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
」 轉型正義解嚴紀念日宣布政治檔案3方向 賴清德:不可藉故把重要資訊遮蔽
過去台灣曾經歷38年的戒嚴,15日恰逢解嚴37週年,賴清德總統今日視察檔案局有關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情形。賴清德宣布,政治檔案檔案三大方向,其中包含各單位送來的檔案,也不可以藉故把重要的資訊遮蔽。賴清德上午前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視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情形。賴清德表示,今天是解嚴紀念日,他特別安排行程看檔案局就政治檔案公開的情況。他說,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過去曾向行政院研考會檔案管理局申閱相關檔案,但發現經過30年解密年限後,仍有部分檔案遭抽離、遮掩,只能看到被塗銷的影本。他的妻子陳嘉君痛批,不給他們看完整檔案,甚至延長年限,就是在告訴政治犯「你們此生都別想知道真相」。賴清德認為,檔案過去是專制獨裁的政府,誣陷甚至迫害人民的紀錄,雖然斑斑血跡,但何嘗不是當事人對於民主運動所留下的功績。更令人難過的,也是家屬去探索他親人受到迫害真相的紀錄。他表示,今天能夠生活在自由民主、重視人權的環境下,特別在解嚴日,一定要對每個為台灣民主推動解嚴者的犧牲奉獻表達最大的感謝。賴清德指出,檔案局未來推動的三大方向,第一,檔案局每位同仁要抱著促進轉型正義的心情,態度上要化被動為主動;第二,國家檔案局要主動徵集各項檔案,除了牽涉到國安、法律、當事人人權的部分,否則的話,應該以公開為主;第三,各單位送來的檔案,也不可以藉故把重要的資訊遮蔽,有公開之名沒有公開之實,就沒有辦法落實政治檔案條例的精神。
轉型正義雙法修正今擬拍板 國家機密「永久保密」改30年
蔡政府任期倒數,行政院會今日擬拍板「轉型正義雙法」修正,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政治檔案條例》,刪除「永久保密」規定,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避免浮濫保密;同時擴大解密政治檔案、最大程度開放政治檔案,以及強化對受監控被害人隱私保障。針對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政院官員表示,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現行法規定「永久保密」,違反政府資訊透明公開精神,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每次延長保密不得逾10年,保密已逾60年者須報請上級機關權責人員核定。草案也增訂涉密人員返台通報義務及罰則,官員說,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與期限,以及涉密退離職的非機關現職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至於政治檔案條例修正,官員強調,政治檔案屬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原則至遲應於全案檔案最早產生日40年後解密,但對於少數例外,如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的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且有延長保密的必要者,得報國安會同意延長保密,每次延長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
紀念二二八 蔡英文:加速整合督導各部會轉型正義
今天就是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蔡英文總統表示,去年9月,我們即依促轉條例,將轉型正義的工作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由行政院主持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也已經開始召開。未來,我們會繼續努力,以行政院的高度,加速整合督導各部會進行轉型正義工作。蔡英文在臉書表示,轉型正義,是和時間賽跑的工作,也是深化台灣民主的必經之路。2016年以來,政府有系統性地推動轉型正義的整體工程。從《黨產條例》、《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促轉條例》、《政治檔案條例》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我們完成一部部法案的立法,轉型正義也一步步累積成果。她說,這當中,促轉會都扮演了關鍵的推動角色,為轉型正義打下重要基礎。我們也期望,在促轉會的累積下,轉型正義的工作能夠由承接業務的行政院與各相關部會,更全面、有效率的持續推動。蔡英文指出,去年9月,我們即依促轉條例,將轉型正義的工作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由行政院主持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也已經開始召開。在多方努力之下,我們終於有機會正視、回顧、反省那一段歷史。她強調,我們不只要挖掘真相、釐清責任,更希望透過廣泛的社會教育,讓所有民眾對過往的歷史,有更深刻的了解。只有共同面對曾經的錯誤,我們才有機會和解、共生,並且走向團結的未來。
促轉會5月退場 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接手任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任期將於今年五月三十日屆滿,依法在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包含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各轉型正義事項的業務承接機關、權責及各機關之協力義務。促轉會表示,促轉條例要求促轉會規劃、推動之法定任務,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以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由於促轉會屬於任務型編制,於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依法解散,關於解散後前述法定任務,或任務總結報告所規劃之轉型正義事項,應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等事項,條例則未明文規範。為使轉型正義任務持續推進,並回應民間社會呼籲轉型正義應落實於政府機關的日常,促轉會增訂修正草案,擬定可落實轉型正義之法律與組織設計。首要者為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之落實。再者,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部會承接,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作,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事項、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事項、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發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涉及跨機關(構)權責或其他轉型正義事項,則由行政院指定之。前述規劃,配合現行法已有規範者,例如政治檔案條例規定由檔案局辦理政治檔案徵集、審定及開放應用事宜;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及教育推廣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等,則由相關機關依法持續推動,以達成部會協力共進,完善落實轉型正義任務之目標。對此,促轉會擬具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之統合、協調及監督;其次,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各轉型正義事項之業務承接機關、權責及各機關的協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