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翠明科技
」這3人助愛奇藝在台營運違反兩岸條例 檢方建請法院沒收4千萬所得變白工
台灣愛奇藝高層涉嫌代理北京愛奇藝在台業務,包含歐銻銻娛樂前董事長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與總經理楊鳴等3人,違反兩岸條例,如今檢方建請法院,沒收3人的千萬所得,恐讓他們做白工,3人薪資總所得達4253萬元。3名高層的所得高達4253萬元,檢方建請法院全部沒收,工作恐全部變白工。(圖/歐銻銻娛樂提供)歐銻銻娛樂2015年起在台發展北京影音平台愛奇藝業務,在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後,更將業務與員工轉向新公司斯翠明科技公司,持續在台營運,這樣的舉動也讓檢方認為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即,「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甚至發現歐銻銻娛樂資金全來自大陸,加上搜索到的互通郵件,檢方認為足可證明北京愛奇藝對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具有實質掌控權。因此建請法院將3位高層的不法所得全部沒收,歐銻銻娛樂前董事長范立達1398萬多元、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1114萬多元、斯翠明科技登記總經理楊鳴1740萬多元,總計4253萬元。
愛奇藝在台東山再起? 同一批員工轉戰新公司 3高層遭檢方約談
大陸影音平台愛奇藝,2020年遭經濟部以「OTT-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結束在台營業,原本代理的歐銻銻娛樂也為此關門,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該公司大部分員工轉入新成立「斯翠明科技」,繼續替愛奇藝在台從事相關業務,15日前往斯翠明5處據點搜索,查扣相關文件證物,另約談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等到案,訊後請回,全案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OTT-TV專法,被外界稱為「愛奇藝或騰訊條款」,草案內容明訂,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卻提供影音服務之業者,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2020年9月,經濟部要求愛奇藝不得在台進行招收會員、收費等業務,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就此結束營運,付款也無法再透過台灣金流。當時歐銻銻的離職員工,就傳出陸續轉入另一家「斯翠明科技」,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為釐清這家新公司,是否有繼續替愛藝奇從事在台相關業務,15日前往該家公司位於雙北的5處辦公地點搜索,帶回相關文件,並約談范立達等3名公司高層,訊後檢方考量全案所涉為本刑1年以下輕罪,決定3人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