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罪
」應訊前就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 編號「2350」鄭文燦羈押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收賄,11日下午遭桃園地院收押禁見,並於晚間往桃園監獄,地院也公布其收押理由,表示鄭文燦在5日曾用LINE與其施姓秘書討論應訊時的答辯方向,顯見有串證疑慮,而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院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但有廖姓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部分犯罪嫌重大。此外,鄭文燦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他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他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至於串證部分,鄭文燦在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他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桃園地院表示,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姓證人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考量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此外,鄭文燦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之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桃園地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桃園地院提到,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收賄」 遭法院羈押禁見
雲林縣議長黃凱驚傳涉嫌收受綠能廠商賄賂,新北地檢署於4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南下搜索雲林縣政府、縣議會及黃凱住所,並約談黃凱、另一名縣議員及業者共21人。經過整夜偵訊後,黃凱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於今早被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雲林縣政府對綠能光電業者申請「種電」用地設有嚴格規定,業者需取得廠址當地許可後才能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建廠。新北檢調接獲報告指出,黃凱與另一名議員涉嫌向某綠能光電業者索賄,金額至少上百萬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協助取得地方許可。黃凱為雲林縣第3選區(虎尾、土庫、褒忠、元長)議員,自第17屆起連任4屆,去年前議長沈宗隆因涉綠能收賄案被起訴,請辭後由黃凱補選為議長,沒想到黃凱如今也涉入綠能貪污弊案。同案中,雲林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以20萬元交保,其他被告則被請回,而王姓、黃姓及周姓三名業者分別以10萬元至20萬元交保,另一名連姓業者則被請回並限制住居。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受訪時證實,雲林縣政府有3名員工被新北地檢帶回應訊,但她對案情並不了解,並要求相關同仁配合調查。雲林縣長張麗善目前正在日本中部考察,而她在聽聞此事後表示,尊重檢調機關的調查職權,並強調案件處於偵查階段不便評論,她也已責成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人員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希望司法機關能公正嚴謹地釐清事實。
收賄10萬包庇業者濫倒廢土 前派出所長判9年10月
前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收業者10萬元賄款,對違法傾倒廢土視而不見,台灣高等法院13日依收賄罪將蔡男判刑9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基隆市警察局少年隊周姓小隊長,涉嫌在有女陪侍的KTV等多家店「插乾股」、圍事,基隆地方法院裁定周小隊長、劉姓偵查佐及4名業者均羈押禁見。基市警局則將周、劉記2大過免職。謝姓土方業者將營建工程廢棄物傾倒在農地,為了避免被取締,2014年9月12日,謝與掮客先和蔡明和商議公關費事宜,蔡要求每輛砂石車500元、傾倒200輛共10萬元,然後謝由中間人進所長辦公室,將10萬元親自交給蔡明和,農地遭謝傾倒廢棄物,未遭派出所查處取締。高院更二審認定,蔡男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但考量案件繫屬超過8年仍未判決確定,依《速審法》減輕其刑,判刑9年10月,可上訴。此外,基隆檢調2年前接獲檢舉,愛一路某KTV業者在店內違法招募越籍女子從事女陪侍,還提供性服務,而與業者熟識的周小隊長非但沒有查緝,還涉嫌插乾股圍事,甚至以刑警名義阻止黑道收保護費。基檢蒐證後於11日由檢察官陳淑玲指揮搜索並傳喚周小隊長、劉員及相關業者、證人等多達60人,最後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周、劉及4名業者,基隆地院昨裁定均羈押禁見。
快訊/涉收賄包庇色情業!松山分局2員警「1人交保、1人請回」
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陳姓員警與松山派出所的孫姓警員,涉嫌自2017年起包庇轄區內的色情行業業者,並從中收賄不法獲利,台北地檢署昨(4日)展開搜索,約談2員警及業者共8人,訊後諭令陳姓員警50萬元交保,孫姓警員則無保請回。據了解,陳姓員警與孫姓警員長期包庇色情業者,並從中收賄取得不法獲利,不僅如此陳姓員警還利用職務之便,幫友人查詢車籍資料及前科紀錄,北檢昨(4日)兵分12路,分別前往松山分局轄下2間派出所搜索,並約談陳員、孫員及業者共8人,全案朝違反《洩密罪》、《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等罪嫌偵辦。
海山分局巡佐竟涉當賭場門神 還查賭客個資幫討賭債
新北市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陳姓巡佐和林姓員警沉迷賭博,多次前往板橋、三重、新店等地賭場聚賭,陳姓巡佐甚至招攬他人聚賭,還查詢賭客個資給呂姓賭博業者,幫忙催討賭債,新北地檢署認為他惡性重大,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等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林姓員警則諭知15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指出,陳姓、林姓員警2020年起多次前往陳姓、呂姓、湯姓等賭博業者,在板橋區、三重區、新店等地經營的賭場賭博,兩員警不但未依法查緝,陳姓員警還收賄並招攬他人前往賭場聚賭,同時利用辦公資訊設備,替呂姓賭場業者查賭客個資,幫助呂姓業者催討賭債。林姓員警則接受陳姓員警指示,也透過警用系統查詢賭客個資,供己或陳姓員警使用,另外莊姓、張姓、蕭姓、許姓等員警,則使用辦公設備查詢他人個人資料。新北地檢署接獲新北市警局陳報,指派檢肅黑金專組周懿君檢察官偵辦,鎖定陳姓、林姓員警疑似包庇賭場,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指揮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警察局及海山分局,2024年5月9日至陳姓員警等人位於三重、板橋等辦公處及住居所共13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7人到案說明。將陳姓員警和陳姓賭博業者聲押,林姓員警15萬元交保,其餘人員交保或請回。
台灣醫界心臟內科巨頭陳識中收賄上千萬 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前新北聯醫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一度被視為醫療界的翹楚,卻因貪污收賄等罪行而蒙上污名,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做出裁定,指出陳識中在採購案中收受賄款,已違法不容置疑,並認為其行為嚴重影響國家醫療資源的分配,更涉及國計民生,高院最終裁定應執行陳識中的徒刑為6年。陳識中過去在台北縣立醫院擔任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中擔任審查招標文件的複審人員,其審查結果直接影響了投標廠商的參與資格,根據調查,陳識中在2009至2010年間,涉嫌在多起採購案中收受賄款。陳識中被控收取多筆賄款,包括「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5萬元、「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15萬400元、「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36萬2857元、「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1155萬4400元,陳識中甚至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匯入當時女友(現在的配偶)的帳戶,企圖掩飾不法所得。一審法院根據《洗錢防制法》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陳識中12年徒刑,經過上訴後,二審法院將刑期減至1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最終,最高法院在2012年間確認「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賄案的2年徒刑判決,並將其他4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在更一審中,法院考慮到陳識中曾提供全部犯罪所得並自首,以及對調查的合作態度,並且其具有醫學專業知識在公立醫院任職期間所做的貢獻,且至今仍積極參與偏鄉義診,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過和回饋社會的行為;此外,法院也考慮到陳識中的家庭情況,包括父親中風和二哥生病等問題,因此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局長收賄2千萬「全拿去課金手遊」 落網曝原因:現實世界升遷無望
違法收賄不稀奇,但把千萬賄款全拿去課金手遊可就相當罕見。中國大陸貴州1名生態環境局局長去年因沉迷手遊,遭內部舉報並被判刑10年6個月,他事後坦承因為在現實世界升遷無望,想透過手遊獲得升級和被肯定的滿足感。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現年51歲的張勇黨政經驗豐富,2018年擔任銅仁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前,曾任貴州沿河家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萬山區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黨校校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常委、副書記等職務。2019年再升遷為環境局黨委書記。然而,張勇2021年因為被舉報遲到而沒被提拔擔任區縣主要領導,這令他萬念俱灰並陷入手遊的世界裡,幾個廠商老闆得知他沉迷手遊後,更以「加值換項目」方式賄賂,總金額高達人民幣數百萬元。張勇事後坦言,帶隊友獲勝、被稱讚的感受讓他無法自拔,導致他終日沉迷在遊戲之中,荒廢工作引起部屬不滿,遭10多人連署向監察機關舉報,最後鋃鐺入獄。監察機關查出張勇2015年至2020年期間共收受人民幣524萬多元(約新台幣2310萬元);法院2023年12月依收賄罪判處張勇10年6個月徒刑,罰金60萬元(約新台幣265萬元)。張勇也被開除黨籍、公職。
新北8消防員涉「洩密給葬儀社」…2聲押、6交保 涉收賄恐判10年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疑洩密予殯葬業者,將轄內需處理的意外事件遺體,通風報信給有交情葬儀業者,並在事後收取不法利益。新北地檢署昨(25日)會同政風處搜索,約談8名涉案消防隊員。複訊後,今(26日)其中2人聲押,另外6人交保候傳。據了解,全案恐依法定最輕10年以上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論處。新北消防局發聲明回應,去年主動啟動調查並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後續擴大清查殯葬業者延伸至消防單位進行調查;該局第二大隊涉嫌8名消防員已召開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將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單位,相關行政責任則待偵辦結果再行嚴懲議處,並全力配合檢廉偵辦。新北消防局表示,針對此案,李清安局長已立即於25日下午2時30分召開防範策進作為研商會議,對於救護資訊系統強化資安保密措施,以防止案件資訊外洩,並要求所屬人員恪守法紀與遵守相關資安規定。新北消防局強調,對於少數消防人員未能廉潔自持,做出違法而有損機關形象行為,自始自終均秉持絕不姑息、依法嚴正查辦的堅定立場,以捍衛辛勤正直、戮力從公的全體消防人員的尊嚴與榮譽。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民眾報案得知報案人資訊、意外事件遺體地點等內容,屬職務上應保密事項,將職務秘密洩漏給業者賺外快,檢方可能會依法定最輕10年以上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偵辦。
中藥商行賄案纏訟15年 前立委邱垂貞判刑3年10月定讞
26年前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涉行賄立委遊說修法案,檢方2008年起訴8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官司爭訟15年,2人死亡、5人無罪確定,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貞,歷經5次更審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本案是因中藥調劑權1993年遭修法刪除,改成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松,向地方公會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涉嫌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遊說。立法院1998年通過相關藥事法修正案,但後來爆發立委收賄醜聞,2008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8名前任及當時的立委李俊毅、趙永清、許舒博、馮定國、廖福本、邱垂貞、林光華、陳鴻基。一審只有廖福本、邱垂貞被判刑,另6名立委都獲無罪判決,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後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認定,將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判決無罪確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訴不受理。後來林光華、馮定國(已死亡)及許舒博也陸續獲判無罪確定;遭起訴立委中,只有邱垂貞歷審都認定有罪。高院更五審認為,邱垂貞知道中藥商公會送錢,是為了求他推動修法,他與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成員達成收賄的意思合致,他收500萬與其職務上行為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汙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勾結業者開立不實罰單 5員警遭約談後交保
北部多名員警涉嫌勾結代辦業者開立不實罰單,涉嫌圖利租賃車主快速重新領牌上路,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後,警政署通令全台各縣市警局全面清查,台南市警局自檢通報可疑名單後,廉政署前天分別前往南市、高市等5個單位調取資料,並約談黃姓等5名員警到案,經台南地檢署複訊後,分別諭知3萬至10萬元交保。據了解,有汽車租賃業者因出租車輛遭客戶違規行駛被吊扣牌照,為了讓車輛能夠立即繼續出租,竟然動歪腦筋鑽漏洞與員警、代辦業者勾結,只要將被吊扣牌照的無牌車輛開上道路,再找員警開立「吊扣期間行駛」的違規罰單,導致車輛被加重處罰「吊銷」牌照,如此一來租賃車主只需繳交違規罰款,即可重新驗車領取新牌照,再繼續租賃獲利。去年6月間,新北地檢署查出新北市、桃園市與新竹縣等警局22名員警涉案,圖利車主高達4.7億元,上個月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員警與15名汽車代辦業者、3名代檢廠員工,合計40人。不過,去年事發後,警政署即通令全台各縣市警局全面清查有無員警涉案,台南市警局主動自檢清查通報多名可疑員警後,廉政署前天分別前往警四分局、警五分局、麻豆警分局、保安大隊及高雄市湖內警分局等單位調取相關資料,並傳喚5名員警到案說明。其中,有部分員警坦承涉案。5人被移送南檢複訊後,檢方諭知四分局黃姓員警、保大陳姓員警10萬元交保,五分局黃員6萬元交保,麻豆馬姓員警、湖內徐姓員警各3萬元交保。
收賄2300萬遭判12年監禁!「最貪女檢」律師證照一併廢止
被稱為「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2019年遭判囚12年定讞,2021年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她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辯稱沒有執行律師業務,損害律師信譽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陳玉珍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至2006年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併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陳女調升高檢後,藉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刑12年確定,她入獄服刑後,她的律師證照也被廢止。法務部在2021年9月24日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後,認定陳女違法《律師法》「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之情事,處分廢止律師證書,並命她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未返還者,依法註銷該律師證書。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說自己只是領有律師證書,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未實際執行律師業務,自無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侵害律師信譽之損害事實亦無從發生,無生損害律師信譽之情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法務部處分,但遭北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桃機X光機採購弊案逆轉 2航警1緩刑1無罪
喧騰一時的航警局為桃園國際機場採購X光機貪瀆案,承辦官警遭控收賄放水並洩漏底標,讓蔡姓廠商牟取不法利益7462萬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結,27日出現逆轉,航警局3線1星林姓安檢隊長,依洩密罪輕判2月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陳姓航保科警務正獲判無罪、蔡姓廠商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元。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起訴指控,44歲陳姓航保科警務正,明知54歲蔡姓得標廠商提供的儀器,無法符合採購契約所訂爆裂物標準,竟以蔡提供的偽造原廠證明書,使5部不合標準的電腦斷層掃描儀陸續通過驗收,讓蔡不法獲利7462萬;林姓安檢隊長則洩漏預算金額和參標廠商家數給廠商,且新家10萬元裝潢是由廠商埋單。陳男涉犯圖利、偽造文書罪;林男涉收賄罪;蔡男涉犯偽造文書、行賄罪。案經桃院審理後,陳男出庭稱,認為廠商「不會騙我」,且儀器都是國際大廠製造,不知證明是偽造,承認有疏失但絕無圖利意圖。林男則稱,擔心標不出去預算被收回,行李檢驗延宕會影響飛機起飛、耽誤旅客時間,才在快流標時,以電話告知廠商,坦承疏失,但根本不知廠商幫出10萬元裝潢費,直到被調查官詢問才知道。蔡姓得標廠商坦承涉及偽造文書,惟強調當時詢問原廠可否調整成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的參數,但原廠以儀器符合美國、歐盟等國際規範,拒絕調整,他才造假。裝潢費部分,因與林是朋友才幫忙,林確實不知情。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 構成貪汙重罪將褫奪公權
民代收錢後構成貪汙行為態樣。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判決11人有罪,目前上訴二審中,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日的裁定,只要這些立委收了錢,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機關說明,或對官員施壓關說,都構成貪汙重罪並遭宣告褫奪公權。議員或立委等民代在議場外的活動五花八門,但如果基於民代身分及職務,只是為民服務、關切,不構成貪汙罪,但收了錢打電話向人施壓或關說、對其他有同意權限的民代請託施壓、聯繫代為提案或代為質詢,都恐觸犯收賄、圖利等貪汙罪。目前高院二審中的立委集體貪瀆案,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以《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李在2012年找蘇向經濟部施壓。其中靠著「太陽花運動」在政壇竄起的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被檢方起訴指控,因李恒隆為了SOGO百貨經營權,請託他協助辦理公聽會,徐開口要錢,一審遭重判7年4月徒刑。至於立委陳超明遭檢方指控收賄幫李恒隆辦公聽會,他應對方要求向經濟部施壓,指名要時任經濟部次長的王美花出席,但最後次長沒出席,且因陳的收費太高、效果不好,賄款遭李恒隆對半砍價,陳超明一審被判刑7年8月。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重判涉案立委,由於刑事大法庭已對立委涉貪行為勾勒出違法態樣,二審如果採用此法律見解判刑,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涉案立委等人未來恐將遭重判定讞,因須宣告褫奪公權,就失去參選及從政機會。
林益世貪汙案刑事大法庭有新認定
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涉貪污收賄,拿了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向中鋼及子公司施壓合約案,高院更一審先前判4年10月遭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癥結點在於對「實質影響力說」的定義不同,遂向刑事大法庭提案尋求解釋,大法庭今天(2日)作出裁定,定調立委關說喬事只要「有對價關係」,即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刑度7年起跳的收賄罪或5年起跳的圖利罪。外界預料,經此解釋後,高院將把林益世貪汙案撤銷發回,若未來更審法院依照此次解釋進行判決,林益世將面對至少5年起跳的刑期。刑事大法庭今天指出,民意代表只要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自己或謀取其他私人的利益,就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但依照行為是否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可分為違反收賄罪還是圖利罪。大法庭舉例,若是民代在議場內公開質詢、實際到辦公室拜會、要求相關人到立委辦公室說明、出具便條或函件轉交承辦人、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機關說明,甚至對於其他具有同一權限的民意代表勸誘、請託或施壓,使其他民代連署、代為提案或代為質詢等,這些與職務具有密切關連、形式上也具有公務活動性質的行為,不論所為是否在上班時間或是否在公務場所,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收受賄賂罪的「職務上之行為」,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意代表若以上開方式,收受賄賂,已觸犯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而若是民意代表的行為不具上述公務活動的性質,但違反《利益街突迴避法》第12條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曾任行政院祕書長和立委的林益世,2012年6月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一審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及中聯等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罪,且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公職無直接關係,因此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二審改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有密切關連性,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夠充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又回到原點,改採一審見解,判處4年10月徒刑。
國營事業很好A? 中油員工21年A走3千多萬遭基隆地檢起訴
中油基隆營業處的基層採購人員張姓男子,利用購買公用器材收取回扣、浮報數量及價額,21年來竟涉貪3328萬元,但所屬機關卻渾然不知,基隆地檢署今(1)日依違反《貪物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和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檢察官並查扣不動產、變賣1千餘萬元上市櫃公司股票,成功剝奪不法所得。基隆地檢署呼籲國營事業應檢討內控機制,將員工適時輪調,避免舞弊再次發生。基檢指出,被告張姓男子2001年起到今年6月間,在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負責採購業務,處理油罐車、氣槽車維修保養標案的採購、經辦、驗收及核銷業務,他見採購金額龐大、有利可圖,心生貪念,向廠商要求當月撥款金額的10%到24%不等回扣,否則就會刁難驗收或揚言更換廠商,張男還浮報車輛零件,並以副廠零件充當原廠零件,趁機收取價差。基檢檢察官陳淑玲接獲本案情資後,今年7月底查獲張男收取回扣影像,8月4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搜索張男辦公室、住家和公司,查出張男21年來不法獲利高達3328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