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
」 縱火 城中城 放火 黃格格 無期徒刑太想撿寶特瓶賣錢!婦人故意「放火燒山」:等人帶水瓶來滅火
大陸貴州一名羅姓婦人,日前多次故意在森林裡用打火機點燃雜草,想藉此引起大火,警消及時趕抵現場撲滅火勢,所幸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後來,警方發現了形跡可疑的羅姓婦人,經過質問,對方才坦言是「為了撿寶特瓶拿去賣」。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本月1日下午,貴定縣大龍場發生了森林火災,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偕同貴定縣林業部門、消防部門等等展開救援,也迅速在當日就將大火撲滅。報導指出,警消人員同時在現場進行勘驗、調查,在進行排查工作時,警方發現了形跡可疑的羅婦人,而經過盤問後才知,原來她就是森林大火的肇事者。羅婦人說到,她心想有人帶著水上山滅火時,會留下大量的寶特瓶,自己就可以順手撿去賣錢,所以她才多次運用打火機,將山林中的雜草點燃。目前,羅婦人也因嫌「放火罪」被當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對此,微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應該直接在山上批發礦泉水賣,那不是賺得更多」、「她可能盤算著一個人去滅火至少能帶2瓶水,50個人就能收100個瓶子」、「不知法也該知道放火燒山是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缺乏法律意識,放火燒山須坐牢,務必加強法制與環保宣傳」、「重點不該是為何讓大媽為了生活產生這種想法嗎」。
不滿前員工網路言論!苗栗老闆放火燒毀6機車2汽車 判刑3年8月
苗栗縣一名郭姓老闆因不滿前員工張姓女子,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2023年10月間傳訊威脅道歉無果後,憤而酒後縱火,燒毀多輛機車及汽車,牽連至住宅建物,這起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郭最終被以《放火罪》判刑3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據了解,這起事件源自郭老闆對張前員工在臉書上的發言感到不滿,認為該發文內容涉及其負面消息,抹黑其名譽,2023年10月9日,郭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張,表示「無中生有的事,被你講成這樣」,並威脅「我知道你家在哪,也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最好跟我道歉」,還補充道「或者我鬧到你沒完沒了」,儘管張女未回應,郭老闆心中的怒火卻未減,反而越想越氣。隔天凌晨1時許,郭老闆在酒後搭車前往張所承租的套房,進入位於1樓的停車空間,拿出隨身的打火機點燃多張衛生紙,將火引至張的機車上,機車的坐墊、腳踏墊及置物箱等部位瞬間被點燃,在點火後便迅速離開現場,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不料火勢迅速蔓延,燃燒的不僅是張的機車,還波及到停在現場的其他車輛。當消防隊趕到現場撲滅火勢時,已經有2輛汽車及6輛機車被燒毀,並且建物的2樓套房牆面多處被燻黑,紗窗也因高溫熔融,現場一片狼藉,事後,郭老闆雖然坦承自己放火,但否認恐嚇的指控,辯稱只是要求張為發文道歉並刪文,檢方認為郭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犯罪,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郭放火的行為雖在凌晨發生,但並不能因此推定其有意圖燒毀建築或致人於死的故意,因此依《放火罪》判處他3年8個月刑期,儘管郭與張達成和解,並承認犯行。但法院依然認定其行為構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台中高分院在二審中認定,郭點火後未採取任何滅火措施,導致火勢擴大延燒,由於事發地點為現供人使用的出租套房,1樓停車空間屬於建物的一部分,因此郭的行為符合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未遂罪構成要件。最終,法院撤銷原判,改判3年8個月,刑責依較重的罪名處理,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從小多次縱火 :媽說家裡不能玩 燒死1人下場曝
桃園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26歲辛姓男子,從小就多次縱火,2022年走進一家公寓燒雨衣,火勢蔓延燒8戶,一名印尼籍女子喪命,6人燒嗆傷。而檢察官問陳男為什麼多次縱火,他回,「媽媽說家裡不能玩火。」最後高院依殺人罪判陳男14年,執行完畢後監護治療5年。判決書指出,辛男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礙,國小三年開始出現行為問題,高中開始有偷竊及放火行為,他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明知縱火行為犯法,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造成之危害甚大還是犯案。2022年10月13日,辛男先拿路邊機車上的雨衣,再到某公寓樓梯間內,持自備打火機點燃雨衣,過程中,辛男在一旁徘迴確認火勢燃燒後才離開,火勢蔓延燒到騎樓內機車及高壓電板,繼續往上燒,4名住戶察覺異狀倉促下樓逃生,而印尼籍女子因為逃生不及,導致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灼傷,引發熱休克,送醫後不治。檢察官曾問辛男,「你會在家裡玩火嗎?」辛男回,「媽媽告訴我在家裡不能玩火」。檢察官又問他為何要該處犯案,辛男說,「因為我想在那沒有人經過,所以我就在那邊縱火。」據悉,辛男無經濟獨立能力,又不受家人管控,經常遊蕩直到犯罪,如偷竊或放火,被警察通知帶回,辛男服藥遵從性不佳,家屬難以約束或規範被告危險行為。高等法院認為,辛男有放火罪等前科,其家庭約束能力薄弱,難以期待其自行規律、固定就醫及服藥,無故放火及殺人之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判辛男14年。可上訴。
宜蘭男子酗酒失控反鎖屋內企圖點燃瓦斯 遭警方辣椒水和電擊器制伏
宜蘭縣枋寮警察分局,於昨(18日)晚間7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枋寮鄉隆山村金山路附近發生家庭糾紛,發現42歲的葉姓男子因長期失業情緒低落,在家中酗酒發洩情緒,甚至將自己反鎖在屋內並威脅要放火,所幸警方及時介入,阻止悲劇的發生。據悉,葉男因長期失業於家中酗酒澆愁,未料酒後情緒失控,在家中大肆摔東西發洩,還將自己反鎖在屋內,並威脅要點瓦斯,警方意識到葉男可能會在密閉的環境中引燃瓦斯,造成更大的傷亡,因此在屋外持續與葉男溝通並勸誡其冷靜應對。直到晚間9時左右,葉男打開家中的鐵捲門,手持著開山刀和打火機,與警消人員對峙。警方時刻關注其動態,正在葉男欲點燃瓦斯的危險時刻,消防隊員立即啟動水柱噴射,警方也及時上前使用辣椒水和電擊器成功制服葉男,事後經方將葉男送往枋寮醫院治療,僅有輕微擦傷。警方將此案列為家庭暴力事件,並協助申請緊急保護令,葉男將依據刑法第173條《放火罪》,和第305條《恐嚇公共安全罪》被移送偵辦。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為挽回男友竟放火燒家…妹子瞎扯「電磁爐煮麵起火」被打臉 下場超慘
大陸女子夢夢(化名)今年4月因感情不順借酒澆愁,為了挽回男友,她酒後一時衝動,竟在租屋處點燃屋內窗簾,拍攝起火視頻「嚇唬」男友,甚至在窗簾已起火的情況下,還將打火機投入火苗導致火勢蔓延,造成屋內窗簾、臨近床鋪及多處雜物嚴重燒損,所幸火勢被房內的灑水裝置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綜合陸媒報導,夢夢今年4月和男友吵架,一氣之下用打火機點燃租屋處窗簾,並將畫面拍下傳給男友,希望對方回心轉意,甚至將打火機丟入火苗,導致火勢進一步蔓延,房內多處毀損,所幸房內的自動灑水裝置及時啟動,很快將火勢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大陸女子為挽回男友,竟放火燒家。(圖/翻攝自微博)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時,夢夢供稱自己使用電磁爐煮麵,操作不當才造成失火。經過初步勘查,警消發現事有蹊蹺,因為電磁爐位置離實際起火點較遠、無焦黑痕跡,可以排除是電磁爐使用不當失火的辯解。看著公寓內蔓延的煙霧,夢夢認識到事態嚴重性,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積極賠償公寓損失並獲得了諒解。夢夢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放火罪。最終,夢夢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夢夢認罪認罰,願意接受法律懲罰,為自己的衝動和錯誤買單。
9旬翁分手後找前女友被打槍 氣炸放火燒舊愛家!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江西省一名年逾9旬的老翁與前女友分手後多次找女方未獲回應,一氣之下在對方家縱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南方都市報》報導,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6月,年逾9旬的阿發(以下皆為化名)與同村的阿香開始戀愛。2022年7月,阿發與阿香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導致雙方關係破裂。之後,阿發仍然多次去阿香家找阿香,但都被其拒之門外。2022年11月21日晚,阿發再次來到阿香家,並叫其還錢,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見。阿發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阿香家東邊窗口的紙殼,並將點燃的紙殼從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瓦房內,導致房屋內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燒毀。案發後,阿發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江西省余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發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法官審酌,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犯罪時年滿75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阿發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城中城惡火奪46命 惡女黃格格二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悲劇,縱火主嫌黃格格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30日)二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回顧案情,高市鹽埕區老舊大樓「城中城」於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發生火警,大樓頓時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最終造成46人死、43人受傷,震驚社會。檢方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以放火罪、殺人罪等起訴。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30日)二審宣判,撤銷放火罪,依殺人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
莽男疑「前妻出軌」丟汽油彈燒死工廠老闆 檢上訴二審判反輕判18年
2021年南投37歲的周姓男子,因懷疑陳姓前妻婚內出軌,與黃姓工廠老闆有染,酒後竟拿著汽油彈到黃男住處縱火,黃男瞬間被燒成火球,最後傷重不治。因周男持續否認殺人、放火罪刑,一審遭判20年,二審法官改判18年,酒駕部分加重處5月、併科罰金1萬元。在2020年,周姓男子與陳姓前妻離婚後,陳女在一處民宅工廠工作,而周男因曾對前妻家暴,所以法院也已發下保護令,但在周男懷疑陳姓前妻婚內就出軌,與黃姓工廠老闆有染後,過去他就曾丟雞蛋鬧事,在2021年12月26日,他竟無視保護令規定,酒後拿著汽油彈到黃男住處縱火,導致黃男全身60%面積、2到3度的燒燙傷,最後傷重不治,陳女則因趁隙逃離現場未遭到波及。而後因周男持續否認殺人、放火罪刑,一審依殺人罪判16年、殺人未遂罪8年,合併量處執行20年,檢方則認為刑期過輕,所以上訴二審,但法官因認為,殺人及殺人未遂應合併為一罪,並以殺人罪論罪,因此撤銷殺人未遂刑期。二審時,雖周男已坦承犯罪,但他卻在精神鑑定時,表示希望通姦還尚未除罪化,這樣才能讓前妻及黃男坐牢,因此認為陳男並未深刻反省,依殺人罪處18年,酒駕方面,因陳男是累犯,加重處5月、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女女戀情變鬧分手!她竟縱火害3歲童無辜喪命 桃地院裁定羈押
桃園大溪區某民宅2月多發生一起「女女戀」情變,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人鬧分手,爭執之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幾日後竟真縱火,導致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當場死亡。檢方今偵結將鄧女起訴,桃園地院訊問後,認被告鄧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檢方調查發現,鄧女於1月26日前往加油站、持寶特瓶購買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詢問後,鄧女於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2月7日2人再度起爭執,鄧女拿出剩下的汽油,折返游女與其女兒的房間潑灑汽油,並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燃燒游女與其女兒,導致游女3歲女兒的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當場死亡。桃院表示,有關鄧女2月7日縱火燒死女童案,檢察官以鄧女涉犯放火罪、對未成年人犯殺人既遂罪、殺人未遂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向本院提起公訴,其中對未成年人犯殺人既遂罪部分屬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鄧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應予羈押。★《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由愛生恨!女朝前男友家10度噴漆砸車還縱火 法官依「這點」輕判
高雄市大寮區王姓女子懷疑林姓男友有小三還對她提分手,因愛生恨,半年來10度到林男家門口砸車、潑漆,甚至半夜朝他家門口潑汽油縱火,所幸火勢及時撲滅。一審王女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女只針對大門縱火,延燒及不可控制性低,又已與林男和解,改依現住放火罪輕判3年7月,可上訴。林男去年2月委託朋友在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po文,指控王女和他分手後,多次到他住處潑漆、砸車,雖然已經聲請保護令,王女依然故我,2月19日凌晨竟持汽油到他大寮區信義路住家門口縱火,自己也差點引火自焚,所幸消防隊及時滅火。王男不滿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大酸「保護令對恐怖情人來說只是一張紙」。案發後凌晨警方便逮捕王女,認定她精神狀況有問題而將她強制就醫。檢方認定她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偵查後依法起訴。一審時王女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想嚇嚇林男,沒有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王女縱火可能導致當時已熟睡的林男及其家人逃生不及,已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她5年6月。恐嚇、違反保護令部分則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上訴,法官仔細勘驗「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發現王女僅針對不鏽鋼大門潑汽油縱火,沒有刻意添加其他助燃物。大門就位在道路旁,相當明顯,發生火災不到1分鐘就被鄰居發現撲滅,消防局也證稱除了大門沒有其他助燃物。綜合上述判斷,法官推翻原審對王女「不確定殺人故意」的認定,認為用殺人未遂罪判刑不太恰當。審酌王女縱火位置、標的明顯,其延燒可能性、不可控制性相對較低,原審已坦承犯行也與林男和解,加上患有憂鬱症,最後改依現住放火罪輕判她3年7月,可上訴。王女半夜跑到林男家門口潑汽油縱火,所幸火勢及時撲滅。一審王女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女只針對大門縱火,延燒及不可控制性低,又已與林男和解,改依現住放火罪輕判3年7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屏東公墓雜草火警頻傳 依放火罪嫌送辦者迄今已6人
根據屏東消防局統計,從上月25日(228連假首日)到今天下午3時為止,轄區一共接獲上百件雜草火警,其中公墓火警就占了86件之多,期間還發生消防隊員出勤遭水箱車壓傷殉職、老翁整理墓地反遭火噬的不幸事件,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宣布嚴禁民眾放火燒雜草,否則將以「放火罪」論處,屏縣警方近期依法偵辦,里港分局今天又將一名75歲李姓老婦送辦,目前已以「放火罪」送辦6人。公墓雜草火警頻傳,全台各地時有所聞,也讓消防隊員疲於奔命,屏東縣一名蕭姓消防人員,上月26日執勤時發生意外殉職,佳冬鄉一名老翁整理墓地時也引火上身,不幸燒死,屏東縣府2月27日也宣布,未來若公墓內接獲火警通報,警方可根據調查事證,將嫌疑人依放火罪送辦。警方展開調查後,包括萬丹、佳冬、崁頂等地的公墓火警,都陸續找出引火燒草的民眾並依法送辦,里港分局上月底接獲報案,高樹鄉高樹公墓內有民眾放火燒雜草,緊急連絡消防分隊前來滅火,後續訪查周邊住戶並調閱監視器,發現75歲李姓婦人涉有重嫌,通知到案說明,她表示要整理墳墓,所以用打火機燃燒雜草,全案依公共危險(放火)罪嫌函送,也成為近期送辦的第6人。傳統掃墓祭祀時焚燒雜草可說是陋習,若因此引發火災,就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相關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有肇生公共危險的可能,就會觸犯刑法175條,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來逐漸進入掃墓高峰期,屏東警方將加強查緝此類案件,民眾不得不慎。
屏東掃墓又傳火燒雜草 66歲男子慘遭逮捕
屏東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祭出「放火罪」嚴禁民眾放火燒雜草後,還是有人沒在怕,崁頂鄉3日傳公墓火警,66歲蘇姓男子坦承犯行,訊後依放火罪嫌送辦。(圖/警方提供)屏東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祭出「放火罪」嚴禁民眾放火燒雜草後,還是有人沒在怕,崁頂鄉3日傳公墓火警,66歲蘇姓男子坦承犯行,訊後依放火罪嫌送辦。(圖/警方提供)近日屏東公墓火警頻傳,不僅造成恆春消防員因公殉職,甚至還有民眾在整墓時慘遭火噬,但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祭出「放火罪」嚴禁民眾放火燒雜草後,還是有人沒在怕,繼佳冬鄉2日發生2起公墓火警後,崁頂鄉3日也傳公墓火警,66歲蘇姓男子坦承犯行,訊後依放火罪嫌送辦。東港警分局指出,崁頂分駐所所長陳伯忠、警員陳俊儒2 員,3日中午12點40分獲報稱,崁頂鄉北勢村後廍路段旁公墓有火警,2警到場後發現公墓雜草起火,立即通報消防隊到場滅火。警方對於公墓發生火警不敢大意,立即在公墓內擴大搜索,當場查獲放火嫌疑人66歲蘇男,蘇嫌向警方坦承,他在清掃祖母墓園時,因見太多雜草而放火燃燒進而引發大火。所幸警消到場後立即將火勢撲滅,未有人員受傷及財物損失,蘇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罪嫌送辦。警方呼籲,進行掃墓祭祀時,切勿點火燒雜草避免火災發生,否則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險將觸犯第175條,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公點火驅蛇釀5死「精神鑑定報告出爐」 檢方依2罪起訴
台中市大里區一名66歲陳姓阿公,為了驅趕屋內的蛇,竟點燃止滑墊、高粱酒等東西,造成祖孫3代共5人身亡的慘案,檢方依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中市大里區一處民宅今年1月6日凌晨3點發生火警,造成年僅7個月大的男嬰、62歲的妻子、32歲的小兒子、38歲的女兒及12歲的孫子身亡,僅66歲陳姓阿公逃出火場;據悉,陳男患有高血壓、腎衰竭等慢性病,也因意外車禍後截肢,行動不便,且精神不穩定;事發當天,陳男誤將洗腎的止血帶誤以為是蛇,點燃止滑墊和高粱酒來驅蛇,釀成大火。檢警發現,陳男當天精神狀況怪異,隨後將其送精神鑑定,報告出爐後,發現陳男案發時有急性譫妄症,推估未來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為「中度」到「高度」;檢方認為,案發時陳男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其行為已涉及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將其起訴,同時也建請法院考量陳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之必要等情,將陳男暫時安置在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
台中祖孫5人葬身火海!阿公點火驅蛇釀悲劇 遭過失致死及放火罪羈押
台中市大里區昨日某民宅傳出大火,造成祖孫3代共5人身亡的慘案,僅有66歲陳姓阿公有逃出火場,並表示他當時點燃止滑墊、高粱酒等東西,是為了要驅趕屋內的蛇,遭檢方依放火罪及殺人罪聲請羈押獲准,法官認為陳男雖涉嫌縱火卻無殺人之意,因此將殺人罪改為過失致死罪。據了解,此民宅大火共造成年僅7個月大的男嬰、62歲的妻子、32歲的小兒子、38歲的女兒及12歲的孫子身亡,當時鄰居看見火光,趕緊將陳男拉出屋外,才讓陳男得以獲救,然而他卻對起火原因反覆其詞,先是表示自己點燃止滑墊和高粱酒來驅蛇,而後又宣稱是用瓦斯爐將止血帶點火後驅蛇。對此,陳男的大兒子表示,父親精神狀況相當不好,常常語無倫次,因此該說法並不可信,同時也強調相信父親不是故意縱火的,如今只能接受現實,畢竟是父親所為,更無奈表示「這是我們家的命。」由於陳男需要定期洗腎,因此昨日下午陳男在警方戒護下洗完腎後移送地檢署偵辦,陳男遭認定觸犯殺人罪及縱火罪,檢方申請羈押獲准,而關於陳男的精神狀況,檢方在查閱相關紀錄後,並無看見相關證明或診斷紀錄。台中地院表示,認同檢方所指控的放火罪,卻認為陳男無意殺人,因此將殺人罪更改為過失致死,另外,也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啟動相關關懷機制,提供必要協助。
倖存屋主稱點火驅蛇 檢調仍在調查中
台中大里東南路的火警,造成一家3代8口中的5人死亡,對此倖存的66歲陳姓屋主,在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做筆錄時,向警方供稱是因為想取高粱酒驅蛇,才不慎釀災。對此陳家大兒子則表示,爸爸行動不便,拿不到酒和打火機。他希望不是,也相信不是爸爸做的。雖說目前全案先被依現住放火罪方向,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不過詳細原因還要再調查。
倖存阿公「引火驅蛇」釀5死? 蛇身竟是「洗腎止血帶」…被列嫌疑人調查
台中市大里區今(6日)凌晨發生一家三代6人,僅66歲陳姓阿公1人獲救的祝融悲劇,且火災起因疑似為阿公「引火驅蛇」引起,但據了解,阿公點火引燃的其實是「洗腎用的止血帶」,不是真的蛇,加上他說詞反覆、疑似情緒不穩,警方除將案情依「現住放火罪」偵辦外,也把握時間偵訊阿公。阿公偵訊期間,對檢警引火驅蛇問題出現前後不一的回答,先稱家裡有蛇才會「高粱酒淋蛇點火」,之後又改口說蛇是妻子帶回來的。最後疑似把點燃的「蛇」甩飛掉落在垃圾桶,才會變成大火。阿公兒子則指出,父親有慢性病、認知功能障礙,說的話不一定為真,並懷疑是家中電器短路引發火災。檢警在偵訊5小時後,將案件依現住放火罪偵辦,並把長期洗腎的阿公列為燒毀所在建物的嫌疑人。台中市地檢署、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也正持續釐清火災原因,以確定罹難者死因及「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台中市消防局指出,該棟位於大里區東南路161巷的民宅,在凌晨3點左右發生大火,阿公獨自住在1樓孝親房,女兒、兒子和孫子則分住2、3樓,消防隊獲報後出動消防車17輛、救護車8輛,直到早上5點25分才完全撲滅。
不滿房產分配不均 她氣炸「縱火燒父母家」還謊稱:懷疑妹妹做的
大陸上海一名張姓女子因不滿父母房產分配不均,竟縱火燒了父母的房子,民警詢問時,還謊稱懷疑妹妹放火,經調查發現縱火的就是張女,因此遭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依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綜合陸媒報導,近日上海的張爺爺和陸奶奶身體欠佳,均由子女照顧,而給子女的房產分配問題,早早就已經召開過家庭會議,房產份額四弟分40%,另外三姐妹各分20%,當時也都得到了大家的同意。不過二女兒張某照顧住在醫院的張爺爺,由母親每月支付人民幣7000元照顧費,她認為自己照顧父親最多,理應分得最多利益,後來欲強行住進父母家,掌握房子分配主動權。6月2日,母親、大姐以及三妹怕張張某私自處理房產,回家取走了房產證及戶口本,張某得知後,氣炸傳訊息表示「別把我惹急了,大不了放火統統燒光,誰也別想!」沒想到6月5日,張某回到父母家,並縱火燒了父母的房子,由於許多鄰居看到她當天經過案發地點,民警便找來她詢問情況,但她緊張兮兮表示「我只是來這打掃衛生,我懷疑是三妹放火的。」不過檢察官收集多方證據,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案發現場縱火的犯罪事實,11月18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黃格格縱火害城中城46人枉死 一審判無期免死
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檢方認定51歲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建請處以極刑;高雄地院今宣判,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高雄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發生46死、43傷大火悲劇,高雄地檢署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黃女,建請處以極刑。(圖/翻攝畫面)2021年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位於高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大樓陷入一片火海之中,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震驚社會。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而黃女平時有亂倒淨香的惡習,且當晚她又與郭發生爭執,酒後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火勢延燒導致大量濃煙高溫向上竄升,在各樓層間引起煙囪效應,造成住戶46人枉死,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以昭炯戒。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格格因感情因素,在沙發上放置點燃的沉香,造成大火害死46條人命,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城中城惡火46死 黃格格一審判無期徒刑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46死祝融案,凶手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大火,事後狡辯無悔意。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表示,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男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位住戶死於非命。但黃女並非刻意要殺害城中城住戶,所以最後依《放火罪》最重的刑度判刑。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圖/報系資料照)黃女生性多疑,懷疑郭男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時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2名男性友人在套房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又為感情事大吵,在場男性友人見狀快閃,郭懶得和女友爭辯,也在當晚11點多藉故離開,躲去附近的友人家,獨留黃一人在套房內飲酒。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圖/報系資料照)黃不斷打電話、傳Line給郭,卻都被已讀不回,她懷疑郭跑去找前女友;隔日凌晨1時許黃女氣到失去理智,想起郭曾嗆她「房子不是我的,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後,逕自騎車回家。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徒步經過發現有異,探頭查看驚見火光,正要轉頭拿滅火器搶救時,「砰!」一聲玻璃窗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只能大喊「火燒快跑!」火勢立刻蔓延至一旁機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嗆死家中,41人倖存。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出,黃格格用火不當,導致該一樓大批機車延燒,1300度高溫燒到水泥溶解、鋼筋都變形,大樓多數防火門遺失或損毀,根本擋不住濃煙及高溫。檢方表示,黃格格相當狡猾,在13次偵訊過程中都不認罪、供詞反覆,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僅因猜忌怨恨竟酒後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針對公部門相關責任,檢方強調「查無其他不法情事而有應負刑責之人」。檢方解釋,城中城7至11樓「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因工務局人力有限,針對為數不少的「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列管有其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設置柵門部分,經查逃生方向免用門禁卡,工務局未曾查處也無責。至於城中城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檢舉、派員前往查處,但是城中城管委會經輔導失敗,造成約束、裁處困難,難認消防局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總幹事李太明,檢方認為他並非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縱使有向住戶酌收費用,也是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