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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 新竹地院 新竹縣 人妻 離婚陳梅慧國道遇死劫「排除陰謀論」 肇事司機遭限制出境出海…每日1行為監控
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捲入洩密案,到台中應訊完北返途中,在國道上遇死亡車禍。雖然外界瘋傳「假車禍真殺人」,但新竹地檢署公布結果,排除陰謀論的說法。而肇事的徐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等罪起訴,裁定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將持續到明年8月。陳梅慧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卻被控洩密,與在刑事局科偵中心任偵查員的謝姓男友一同到台中地檢署做筆錄,4日凌晨搭Uber返程,卻遇死劫喪命。外界認為死因不單純,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證據,排除陰謀論,家屬透過委任律師發聲,強調至今仍無法相信陳梅慧的離去,並「大致尊重」,認為檢警已詳盡調查。檢方依單純車禍意外,起訴肇事的徐姓司機,因犯過失致死等案件,被裁定諭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日晚間9時使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8月,直到2025年8月16日。新竹地院認為徐姓司機所犯過失致死等案件業已起訴移審,認被告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經給予徐姓司機陳述意見機會,被告對於是否繼續對被告為限制住居、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及出海等處分,均表示無意見。
嗨到走火?新竹男在摩鐵床上用「打火機助興」 設備裝潢全毀慘賠43萬
新竹縣一間汽車旅館2024年4月份發生火警,房間內的設備和裝潢全毀,損失約180萬。事後,消防局進行火調,排除屋內有可能引發火勢的原因,發現竟是入住房客梁姓男子在床上用打火機「玩火助興」肇事。扣除保險理賠之後,汽車旅館向梁男求償43萬172元獲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梁男今年4月30日入住汽車旅館,上午9時40分許,其入住的房間突然竄出火舌,導致房內設備、裝潢幾乎全部毀損,新竹縣消防局鑑定判定,火災是因梁男使用「違禁品」所導致。火調報告顯示,起火處為房內雙人床墊靠西北側,但將周遭潛在的起火原因逐一排除後,確認梁男點著打火機,在床頭燃燒可燃物的玩火行為,就是導致房間內臥室設備及裝潢等遭火損毀壞主因。對此,摩鐵業者檢附火災證明、現場照片,以及財損報表,扣除折舊後共計144萬5288元,對梁男提告求償。不過梁男經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及抗辯,視同自認。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業者主張所受損失額經扣除折舊、已領取保險理賠金101萬5116元,裁定梁男尚應賠償損失43萬172元。
廢死聯盟公開招募法務專員 無經驗大學新鮮人「起薪3萬」惹爭議
死刑存廢與否,一直是台灣爭議不斷的話題。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大火中,縱火奪走8條至親人命的犯人陳彥翔,一審時被新竹地院判處死刑,卻在11日被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再度引起部分網路輿論對「廢死」議題推動者的關注。廢死聯盟同一日在其官方臉書粉絲團推出徵求「法務專員」的徵人啟事,就吸引不少人網友留意,不過不少抵制的網友,都針對這份法務相關工作「起薪3萬」一事展開攻擊。台灣廢死聯盟11日在臉書貼出徵才資訊:「來人啊!2025廢死聯盟徵全職法務專員一名!」希望徵求法律系所畢業的應徵者,並註明刑事法相關領域專長尤佳」,其他條件還包含有專注於死刑案件工作之意願、對於廢死聯盟倡議議題有興趣者等。至於工作內容,則包括處理法務行政(管理個案資料及卷宗等),法案修法及政策研究,辦理研討會、講座、工作坊,以及分擔辦公室常態性工作等。而在工作待遇部分,廢死聯盟標註:「3萬元以上。」並補充說明,此為大學畢業、無工作經驗者起薪;至於實際薪資,會依學歷、經歷或有其他專業調整。根據廢死聯盟介紹,這份工作「工作環境充滿友善人性,將提供相關培訓、同事也都很可愛。員工福利有「除了依勞基法規定的特別休假外,也還你2016年勞基法修法後砍掉的7天假。」,此外還有每年至少1個月的年終獎金,端午、中秋獎金,並提供每2年一次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也和專業團隊合作,提供「心理支持」方案。不過廢死聯盟強調,希望應聘者「至少有在廢死聯盟工作2年的工作規劃。」由於適逢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話題,網友留言對這則徵人貼文充滿攻擊性,有網友截圖推薦縱火的陳彥翔應徵,還有不少人指責薪資過低:「這種工作會被詛咒,3萬太少了」、「會折壽的工作才給3萬?划不來」、「法務領3萬?你開我玩笑呢?隨便一個餐飲工都比你高」、「沒經驗也沒這麼低,少唬人了。」不過也有人留言緩頰:「廢死不代表壞人,以前我也支持死刑,後來去了解去理解他們為什麼這麼做,才發現自己不一定是對的,是非黑白很多事情其實有討論空間的,一定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我對你們的工作很感興趣,我二月會去讀法律碩士,今後我也會關注廢死聯盟,以後有機會的話希望可以去廢死聯盟實習。」
人妻穿丁字褲偷吃小王!生理期照啪「做到進醫院」 尪見鹹濕對話氣炸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偷吃,不顧生理期激戰小王,甚至因性行為過度激烈導致黃體破裂「做到進醫院」,2人還大方討論性愛過程,包含走後門、穿丁字褲等情節,大量鹹濕對話讓人夫當場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人夫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妻子於民國108年3月14日結婚,現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自112年6月間起,假借業務往來之便,持續與妻子聊天互動,不僅以「老公」、「老婆」、「寶貝」親暱互稱,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故請求被告賠償150萬元。人夫同時提出大量鹹濕對話佐證,包括「我要是懷孕,你一年沒辦法碰我,你可以嗎」、「本來想在車上幫你」、「我和你同房之後,就是黃體破裂」、「醫生說,要血流乾淨了才行」、「做X做到進醫院」、「頂太深撞破了唄」、「那下次穿裙子不要穿內褲直接來」、「我就很想插老婆的屁X嘛」、「第一次碰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等語。小王辯稱,人妻向他要了很多錢,自己依對方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帳戶,竟為原告之金融帳戶。女方稱與原告感情不好要離婚,結果根本沒有,根本是原告夫妻倆共謀詐騙,原告從頭到尾均知情,他並未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云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和人妻互相傳送明顯具有性意涵之文字內容,且由該等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除多次相互傳達愛意外,並有親吻及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形,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超出通常人際互動界線,無從為社會通念予以容忍,應賠償原告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愛妻「祖父級同事」足跡遍佈全台!狂綠尪224次 台積電人夫崩潰:兒不是我的
新竹一名在台積電擔任工程師的人夫因平時住在新竹,因此同意妻子小美(化名)的同事老林(化名)協助接送子女,豈料2人竟大搞婚外情,甚至生下一名兒子。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小美與老林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控訴,和小美2019年5月20日結婚,自己平時因工作關係,住在新竹,妻小則都在台南;由於他平時無法於平日接送小孩,小美便提議由老林協助接送,自認老林年紀可以當小孩祖父,應是出於對晚輩的關愛,因此都沒有放在心上,偶爾甚至還會邀請老林一起參加家庭旅遊。人夫崩潰表示,豈料小美居然與老林發生上百次性行為,還傳訊「以後親密的時候,可以確實用沐浴乳清洗乾淨嗎?除了享受親密過程,你也要愛護我的身體」,2人也經常私下相約出遊,時間長達4年之久,並生下一名兒子,讓不知情的他扶養。對此,小美辯稱是遭到性侵。然而,審理過程查出,小美傳訊老林「沒有阿公,我的世界就毀滅了」、「阿公就是比你們都還重要」、「就是看到阿公我會很開心,阿公消失我會很生氣難過」、「講的更白話一些,我覺得我可能真的愛上阿公」。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與老林4年內共發生224次性行為,次數極為頻繁,時間更橫跨婚前至婚後,足跡遍佈全台許多汽車旅館,甚至還生下一子,而老林竟可裝作若無其事以長輩身分與人夫相處,並參加家庭旅遊、聚餐,人夫甚至感謝其幫忙照顧年幼子女,如今想來痛心疾首,因此判小美與老林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竹科男「給零用錢、送房產」娶妻 她因只顧網購、不做家事被離婚…還得賠1189萬
新竹一名在某科技公司擔任處長的男子阿明,年薪可達430萬元,與妻子結婚後,因希望妻子能照顧小孩,每月會提供零用錢花用,還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怎料,妻子無心打理家中事務,讓家中堆滿雜物,甚至在他罹癌後分房睡,妻子卻只顧網購衣物,更踹門討要生活費、房產等,讓他氣得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妻子須返還1189萬。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妻子在婚前就協議由妻子擔任家庭主婦,阿明則負責外出工作,並每月給予妻子家庭所需生活費用,2人也在10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妻子主張,由於新聞常播報虐嬰事件,她拒絕聘請保母,故2名子女自出生至學齡前,均是她全天候親自照料,但她也需要休息時間,所以2人曾協議阿明下班後須共同分擔家事或幫忙看顧子女,且疫情爆發前,她的父母亦會幫忙照顧2名子女。然而,阿明表示,他確實有與妻子協議提供零用金,也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但妻子婚後卻無心打理家中事務,亦不為婚後生活付出,除毫不節制地購買衣物、奢侈花費外,對家中環境衛生亦絲毫不顧,於家中各處堆放雜物、不願分擔打掃及清理等家務,以致他工作返家後,仍全責扛起家事負擔,還要負責照顧2名子女晚間的生活起居,造成龐大生活壓力,經長年溝通仍無果。阿明也透露,2人在111年3、4月起即已分房睡,他因癌症化療,致無體力發生性行為,夫妻間性行為次數非常少,一年僅1、2次,於113年更是完全無性生活;妻子又常徹夜未眠,或在電腦前持續購買衣物,更曾踹他房門索討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他交還地契、房契,否則要對他提起侵占告訴。雙方分歧愈演愈烈,在商議離婚過程中,妻子要求他將2人名下之不動產均贈與予她,並表示應由阿明負擔貸款至2名子女成年時,且應將阿明名下之其中一部汽車贈與予她,並每月給付扶養費44,000元,阿明也因妻子獅子大開口的行為,始終無法與被告達成離婚協議。更誇張的是,妻子某天突然更換大門門鎖,讓他無法進入家門,即使報警處理,妻子仍不願開門讓他返家與2名子女相處,逼得他只好在外租屋,2人也分居迄今。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人在訴訟過程進行中仍相互攻訐,夫妻關係互動未見改善,妻子也毫無積極有效彌補婚姻裂痕之舉,對分居狀況與原因,亦未提出實質修復姻破裂的具體方法,則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阿明顯非屬唯一應負責之一方。最後,判准阿明得離婚,而夫妻財產經過計算,法官也判妻子應返還1189萬。全案可上訴。
新竹媽吸毒成癮…「親餵母乳」害死新生兒 法院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有多次毒品前科,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卻仍多次在住處內施用安非他命,導致新生兒中毒死亡。法院審酌,檢驗報告顯示被害人長期自母乳吸收毒品,已達中毒致死濃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書指出,楊女係被害人生母,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並應注意不得在有嬰兒之環境內施用毒品,以免損及嬰兒之身體健康與健全發育,竟疏未注意上情,僅圖用毒抵癮而自112年懷孕期間至同年男嬰出生後約3月之期間內,在住處內以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多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年3月18日上午8時許,楊女發現男嬰臉色發白、手腳冰冷,雖即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然於到院前孩子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9時2分許,因楊女母乳涉及安非他命類藥物造成甲基安非他命作用中毒,導致呼吸衰竭及藥物中毒而死亡。楊女事後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酌,被告為被害人之生母,負責照顧被害人,本應負一定之注意義務,卻因圖用毒抵癮而輕忽被害人健全發育所需之健康成長環境及飲食,造成被害人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過量而中毒死亡之悲劇,被告犯罪所生之法益侵害,為被害人無可回復之生命法益,所為實無足取;衡以被告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莽男家暴13年還討撫養費 法官痛斥「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判兒女免養
新竹男子阿德(化名)長期對前妻及3名子女家暴,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離婚後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扶養費,如今因重度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竟要求子女們每人每月負擔8445元扶養費。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德「養育子女如役牛馬」,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自己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謀生能力,然而他與前妻離婚前,均有扶養3名子女,不料3人竟對他不聞不問,完全不幫忙負擔生活費用;根據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統計,111年度新竹縣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5336元,此應由3名子女分擔,故請求每人每月應分別給付8445元。其中一名子女辯稱,雙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父時常動手毆打母親,最嚴重是他小學4年級時,對方曾施暴將媽媽打到吐血,且阿德曾有外遇,並曾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兄弟姊妹均有見過,就連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生父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造成他自幼創傷,目前仍有在身心科就診。針對上述說法,其他手足予以證實;3人母親也證稱,自己曾被家暴13年,前夫暴力行為甚至威脅到小孩,每次對方情緒不好就不讓家人睡覺,她有一次在工地被男方拿鐵椅打,被迫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後來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阿德自此之後不曾探視過3名子女,也沒付過扶養費用。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認定3名子女說法勘信為真,審酌阿德屢對孩子及前妻實施家暴,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再讓3人負擔扶養費用,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駁回阿德請求,並裁定子女3人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氣老公疑曖昧別人!人妻PO文嗆「渣女、到處找備胎」遭判刑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與小萱(化名)往來密切,不僅公開對方的照片、姓名、聯絡方式等,還辱罵「賤貨」、「狗男女」、「渣女」、「噁心」等語,因而挨告。對此,新竹地院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不滿配偶與小萱往來密切,便在去年11月間,在臉書、IG上傳8篇貼文,張貼小萱臉部被馬賽克處理但仍足以識別之個人照片,並加註上「想要約的可以找她」、「外套穿我老公的拍照還上傳?笑死」、「有小孩,還不安分守己到處找備胎」、「狗男女」、「渣男配賤貨剛好」等文字。由於小美辱罵小萱,且摘指對方與丈夫外遇,還公然揭露小萱姓名、照片、婚姻、家庭、教育、聯絡方式,足以損害小萱名譽及社會評價,及其揭露個人資料之權利,讓小萱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竟擅自於社群網站張貼散布僅涉私德且毀損小萱名譽之言論、文字,嚴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觀念。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已經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但至今仍未與小萱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500萬不明金流!偵查小隊長涉洩密遭押 竹市警局開鍘停職
新竹市警局1名陳姓小隊長涉嫌貪汙,他利用職權洩露個資,甚至疑似包庇毒販,再加上帳戶突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10月間遭到新竹地檢署連續2次聲押,經新竹地院2度裁定交保,檢方再度抗告後,高院8日再2度發回更審,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新竹市警局則在9日將陳姓小隊長予以停職處分。據了解,陳姓小隊長任職於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他涉嫌用職權洩露個資,且疑再一起毒品案包庇毒販,同時他的帳戶在短期內出現超過500萬的不明金流,遭到新竹地檢署傳喚到案,因他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且有串證之虞,在10月間遭到2度聲押。新竹地院表示,法官裁定以20萬元交保,檢方對此提出抗告,隨後又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改以3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後,高院撤回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審理,陳姓小隊長8日下午遭羈押禁見。新竹市警局說明,針對陳姓小隊長涉貪事件9日予以嚴懲停職處分,本分局也會積極配合檢方調查釐清,後續將視偵審結果從嚴究責,藉此維護警紀,絕不容許員警有違法犯紀情事,同時醒警務人員再好的績效都抵不過1件風紀案件。
為了「日薪5000元」當詐騙車手 新竹清潔工遭判賠1700萬
新竹一名陳姓女清潔工被「日薪5000元」的高薪吸引,除正常工作外還應徵打工,但她應徵的卻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陳女擔任車手期間,台北孫姓女子聽信詐騙集團騙術,被騙1700萬,報案後檢警查出就是由陳女領款並交予詐騙集團,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2個月,民事部分判定她需賠償1700萬。陳女於去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每日薪水5000元的取款車手。詐騙集團成員透過LINE群組「陳曉雅會員群」聯繫孫姓女子,假冒股市老師誘騙對方下載投資APP,聲稱可藉此獲利。孫女信以為真,從4月13日至17日的5天內匯款8次,共匯了1700萬到詐騙帳戶。而陳女則負責將這些款項提領出來,轉交給詐騙集團,企圖掩蓋金流去向。孫女事後發現被詐騙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車手陳女,移送新竹地檢署進行偵辦。孫女向陳女提起民事告訴,請求陳女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賠償1700萬。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新竹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刑陳女2年2個月,併科罰金4萬;民事賠償方面,法官認為孫女求償合理,裁定陳女應賠償1700萬,全案仍可上訴。
司康裡有大麻!1顆600元 餐酒館老闆自稱神農氏「斜槓」賣大麻遭捕
北市刑大偵8隊日前網巡時,發現有po文張貼「大麻、依託」,歡迎私訊等關鍵字樣,更自稱是「神農氏」,果然逮獲24歲經營餐酒館的吳姓男子販賣大麻,吳男不僅販售大麻,甚至還附帶販售「大麻司康」,吸引買家,當場遭警方逮捕。據了解,24歲在新竹一帶經營餐酒館的24歲吳姓男子,被警方發現其在社群平台telegram 上張貼「大麻、依託、彩虹」等關鍵字,並在下方指出,「歡迎私訊」,疑似販售大麻。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查緝,也因此進一步發現吳男不僅販售大麻,還趁著時值中秋節前夕,推出一顆600元的「大麻司康」。警方確認相關線索後,掌握吳男於新竹縣新豐鄉一帶活動,向新竹地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查緝,順利在新竹縣新豐鄉等地查獲吳男非法持有15公克的大麻 1與9顆大麻司康。吳男被捕後供稱,自己是向一名刺青師傅所購買,並已獲利約2.7萬元。警方查緝相關證物後,全案也依涉嫌販賣毒品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同時向上溯源查獲毒品來源為一名潘姓男子提供,並一併於今年9月底時將潘男逮捕到案。北市刑大呼籲,毒品犯罪除了嚴重影響健康,更危害社會治安,且大麻在臺灣為公告列管第二級毒品,民眾切勿好奇以身試法,另各式毒品樣態新奇、種類眾多,警方將秉持毒品犯罪「零容忍」之緝毒決心,持續刨根溯源,維護無毒的優質治安環境,守護民眾健康。《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人妻外遇羞喊「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 夫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1名人夫日前控訴,化名小花的人妻戴他綠帽,不但與小王互傳「在我面前越蕩越好」、「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訊息,甚至還大聊各種性愛話題,讓他相當崩潰,因此決定提告小花並求償30萬元。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15萬元。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去年9月開始舉止怪異,經常搞消失,直到2個月後,他才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驚覺被戴綠帽。而且聊天內容相當火辣,除了大聊特聊情趣玩具、安全期、內射、肛交等話題,甚至還脫口而出「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對話。丈夫控訴,事後他攤牌質問妻子,妻子並未否認婚外情一事,因此憤而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佐證,小花卻沒有以任何書狀或聲明反駁,因此依照證據調查結果來看,認定小花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幼時曾目睹母親遭長期家暴恐嚇 法院判決姊妹「免養渣父」
新竹市一對姊妹因幼年時目睹母親長期遭父親恐嚇、毆打,最後在幾經勸說之下,母親終於申請保護令並離婚成功。而如今,身上滿是病痛的父親要求姊妹對其履行扶養義務。而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決姊妹倆可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要求姊妹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張姓男子,過去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個女兒,但在女兒們年幼時就經常對妻子施暴,導致母女三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姊妹倆也提到,他們從小主要由母親撫養,父親很少負擔家中開銷。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在酒後失控,不僅對母親惡言相向,辱罵「討客兄」,還會拳打腳踢,甚至勒掐母親的脖子。這些暴力場景都在姊妹面前發生,使他們從小就對父親產生深深的恐懼。甚至有一次,張男不僅毆打妻子至頭部外傷,妻子身上也是多處受傷,張男還威脅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在女兒們多次勸說下,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就醫驗傷,並申請保護令,同時提出傷害及恐嚇罪的訴訟。最終,法院不僅核發保護令,也准許離婚訴請,使母女三人得以逃離魔掌。面對女兒們的控訴,張男僅表示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攝護腺癌即將擴散,心臟也裝有支架,聲稱自己時日無多,一切都隨女兒的意思。而法官認為,張男從女兒幼年時期就未善盡父親的扶養責任,且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考量這些因素,最終判准姊妹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關西鎮代會主席涉詐領出席費 裁定30萬交保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仕典到案問訊,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18日下午4時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羅仕典遭檢舉詐領出席費,承辦檢察官18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男到案訊問,認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據了解,羅男在代表會開會期間,並未準時出席會議,涉嫌詐領出席費,但羅男堅稱自己有到場。檢察官不採信羅男說法,認羅男有串證之虞,當日下午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新竹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竹地檢署表示將持續深入調查,查明事實真相,杜絕不法貪汙行為。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竹北健身教練虐童裁定准押禁見 社會處接手安置2幼童持續回診
竹北市日前發生幼童遭凌虐案,2名涉案的葉姓健身教練被羈押禁見後,檢警查出另名鍾姓教練可能涉案,新竹地院12日裁定准押禁見後,2名受疑幼童由縣府社會處安置情形良好,但男童持續回診醫療。社會處說明6日接獲醫療通報,醫院檢傷兒童有瘀青,四肢及身軀多處新舊擦挫傷,經保護社工訪視評估,考量6歲女童身上亦有多處陳舊性擦傷,為保障姊弟2人照顧最佳利益,進行保護安置。社會處指目前姊弟在安置處所受照顧良好,活動、飲食、睡眠及情緒狀況穩定,弟弟傷勢部分持續有接受醫療回診,姊姊傷勢為舊傷,醫院評估不需接受醫療治療,後續會進行健康檢查及身心評估,以提供適切的身心照顧與輔導。縣府強調本案已進入司法早期介入,由新竹地檢署進行調查,社會處後續將配合地檢署處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