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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地院 新北 新北市 乾妹 乾哥郭哲敏1億元交保 1小時後湊齊「輕鬆付」!面對媒體這樣說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左)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獲諭知以1億交保,他神情輕鬆離開新北地院法庭大樓。(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小弟張旭昇(左)因也被新北地檢署指摘涉入地下匯兌被收押,今獲諭知1000萬交保。(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離去時雙手合十向記者致意。(圖/中國時報柯毓庭攝)「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兌被羈押多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交保後經上訴被撤回更裁,新北院今(18)日再開庭審理,合議庭稍早諭知兩人再分以1億、1000萬元交保,並需拍照回報、限制出境8月。他稍早由女友名模錢帥君協助辦保後離開,向媒體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裁定約莫一小時後,郭哲敏的女友、前名模錢帥君就穿著十幾萬一件的名牌迪奧大衣、帶著兩人拖著超大咖行李箱現身新北院辦保,不久後還來了兩名身形剽悍的外國保鑣拿了兩把黑傘,準備協助郭與錢順利從地院離開。稍早郭哲敏神態輕鬆離開法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表示「請各位媒體對我、對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就行了,謝謝大家」,至於外傳他被黑白兩道追殺、是否擔心人身安全,他回答「沒有,沒這問題」。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檢辯雙方經過多次攻防,新北院稍早諭知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到1億、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到5000萬,另兩人在8月內限制出海、出境,並需每日在提報地址以手機和門牌拍照回報監控中心,稍早兩人順利辦保離開新北院。
郭哲敏涉洗錢改1億交保!女友錢帥君怒控「檢方押人取供」:鬧劇要演到什麼時候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經營線上博弈,非法吸金高達台幣217億元,繼先前郭哲敏被裁定5千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隨即提出抗告,新北地院今(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改以1億元交保候傳。對此,郭哲敏的名模女友錢帥君也在IG發聲力挺,抨擊檢方又要押人取供,氣憤直呼「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回顧該案,去年8月間郭哲敏遭控涉及經營博弈網站、以地下匯兌非法洗錢後,一度逃亡海外長達9個月,最終在泰國曼谷遭逮,事後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郭哲敏起訴並羈押禁見。錢帥君稍早現身新北地院,幫男友郭哲敏辦理交保。(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柯毓庭攝)新北地院於本月8日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需配戴電子腳鐐以防潛逃,不過檢方認為,郭哲敏在交保期間電子腳鐐頻頻發出示警訊號,警報次數多達926次,懷疑他有意測試監控系統、擬定逃亡計劃,因此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後,新北地院今(18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法官除了將保釋金加碼5千萬元、共1億元交保外,同樣裁定郭哲敏仍有境管及科技監控的必要。稍早,錢帥君也在1個多小時後火速湊齊5千萬,隨即現身新北地院辦理交保。針對此事,錢帥君也在IG以「又要押人取供嗎?」為題發文,怒控檢方拿著精心造假的證據,且在無法證明真偽的情況下,刻意將「孩子的爸爸」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壞人,讓她忍不住痛批「這實在太荒謬了!」錢帥君直言,隨著此案深入調查,法官發現證據不足才讓郭哲敏交保,但檢方仍不願意就此罷手,讓她氣到開嗆,「繼續拿著那些做假的證據,硬要說不能讓郭哲敏交保,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並強調郭哲敏會繼續捍衛自身清白,也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一個公道。
抗告成功!郭哲敏洗錢217億5千萬交保金「2小時內湊齊」 高院撤銷裁定理由出爐
「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因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另又洗錢217億的關係遭羈押禁見。近期新北地院於8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同時還要搭配電子腳鐐進行監控。但後續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於15日以「未妥適說明」為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據了解,88會館一案延宕多年,自2022年爆發之後,郭哲敏曾於檢警大動作搜查前逃離出境。後續於於2023年7月遭泰國當局逮捕,於同年8月被法務部調查局壓解返台。返台後,郭哲敏就一直遭羈押禁見,其女友錢帥君也多次在社群網站上喊話,希望能讓郭哲敏交保返家。而4月時,新北地院一度裁定郭哲敏等人交保,但當時由於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續新北地院改裁定羈押禁見。而近期郭哲敏在即將屆滿羈押期之際,新北地院又於8日裁定郭哲敏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同時還要搭配電子腳鐐進行監控。而郭哲敏的家人也在8日當天僅花費2個小時,就完成了5000萬元交保金的籌措與繳納。後續此事引起新北地署不滿,於是提出抗告。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認為無串證之必要、5000萬保釋金可防止逃亡等認定均無完整說明,認定新北地院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於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
余天驚爆二女婿陳鑒婚內出軌 李亞萍證實:事情就過去了
余天今(13日)現身孫女「小元寶」抓周,他先前上鄭弘儀節目曾提到二女婿陳鑒「他外頭有女人」,今受訪時余天表示不願多談陳鑒的小三事件,一旁李亞萍也說:「事情就過去了。」之後兩夫妻就離開現場。余天接受鄭弘儀《話時代人物》節目專訪,提到想起余苑綺臨終前還在幫陳鑒說話,讓余天相當氣憤,又心疼女兒與兩個外孫。余天更表示當聽到二女婿去當詐騙集團車手頭,真的是快氣死了,「我說你再怎麼缺錢也不能做這個」。12日新北地院進行一審判決,陳鑒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先前余天曾表示看不到兩個外孫,今余祥銓表示,「現在一星期可以見樂樂、小可愛一天,我們OK」。
女婿成詐欺車手頭遭判2年 李亞萍病中回應:交由國家司法解決
藝人余天和李亞萍的女兒余苑綺2022年因癌症過世,留下一對兒女。余苑綺丈夫陳鑒2024年4月卻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在收取贓款時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捕。新北地院今(12)日宣判,審酌陳鑒當庭給付告訴人百萬元,且獲得原諒,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對於女婿的判決,李亞萍也做出回應。據了解,在陳鑒判決出爐後,李亞萍接受媒體電訪。由於李亞萍正在病中,她在電話中虛弱表示:「我沒什麼好說的,這件事我完全就是由國家來解決、國家司法來解決。我只要能看到小孩就很高興了。」李亞萍還指出,陳鑒的家族人口繁多,希望他服刑結束後,能夠好好工作,才能養家活口。聽到陳鑒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時,李亞萍表示,有聽說女婿陳鑒為此案付了160萬,但她表示「這筆錢我們沒有幫他」。李亞萍解釋,女婿被羈押後都關在裡面,不准面會,所以余天一家也是見不到女婿。根據起訴書,陳鑒加入詐騙集團,利用通訊軟體聯繫,負責擔任「收水手」,偵查時陳鑒否認犯行,檢方認為陳鑒犯罪事實明確,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認為其收水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大損失,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陳鑒在移審庭上依舊否認犯行。
余天女婿成詐欺車手頭遭判2年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換緩刑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已故女兒余苑綺的丈夫陳鑒,先前因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遭起訴案,新北地院於12日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考量陳鑒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3、4月間,在台北市、新北市和新竹縣竹北地區出現多名因LINE群組股票詐騙的受害者,個別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元不等。其中一名陳姓被害人損失最為慘重,前後5次共被騙取830萬元。而車手頭在收取贓款後,會依據首腦指示將款項轉為虛擬貨幣,藉此掩飾不法所得。後續陳姓被害人察覺到異常而報案,陳姓被害人為協助警方破案,向詐團假意願再投資200萬元,與車手李富雄相約在新北市板橋面交。而警方當場逮捕李富雄,再根據其供詞,在新站路、新府路地下連通道逮捕正在等候的陳鑒,當場起出208萬現金。後續檢警調查發現,陳鑒與其他8名共犯透過LINE群組進行股票投資詐騙,造成6名被害人損失達1875萬元,其中陳鑒個人經手金額高達724.5萬元。檢警也發現,該詐騙集團由張雲祥、莊雅妃擔任首腦,將被害人區分為不同上下線,再由陳鑒、李富雄擔任第一層車手頭,或由陳鑒、蔡建國擔任第二層車手頭,統籌管理其他車手收取贓款。除陳鑒外,檢方也起訴了李富雄、蔡建國、張雲祥、莊雅妃、涂佑頡、林乃仕、張正岱、蔡金燕等8名共犯,並對擔任車手頭的3人求處重刑。而檢方同時懷疑該集團背後可能還有幕後首腦,將與另名車手張忠銘的案件另案偵辦。而陳鑒在7月29日首次開庭時,與另外兩名虛擬貨幣商張雲祥、莊雅妃均否認犯行。陳鑒堅稱自己只是受友人張雲祥委託收取虛擬貨幣投資款,並不知情這些款項是詐欺所得。後續在11月初,陳鑒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准停止羈押。新北地院也考量陳鑒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於12日判處陳鑒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北捷女擁碩士學歷!畢業論文「研究佛法」卻狠砍高中生 鄰居曝私下為人
北捷再爆隨機砍人案,一名17歲鄭姓高中生8日晚間搭乘捷運時,遭到一名42歲的王姓女子持美工刀攻擊,導致高中生臉部被砍,地上血跡斑斑,所幸傷者經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如今王女的身家背景也被起底,私下為人曝光。回顧該案,一名高中男學生昨天晚間10時許搭乘捷運板南線時,突遭站在身旁的王姓女子持美工刀朝他揮砍,造成男學生中刀受傷,當場血流滿面,而犯案的王女遭逮後供稱,自己是因懷疑高中生「說她壞話」才憤而出手傷人,疑似出現幻聽,不過警方並未調閱到相關病歷。警方昨(9日)訊後,將王女依涉犯《殺人未遂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王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准予羈押。對此,王女的身家背景如今被挖出,據悉擁有碩士學歷的她是高雄人,畢業於南部某國立教育大學,當時王女的畢業論文還是研究與「佛教思想」相關的題目,沒想到如今卻犯下有違佛法的惡行,令人感慨不已。不僅如此,王女的私下為人也曝光,據《三立新聞》報導,鄰居透露,王女平常的穿著打扮較為中性,且似乎沒有朋友,也疑似未與家人聯繫,經常隻身一人獨來獨往,鮮少與旁人交流。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雲林議長涉綠能弊案!認罪吐1480萬賄款 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因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勾結綠能業者收賄上千萬,今(18)日遭到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也於晚間7時許裁定黃凱以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新北地院指出,黃凱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合理判斷,仍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因此認為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黃凱於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認無羈押之必要。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顯示,黃凱自2020 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檢方指出,其中李俊興涉嫌洩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為,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訊後將黃凱、李俊興及相關涉案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機密罪》、《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
喪屍菸彈猖獗樹林警全面掃毒 靠「小蜜蜂」送毒3藥頭狼狽落網
新興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菸彈日益猖獗,為杜絕毒品帶來之危害,樹林警分局9月起也向上積極溯源,於日前持新北地院、地檢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分別在桃園市八德區、苗栗縣竹南鎮拘提吳姓及黃姓等3名到案,且查扣查扣多項毒品,掃毒成果豐碩。吳姓及黃姓等3名看準年輕族群對於電子菸的高接受度,於通訊軟體兜售毒品,再藉由俗稱「小蜜蜂」的運毒手將毒品交至購買者手上,樹林分局經過連月蒐證調查,於日前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循線查緝3名藥頭到案。警方分別於兩處查扣依托咪酯煙彈31顆(總毛重:171.4公克)、新興混合式毒品彩虹菸307支、摻有三級毒品愷他命香菸8支、二級毒品大麻菸油12顆(160.8公克)、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5萬5千元、電子磅秤1台等證物。全案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樹林警分局長林國民呼籲,毒品及藥物濫用影響社會治安、國人身心健康甚鉅,毒品、藥品態樣繁多,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終生牢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樹林警分局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黑幫及販毒集團,精準溯源斷根,全力打擊瓦解製、運、販毒組織,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
老翁疫情期間確診「失控狂砍」3護理師致殘!不服判賠913萬 上訴遭高院駁回
2021年5月正值疫情高峰,新北市60多歲洪姓男子因確診新冠肺炎,被送往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不料他卻擅自走出病房,甚至情緒失控持檳榔刀將3名護理師砍成重傷,更導致其中一人右手神經肌腱斷裂,永久傷殘。事後,洪翁被依2宗殺人未遂罪、1宗傷害罪判刑9年4月定讞,還並須賠償3名護理師共913萬餘元。洪翁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16日已駁回其上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疫情高峰期,62歲洪翁因新冠肺炎確診,且有全身無力、嗅覺改變等症狀,因此在2021年5月28日被送往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接受治療。然而,洪翁不滿被關起來,時常吵著想要回家,並在5月31日隔離期間闖越門禁,擅自走出病房,遭陳姓、蔡姓女護理師阻止。洪翁回房後心有不甘,竟預藏一把檳榔刀,在另一名施姓女護理師進入病房時朝施女背部、胸部、腹部等處猛刺;蔡姓、陳姓女護理師聽到呼救聲,連忙上前搭救傷者,然而洪翁先是砍傷蔡女的腹部,接著又將陳女砍倒在地,大聲質問「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並持刀猛刺陳女的會陰處。之後,醫院保全與警察聯手制服洪翁,並將3名傷者送到急診室救治;但其中一名護理師右手神經、肌腱已被砍斷;另外2人則分別受背部穿刺傷導致氣胸、腹部割裂傷,所幸都沒有生命危險。庭訊時,洪翁否認犯行,聲稱自己只是去治療;被告辯護律師則稱,洪翁有大腦神經萎縮情形,且他不記得事發經過,可能影響行為辨識能力,另他曾打電話給女兒訴苦,稱在病房內「看到很多鬼」,希望換病房,顯示當事人有急迫需求才會衝出病房,希望能作為從輕量刑的事由。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翁看見員警後,主動棄刀、要求找律師,可見行兇時沒有失去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應負完全責任。刑事的部分,洪翁一審時被新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審時,高等法院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1個傷害罪,判處9年4月徒刑。洪翁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除此以外,3名護理師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洪翁應分別賠償3名護理師230萬元、103萬元、580萬5348元,共913萬5348元。洪翁對此依然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已在16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駁回。
新北男連環惡行!撞死外送員販賣喪屍毒遭逮捕 警全力追查上游
新北市1名22歲的許姓男子近日因多宗罪行接連曝光,2024年2月因開賓士C300轎車不慎撞死1名60歲的張姓女外送員,最終被新北地院判刑1年,沒想到許男不僅未吸取教訓,還涉嫌販賣危險毒品——俗稱「喪屍毒」的「依托咪酯」菸彈,近日被警方逮捕。根據警方的調查,2月24日許男駕駛賓士轎車,搭載好友蔡姓男子,臨停於新莊區中港路某社區大樓前,當時許男因不慎掉落手機,想要撿拾卻意外觸發油門,導致車輛滑動並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張姓女外送員,張女隨即送醫搶救但不治,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許男隨即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1年,卻仍未改過自新。而在9月時,林口警方接獲一起報案,1名21歲的陳姓外送員接獲LaLamove即時送貨平台的派單後,發現包裹內疑似為依托咪酯菸彈,於是將該包裹帶到文化所報案,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循線查獲19歲的龔男及18歲的賣家陳男,並持續追查上游的許男。在10月9日,警方持有拘票和搜索票,前往許男的住處展開逮捕行動,最終,警方在其住處查扣了大量證物,包括手機、依托咪酯菸油罐、菸彈空殼及菸油分裝罐等,證據顯示其涉毒行為相當嚴重。根據警方透露,許男此前就因意圖販賣三級毒品愷他命、咖啡包等遭到追查,但未曾悔改,依然繼續販賣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彈,警方對此表示,已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持續追查上游的毒品主嫌,以確保不法行為能夠得到根治。
幫修繕環境遭控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無罪確定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因前年選舉期間,協助選區內社區鋪設地坪、修剪周邊公園樹木,遭控涉嫌賄選。一、二審認為蔡捐助行為不足以動搖住戶投票意向,均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確定。2022年8月蔡淑君免費為林口區國宅「台北新都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並配合該哨口地坪鋪設啟用儀式時間,前往社區接受感謝狀、與主委合照,還在社區內電梯張貼相關照片。檢方認為,蔡淑君是為了增加選民支持度,影響該社區700多戶、約2000多人投票意願,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蔡淑君主張,社區哨口地坪屬開放空間,供不特定人使用,是公益性質設施,與賄選無對價性;公園分別登記為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所有,修剪公園樹木是為了交通與公共衛生,與社區住戶無關,強調沒賄選動機。新北地院審理,衡酌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認為議員對社區有捐助,社區表達感謝之意,與社會一般生活經驗無違,修繕哨口地坪費用雖高,但往來行人也會使用該區域,對社區居民而言,難感受此舉對社區有何特別待遇,不足以影響或動搖住戶投票意向,判蔡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原判。檢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議員蔡淑君「免費修社區地坪」遭控涉賄!最高法院駁上訴 無罪確定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2022九合一大選期間,因幫選區內兩個大型社區免費鋪設地磚,並將接受感謝狀的照片貼在社區電梯內,遭指控意圖影響住戶投票意願,涉賄選。一、二審皆判處無罪,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據判決書,檢方認為蔡淑君免費捐助林口大型社區北哨地坪鋪設,屬於社區私有範圍,施工期間使社區管委會皆知悉議員捐助之情事,並於完工後舉辦啟用儀式,於社區31部電梯內貼上蔡淑君接受感謝狀的照片及重鋪地磚施工完成的公告,意圖影響社區700多戶、約2000多人的投票意願。蔡淑君否認犯行,稱該地坪位於公車站旁,屬開放空間,供不特定人使用,行人往來頻繁,地磚破損將造成危險,才請熟識的廠商協助處理。強調所為屬公益性質,與社區住戶無關,也沒有賄選動機。新北地院審酌指出,本案社區不符合選罷法「團體」之定義,且蔡淑君所為並不足以動搖住戶投票意向及政治偏好,即使住戶支持蔡淑君,也難認是因其捐助行為而為之。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新北校園割頸案「乾哥、乾妹」一審各判9年、8年 法院裁定延押2月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檢署5月依殺人罪嫌將郭男、林女兩人起訴,新北地院少年法庭9月30日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兩人近日羈押期滿,新北地院4日裁定自10月14日起延押2個月。
慘遭女毒蟲「拖撞護欄亡」!土城警所長身後獨留2幼女 初估撫卹金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毒駕撞死人案件,任職於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38歲所長劉宗鑫昨(30日)深夜值勤時,攔查一輛違停轎車,怎料卻遭30歲的陳姓女駕駛衝撞並拖行,導致劉姓所長傷重不治。對此,新北市警局表示,將替劉員爭取最優渥撫卹金待遇,若審核通過至少可領4035萬元。該起憾事發生於昨天深夜11時許,當時劉姓所長在新北地院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看見一輛違停銀色轎車,隨即上前攔停盤查,眼尖的劉姓所長發現車上有毒品,立即要求陳姓女駕駛熄火下車。怎料陳女不但拒捕,下秒還直接猛踩油門,導致劉姓所長遭撞後被拖行3百公尺遠,最終撞上施工護欄,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搶救,遺憾仍因傷重不治身亡,警方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緝凶,2小時內火速將毒駕的陳女逮捕到案。殉職的劉姓所長,身後還留下妻子及年僅1歲、4歲的2名幼女,且從警近10年的他不僅盡忠職守,為人更是善良又正義,噩耗傳出後令不少同袍與在地民眾感到惋惜不已。對此,新北市警局表示,後續將替劉員爭取最優渥撫卹金待遇,包括一次撫卹金、因公加發、月撫恤金、殮葬補助、未成年子女比照國民年金加發、警政署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等,共10項申請項目,若審核通過家屬至少可領4035萬元。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遭批「判太輕」 法院:兩人已能覺察過錯及反省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驚傳割喉案,楊姓男同學因與林姓女同學起口角,慘遭林女教唆「乾哥」郭姓同學持彈簧刀狂砍數刀身亡。如今判決出爐,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家屬直呼「未免太輕」,判決理由也曝光。回顧本案,林姓女學生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往亞東醫院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討論,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直呼判得太輕、少事法過度保護犯人。判決摘要提到,被告二人於行為時均已14歲以上未滿18歲,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法官提到,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指出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
新北割頸案判決出爐 葉元之嘆:殺一個人只需關三年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震驚全國的割頸案,新北地院30日宣判,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刑9年及8年,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國民黨立委葉元之30日表示,少年犯服刑三分之一就可假釋,殺害一條人命只需關三年,這樣的刑罰根本沒有嚇阻作用,呼籲教育部在國中增設校安人員,以保護學校師生。葉元之指出,目前社會上詐騙橫行,詐騙集團與幫派結合,到校園吸收學生擔任車手,造成有幫派背景的學生人數增加。刑期過輕的判決,反而可能讓他們覺得殺人不需付出嚴重代價,助長他們為向幫派老大示好,更加逞兇鬥狠。這種現象不僅使校園環境面臨更大的威脅,也讓學生與家長們的安全感逐漸喪失。葉元之表示,一般老師面對幫派少年,通常「無法管」也「不敢管」,上會期他多次提案在國中增設受過訓練的「校安人員」,確保校園安全,這是許多國中老師的心聲,但教育部政策牛步,僅回應已在國中增設「學務組副組長」,但學務組副組長也是一般的文職老師,還是無法面對幫派少年,現在很多學校的學務組長都是代理老師,就是許多正式老師不願接這個「困難」的工作。葉元之呼籲,「校園安全至為重要」,教育部應該勇於承擔責任,正視校園安全問題,提出更具體、更積極的對策來保障學生安全,唯有提供足夠的校安人員、加強對校園暴力的預防與處理,才能真正讓家長與學生對校園環境感到安心,讓校園成為學習知識和成長的安全場所。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