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業者
」補習班、經銷商書局知法犯法!賣盜版教學教材「侵權2億」 4業者送辦
刑事局保智大隊陸續於113年5月及8月間,分別於桃園市桃園區查獲地區連鎖補習班,透過Line通訊軟體將非法重製侵權試卷電子檔公開傳輸、散布予補習學生及家長;另於新北市永和區查獲老字號在地書局,以經銷商身分合法取得出版社產品,非法影印後張貼於蝦皮賣場中販售予不特定人。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罪嫌將4名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近年常有不肖人士涉嫌未經出版社等著作權人同意、授權,將其發行之教材試卷等著作以影印、掃描等手法重製,並透過通訊軟體大量傳輸、散布,或透過電商平台公開販售,謀取大量不法獲利,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因應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查緝侵害教學教材智慧財產權」行動,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一隊)針對補習班、經銷商書局盜印非法教材業者進行查緝,以遏止侵害教學教材行為。警方接獲報案後組成專案小組,陸續於113年5月及8月間,分別於桃園市桃園區查獲地區連鎖補習班,透過Line通訊軟體將非法重製侵權試卷電子檔公開傳輸、散布予補習學生及家長,警方搜索查扣侵權考題本600餘份、侵權測驗卷影本200餘張、盜版試卷PDF檔及題庫系統電子檔電磁紀錄、手機等事證。專案小組也於新北市永和區查獲老字號在地書局,以經銷商身分合法取得出版社產品,非法影印後張貼於蝦皮賣場中販售予不特定人,經搜索查扣侵權測驗卷數十箱、侵權光碟、出版社相關合約、NAS儲存系統設備、電腦主機、隨身碟、手機等證物,經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2億元。全案經偵詢後,將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罪嫌,將4名業者分別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維護學生受教權,警方呼籲民眾勿於非法途徑購買是類侵權試卷助長犯罪行為,並主動檢舉校園、補習班非法使用盜版教材情事,警方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全力積極查緝侵害教學教材,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網拍賣知名出版社題庫侵權10億 賤賣200萬!警逮4人追緝駭客小偷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今(25)日宣布破獲盜版題庫考卷集團,侵權市值高達10億!警方表示配合高檢署查緝行動,3月間發現30歲林女等4人,她們有補習班相關背景,卻在網拍上販售知名出版社的國中小題庫、考卷,交易比數高達6千筆,不法所得200萬元,出版社粗估,侵權市值高達10億元。全案依法偵辦,警方正深入追緝駭進出版社偷考卷的幕後黑手。警方表示,因應高檢署「查緝侵害教學教材智慧財產權」行動,就轄區內影印店、補習班等場所加強查緝盜印試卷案件,以遏止侵害教學教材行為,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針對網路拍賣販售非法教材業者進行查緝,鎖定3家涉案網拍業者,發現皆有補習班從業人員背景,研判與補習班有關聯,且交易筆數近6千筆,不法所得逾2百萬元。經長期跟監埋伏,原來林女等人不僅在網拍販售侵權考券和題庫,也用作補習班上課時使用,今年3月間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搜索林女等人工作的2處補習班、住處及租屋處等地,逮捕林女等4人,查獲盜印試卷約6千張、侵權教材光碟200多片、筆電、燒錄機、行動硬碟等。誇張的是,林女所販售的題庫不僅知名出版社所出版,連僅供校內老師使用之校用卷也在販售之列,嚴重影響學生權益及考試公平性,粗估侵權市值逾10億元。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移送台中地檢及彰化地檢偵辦。警方指出,雖然查獲林女等4人,但幕後有駭客駭進康軒、南一、翰林等知名出版社,竊取全科教材考卷、題庫,再轉賣給林女等人,正全力追查中。
參考書業者涉嫌詐欺 每年近上百件投訴金額上看數十萬
近年教育部推動如12年國教新課綱、考招新制多項重大政策,使許多家長心急如焚,擔心孩子無法跟上趨勢,為了補強子女的課業,許多人會尋求坊間複合型輔助教材,但消費爭議日漸增生,據統計,2016年起每年均有上百件爭議,且金額動輒上看數十萬元,受害家庭更多是新住民或弱勢家庭等。據地方政府消費保護官反映,教材業者常以偏遠地區或弱勢家庭為行銷對象,勸誘家長購買長達數年高價教材,但契約往往不盡詳實,甚至沒有退費條款,部分更涉嫌詐欺。樣態包括自稱服務公職、假藉公益或專業人士等名義,使家長誤以為是相關機關所合作、推薦或補助經費教材,強調比補習班便宜,還有課程諮詢服務,強化家長對教材的期待,使其衝動而購買,但往往諮詢還要額外付費,宣稱教材均配合12年國教新課綱,但實際可能為已過時版本,如強調可以優惠價購得全年級(國小6年或國、高中3年)教材及課程輔導,卻未告知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權規定;標榜可分期付款,卻隱瞞實為向資融公司辦理貸款。行政院消保處參議蕭素雲表示,這些輔助教材廠商有嚴重的廣告不實、契約揭露不清等問題,如果消費者簽下資融公司貸款,就算要退費但資融公司仍會持續追償,且受害者多為弱勢家庭、新住民等,為導正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指定教育部擔任「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了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要透過學校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