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
」 死刑 大陸 憲法法庭 中國 釋憲身世顯赫不輸薄熙來!薄瓜瓜母「中國賈姬」谷開來 強悍剛烈老公也得讓三分
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子薄瓜瓜,將迎娶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許文政的孫女,成為台灣女婿。雖然薄瓜瓜的父親薄熙來曾是中共知名的紅二代,甚至一度有望與習近平競逐中共國家總書記大位,但其實其母谷開來同樣是一名身世顯赫的紅二代,不僅事業有成、作風強硬,就連薄熙來都得讓她三分,傳聞中她的情史同樣豐富,身邊過從甚密的男姓友人眾多,甚至讓人聯想到美國前總統甘迺迪的遺孀賈桂琳,被人稱為「中國版賈姬」。谷開來的父親是中共開國少將、中共原總政治部副主任、新疆區委第二書記谷景生,母親范承秀據說是北宋文學家范仲淹後代。谷家一共有5名女兒,谷開來排行老五,4個姊姊也各自嫁入豪門,極盡富貴。而谷開來從小就是男孩子性格,說一不二,非常強硬,在紅二代圈子裡有「五哥」的稱號。谷開來其實是薄熙來的第二任妻子,她於1978年考取北大法律系,畢業後在1988年取得律師資格,是中國大陸第一批由司法部授權的律師。其後開設「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雖然事務所的登記地在北京,但其實主要業務在薄熙來擔任市長的大連,在當地堪稱一手遮天,更在2007年更名為昂道律師事務所,谷開來退居幕後老闆,營業額據說以億元人民幣計算。薄瓜瓜2009年曾經提過:「爸爸常常和我議論媽媽,覺得她很偉大,有思想,有創意,做什麼事都做得非常好。當年辦律師事務所很成功,為了避嫌,她在事業的巔峰期毅然選擇了放棄。爸爸說,其實這不是一個人的損失,而是一個事業的損失。他甚至說,如果當時他自己退下來,支持媽媽去做,她會做得更好。她退出以後,就像隱居一樣,不參加任何社會活動,爸爸有活動讓她參加她也不肯。我特別理解,她最不願意被罩在爸爸的影子下,失掉自己。她現在整天讀書做學問,研究『比較文化』。」不過2012年隨著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位,薄熙來捲入王立軍事件,遭到中共中央撤職處理,也爆出谷開來涉入英國商人海伍德(Neil Heywood)的死亡事件。據傳是谷開來曾在2011年要求海伍德協助將大批財產轉移海外,而海伍德不願協助,還威脅要曝谷開來轉移財產的計畫,因此遭到谷開來安排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強灌氰化物殺害。事後,谷開來在2012年8月被以故意殺人罪宣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之後減刑為無期徒刑,並褫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被關在河北省三河市的燕城監獄服刑。據了解,在薄熙來落馬前,他與谷開來的婚姻便已經名存實亡,薄熙來日後遭指控的罪狀中包括「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據傳與他有男女關係的女性有上百人之多。而谷開來同樣不遑多讓,日後遭谷開害的英國商人海伍德,就曾被海伍德保鑣證實在2001年至2003年間與谷開來在英國伯恩茅斯一處公寓同居,2人互動十分親暱。此外,導致薄熙來落馬的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也被指出與谷開來有親密關係。有傳聞表示導致谷開來被定罪的關鍵證據之一,就是谷開來要求王以涉及毒品為由殺害海伍德,但遭到王立軍以「風險太大」為由拒絕,沒想到這段對話卻被王立軍暗中錄音。谷開來認識海伍德之前,她與另一位法國建築師狄維耶(Patrick Henri Devillers)關係曖昧,2人曾在英國合開公司。而薄家大金主、大連實德董事長徐明也被傳是谷開來的情人。曾受聘於谷開來的美籍律師柏恩(Ed Byrne)為此將她形容為中國版賈姬(Jackie Kennedy of China)。父母雙雙落難時,薄瓜瓜人正在美國哈佛大學就學,未直接捲入父母事件,但也從此沒有再回到中國。他2013年7月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2016年5月取得法律博士學位,並在2017年透過一項實習計畫加入加拿大鮑爾集團擔任業務分析師,並就此定居多倫多。
為3550萬「殺父騙保」! 親友曝兇手是家中受寵獨子:曾賺過不少錢
今年8月,中國湖南省發生一起駕車墜河事件,駕駛車輛的劉姓男子退車逃生,副駕駛座上的劉男父親卻不幸喪命。令人吃驚的是,近期中國警方揭露,這竟然是一起為了騙取人民幣790萬(約新台幣3542萬元)保險金,不惜弒父騙保的蓄意謀殺事件。中國媒體進一步揭露,狠心弒父的劉男出身農村,是倍受寵愛的家中獨子,此前也曾靠做生意賺了不少錢。不過劉男發跡並未回饋父母,自己與妻女住在城市,之後欠了債竟然還把主意打到年邁的父親頭上,讓人不齒。根據「此前報導」,今年8月,劉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在湖南省安化縣肖家灣落水,劉男提前跳車保住一命,副駕駛座上的劉父卻不幸喪命。當地警方因為劉男面對父喪消息太過冷靜生出疑心,事後追查更發現劉男近期才替老父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7份意外險,還積欠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8萬元)以上的債務,終於揭露了這起「殺父騙保」的冷血弒親案件。事件曝光,引起中國民眾熱議,陸媒《紅星新聞》派人走訪劉男老家,發現犯下這起弒父案的劉姓男子出身於湖南安化的農村,當地多以務農、種茶維生,也有不少年輕人出外務工。記者透過對劉男鄰居、親戚的訪談,拼湊出一些劉男的生活片段。劉男的親友都表示,劉男是家中獨子,雖然家境不是十分優越,但劉父仍然十分寵愛他。鄰居告訴記者:「我看著劉某長大的,穿的吃的,啥樣他爸都買給他。」劉男表哥也說:「從小我舅舅對他是沒話說,很寵他,他是家裡的獨生子。」據了解,劉男成年後出外經商,做過不少生意也賺了不少錢,親友都看到他開著寶馬、林肯汽車回過老家,看得出「條件不差」。不過賺了錢的劉男並未回饋父母,親友都表示他很少回到老家,與妻子和3個女兒一起住在城裡。劉家老宅甚至還是破舊的木製建築,窗格破損、門牌脫落,在一眾新翻修過的房子中十分顯眼。劉男雖然曾經商賺了不少錢,但是不曾拿錢修繕父母居住的老家。(圖/翻攝紅星新聞)親戚指出,劉男父親一個人獨居在老家,能做飯但走路不太穩,劉母則一個人在外打工,「快一個月沒回來了」。劉男表哥也說,不明白劉男不肯翻修老宅的考量是什麼。鄰居表示,劉男長大後回家的次數極少,對他的事情也沒怎麼聽說。但村裡人一開始都以為劉父是溺斃,在老家家門口辦的喪事,她也去幫了忙,記得劉男當時哭得很傷心。鄰居還說,辦完喪事後,劉男就離開了村子,再過半個月警方來到村裡,從後山挖出了劉父遺體進行屍檢,才知道這是一起人為製造的謀殺案。劉男表哥也告訴記者,今年6月劉父在他家吃飯,正好聽見劉男要父親回家去拿身分證,回想起來那時候就是在買保險。劉男表哥感慨表示,「誰想得到他能幹出這樣的事情呢?」目前,劉男因為涉嫌故意殺人、保險詐騙被刑事拘留,且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台中BMW猴住家被被棒球隊砸門再潑漆 畫面曝光警解釋:去年逮11人
台中市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BMW轎車,撞死71歲行人後肇事逃逸,隨後自撞電箱落網,因肇事前有吸毒,被依毒駕致死等罪收押,未料29日傳出有民眾對事件感到氣憤,持番茄、雞蛋到白家投擲,今日又再傳出有民眾前往潑漆、持棒敲擊鐵門。對此,警方澄清,該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白男在外與人發生口角被對方登門尋仇,當時警方逮捕11名涉案嫌犯,並依毀損等罪送辦。白男住處遭人丟擲雞蛋及番茄發洩不滿情緒,去年甚至有人上門潑漆。(圖/報系資料照)從畫面可見,一群人深夜開車到白家門前,當時白家鐵門深鎖,兩名男子下車朝鐵門潑灑油漆,持球棒猛力敲擊鐵門、門前的香爐還大喊「白XX出來輸贏」,同時破口大罵三字經,其中一人敲擊香爐時還滑倒,離開時更長按喇叭示威,坐在駕駛座的男子則持手機拍攝同夥的暴力行徑。根據《壹蘋新聞網》接獲讀者提供畫面得知,這是台中市18歲白男毒駕撞死行人後,傳出30日有民眾前往潑漆、持棒敲擊鐵門,不過據台中市太平警分局證實,這起事件其實發生在去年7月10日,當時尚未成年的白姓男子在台中市區與徐姓男子等人因細故發生口角,徐男得知白男住處後,於10日凌晨4時32分糾眾駕車前往其住家,持球棒毀損大門及潑漆後離去。太平警分局於接獲報案後派員到場並成立專案小組,鎖定徐姓男子為首等11人身分,在案發不到4小時內將涉案人等全數查緝到案,全案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及毀損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經檢察官於113年8月25日起訴在案。據白嫌的鄰居表示,白家經常有警察上門,疑似就是白嫌跟人結怨,也時常聽到改車聲出現,相當吵雜。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兒子白嫌屢次出事,母親陳女相當頭痛,但陳女對兒子寵溺,就連親友也看不下去,這次發生撞死行人事件,親友也希望白男在看守所好好反省,家屬事發後並未委請律師。回顧整起案情,白男27日駕駛租來的BMW轎車,在北屯區北屯路240巷撞上徒步的71歲退休公務員葉姓老翁,白男輾過葉男後肇事逃逸,10分鐘後在環中東路、太原路口自撞路邊電箱,被警方逮捕。白男酒測值0,但坦承前一日吸食K他命毒品,被檢察官依肇逃、過失致死、毒駕致死、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
案外案?首位用安樂死膠囊婦人 警竟發現脖子有勒痕
美國一名婦人上月成為首位用安樂死膠囊座艙「Sarco」結束生命的人,而如今卻有案外案,因為警方發現婦人脖子有勒痕,目前正調查是否為他殺。據每日郵報報導,64歲的美國婦女是全球第一個使用安樂死膠囊座艙「Sarco」的人,而警方稱在森林發現她,她的脖子有勒痕。設備製造商表示,婦女按下艙內注入氮氣的按鈕,在膠囊內缺氧最後死亡。報導稱,Sarco營運商The Last Resort的總裁威利特(Florian Willet)被逮捕,因為他涉嫌故意殺人,而警方突擊了現場,在座艙內發現女子屍體,逮捕了現場的幾個人,包括2名律師和一名攝影師。據悉,婦女有非常嚴重的疾病,身體劇烈疼痛,她希望在2年內死去。座艙發明者尼奇克表示,女子平靜地深呼吸,而艙內充滿了氮氣,這過程會加速她死亡。一名法醫認為,婦女頸部受了嚴重傷害。也有消息人士指出,女子有顱底骨髓炎,這會讓她的脖子出現類似勒痕。對此,該公司回應,女子免疫力受損,一直處於劇烈疼痛中。據《沃克斯蘭特》報導,婦女的兩個兒子完全同意媽媽的決定。據Last Resort的說法,女子只付了18法郎(約新台幣636元),支付了氮氣的費用,該公司的目標是讓安樂死0費用,而大多瑞士診所要付近台幣40萬的。◎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18歲BMW駕駛「毒駕」撞死路人 無辜男身分曝光
台中市北屯區於27日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家人租賃的BMW,撞死一名71歲男性行人葉姓男子,肇事後白男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逸。警方隨後將白男逮捕,檢方以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聲押,而無辜行人的身分如今也曝光。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事發當日葉男在北屯區家中附近散步,途經事故地點時,被白男駕車猛烈撞上,導致葉男重傷昏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據了解,葉男是退休公務員,平時經常與妻子一同散步,當日卻因獨自外出遇上不幸。附近土地公廟的監視器拍下了葉男事發前的最後身影,顯示他正往事故地點方向行走,未料突遭橫禍。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白男當時失控撞上路邊告示牌和花盆,並波及路旁的葉男,導致葉男整個人被撞飛,重摔在馬路上。肇事後白男未停車查看,反而持續加速逃逸。白男逃逸後又在9時20分行經太原路與環中東路自撞路旁電箱。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發現白男呆坐在車內,當場將其逮捕。經警方調查,白男當天駕駛BMW前往北屯區取物,返家途中發生事故。警方初步懷疑白男可能涉及毒品駕駛,因此檢方在27日晚間複訊後,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毒駕致死及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名,向台中地方法院聲押白男。據悉,白男的家人經營台中一間禮儀社,其母親曾任台中市政府民政顧問,但在今年7月因補件糾紛辱罵崇德殯儀館人員,遭到解除職務。白男平時偶爾協助母親處理工作,但個性貪玩,這次肇事並非他首次鬧事。
台中18歲男開BMW撞死人!死者身分不明 里長、居民都不認識
台中市北屯區27日發生一起18歲白姓男子無照駕駛BMW撞死行人案,白男開車撞死50多歲男性行人,肇事後他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逸,直到行經環中東路、太原路口發生自撞,才被警方逮捕。由於死者身上未帶證件,詢問附近及里長皆不認識,身分有待釐清。白男27日駕駛家人租賃的BMW到北屯拿東西,返程回家途中撞人肇事,從監視器畫面可見,白嫌先是朝著路邊告示牌、花盆猛撞,剛好撞上該名男行人,男子整個人飛起,重重摔落到馬路,白嫌卻未停車,還不斷補油門加速,整輛車劇烈搖晃,導致該名行人遭輾受到重傷,當場失去意識,白嫌卻駕車落跑。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白男呆坐在駕駛位上,當場將他逮捕,訊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27日晚間複訊後,由於不排除毒駕,認為白男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毒駕致死、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押。被撞死的死者身份,年齡約50至60歲,身穿深藍色上衣、卡其色短褲、拖鞋,由於他身上未帶證件,加上附近居民及里長也都不認識,目前身分不明。警方呼籲若有民眾認識死者或有相關線索,可到警局協助指認。警方昨上午將白嫌帶回交通分隊筆錄釐清案情,並通知白母到分隊說明。據悉,白嫌母親一家在台中經營禮儀社,並曾任市府民政顧問職務,但今年7月間才爆出因補件糾紛,辱罵台中市崇德殯儀館事件,後被解除職務。白嫌偶爾會協助母親處理工作事宜,但個性較貪玩,已非第一次鬧出事情。監視器畫面拍到,白嫌撞死50多歲男子,男子當場倒地。(圖/報系資料照)
開車進河父溺亡!警一查一切都是自導自演 兒子是7份保險受益人
中國大陸8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時駕駛載著父親,車輛突然落水,父親不幸溺亡,兒子提前跳車,保住一命。豈料9月經警方調查後,發現了其中的蹊蹺,最後兒子承認自己故意製造假車禍,一切都是為了騙保險金。據陸媒報導,事發於今年8月,在湖南省安化縣肖家灣,一輛正在行駛的黑色轎車突然落水,當時坐在副駕駛的劉男當場溺亡,駕駛劉諦因提前跳車,保住一命。對此,劉諦說「我開車應該更小心的。」當時他因不熟悉路況將車開進了水裡,情急之下只來得及跳車自救。後經警方調查,認為劉諦的反應反常,「他回答得太冷靜了,不像是一個突然失去父親的人,反覆問我們這件事什麼時候能下結論,他還要處理保險等後續問題。」且車是劉諦在案發不久前購買的二手車,僅花費8000餘元,車輛本身也沒有問題。而後警方馬上聯絡了相關保險公司的負責人,發現在意外發生的前一個月左右,劉諂曾先後到10餘家保險公司諮詢意外險投保的相關情況,並分別在7家保險公司為其父購置了意外險。保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警方,父親出事僅幾天后,劉諦就來諮詢過賠付流程。最終在證據面前,劉諡承認了犯罪事實。近年來劉諦因生意而欠下100餘萬元的債,有次在幫父親買保險時,發現意外保險可獲得高額的賠償金,在今年7月底他就開始為父親投保多份長期駕乘意外類保險,受益人皆是自己。截至目前,核查出保險賠償金高達790餘萬元。目前,劉諡因涉嫌故意殺人、保險詐騙被刑事拘留中。
沉迷賭博想詐財!中國狠父將3歲幼女拋向大貨車 女童當場被輾斃
中國貴州發生一起父親詐財案。中國貴州六盤水市的一名王姓男子好賭成性,為了獲取金錢,竟將歪主意動到了自己的3歲女兒身上,試圖將她拋向一輛大貨車,藉由交通事故向司機詐財。事發後,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男死刑。雖然他提出上訴,但法院維持原判,並於7月22日執行死刑。根據《大皖新聞》的報導,在2023年的1月中國六盤水市鐘山區發生一起悲劇。41歲的王長保帶著他3歲的女兒前往大河鎮的一條公路,趁著一輛大貨車駛近時,將女兒拋向車輛,導致她當場被碾壓。輾壓附近的一家商家表示,「那輛幾噸重的大貨車瞬間碾過了孩子,根本來不及施救。」事件發生後,王長保被警方拘捕。根據同村的羅先生透露,王長保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主要靠打零工為生。雖然外表看似老實且不喝酒,但他卻沉迷於賭博。每當輸錢時,他就會回家向妻子索要金錢,但妻子在家務農,收入微薄,如果她拿不出錢,就會遭到王男毆打。最終,妻子選擇與他離婚,並帶走了兩個較大的孩子。沒想到離婚後,王長保竟然做出如此卑劣、喪盡天良的行為。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長保死刑,並剝奪其終身政治權利。宣判後,王長保提出上訴,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該上訴,並維持原判,隨後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准了對王長保的死刑判決及剝奪其終身政治權利的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河南夫妻吵架「兒女慘遭殃」 被丟23樓窗外冷氣機…驚險一幕全都錄
危險行為!中國河南洛陽有一對夫妻吵架,妻子一氣之下,竟把一對兒女放在23樓冷氣機上,與丈夫對峙,就是不讓孩子進屋,嚇得女兒大哭,畫面在網路瘋傳,引發網友撻伐。影片中可見,這對夫妻2個孩子坐在白色的冷氣機上,男童探頭朝室內張望,看起來想進去室內,女童則一邊大哭,一邊恐懼地往樓下望去,嘴裡不停哭喊著「媽媽」。孩童後方的窗台前,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女子靠在窗旁,看起來是孩子的媽媽,她一邊阻止孩子進入室內,一邊朝室內比劃,阻止室內的人靠近。對面住戶看到驚人的一幕,拍下過程並報警,還出動消防車前往救援。妻子禁止2個孩子入屋。(圖/翻攝自微博)畫面曝光後,掀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砲轟:「生孩子真是沒門檻」、「有些人真不配做父母」、「拿孩子較勁,太不負責了」、「孩子無辜」、「這女的不管什麼原因都不值得原諒」、「這女的太狠心了吧!怎麼能把孩子放外面啊」、「這女人真狠毒,萬一孩子掉下去怎麼辦」。另外,也有許多人認為孩子的媽媽的行為已經犯罪了,「別說什麼夫妻吵架,就是女方故意殺人,什麼夫妻吵架」、「算故意傷害」、「這是犯罪,這女的該坐牢」、「能不能判刑?這種擱國外絕對剝奪監護權和牢底坐穿了」、「這種故意謀殺不判刑就說不過去了吧!」◎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醉漢隨機砍殺女學生!行兇後赤腳大笑去酒吧
南韓近日驚傳醉漢隨機殺人案,30歲的兇嫌樸大成,在上個月26日午夜,酒後跟蹤並殺害了素昧平生的18歲女高中生。案發後他脫鞋逃跑,並被電視台拍到赤腳走在街上大笑,然後還跑到1間酒吧喝了半杯啤酒,接著在外面遊蕩時,又與路人發生爭執,最終才被警方逮捕。然而,樸大成事後卻告訴警方,「我什麼都不記得了,因為我喝了酒。」該事件也引發南韓社會一陣譁然,呼籲嚴懲兇嫌。樸大成於上月26日午夜左右,在位於全羅南道順天市喬禮洞的店鋪廚房拿出菜刀後出門。據悉,他在這家店裡寄宿了3個月,並在出門前灌了4瓶燒酒。樸大成犯罪前遇到的第1個人是1名計程車司機,他當時經過樸大成的商店,見到樸大成在人行道上徘徊,便以為他是想搭車的乘客,於是將計程車停在了他的店門口。不過他細看之下才發現,樸大成將菜刀藏在身後與他交談,於是計程車司機嚇得立刻疾駛而去。考慮到樸大成當時藏有武器,計程車司機很有可能成為目標。攜帶武器在附近人行道遊蕩的樸大成,接著在出門後30分鐘左右,發現了18歲的受害者A女士,並跟蹤她約800公尺後,才用菜刀殺死了她,然後逃跑。案發後他脫下鞋子在路上赤腳狂奔,還被電視台拍到他在街上大笑,然而儘管遭到警方追捕,他也沒有試圖躲起來,而是去了1間酒吧並喝了半杯啤酒,然後又在外閒逛,與路人發生了爭執之後,才被警方當場逮捕。針對犯罪後在街上大笑的樸大成,京畿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秀晶當天在廣播電台節目上表示,樸大成似乎有反社會人格。他認為,這種人需要被嚴懲,而不是從輕判刑。不過韓國現行量刑標準,不會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除非加害者故意殺人致2人以上死亡。李秀晶也指出關鍵,那就是兇嫌曾在犯案後向警方供稱,之所以挑那位女高中生下手,是因為這類人比較缺乏防禦能力。然而,樸大成事後卻向警方聲稱「我什麼都不記得了,因為我喝了酒。」這意味著樸大成犯案前是有做過理性思考的,與他供稱的酒後失憶互相衝突。對此,警方也將對樸大成進行精神評估。與此同時,全羅南道警察廳於上個月30日更召開了個人資訊公開審議委員會,決定公開樸大成的個人資訊。資訊將於29日前在全羅南道警察廳網站公佈,為期30天。
年紀大又被笑單身!副食店老闆「偷注老鼠藥」害食物中毒 下場曝光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年紀大單身,屢遭村民輕視嘲諷,居然在店裡的產品內注入老鼠藥,導致居民食物中毒。警方指出,王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天津公安薊州分局表示,11日接獲報案,指稱社區內一名居民食物中毒,趕緊將人送往醫院搶救,經檢驗鑑定,血液中含有鼠藥成分;得知結果後,人員立即進行偵查調查工作,持續加強工作力度,日前終於將犯罪嫌疑人39歲王姓男子逮捕歸案。警方指出,經查,王姓男子是社區內經營副食店的業者,案發前在市集購買鼠藥後,多次使用注射器注入自家經營副食店內個別食品,人員在其住處查獲犯案工具,注射器及剩餘的老鼠藥;經審訊,王男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稱其因年齡較大一直單身,經常被本村村民輕視嘲諷,遂心生不滿,實施了上述犯罪行為。警方透露,目前,王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涉案有毒食品已全數追繳封存,中毒人員經醫治均無大礙。案件曝光後,不少人留言直呼「這是投毒啊,已經不算是故意殺人的這種了,這是大面積的投毒」、「心理扭曲的人,簡直太恐怖了」、「心裡陰暗,極度危險」、「殺人未遂」、「太可怕了,嚴懲」、「無辜人遭殃,除非有針對性的賣給嘴無德的人」。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狠心弒母殺女友!他帶嫂嫂逃亡「結婚生子」 32年後遭逮:解脫了
大陸四川省內江市一名李姓男子32年前因感情糾紛,在威遠縣家中將女友及母親殺害,隨後帶著嫂嫂一路潛逃至廣東,2人隱姓埋名生活,並生下1兒1女。在警方不懈追緝下,李男近日終於被抓獲歸案,他在落網後反而鬆了一口氣,對警方語重心長地說「我終於解脫了」。《紅星新聞》報導,威遠縣1992年7月22日發生一起殺人案,李男因感情糾紛,持尖刀將周姓女友及母親殺害。案發後,警方第一時間展開偵查和追逃工作,先後輾轉數地,行程萬餘公里,但受限於當年不發達的通訊、交通和技術條件,未獲取到有價值線索,一度讓案件偵破陷入僵局。32年來,一批又一批刑偵民警接力追逃。最近,專案組民警重新梳理卷宗時,發現了新的線索,隨即調整追逃方向。在深入了解李男案發前後的生活工作軌跡,分析其關係網路後,民警通過分析對比海量數據,李男的蹤跡逐漸浮出水面,查出居住在廣東省江門市的劉男與李男是同一人,近日在廣東江門警方的協助下,成功將其抓獲。李男落網後,對32年前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逃亡的這麽多年,我躲累了,已經記不得具體過了多少年,身份證號碼也記不得了,差點都忘了我自己原來的名字,這幾年生活得很苦,你們終究還是找來了,我終於解脫了。」據了解,李男行凶後逃往山中,隔天回來打探消息得知受害者死亡,便前往親戚家藏了3個月,之後帶上嫂嫂古女徒步到資中搭上了前往重慶的客車,後又坐火車逃亡至廣東湛江、江門等地,最終在廣東省江門市赤水鎮落腳。期間,2人隱姓埋名,以鑽井、割草、打石頭、撿垃圾為生,並育有1兒1女。逃亡後,李男與古女每天膽戰心驚,不敢回威遠,也不敢聯繫家人,沒睡過一個好覺,生活過得十分艱苦。目前,李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死刑釋憲今出爐! 前檢察官吳宗憲喊「死刑是為公平正義」:廢死讓生者無法好好活著
此次死刑釋憲案,是由現年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憲法法庭也將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曾任檢察官的現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19)日就在臉書發文,直言「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吳宗憲表示,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死刑合憲是我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吳宗憲接著說到,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吳宗憲認為,「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而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他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吳宗憲提到,「我在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最後,吳宗憲也強調,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我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