022年10月20日黃男購買兩把長38公分的牛排刀,找鎖匠開鎖闖入施男住所。當晚施男返家,與黃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朝施男猛刺13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黃男打電話自首。施男父母在法庭上淚訴喪子之痛,施父表示案發後整理遺物時,命案現場滿地血跡與腳印的景象,至今難以忘懷,他悲痛地說,「兇手應該用一輩子贖罪。」此案因涉及重大刑事罪行,且為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進行精神鑑定等程序,歷時近一年。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於27日宣判,認定黃男罪行重大,維持無期徒刑。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施男父母提起精神撫慰金、撫養費及殯葬費等損害賠償,求償802萬餘元,黃男曾聲稱經濟困難,要求酌減精神撫慰金,但未獲法院支持。法院認定黃男故意殺人,造成施男父母極大精神痛苦,判處黃男賠償737萬餘元。
陸翁參加婚宴拿喜糖「不慎跌倒死亡」 家屬求償14萬反轉:不用賠
責任在誰?中國有新人舉辦婚禮,按照農村習俗會朝賓客發放喜糖、喜菸,一名老翁拿了之後離開,卻不慎跌倒,搶救無效死亡,家屬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共1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的撫慰金。經過審理,法院判決也出來了。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這對新人在去年12月於一間飯店舉行婚宴,按習俗朝「沾喜氣」的賓客發喜糖、喜菸等喜物,王姓老翁和妻兒一同看熱鬧,拿了喜物後離開,怎料行走時突然跌倒。當下,王姓老翁的妻兒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但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家屬認為新郎和發放喜堂的人有責任,提告求償各項損失共14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王姓老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和新郎新娘雙方素不相識,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疾病,仍自願參加活動,應承擔可能造成的後果。發放喜物的過程中,現場人員沒有推擠、拉扯等行為,因此新郎及其親屬對老翁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且王姓老翁跌倒和飯店的硬體設施無關,因此並無安全保障方面的過錯,最後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規劃婚禮者按習俗發放喜糖並無不當,也不存在推擠等行為,因此對於王姓老翁的跌倒並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且飯店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也不應承擔責任。反而王姓老翁本人及其親屬,才應該是他生命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9月大女嬰離世!火化後「沒骨灰」父母怒告醫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市1名9個月大的嬰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托醫院處理嬰兒遺體,卻得知殯儀館將嬰兒火化後未保留骨灰,氣得提出告訴。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重慶某醫院向原告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九派新聞》報導,2023年1月,胡某、陳某的女兒因病至重慶某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無奈手術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女嬰不幸死亡。事後,胡某向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作出授權委托,委托對方代為處理其女兒遺體火化及一切後事。殯儀館工作人員表示,「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的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和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回應,其使用的揀灰火化機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0-3歲的嬰幼兒,因未完全發育,骨骼未完全鈣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質量輕等情況,經高溫焚燒炭化後,在爐膛負壓狀態下,無骨灰留存」,且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說,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由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中為查明事實,向民政部門發函咨詢3歲以下的嬰幼兒骨灰是否留存,並電話訪問了重慶市內及市外部分殯儀館有關嬰幼兒火化骨灰留存問題,最終得知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顯示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通常對中華民族的喪禮的認知來說,死者火化並不意味著喪禮的終結,骨灰作為情感寄托的重要載體,對死者來說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後仍然會辦理下葬事宜。胡某、陳某授權醫院對遺體進行處置,應當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符合人倫道德和情感需求。因此,骨灰的處理需要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但委托書上並未明確記載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或委托事項中未明確提出不要求保留骨灰。醫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權處理骨灰,又未徵詢原告意見,導致殯儀館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過錯。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給原告夫婦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
髮型師拍顧客剪髮PO網 竟被告上法院判賠2千元
中國大陸近日有位髮型師將客人剪髮的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其中記錄了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前後對比,當該名客人發現後相當不滿,向對方反映,當時髮型師便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客人道歉,但該名顧客認為,髮型師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近日,法院判決也已出爐。綜合陸媒報導,髮型師小華平時會記錄工作的過程,再上傳至短影音平台。事發於2024年2月,李女士來到小華工作室剪髮時,發現小華將手機架在鏡子旁,隨即詢問「是不是正在拍攝?」小華則否認,但卻始終沒有拿走手機,李女士見狀強調「如果是在拍攝,請立即停止,並刪除影片!」但小華仍多次否認。一個月後,小華決定將幫李女士剪髮的影片發到平台上,內容包括雙方的聊天探討過程及髮型的前後對比,李女士看到後,便與小華溝通,小華當時將影片下架,並在微信上向李女士道歉。但事後李女士仍認為,小華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影片發佈在網上,侵犯了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理髮師公開進行書面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其損失。對此,小華則辯稱,發布影片的行為不存在侮辱、欺詐、誹謗內容,不足以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降低,故其行為不構成對張小姐名譽權的侵犯。近日人民法院判決出爐,法院綜合考慮小華發布影片的形式和範圍,並考慮其過錯程度、侵權手段及造成影響等實際狀況,判決小華在媒體平台上致歉7日,並賠償李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46元)。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男網友鼓吹人妻「快離一離」挨告 他辯:純粹開玩笑…法官這樣判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偷看妻子手機,發現王男傳訊息給張姓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還鼓吹妻子離婚,呂男提告王男,王男稱他只是在打嘴砲,法院判呂男敗訴。判決書指出,呂男跟妻子在2018年結婚,他發現王男在去年傳訊息給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妻子也說,「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王男傳了多張裸女圖又說,「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不僅如此,妻子生日王男也有送他生日禮物。呂男對王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王男辯稱,呂男偷拿妻子手機偷看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此違法蒐證之舉證不能被採用,而FB的對話不足為證據,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跟張女也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王男自己想太多。王男說,呂男也沒有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沒捉姦在床,要50萬沒道理,至於「舒服」2字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他只是跟張女純聊天,事後也沒有邀約成功,呂男不要自己胡思亂想。法官認為,王男跟張女為網路交友結識,有一定熟識程度,在網路上打情罵俏就算有鼓吹離婚,也可以是一般朋友間所為,難認有男女間之情愛,2人聊那麼久,也只是傳裸女問候圖,卻無一是親密舉動之照片,所以只算是違背善良風俗,無侵害配偶權或配偶身分,判呂男敗訴。
鄰居每天抽菸勸不聽 台中男不爽「二手菸飄進家中」1招反制…告贏了
抽菸害人害己,尤其二手菸、三手菸更是嚴重危害人體。台中一名人夫指控,隔壁鄰居一家人每天在住處頻繁抽菸,導致菸味飄進家中,因為家中還有幼兒,無法忍受二手菸害,多次向對方反應無效,於是搜集相關證據提告,求償10萬元,結果也曝光了。根據判決書,居住在台中的林男,和陳男一家是鄰居,他控訴陳男每天在家頻繁抽菸,使得菸味飄進家裡,多次口頭告知、書面勸導和張貼公告,甚至在今年1月至3月間報警數次,但仍沒有改善。由於陳男抽菸排放二手菸的行為,已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極限,加上林男家中有幼兒,嚴重影響家庭精神及身體健康,因此默默蒐集證據,包括錄影、錄音、存證信函、張貼公告、陳男使用日曆紙之文書、空氣品質偵測器說明書、照片及偵測結果統計表、照片等,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對此,陳男收到通知,但言詞辯論日沒到場,也沒提出書狀爭執。法官勘驗林男提出的物證,認定陳男一家人排放二手菸,確實侵害林男一家健康及居住安寧,且聯合國世衛組織已將二手菸列為致癌物,對孩童會產生呼吸道疾病影響。法官指出,陳男的行為已逾社會生活尚可容忍標準,勘認侵害林男居住健康之人格權,且情節重大,認為林男的請求核屬有據,判陳男不得在將菸味飄進林男家中,並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寶寶交給月嫂「變超乖」? 陸寶媽揭穿秘密:半夜餵嬰兒安眠藥
2022年,中國上海市一名雇用月嫂幫忙照顧嬰兒的寶媽發現,原本每晚都要驚醒數次的寶寶,再也沒在夜間吵鬧過。然而在她的追查下才發現,月嫂照顧寶寶的秘訣,竟是半夜爬起來餵寶寶吃安眠藥,於是立刻報警。據陸媒《新聞晨報》報導,上海一名寶媽柯媛(化名)為了照顧好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透過某公司僱傭了史姓月嫂,以日薪人民幣308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價格請她住進家裡照顧孩子。不過柯媛發現,自從史姓月嫂開始照顧小寶,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孩子,忽然開始一覺到天亮,再也不曾在夜間驚醒吵鬧。柯媛觀察後發現,史姓月嫂每到凌晨2點,就會餵熟睡中的小寶喝水,讓她對此起了疑心。於是在2022年8月17日凌晨,史姓月嫂又一次餵小寶喝水時,翻找了史姓月嫂的包包,在裡面發現一瓶用於鎮靜助眠的谷維素片(Oryzanol)。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主要用於神經官能症、經前期緊張綜合症、更年期綜合症的鎮靜助眠。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中強調, 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發現這瓶藥物後,柯媛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史姓月嫂使用的保溫杯、奶瓶和谷維素片均帶回了派出所。由於谷維素片並不屬於毒品,不在公安機關司法檢測中心的檢測範圍之中,於是在2022年8月25日,柯媛與史姓月嫂與某廠商檢測中心簽署了《委託書》,對當晚寶寶的飲用水進行了成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姓月嫂宣稱,該檢測中心的人員使用了不乾淨的礦泉水瓶承裝樣品,才導致送驗樣本受汙染。她並宣稱自己攜帶的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壓力過大,為了保證睡眠才給自己買的。而小寶不再夜啼,則是因為她向家政指導老師學習後,得到對方「半夜給寶寶餵水有助於緩解哭鬧」的建議。事後,史姓月嫂組張自己在8月17日工作時被雇主柯媛指責為給孩子餵藥。而柯媛的無故報警,直接導致了她被派出所留置了12個小時。8月18日,因為柯媛的不滿,史姓月嫂不得不從雇主家中搬離。史姓月嫂認為,按照日薪308元計算,雇主一家拖欠著她15天的公司共計4620元(約新台幣2萬8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柯媛支付勞務費4620元。而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姓月嫂作為月嫂,為輕鬆工作違背職業道德,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谷維素片,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影響。因此史姓月嫂不僅不應收取勞務報酬,還應為其造成的損害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共人民幣16000餘元(約新台幣7.2萬元)。上海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史姓月嫂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姓月嫂投放藥物後,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不過,本案所涉檢測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式不當情況下的證據排除規則。檢測結果顯示,提取樣品確實含有了谷維素成分。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雇主柯媛或檢測機構有誣告史姓月嫂的必要,因此檢測樣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經過綜合考慮,法院判令史姓月嫂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
中捷砍人案調解談不攏! 長髮哥曝真相:洪男父母賠償金額只願賠一半
台中捷運在5月21日在發生隨機砍人案,來自屏東的19歲洪姓護專生嫌犯,過程中造成兩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當時洪男父母曾當庭向被害人請求調解獲得同意,洪男父母與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13日至地院調解,但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因此決定延至下週再議。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圖/報系資料照)洪男父母、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今日(13日)下午2時30分來到法庭進行調解,會談大約20分鐘後結束,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調解宣告破局。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醫療費用是由醫院負擔,而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心裡有一個大概數目,但洪男父母提供的賠償金額僅一半無法接受,加上這次律師有事無法前來,決定改約下週再議。另外,台中捷運公司也對洪男父母提出損害求償,金額至少百萬元,但洪男父母態度明確,表示希望能優先賠償受傷的被害人。這次洪男父母是特地從屏東北上台中參加調解,期間也再度代表洪男向長髮哥許男致歉,兩人在調解結束後,在律師陪同下快閃離開,僅說了「對不起」。洪男帶3刀闖中捷砍人,其父母先前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接受採訪,洪父面對鏡頭5度鞠躬道歉。(圖/翻攝畫面)至於另一名受傷的呂姓高中生父親,今日未出席,呂父透過群組表示,兒子的醫療費用已由台中捷運全額負責,不知道嫌犯要如何跟他們談和解,他覺得這是一個社會案件,檢察官應該會給台灣人一個合理的審判,日後才不會有人學習模仿,若犯了這麼大的事情,輕判是不是會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所以他們還是相信司法,會給全台灣的人民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針對賠償部分,呂父希望不是賠給他們,而是要賠給社會大眾,全台灣2300萬人,每人1人1元,把這些錢全部拿來作公益,大概可以辦20場的大型捐血活動,他們可以來出力付出。此外,呂父還表示,若只是賠個幾十萬,對他們來講無法接受;如果真的沒辦法賠償的話,就交給司法去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
高雄男大生2次告白被拒!竟持刀狂砍學姊濺血「送妳最後一程」 下場曝光
高雄一名林姓男大生2022年5月向盧姓學姊2次告白被拒後,竟持美工刀朝盧女狂砍,還喊「送妳最後一程」。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林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個月,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判林男及其家屬要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155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盧女因就讀同所大學認識,之後透過邱姓友人把盧女約出來見面,結果被拒絕,隔天再次在操場與盧女告白,最後仍慘遭拒絕,因此心生怨懟。林男先回男生第一宿舍拿美工刀,接著跑到女生第二宿舍朝盧女狂砍。林男明知頸部為人體重要部位,持刀刃鋒利的美工刀割劃該部位足以切斷人之大動(靜)脈或氣管而發生死亡結果,竟基於殺人犯意,朝盧女頸部揮割一刀,致其頸部受有長10公分、深6公分(深及筋膜下及外頸靜脈)之傷害;林男之後仍不斷揮舞美工刀,還嗆說要送盧女最後一程。眾人見狀趕緊報警,所幸盧女送往義大醫院搶救後,撿回一命。林男之後在法庭上辯稱,當時因服用大量安眠藥意識不清,只想要傷害對方,但無殺人犯意。案經審理,刑事部分,二審法官依殺人未遂判林男5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判林男及其家屬要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陸10歲女童遭性侵!民警2度隱瞞「鑑定不符」做偽證 男子無辜入獄244天
2015年10月,中國甘肅省蘭州一名10歲女童在學校附近遭陌生人性侵。事後指認犯人是常在其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40歲張姓男子,當地派出所因此將張姓男子拘捕。張男被抓後,蘭州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曾2度透過DNA鑑定證明張男與案件無關,然而辦案派出所民警卻引誘張男為減刑認罪,並2度刻意隱匿證據,導致張男含冤入獄244天,直到真正犯人落網才洗清冤情。而辦理此案的2名派出所警察則前後賠償張男18.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與6個月,緩刑1年。綜合陸媒近日報導,2015年10月25日,蘭州10歲女童在就讀小學附近遭陌生男子拉入附近一處玫瑰田中性侵。女童回家後向家人哭訴,家長帶著女童四處尋找犯人,直到4、5天後,女童在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四川張姓男子,指認他就是犯人,女童家人於是在10月31日向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報警。西岔派出所值班李姓民警接獲報案,立刻向當班馬姓副所長匯報,並前往女童家雜貨舖,當場以「涉嫌強姦罪」將正在打麻將的40歲男子張開勝逮捕,事後檢方也以「涉嫌強姦罪」對張男提起告訴。40多歲的張開勝是四川省重慶市人,父母早亡,單身未婚,與大哥張開奎相依為命。張開勝案發前正好在受害女童家的村子替人蓋房子,無事時會在女童家的雜貨舖打麻將。張開勝被帶回派出所後,拒絕承認犯案,並稱不明白女童為何會指認他是強姦犯。他陳述自己與女童素不相識,與女童一家也無矛盾,只是偶爾在女童家開的雜貨舖與人打打麻將。派出所馬姓副所長則稱,由於張男是被女童指認,且不認為10歲女童具備說謊的條件與能力,因此了解到張男還是單身未婚,且手機中找到大量黃色影片視訊與圖片,其中包含未成年女童的黃色圖片,辦案人員並分析張男可能存在心理變態。張開勝表示,自己被帶到派出所後,起先否認強姦女童,之後便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毆打與威脅,還引誘他認罪,告訴他承認強姦事實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就放他走。張開勝招架不住,最後在逼迫下於2015年11月1日承認了強姦女童的犯罪行為。張男認罪當日,當地公安局立刻對他進行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刑事拘留,羈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11月3日,派出所馬姓所長安排涉案李姓民警將女童遭受性侵時的衣物與張男血樣送交市警局鑑定中心鑑定,並在大約一周後得到衣物上精斑與張男血樣DNA不符合的結果。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與張男血樣不符的情況下,依然提供書面證明給檢察機關稱:「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了解○○(女童姓名)在被侵犯後已清洗身體時間過長,無法採集有效證據。」隨後,當地公安局再次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1月25日,皋蘭縣檢察院第二次將案件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並要求其再次提供被害女童當時所穿衣服並作DNA鑑定。為此,西岔派出所重新向蘭州市公安局鑑定中心提供了女童、張男的衣物及血樣進行DNA鑑定,再次得到兩者鑑定不一致的結果。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據此鑑定報告作了一份《補充偵查報告》遞交給皋蘭縣檢察院。拍出所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又不符的情況下,依然在補充偵查報告中稱「關於補充偵查提綱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作DNA鑑定,我辦案單位提取後交蘭州市公安局鑑定,未發現有精斑等物品殘留,無法做DNA鑑定」,並將此案重新移送起訴。皋蘭縣檢察院依此報告,對張開勝強姦案提起公訴。並在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開勝當庭自願認罪,就此成為強姦犯。張開勝事後表示,他第一次被提審的時候,有否認過犯案,但在幾個月後第二次提審認罪,是因為已經被關了5個多月,「被關怕了」,認為不認罪會判得更重,「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了。」值得注意的是,張開勝被捕後,始終不知道有此DNA鑑定報告一事,自然也就失去了申訴的機會。巧合的是,2016年6月2日,也是張開勝案庭審後的第3天,另一名余姓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肅張掖市作案被當地警方抓獲,之後透過DNA檢測,被證明是張開勝強姦案的「真兇」,而「1案2凶」的異常狀況也引起當地警方注意,之後透過受害女童指認,確定這名余姓男子才是性侵女童的真正犯人。2016年6月30日,蘭州新區公安局建議撤回對張開勝的起訴,皋蘭縣檢察院在同日對張開勝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事後張開勝在7月1日被釋放,此時距離他被無故關押,已經過了244天2016年8月11日,皋蘭縣檢察院對張開勝依法進行刑事賠償,賠償金59121.2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兩項共計64121.2元。同時對張開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而辦錯案的西岔派出所為了平息輿論,時任西岔派出所所長魏永斌找到張開勝及其哥哥協商,並簽署了賠償補償協議,魏永斌和涉案副所長馬某、民警李某分別以個人名義賠償7萬元、3萬元和2萬元,其條件是張開勝不可以上訪和媒體炒作。雖然派出所擺平了張開勝,但皋蘭縣檢察院認為事態嚴重,向蘭州新區公安局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承辦此案的馬姓派出所長與李姓民警,也在2018年4月20日被判決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拘役6個月,緩刑1年。
「金門翻船事件」兩岸達共識 徐巧芯:若政治互信就可快速解決
「0214金門翻船事件」30日兩岸於金門金湖飯店協商,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對此,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事件終於落幕了,兩岸若有政治互信,很多簡單的事情都可以快速解決,每一位追蹤此事的人,都讓兩岸的危機得以化解,均值得肯定。徐巧芯30日於臉書表示,對於兩岸政府針對「金廈海域」事件的協商終於重新開啟,她認為是好事一樁,實際上她曾在總質詢時跟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希望這起案件能盡快恢復協商,因為這是人道事件,不是政治事件。她認為且一直放著根本不是辦法,「否則賴清德總統在任四年,也要讓罹難者遺體在金門放1千多天嗎?」當下卓榮泰則表示,會盡快重新協商。徐巧芯說,事件終於有了進度,也落幕了,海巡署長張忠龍則於金門殯儀館致詞時再次道歉,對家屬所受煎熬也表達歉意,希望家屬節哀。另外根據媒體報導,我方也給予撫慰金150萬人民幣,並將歸還2具遺體和被扣漁船,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出席公祭。徐巧芯表示,這也驗證了她長期以來的強調,兩岸若有政治互信,很多簡單的事情都可以快速解決;反之,很簡單的事情卻要花上很久的時間,事倍功半,並不樂見。徐巧芯強調,此次能夠順利落幕,對兩岸都是好事。除了政府以外,包含立委陳玉珍、召委高金素梅、內政委員會的立委,以及每一位追蹤此事的人,都讓兩岸的危機得以化解,均值得肯定。
金門「0214翻船案」將落幕!兩岸30日簽共識 2罹難者各獲680萬撫慰金
「0214」金門翻船事件善後處理,兩岸原訂24日在金門簽署共識書,並返還2位大陸船員遺體,因凱米颱風延期;在颱風離開後,雙方再商定於30日依原定規畫,在金門金湖飯店繼續進行,29日兩岸人員將先進行場勘。據了解,在共識書上,將以較中性字眼,取代「『惡性』撞船」措詞,兩位罹難者家屬,將各獲得人民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80萬元)撫慰金。在金湖飯店協商 高度正面期待今年2月發生大陸漁船在金門水域翻覆事件,不幸造成對岸2名漁民身亡,兩岸原訂7月24日在金門協商並簽署共識書,但因凱米颱風攪局而延期。陸委會28日表示,經雙方密切溝通後,已商定於30日在金門金湖飯店繼續進行,雙方均展現務實與高度誠意,期待盡速完成善後工作。陸委會指出,2名罹難漁工家屬代表及陸方代表團29日先抵金門,兩岸人員先進行場勘,討論並確認第2天行程。金門縣府表示,29日下午2時,觀光處及大陸事務科首長將在水頭碼頭接船,給予必要協助。據了解,30日流程包括:我方向陸方人員與家屬說明案情與遺體檢驗情況、至會議室做最後協商並就達成的5點共識簽字、交付人民幣150萬撫慰金、交還2名罹難者遺體、辦理死亡證明書的公證和兩岸文書驗證程序、遺體棺木上大陸拖船、陸方人員搭交通船返陸。舉行公祭後 大陸拖船運回遺體陸方人員除了罹難者家屬外,包括海協會協調處長許偉偉、泉州市台港澳辦副主任李朝暉,他們將以紅十字會高級顧問的名義到金門。我方官員則由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主持公祭儀式,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等都會參加,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則不會參加。此案發生後,大陸國台辦提出的訴求是「道歉、究責、賠償、真相」,我方則主張要經過調查才能釐清責任,雙方為此陷入僵局。據了解,此次談判轉折在於雙方都願意先以人道考量和家屬訴求為優先,讓家屬的生活能盡快得到照顧,因此展現務實,決定先不等調查結果,就先送回遺體並交付撫慰金。在5點共識方面,包括對此事件的原委情況描述、撫慰金額、致歉表述等。知情人士透露,大陸國台辦用「惡性撞船事件」定調此事,不過在這份共識書上,將會避開「惡性」字眼,類似改成「突發碰撞事件」,算是雙方的一種折衷。此次善後協商因颱風攪局延後,不過在這一周內,兩岸官方相互慰問風災,陸委會並表達願提供陸方必要協助,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28日還喊話兩岸要「相知才能相惜」,為兩岸和平注入正能量,都讓兩岸氛圍稍加緩和。縣府也表示,期盼協商能順利圓滿落幕,仍被滯留對岸的胡姓釣客也能盡快平安返鄉,更期盼後續兩岸的關係與發展能越來越好,陸客也能早日登「門」觀光。釣客與大進滿 也可望有好結果金門當地漁民得知「0214」事件協商可望圓滿落幕後,都表示非常期待,希望雙方恢復原本和平的交流,兩岸漁民共享一片海,各自安穩的在自身海域為生活而努力,不再有政治紛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相信胡姓釣客返鄉、陸客赴金門觀光等事,都可以有正面期待,至於大進滿88號事件,相信也會有圓滿結果,還會繼續努力。金門縣紅十字會則表示,尚未接獲陸我雙方通知,若有需要該協助,絕對義不容辭;若30日雙方協商順利,2罹難漁工的公祭也會前往致意,盡到「人道關懷」立場。至於0214案偵辦進度,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仍表示,如果30日的協商有進展,就會適度對外做出說明,但詳細內容則要等結案時才能公布。
密醫闖禍!台中女無醫師執照非法微整形致人毀容 法院判賠33萬餘元
台中一名39歲阮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私自開設個人工作室,進行微整形手術,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1名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等手術,結果術後造成喬女雙側下眼瞼外翻,需再找醫美矯正除疤,喬女因此對阮女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阮女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7個月,緩刑3年,並須賠償喬女33萬餘元。據檢警調查,阮女自2022年2月開始在個人工作室進行無醫師資格的微整形手術,並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切眉及割除左右鼻咽等手術,然而,阮女在手術中竟使用醫師處方用麻醉藥,這導致喬女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不得不再去醫美診所進行矯正手術,喬女對此極為不滿,報警提告。法院刑事庭審理此案後,認為阮女無醫師資格卻進行手術,這種行為不僅破壞國家的醫師專業制度,也對民眾的健康構成潛在危險,雖然阮女最終坦承不諱,但法院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其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除此之外,喬女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聲稱手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瞼板等部位出現異狀,並因此產生一筆不小的醫美調整費用,並對其精神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要求阮女賠償包括醫療、醫美及精神撫慰金共計73萬3930元。阮女在抗辯中表示,手術費用已被法院沒收,也願意承擔喬女後續的醫療及醫美費用,但認為除疤及情緒問題與其無關,然而,民事庭調查發現,阮女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卻仍動刀,確實侵害喬女的身體權益,因此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喬女的求償要求有據可依,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適當,判決阮女應賠償喬女33萬3960元。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