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健康證明
」我新冠健康證明配合歐盟修正 未滿18歲民眾基礎劑有效期為365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之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指揮中心指出,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 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 )將配合於今日改版,此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臺及已核發之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指揮中心提醒,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詳細數位證明申辦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圖/疾管署提供)(圖/疾管署提供)(圖/疾管署提供)
配合強化特定娛樂場防疫 數位新冠健康證明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說明,配合111年3月27日公布有關「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及參與繞境活動需要,和便民服務,「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 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 更新查驗畫面。一、已接種3劑(或以上)疫苗,查驗通過畫面加註「已接種滿3劑」,以利查驗人員快速辨識民眾是否已接種3劑(或以上)疫苗。二、已接種第2劑且滿3個月,查驗通過畫面加註「2劑滿3個月」,以提醒民眾應及時接種第3劑。指揮中心說明,有關民眾反應於國外接種之劑次未被數位證明採認,致民眾為取得可通行國際的數位健康證明,而需在國內接種更多劑疫苗。配合歐盟規定及我國政策,將國外已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專案製造,並於衛生所完成補登疫苗者,亦視為有效劑次,若後續在國內接種,其數位證明之劑次計算會符合實際登錄情形。指揮中心提醒,健康證明驗證有各種型式,數位健康證明具資料最小、可被遺忘、可自行攜帶等個資保護特質,且配合驗證程式掃描QR Code時具有防偽功能,期待需要場所出入防疫管理的單位善為運用。(圖/疾管署提供)
新加坡承認台灣「數位新冠健康證明」 外交部回應了
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昨天透過臉書專頁公告,新加坡與台灣已經相互承認和接受雙方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外交部對於這項台星雙邊合作的進展表示歡迎,也感謝新加坡政府對我國防疫成果的肯定。外交部指出,我國所發行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已經於去年12月21日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系統,新加坡也已經加入該系統中。此次新加坡宣布與我相互承認對方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後,來自我國的合法旅客(不分國籍),持憑我國政府核發、登載新加坡政府核准疫苗(WHO核准的緊急使用清單)的接種數位證明,就可以快速入境星國,並且提升在星國境內活動的便利性。這項措施不僅有助於兩國持續累積相關合作經驗與互信,也有利於台星共同為疫後經貿復甦及人員往來預作準備。外交部表示,目前從我國前往新加坡的旅客,只要入境時進行核酸檢測(PCR),結果呈現陰性,就可以直接入境新加坡,不需隔離。但是依據新加坡境內防疫措施規定,未完整接種疫苗者不得進入購物商場及景點,也不能在小販中心或餐廳內用餐;因此,建議有意前往新加坡的國人在出發前,務必先行瞭解星國相關規定,以確保行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