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
」 新光人壽 新光金 吳東進 魏寶生 侯友宜揭吳欣盈與南港轉運站有關 林延鳳批民眾黨越洗越黑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7日指出,曾與民眾黨主席搭檔的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在新光人夀投標南港轉運站時擔任公司副總又名列不分區立委,不僅有未利益迴避之嫌,甚至是「買官送地」,而不論是北士科或者南港轉運站案,民眾黨總是轉移真的焦點想替吳欣盈洗白,但邏輯不通而可笑,且適得其反「越洗越黑」。林延鳳表示,6月11日,新光人壽派員出席議會專案小組,稱吳欣盈「沒有參與不動產相關業務」,後又在6月25日發函專案小組再次強調「吳女士所轄業務與不動產投資管理無關,故旨揭地上權投資案非其所轄業務」,這段由新夀自己撰寫、毫無佐證的文字還被民眾黨視為珍寶,拿出來再三強調吳欣盈的清白。林延鳳說,對比新夀自己寫的撇清文件,有一份新壽當年投標南港轉運站BOT案時,其所提出的投資計畫書的組織架構圖,這張圖清楚證明,「不動產投資」等業務部門都在三位副總之下,並未有區別或分工,其中就包括吳欣盈;吳進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時未辭副總,並實際重疊到北士科、南港轉運站案招商期間,恐是有未利益迴避之鐵證,且投標金額超過數十億元的開發案,按照公司架構應會送董事會討論與決議,整個過程吳家父女是否真的都不知情也未干預?吳欣盈作為時任新光金負責人吳東進之女,同時又是新壽副總,家族裙帶關係干預金融機構專業治理,本即令人側目,又加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所領導的政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其公司又投標重大地上權、BOT開發案。柯文哲過去最常強調「政府應建立一個人民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國家」,難道以柯文哲或民眾黨的常識,這部分卻一點問題都沒有?林延鳳說,新壽有吳欣盈作為類似「政商關係交匯點」的角色,沒想到如願得標之後,工程持續延宕,此情此景竟與其名一字之差,變成「無心經營」。而吳欣盈從選後神隱至今,從不對任何問題公開說明,不禁令人懷疑是不願出來直接面對社會大眾,把真相說清楚,亦或是真相實在臭不可聞,只好默認?林延鳳批評,吳欣盈過去從沒做過利益迴避,現在出爭議了倒是異常低調,過去新光家族在台灣人眼中屬樸實打拼的財團,但吳東進、吳欣盈父女政商關係複雜,在柯文哲任內面對北士科、南港轉運站等重大開發案毫無避嫌,甚至之前有媒體報導柯文哲甚至想在2026年提名吳欣盈參選台北市長,試問新光人壽以目前開發延宕延誤市政發展,又恐因特定政客涉圖利來以致財團獲益的狀況,民眾黨從上到下竟還選擇心中無是非,瞎挺到底,果然他們對於道德的標準與眾不同。
新光金團隊拚盈利還被嫌 魏寶生:力爭外資+散戶逾三成支持合併案
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25日表示,10月將由總座率隊赴香港拜訪HSBC匯豐集團總部,深化國際跨售市場,還會前往越南、日本等,「國際化不是隨便說說的,還有新光人壽在CSM上的努力,非常期待與台新金的合併。」魏寶生還強調,經營團隊每天都做那些多的事情,還被人家嫌,「我和我的同仁是被屈辱的,麻煩大家幫忙伸寃。」魏寶生也強調,他有發電郵給外資爭取支持之外,也和台新銀行的高層了解,得到他們在理專、櫃員、IT、客服、法遵上都大缺工,新光銀行也是缺人。加上雙方銀行客戶重疊上不高約一成左右,因此在員工安置上是全部留用三年計劃的一體適用,相信合併之後的這段時間,雙方也有一定的適應時間。魏寶生今天和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財務長精算師林漢維共同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董事會選擇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的綜效,他即舉例說,在新光人壽的銀行保險通路上,即有很大的期待。「新壽過去在銀行保險通路上的業績是落後的,一直衰退的,因為二個因素,一是受到新光負面消息太多,還有RBC資本適足率未達標,尤其是在公股行庫銀行是不准上架新壽的新保單。」魏寶生說,當然在自己金控旗下的新光銀的努力,以及台新銀行的支持,這一年來靠自己努力而在成績上有所突破。至於在10月9日的股臨會前,魏寶生肯定一定須取得外資過半以上、散戶超過3成以上的支持與委託書,一定努力在股臨會中拼過關,尤其是更專注在新壽在2026年接軌的信心及合併後的效益會出來。
踢爆柯P購屋致人設崩壞 林延鳳籲檢方查士科與南港BOT
檢方聲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法院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媒體評論,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比政治獻金案早,但檢廉等到民眾黨對政治獻金講不清楚,柯文哲被爆用現金4300萬元購買林森南路商辦,「人設崩壞」後才動手搜索柯的住處與辦公室,當初揭露柯文哲購屋的台北市議員林延鳳指出,除了京華城外,柯文哲還涉及北士科土地標案及南港轉運站BOT案,造成市府嚴重損失,呼籲檢調針對這2案加以調查。台北市議會早在5月就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地上權招商案及京華城的容積案,並有多位民眾向檢方告發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檢方也分案著手調查。到了8月,柯文哲遭爆出2024總統大選期間的政治獻金帳目有問題,被查出競總做假帳;在民眾黨為政治獻金案持續說明之際,林延鳳在8月26日踢爆,柯文哲在5月間以現金在林森南路與濟南路口的商辦大樓購物,雖柯承認是以選舉補助款購買,但已經引發重大爭議,檢廉隨後動手,先約談、拘提京華集團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接著在30日搜索柯文哲。林延鳳為首任台北市議員,過去曾擔任前駐日代表謝長廷的秘書、阮昭雄的市議會辦公室主任,並長時間維持最早由謝長廷設立的「北區服務處」運作,負責當地的選民服務工作,由於作風海派,被地方人士把她的名字「鳳」改稱為「阿龍」,上屆第一次參選市議員,先通過「8選5」的黨內初選,並以第二高票獲選市議員。林延鳳指出,柯文哲除了京華城弊案外,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的T17、18號土地標案中放寬產業限制條件,甚至不用投資計畫書,期間更傳出勸退與美國職籃NBA曼菲斯灰熊隊老闆有關的港商「優比快」,最終由新光人壽得標,懷疑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除此之外,林延鳳表示,另一起南港轉運站BOT案,同樣由與柯文哲搭檔的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家族的新壽得標,而且在第4次招標時取消固定權利金,並把變動權利金下調4成,不僅造成市府嚴重損失,且目前工程嚴重延宕。她向檢調喊話,應深入調查北士科案和南港BOT案,查明其中是否有不法。
中信金2套劇本併購新光金 法人分析最終目的在「台新新光金控」控制權
中信金(2891)宣布公開收購新光金(2888),金管會也在26日下午收到中信金遞件,將正式展開審查,預計15個工作天內確認准駁與否。法人指出,中信金最終併購目的,可能不僅是新光金,而是「台新新光金控」的實質控制權。國內投顧法人分析,中信金向金管會申請併購新光金,若金管會於15工作天後「同意核准」,核准日仍超過新光金臨時股東會的9/10停止過戶日,實際上中信金早已知收購新光金股權未能來得及在臨時股東會投票。因此有兩套劇本誕生:一、若臨時股東會未通過台新金併購新光金提案,且中信金公開收購股權超過25%以上,中信金將可認列新光金合併報表。然而第二套劇本為,若新光金臨時股東會通過與台新金的併購案,且主管機關亦同意台新金合併新光金,意謂中信金原先持有新光金10%~51%股權將轉換成合併後之台新新光金控股權7%~23%,未來可爭取董事席次過半,中信金仍將有機會成為臺灣最大金控及銀行,第二大壽險及第四大券商,未來投資、業務等資源整合更勝單獨併購新光金。投資建議上,凱基投顧預估,短期中信金股價波動將受併購不確定性影響,金管會核准與否將為合併案主要關鍵,目前對中信金投資評等為「增加持股」、目標價39元。2024~2025年平均股價淨值比1.45倍;投資風險則有全球金融市場轉弱、人壽投資收益率不如預期、銀行信用成本大幅上揚等。凱基投顧指出,中信金宣布以換股及現金方式公開收購取得新光金10%~51%股權,收購價格溢價17%、優於台新金收購新光金的折價9%,金管會核准與否將為合併案主要關鍵;中信金以公開收購方式普通股換股比例為1股新光金換發中信金0.3132股及現金約4.09元,換算每股收購價約14.55元,亦高於台新金宣布併購新光金換股價格11.32元,此收購價格「對新光金股東應極具吸引力」。不過,中信金也需認列較高商譽及負擔新壽增資壓力,中信金收購價格約新光金今年第一季每股淨值0.87倍,但台新金表示,其併購價格已高於新光金實際公允價值,且合併則需認列商譽,意謂中信金可能需認列更高商譽至少400~500億元,未來亦須負擔新壽接軌IFRS 17/ICS 2.0資金缺口。雖中信金表示,過渡措施下的資本適足仍符合法定標準;若以收購新光金股權51%計算,中信金須支付現金360億元,現金及換股收購總金額為1,314億元,中信金雖表示不需增資,然市場仍預期將影響今年度的現金股利配發能力。另外,以取得新光金10%~51%股權計算,法人估,發行新股對中信金每股盈餘稀釋約3%~12%,但若加計認列新光金今年獲利,每股盈餘增加約0.5%~2%。因此,中信金最終併購目的可能並非僅僅於著眼新光金。
吳東亮魏寶生簽約「歷史性一刻!」 台新新光雙金合併案10/9股臨會決議
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22日召開董事會後,宣布於晚上8點45分於證交所召開重訊說明會,由台新金控財務長賴昭吟、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林宜靜主持,採用換股100%方式,更名為台新新光控股公司。之後,晚上9點半將於台新金控召開記者會。10月9日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此案,將成為第四大金控,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控將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得新光金控1股普通股;每1股特別股換得新光金控1股特別股,台新金控晚上9點半舉行說明會以「對等合併」「責任共擔,成效共享」為主題,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親自出席,並與新光金控董事長魏寶生雙方簽訂合約交換,握手象徵「台新新光金融控股」合併後的新里程碑。吳東亮表示,歷經兩年多的努力終於有進展,很榮幸邀請各界見證歷史性的一刻。兩家金控若完成合併,將是首樁金控的合意併購案,兩家企業有相近的DNA與文化傳承,業務長項也互補,雙方跨出這一步也醞釀很久,有薪火相傳的歷史淵源,合併對兩家的股東、員工與客戶都是最好的選擇。過去幾年新光金控由於經營不善陷入困境,新團隊去年六月上任以來努力提升經營績效,在今年第一季終於轉虧為盈,要給魏寶生帶領的團隊一個掌聲,公司的危機尚未完全解除,我們就像是結婚一樣,不僅是娶走對方的美好,還包括互相的責任與義務,台新與新光金控今天簽訂契約,將以100%的換股方式。兩家股東都是一家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也簽訂了員工安置計畫,留任三年,並保留原有的年資,一萬五千多位員工的工作權益,讓員工和他的家庭都能安定生活,這也是台新對新光金控的責任,這也符合金控合併的主題。接下來還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若能夠順利完成合併的程序,對兩家金控有重大的意義,對台灣金融發展史上邁出一大步,有三個層面的意義與責任。首先是新光金控為先父吳火獅先生所創,在台灣有超過六十年的歷史,還包括新紡、新光合纖、新光三越百貨、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新光在台灣對社會代表很多人的共同感情。新光的成長也代表很多員工客戶股東的心血,如同我大哥(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所說的「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山頂會合」,我個人覺得責無旁貸,任重道遠,合併之後將會更有力量面對未來開創新局。第二,兩家金控合併優勢互補綜效可期,更可創造更好的績效,回饋給股東員工與客戶,同創共同利益。在主管機關與全體股東的支持之下順利完成合併,將會是台灣金融史上的第一例合意併購,也期待成為合意併購之典範,讓台灣金融企業進軍國際打國際盃,提升競爭力,打下基礎邁出這一大步,將對整體金融業將是進入新的時代,這是台灣金融史上最大的購併案,極具指標性的意義。吳東亮並強調,政府積極要推動金融業的成長,例如設立亞洲資產中心、亞洲金融科技中心,如今台新新光金融控股即將成立,將會積極參與政府的兩大目標,利用金控的資產管理的優勢,與台灣成為亞洲資產中心的一員,可扮演更廣泛的角色。希望股東能在股東臨時會上支持本案。該合併案曾於20年前啟動,後因新壽增資案而暫停;2022年間,新光金控董事會則啟動合併案,於2024年8月19日,新光金、台新金(2887)金控商談合併併購之案,踏出一大步,兩家金控總座主動、連袂拜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首次說明「新新併」新光金、台新金併購之案內容與進度。8月22日,兩家金控董事會正式通過此案,完成台灣金控金融史上第一樁「合意併購案」。
京華城、北士科後又一案? 林延鳳爆北市府緃容新壽展延工期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7日踢爆柯文哲五大案中的「南港轉運站案」,指新光人壽在她於5月揭露該案「疑涉圖利且工期延宕」後隔天,就立刻要求展延工期,而公運處對此不僅從未對外說明,還默默在26日和新壽開協調會「喬修約」,但政風處已準備就相關卷證報送司法機關,若檢方認定涉有不法,蔣市府和新壽的昨日密談就是縱容犯罪。林延鳳表示,她與市議員顏若芳於5月7日共同質詢「南港轉運站」議題,當時踢爆工程進度遲延,依合約營運期限僅剩一年多,但19樓鋼構卻只蓋7層,工地圍籬更大喇喇寫道2029年才要完工,明顯違約,且轉運站只佔整棟大樓空間8.12%,比「台北轉運站」9%還低;權利金更比「市府轉運站」優惠,更一度大砍10億,讓新壽盡享優惠。林延鳳指出,公運處2月曾要求新壽提交「原興建期限之預定進度」,卻被該公司相應不理,經她質詢後隔天,新壽在5月8日趕緊提送展延工期申請,但沒有提供公運處所要求的進度表,態度十分囂張,而直至5月31日,新壽才提送出一份進度表,並要求公運處對此連同「工期展延申請」召開協調委員會,公運處不但未正面表示反對,甚至還浪費公務資源,用公務預算聘請專家學者在本月給予如何縮短工期使如期履約之建議。林延鳳表示,目前市府已同意其中85天將以「免計罰」方式處理,未來還可能進一步令其得展延,更召開協調委員會討論「要不要讓新壽展延該案200多天」,似有放水之嫌。她表示,依照合約規定,若6月工程進度再度遲延,市府就得處以違約金或中止合約,值此之際還談修約,若讓新壽得逞,這不是放水那什麼才是放水?林延鳳指出,南港轉運站案不像「北士科案」在合約有工期展延規定,若新壽對於工期有疑義,除了「修約」別無他法,蔣市府未能在給予懲罰性違約金,或者令其同意修改設計「調整公共設施比例」或同步「提高權利金」等條件下,貿然答應修約,就是放水;而公運處在這些過程當中,不僅不向市議員具體說明,26日會議還是她致電詢問方得知此事。林延鳳說,政風處在訪談公運處相關人之後回覆議會初步調查結果,強調「契約未做調整前,新壽仍應依契約履行」,還稱政風處「將續就本案進行必要之查證研析,俟並將綜整查證情形與檢附相關卷資,報送司法機關偵參」,代表該案很有可能步上京華城、北士科後塵,成為檢方未來偵辦之重點,公運處若還想配合新壽修約放水,未來若查證不法屬實,那根本就形同蔣市府「縱容犯罪」!
吳東進為何需1億元交保?金管會證實「駐會檢察官移送」 二大偵辦焦點剖析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複訊後,直到今天(12日)上午完成1億元交保金之後離開地檢署。外界驚訝交保金如此高的天價,法界人士以目前可知的資訊消息來看,檢方可能有兩大考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於立院財政委員會也證實此案為駐會檢察官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此與新光人壽增資案為獨立的案件,新壽增資計畫按照程序進行,金控合併也有一定程序,依法行政,不會因某些案件作法規調整。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2日表示,新光之案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移送偵辦。(圖/黃鵬杰攝)此案主要是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其中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有圖利關係企業之嫌,使新壽損失約1.5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據了解,吳是委託律師匯款辦理交保後離去。依據當時金管會裁罰書摘要內容,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金管會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查出,新光人壽在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新光人壽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案經二年來的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認為,由於保險公司資金幾乎多達九成來自保戶繳交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在處理資金時需要負保管與讓保險公司達到最大利益化的責任,謹慎妥善管理資金用途,且不能圖利自己或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為檢方嚴加偵辦此案核心。對照金管會二年前對新光金、新光人壽調查處分事項,檢調進一步了解,2019年間,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被告未揭露為關係人交易,並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損及新壽利益。同時,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2019年間,吳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及董事會主席,當該董事會討論並通過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10年、租金1億44萬元議案時,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迴避仍參與會議;之後,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23次工程、費用高達1億2269萬元甚至超過租金1億44萬元,此等情況竟未告知新壽董事會,損及新壽利益。此外,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壽租金短收逾337萬元之外,還涉及額外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B棟使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出示單據向新壽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法界人士分析,繳保金與案情的嚴重程度雖有其一定的關聯性,通常檢察官會另外再考量當事人的財力;交保金通常都是以當事人覺得他在乎的金額為多,以避免有棄保之虞;而能夠在短短一個晚上籌出1億元的實力,也令外界好奇這位保證人的身分背景。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昨天兵分18路至新光人壽、吳東進陽明山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時任新壽總經理蔡雄繼等17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說明,就涉及《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蔡雄繼與其餘4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100萬元或200萬元交保。
新壽疑涉不法遭搜索!前董座吳東進「被告身份」被約談 新光金重訊回應
新光人壽投資的新板傑仕堡2年前被金管會查出違反多項缺失,遭開罰300萬元,如今爆出疑似涉及不法。新北地檢署今(1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18路發動搜索,並依違反保險法等罪約談新光金暨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人到案說明。對此,母公司新光金稍早代新光人壽發布重訊說明,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並強調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據了解,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板橋區打造「傑仕堡有氧園區」,以「全齡共享」為目標,導入集團資源,包括醫療、保全、以及傑仕堡商旅專業的酒店式管理服務,內部設有健身俱樂部、餐廳、美容會館、新光健檢與新光音樂廳等多元設施。金管會於2022年查出新光人壽辦理資金運用、不動產投資管理及其他業務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包括未確實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之查核控管、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辧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有不當比較等缺失,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時隔2年,檢調懷疑新光傑仕堡涉及不法,今日指揮調查局針對新光總公司、傑仕堡、吳東進住處及保險大樓等18處發動搜索,共約談17人。其中剛轉任大台北瓦斯董事長的吳東進,也被依被告身份約談到案。據傳,新板傑仕堡疑遭檢舉在興建規劃過程涉及工程經費灌水等舞弊情形,因此被檢調追查。對此,新光金發布重訊說明,法務部調查局至人壽進行特定建物標的相關資料搜索調查,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且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下午證實,對檢調搜索新壽「已有掌握」,和2年前為同一案件,因檢調正在偵察中,所以不多作評論。
吳東進被檢方約談!疑新壽傑仕堡涉弊案 新光金控發重訊「無關公司營運」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今天(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之嫌,新光金控傍晚也代新壽發布重訊,表示「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搜索18處,並約談前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新光金控重訊指出,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就法務部調查局至人壽進行特定建物標的相關資料搜索調查,表示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且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下午也證實主管機關對此案有所掌握,且表示「此為檢調案件偵查的程序,不作個案評論」。新北地檢署的大規模動作,可能涉及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並調降現任董事長潘柏錚三個月薪資,月減幅度3成,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其中,金管會發現未確實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之查核控管,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對該商旅申請核銷之餐飲相關費用有偏高且欠合理情形,逕依所請予以核銷。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且在辧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有不當比較,出租予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僅以出租之淨租金單價高於出租標的附近實價登錄淨租金單價,作為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惟未另行與同棟其他非利害關係人承租戶之收費標準進行比較,且未將內含於租金之健康諮詢等相關服務納入比較,顯有欠妥。
金金併再起2/睽違22年露曙光!新光台新金股價皆漲 新光人壽增資找解方
國內第一樁「金金併」、富邦金併日盛金去年順利完成,今年4月下旬,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重燃希望,市場再傳「金金併」,股民也掌聲響起,新光金股價受激勵近期從8.32元走高到9.18元,台新金則從17.6元站上高點18.85元。對此,台新金(2887)總經理林維俊5月3日回應,「正面看待任何可能併購機會。」「新光金、台新金都是出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家族第二代,吳東進、吳東亮兄弟二十年前也曾談過合併壯大,之後不了了之,但看到其他家金控透過併購案的壯大,新光金過去這些年來所繳的成績單不甚漂亮,也讓新光創辦人家族之一的洪家第三代洪士琪重啟此案。」一名金融界高層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45年創設新光商行貿易起家,之後創辦新光紡織進入紡織工業,1960年代創辦新光產險、新光人壽、大台北瓦斯、新光百貨娛樂、台灣証券投資等,1986年心臟病猝發辭世。2002年2月政府開放金控,准予銀行、保險、證券跨業經營,吳東進、吳東亮兄弟各自成立新光金、台新金控,吳東進一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山頂會合」留下伏筆;當年六月,兄弟倆在母親協調下,並肩坐下來宣布要談合併,記者會上吳東亮喊出響亮的新名字「台灣新光金控」,但此事一周後告吹,第一樁金金併美事便無疾而終。兄弟各自爬山後,以台新銀行起家的台新金透過併購壯大,2005年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未料在政府改朝換代後,2014年台新金未取得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纏訟六年,直到2020年台新金出手併購外商保德信人壽才有了轉圜。「2020年對台新金來說,是開啟併購很關鍵的一年,美商保德信集團決定出售在台灣的保德信人壽,台新金重整併購眼光,排除勁敵成為保德信買主,也決定與彰銀說掰掰。」這名金融人士分析,當時主管機關要求六年內出脫彰銀股權退場。台新金控2020年8月,以55億元併購美國保德信人壽,於2021年6月獲金管會核准並於月底完成併購交割程序,並更名為台新人壽。(圖/CTWANT資料照)未料,同一年,2020年5月,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因涉及大股東干政等公司治理遭金管會裁罰停職。此事,讓擱置多年的新光金台新金合併案,重新又被提起,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現為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新光集團創辦家族洪家第三代)、吳東進堂兄弟吳東明三度在董事會提案研議金控合併案,推「新光金、台新金」研議合併。隔月,台新金董事會也決議啟動與新光金合併之可行性評估,成立合併研究委員會下設立合併研究小組,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與吳東亮之子、台新銀兼台新證董事吳昕豪都是小組成員,吳東亮本人更在股東會上,對關切金金併的小股東回應「會努力、積極審慎評估」。然雙方的努力,始終沒有下文,直到2023年「新光金董事改選」前,在「改革派」「公司派」的交鋒下,外界才知道合併案「被已讀不回」,期間,吳東亮兩度寫家書給大哥,新光創始家族成員也居中協商多次,一方急著改變現狀,一方認定遭奪權,毫無交集。這段改選戰期間,新光金董事林伯翰爆料提及,台新金在2022年6月到10月間五度發函新光金,提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承諾增資新光金200億元。此案之後並無進展。2023年6月,「改革派」取得新光金經營權,日前重啟合併案之際,新光金控公開訊息自曝,「當時的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一事予以處理」,也就是說,當年此案被冷處理。如今,隨新政府改組內閣,新光金順勢重啟合併案研議,金金併及換股比例再度成為市場焦點。對合併案持保留態度的獨董許永明即說,換股方式以市價而非以淨值為基礎,若換得比例更差,在合併議題可能存在之下,股東參與增資的意願會降低,除非存在有控制權溢價。2024年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金金併」一案,持保留意見為董事吳欣儒、李增昌、賴慧敏及獨立董事許永明,圖為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去年2月出席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擴建院區新建工程。(圖/黃威彬攝)一名金融界高層跟CTWANT記者說,「觀察這二年來吳董(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對『新光台新』兩家金控合併案的看法,從審慎評估可行性,到解決新壽增資、談合併時間點等,都一再拋出他的立場與各種解方。」「顯而易見,二家金控合併,自始至終就是『新光人壽』,金控合併的最大助益,即是可挹注營收量能大引擎的『保險業』,新壽的RBC一天沒處理好,就很難讓兩家金控併得漂亮。」這位高層說。
金金併再起1/重啟新光台新金控合併「救新壽」 2025年底接軌IFRS17前加速
今年1月底台新金控(2887)董事長吳東亮才公開說,「2026年之前不可能談與新光金控(2888)合併」,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研究合併案可行性。何以兩家金控合併事宜短短兩個多月有了驚人進展?CTWANT調查,關鍵在於4月16日準閣揆公布金管會新任主委名單,新人新政給了合併案新契機。6月14日兩家金控同一天開股東會,合併案一事將成焦點。「真沒有想到金管會主委會換人,讓新光人壽增資的窘困,可能帶來一道曙光,也牽動到新光金、台新金的金金併的可能性再現。」一名金融業高層跟CTWANT記者分析說,「尤其是今年可能的降息機率大增,國際情勢外匯利率變動如此快速,得提早準備才能跟上趨勢。」新光金控過去20年已挹注新光人壽逾千億元,雖總資產逾4.95兆元,因現增額度不足,短時間內難解決其資本適足率(RBC)低於法定門檻問題,尤其新光人壽已連續二期RBC未達標200%,今年以來新光金控已於第一季完成對人壽注資70億元,並另積極規劃進行籌資125億元,且新光人壽亦已規劃發行次債80億元,然面對主管機關要求今年6月RBC達標仍有其挑戰。更棘手的是,為因應2025年底RBC達標之鉅額資本缺口(2026年接軌IFRS17、ICS2.0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新光金2022年前已三度變更資本額,疲於增資,2023年則提出自救方案,但未能獲主管機關(金管會)同意,仍只能修改章程調高額定資本額因應。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經理林宜靜指出,4月26日董事會通過的提案,指的是續行2022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金控公司進行合併可行性之研究,「確實是要解決新光人壽增資問題」。據CTWANT調查,當時,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提案研究合併之可行性,兩年下來毫無進展,一關鍵在於當時的新光金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一事予以處理;及新光人壽完成增資速度,且還要契合吳東亮先前對合併案談話重點的「股東權益」。為趕在2026年保險業者接軌IFRS17國際會計新制,新光金「改革派」洪士琪在大股東吳東亮等力挺下,2023年6月選勝改組董事會。新光金控自己就清楚道出立場,「若仍以現金增資於2025年底前補足鉅額資本缺口,任務實在艱鉅;且若於2025年底無法順利接軌ICS,屆時新光人壽將遭遇經營上之困境!經營團隊應另尋解決之道」。新光金控2023年6月由大股東「改革派」取得經營權之後,首要任務即是解決新光人壽增資一案。(圖/報系資料)去年12月新光金即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對金控、新壽等,花了三個月所做出的一份財務分析報告,讓新光金新經營團隊正確面對增資問題及挑戰,及加緊研議日後合併可行性。據了解,這份報告內容建議新光金控研議出售子公司新光銀行、元富證券籌措資金等,換來保住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RBC符合法定的200%門檻。然今年3月20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會面新光金控兩位大股東吳東進、吳東亮兄弟時,清楚傳達「不願見賣子公司籌資」。主管機關首長的回應,幾乎澆熄兩造對重啟合併一事的想法。未料,4月16日,準閣揆卓榮泰宣布金管會新任主委為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新人新氣象讓新光金重燃盼望。2024年4月16日,準閣揆卓榮泰宣布金管會新任主委為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圖/周志龍攝)12天後,4月26日,新光金再度啟動「金金併」一案,經過二個多小時討論,董事會投票以11:4通過此案,持保留意見四票則為董事吳欣儒(吳東進女兒)、李增昌、賴慧敏及獨立董事許永明。「近年全球金融環境變化劇烈,新光人壽面臨的經營困境及挑戰,僅憑己力解決,恐力有未逮;因此若能把握改變契機,引進資源並改善體質,不僅能解決新光人壽問題,更可壯大金控規模進而為台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新光金控贊成重啟合併案董事期盼,老東家能再創新局。
爆北士科招標新壽要求改標規 林延鳳:好險被政風處擋下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14日指出,台北市政府招標北士科時,新光人壽原希望改標規以利新光醫院投標,時任市長柯文哲還一度同意,但政風處認為有公平性問題不應配合才未得逞;她質疑,若非政風處擋下,柯市府對新壽言聽計從量身定做,T16、T17、T18標案都將給新壽相關團體「整碗捧去」,她認為當年柯市府產業局很有問題,應透過調查小組一一約詢相關當事人,以釐清案情。林延鳳表示,根據她過往向產業局索資發現,新壽在2020年7月22日、8月14日,也就是第二次招標期間申請釋疑,建議將財團法人納入投標人資格及延長招商期間,原因是因應當時標規中「智慧健康關聯產業」有20%樓地板面積之基準,而「醫療保健業」也包含該產業類別,故為讓新光醫院參與標案,新光為了有足夠時間向衛福部申請核准,又再「請求貴府延長招商時間,以利完善備標必要之程序」。林延鳳批評,新壽想叫市府更改已經公告之標規,不只沒有法治素養,更簡直像把北市府當成傭人使喚,未料柯市府產業局竟還認真辦理,從內部簽文可看出,該局雖未延長等標期,但卻以「一併開放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投標」之「配合新壽」之意見作為基礎來辦理,案經時任產業局長林崇傑、地政局長張治祥、副秘書長林育鴻、秘書長陳志銘、副市長黃珊珊確認後,送到柯文哲手中給他親自批了一個「可」,即照案決行,卻在後會政風處時被指「或易遭致有獨厚特定申請人之質疑」,最後會辦建議之結論為「建議本案維持原公告條件與等標期」。林延鳳指出,新壽在當年7月22日的提問未獲得解釋,竟還在8月14日第二次提問之公文中開宗明義寫道「目前未收到貴府之公文回覆」,態度十分囂張;而原先柯文哲也已就「開放投標資格」之方向予以決行,未料後來竟殺出一個與之立場完全相左的政風處意見,導致柯市府也不得不有所顧忌,故回覆結論仍只能加以參照,選擇「不改變條件與等標期」以確保公平,第二次招標也以流標告終。林延鳳認為,當年好在政風處攔住顯不合理的訴求回應,否則當時新壽也將在「一人投標,毫無對手」的情況下,輕取整塊T16、T17、T18,不只金仁寶無法在下次T16招標中出線,更將導致更大規模的工程延宕。她向柯市府時期經手之文官喊話,當年若受府級長官或主管之指示,簽辦相關奇怪案件,不論是疑似偽造潛在投資人會議紀錄,或是這次差點為新壽放寬投標資格翰等標期等,都應當確實還原相關過程,並提供具體事證「不要成為柯文哲的余文」。
柯P弊案再加一? 南港轉運站BOT案遭批「北市科2.0」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弊案疑雲,相關爭議持續延燒,今日民進黨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在台北市議會進行工務部門質詢時,再爆出南港轉運站BOT案爭議,其稱新光人壽簽訂南港轉運站BOT案,只有2層樓的轉運站只佔整棟19層大樓8.12%,權利金經試算後,比第三次招商足足少了10億,且工程延宕至今,新壽甚至未提交預定進度,痛批全案如同北士科地上權案翻版。南港轉運站由東站、西站及商三轉運站共同組成,被視為柯文哲政府的重要政績,但也先後經歷了三次招標,在第四次招標時,將東站獨立招商,最終由新光人壽得標,並於2020年簽約,2022年動土,預計2025年完工啟用。林延鳳指出南港轉運站BOT案第四次招商廢除固定經營權利金,變動營運權利金也從4.3%降至2.51%,進行調整後才有廠商招標,也由新光人壽擊敗對手宏匯聯盟後得標。林延鳳表示,經其團隊實際走訪後發現,目前此案工程進度延遲,19層大樓鋼構目前僅蓋7層,原本預定2025年營運,現場工地告示牌上卻顯示2029年完工,而公共運輸處今年2月21日就請新壽提出原興建期限之預定進度,但新壽至今仍未提交。顏若芳也表示,南港轉運站BOT案權利金不斷下修,原先權利金為5億,到了第四次招標,將權利金砍到2.5億,剩下原先一半,且前三次本來都有的固定權利金和租金作為市府的財政收入,第四次卻取消固定經營權利金,換算後,比第三次招商整整少了10億元收益,顏若芳痛批,「這麼黃金的地段被對半砍,是不是賤價?」林延鳳說,此BOT案經權利金下修、拆標,且新壽得標後態度漫不經心,全案就像北士科地上權案2.0翻版,新壽在權利金下修後得標,之後再擺爛,要求市府善盡催告責任,不得修約放水展延期限,以免影響台北市民權益與未來的交通樞紐發展。林延鳳與顏若芳更要求政風處徹查,並且一個月內向議會提交報告。公運處副處長紀勝源表示,按目前進度規劃,確實難以在2025年完工,將依合約規定,請廠商提交預定進度;都發局長王玉芬則表示,希望廠商按契約規定辦理,且契約也訂有罰則。
柯市府讓新壽補投標資料 林延鳳:公僕淪為財團的家僕?
北士科案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林延鳳6日再揭露,新光人壽投標T17、T18時,資料原有缺漏,但柯市府為趕決標,也為了不讓該唯一投標者「功虧一簣」,竟還令其下次會議限期補正,而標規容許招標機關雖有這種裁量權,在採購實務極為罕見,柯市府面對只有一家廠商投標,該廠商還犯這種低級錯誤,卻未直接宣布「資格不符」流標,寧可等新壽送資料來再說,令人懷疑此案從事前訪談到資格審查,對該廠商服務備至,質疑柯市府是「從公僕淪為財團的家僕」。林延鳳指出,2021年9月30日柯市府審查新壽資格標時,發現未提供董事會紀錄和代表人印章樣式「公證」,依照柯市府訂定之標規,非政府所出具之文書皆須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但同時該標規又稱除了「價格標單」和「押標金證明文件」不能補正之外,其他經市府同意都可以令廠商限期補件或補正,於是柯市府同年10月4日函請新壽應該8日下班前完成補正,給該公司超過一週的時間準備,新壽隨即於7日補件,隨即於13日通過審查並以「低價」得標。林延鳳表示,《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何謂「開標前」?根據工程會網站「常見問答集」指出「係指所有投標文件(包括有資格標之情形)之啟封前」,還強調「開標後任由廠商補正,對其他廠商並不公平。」以新壽這種都已經由審查單位檢視相關資料的狀況,當然是「開標後」,同時相關公證資料之目的,在於董事會議紀錄與負責人印章之真偽,對契約之成立與否有顯著影響,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4款之反面解釋,當然不屬於「非契約必要之點」,縱使標規容許廠商補正,但很可能有違反採購法之虞,這點檢調或中央採購業務主管機關也應介入釐清。林延鳳說,經詢問市府其他採購業務人員後得知,通常在一般採購業務開標當下,如果發現資料有漏,會請廠商代表即時說明,或者「打電話叫同事立刻送來」,並不會毫無通融餘地,但若當天無法補正,通常就會被判定資格不符,所以以新壽這種能事後限期補正的情況「他從沒遇過或聽過」;林延鳳也感慨,如果當時換作是其他廠商,柯市府還會這麼貼心嗎?換作是其他市府,新壽還能像這樣「犯了低級錯誤還有機會補救」,日後再「賤價標得大面積科專用地」?林延鳳說,套句前市長柯文哲名言「財團拿刀叉吃人肉」,她認為這些情況形同柯市府看到「財團刀叉落地」,還會小跑步自動上前幫忙換一副新的,不禁令人感嘆過去柯文哲曾說財團刀叉吃人肉,當了市長後完全變了樣,過去標榜「公開透明」的廉能政治價值成為口號,經不起檢驗完全破功。
北士科地上權會議記錄羅生門 議員許淑華籲蔣萬安徹查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30日重申,針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爭議案,儘管元大人壽稱根本沒就此案與北市府接觸,市府卻有會議記錄,實在離奇,恐怕涉及偽造文書,呼籲蔣萬安徹查。柯市府任內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爭議案延燒,元大人壽29日才發布聲明,強調從未與當時的柯文哲市府接觸,遑論參與投標。許淑華也直指,台北市政府所謂會議資料中,竟有2020年12月時任副秘書長林育鴻與元大代表的會議紀錄,而林育鴻居然不在簽到表簽字,非常詭異。許淑華質疑,若元大聲明為真,柯市府與元大的訪談會議紀錄從何而來,是否為了把三塊基地切割合理標租而偽造文書?此外,若當時柯市府與元大沒有接觸,競標廠商只剩曾與柯文哲搭檔競選正副總統吳欣盈家族的新光集團,「難道是為新光量身打造」?據了解,北市府2021年決標資料顯示,北士科T17、T18僅新光人壽投標並得標,T17以權利金新台幣28億元得標,T18以權利金16.02億元得標;T16則另由金仁寶集團以權利金81.99億元得標。許淑華表示,北士科標案恐怕經過計畫性完美分割,而底標金額更是因人設事,外界難免質疑是為特定團隊量身打造。許淑華回顧,當時曾任新光人壽副總的吳欣盈在2020年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隔年新壽就以划算價格拿下T17、T18地上權,新壽至今已得標2年,開發進度卻幾乎躺平,不禁令人懷疑柯文哲為了選總統四處籌措財源,並利用當時市府資源為選舉鋪路、交換政治利益。許淑華強調,偽造文書是非常嚴重的事,當時訪談會議紀錄中關鍵人物林育鴻,目前是台中市政府副秘書長,仍在公部門,呼籲蔣萬安協調台中市長盧秀燕徹查到底,給大家一個交代。
傳新光有意轉讓T17、T18 藍民代要蔣萬安硬起來別坐視土地炒作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天指出,由於柯市府在招標T17、T18地上權時,罕見的未要求競標者提出土地使用計畫書,導致得標的新光集團,可以任意使用,他也推測新光有可能轉作「二房東」,市場甚至已有傳言,指新光擬將地上權轉讓給「國巨」。游淑慧指出,北市土地設定地上權招標,向來都要求競標者提計畫書,他不瞭解為何獨有T17、T18例外,該三筆土地,柯市府原先設定做生技醫療園區,如果新光真要轉讓,他將要求蔣萬安市府絕不能接受,因為市地屬於北市民資產,要當房東,當然只有市府自己能當,北市府寧可將設定地上權收入退還給新光,將此案重行招標,並且限定計畫書,絕不能圖利財團。游淑慧今天接受網路直播「誰來早餐」節目訪問時表示,民眾黨宣稱,當初是新光人壽要求北市地上權設定案T16、T17、T18三塊黃金地,應分開投標且不要計畫書。但更令人好奇的是,當這三塊土地分別招標後,新光集團卻都參與投標。她說,T16後來因另有出價更高的財團競標,因此新光人壽最後只標到T17與T18,新光很可能是「搬石頭、自砸腳」,因為新光要求北市府將該三筆原應一起標售的土地分開,而柯市府也火速批准,而且同意新光要求,T17、T18投標「免投資計畫書」(之後開標的T16北市府反而規定要有投資計畫書),推測新光原先可能想將三筆地都標下,做不同用途,畢竟一口氣標三塊地,就得採用相同用途。游淑慧因此讚嘆「生意人的頭腦真的很好」,她說,一般人可能分不清楚三塊地一起標,與三塊地分開標,兩者間有何不同。但生意人先要求北市府三塊地分開標,然後再要求三塊地都不要用投資計畫書限定用途,未來就可以任意使用這三筆土地,各做各的用途,財務運用就能更靈活。例如有的地向銀行設定抵押,有的只要蓋好拿到使用執照,就可以整棟轉讓給其他財團,售價翻兩番,運用巧妙、存乎一心。但游淑慧說,她一直有個疑問,如果將三塊地切開,然後一次投標拿下來「不是也能達到財務靈活的目的」,而且三塊土地分開標未必比較便宜啊,結果這個疑問在昨晚得到解答。游淑慧說,他昨晚與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一起同台錄影,下節目後,他就問陳這個問題,而陳可能是說漏嘴,稍後立即有警覺而不再說,但從她與陳的簡短對話中,約略得知新光人壽原本鎖定T16,因為地段好、土地面積完整,因此新光原先是想將「所有子彈」集中在競標最後標售的T16,尤其以新壽的財力,未必想同時搶先開標的T17、T18。不過,新光原先也很想三筆土地都拿下一起規劃,之所以仍建議北市府分開招標,著眼點則是得標後的靈活運用,沒想到T16競標過程出現攔路虎、最後關頭殺出金仁寶,搶下T16,新光眼見最屬意的T16被搶走,即使標到T17、T18也有點意興闌珊,畢竟T17、T18面積較小,未來發展仍得看T16是否做得起來,這也可能是新壽拿下的兩筆土地,迄今都還沒動工的原因之一。
「北士科」遵循市場機制/市長機制? 黃珊珊揭公文駁招標爭議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爆出任內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標給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家族「新光人壽」,外界質疑標案涉及勾結行為,引發爭議。對此,前台北副市長黃珊珊強調,廠商都是將本求利,地上權採價格標,「既然T17和T18並未要求投資計劃書,誰都可以投標,就絕不可能圖利特定人。」黃珊珊指出T17有6家領標、只有1家來投標,T18有9家領標、只有1家來投標,「你要說是新壽太聰明、那其他人豈不是太傻?還是其它人太會精打細算,只有新壽太傻?」「廠商都是將本求利,地上權採價格標,既然T17和T18並未要求投資計劃書,誰都可以投標,就絕不可能圖利特定人」,她指出,有人說市府低價圖利新光,但是其他領標廠商也都清楚底價(底價在招標同時已公告),為什麼到開標日沒有人出價競標?黃珊珊列舉市場機制進一步指出,廠商依據專業評決定是否投資。T16土地,仁寶溢價高達80%以上打敗競爭者得標,也是勢在必得,更是評估投資效益的決策,「難道這些名嘴和民意代表在指控他們公司高層故意出高價投標,圖利市政府?」為釐清該爭議案,台北市議會藍綠19名議員早前共同提案,建議議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對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BOT跟設定地上權本來就不一樣,議員不懂可以原諒,但市府公務員怎麼會不懂,「我是勸他們不用打了」,呼籲北市府,將所有會議紀錄公開。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新壽魏寶生遭罰減薪1年痛心「無情打壓」 五問金管會「有誰能做得更好?」
新光金控(2888)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增資延遲一案,金管會23日對此就金控董事長陳淮舟、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裁罰薪酬各調降50%、30%,為期一年,對此魏寶生發出近千字聲明,強調「薪資實乃身外之物,亦非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其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才是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董座23日雙雙遭金管會裁罰減薪一年。(圖/趙世勳攝)魏寶生並對金管會提出五問,完全忽視其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其帶領下,113年3月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進而質疑裁罰案「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以下為魏寶生聲明全文針對金管會113年4月23日裁罰新光人壽,並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113年度所有薪酬30%乙事,本人魏寶生特聲明如下新光人壽為新光金控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新光人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於母公司新光金控時程而定,然而本人自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以來,在本人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作法,包括:(1) 於新光人壽董事會提案進行增資,並與董事會報告與主管機關、母公司新光金控溝通進度。(2) 於新光金控董事會積極表達新光人壽增資需求及主管機關態度。(3) 積極推動轉型,從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以及業務面向,使新光人壽於115年順利接軌兩大國際制度。然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並非本人權責所轄,本人雖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控未有具體現金增資新光人壽時程之前,請問有何能為訂出新光人壽的具體現金增資時程?(第一問)金管會本次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酬乙節,完全忽視本人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光人壽在本人帶領下,113年3月份稅後純益29.01億元,月增386.7%,累計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之良好狀況。甚者,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即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本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光人壽調降本人薪資,但新光金控是否增資新光人壽,非本人權責所轄,裁處調降本人薪資,如何能有助於行政目的的達成?(第二問)金管會本次裁處亦同時限制新光人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並應於一個月內再提報改善計劃,則同時又裁處調降本人薪資,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第三問)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第四問)設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第五問)本人離開公職將近20年,除了善盡繳稅義務,並於個人所得的20%之內,全數捐贈給學校,以及自行或與友人共同託的三個公益信託:煥章慈善基金會,達人教育基金與陳柏良足球教育基金等公益團體,善盡公民責任。所以,薪資對本人而言,實乃身外之物,亦非本人在意之點,但金管會忽視了本人對新光人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才是本人最感到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12家金控獲利出爐!中信金Q1大賺EPS逾1元 新光金轉盈外資買超最多
上市金控陸續公布3月自結獲利,9日已公布12家金控中,累計至今年第1季每股稅後盈餘EPS以中信金(2891)1.07元暫居冠,且是目前每股超過1元的金控,新光金(2888)則轉虧為盈,Q1 EPS有0.2元。外資9日買超前10大個股中,最多的為中鋼(2002),還有友達(2409)、中石化(1314)、台積電(2330)、長榮航(2618)、聯電(2303);金融股中,則以買超新光金(2888)最多有2.6萬張,開發金(2883)2.4萬張、國泰金(2882)有1.8萬張、元大金(2885)則為1.4萬張,作為避險。金控股中,第一季的每股稅後盈餘EPS,中信金(2891)1.07暫居冠,其次為兆豐金(2886)的0.8元、元大金(2885)的0.73元、永豐金(2890)為0.56元、第一金(2892)為0.52元。富邦金(2881)、國泰金(2882)則還未公布;目前14家金控中,第1季EPS逾0.5元則有中信金、兆豐金、元大金、永豐金以及第一金共5家。中信金9日公告2024年3月份自結盈餘,3月份單月稅後盈餘為75.75億元,累計前三月份合併稅後盈餘209.2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07元。中國信託金控表示,3月份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因財富管理業務動能持續成長,加上金融商品操作得宜,單月稅後獲利達46.18億元;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公司3月份因美元升值,使避險成本壓力減緩,亦由於股票處分利得及股息紅利挹注,單月稅後獲利27.58億元。與去(2023)年同期相比,銀行業務因存放款基盤增加、財富管理銷售動能成長強勁以及金融市場操作得宜,帶動整體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成長7%。保險業務方面,今年以來美元升值幅度逾4%,相關匯兌利益抵銷大部分避險成本壓力,且股債資本利得較佳,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保單銷售動能則較去年同期成長35%。新光金(2888)3月自結稅後盈餘大賺39.81億元,累計第1季獲利為30.47億元,每股盈餘0.2元,已連續二個月獲利。單月金控稅後盈餘39.81億元,子公司新光人壽單月獲利29.01億元,累計獲利4.13億元;新光銀行單月獲利6.43億元,累計獲利達16.77億元;元富證券單月獲利4.32億元,累計獲利10.02億元。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林宜靜表示,新壽3月受到股票資本利得挹注近80億元,以及債券利息收入;加上新台幣貶值的匯率避險產生的匯兌利益等。永豐金控主要受惠於資本市場熱絡,銀行、證券獲利皆創下歷年同期新高;金控單月稅後淨利24.77億元,月增加32.9%,累計前三個月獲利68.78億元、年增44.8%;子公司永豐銀行單月獲利17.52億元,累計獲利52.33億元,年增33.4%;證券單月獲利6.21億元,月增46.5%,累計獲利為15.28億元,年增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