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
」 陳建寧 張錫銘 假釋 惡龍 憲法法庭男遭囚台中豪宅虐死! 高大成指遺體「3情況」可比對兇嫌進出時間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晚間傳出命案,新北市26歲許姓男子被發現陳屍於出租屋內,生前疑似遭拘禁、綑綁並施暴。目前檢警不願透露相關案情,但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依案發地及死者疑似全身多處瘀青挫傷,研判該案應為犯罪集團黑吃黑下痛下殺手。高大成還表示,從死者傷痕、鬍子以及肛溫,可以推算出是何時死亡、何時遭綁的關鍵時間,進而比對當時進出大樓的可疑人士,找出兇嫌。據了解,台中市七期豪宅案疑點重重,外傳可能涉及詐騙或毒品相關案件,且許男可能遭多人拘禁、綑綁及凌虐;對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接受訪問時指出,依案發地和死者年齡等目前可知線索研判,凶手動機80%是黑吃黑被逮,另20%恐為愛上不該愛的人才會被拘禁施虐致死,至於一開始傳出「擄人勒贖」,則「絕無可能」。高大成分析,要釐清涉案動機,重點在死者身分、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有無凶器等。因為死者很年輕,而案發社區則為小豪宅為多,死者陳屍處又已證實是出租屋,檢警應查是否「最近才租」,就可釐清是不是預謀犯案。至於凶嫌動機,不外情、財、仇,但高大成認為情的部分恐怕只有10到20%可能性,要確定死者是不是愛上不該愛的人,必須從其顏值和身材來研判;目前可知疑似凌虐至死,台中七期有不少博弈公司,但案發地是類似套房的小豪宅,不像詐團租來關豬仔或是做機房之地,應而他研判恐為犯罪集團懲戒成員黑吃黑,因此痛下殺手。至於能否鎖定兇嫌,高大成指出,第一點要先查看死者身上傷痕,若是紅紅的,可能就是遭打後第一天;若是有瘀青情況,為第二天;有深黃色或是淡黃色瘀青就是第三天或第四天;若瘀青已經快要消失,代表時間已經達到1周左右。若是「上述情況都有」,可能就是「每天都遭到毆打。」高大成指出,若是遭到虐打死亡者,致死情況通常為3種。第一,頭部顱內出血,造成中樞神經衰竭症;第二,肋骨骨折引起氣胸、血胸,引起呼吸衰竭;第三,腹部臟器引起肝臟脾臟破裂,造成腹腔內大出血死亡,這3種情況都可用外表看出。高大成接著表示,若要進一步推算死亡時間,除了利用傷痕,肛溫會更加準確,比如測量得出是32度,依照人體體溫為37度回推,代表死者死亡約5小時,因為人體死亡後,大約會是1小時降1度體溫。再者,利用鬍子一日會長0.16公分可推算,假設是死亡前5天遭綁,代表鬍子會長0.8公分。高大成認為,警方可以依據以上幾點推算出死者是何時遭綁、何時死亡,進而根據相關時間點去查找進出人士,藉此找出兇嫌。
同鄉竟成獵物!越南男遭綁架勒贖 嫌犯涉勒索高達10億越南盾
桃園市發生一起驚人的擄人勒贖案,幾名越南籍男子因得知阮姓同鄉擁有相當財力,竟然聯手設計將阮男擄走,並在苗栗對其進行凌虐,勒索高達10億元越南盾;最終,阮男的家人支付7億元越南盾(折合台幣約85萬),並被迫簽下20億元越南盾的本票後,才得以脫險,該案件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檢方已依《擄人勒贖罪》嫌對主嫌武姓、郯姓、胡姓男子提起公訴。據悉,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武姓、郯姓、胡姓男子因得知阮男在當地有財力且積欠他人賭債,便開始策劃這起罪行,張姓友人透過欺騙手段,假裝來訪詢問阮男的事情,將其引誘至住處一樓,隨即,幾名同夥出現,聲稱阮男有積欠賭債的問題,將其強行擄至苗栗三灣地區。在苗栗的非法拘禁中,阮男遭到嚴重虐待,郯姓和胡姓兩名嫌疑人對其施以徒手毆打,並以鐵棍威脅,要求其家人支付10億元越南盾的贖金,並恐嚇阮男表示若不匯款,就會將其押到山上,威脅其生命安全。阮男無奈之下聯繫在越南的母親,最終分四次獲得7億元越南盾的贖金,儘管嫌疑人看到阮男已無力支付後,仍然強逼他簽下高達20億元越南盾的本票,才將其放走。桃園地檢署在偵查結束後,將武姓、郯姓、胡姓男子依《擄人勒贖罪》嫌起訴,開車逃逸的林姓男子以及主嫌張姓友人則被控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並告知阮男住處的劉姓男子也因為幫助剝奪他人自由而被起訴,檢方已宣告對犯罪所得進行沒收,以儘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光天化日擄走富商妻!3男大開口「索討贖金1.2億」 遭逮辯只是幫討債
男子陳柏雄、楊政翰、林家漢受不明人士「王董」所託,今年3月20日趁黃姓富商妻子曾姓女子出門遛狗時綁架她,並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贖款,所幸警方及時將曾女救出。雖然陳等三人供稱是幫王董「討債」,並無綁架勒贖之意,但說詞不被檢方採信,仍依《刑法》擄人勒贖罪起訴三人。檢方調查,陳柏雄受「王董」所託,與楊政翰、林家漢等人謀畫擄走黃姓富商妻子,以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美元贖款。陳等三人先在今年3月19日前往曾女住所附近查看地形、確認曾女遛狗路線後,翌日在上午11時見曾女帶狗出門散步時,將曾女連人帶狗拉上車,並直奔苗栗縣通霄鎮陳柏雄的住所。檢方發現,陳等人為免曾女反抗、警方定位,還在行車途中替曾女帶上黑色口罩遮眼,又將曾女手機取走後,拿出其中的SIM卡取出避免遭到警方定位,通知「王董」已將人帶上車後,由「王董」聯繫黃姓富商要求贖金400萬美元。陳柏雄抵達住所後,與楊政翰、林家漢輪流監管曾女,不理會曾女要求離開,所幸警方當天下午5時許就救出曾女,並拘提陳等三人到案,扣得犯案手機。雖然陳柏雄等三人坦承依「王董」指示將曾女擄走,讓「王董」能藉此向黃姓富商索求400萬元贖金,但陳柏雄、楊政翰均辯稱「只是幫『王董』索討欠款,沒有想要擄人勒贖的意思」,林家漢更稱他從事不動產,會在場是因陳柏雄找他去聊天,「一直待在樓上,沒有和曾女談話」,警察到場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由於手機對話顯示「王董」並未出示富商與他有債務關係,陳柏雄仍依「王董」指示擄人勒贖,加上監視畫面顯示陳柏雄、楊政翰、林家漢在案發前一天都出現在曾女住所附近場堪,新北地檢署不採信陳等三人說法,仍依《刑法》擄人勒贖罪起訴。
口罩男不是槍手?DNA比對不符 他疑與權利車有關「恐掩護槍手逃亡」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在自家門口遭埋伏,5槍貫穿胸膛亡,警方12日在高雄仁武區逮到「口罩男」張姓男子,不過案情卻出現重大轉折。警方比對張男和槍手投宿汽車旅館內蒐集到的生物跡證比對,發現不符,懷疑張男是掩護槍手逃逸,負責設斷點,而從張男臉書可見,顯然很熟悉「權利車」買賣,由於這氣案件中棄置的兩輛犯案車皆為權利車,張男仍被專案人員認為涉嫌重大。專案小組12日傍晚出動大批警力前往高雄仁武區攻堅拘提27歲「口罩男」張嫌到案,但因夜間不偵訊,警方直到上午才正式進行問訊,據了解,專案小組是在疑似槍手棄置的第2輛棄車內發現口罩,經過採樣,比對出有擄人勒贖前科的張姓男子,12日下午5點多在高雄仁武區一處透天厝逮捕張男,晚間將他帶返台南市警六局調查。不過案情如今出現轉折,警方比對張男和槍手投宿汽車旅館內蒐集到的生物跡證比對,發現兩者不符,令人擔憂的是,若口罩男不是槍手而只是煙幕彈,真正的槍手恐怕以其他方式出境。由於張嫌目前仍閃爍其詞,警方只能懷疑他並非槍手,僅是負責掩護的共犯,負責調虎離山,誤導警方偵辦,替真正槍手爭取逃亡時間,但他涉案程度多深,以及在本案中扮演角色為何,目前仍仍待進一步追查。另從張男臉書可見,他的個人介紹寫著從事殯葬業,並經常分享工作日常,5月14日還PO出一張愛車照,提到因超速被扣牌,只能半年後再開,留言中一名友人表示「拿來賣我了」,張男回覆「你先讓我把你的賣權仔才對」,還有朋友嘆稱自己也被扣牌,張男也回「要不要有資料跟車牌,我幫你搞」,可見張男本身擁有販賣權利車的管道。巧的是,警方查獲槍手的3輛作案車輛,其中2輛轎車就是權利車。在林士傑槍殺案隔天,張男更PO文表示,回歸禮儀跟工程,稱「感謝在我學習工程的時候幫我把禮儀公司顧好的你們」,與張父受訪透露兒子近期改行開挖土機相符;另外在案發6天前,張男曾消失一段時間,回歸後稱自己是「手機不小心重置」,種種可疑跡象讓外界懷疑與整起案件的關聯性。
林士傑槍殺案!「口罩男」穿內褲遭警制伏 搜2住處僅查扣1手機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槍擊命案12日下午5時許有重大突破,由於在犯案車輛上尋獲遺留的口罩,採集到27歲張姓男子的DNA,警方迅速鎖定他並組成專案小組緝查,隨後大批警力前往高雄仁武區攻堅,順利拘提涉案的「口罩男」張男,還查扣到1支手機,詳細案情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林士傑8日清晨正外出爬山時,遭槍手埋伏近距離射擊11發,造成他中彈送醫不治,初步研判有5槍貫穿胸腔,才導致雙肺血胸身亡,槍手犯行後駕車逃逸,期間連換2輛轎車製造斷點,甚至放火燒車及潑灑鹽酸試圖滅證,後續他疑似又換了1臺機車,往東港逃逸。警方表示,專案小組在嫌犯棄置的第2輛轎車內發現口罩,經採樣比對,查出是有擄人勒贖前科的張男,昨日下午5時許,員警在高雄仁武區一棟透天厝埋伏,趁他剛返家全身脫到僅剩一件四角褲時,蜂擁而上將他制伏在地,順利逮獲,警方同時也在他位於楠梓區及仁武區的住處搜索,但並未發現犯案槍彈,僅查獲1支手機。警方說明,當日晚間已將他帶返台南市警六局調查,因夜間不偵訊,專案人員13日上午才能進行偵訊,盼望能從手機對話內容,查出與案情相關的線索,釐清林士傑槍擊命案的原因,詳細案情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涉林士傑案口罩男正面照曝光 槍擊隔天宣布「回歸禮儀跟工程」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遭槍殺引發社會轟動,警方循線調查,12日逮捕27歲張姓男子到案,而張男有擄人勒贖前科,在9日還宣布自己要「回歸禮儀跟工程」,案發前更自爆手機重置導致沒有紀錄,時間點可說是十分巧合,警方目前則在訊問中,確切案情仍須釐清。警方調查,林士傑遭槍手連開11槍慘死,且槍手計畫縝密,犯案後先燒車滅證,又換車到高雄製造斷點,並在車內潑灑鹽酸試圖消滅跡證,警方則在第二輛車的口罩採樣,比對出張嫌涉案,並於12日將他逮捕。而張男從事殯葬業,是某生命禮儀公司的執行長,而他也在某鐵工廠上班,案發前張男在臉書自爆自己手機重置,更於案發後隔日宣布要「回歸禮儀跟工程」,警方目前仍在偵訊中,確切案情還待調查。
林士傑遭槍殺!警方攻堅逮捕27歲男 親揭迅速攻堅原因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日前遭槍殺身亡,警方也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續透過在作案車輛上找到的口罩,成功逮捕有擄人勒贖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並於7月12日下午在高雄仁武埋伏抓捕,於當天晚間8時將其押回台南警六分局,不過目前尚未確認張嫌是否為槍手,警方也透露迅速攻堅藏匿點的原因。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其實槍手早在案發前兩周於林士傑住家附近停放兩輛車,推測目的就是為了方便方便逃逸,且犯案之後還透過焚車、潑酸來破壞跡證,看起來策劃相當縝密,顯示背後有相當的財力及實力,作法較像外省幫派分子。台南市警局長廖宗山表示,從策劃及犯案手法分析,這起案件不像是仇殺,地方角頭很難做到這種程度,可能涉及外省掛幫派及大型組織的龐大利益,他認為,「黑吃黑」的可能性很高。警方規劃許久、勘查過地形,也在12日派出30多人身穿防彈衣、荷槍實彈前往張嫌高雄仁武住處攻堅,張嫌當時正從上班的仁武鐵工廠回到住處換衣服,不給張男機會反應,一進門就順利將他壓制在地,而張男也來不及反抗即被警方制伏,整個過程沒有開槍。至於現場是否有其他人,警方則透露當時屋內僅張男一人,這是他長期的一個住所,警方也並同步在張嫌戶籍所在地楠梓區及仁武區住處搜索,但無所獲。張嫌是否為行凶槍手或共犯,仍待進一步調查。台南市刑大隊長張文源表示,張嫌因在其中一輛車上留下明確的生物跡證,目前其角色存在多種「假設」,警方也在持續追查其他可能的涉案人。
不爽正面照曝光 富商委託律師發聲明「侵害肖像權」
6月初鏡週刊體以「百億神秘賭王」為題做報導,其中當事人陳政谷,如今委託林文成、張慶宗、林三元共三位律師聯名發函,提出聲明,認為該案由檢警調查中,相關事證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該報導在未經查證下刊登出陳政谷照片,不僅違反無罪推定,也侵害肖像權。律師函說明內容共三大點,全文如下:一、本件係受當事人陳政谷先生委託辦理。二、據當事人委託稱:(一)本人因案由檢警進行調查中,相關事證均屬偵查不公開之範圍,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更不應於司法程序進行中,未經合理查證大肆報導。惟貴公司經營之【鏡週刊(Mirror Media)】,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竟於2024年6月4日以「【百億神秘賭王】博羿教父陳政谷獨家照曝光高階警甘願為他當「報馬仔」」、「【百億神秘賭王2】防擄人勒贖重演他自創千坪打手基地營訓練貼身護衛」、「【百億神秘賭王3】新聞台大咖特派淪賭王大將遭收押他的連襟是檢察長」(附件一)等標題,不實報導有關本人之新聞,且未經處理刊登本人之照片,嚴重損害本人權益,令人遺憾。(二)鑒於我國媒體報導侵害司法人權之事例,屢見不鮮。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於2017年4月15日,針對「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達成4項決議。其中第2項決議內容為:「本於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保護案件相關人之隱私、尊重多元文化及維護司法公正之憲法原則及精神,研議包括《衛電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的報導界線(如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的畫面、犯罪現場畫面及畫面引用)、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的規範。」(附件二)(三)由此可知,貴公司如附件一之相關報導,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其中使用本人照片部分,更已侵害本人肖像權。本人因此要求 貴公司於113年6月15日前將說明欄(一)所示報導自網路路平台下架,並以符合上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內容之相關規範方式,進行新聞處理。(四)為此,請貴公司於函到後速與本人委任之林文成大律師聯繫(電話:0975-385510;email:lin385510@gmail.com),以利確定相關事宜。如貴公司為遵期履行,本人將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權益,望貴公司速依旨辦理。三、經當事人陳政谷先生所述均屬實在,爰代為發函如上,請查照辦理。
買二手車遭詐騙...車行老闆怒找人打同業還擄人勒贖 9人遭送辦
車輛買賣糾紛竟演變成擄人勒贖案,桃園某車行謝姓負責人,前年透過郭姓男子找游姓男子買6輛二手車,並給付200萬元,孰料游男並未如約交車,遭謝糾眾毆打後,郭男也被擄走逼簽400萬元本票,並向郭母勒贖200萬元。警方上月逮捕謝男及8名同夥,依強盜、傷害、妨害自由、恐嚇、擄人勒贖等罪嫌移送。據了解,謝姓男子與郭姓、游姓男子為車輛買賣上下游關係,前2年因疫情車用晶片急缺,中古車市行情極佳,謝男花200萬元買6輛車,轉手獲利可能達400萬,因此才會逼迫身為中間人的郭男簽下400萬元本票。前年謝男將200萬元款項轉到郭男的帳戶,透過郭向游男購買6輛車,但並沒有收到車,憤而在前年11月與多名同夥持熱融膠條及瓦斯槍對游男動私刑。謝男事後仍不甘心,認為中間人郭男也有責任,去年1月把毆打游男影片傳給郭,恐嚇他要負責被騙款項。郭男見影片被迫前往謝公司處理,竟被員工控制行動,甚至遭到跟游男同樣被熱融膠條毆打下場。在場謝男員工持西瓜刀,強逼郭簽下400萬元本票及借條,後又強行開走、變賣郭名下2輛轎車。去年4月,謝男教唆同夥擄走郭男,把郭帶到公司毆打,甚至打電話給郭母恐嚇「你兒子在我手上,他欠我們200萬!」被害人心有餘悸向警方報案,經過1年蒐證,上月中逮捕謝男及8名同夥,並查扣涉案用的手機、西瓜刀、鐵條及棒棍等贓證物,全案訊後依強盜、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及擄人勒贖等罪嫌送辦。
惡情侶色誘網友綁票勒索 拿到贖金竟還殺人埋屍甘蔗園5嫌羈押禁見
越南籍24歲武姓移工近日在網路認識同鄉阮氏女子,3月被騙出來後竟遭遭綁票勒贖,阮氏與黎姓移工男友共5人聯手綁架武男,並向對方家屬勒索1.9億元越南盾,換算新台幣約24.5萬元,但阮女等人拿到錢後卻向勒索更多,最終將人虐待致死,還將遺體藏屍甘蔗園,近日案情曝光,5名犯嫌已被逮捕到案,稍早被羈押禁見。雲林地檢署指出,阮女與黎男是男女朋友,阮女在網路結識在桃園的武男,得知對方在越南的家人經濟富裕,與黎男策畫綁架武男勒贖。今年3月先將武男從桃園誘騙至雲林斗六,隨後將對方強押上車載到四湖鄉某工寮囚禁,透過視訊電話勒索家屬支付1.9億越南盾,換算新台幣約24.5萬元。武父得知兒子被綁架後連忙支付贖金後,阮女等人卻還想勒索更多,幾名犯嫌於是再將武男載到汽車旅館,並以衛生紙、膠帶封住嘴巴和口鼻,導致被害人身亡,還將其屍體埋在甘蔗園中。雲林地檢署9日接獲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報請指揮偵辦24歲武姓移工勒贖案,10日找來2家營造公司出動挖土機,開挖褒忠鄉一處台糖土,2天後挖出確認是武男遺體。雲林地檢署得知嫌犯仍在雲林縣,10日逮捕來自越南的31歲黎姓男移工、35歲阮氏女移工、35歲黃姓男移工、27歲武維姓男移工及27歲台灣人許姓男子等人到案。將5名嫌犯拘提到案,依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聲請羈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禁見,也將解剖遺體釐清死因。
桶屍無間道2/「開門迎假刑警」死者母自責11年 神明:「被老虎咬走」
2013年3月因千萬債務,27歲債主陳男遭三峽角頭陳男狠殺,埋入鐵桶灌水泥,再推入荒涼的水塘毀屍滅跡。愛子慘死11年來折磨著陳母,她只要想起自己替假刑警開門害兒子被擄走就老淚縱橫,而當時神明指示他兒子是「被老虎咬走」,破案後得知主嫌陳男生肖屬虎,令人不得不感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死者家中經濟不寬裕,陳母和陳父在廟會現場手作販售花生糖和糖蔥,夏熱寒冬開著貨車到處擺攤,她說陳男很乖、很孝順,「有空就會幫我『拔糖蔥』」,也會要腰痛的母親在家多休息,代替她出門做生意。案發前一個月陳男曾在小年夜遇襲,他驚險躲過一劫後返家,還告訴陳母「好恐怖,嚇死我了」,陳母要他多小心;陳男也告訴媽媽,他和主嫌有糾紛,表示兩人出去賭博,主嫌欠債千萬,他當保人,但主嫌遲遲不還錢云云,陳母很擔心,但未料對方連下殺手。案發當天,4名男子穿刑警背心和帽子還手持DV,將陳男帶上車離去。(圖/報系資料照)擄人當天,4名假刑警上門,陳母不明所以開門,一群人衝進屋還出示一張搜索令,她想細看就被喝斥,刑警們凶巴巴自稱南下辦案「陳男涉犯擄人勒贖」,接著幾個人上樓喊醒兒子一家三口,睡夢中的兒子被帶下來,其他人在家裡四處翻箱倒櫃約半小時,拿走了百萬現金、金飾,「我兒子說他沒有做壞事,所以就跟著對方去。」未料這竟是最後一面,而當天開門的就是自己,讓陳母自責至今。隔天中午家人接到勒贖電話,電話那頭兒子要求妻子接聽,表示對方要一千萬才能放人,陳妻奔走籌措好不容易湊出500萬,但過了約定時間,卻無人再打來,陳母到處求神問卜,曾有神明指示「妳兒子被老虎咬走了」,巧合的是主嫌陳男生肖就是屬虎;陳妻也曾夢見丈夫回來說「頭被人打破」,他後腦血流不止臉朝下倒地,但擔心老人家覺得不吉利而不敢說出口。陳母說媳婦曾夢見兒子後腦被打傷渾身血的畫面,沒想到他竟成了桶屍。(圖/翻攝照片)陳母回憶,棄置桶屍的主嫌小弟陳男曾坦承,原本計畫要將鐵桶沉進海裡,但是到了濱海100公尺、人跡罕見的風力發電廠旁,他和同夥2人怎麼推都推不動桶子,加上心中害怕,因此隨意選擇旁邊水塘棄置。主嫌陳男、鄭男之後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其餘6名共犯也被判3到15年不等徒刑,其中綁架軍師溫男被判17年。而2017年陳母和妻女3婦孺打官司求償,桃園地院判主嫌陳男等6人須共同賠償共633萬元。不過,歷經幾年的刑事民事官司中,陳母最無法原諒的就是主嫌陳男,「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反而是其妻不斷代為道歉,這11年期間 ,主嫌因在獄中救了獄友一命而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但殺子之痛仍讓70歲的陳母難以原諒。陳母和兒子的妻女打官司向殺人主嫌和共犯求償,法院判賠633萬,但主嫌陳男至今從未道歉,讓陳母相當介懷。(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17歲少年遭警失控毆打原因出爐 警察在手機內發現「這一物」
桃園一名17歲黃姓少年,日前因為烏龍報案的關係,遭警方逮捕,後續竟傳出派出所3名員警持甩棍、電擊棒、鐵盒毆打黃姓少年。而最後該名少年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的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員警的暴力行為。而目前有消息指出,員警之所以會失控動手,是一開始員警在黃男的手機中發現疑似強拍的少女裸照,而黃姓少年除了拒絕配合警方調查外,過程中還不斷怒嗆警察,因此最後情緒失控毆打黃姓少年。整起事件發生於18日晚間9點,17歲黃姓少年在桃園火車站附近牽電動腳踏車行經武陵派出所之際,突然被從巡邏車上的員警叫住,以有人報案指稱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件,所以要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在記者會上,黃姓少年表示,他在過程中被員警一路勒脖拖進審訊室,員警之後甚至還拿甩棍、警棍、電擊棒毆打黃姓少年。而黃姓少年則表示,過去自身的確有觸犯交通法規,但從未有涉及擄人勒贖等行為,目前已逾20日驗傷,21日前往警局向當時3名施暴的員警提出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告訴。而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根據警方調查,3名員警之所以會情緒失控毆打黃姓少年,起因是一名員警在黃姓少年的手機中查獲疑似女子遭強迫拍下的裸照,而質問黃姓少年時,黃姓少年拒絕配合警方盤查,也不願供出同夥,中間甚至還怒嗆員警,所以才導致員警情緒失控,對黃姓少年施暴。桃園警分局長吳明彥表示,根據黃姓少年的控訴,經調查後目前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除了會對違法員警嚴懲外,同時也會追究其主管職責。目前該分局局長自請處分、所長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17歲少年被桃警刑求逼供「電擊棒凌虐1小時」 涉案3警移送法辦
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偵辦一起擄人勒贖案時,居然對一名未成少年以電擊棒、甩棍、鐵盒等刑求逼供,時間長達1小時,造成這名未成年遍體麟傷,質疑警方此舉猶如「KK園區翻版」!針對少年的指控,桃園警分局表示已依法將3名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令相關人士也自請處分。少年秀出遭到電擊棒、甩棍、鐵盒所打的多處傷痕。(圖/詹江村提供)根據詹江村表示,2月18日晚間9時許,這名17歲的黃姓少年日前途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莫名被指控涉及擄人勒贖案,當時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警指控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在所內偵訊室、吸菸區等地,以電擊棒、甩棍、鐵盒,輪番刑求,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造成黃姓少年滿身傷,少年雖未犯案,過程中仍向警察說對不起。詹江村痛斥,少年被員警刑求應掌握相關事證,足以送地檢署法辦,但警方卻找不到報案人及被害人,無中生有的加害人打到遍體鱗傷,最後在無證據下並未移送只能直接放人,難道這是「KK園區」的案發現場嗎?據黃姓少年表示,過去曾有過交通違規和深夜未歸紀錄,但絕對沒有和警方或任何人結怨,更否認涉及擄人勒贖,少年已於20日驗傷、21日赴新北市三峽警分局湖山派出所,向涉刑求員警提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罪。針對少年指控,桃園警分局回應,針對3名員警執法過當說明如下:1.經本分局調查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2.警方對違法員警從重懲處並追究主管責任,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並對受害之當事人、家長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3.加強員警再教育,要求同仁執法務必遵守程序正義及依法行政。
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關17年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2003年由張韶涵主演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風靡全台,播出至今20年是許多人的回憶,而裡面的童星王欣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為未到案被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根據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會中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從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也可見到王欣逸名列其中,王欣逸小小年紀爆紅,但在學校並不怎麼受歡迎,2004年他曾在《康熙來了》節目中提到,與班上同學相處得並不好,經常被挑釁、處處針對,「他們下課都挑釁我,然後跑到我面前說打我啊…還拿鉛筆打我頭」。當被主持人小S問到有沒有朋友時,王欣逸立刻回答「有」,但隨後想了又想,則落寞表示「沒有朋友」但有「徒弟」,不免讓人聯想是在暗示未來發展。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批民眾黨想要天下大亂 黃智賢:沒見過這樣自私的黨
民眾黨31日宣布將自推黨籍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珊珊參選立法院長。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痛批,一個8席的民眾黨,從頭到尾,沒有一丁點是為台灣好,沒見過一個這樣自私的黨,只想要天下大亂,情勢大好,演了半天,也只會挑撥,最後自投黃珊珊。黃智賢今天在臉書發文說,民眾黨連到底要支持國民黨,還是要支持民進黨,都可以從1月13日演到1月31日,演的戲碼,叫做挾天子以令諸侯,或是擄人勒贖,黃國昌先是提四個幼兒園等級的假改革,要求藍綠”寫考題”,還說寫了考題,才進一步考慮。她說,韓國瑜跟游錫堃來拜會民眾黨,民眾黨要求閉門會談,還說”閉門”不是密室協商,而是開大門走大路,不是指控別人密室?怎麼老是堅持這樣不可告人?黃智賢再說,黃國昌還竟然假借”改革”之名,要求委員會的召委,由兩名改為一名,內行人誰不知道,民眾黨真正的意圖,是想幹嘛?因為委員會設兩名召委,小黨在立院才有空間,如果只設一名召委,委員會的召委,就會是多數黨,一黨全拿,而如果未來,一個黨如果選上總統,又是立院多數黨,那就會變成一黨皇帝制,在野小黨將沒有任何權力,這樣的單一召委制,應該算是退步制吧。黃智賢認為,民眾黨只8席,為什麼要搞這種東西?因為想永恆不懈的,向藍綠勒索權力,柯文哲黃國昌程度太差,但是心胸眼界又太窄,改變制度,只是拿來借刀殺人而已。她直言,國民黨現在嚐到兩年來,整天幻想藍白合,全力扶持、護航民眾黨的苦果,但真正的苦果,還沒開始,民眾黨,就是國民用自身血肉黨養大的妖獸,這隻妖獸,會繼續不斷要脅國民黨,大口吞食國民黨的未來,以及人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