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
」 乾哥 新北市 乾妹 國中生 割頸案女毒蟲撞死所長惹眾怒!她遭聲押難逃法網 國民法官將參審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昨(30)日晚間11時許攔檢違停車輛時,遭一名列管女毒蟲駕駛陳嘉瑩拖行後衝撞不幸殉職。稍早檢方訊問後,以被告陳嘉瑩涉犯刑法第135條第4項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新北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陳姓女毒品人口昨(30)日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前拒檢,造成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被車輛拖行約350公尺後撞上施工護欄殉職,稍早被新北地檢署以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晚間開車巡邏,行經地檢署附近時,發現一輛可疑違停車輛隨即進行攔查,不料,有吸毒前科的30歲女駕駛陳嘉瑩竟將劉姓所長拖行500公尺,並衝撞施工護欄害命,事後警方更在她的包內查獲安非他命、喪屍煙油等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回顧事發當時,所長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嘉瑩違停於路旁打算攔查,陳女先是假裝配合再趁隙加速開走,導致站在駕駛座門旁的所長當場直接被拖行,甚至還被二度甩到路旁的護欄上,最終不幸喪命。陳女落網時供稱,怕吸毒情事被逮恐面臨罰責,於是想賣命一搏,才決定直接加速駛離,並前往友人住處享受毒趴。毫不思考的白目行為,卻造成所長從此天人永隔,整起案情曝光後也受到各界嚴厲撻伐。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襄閱主任檢察官與犯保協會等人今(1)日下午也前往所長靈堂慰問家屬,協助家屬了解未來後續將會面臨到的司法程序。整起案件未來也將會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警員臨檢,遇到車輛不停,雙方追逐後在金城路二段與裕民街口發生碰撞,員警被拖行當場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
30歲女毒蟲撞死清水所長 竟同時吸「3毒」
女毒蟲陳嘉瑩30日晚間開車拒攔檢,撞死新北市土城警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而她其實才30歲,吸毒經歷長達10年,警方查出她吸了安非他命、K他命、喪屍菸彈3樣毒品,開車時精神恍惚,加上被攔檢心虛才撞死劉員。據《自由時報》報導,晚間11點多,陳女帶1小包安毒、依托咪酯菸油等,開車要去中央路二段的民宅,疑似交易毒品,行經二段新北地方法院附近,被劉員攔查,劉員走到駕駛座,陳女先假裝配合卻加速開走,劉員手抓方向盤想阻止,被拖行250公尺,撞到工地護欄,最後送醫不治。警方調查,陳女已有10年吸毒經歷,還有侵占前科。陳女說,她習慣吸毒控制心情,心情差就吸。警方說,陳女是轄區治安顧慮人口,常進出警局。陳女稱,她因為吸毒常繳罰金,身上也沒錢,所以這次才想逃。陳女被警方依殺人、妨害公務致使公務人員死亡、毒品等罪移送法辦。據悉,陳女吸毒又無業,還吸到眾叛親離,家人都不跟她聯絡,犯案後她也不聯絡家屬,正片照曝光後,也沒人到分局。另外,劉宗鑫一家四口過幸福生活,從警近10年,曾任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所長,2022年到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他在同事眼中做事積極,受下屬愛戴,發生此悲劇也讓人不捨。《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瓦城員工疑似偽造文件 廠商討3469萬慘遭駁回
知名餐飲公司瓦城辦理中壢廠工程,卻出現工程公司自稱與瓦城簽訂上千萬元承攬工程,卻一直沒收到工程款,提告求償3469萬餘元,經過調查,瓦城才發現疑是員工盜冒蓋章偽造相關文件,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而瓦城則解雇疑似偽造文書的員工。工程公司主張,2022年瓦城辦理「瓦城中壢全球研發中心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招標,公司與瓦城時任工程部黃姓協理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獲得承攬施作,但當公司依指示開出3張發票要求給付工程訂金後,卻被瓦城要求停工、重新報價,最後更收到拒絕承認承攬契約成立的通知,損失3469萬元利益。瓦城抗辯稱,辦理「中壢研發中心新建廠房工程」時曾在2021年將中壢廠工程的「空調工程」發包給該工程公司承攬施作,並簽訂空調工程合約,但工程公司主張的「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卻找不到用印、付款紀錄,工程公司主張曾參與招標程序,也未提出領標投標紀錄文件,更僅憑著黃姓協理提供的內部文件就稱兩方有承攬契約。瓦城稱經調查發現,黃姓協理與另位陳姓員工涉嫌偽造文書、夥同廠商以不實名目向他們請款,2022年底已將兩人停職、解雇,認為此舉足以證明瓦城並非惡意不履約,請求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法院調查發現,工程公司主張工程款高達9850萬元,卻始終未提出書面承攬契約,加上工程公司提供的採購單、廠商投標單,都未有詳盡簽章,認定兩造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瓦城承辦員雖認為「工程公司達到預算」、「由工程公司承接本案」,但簽核流程沒完成,亦未向工程公司表示承諾,兩造承攬不成立。
國三生割頸案「乾兄妹將宣判」 被害人父親痛喊:反對廢死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去年12月25日有郭姓男學生為了替林姓「乾妹」出頭,竟用彈簧刀朝另1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被害人當場血流如注,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對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昨(26日)也向政府喊話,表示自己反對廢除死刑,希望司法能還他公道。據悉,該案源於1名少女在午休時間跑到事發班級找閨蜜,不料卻遭該班男同學喝斥「這又不是妳班級」,要求她立即離開。少女事後心有不甘,跑去找同年級的「乾哥」哭訴,希望他助陣嗆聲。「乾哥」聽聞事發經過後,決定替「乾妹」出頭,前往事發班級理論,不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乾哥」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連刺對方5刀,導致男同學當場血流如注,最終送醫搶救後未能挺過難關,令家屬和師生悲痛萬分。事發後行兇的「乾哥」與涉嫌教唆的「乾妹」先後都遭到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經過2個多月審前調查後,2人雙雙依涉犯殺人罪及殺人罪共犯,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5月9日也依殺人罪起訴林、郭2人,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訂於9月30日宣判。被害楊姓學生的父親今天在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前往市議會發表心聲。楊父向政府喊話,他反對廢除死刑,盼司法可還他公道,並沉重呼籲,只要觸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回歸刑法,且不得塗銷少年事件相關紀錄。此外,還需完善家長的刑責等修法,以守護全國孩子。楊父續稱,例如本案2名加害者,基本上都是超過5年以上的刑期,若刑滿回歸社會後,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塗銷紀錄,就無人得知這2人曾涉及殺人罪,也無人能保證2人回歸社會後不會再犯錯,等於是在社會埋下未爆彈,若真的不幸憾事,又要有多少受害者承擔風險,感嘆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楊父還批評人權團體給予學生高度擴張權力,導致學校沒有管教權,於是在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為此他也強力主張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社會大眾。他也建議,還需要追蹤、記錄偏差少年的行為,避免事後互踢皮球,而且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與此同時,更要在全國實施緊急求救鈴政策,例如,各班教室裝設求救鈴、各樓層裝設蜂鳴器或攝影機,及校方樓層管理加強留守老師人力,才來得及因應突發狀況。
31歲陸男搭橡皮艇偷渡來台!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一名31歲大陸籍王姓男子,昨(14)日上午乘著橡皮艇在新北林口的坑溪出海口上岸,釣客發現報警後,海巡署將人帶回訊問,之後再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完畢,認為王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昨日上午,王男乘著橡皮艇出現在新北林口的坑溪出海口,海巡人員到現場後,發現王男有嚴重脫水現象,立即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晚間海巡署訊問後,接著移送地檢複訊時,見到媒體他立刻大喊,「我大概率要被遣返回中共啦,但是,我希望遣返到第三方國家」,被一旁海巡人員要求別說話,王男卻情緒激動表示,「我有言論自由啊,為什麼不讓我說啦。」經檢方調查,王男疑似有人接應,並非一人獨自駕船來台,王男涉犯《入出國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境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深夜裁定,王男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訊。據悉,王男一路從大陸浙江省台州市乘坐橡皮艇艇來台,卻自稱來自大陸浙江省寧波市牛尾塘,因爲在大陸負債,才想偷渡到台灣重新生活。
毒品製作再起!新北情侶檔重操舊業 被抓包製造毒菸彈30顆
新北市一對40歲鄭姓男子和37歲丁姓女子的情侶檔,2023年因製作毒菸彈遭板橋警分局逮捕,這對情侶並未悔改,反而轉移至海山分局轄區繼續毒品事業,海山警方日前接獲線報,得知該對情侶即將再度搬家,迅速向新北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8日成功發動突襲,逮捕2人並查獲毒菸彈30顆及製毒分裝器具。根據海山分局的報告,警方在接獲民眾檢舉後,對位於板橋區三民路二段某公寓1樓的該戶展開暗中監控,監控結果顯示,租客正是此前被查獲製毒的鄭男和丁女,警方得知2人計劃於數天後再度搬遷,便迅速向法院申請搜索票。8日,警方按照計劃突襲該住所,當場逮捕了男和丁女,現場查獲30顆毒菸彈、製毒分裝器具及15包不明粉末,鄭男對於不明粉末的成分不願透露,只表示這些是製作菸彈的原料,據悉,2人自學製毒方式來維持其非法活動。毒菸彈經初步篩檢顯示含有毒品成分,經過偵訊後,警方已將此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進一步偵辦。警方呼籲,毒品犯罪嚴重危害個人健康、家庭及社會,愛惜生命請遠離毒品,警方將持續針對通緝、毒品等犯罪份子加強查緝,強勢執法全力打擊不法份子,斷根溯源,維護安全的社會環境。
網路大戰貼不起訴處分 女二審判無罪
「翻衣哥」蘇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陳列衣飾,和楊姓女網友在網路上掀起筆戰,雙方互告均獲不起訴處分後,楊女利用不起訴處分書資訊貼出蘇男本名等,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楊女3月徒刑,經檢方上訴,二審認定楊女未違反,改判無罪。蘇男疑因常在百貨公司亂翻衣服,又投訴服務人員,被網友戲稱「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軟體Dcard上貼文,和楊姓女網友留言互酸,雙方互提告後新北檢均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楊姓女網友卻將不起訴處分書上雙方本名未去識別化處理就貼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蘇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楊女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知對個人資料應用除非經過個人同意,卻將具有蘇男姓名等足以識別個人資料的不起訴書拍照後上傳,使蘇男權益受損,向新北院聲請簡易判決,由於楊女認罪,簡易庭判決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在檢方上訴後,楊女雖然坦承有張貼載有蘇男姓名等個資的不起訴書,但她否認違反個資法,稱不起訴書上只有蘇男姓名,沒有蘇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她是因為被蘇男率先挑釁、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網友傳達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才會上傳。新北院因此認為,楊女上傳不起訴書的照片、留言,並非沒有特定目的,又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考量楊女主要是為了澄清2人官司結果才會上傳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認定隱私程度明顯較輕,改判楊女無罪。可上訴。
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 國民法官重判6年3個月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她手滑匯款給倒閉公司 只能興訟把錢拿回來
陳姓女子因有資金往來需求,日前欲以手機匯款250萬給生意往來對象,未料卻「手滑」匯給另一間營造公司,直到收到生意對象通知沒收到款項,陳女才知匯錯人,未料營造公司卻稱收款帳戶公司已倒閉無法還款,陳女只好向營造公司興訟,獲新北地方法院判賠250萬元。陳女向法院主張,她因與他人有資金往來,需要轉帳250萬元給生意夥伴帳戶,卻不慎將約定帳戶設定成另一間營造工程公司,她沒發現,陸續在去年11月3日匯款50萬、今年1月23日匯款200萬給營造工程公司,直到同年月25日生意夥伴通知沒收到款項,她才驚覺匯錯款。陳女說,她發現後立即向銀行反應誤轉並辦理圈存,同時也聯繫營造工程老闆陳姓男子,但陳男卻稱營造公司已被命令解散,無法代表公司領款歸還,讓陳女十分無奈,只得提告請求歸還。法院依據陳女提供證據,認定陳女與營造工程間確實並無債務關係,陳女誤匯款項屬於給付型不當得利,營造工程公司當然要負責返還錯誤款項。法院並認為,營造工程公司雖已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但仍在進行清算程序、尚未清算完結,應視為尚未解散,另因營造公司並無清算人,應以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判營造公司需返還陳女250萬,並需依年息5%計算利息。
男友是詐騙集團成員!偷查個資、索賄 前女警慘遭判刑12年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違法替友人偷查個資,又與詐騙集團成員男子郭宣良交往,透過男友牽線向想黑吃黑的詐團開口索賄700萬元,還幫其他人製作假扣押筆錄。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邱薏瑄所為踐踏警察人員專業與操守,依貪汙、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重判12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另褫奪公權7年。檢方調查,邱薏瑄2014年起擔任中山警分局警員,因外型亮眼、又高調開賓利汽車上班受到大眾矚目。但她卻替友人違法利用警政署M-Police系統濫查民眾個資,又與從事詐騙的郭宣良交往。去年7月,郭宣良將另名同樣從事詐團、欲私吞詐騙款項1000萬元的郭之凡引薦給邱薏瑄,郭之凡開出30萬元報酬請邱女幫忙做假扣押筆錄,藉此向詐團高層誆騙,邱女竟獅子大開口要700萬元,郭遂因此作罷。同年7月,郭之凡好康道相報,再引薦想要黑吃黑300萬元詐騙款項的不明人士「山河」給邱蕙瑄要求幫忙,邱遂應郭之凡要求,製作不實搜扣筆錄謊稱「山河」手下車手被逮捕,讓「山河」以此誆騙詐團高層。審理時,邱薏瑄坦承有違法偷查民眾個資,但對於造假筆錄、索賄部分卻否認。雖沒有證據證明邱薏瑄有藉此獲利,但合議庭認為,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擅用警方資源查詢個資,甚至製作不實筆錄要求高額賄賂,踐踏警察人員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員清廉形象,依貪汙、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12年有期徒刑,其中1年得以易科罰金。至於郭宣良與郭之凡,合議庭認為2人藉著與邱薏瑄結識往來機會,以金錢報酬為對價請託邱薏瑄製作假筆錄,損害公文書公信力,依貪汙罪處郭宣良1年6月徒刑;另依貪汙罪、偽造文書罪處郭之凡2年4月徒刑。
投資飆股與「理財專員」面交遭詐百萬 警逮2車手送辦
李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加入詐騙集團創設的LINE股票投資群組,先後與車手假扮的「理財專員」面交2次,總計遭詐1百萬元,事後察覺有異而報案。警方要求李男配合埋伏,接連逮到阮姓車手以及王姓車手頭,警詢後將2人依詐欺罪嫌送辦;由於王男犯嫌重大,經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檢警調查,李男透過網路廣告輾轉加入股票投資群組,在今年3月至5月期間,兩度與車手假扮的「理財專員」碰面,共交付1百萬元。(圖/翻攝畫面)檢警調查,李男年初透過網路廣告,輾轉加入詐騙集團成立的股票投資群組,該詐團自稱是「森林投資公司」,每天在群組內報明牌,聲稱有特殊管道投資股票,能夠「穩賺不賠、獲利翻倍」。李男採信對方所說的「股票獲利豐厚」、「支付收成費用」等語,在今年3月至5月期間,兩度與車手假扮的「理財專員」碰面,共交付1百萬元。然而,李男事後漸感不對勁,懷疑遇詐後向台北市刑大報案求助,警方協助釐清來龍去脈,發現李男碰到典型的「假投資詐騙」,之後要求他繼續假裝被騙,並與對方相約第三次面交。警方在面交地點埋伏,見阮姓車手現身,立即上前圍捕、壓制就範,同時間發現附近有轎車快速駛離,循線調查確認是23歲車手頭王姓男子,當天晚上到其萬華區住處拘提到案。據悉,王男被逮後否認是車手頭,辯稱當時恰巧經過蘆洲,警方則調閱通聯紀錄打臉其詞,全案詢後依詐欺罪嫌移送阮男、王男;其中王男因犯嫌重大,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將其收押禁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以高獲利投資名義的群組均是詐騙手法,請民眾勿任意加入,避免受騙,警方將持續打擊詐欺犯罪,提供民眾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樹林出現娃娃機大盜 警循線逮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新北市樹林區破獲一起竊盜案,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於今年6月間接獲轄內有多起娃娃機竊盜案件,破壞零錢箱得手3萬多元,警方也成立專案小組循線逮人,鎖定34歲蔡嫌並將其逮捕到案,依竊盜、毀損罪移送新北地檢察署偵辦。警方在蔡嫌住處搜出不法贓物、犯案工具以及毒品,將其逮捕到案。(圖/翻攝畫面)蔡嫌在6月間以以老虎鉗、板手等工具破壞零錢箱及兌幣機鎖頭,得手3萬多元,樹林警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比對,鎖定34歲蔡男,進一步追查下,竟發現他還犯下多起機車車牌、鎖頭、後照鏡竊盜案,手腳相當不乾淨。警方多日埋伏,見時機成熟,於6月29日持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進入蔡嫌土城住處,搜出不法贓物、犯案工具以及毒品安非他命,立刻將其帶回警局。警方訊後依竊盜、毀損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樹林警分局長林國民也呼籲娃娃機業者,除確保店內監視影像正常運作,也可視需求更換不易破壞之鎖頭或另類防盜措施,以降低遭竊風險。
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追捕拒檢車輛 連開3槍導致乘客亡!員警仍判無罪
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張伯雍2022年追緝拒檢的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該車後座乘客中彈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因對方逃逸且危險駕駛才朝輪胎處射擊,有急迫性及必要性,用槍符合警械條例相關規範並無過失,29日仍判決無罪。本案檢方可上訴,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上訴規定,未來上訴三審難度高,張員幾乎底定無罪。2022年3月10日晚間,張伯雍駕駛警用巡邏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錦和路口時,發現林姓男子所駕駛搭載藍姓乘客、洪及鍾姓友人的賓士車,懸掛偽造車牌,就使用警報器向前欲攔檢該車。林男沒有停車受檢,反加速逃離,張駕駛警車在後追趕,但檢方起訴指控,林男雖不服攔檢盤查而駕車逃逸,張男下車持警用配槍貿然朝林所駕駛自小客車連續射擊3發,致不慎誤擊後座乘客鍾男的頭部,造成鍾男當場受有頭部槍傷、顱枕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害,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張男涉犯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張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林男當時加速逃逸,一路在人車密集路段高速繞行危險駕駛,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也未減速慢行,對往來行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張男為制止林繼續危險駕駛,在林未打方向燈闖越紅燈右轉過程中,朝車輛開槍射擊3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高院指出,張男射擊目標為林的汽車輪胎,他在車輛行進中以邊跑邊開槍方式射擊,固然較不穩定,但仍是他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林男危險駕駛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是不得不為之舉,縱使擊發子彈不慎射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亦不能據此認定已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所定的必要程度。高院表示,張男開槍擊中汽車後擋風玻璃右側,雖可能因其材質特性造成折射,有使彈道偏向擊中車內乘客鍾姓男子的風險,但這並非張男所能預見,他在林男高速危險駕駛之急迫情況下,於追捕過程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避開車內駕駛或乘客,已善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愛莉莎莎質疑總統大選開票程序 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
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曾在選舉後,在網路平台指控開票過程違反程序,遭警方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日前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出抗告。1月13日總統大選落幕深夜,愛莉莎莎在網路上一連PO出多段在抖音流傳的開票影片,質疑開票程序違反規則,並崩潰發文「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事後愛莉莎莎因遭網友砲轟刪文道歉。但中選會認為選舉後類似許多傳聞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亦有民眾投書台北地檢署信箱,認為愛莉莎莎的「作票說」已涉及不法,要求檢方查辦。據《中央社》報導,案經愛莉莎莎居住地的新北海山警分局,傳她到案詢問後,海山警分局認為其貼文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及喪失民眾對選務工作之信任,2月19日以涉嫌違反社維法移送。5月21日,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不罰。海山警分局被中央社記者詢問時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抗告。法院認為愛莉莎莎被移送的理由,是以Yahoo新聞頁面,及愛莉莎莎引起爭議的貼文截圖為主要論據。且法院認為,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然坦承貼文,但審理後認為,她只是針對開票過程的瑕疵疑義,提出個人意見與質疑,充其量是評論公共事務,並未提出不實影片使觀看者獲知錯誤資訊。法院裁定書表示,愛莉莎莎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之文字,使觀看者因貼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為該文章內容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故諭知不罰。
染毒酗酒狠殺2子 中和單親媽收押禁見
37歲蘇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9歲女兒及6歲兒子,因無法承受親人罹癌、失業等壓力,14日在中和區汽車旅館飲酒、拉K後,情緒失控,狠心悶殺2名稚子。檢警相驗遺體發現,2童窒息身亡,但生前疑遭餵毒,將擇期解剖,釐清案情,蘇則被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新北地院認為,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蘇女所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12日母親節深夜11時,蘇女帶著一雙兒女搭計程車入住汽車旅館,她致電徐姓女性友人告知具體位置,直到13日晚間,徐女及她的前夫帶著餅乾、餐食前來探訪,約逗留1小時後離去。14日下午1時,徐再度來訪,驚見小姊弟身體發紫,早已氣絕,經旅館工作人員報警,全案曝光。蘇女供稱,因辭職照顧罹癌的祖母,生活、經濟壓力巨大,母親節當天和家人起爭執,於是帶著全部家當及兒女入住中和區汽車旅館。隨手拍下孩子們熟睡的照片,並上傳臉書當成封面。她坦承,14日上午9時,飲酒、拉K後,先用房間枕頭悶住女兒頭部,女兒不斷掙扎,在她手臂上留下抓痕;約1小時後,再用同一個枕頭悶死兒子,她伴屍呆坐將近3小時,原本想自我了斷,因體力不支,加上吸毒精神恍惚,後被徐女制止。檢警昨上午會同法醫於板橋殯儀館相驗屍體,小姊弟乾媽、舅舅及徐女均到場,小姊弟乾媽難掩悲傷,頻頻拭淚,徐女頭戴棒球帽,拉著行李箱,低頭走入相驗室。法醫發現小孩窒息身亡,生前疑遭餵毒,檢警懷疑蘇女預謀犯案,她面臨精神、經濟雙重壓力,加上酒精、毒品催化,親手殺害兒女。警方調查,蘇女入住汽旅後都是叫外送,從未踏出房間,期間僅有徐女及徐的前夫造訪,並在房內搜出K他命捲菸及殘渣,而徐女有毒品前科,不排除徐女提供毒品,已將徐及她的前夫列為證人。檢警擇期解剖2童遺體,釐清體內是否有毒物成分。檢警相驗遺體後,小姊弟乾媽及舅舅強忍悲痛,重回案發現場招魂,2人站在法師後方雙手合十默禱,哭喊著「回家了」,場面哀戚。舅舅多次擲筊均無所獲,直到乾媽擲筊,才獲得允筊,完成招魂儀式。◎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海歸科技公司老闆「欠稅9500萬」!躲10年被管收:一生毀了 母親節蛋糕吃不到
新北一名蔡姓男子滯納91年度營業稅罰鍰等,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尚欠9500餘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公司於蔡男擔任負責人期間「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經通知其於今年5月9日到場履行,並於當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新北分署指出,蔡男1994年成立科技公司,經營液晶顯示器研發生產業,因滯納91年度營業稅罰鍰、9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95年度營業稅及罰鍰等,自2009年10月起陸續移送執行,共徵起5萬餘元,尚欠9500餘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蔡男公司之銀行存款帳戶於2022至2007年間,單筆存入100萬元以上之款項累計高達13億餘元,單筆轉出500萬元以上之款項亦累計將近5億元,另於2007年2月間出售名下2處房產,但均未用以履行納稅義務。新北分署多次通知蔡男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及用途。蔡男表示,接任公司負責人時主要是接手技術部分,關於財務部分完全沒有過問,文件來了就蓋章。行政執行官於今年5月9日再通知蔡男到場履行,因無法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方案,當場予以留置,並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蔡男感嘆,自公司倒閉欠稅後10幾年期間,都在躲債中度過,雖具有外國知名學府資工碩士學歷,但連找份正常工作,都因欠稅而四處碰壁,想發揮所長,也因年歲漸長,科技日新月異,所擁有之技術已無法與年輕人競爭,現僅能靠打零工維生,收入微薄,人生中最美好時刻,都無法貢獻給社會,一生都毀了,如果再有一次機會,只希望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他為了慶祝母親節,已預訂蛋糕,因身上無手機,由書記官轉知其家人代為領取,並告知其今年無法共度母親節日。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 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
快訊/國三生割頸案!涉案「乾兄妹」依殺人罪起訴 死者父親發聲盼處重刑
新北市去年12月發生一起國三生割頸案,一名15歲楊姓男學生遭到郭姓男同學持刀攻擊,導致楊男胸部、頸部身中多刀,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而這起震驚全台的校園血案,郭嫌的行兇動機竟是為了替林姓「乾妹」討公道,檢方昨(9日)也依《殺人罪》嫌,雙雙起訴這對「乾兄妹」。對此,死者國三生父親也發聲了。國三生父親今(10日)發布聲明稿,悲痛指出4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能睡得安穩,得知2名兇嫌被依殺人罪起訴後,讓他看到司法的初步正義,「望司法能加快腳步,讓逞兇之二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之刑責」,並提出6大修法訴求。以下為聲明稿全文:我是土城國中生的爸爸。謝謝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這四個多月以來,沒有一天可以一覺到天亮,總想著我兒子能否到夢中來和我説説話!每天晚上總是莫名奇妙的醒來,然後又在失望中入睡,周而復始完全陷入痛苦的無限輪迴之中。感謝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調查三個月後新聞報導指出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郭、林二名加害者,讓我看到了司法的初步正義,在此感謝檢察官公正的起訴,感謝一線法警、法醫提供足夠証據證明此二人泯滅人性、任意剝奪他人性命。望司法能加快腳步讓逞凶之二惡徒求處重刑得到應有之刑責,別把所有過錯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人民承擔不起沒有司法作為社會安全後盾的日子,學生更沒辦法處於有人隨時藏刀在身的學校生活之中!石一佑顧問表示剝奪他人生命之人理應有處以重刑來悍衛死者的生命權。感謝一路辛苦陪伴的石一佑小姐和默默關心此案件的家人朋友們和無數社會大眾,感謝媒體各界這段時間詳實報導,望修法的路上能夠集結更多的力量,讓政府相關單位能正視人民的聲音所以再次提出沉重呼籲守護千萬孩子:請政府相關單位能盡速促成以下修法:1.塗銷記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開始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因為有法律可以幫我隱瞞事實,作反向教育,另一方面作惡者如狼披上羊皮混入羊群,在現今社會安全網失衡的教育體制下,誰能擔保不會再有下一個被殘殺的小羊呢?請給我們千萬孩子一個自保生命安全的機會。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3.遇重大刑事案件少事法應回歸刑法: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非行少年要知道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犯了大錯還是要自負法法其責,否則【年少就可殺人】,置社會安全何處,再者更保護少年,防止被不法者誘導造成一生的不幸。4.家長刑責:養不教、父之過,人權團體給與學生高度權力擴張,學校沒有管教權,管教權最終落在家長身上,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表示調查過程中家長沒有教導孩子認錯反而在外面顛倒是非黑白講不實言論,試問這樣的家長怎麼可把孩子教好呢?現今教育體制下家長是唯一能管教孩子的人,當孩子還沒有犯大錯前,父母應該隨時伸出愛的雙手拉住自己的孩子別放任不管,所以我們強力主張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是家庭教育所需擔負教養刑責,不是只負民事賠償責任了事,且如果家長蓄意脫產就全無責罰了,最後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5.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6.中介學校: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