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主持首場性平委員會 陳建仁:審慎研議放寬外籍家庭幫傭
今(24)日是台灣同婚合法化4週年,行政院長陳建仁昨日主持首場「性別平等會第28次委員會議」時表示,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的規定,完成同性婚姻權益保障的一塊重要拼圖。此外,政府也已完成亞洲首次由官方辦理的多元性別者(LGBTI)生活狀況調查,將有助瞭解多元性別者的身心情形與生活狀況,作為政府未來研訂各項相關政策的參考。陳建仁說,近日傳出校園學生公開發表歧視言論事件,令人深感遺憾,也請教育部透過此事進一步檢討校園教職員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推動情形,思考未來更為落實的做法。他強調,保障不同性別者及族群都能享有自由、自主的權利,獲得實質平等,營造多元尊重的社會,一直是國家努力的目標,期許政府可以做得更好,也請各部會積極傾聽民眾的聲音。陳建仁在聽取「『我國多元性別(LGBTI)者生活狀況調查』委託研究案辦理成果與政策建議」報告後表示,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本月19日發布的民調結果顯示,有62.6%民眾贊成同性婚姻,較2018年同婚實施前的37.4%大幅增加25.2個百分點,另有74.1%民眾同意同性配偶有領養小孩的權利,較2018年增加20.3個百分點,顯見國人性別平等觀念已隨時間大有進展。針對性平委員建議政府審慎研議放寬外籍家庭幫傭政策,陳建仁表示,外籍移工對國內勞動市場為補充人力,非替代人力,請勞動部參酌與會委員意見,並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從促進婦女重返職場、保障基層婦女就業權益、本國勞工就業優先及幼兒照顧托育等面向,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整體政策評估及規劃。另請勞動部強化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及辦理多元職業訓練,積極開發婦女潛在勞動力,並協助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婦女適性就業。
立法院三讀通過 同婚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草案。同婚伴侶共同收養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4年前的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現在也完成最後的任務,讓同婚家庭的領養不會再有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此次修法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權利,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使得同志收養的家庭,在法律上像是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兒拒照顧重病母…連醫藥費也不出 媽心寒「百萬房產給前夫」換他崩潰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這是怎麽回事?近日,廣西省柳州市兩級法院對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繼承人的前夫作為《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盡職履行照顧義務,獲得協議約定的遺產。綜合陸媒報導,戴姓婦人生前有過2段婚姻,1986年與龐男結婚,2人共同生育一子,後男方逝世,她於2014年與另名蔡姓男子再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2019年,戴婦因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於是求助兒子,孰料他不僅拒絕,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傷心無奈之下,戴婦找到蔡姓前夫,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2人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身權利時,卻遭到了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由於家屬拒絕配合蔡男完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將龐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龐男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母親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照顧義務,在戴某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並不排斥其他親屬、朋友基於親情、友情對戴某進行照顧。綜合全案情況,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龐男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立法院初審通過 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本案還須交由黨團協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於2019年5月通過,當時因為社會仍有爭議,未列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相關規定。朝野立委本屆都提出修法,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一致,法務部對此敬表尊重。立法院四個黨團皆有提出相關修法,提案人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時代力量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修法內容大同小異,主要是讓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完成初審,將修法送交黨團協商,不過應僅就文字上酌為調整,修法方向不會改變。
只要前往政府機構就能更改性別 瑞士新法規明年1月正式上路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滿16歲的瑞士民眾,只需要前往當地的民政登記辦公室,透過簡單的手續登記,就可以很快速的更改自身的性別。這項法令也被視為是歐洲當地性別自我認同運動的前線推進。根據《wtvbam》報導指出,在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與挪威之後,瑞士也成為歐洲大陸上,成為少數允許在沒有接受賀爾蒙激素治療、醫學診斷或是醫生評估下,就可以合法更改性別的國家。目前瑞士當地的法律規定,如果民眾要修改性別,必須要接受定期的賀爾蒙激素治療或是變性手術。而這項新法案自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目前僅適用於16歲以上的民眾,他們可以在不需接受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就以登記的方式來變更自己的性別與法定姓名。而未滿16歲的民眾想要修改的話,則必須要經過法定監護人的同意。其實瑞士過往民風偏向保守,在9月時才透過公投通過同性伴侶公證結婚合法化,同時也允許同性伴侶可以收養子女。瑞士也成為西歐國家中,最後一個同意同婚法案的國家。而這次免除醫療行為就可以修改性別的法案,目前全球僅有20多個國家執行。包含丹麥、希臘、法國在內的一些歐洲國家,雖然已經取消了修改性別時必要的醫療行為(變性手術、絕育、精神評估等等),但在這些國家中仍然有一些法定程序必須執行完畢,就連申請人的條件也有所限制。
瑞士同性公投有結果 64%贊成「全球第30個彩虹國」出爐
瑞士在1942年起將同性戀除罪化,這些年來更可以和同性伴侶結為民事伴侶關係,不過不能享有與結婚相同權利;該國近日舉行公投,決定是否將同性戀者公證結婚以及收養子女的權利合法化,最終結果出爐,這次的公投以64.9%得票率通過,讓瑞士成為全球第30個彩虹國家。根據瑞士聯邦總理府提供的結果,這次的公投一共有64.1%投下同意票,這使他們成為西歐多數支持同性婚姻的國家之一。雖然瑞士從1942年起就將同性戀除罪化,不過之後仍有不少警察持續登記同性戀者,直至1990年代初期,這樣的現象還有出現,而該國也在2007年修法,讓同性伴侶可以進行登記,但一些婚姻上的權利卻遭受限制,不過這項公投通過,讓同性伴侶可以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以及使女同性戀者可以透過精子捐贈生育孩子成為可能。支持同婚的穆勒(Jan Muller)說:「這對瑞士來說是歷史性的一天,在同性伴侶平等方面是歷史性的一天,對整個LGBT社區來說也是重要的一天。」司法部長卡零(Karin Keller-Sutter)說:「誰相愛,誰想結婚,誰就可以結婚,不管是兩個男人,兩個女人,還是一男一女。」他也提到,這項政策預計於明年7月上路,也將使瑞士成為全球第30個支持同性婚姻的國家。當然,有人支持,也有人會反對,瑞士右翼瑞士人民黨魯埃格(Monika Rueegger)就表示,對這次的投票結果感到失望,他說:「這不是關於愛和感情,而是關於兒童的福利。兒童和父親是這次公投的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