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替代
」 移民署
外國人收容所違反人權 監院要求移民署改進
監察院今(9)日指出,移民署外國人臨時收容所超額及逾期收容情形嚴重,且收容管理措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不符人權保障,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委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協助解決移民署執法人力及收容空間不足的困境,及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監察院表示,根據審計部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移民署辦理外國人收容管理及遣送作業,有臨時收容所超額收容、收容替代處分具保人制度之管控機制未臻周全、大型收容所未落實各項收容管理規範等情。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月3日通過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調查報告,指出近10年來失聯移工及逾期停留外僑人數不斷攀升,造成後端移民機關查緝、收容、遣送業務大幅成長,但相關執法人力長期未增補,且各收容所之空間不足、設備簡陋、超額及逾期收容情形嚴重,又移民署雖規劃在桃園市觀音區興建大型「草漯收容所」,但仍在可行性評估階段,最快需至2032年始可完工,顯然緩不濟急,行政院應協助移民署就各項困境速謀解決之道。監委調查發現,在收容管理措施方面,移民署訂頒之「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手冊」,允許對違規收容人施以獨居戒護、禁打電話、禁止會見、停止戶外活動、併用戒具或固定保護等懲罰,又未依受收容人違規情節建立嚴謹的標準及流程,有違人權保障。監委指出,實際執行面雖未達「酷刑」程度,但可能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然禁止酷刑公約迄未完成國內法化,行政院應儘速推動完成立法,以落實人權立國之理念。調查報告指出,移民署於審計部2023年查核後,雖訂頒收容替代處分具保人之作業規定,及增加資訊系統管制功能,但受收容替代處分對象行方不明之比率仍持續增加,2023年為14.36%(平均每7名收替對象有1人失聯),2024年上升至24.97%(平均每4名收替對象即有1人失聯),移民署應深入檢討及落實相關具保及控管機制。又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而不予收容之失聯比率極高,移民署繼續強化與司法機關之聯繫,設法減少收替對象行方不明人數。監委表示,移民署為因應戒護人力短缺現象,自108年下半年起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保全人力,輔助大型收容所執行相關勤務,然而,除審計部查核發現之保全人力年資過低、異動頻繁、空崗缺勤時數過高等管理缺失外,其工作項目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機關卻無指揮監督權限,又不負管理之責,各收容所陸續爆發多件保全人員收賄貪瀆之重大風紀事件,移民署應儘速檢討改善。
遭控軟禁8名偷渡客 移民署駁斥:人道考量、絕非事實
移民署近日遭控以「收容替代」方式,讓8名偷渡客入住公務宿舍,平時有人看守外,還會帶他們外出唱歌、逛夜市,被爆料者指控「軟禁」,移民署則嚴正駁斥,表示當事人等待遣返期間因疫情嚴峻而難以執行遣送,且當事人經濟困難,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協助安排安置處所,並於今年初完成遣送。據了解,宜蘭收容所職員去年11月接到北區事務大隊通知,要求在3日內將專勤隊2樓備勤室清空,該8名偷渡客則在11月下旬入住,平時被鎖在房內,偶爾才有專勤隊長官陪同外出,遭爆料者指控是移民署擔心偷渡客跑掉,才將他們軟禁在公家宿舍中。移民署則嚴正否認軟禁情事,表示當事人等待遣返期間因為疫情嚴峻,難以執行遣送,且當事人發生經濟困難,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協助安排安置處所,並於今年初完成遣送。移民署強調,本案安置期間,過程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絕無軟禁情事,相關程序也都合乎規定,絕無不法。
移民署爆軟禁8名陸籍偷渡客 逼職員搬出宿舍「還帶去夜市、唱歌」
移民署爆出將8名大陸偷渡客以「收容替代」方式,讓這8人入住公務宿舍,甚至逼原本在宿舍的職員搬出,平時有人看守,但卻會帶他們外出釣魚、唱歌、逛夜市,對此移民署也給出回應,解釋為何讓這8人住在公家宿舍,甚至會陪同外出等狀況。據《ETtoday》報導,有民眾爆料指出,去年11月宜蘭收容所的職員,接到北區事務大隊通知,要求在3日內將專勤隊2樓備勤室清空,讓原本在裡面的職員離開,因此職員就搬到收容所行政中心3樓,但需要7到8個人擠在一間房,直到11月下旬才發現8名偷渡客入住清空的備勤室,平時被鎖在房內,外頭也有人看管,但偶爾會看到專勤隊長官會開著公務車載這8人去釣魚買東西,甚至全程有專勤隊隊員陪同,晚上還會去逛夜市與唱歌,出入狀況都有專勤隊隊員紀錄。直到今年初新聞報導移民署將21名大陸籍偷渡犯送回大陸,才讓爆料者恍然大悟,原來是移民署擔心偷渡客跑掉,所以將這8人軟禁在公家宿舍中,爆料者也表示,這8人年初已遣返,但沒有多久就又有3到4名偷渡客入住,讓民眾認為公務機關淪非法滯台「陸人宿舍」,司法警察也成為偷渡客的「貼身保母」,這些資源與費用是否符合程序,甚至他們的花費又是誰該出,都讓民眾相當疑惑。而移民署今(26)日也回應這個問題,表示這8人入住專勤隊備勤室是首例,當時因疫情嚴峻,因此將這8人透過民間NGO組織安排住所,行政機關主動提供安置空間,另外用公務車載送他們則是因為地點偏僻,因此才開車載他們外出,後期信任機制建立後,也讓8人自由外出,沒有軟禁的狀況。而爆料者說的逛夜市、釣魚等狀況,則是為了買民生用品,以及8人皆為漁民,因此經過海邊時有去撿漁網撈魚,更表示一切都是按今年初執行金門協議,最後都有順利將人遣送出去,SOP流程都很完整。
疫情下「收容替代處分」移工趴趴走? 移民署:嚴格控管中
「越南玫瑰」小吃店女老闆阮氏紅(阿紅、37歲),專門放高利貸給同鄉。警方從她的小吃店搜出1箱本票,懷疑至少有20人受害。另外,由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移民署以「收容替代處分」因應越南「鎖國政策」,阿紅趁此一法律空窗期,利用未遣返移工繼續打黑工從事不法。移民署對此回應,「收容替代處分」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對象,規定須每日報到、電話聯絡等措施,一旦發現不法決不輕縱。根據了解,移民署配合越南鎖國,以「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也就是說待遣返的移工只要提供聯絡電話、住處地址,以及1名保證人,並定時向移民署報到,即可在外自由行動。對此,資深刑警憂心「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指出,「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為做區分。移民署表示已有積極的配套措施,做出5點回應如下:1.移民署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大多數都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極少數涉及竊盜、偽造文書等微罪刑事案件。2.至於國民黨文傳會王育敏主委所關切如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依據刑事訴訟法予以裁定覊押於看所守所,不會交由移民署收容,而衍生收容替代以後再犯的問題。3.因法定收容天數限制,且延長收容期間須經法院裁定,倘受收容人未經裁定延長收容,或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是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4.現行收容替代配套,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收替對象,如當事人須每日至專勤隊報到、專勤隊每天電話聯絡、每週實地訪視、協同警方追查幕後不法集團。5.越南駐臺辦事處自109年5月底起,已陸續安排包機接返越南籍人士返國,本署也持續協調越辦,積極爭取專機名額,務求儘早將越南籍受收容人遣送出國。
越南毒玫瑰1/嬌美大姐頭放高利貸虐打同鄉 小吃店成黑道分舵
桃園中壢1名嫁至台灣的越籍女子阮氏紅(阿紅、37歲),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隨即離婚,她表面上經營小吃店,但實際上卻是放高利貸給越南同鄉。雖然阿紅長相嬌美但手段兇殘,號稱「越南玫瑰」,由於跟越南黑幫頗有淵源,阿紅的小吃店如同台灣分舵;若同鄉未準時還款,她即教唆小弟施虐暴打、囚禁,與越南當地黑幫跨海連線,派人去越南同鄉家中恐嚇家屬,逼迫還錢。今年3月起,因應新冠肺炎,越南實施「鎖國」政策,移民署對在台逾期居留、因案服刑結束需要遣返出境的越籍人士採「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由於阿紅旗下小弟多是逃逸外勞身分,她竟藉著治安空窗期,持續進行高利貸放款業務及暴力討債。阿紅長相嬌美,身旁總圍繞十幾名小弟,宛如眾星拱月。(圖/本刊攝影組)阿紅等人看準來台工作的越南移工或逾期居留的同鄉進行借貸放款,若期限到了無法還錢,阿紅先下令在台小弟將人押走囚禁施虐,同時,她在越南的同夥再找到欠債者的越南老家,對其親友進行暴力討債。1名遭囚禁多日的越籍阮姓男子脫逃後,向路人求救報警,警方根據阮男所言逮捕阿紅及同夥,並在小吃店進行搜索,查出一大箱本票,懷疑受害的越南同鄉至少超過20人。不過,阿紅則全盤否認綁架勒贖,但經地檢署起訴後,法官依《私刑拘禁罪》判處阿紅和一名小弟阮庭方有期徒刑1年,阮庭方在服完刑期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阿紅則上訴到高院。阮氏紅開設的「越紅小吃店」表面上販售小吃,但實際上是專門借款給越南同鄉的高利貸據點。(圖/本刊攝影組)這個現象,讓資深刑警很憂心「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因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指出,「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但不能全部適用,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為做區分。要落實疫情下「抓人不輕縱」,法令應該通盤檢討。
越南毒玫瑰4/新冠疫情收容所擠爆 待遣返移工成治安未爆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3月起,移民署配合越南「鎖國政策」,對在台逾期居留、因案服刑結束需要遣返出境的越籍人士採「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也就是說待遣返的移工只要提供聯絡電話、住處地址,以及一名保證人,並定時向移民署報到,即可在外自由行動。這也讓橫行在桃園中壢,經營高利貸放款的越南外配阮氏紅(阿紅、37歲),利用這樣的治安空窗期進行犯罪。本刊調查,新冠肺炎情全球蔓延,越南進入「鎖國」狀態,也讓目前在台灣被查獲應遣返的外籍人士,「只進不出」已擠爆收容所,再加上現行法令,外籍人士在收容所內最多只能待100天,移民署只能改以「收容替代處分」政策因應,緩解收容所的壓力,並管控外籍人士出境前動態。對此,資深刑警表示,「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因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收容替代處分」雖有法律明文規定,但如何落實複查、追蹤是個大問題,如果罪犯送不出去,還讓他們在台灣趴趴走,等於是一顆四處遊走的治安不定時炸彈,令人憂心。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認為,「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但不能全部適用,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為做區分。譬如外籍人士犯罪情節嚴重者像是殺人、性侵、危害公共安全等,如果以「收容替代處分」就可能造成再次犯案。另外,由於「收容替代處分」提供住址、電話等資料都在移民署,如何與警察機關聯手,落實疫情下「抓人不輕縱」,法令應該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