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
」 殉職 勞動部 修法 衛福部 勞基法青年服勤同意書多嚴重?他爆:全民上戰場
教育部通知高中以上學校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徵詢學生服勤意願,家長質疑是要送孩子上戰場,引發軒然大波,教育部17日決定自即日起,停止使用「青年服勤同意書」,調整修正相關計畫,但疑慮仍不休。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民防法施行細則》關於支援軍事勤務明訂,百人以上就要組防護團,要搶修軍用機場、港口、軍事廠庫,包含搶修戰備道路、跑道、公路橋梁等,等於全民上戰場,成為被轟炸對象。侯漢廷17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當天有問北市府這題,中央5月有來函,而且還是給兵役局,兵役局做了詢問,才又給了教育局,要求在台北市來作發放。「但是可怕的並不是高中生要上戰場這件事情,而是全民都要上戰場!」為何?因為高中生服勤調查辦法,雖然表面說法源依據是《全動法》,實際還有另一個法源依據叫《民防法》,跟《民防法施行細則》,以及《高級中等學校防護團編組》等。侯漢廷提到,《民防法》講得很清楚,不僅是高中生,就連公司、工廠,只要是百人以上的團體,都要組防護團!而未達百人以上的團體,在同一棟建築物當中,也要組防護團!所以大家的公司都要有防護團。然後內容要做什麼?要做「支援軍事勤務」。高中因為有特別編這個辦法,高中的防護團要做什麼呢?就是你現在簽下同意書後要做什麼呢?現在每個學校都有防護團了,所以校長要擔任防護團的團長。侯漢廷指出,每一個學生就要去選擇,你要去參加消防班、還是供應班、還是急救班,分門別類。那高中的支援軍事勤務要做什麼?要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以及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還有協助軍事疏導工作。聽起來好像沒什麼問題?其實問題很大!支援軍事勤務在《民防法施行細則》有很清楚的規範,要搶修軍用機場、港口、軍事廠庫,包含搶修戰備道路、跑道、公路橋梁,協助裝配運輸軍品。「還要監視、報告敵機動態!」侯漢廷強調,如果你做了上面的這些事情,在戰爭的定義當中,你就是會被轟炸的對象!因為你就是屬於戰鬥力的一份子,你就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不是純粹在做醫護的工作。想想看:協助搶修軍用機場、港口,為什麼要搶修?因為會被炸,那你搶修的時候就不會被炸嗎?「會啊!所以一般人要不要上戰場?要啊!」所以當前與其去阻止這件事情,我們應該要要求政府去依法行政。「趕快動!」侯漢廷直言,在野黨立委不應該要求政府不要做,應該趕快要求政府依據《民防法》的規範,立即下令全台灣各學校、各公司、各工廠,立刻組防護團!然後依照上面的規範展開演練。還不急著組防護團,名單可以先交上來,「那會怎麼樣呢?哇,全台就會開始『驚』!」因為這嚴重打擾到我們的正常生活。高中生發個問卷,家長就開始擔心?認真組防護團的話,那學校不炸了、家長不炸了嗎?侯漢廷直呼,如果民進黨不做?那抗中保台就是喊假的!你做了,就是製造兩岸關係的緊張,必定選舉大翻盤。所以最好要求民進黨依法執行!
雙十國慶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國慶日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勞動部說明,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四,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國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國慶日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10月10日(星期四)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2024年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台南容獎暴增挨告涉圖利 吳欣修反擊批時空錯置移花接木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23日表示,有心人士告發自己,說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以大規模容積獎勵圖利特定業者,實在是時空錯置、移花接木式抹黑。近期因身兼民眾黨主席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入京華城改建840%容積案,引發全台「容積獎勵」權限爭議,而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與資深媒體人毛嘉慶,更於2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吳欣修,稱吳欣修在任職台南市府期間,利用內部施行細則,同意讓台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放寬,因此大規模放寬容積獎勵以圖利業者,並呼籲北檢以偵辦柯文哲的規模與積極度,檢驗吳欣修及時任台南市長的總統賴清德。據了解,因應監察院糾正「全國容積獎勵浮濫」問題,內政部曾於2014年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的全國通用規定,而當時吳欣修任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當年度8月25日南市都發局便公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建築容積累計上限》,針對推動中的臺南市都市計畫案要求全面適用相關規定,希望有效避免容積獎勵浮濫的情況在臺南市發生,台南市也才有了具體容積天花板法源。針對遭到告發,吳欣修回擊,自己是2014年至2017年在台南市政府擔任都發局長,但被告發的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調整,是在2009年12月的「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便拍板,有關的「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專案通盤檢討案」更早在2009年10月就定案,當時都還是台南縣、台南市分治,當時全國尚無容積獎勵上限的規定,自己當時也不是擔任臺南市政府一級主管職的都市發展局長,「實在是移花接木式抹黑」,他怒批。※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南開發案容積率增220% 賴清德遭告發涉圖利
媒體人毛嘉慶、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23日上午至北檢告發總統賴清德、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涉犯圖利,認為其擔任台南市長、台南市都發局長期間,違法創設容積獎勵,讓台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的容積率,從180%上升至400%,要求檢察官以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標準,來檢驗賴清德與吳欣修。練鴻慶表示,根據監察院對京華城的糾正案,直轄市政府並沒有創設容積獎勵的權力,若無法源創設即是圖利罪,見解影響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涉犯圖利罪嫌。他質疑,2012年賴清德也在台南創設容積獎勵,包含6年內申請建照最高給予3成容積獎勵,建築基地採全街廓、斜屋頂,或台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有助公益性也有容積獎勵,「為什麼賴清德可以,柯文哲卻不行?」毛嘉慶提到,賴清德和吳欣修在2012至2014年間,用內部自行創制的施行細則,放寬容積獎勵,當時在台南市中西區的開發案,容積率從原本的180%跳升至400%。他質疑,如果柯文哲自創京華城200%容積率被北院、監察院稱為「明知違法」,那賴清德、吳欣修創設220%容積率,北院和監察院如何看待。練鴻慶強調,告發不一定是認為賴清德、吳欣修有罪,而是希望北檢以相同標準來檢驗,如果北檢認為直轄市政府不能創設容積率,請馬上偵辦賴、吳兩人;而若認為兩人無違法,偵辦柯文哲圖利罪嫌就是明顯的政治迫害。
三重警殉職撫卹案傳未送件! 警局:考量修法優渥全力爭取2000萬
新北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衝撞身亡,其遺孀在回應外界愛心捐款公布帳戶時,未料卻引發爭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回應,撫卹案尚未送件,因考量修法後撫卹金及慰問金會提高,因此尚未陳報,本分局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將爭取較最高撫卹給予黃員家屬。據了解,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從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將把原先新臺幣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除此之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則於1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將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警方表示,針對黃員殉職的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已將其中的「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及「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在7月時陳報相關單位,並於8月將款項撥入遺屬帳戶,另外「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的部分,因考量法令即將修正,因此尚未陳報。警方說明,由於修法後將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修法後彙整重點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藉此全力爭取因公殉職辦理撫卹相較優渥的條件,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慰問金,目前辦理進度均有向黃員家屬說明,家屬也瞭解詳細狀況並認同。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10月上路 司機禁止「做這事」
交通部日前公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其目的主要是改善行人安全環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新增「行人優先區」標誌。在該標誌的範圍內,行人優先,車速會被嚴格控制在20公里以下,同時禁止使用喇叭。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新設的「行人優先區」標誌採用藍底白字設計,清晰標示行人優先區的範圍。在規定的區域內,車輛速度將被嚴格限制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下,且禁止鳴喇叭。為了強化這一規定,交通部還要求在行人優先區起點處同時設置最高速限或速度限制標誌,以確保駕駛人充分注意到速度限制。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有相對應的處罰措施,一般超速最高可處以2400元罰鍰,而嚴重超速則可能面臨高達36000元的罰款。除了行人優先區的規定外,這次修正草案還針對網狀線的使用做出明確規定。新規要求車輛在遇到網狀線時必須保持淨空,禁止在網狀線範圍內暫停。當前方路口或轉彎處出現交通擁擠時,車輛應在網狀線外等待,不得進入網狀線區域。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的預告期為3天,預計將與內政部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同步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中秋節上班注意了!勞動部: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
下周二(17日)即將迎來中秋節!對此,勞動部表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勞動部12日發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勞動部另表示,如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修法通過!警政署放寬警察殉職要件 保障遺族權益
新北市厚德所員警日前凌晨執勤時,遭毒駕男子開車撞死,而基隆八堵分駐所員警於值班台執勤時,遭到男子駕小貨車衝撞殉職。不過根據現有法規,卻無法認定員警為殉職,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對此,警政署也在12日表示放寬殉職規定,以保障執法之警察人員權益,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113年9月12日會銜發布生效。警政署指出,先前發生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亡故案件,卻難以認定為殉職,引發警界及社會譁然。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規定部分案件難以認定為「殉職」,為保障嚴正執法之警察人員權益,使其勇於任事,爰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113年9月12日會銜發布生效。按照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職司查察奸宄、取締不法之責,在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易遭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為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員之功勳及給予遺族更為完善之照顧,特別報請內政部於113年8月14日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並獲得共識,就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案件。而此次修法後,警政署將依修正後之規定,審議近期發生之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泌乳地獄1/五星月子中心爆勞資糾紛 單親泌乳師被逼退拿無資遣費
雙北地區某知名五星級連鎖產後護理之家主打優雅舒適環境,該集團已離職的張姓泌乳師卻指控,自己在公司任職4年,每月勞動時數嚴重超標,卻沒有加班費,日前還誤信主管花言巧語轉為承攬制員工,隔月就遭逼簽離職單,沒想到不僅沒拿到資遣費,還反遭公司提告要求賠償,讓張女忍無可忍,決定公布前東家的惡劣行徑。張女表示,2021年1月加入該月子中心,以正職員工身分擔任泌乳師,負責幫入住的媽媽進行乳腺疏通,而該中心對外營造溫馨氛圍,聲稱要讓入住者舒適安心,對員工卻十分苛刻。張女透露,公司並未讓她們打上下班卡,規定只要負責的媽媽有任何需求,泌乳師就得出勤將狀況排除,而她每月平均服務100位媽媽,上班時間超過200個小時,公司未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勞工出勤紀錄,導致難以界定上下班時間,鑽漏洞4年來從沒給付任何加班費。張女透露原本薪水計算方式為業績乘上25%,因主管承諾要將抽成提高到30%才答應從一般勞雇契約轉為承攬制。(圖/民眾提供)張女指出,該公司4、5月間決定收掉某些分館,泌乳師負責的館別會重新分配,照顧的媽媽也因而減少,難以達到每月28萬元以上的業績,就無法拿到最高25%的抽成。而泌乳師的底薪為最低薪資2萬6400元,主要靠抽成增加收入,而張女每月實際薪酬約在8萬上下,抽成減少勢必大幅影響收入,張女主管因而動之以情,表示為體貼她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之外還得奉養父母,為避免其薪水銳減,要求她轉為「承攬制」員工,抽成就能提高至30%,張女不疑有他答應,這卻是變調的開始。據了解,承攬契約與一般勞動契約差異點在於雇者與勞工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僅需依承攬的業務內容,給出成果並依協議好的方式給薪,雇主沒有指揮、考核以及監督的權力,與一般勞動契約相比,工作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更加自由。但承攬契約高度自由換來的就是沒有一般勞動契約的保障,因為沒有被定義為「勞工」,雇主也不用替承攬人投保勞健保,承攬人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包括最低薪資、特休和加班費等勞工權益。張女與資方開調解會,公司全部認賠並將資遣費及6月份預扣薪資返還給她。(圖/民眾提供)在主管要求下,張女5月7日回公司簽離職單並轉為承攬型員工,她認為主管「不會害她」,簽下離職單轉型為承攬契約,談及資遣費時,該公司卻含糊其詞,對此事敷衍帶過。「我有問說被公司要求離開怎麼辦,主管說我業績都第一,怎麼可能沒事資遣我。」張女回憶,她簽下離職單時便詢問少了勞基法保障,倘若被強迫離開該如何是好,主管當時信誓旦旦,那個保證言猶在耳,6月24日就通知她「做到當下」,讓她難以接受,憤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該月子中心未依規定打卡情況表示,已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21條,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至於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費等行為,勞動局表示,雇主已明顯違反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現已介入關心,將居中調解以保障勞工權益。遭指控的月子中心主管承認該公司確實與某位前員工有勞資糾紛,但他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不便對外多作說明。
警察「因公傷亡」慰問金調高 蘇昱鴻、黃瑋震2警也適用
行政院日前公告了修訂後的「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這次修訂大幅提高了受傷、失能、死亡與殉職的慰問金額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的慰問金,從原本最高14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而先前因公死亡的2名員警蘇昱鴻、黃瑋震, 因為其家屬尚未提出申請的關係,因此適用於新法。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新法中,死亡慰問金從3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增加一倍。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的慰問金則從600萬元增至1000萬元,增幅達67%。失能慰問金也有大幅調整,平均增加一倍,其中全失能者的慰問金從300萬元增至600萬元,半失能者從15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部分失能者則從8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受傷慰問金方面也有顯著提升。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或失能之虞者,慰問金從20萬元調高為25萬元。連續住院30日以上者,從8萬元增至10萬元。甚至連未住院但需治療4至6次者,慰問金也從3000元增至6000元。報導中也指出,之所以會有這次的修法,主要是今年發生的兩起警員因公死亡事件。2月29日,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撞死亡。而這2名員警的意外身亡,引發了「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職」認定標準的討論,因為兩者的撫卹金差異可達千萬元。官方也解釋,新辦法採取「從新從優」原則,在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給慰問金條件,但尚未申請或正在申請過程中的案件,將適用新規定。而蘇昱鴻和黃瑋震的家屬尚未申請慰問金,因此他們將適用新的標準。除了提高慰問金的金額外,內政部8月也曾預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屆時將會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特別是對於遭受暴力危害致死的情況。
設置比率居六都之末!桃園市92支消防栓被消失 審計處要求改進
桃園市近3年消防栓損壞率從2021年的4.30%逐年增加到去年的5.16%,其中107支連續3年都損壞,且雙口式消防栓數量和設置比率居六都之末,審計處要求檢討改進。台水公司指出,目前都是即報即修,損壞者多位處重劃區或工區尚未移交,且是依配水管徑採單口式,否則也無法發揮功效。桃園市消防局列管2萬867處消防栓、蓄水池、游泳池等消防水源,每4個月要檢查1次,但審計處發現,埋沒、箱蓋或開關卡死、無水等損壞情形逐年攀升,2021年554支、2022年561支,到去年增加到701支,損壞率從4.30%提高到5.16%。審計處還發現,有107支消防栓連續3年都通報損壞,其中92支損壞原因相同,包括現場未見消防栓或消防栓遭移除,顯示通報損壞消防栓中,部分已長年未保持堪用狀態甚至已移除,甚至延宕修復逾2年,恐影響救災。審計處也提到,依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栓以採用流量供給與撲滅火勢效果較佳的地上雙口式為原則,但去年桃園增設609支消防栓都是單口式,且地上雙口式消防栓數量僅293支是六都最少,設置比率1.69%也遠低於六都平均8.24%,要求增設以提升火災搶救效能。消防局表示,為確保救災需求,都有即時提供損壞通報,會再加強與自來水公司溝通,也會持續建議自來水公司在符合工程需求下採雙口式設置。自來水第二區管理處則解釋,各消防分隊演習、路過都會巡檢,目前都採即報即修,且損壞率近年並無明顯變化,深究原因是桃園重劃區和工區多,消防栓位處工區內或尚未移交給水公司,無法維管。他們也解釋,雙口式消防栓出水量是單口式2倍,每分鐘達2噸水,若配水管徑不夠大無法發揮功能,尤其一般市區配水管用戶端管徑不會這麼大,因此仍以350厘米口徑配水管以上配置雙口式消防栓,300厘米以下配置單口式消防栓為原則。
工程落後4年迄未完工 花蓮縣府遭監察院糾正
花蓮縣政府鑑於既有市場建築設備老舊、空間容量有限、動線不符需求及停車設施不足影響交易量,為提升果菜市場營運績效,辦理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監察院報告指出,花蓮縣府未盡主辦機關權責、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嚴重違失。糾正案文表示,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107年4月20日決標,契約金額新臺幣1億796萬元,同年7月30日開工,預定於109年6月底完工。但花蓮縣府未本於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對履約爭議未深入了解爭點,且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嚴重違失。調查委員陳景峻、郭文東、蕭自佑於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政府未依補助計畫作業準則,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主辦機關權責,主動召開檢討會議,督導非屬工程專業的花蔬合作社。經農委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亦認花蓮縣政府尚不知自己應扮演之角色,且亦未善盡主辦機關責任,就執行進度落後及施工品質缺失具體檢討及研謀改善決策,並據以落實執行。糾正文指出,花蓮縣政府對於工程竣工之認定所生履約爭議,雖召開3次會議,但花蓮縣府置身事外,自始至終未確實深入瞭解爭點,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執行進度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現代化拍賣場之啟用遙遙無期,計畫效益亦無從實現,縣政府難辭其咎。糾正案文亦指出,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卻未置採購專業人員,並未依政府採購法,洽由其他機關代辦。花蔬合作社將工程進行中的「估驗」與「完工後之正式驗收」混為一談,拒不計價付款;又以「缺失改善」為「竣工」之要件,且以申請「使用執照」之竣工查驗標準作為「竣工」標準,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不但如此,糾正文也表示,花蔬合作社在兩造履約爭議調解過程中,片面終止契約,導致民事訴訟,已近完工之拍賣場新建工程,閒置4年有餘,迄今無法啟用。糾正文說明,花蓮縣政府居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機關,與「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地位,允應負起責任,主動接續辦理,並檢討監造設計單位就各項履約爭議,有無符合政府採購法。調查報告指出,花蓮縣政府所稱「花蔬合作社可藉由擔任採購之起造人,而取得補助興建建物產權」於法無據;且依行政院核定內容,「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跨域結合發展計畫」主辦機關為縣政府,協辦機關為花蔬合作社,與農糧署核定全期工作計畫書載明分工情形為花蔬合作社辦理採購,縣政府辦理相關監辦作業,兩者確有不符,農業部農糧署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應檢討辦理。
人權會建議政府改善女空服員裙裝限制 消除職場性別歧視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12年8月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違反CEDAW,亦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且容易曝光,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表示,通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案之調查報告,認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一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10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而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參照CEDAW規定,並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職業安全、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經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髮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核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都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及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此外,女性空服員飛安訓練時係著褲裝而無裙裝的緊急應變經驗,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人權會提醒,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容易導致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遭到排除或面臨不利處境。政府須確保所有的工作場所都不歧視,並應提升雇主和勞工對於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才能達致CEDAW所保障的實質平等。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而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之認定,應參照CEDAW及CEDAW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雇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的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另建議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殉職好苛2/真今公祭明忘記!警執勤遭三寶撞亡 追頒楷模獎章仍不算殉職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13日遭毒駕的黃國維撞上身亡,也再度掀起撫恤金討論,根據法規,因公殉職才能獲得最高撫卹金,但殉職條件嚴格到幾乎苛刻,台中市第六分局警員韓勤2021年騎機車執勤時,遭違規的BMW撞上身亡,行政院在告別式上追頒三等楷模獎章,銓敘部最終還是認定他為「因公死亡」,也讓警界諷刺表示此為「真正的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據了解,過去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在執行一般勤務若遭遇危難事故,要「奮不顧身,以致死亡」才能被認定為殉職,直到2018年,國道第4警察隊新市分隊警員郭振雄、葉家豪付出生命的代價才讓內政部修改規定。當時郭員和葉員在執勤時遭疲勞駕駛的大撞車撞上身亡,葉員身後更留下年僅6歲和3歲的小姊妹,警察英魂最終打動內政部,將規定修正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而倘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員警在值勤中喪命都屬於因公死亡,死亡或殉職則由銓敘部認定。根據《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因公死亡者發給遺族600萬元,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1200萬元至1400萬元,警界原以為學長們的付出能為7萬警察弟兄換來更可靠的保障,其結果卻仍讓人失望。國道警葉家豪(左)和郭振雄(右)在執勤時遭大貨車撞上身亡,內政部這才修改因公殉職死亡規定。(圖/警方提供)2021年12月,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警員韓勤騎車執勤途中,遭違規橫切馬路的BMW大力撞上,韓員閃避不及、重摔倒地,導致嚴重顱內出血,被緊急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享年僅40歲。韓員的離開也引發各界哀痛,行政院認為韓員盡忠職守、勇於任事,忠勤風範堪為楷模,於告別式上追頒三等楷模獎章1枚及獎章證書,並以警察最高榮譽,用警旗覆棺以慰在天之靈。而韓員身後還留下一對當時年僅4歲的雙胞胎孩子,當時警方承諾會從優撫恤,盡力爭取以照顧這對孤兒寡母,銓敘部最終仍認定韓員為因公死亡,慰問金相差至少600萬元,當年因公亡故的8位員警都未遭認定為殉職,如今又傳出基隆八堵分駐所遭撞警員恐不算殉職,再度引發警界熱議。「這些警員為國盡忠、為人民盡責的,最終在值勤時失去生命,身後事卻沒有保障,誰還敢為社會賣命?」不願具名員警表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悲痛已在警界上演多回,往往在新聞熱度過後,遺孀們的處境就會遭人遺忘,說好的「從優撫卹」最終也淪為口號,希望銓敘部能放寬認定,為犧牲的英魂留下照顧家人的空間,別讓員警在一次次的失望中徹底寒心。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值班時,遭簡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大力衝撞喪命,如今卻傳出其恐不符殉職條件。(圖/報系資料照)
殉職好苛1/殘酷!國道警護6命遭毒駕撞死不算殉職 同事貼血制服幫叫屈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員警黃瑋震,13日遭毒駕黃國維撞上不幸身亡,英魂驟逝留給大眾無限哀思,卻因其撫恤金問題而引發熱議,事實上,警職人員認定殉職條件十分嚴格,護6命而遭毒駕撞死的國道警陳啟瑞最終被判定為因公死亡,最後一刻都握著無線電的英勇,和染血制服皆無法改變銓敘部決定,如今又傳出值班台遭撞身亡的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宏恐不算殉職,更重創警界士氣。據了解,從2010年到2023年間,共有1萬1964人因公傷亡,當中包括1萬1851名傷殘警員,以及100名因公死亡員警,而真正被認定殉職、得到最高撫卹者僅有13人。過去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在執行一般勤務若遭遇危難事故,要「奮不顧身,以致死亡」才能被認定為殉職,直到2018年才修正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修改規定背後,卻是員警生命的代價。在2000年到2017年間,共有58名警員因公亡故,包括55人遭認定為因公死亡,僅3人被判定為殉職,當中更藏著國道警察多位英魂,其家屬痛失至親,卻無法獲得最高撫卹。2017年8月,國道警察陳啟瑞、楊宇辰接獲任務前往處理車輛拋錨案件,卻在戒護車內6位民眾時,被毒駕的黃志龍駕駛的拖板車高速撞上,陳啟瑞身受重傷,急救後宣告不治,楊員當時下車詢問狀況,也因而雙腳骨折,車內的民眾則僅獲輕傷。陳啟瑞的靈車在公祭後還繞行到竹林分隊,警界同仁含淚敬禮致敬,他卻不是最後一位染血的紅斑馬。(圖/翻攝畫面)直到生命最後一刻,陳啟瑞都手拿無線電,盡職盡責的保護民眾,身上的制服更遭鮮血染紅,其身後更留下當時還在讀高中的兒子,國道公路警察局當時發文哀悼,悲痛「爸爸上班去,從此不再回家來」,這卻不是最後一次血染紅斑馬。2018年4月,國道警察局第4警察隊新市分隊警員郭振雄、葉家豪執勤遭大貨車追撞身亡,當時50歲的郭員僅差2個月就要退休,38歲的葉員則留下年僅6歲和3歲年幼女兒,此噩耗也讓新市分隊氣氛低迷,更有同事將程員的制服整齊疊好放在其床鋪上,無聲地向兄弟致敬。時任國道警察局長朱正倫承諾會以因公殉職的方向往上呈報,但2名警員和陳啟瑞最終仍僅被認定為因公死亡,也因他們的離世才打動內政部,因而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如今又傳出值班台遭撞身亡的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宏不算殉職,嚴格到幾乎苛刻的殉職規定再次重創警界士氣。郭振雄意外身亡後,其同仁將制服整齊疊在他的床上,無聲地向兄弟致敬。(圖/報系資料照)
2警因公傷亡 警政署長:全力爭取撫卹並研議修法放寬殉職認定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與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執勤遭撞不幸身亡,引起各界關注警察權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表示,警政署將全力協助遺族爭取從優撫卹,撫卹金及慰問金將達2000萬以上,有關「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認定疑義引發各界討論,未來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寛「執行勤務殉職」的認定,為遺族爭取最大的相關撫卹保障。張榮興指出,針對基隆、新北三重2案員警執勤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各項撫卹給與,計有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等項目,合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警政署現正持續辦理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法作業,提高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金額最高約可達2000萬元,給予警察遺族更完善照護。 「努力為警察同仁爭取更好的保障與權益,是我的責任,我會全力以赴!」張榮興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同袍,更是家庭的支柱,任何的執勤意外都是警政署最不樂見的,將持續不斷精進,完善警察執法制度、強化教育訓練及裝備,保障所有員警執勤安全。
三重殉職警遺孀募款惹議 她揭「因公殉職撫卹」殘酷現實:停止撻伐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28歲員警黃瑋震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事後,黃員遺孀於多個社群貼出郵局帳號提供捐款使用,引起各方論戰。對此,警界出身的前立委游毓蘭透露,黃員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就算警局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銓敘部仍會駁回,呼籲外界停止撻伐遺孀。游毓蘭今(15日)在臉書發文稱,黃員執勤中遭撞身亡,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事發當下所有媒體報導也都以「因公殉職」定調,實際上警局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因為就算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仍會被銓敘部駁回,就像先前值班被撞死的基隆八堵所員警,同樣被認定「非殉職」。她說明,不管是在派出所值班台或在巡邏車上被撞死,都不符合因公殉職中「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要件,雖然警界不斷爭取,內政部也於2018年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款之「因公殉職」定義,修正為「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然而銓敘部對於被毒駕或精障者高速撞擊的值勤任務,並不認為是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游毓蘭指出,黃員死後留下4歲幼子,如果他和八堵所殉職員警當初選擇從軍,2人在執行任務時死亡後,遺眷可享有終生撫卹,但他們是警察,被「衡平」為文官公務員,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撫䘏天差地別,這也是為何黃員遺孀會願意接受外界幫助,畢竟4歲孩子在失怙後,成長之路何其漫長且崎嶇,呼籲外界停止撻伐遺孀。
勞基法修正三讀通過 勞工年滿65歲退休可由勞雇雙方協商
立法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18人以及國民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台灣缺工危機蔓延,少子化又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為避免強制退休規定影響銀光世代繼續貢獻職場,因此擬具《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三讀條文明定,勞工非有年滿65歲、身心障疑不堪勝任工作者,顧主不得強制其退休。此外,勞工年滿65歲,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另外,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但細節另訂在施行細則中,立委建議提高法律層級,因此修法後也明訂,條文明定,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審查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提案,並於今日完成三讀,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另外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紐約州率先立法! 未經家長許可…社群平台禁向未成年人推播「演算法內容」
民主黨籍紐約州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於美東時間20日簽署了2項法案,內容禁止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收集、使用和共享兒童的個人數據,以及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綜合美聯社、CNN的報導,這項史無前例的舉措,將使紐約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監管社交媒體演算法相關立法的州,此前全國各地皆有團體指控Instagram或TikTok等應用程式,以令人上癮的演算法吸引用戶花更多時間在玩社群。尤其幾天前,美國醫務總監穆爾蒂(Vivek Murthy)才呼籲將社交媒體平台貼上「警告標籤」,引發社群平台對用戶(尤其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潛在影響的爭議。對此,紐約州議會也在美東時間7日通過了2項法案,並交由紐約州州長霍楚於20日簽署,首先是《兒童安全法案》,內容禁止TikT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並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而《紐約兒童資料保護法案》則確保兒童個資的安全,禁止社群平台在未經家長的同意下,收集、使用和共享18歲以下用戶的個人數據,此前聯邦制定的隱私權保護法案只有規定13歲以下兒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獲得了該法案定義的「可驗證之家長同意」(verifiable parental consent),那這2項立法的相關禁令皆可以取消。此外,該法案不會立即生效,因為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目前還將制定施行細則,包括確認驗證使用者年齡和家長同意的相關機制,若細則最終確立,社群媒體公司將有180天的時間去落實相關法規。對此,霍楚也在法案簽署儀式上聲稱:「我們可以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可以告訴這些公司,你不被允許這樣做,你沒有權利這樣做,父母應該對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擁有發言權,而不是你們。」而Meta發言人則在20日下午的聲明中表示:「雖然我們不同意這些法案的所有規則,但我們還是歡迎紐約州成為第一個通過相關立法來確認應用程式商店需負擔責任的州。」與此同時,Google、Snap和TikTok皆未立即回覆CNN的置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