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人員條例
」頭份幼兒園8月起停辦 將改建臨時辦公廳舍
苗栗縣頭份市公辦民營幼兒園,因前後受託經營業者接連有財務、違法規定等問題,頭份市公所今年3月宣布不再擴充合約,頭份幼兒園今年契約到期後,8月正式走入歷史。對於現址,市公所21日指出,擬定改建為臨時辦公廳舍,短期內先對外招租活化使用。頭份市公所起初自辦公立托兒所,2005年起委外辦理公辦民營幼兒園,但受託經營的文教基金會,去年4月底因為捐助財產未達最低額度,遭教育部廢止設立許可,經縣府及市公所因應處置,重辦委外招標,由新的民間組織承攬,延續履約時間為去年5月1日到今年7月31日。不料,接手的業者連接違反幼教法、教保人員條例,包括未具教保資格人員從事教保工作、班級配置師生比不足、超收費用等,被縣府開罰3000到6萬元不等。其園長2月離職後1個月仍未遞補缺額,並遲遲未交工作報告給頭份市公所,引發家長和公所擔憂。頭份市長羅雪珠表示,前後業者都有違規法令或違反契約內容,公所事後舉辦家長說明會,向家長說明概況,考量業者違規事實明確,因此決定今年7月底契約屆滿,就不再擴充營運,並由縣府廢除幼兒園設立許可。苗栗縣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長林采香說,幼兒園約有100名幼生,今年7月大班生畢業後,約剩45名中、小班及幼幼班幼童,目前已順利協助安置到市內國小附幼或非營利幼兒園,至於幼兒園未來規畫與發展則由市公所決定。羅雪珠表示,頭份市現有的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還有很多缺額,配合未來公所辦公廳舍改建,研擬將幼兒園改建為臨時辦公室,或打造長照、日照中心,短期間內將對外招租活化,會以市民需求、土地使用最大效益為考量,並依規定提送公所財產審議委員會及市務會議審議辦理。
新版《幼教法》及《教保人員條例》今正式上路 教育部期望建立更優質幼教服務
今(1日)起正式實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人員條例》等2條新修正的幼教相關法規。教育部指出,施行的條文包括明確規費教保服務機構人員資格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等4大重點,希望能帶給幼兒及家長更優質、安全的教保服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人員條例》今天正式上路,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對於幼兒的教保權益更有保障。教育部也完成修訂各項授權子法,希望透過完善的法律規範,為台灣的幼兒建立優質、安全的教保環境。依照教育部說法,上述修法的4大重點包括明確規範教保人員消極資格,以及違法對待兒童案件調查處理流程,規定依案件情節輕重,分別有終身、1年至4年不得錄用該教師的規範,並在2法明定教保機構若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時,通報及啟動調查程序之時效,另可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另一重點則是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遏止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教育部斟酌比例原則及處罰允當的前提,對於損及幼兒及家長權益重大情形,如嚴重超收兒童、師生比不符、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等,整體罰鍰提高至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令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第3個重點是擴大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範圍,考量到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相互流通人才的情形,此次修法將101年1月1日以後具備幼兒園資格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任職年資,以及具教師或者教保員資格且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人員連續達3個月以上年資,納入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規定。而第4項重點是加速推動擴大公共化服務供應量政策,並增修教保員相關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包括開放公司、有限合夥、醫院或商業可辦理以招收其員工子女、孫子女為主的幼兒園,並增列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軍警院校、公司性質的公營事業、醫療法人可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以提供更多元的幼教環境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