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傳法
」 NCC侵犯言論自由?NCC推數位通傳法 恐管理各大網路新聞
NCC通過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將網路服務區分為五大類,且包含社群網路、影音與網拍等平台在內,都納入管轄。傳播學者認為,NCC該做的是輔導本土網路影音產業發展,而非自我限縮為監理機構,動不動就去管業者,此法後續發展值得觀察,管理層面如涉及各大網路新聞,恐將言論自由毀於一旦。2規範促媒體自律 而非他律NCC通過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參考的是「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這兩項規範最重要的原則,在於講究媒體或網路平台的自律,而不是他律;由於兩項規範不易理解,NCC也未清楚解釋,無法理解將此作為《數位通訊傳播法》架構的理由何在,很明顯是NCC以名詞解釋的方式,故意拋出議題。銘傳大學廣電系系主任杜聖聰說,政府以前述兩項原則來規畫《數位通訊傳播法》,試圖管理網路訊息,什麼該管與不該管,紅線該怎麼畫,各界都沒把握,也缺乏社會共識,確實堪慮。賴祥蔚說,台灣現在常用的各種通訊軟體,像是臉書、Line還有IG,都是國外的平台,影音平台方面,如Netflix與迪士尼等網路影音頻道也都是海外企業,NCC根本無權管轄,也管不到。台灣本土影視產業發展也尚不健全,每個人都習慣以Line傳送訊息,「包含政府官員,機密的問題,大家都用Line傳出去了」,甚至台灣的網路廣告也被Youtube、臉書賺走,可見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並非NCC能輕易管理。需要輔導發展 並非單向管理賴祥蔚強調,台灣整體通訊傳播業最需要的是輔導發展,助其健康在地成長,並非單向透過法令去管理,「好比小孩缺乏營養,在意的卻是有沒有踢好正步,沒有關注是否健康成長」,NCC作為傳播通訊最高主管機關,卻將自己限縮為監理機構,不要動不動就去管業者。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則指出,NCC過去常被傳播業者嘲諷「管得到的地方就拚命管,管不到的地方就裝做沒看見」,現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架構已初步建立,網路監理將有法源依據,至少是個好消息,不過NCC近年來的裁處也常被國人質疑「為政治服務」,有違獨立機關的宗旨,可能侵害網路言論自由的質疑也因此而生,NCC應該藉此契機,善盡職責,讓國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新聞小辭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建立不實訊息機制與相關防護機制,鼓勵持續提升廣告透明與管理,建立與第三方單位及政府合作,並建立和維護獨立、透明、公正的監督機制,以及鼓勵閱聽大眾建立數位素養及媒體識讀相關訓練。聖塔克拉拉原則:由電子前哨基金會(英文簡稱EFF)等網路人權組織在2018年5月17日針對網路隱私權發布的準則,要求收集資料的網路企業,應遵守定時自我公布、通知與允許申訴等3項義務。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NCC魔爪2/從行政院到PTT「連洗3次」 綠營網軍SOP大公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除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也著手推動《數位通訊傳播管理法》(數位通傳法),21日網路相關業者舉行閉門座談,但與會者無人支持用數位通傳法來管理網路,表示應交給司法機關裁決網路言論是否違法,而不是行政機關。 「網路不是不能管,但我憑什麼相信你政府,你說真的就真的、假的就假的?蘇偉碩說萊劑是有毒的,就被查水表,蔡英文拿著『毒牛』標誌到處恐嚇台灣人民,卻沒事!」羅智強認為,民進黨政府的網軍運作已經相當成熟,網路上最大的假消息來源就是綠營1450網軍,民進黨政府不好好約束自家的網軍,卻老想著透過網管法打壓對手,追殺異己。羅智強說,民進黨操作輿論早有一套SOP(標準作業程序),先由行政院的「中央廚房」製作哏圖,再透過綠營側翼的網紅或粉專在網路發布,接著由特定新聞媒體或政論節目討論,激盪出新的火花、產生新的素材後,就放到PTT等論壇透過留言串加入新元素,最後回到綠營側翼的網紅或粉專手中,從頭再跑一次流程,「每一個議題都會跑三次,達成帶風向的目的,然後再操作下一個新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