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視費用
」36年老員工忘入賬540元…農會怒開除下場慘了 「月噴6.4萬」到她復職
彰化縣二水鄉農會一名年資近36年的許姓員工,去年7月間於結帳時間後收取民眾繳納的540元第四台費用,隔天卻忘了入帳,被農會以侵占客戶款項為由解僱,讓她心有不甘,向法院提出訴訟。彰化地院認為,許員僅是作業疏失,並非有意侵占客戶款項,判定農會作法不符合勞基法,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根據判決書,許員主張,110年7月12日,有位民眾於超過下午3時30分持費用540元之第四台繳費單至櫃台繳費,當時已逾結帳時間,她依規定仍收受540元,而代收機構存根聯本應與12日之存根聯分開放置,留待13日再銷帳,但她當時正在進行結帳作業,一時疏忽將其與已銷帳之存根聯混在一起,故翌日無法銷帳。原告表示,農會事後以她擔任櫃台人員時,有疑似侵占所收客戶540元款項情事,於110年8月9日指控她違反勞基法第12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71條、農會工作規則第10條為由,自翌日110年8月10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但她僅因作業疏失遭解僱,顯有違比例原則而不合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存在。針對許員說法,農會指出,原告主辦代收稅款業務,卻私自留用存戶540元收視費用,原經人事評議小組決議記大過1次,惟奉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回函謂「原告屢次違反工作規則,嚴重致農會聲譽受損」,要求農會依人事管理辦法第61條、勞基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辦理,遂予以解職,於法應有理由。彰化地院認為,原告因作業疏忽而未入帳,迄客戶於同月26日至農會反應後,當日即請第四台公司人員來收取費用補足款項,足證許員已自行補繳上開費用,且金額僅540元,難認對雇主及所營事業致生重大危險或損失,解僱處分尚屬過重,判處農會應於110年8月10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給付6萬4700元,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8294元至其專戶,另給付去年之中秋節獎金3萬1750元;可上訴。
基本頻道少1/3若達10天 當月可免收視費
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機上盒回收相關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當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同時,機上盒應由業者派員收回,不能要求消費者自行繳回。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外,也明定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業者的賠償責任,更要求業者應負責取回機上盒,且不得收取費用。陳星宏指出,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待定型化契約公告後可歸責於業者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NCC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如果持續多月,則均應免除費用。他並表示,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至業者營業處所,如果要業者回收就要收取相關費用,引發消費爭議,因此這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選擇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還業者營業據點。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
有線電視消費爭議 基本頻道數減少1/3逾10天擬免收當月費用
據統計,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回收機上盒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括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次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近年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此次定型化契約公告後當可歸責於業者由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1/3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陳星宏提及,也有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或收取相關費用,此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
有線電視申訴案每4件有1件是收視費用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今年第2季有線電視消費申訴監理報告,其中遭到申訴最多的問題以收視費用一項最高,比率24.2%,占比接近4分之1,其次是客服問題,比例也有22.7%。第 2 季有線電視申訴案件共有128件,相較去年同期的201件,已經明顯減少。第2季消費者申訴最多的案件以收視費用31件,占比將近25%,幾乎是每4件申訴案就有1件是跟收視費用有關。其次,有29件是關於、客服問題的申訴。至於記號中斷及插播廣告/插播式字幕問題,則各有13件及12件,位居本季申訴的第3及第4名。從申訴的區域來看,來自台北市的申訴案件有45則最多,其次是新北市的23件,台中則有15件、桃園11件、台南市5件、高雄市9件。目前有線電視分屬5家集團及25家獨立系統業者經營。主要集團有凱擘(旗下12家系統台)、中嘉網路(旗下12家系統台)、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旗下6家系統台)、台灣寬頻(旗下4家系統台)、台固媒體(旗下5家系統台)。這5集團合計的申訴案件共有87件,其中又以中嘉網路30件、凱擘33件最多。25家獨立系統台合計申訴案件為41件,占比約32%。依申訴人性別進行分析,以男性申訴人居多,有73人次,占比57%, 其次女性有47人次,占比36.7%,不願透露性別者有8件,占6.3%。目前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為491萬多戶,普及率為55.38%。
北都授權金談不攏 HBO等7頻道恐掰掰
北都有線電視與頻道代理商永鑫授權金談判不順,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次居間調處不成,已收到永鑫正式來函,限期北都1個月內取得頻道變更申請的斷訊告知,否則約有10萬收視戶無法收看HBO、CNN等頻道,民眾收視權益受到威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8)表示, 受到本件授權金談判破局影響而可能遭到下架頻道包含HBO、CINEMAX、FOX SPORTS、FOX SPORTS 2、CNN、CN卡通頻道、ANIMAX等7個節目,北都有線電視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依法應先取得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才能下架HBO等7個頻道。消基會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任意停播頻道,如因授權到期而停止播送時,應考慮收視戶權益,並應於斷訊前5日以書面或連續5日於該頻道收視戶,如有違反,收視戶得請求減少收視費或其他方式作為賠償,若系統台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10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消基會進一步指出,消費者如因斷訊主張終止契約,依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收視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系統業者終止本契約,如終止契約,按同法第16條規定,不得沒收收視戶所繳付之收視費或違約金。若北都有線電視違反上述法規,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消基會說,頻道授權金成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一年一換約的談判深水區,隨著跨區經營之開放,市場削價競爭進一步加深問題複雜性,收視戶權益往往成為俎上肉,北都有線電視應正視訂戶視聽權益,提出與下架頻道品質相當的替代頻道,並積極訂定減收收視費用或展延收視期間之訂戶權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