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
」 離婚 撫養費 大陸 扶養費 DNA男撞死人丟給妻賠!離家27年討撫養費 親哥也搖頭:從年輕就匪類
男子阿源(化名)拋下妻兒離家27年,期間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還到處在外惹事生非,甚至開車撞死人也不管,直接讓妻子代為償還,荒唐行徑就連親哥哥也看不下去,當庭證稱弟弟從年輕時就很「匪類」。阿源的子女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聲請,獲得法官裁定准許。阿源子女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親,惟相對人於民國86年即出走,不知去向,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聲請人係由母親、祖母扶養照顧長大。相對人離家前,在外亦到處惹事生非,對方尋找上門,皆由聲請人母親代為賠償還債。故相對人顯無正當理由未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請求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阿源妻子表示,丈夫喜歡賭博,「從84年開始就直接沒有回家到現在,相對人在86年有開車撞死人,人家直接找到家裡來,都是我幫他處理賠償的事情,我也是找他好久才確認這件事情。84年以前都是我做工養聲請人,那時候我婆婆也住一起,她會幫我照顧小孩,相對人在這期間我不知道他在做什麼工作,我也常常找不到他的人」。阿源親哥證稱,弟弟在外面到處惹事,例如開車撞死人或借錢,都是弟妹在還,前半段還有回家,「我媽媽大約90年過世之後,我就沒有再跟相對人聯絡,我媽媽過世的時候,也找他找了好久,後來是我的小孩在電視上看到他去參加歌唱比賽才找到,他才回來送我媽媽,後來跟我借錢之後人又不見了。相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很匪類。」台中地院審酌,相對人既為聲請人之父親,在聲請人成年前,依法對其負有扶養之義務,然縱相對人曾與聲請人同住,卻忽視當時年幼之聲請人亟需父親提供生活扶助及照料,幾未負擔聲請人之扶養照顧問題或關懷聲請人所需,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有失事理之衡平。從而,聲請人聲請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小孩丟包公婆!弟媳領走津貼「沒錢花尖叫狂討」 喊離婚要倆老付贍養費
少部分的家長,會將孩子丟給父母,什麼也不做。一名大姑抱怨,弟弟和弟媳都把小孩丟給爸媽帶,不給他們錢還會大哭、大鬧,讓她相當不滿。原PO表示,自己是一個什麼都不管事的大姑,弟弟、弟媳喜歡怎麼樣,即便看不順眼,也不會出聲,不過這2人實在是太荒謬,生了小孩丟著不管不顧,因為心疼爸媽年紀大照顧很累,所以會幫忙接送姪子,然而最近真的受不了。原PO透露,弟媳領走津貼,沒有錢就往家裡要,要不到就開始尖叫大哭、大鬧,嗆爸媽冷血,「說句良心話,當初沒有人逼著他們結婚、生子,自己選的要為自己負責不是嗎?怎麼天地顛倒轉,反而怪起自己的爸媽?無正經工作,丟兒子給婆家養,津貼也都拿走,婆家有事要他們帶回小孩,還要看他們臉色,搞得小孩是公婆自己生的。」原PO說,「媽媽要我不要當壞人,但我看我爸媽這樣很心疼,只求老天有眼,喔對了,女方要求離婚贍養費要我爸媽付,還全額要,我真的不知道該哭還該笑。」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人善被人欺」、「自己寵的兒子,自己擔」、「妳父母繼續插手管事情,只能讓他們去承受後果,妳只能在旁協助相勸而已」、「現在沒有贍養費這東西,只有小孩的撫養費用」、「妳爸媽要寵兒就自己承擔吧,妳也著急不來」。
為討撫養費!兄弟檔載8旬病母「丟妹妹家門口」鬧出人命 2人下場曝
一對李姓兄弟明知老母親患有糖尿病,且高齡已80歲、身體虛弱,仍為與妹妹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母親自雲林老家載往胞妹位在苗栗縣之住處,甚至將媽媽丟在12度低溫的室外,導致老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李姓兄弟知悉母親患有糖尿病,且案發時為80歲之高齡、身體虛弱,竟為索討扶養費用,於民國112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駕車將老婦載往妹妹位在苗栗縣住處;而2人知悉當晚僅有12至14度之低溫,應注意若將患有糖尿病、高齡、身體虛弱之老母置於室外,可能造成死亡,竟疏未注意而將母親抬下車置於門外。警方及救護人員接獲報案到場,救護人員於測量老婦血糖後,發現血糖過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之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將母親送醫,惟老婦人表示無須送醫,救護人員始行離開。至隔天(28日)下午2時10分許,老婦人對呼叫無反應,送往苗栗縣頭份市為恭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嗣宣告死亡。苗栗地院審酌,兄弟倆疏未注意案發時之外在氣溫、環境、狀況與被害人之內在身體、年齡、疾病,導致被害人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最後仍宣告死亡,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更使被害人家屬突遭失去親人之傷痛,所為實屬不該,惟念2人就被害人之死雖有前述過失,但被害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丈夫工作出意外驟逝 人妻獲120萬賠償金…她只分婆婆3萬贍養費
丈夫驟逝後婆媳問題可能更嚴重!大陸一名吳姓人妻的丈夫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她因此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但她只分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的贍養費,氣得婆婆一狀告上法院。最後經法官調解,對賠償金分配達成協議,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大陸一名田姓男子去(2023)年工作時發生意外去世,在他驟逝後公司賠付給他的吳姓妻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款項全額匯入吳女的帳戶;怎料,吳女收到款項後,只願意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贍養費。婆婆對此感到十分不合理,她自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身為母親的她應有分配權,但媳婦卻不理會,氣得她將媳婦一狀告上法院,向當地人民法庭請求合理分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她要求分到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5萬元)。法官審理案件後,考量到雙方婆媳關係,勸她們透過調解解決糾紛,並得知死者母親要求分多一點賠償金,是擔心養老問題,怕媳婦錢拿走就不管她了;而吳女是顧慮養孩子成本高、開銷大。此案件在一開始雙方互不相讓,直到法官勸導,才對死亡賠償金分配有共識,最後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法院也強調,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遺產,而是給死者家屬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至於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死者經濟依賴程度、生活保障來源等情形合理分配。通常法官調解,會考慮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的情況。
抱怨男友情人節送禮只值230元 她1句話網挺不下去:自找的
現代社會速食愛情越來越多,最近有一名女子上網抱怨男友,情人節送她一枚純銀戒指,卻被她發現只值230元,加上男友搬到她家同居,她一家人對他很好,不禁感嘆都是她單方面付出,但也澄清自己沒有很物質,單純心裡過不去;網友們認為女子才交往就帶回家同居,批她戀愛腦都是「自找的」。有一名女網友在論壇Dcard上抱怨交往2個月的男友,她指出交往後第一次遇到七夕情人節,她很重視儀式感所以約好兩人要互送禮物,之後男友送了一枚看起來很廉價的戒指,但他堅持說是在店家買的純銀戒指;過幾天原PO在男友蝦皮購買記錄發現,情人節收到的戒指只值230元。而情人節過後沒幾天剛好是女網友的生日,男友一點表示都沒有,連蛋糕也沒準備,讓她很失望;對此,原PO不滿情緒湧上心頭,表示男友搬到她家同居快半個月,替男友買內褲、洗衣服,自己晚下班所以請自己親媽特別幫男友煮晚餐,這一切都像是她單方面付出。女網友認為自己很愛男友,知道男友雖然工作穩定,但每個月要給前妻撫養費,多達他一半的薪水,所以從來沒有太多物質上的要求,不過在得知情人節禮物只值230元,還是讓她心裡過不去。大票網友看到原PO的敘述,幾乎一面倒開罵,「愛選又愛該」、「先不說送妳什麼,才剛交往就帶回原生家庭住,這不是戀愛腦什麼是戀愛腦,自找的」、「妳媽好慘,照顧妳還要照顧妳男友」、「這種人有什麼好愛的?我就問」。還是有不少人給女網友建議,「直接分手吧,看到他薪水還要給別人都沒妳的份」、「難怪他離婚,快逃啊」、「妳圖他什麼呢?戀愛腦快醒醒」、「女人離婚多半是她清醒了,男人離婚…呵呵,妳再不分手是上趕著往火坑跳嗎」。
夫妻送養女兒…15年後討撫養權 少女喊「想跟養母生活」仍敗訴
大陸浙江省鎮江市一名馮姓女子和丈夫15年前經人介紹,收養了一名剛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嬰,近日竟被孩子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今年6月,法院一審支持了生父母的訴訟請求。馮女不服提起上訴,她說「15年來,我待女兒不是親生勝似親生,現在女兒也願意繼續與我一起生活。我希望二審法院考慮實際情況,作出公正裁決」。《現代快報》報導,時間回到15年前,鎮江丹徒區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嬰,由於夫妻倆都是農民,且已有一兒一女,經濟壓力很大,決定將小女兒送給別人撫養,於是通過村辦工廠負責人尋找合適收養人。當時馮女結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便在親屬介紹下收養了女嬰,但未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2019年,馮女與程男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約定女兒小媛由男方撫養。兩年後,馮女通過法院要求變更小媛的撫養關係,同年法院判決小媛由馮女撫養,程男承擔每月生活費及教育、醫療費的一半。在這之後,馮女士與程先生因小媛的撫養費及債務清償等問題不斷產生矛盾。後來,程先生經多方打聽,聯繫上穆某、胡某夫婦,並在小媛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小媛和穆某夫婦的血液樣本,進行親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穆某夫婦是小媛的生物學父母。穆某、胡某夫婦得知親子檢測結果後,將程先生、馮女士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其收養關係不成立。鎮江市丹徒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之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該案領養小媛的事實發生在2009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該法,小媛被收養時馮女士26歲,不符合年滿30周歲的收養條件,且也未向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符合收養關係成立條件。因此馮女士、程先生收養小媛無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不成立。一審判決後,馮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穆某夫婦的訴訟請求。她認為,小媛出生不到一星期便由自己收養,目前小媛已15歲,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她對小媛悉心照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不是親生勝似親生,具有深厚的母女感情,雙方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另外,馮女主張,自己是小媛的法定監護人,程男在未徵得她和小媛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提取血液樣本,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所謂親子檢測結論屬於非法證據,法院不應採信。一審訴訟過程中,小媛明確表示願意與馮女士繼續共同生活,不願意與穆某夫婦生活。如今馮女和養女提出上訴,希望二審作出公正判決。
女偶像未婚生子!自爆生父是「前首富獨子」 傳男方私下給高額撫養費
大陸選秀節目《青春有你》參賽選手黃一鳴去年爆出未婚生子,她事後大方承認,更自爆孩子的爸是大陸前首富王健林獨子王思聰。黃一鳴近日在直播中透露,她將暫停直播一段時間,原因與近期忙著搬家有關。消息引發熱烈討論,有人聲稱王思聰私下給予黃一鳴經濟支持,數額高達人民幣300萬(約新台幣)1359萬元及房產。綜合陸媒報導,黃一鳴日前在直播中向觀眾透露,她將暫停直播一段時間,原因與近期忙於搬家有關,承諾未來會與大家分享更多與女兒「閃閃」相關的內容。此外,黃一鳴還解散了某個粉絲群體,並打算根據情況隨機進行直播,目的是騰出更多時間專注於孩子成長,給予孩子更多的陪伴。有知情人士透露,王思聰與黃一鳴及其孩子的關係似乎已得到確認,雙方有所互動並涉及資金往來。近段時間,黃一鳴在視頻中展現出的幸福感顯而易見,對「閃閃」的關注與照顧也愈發周到,對比先前曾公開請求網友幫助照顧孩子的焦慮狀態截然不同,顯示王思聰私下給她錢和房子的傳聞似乎並非空穴來風。對於一系列變化,不少網友展開討論,認為王思聰此舉並非出於主動,而是迫於家庭壓力。部分人推測,王思聰認為黃一鳴作為網紅與自家身份不相匹配,選擇將這段關係保持在較私密的狀態。不過,王思聰最近被目擊與新女友懶懶共度七夕,女方也在直播中分享了戀愛的喜悅,並已搬入王思聰的住宅。有趣的是,王思聰不久前所發布的禪修照片和配文「累了、禪了」,引起了網友們新的討論熱潮。一些網友據此猜測,王思聰在心靈尋求平靜的時刻,最思念的可能是女兒閃閃。在這場成年人的情感糾葛中,不少聲音呼籲,應關注孩子可能受到的影響,畢竟無辜的孩子往往是最終受到傷害的一方。
軟爛尪打工度日…房租靠娘家出「1萬家用也花光」 人妻心寒訴離
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男子阿明婚後育有1女,但男方僅靠打工度日,家庭開銷全靠小芬存款支出,房租則娘家幫忙,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阿明雇主每月從薪資轉帳1萬元給小芬作為生活費,不料男方卻千方百計把錢拿回花用,不順其意就口出惡言、摔東西洩憤,甚至染上酒癮,讓小芬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兩造婚姻生活起初尚稱美滿,惟被告婚後無固定工作,僅能靠打工度日,家庭生活費用均靠原告存款支出,房租則係由娘家代為繳付,為此兩造時有爭執。後兩造達成協議,由被告雇主每月將被告薪資中之1萬元轉帳予原告,供原告作為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用。惟不出幾月後,被告便千方百計欲將家庭費用取回花用,若不順其意,即口出惡言或摔擲物品洩怒。女方指控,被告於109年間因酒駕遭判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90,000元,該時原告之積蓄僅剩數千元,被告卻還向原告索討金錢供其支付罰金及汽車修繕費用,並要求原告四處向他人借貸金額協助其籌措上開費用。且經此事後,被告並未戒除酒癮,甚至於工作時間飲酒,並常於下班後偕友人光顧酒店,還在工作時竊取僱主財物。小芬表示,後因被告動輒索討金錢未果便惡言相向,加以疫情期間被告自外工作回家不願噴灑酒精消毒或清潔,就觸碰子女,令她備感擔憂,因此要求被告居住於上班地。此後兩造分居二地迄今已近3年,期間被告未曾支付子女扶養費或家庭費用,亦極少返家,兩造婚姻之破綻實已無恢復之希望,盼法院准予離婚。阿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迄今復未返家與原告同住,長期與原告分居,顯已無與原告共同生活之意,難認兩造間有何尚能互信互賴,應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2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且阿明每月應支付撫養費9459元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
愛賭又家暴…莽父找子女討撫養費遭曝黑歷史 反嗆:沒買牛肉被記恨
嘉義72歲老翁阿禾(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需專人照顧,遂透過親戚向3名子女討要醫療費、看護費。不過,兒女們指控,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不僅常因賭博輸錢,還動不動找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拳打腳踢,亦未曾負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子女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父母與於民國71年4 月14日結婚,兩造已多年未聯絡,日前阿禾透過親友表示其身體狀況不佳,有專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之需求,然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並常因賭博輸錢,或索要金錢未果,而對家人施以家暴,甚至時有地下錢莊人員前來家中討債。兒女們控訴,媽媽當時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希冀給予他們完整家庭、擔心離婚後小孩在學校受到他人異樣眼光而加以容忍,直至他們成年後,因不忍母親再遭受暴力對待,主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並說服媽媽訴請離婚,不料父親在法院判准離婚後,竟拒絕搬離住處,甚至持續家暴,直到法院核發保護令才離開。3人認為,自從爸爸搬離家中後,雙方即斷絕往來及聯絡,父親既未曾對兒女們善盡扶養義務,且亦有對母親及子女施以家庭暴力之紀錄,顯已對他們的心理、生理上造成重大且難以磨滅之負面影響,足認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准予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阿禾辯稱,自己對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但他以前在買房子後有幫忙家裡漆油漆,只是子女沒有看見,且他過去有開計程車,有無拿錢回家已忘記,而子女們所述部分不實在,是因3人曾說要吃牛肉,因他長期務農所以拒絕,才會被孩子們記恨到現在,不同意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嘉義地院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亟待相對人扶養時,無穩定工作及有賭博之情形,罔顧家庭經濟,幾乎均由聲請人之母親及其娘家負擔,其未負擔或分擔聲請人之扶養費或照顧撫育,且未對聲請人為積極關心聞問,顯然相對人未擔負身為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因此聲請人請求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年被家暴16次!陸女被打到「終身掛糞袋」 老公還涉離婚前非法轉移財產
中國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丈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高達16次,最近一次家暴更是讓她多處器官受損,腸子斷裂,只能透過人工肛門來排便。謝女多次提出離婚的請求,賀姓丈夫卻始終不同意,2人之間刑事、民事訴訟,糾纏不清。事隔一年,離婚訴訟終於將於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透過媒體發聲,表示不但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與應該分割的財產;還要在刑事訴訟中繼續提交證據,將丈夫的「傷害罪」更改為「故意殺人罪」,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綜合陸媒報導,謝女2020年與賀姓丈夫相識,2人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在婚後性格丕變,在謝女懷有6個月身孕時,就曾被丈夫拿刀猛砍,所幸緊急送醫搶救後度過險關。接下來的日子,謝女也不斷遭受暴力對待,其中有5次報警處理,只被警方當成家庭糾紛處理。2023年4月,謝女欲尋求公家單位協助簽署離婚協議,但老公事後反悔,將她強擄進飯店裡痛毆與性侵,直到路過飯店走廊的房客聽到謝女淒厲求救,她才被救了出來。當時,謝女因為遭到痛毆,身受重創,包括肝臟、十二指腸、肺臟、腦部、胸腔及腎臟都受到傷害,左側肋骨也被打斷;而她的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此外,後經一年的治療追蹤,醫院判斷謝女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功能,右腎的狀況也還在不斷惡化。謝女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圖/翻攝新浪網)傷害事件發生後,賀姓丈夫終於被刑事拘留。謝女回到四川成都父母家靜養,而兩人的女兒由賀姓丈夫的家人撫養。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開庭時間未知。但由於2人的女兒已經到了就讀幼稚園的年齡,為了釐清女兒監護權的歸屬,2人的離婚糾紛案特別提前到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向陸媒記者表示,雖然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未知,但她會繼續提交證據,爭取將賀某的罪名更改為「故意殺人罪」。而離婚的民事訴訟中,主要的目的是成功與賀某離婚並且取得女兒的監護權,要求賀某每月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台幣6700元)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應得的夫妻財產分割。此外,謝女還提到,她發現賀某在離婚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到多名親戚名下,涉嫌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她已向賀某以及其親屬提出5起侵權責任糾紛訴訟,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謝女向記者表示:「婚姻3年,前2年他一直在傷害我,我等這個離婚等得太久了,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價,現在終於等到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江蘇3歲發育遲緩兒夭折 生父趁回妻回娘家「親手悶死他」
2024年1月,中國江蘇徐州一名發育遲緩的3歲男童歡歡(化名),被無業遊民的生父趁母親因家暴逃回娘家打離婚官司時,將他帶回老家殺害。如今男童的母親將消息曝光,要親手替兒子討個公道,消息傳出,引起輿論震驚。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歡歡的生母夏女士2018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了同年紀的青年劉某,兩人並未經過太長時間的交往就結婚了。後來,夏女士在2020年3月,生下了兒子歡歡。一開始,夫妻倆都欣喜於歡歡的到來,但隨著歡歡日漸長大,他們開始意識到孩子肢體語言不如同齡兒童,而歡歡一歲做了檢查,診斷出有發育遲緩的跡象,而且是全方位發育落後、發育遲緩,讓父親劉某開始對歡歡有了怨言,嫌他丟人。為了治療孩子,夏女士在徐州市兒童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堅持替歡歡進行治療,歡歡三歲時已經學會走路了,偶爾也會喊「媽媽」,但是很難交流,「和孩子交流他是聽不懂的,但是我從來沒嫌棄過他,一直堅持給他康復,每天帶他出去,希望有一天我的歡歡和正常的孩子一樣。」夏女士表示。不過,同樣因為歡歡的發育遲緩,丈夫家一直不喜歡這個孩子,想要放棄他。歡歡住在徐州市的時候,丈夫家也從未出過錢給歡歡治療。歡歡的奶奶還曾當面告訴夏女士「不要在孩子身上花錢康復了。」歡歡的爸爸劉某,則是個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白天睡在家裡面不去工作,晚上就去網咖上網打遊戲,平日就靠借錢維生,向夏女士的親戚朋友借了很多錢,卻從來沒有還過。夏女士稱自己被逼得沒辦法了,「他躺在家裡睡覺,我就說我出去上班,你帶著孩子,我出去掙點錢,把我朋友錢還了。」此外,劉某還有家暴的傾向,平時稍有不順心,就把夏女士打的遍體鱗傷,「我問他為什麼打我,他說他心情不好,說就是看我不舒服、不爽、說就是要揍你。」夏女士表示:「我帶著孩子也沒有還手的能力,他1米8,我1米6,為了不讓孩子受到傷害,我只能任他打。」劉某不僅嫌棄歡歡,在家裡對妻子夏女士也是動輒打罵。(圖/翻攝大皖新聞)2024年1月下旬,夏女士再次被劉某家暴後趕出家門,「那天他在家裡,不讓我帶走孩子,我只能做出這種選擇,只能逃離他。起訴離婚,然後才能爭取到孩子撫養費。」然而,在夏女士回到娘家準備離婚訴訟的同時,劉某也把孩子帶回了老家。沒幾天的31號晚上,劉某家人開車趕到了夏女士娘家,劉某跪在地上說孩子沒氣了,夏女士當下的反應,就是懷疑孩子是不是被劉某殺害了,後來法醫鑑定報告也證明了這一點,歡歡屍檢的結果,符合「被他人捂致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徵。媒體走訪歡歡生父劉某位於徐州市銅山區房村鎮下洪村的老家,下洪村一名村幹部講述,劉某確實是該村村民,殺害3歲兒子一事也基本屬實,但是幹部並不清楚事發原因,只知道劉某的妻子正在鬧離婚,而被害男孩發育不良,「那小孩有多種殘疾,半年前村里給小孩辦理了殘疾證。」該村幹部還透露,劉某本身也是被領養的養子,殺子事件發生後,劉某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目前,該事件在網上引起不少關注,歡歡的母親夏女士表示,自己站出來把事件曝光,是希望引起輿論的關注,能讓官方重判孩子的父親死刑。夏女士含淚控訴,自己不單單是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如果僅僅是因為孩子發育遲緩就殺死孩子,然後還不被判處死刑,那麼未來,恐怕會有更多家有遲緩兒的家長進行效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太扯!英國人父為躲72萬扶養費造假親子鑑定 母隻身顧三歲童「窮到沒飯吃」
夫妻離異後仍需共同照顧小孩,但英國一名父親竟為逃避1萬8千元英鎊(約台幣72萬)的孩童扶養費,而造假親子鑑定,宣稱小孩根本不是他的,而法院也採信他的說法,讓他不需支付撫養費,導致母親與孩子的生計受影響,有時甚至連一天一餐都吃不起,還好經過法院再審後,逆轉了判決,父親仍須支付扶養費。 根據英國太陽報指出,該名父親為了逃避三歲孩子的扶養費,進行親子鑑定時,找了他叔叔代替他進行口腔黏膜採樣的的程序,這也導致最後檢測報告出來後,DNA果真對不上,這讓母親十分疑惑,提出抗告,重新採樣後才揭開父親的謊言,但離譜的是,法院因為該名父親坦承犯行,因此僅需進行社區勞動服務,扶養費還是無須支付。 這樣的結果讓母親十分不能接受,她表示,缺乏孩子父親的分擔,單人扶養小孩壓力非常大,每天都要縮衣節食,有時為了讓孩子能吃上一餐,自己則只喝一杯咖啡或是茶充飢。 母親的辯護律師提到,法官的判決讓這位媽媽與小孩陷入很糟糕的困境,尤其是金錢方面造成很大的問題,因此會再提起抗告。 法院再審後,聽取了母親的現況,做出了逆轉的裁決,父親需要每月支付680英鎊(約台幣2萬7)的扶養費。
已婚男生前偷轉帳給前妻48萬 特定數字配節日「有悖公序良俗」法院判還錢
中國一名男子因病離世後,妻子發現丈夫在兩人婚姻期間還一直向前妻轉帳,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前妻返還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丈夫私下轉帳的錢款。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張女與丈夫吳某2011年登記結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後,張女士意外發現,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吳某在張女不知情的狀況下,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帳戶向前妻王女多次進行轉帳,其中還包括生日紅包、七夕紅包等。張女一怒之下將前妻王女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轉帳總額人民幣11萬元(約台幣48.5萬元)。張女認為,丈夫並非為了日常生活需要,事前未取得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是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該行為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也侵害了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要求法院確認此行為無效,並要求王女返還錢款。王女則辯稱自己多年來與吳某一直存在生意關係。自己從事菸草製品零售,吳某經常幫朋友買點香菸。她與吳某的經濟往來存在合理正當原因,主要為代為售煙、兒子撫養費、生日紅包、七夕紅包、辛苦費,同時吳某還向她多次借款。受理此案的上海金山法院表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有,且對共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因此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吳姓男子在與張女的婚姻期間,仍向王女贈與具有示愛涵義的特定金額「520」、「527.77」、「5227.27」等,並在生日、情人節等特定節日時王某進行轉帳,備註生日快樂、織女七夕快樂牛郎愛你等字句,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張女士的財產權益,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上海金山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向王女具有特定含義的贈與行為無效,統計此類贈與行為的金額後,判王女應返還張女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
離婚3個月…前媳婦與婆婆爭吵丟「震撼1句話」 綠帽夫驗DNA崩潰
晴天霹靂!中國四川省南充市一名男子結婚7年後,和妻子感情不好而離婚,撫養5歲兒子的責任在他身上,沒想到後來得知孩子不是親生的,並經過DNA鑑定,氣得提告到法院,結果也曝光了。據《紅星新聞》報導,男子在2016年7月結婚,並於2018年12月迎接兒子的到來,夫妻倆卻因感情不睦,在去年2月離婚,兒子則跟隨他生活,然而過了3個月,因為女方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男子母親和前媳婦吵架,豈料前妻竟把兒子帶走,還丟下一句:「孩子不是你們家的」。因為這句話,男子開始對兒子的身世產生懷疑,進行親子鑑定後,確定和兒子沒有血緣關係。2023年12月,男子提出證據告上法院,要求否認親子關係。前妻的一句話,讓男子決定驗DNA。(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案件受理後,法院依法組織重新鑒定,排除男子和兒子的生物學父子關係,最後判決2人不存在親子關係,之後兒子便交由前妻撫養共同生活。報導指出,若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成年子女亦可以提出。需要注意2點,包括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之訴的主體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親子關係確認之訴、當事人提出親子關係確認或否認之訴時應當有正當理由,即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汪小菲派司機闖大S住處搬走4名畫 她提告遭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雙方鬧出不少事情也展開法律攻防戰,過去汪小菲曾從大S住處搬走床墊讓人印象深刻,另外還有4幅高價畫作,但卻被大S告毀損債權,如今檢方調查終結不起訴處分,不過大S方已委請高檢署再議。據《中國時報》報導,汪小菲與大S結束婚姻關係後,因汪小菲與其母張蘭,不斷在網路上放話,汪小菲更是秀出2人離婚協議書,表示當初協議時,他有聲明及保證「承擔台灣台北市信義區房地之債務」。但大S不滿汪小菲貼出的離婚協議書上,未隱匿她的住址、銀行帳戶等個資,因此提告汪小菲涉嫌違反個資法。北檢今年1月24日已起訴汪小菲,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兒大S不滿汪在她提告要求自2021年12月至2038年3月,每3個月支付小孩撫養費300萬元,並聲請強制執行前,將4幅高價畫作委由司機,從大S的住處搬到他經營的S Hotel,致法院進行查封時找不到該些畫作,控告汪小菲涉嫌毀損債權。汪小菲表示名畫是婚前購買,本來就可以拿回,不屬於對方。(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檢方調查汪小菲供稱,他搬動畫作時,尚未被法院有任何強制執行,畫作也不是和大S結婚後買的,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並未提到4幅畫作,因此沒有毀損債權問題。檢方認為,汪小菲確實僅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且汪小菲與大S的調解結果,協議汪小菲共得支付大S1.8億餘元扶養費,至2023年8月間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的債權,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汪小菲不起訴處分。但如今又傳出大S對此不服,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請求高檢署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兩人法律攻防戰還要持續下去。
獨拿亡父數十筆不動產還不夠 男告胞姊討母親百萬扶養費遭法官駁回
中市康男獨繼承亡父數十筆房地產,遺產公告現值逾2000萬元,母2019年過世,他向胞姊提返還代墊扶養費告訴,稱他獨力扶養老母17年,追討140萬餘元。姊稱,母生前名下4筆不動產、擁600多萬現金、月領老農津貼7000元,生活無虞,怒批弟未扶養,還常向母借錢。法官以康未舉證一人扶養及代墊費,裁定駁回,可抗告。康男向胞姊提出返還代墊扶養費告訴,指控老父在2002年去世,老母無謀生能力, 17年來由他一人負擔生活支出及照顧就醫,母簽六合彩賭輸錢,都向他伸手要錢。康男說,母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為共有,且地處偏僻,又建有廠房,難覓買主變賣以維持生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標準,請求胞姊給付2008年至2019年期間所代墊撫養費共140萬餘元。康姊抗辯,母生前不僅有4筆不動產,父過世時還留給她存款391萬餘元,另2006年賣掉1間透天店面獲272萬餘元,還月領7000元老農津貼,生活花用綽綽有餘,不至於無法維生。康姊說,她出嫁後,常探望獨居老母,往來送生活物資,鄰里皆知,且母並沒賭博,反而是弟將財產花完,還常向母親伸手借錢,弟所指控與事實不符。法官追查,康父過世時,留下數十筆不動產、存款及現金,遺產依公告現值核定價值高達2331萬餘元,姊弟均坦稱,父房地遺產由康一人繼承及得知母賣房獲逾百萬。但康稱,不知母取得父遺產391萬餘元現金。康姊兒子證稱,母親與阿嬤常互探視往來,阿嬤做資源回收,但不缺錢,老農年金都是舅舅領;康男兒子則作證,阿嬤平日自己料理3餐,逢年過節才到他家吃飯,父有時會給她幾千元。當地里長作證,康父很有錢,他不知康男有無扶養老母,但康母不需付房租,做回收是做「運動的」,她過世時,留有4筆不動產,依公告現值核定為156萬餘元。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宗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法官認定,康男與母互動是家族間交際往來,與扶養、照顧不同,且無法認定他所支出的扶養費超出應負擔義務或有代墊;康母死亡時尚有相當財產,還未達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程度。法官以康未舉證老母不能維持生活,而曾提供的金錢屬孝道表現,並未使胞姊有免除扶養義務的不當得利,且未舉證他一人扶養,又代墊胞姊應負擔的扶養費,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嫁大28歲男「9年生8娃」 嫩妹一查才知對方已婚…怒討8億撫養費
以為是真愛,卻被蒙在鼓裡!中國重慶有一對夫妻相差28歲,但仍相當恩愛,9年間生了8個孩子,沒想到後來才發現男方有老婆,怒討2億人民幣(約8.7億新台幣)的撫養費。據《重慶天天630》報導,一名33歲女子和男子生了8個孩子,都是在國外出生,如今夫妻倆鬧翻,由她獨自帶著孩子生活,1個月費用至少1、20萬人民幣,並向老公喊話:「你不給生活費,我怎麼付得起」。女子坦言,一開始本來想生12個,如果沒和老公撕破臉的話,今年龍年還打算再生4個。她和男子透過微信認識,當時她年僅23歲,而男方已經51歲,並不知道男子的經濟狀況,「他就說他只是一個上班的」,反觀她家經濟條件優渥,在市中心有幾棟房子,父母有好幾百萬人民幣的存款。女子要求男子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遭到對方拒絕。(圖/翻攝自梨視頻)女子透露,男子當時聲稱單身,和她交往是合情合理,2人在2015年5月20日登記,選擇在國外代孕,生了5男4女,花了1000多萬人民幣,「他說這麼多孩子,總有一個有出息」。女子回憶,她和男子發生過爭執,但和好後又住一起,怎料去年查詢車輛違章,赫然發現車子被查封了,透過律師得知,男子在國外的老婆對他提告,要求撤銷男子贈與她的財產,這時才恍然大悟,原來男子並沒有離婚,和對方對質後,僅得到「不知道」的回答。得知真相後,女子氣得搭車來到男子老家,要求他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男子親戚則表示,如果是要移交孩子,她可以接手,但撫養費必須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走,痛批「他其實根本把娃當豬養」,更堅持不可能讓出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