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舉發
」 強制險電動自行車本月30日起 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由於不須車牌,也成外籍移工最愛。不過本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掛牌最重處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汽機車若交通違規時被查到未投保強制險者,將併同開罰單。據統計,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5月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公布後,本月30日起正式納管,需登記、領用、掛牌照才能上路,且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駕駛須滿14歲。若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若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另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需在2年之內換號牌。此外,以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只能在路邊攔檢稽查舉發,本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如超速或違停等遭取締,透過金管會和公路總局監理系統串接,可同步查是否投保強制險,一併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維持1500到3000元罰鍰、汽車罰鍰3000到1萬5000元。若未投保責任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罰9000到1萬2000元、機車開罰1萬到1萬6000元、自用小客車開罰1萬2000到2萬4000元,其他包括大型車等可罰1萬5000到3萬2000元。
擴大舉發! 11/30起汽車違反交通條例時將一併審查強制險
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本(11)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交通部昨(16)日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以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只能在路邊攔檢稽查舉發;本月30日起,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如超速或違停等遭取締,系統可同步查是否投保強制險,一併開罰,且未投保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最高3.2萬元。此外,以往未投保汽車肇事,將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此次也刪除此規定。交通部表示,考量本次修法係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有其急迫性,且僅是文字及罰鍰調整,相對單純,因此僅給7日陳述意見期(公告刊登日隔日起)。另根據統計,全國有65萬輛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本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重處1500元。
微型電動自行車將納管 行政院拍板「須申請牌照納入強制險」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行政院會今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金管會表示,目前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電動自行車,未來修法通過後,2年內須納保,並必須申請牌照。微型電動車定義為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且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現行不需申請牌照及繳交車輛強制險,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未來修法通過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申請牌照,並納入強制險投保範圍。修正草案明訂,未來若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 750至1500元。另外,新增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訂定。金管會說明,未來配合新制上路,所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需要申請牌照及納入強制險,因此將會給予兩年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