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
」 既成道路人行道青苔害滑倒獲國賠106萬 基市府不服將上訴
林姓男子2021年在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二街62巷人行道行走時,因為路面有青苔且路面溼滑致滑倒受傷,林男認為該路段是基隆市政府該管的路段向基市府訴請國賠,5月中基隆地院認為基市府應負6成責任,判賠林男106萬餘元,但市府認為林男滑倒路段,自始至終都不是市府管轄範圍,將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主要爭議點在其實是在於,事發地究竟是否屬於基隆市政府有管理責任的範疇。原因無他,事發地的人行道屬於基隆市某社區內的私設巷道,土地產權分屬私人土地。基隆市政府認為,該人行道的管理維護責任應在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市府。但林男則是認為,事發當地雖然屬於私設巷道,但自該社區建成廿餘年來,長期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屬於具有公用地役性質之私設既成道路,因此基隆市政府有管理維護的責任。初審法官認為,國家因公用地役關係而取得私有土地的管理權,也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如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適用國家賠償,且依據相關說明,此道路位於基隆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具有公共地役性質的既成道路,應屬市區道路條例所稱的「市區道路」。法官指出,根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規定,「市區道路之人行道,由當地地方政府維護管理」,市府對此處人行道有管理維護的責任,縱使市府抗辯人行道位於私人土地,但並未因此排除行政機關依其他法律所應負的責任。但基隆市政府認為,樂利二街62巷屬私人土地,為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亦非市區道路,法官主要心證該路段為「公用地役關係道路」、「屬市區道路」,為主要判決關鍵。但依大法官400號解釋,顯示該路段與「公用地役關係」不符。另外市府指出,內政部為中央道路主管機關,曾於96年作過函釋,「現有巷道非屬市區道路範疇」,故此節法官引用認知應屬錯誤。因此,市府認為,該路段自始至終皆非市府權管,該社區曾於2006年依「基隆市政府辦理轄內非封閉型社區道路維護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協助維護路面(僅限於AC鋪面),且屬一次性維護,保固期屆滿後亦於2018年3月交還社區自行管理。
員林火車站「庭園路霸」佔據車道…地主喊冤曝苦衷 公所出招回應了
彰化縣員林火車站後站的新生路116巷出現庭園奇觀,道路右側旁的綠化「長大」變成石造圍籬的小庭園,嚴重影響交通,遭部分民眾痛批路霸!但地主出面喊冤,表示該處的私人土地原租給公所並希望徵收,然而公所停租後卻遲遲未徵收,擔心時間久了變既成道路,只好做庭園造景表達訴求。起初,公所計畫在鐵路高架後,將原本封閉、僅容天橋開放通行的道路,開拓為12公尺的後火車站聯絡道,但礙於經費,改採向兩側土地所有權人承租做便道的妥協方式。但彭姓地主不滿6年租約期滿後,公所遲遲不徵收,便在私人土地造景表達訴求。車輛被迫轉向或跨越雙黃線行駛。(圖/報系資料照)彭姓地主表示,他擔心持有的4坪土地再拖下去會變成既成道路,加上過去很多既成道路被公家單位直接吞掉,才會出此下策,背負罵名圍地表達訴求、捍衛自己權益,並強調自己有理有據,會繼續抗爭到底。公所則回應,租約到期後積極與地主們多次協商,並跟多數地主達成初步協議,另依實價登錄,徵收費用初估約3800萬,但以公所財務,土地徵收與相關補償的花費實在沉重,又有些不符經濟效益,因此納入都市計畫完成徵收,將與縣長討論徵收相關事宜。
竹東市場長出「滿地經文」 網友看傻:吃消夜差點被超渡
新竹縣竹東鎮市場旁杞林路被畫上「請勿停車以免受罰」字樣,因黃色字體大量重複在黑色道路上,乍看與經文十分相似,讓路過民眾心驚,笑說「吃個消夜差點被超度」。竹東鎮公所解釋,因該處上午為竹東早市,下午2時即為既成道路,不少民眾誤以為攤格是停車格導致違停,由竹東客家傳統市集促進會畫設禁停提示,因影響民眾觀感,近期會先觀察成效再做後續動作。「請勿停車以免受罰」這8個黃色大字出現在杞林路上,還不只一個,重複出現的提醒字樣整齊畫一,占滿整條道路,看起來就像是大型經文本,在地居民路過相當驚嚇,不少網友笑說「哪個字寫錯?要這樣被老師罰寫那麼多遍!」還有人說「只想吃個消夜,差點被超度。」杞林路白天為早市,到下午2時即為既成道路,鎮公所指出,過去不少民眾看到早市攤格,誤以為是停車格便停車,被警方開單,陳情申訴不斷。為解決違停問題,請促進會畫標線提醒,但字樣不夠明顯,違停依然無解。竹東鎮公所表示,客家傳統市集促進會再次找來廠商畫標線,提醒民眾整條道路均不可停車,由於夜間照明不足,才選用黃色字體。字體才剛畫好不久,公所將持續觀察違停狀況,不過因影響民眾觀感,近期會先觀察成效再做後續動作。竹東警分局則表示,杞林路為既成道路,在早市結束後,下午2時開始便不得停放車輛,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黃國昌遭爆租地變停車場!涉違反土地利用 明將開罰並限期改正
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汐止水源段土地分屬保護區土地及道路用地,卻被出租作為停車場使用,新北市府勘查後要求限期15日內申請設置許可,29日為最後申請截止期限,但市府仍未收到申請,31日將依法開罰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後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黃國昌日前參加「716公平正義遊行」訴求居住正義與司法正義前夕遭踢爆,不只他與妻小名下擁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位於汐止水源段162、163地號的2筆土地還被用來作為停車場,涉及違反土地使用。新北市政府事後勘查,確認登記在黃國昌名下的汐止水源段163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而其女兒名下的162地號土地則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因此,新北市交通局在本月13日發函要求限期改正,並於15日內提出申請,否則將依法開罰。對於土地涉及違反使用一事,黃國昌聲稱土地出租予鄰居,對於被作為停車場使用並不知情,他也回函交通局表示,163地號為既成道路,162號土地已轉知承租人辦理,否則將收回土地。不過,昨天為最後申請期限,新北市府回應,尚未收到具體的申請資料,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但由於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最快將在明天依法開罰。另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
前立委黃國昌被爆汐止住宅「超級違建」 新北市府最新進度公開
前立委黃國昌發起「716公平正義救台灣」凱道遊行,卻被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踢爆,黃位於汐止的住宅是在山坡地的「超級違建」,侵占國有地79平方公尺,國產署要求黃必須在1個月內騰空返還,並繳納違約金;新北市政府表示,限期1個月未改善,最高罰30萬元;目前尚未收到國產署要求代履行拆除公文。工務局表示,關於汐止水源街2段一處民宅公寓後側鐵皮屋違建,經調閱相關圖資判斷應屬2009年6月25日以前的既存違建,目前拍照列管,非屬優先拆除類組,除非主管機關要請拆除大隊優先處理,市府後續會依違章建築相關規定處理。對於國產署要求黃國昌限期一個月拆除侵占國有地建物,如黃不自拆,拆除大隊副總工程司林奕佐表示,國產署如請拆除大隊代拆,我們就會代為履行,排除公有地上的占用,但目前尚未收到國產署要求代履行的公文。至於菜園畸零地變成停車場部分,交通局13日已發函給黃國昌,要求若有作停車場需求,應於15日內向交通局申請設置許可。黃14日回函表示,163地號為既成道路,另162號土地已租予他人使用,已轉知承租人須依規定辦理,否則將依約收回土地。交通局表示,若29日限期屆滿,尚未收到該土地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的申請書並仍作停車場使用,將逕移請土地管理機關依法續處。
關西鎮山坡地遭傾倒大量垃圾 警翻廢棄物掌握個人資料逮人
環保局近日於新竹關西鎮東安里竹28-1道路旁發現,有不肖業者於山坡地上傾倒廢棄物,該地地主會同警方前往會勘,警方根據現場遺留垃圾中相關單據等個人資料,掌握該業者身分,並傳喚其到案,全案訊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據了解,近日新竹關西鎮東安里竹28-1道路旁山坡地遭不肖業者傾倒垃圾,環保局發函請地主處理,但地主表示,該處原是祖傳下來的地,但被徵收開發為既成道路之後,便沒有人進行維護,且路道上車輛來來往往,難以鎖定違法傾倒垃圾者的身分,遂請求警方協助處理。警方介入調查後,根據監視器,遺留垃圾中個人資料,發現這些垃圾,包含家庭垃圾、裝潢廢棄物,並為1間不肖業者在1月間所傾倒,並於本月14日傳喚該業者到案,全案訊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
土地蟑螂1/花15萬買路權狠告鄰居佔用土地 14住戶怒譙:太離譜
緊鄰果菜市場的台北市萬華區華中里是人情味濃厚的老社區,不料最近變調了!因為去年有人買下武成街35巷16弄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後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住戶拆屋還地,14戶居民在那裡住了50年卻遇上這種事,懷疑「土地蟑螂」是故意買下道路部分地權,再以「雨遮太突出違法」等狀況把住戶當提款機,逼掏錢和解。「他只有道路產權的40分之1,卻憑這來要錢,太離譜!」住戶陳小姐越說越生氣。原來,16弄這條小巷在土地分區為道路用地,但屬私人產權,不過多年來都讓公眾通行,已是既成巷道。去年11月初,有人以15萬元買下的該巷道的地權,包括接連的3個地號239、240和220,共計40分之1的地權,接著,巷道2側左右鄰居全收到存證信函,指出他們侵權,要求拆屋還地。居民陳先生指出,對方以「竊占」為由寄出存證信函,又提告民事官司要求賠償,他和左鄰右舍共計14人挨告。(圖/黃耀徵攝)同樣住在老公寓中的賴先生很不解,他說該棟公寓在1972年蓋好,他買下舉家定居此處長達50年,門前6米巷道一直是既成道路,「我們公寓一樓的雨遮屬於公共區域,因為稍微超出地界,對方竟把整棟樓8戶全告上」。除了公寓所有住戶、巷子對面的屋主也收到存證信函,對方揚言提告《刑法》「竊占罪」以及民事「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要求賠償,接著3個多月後,共14戶居民收到法院的民事庭傳票,害得這群70、80歲的阿公阿嬤,因為人生中第一次挨告,天天心驚膽顫、寢食難安。 挨告的住戶中,曾在住家一樓開印刷廠的陳先生說,收到存證信函後大家曾和對方當面談過,但不歡而散,「對方來了2個人,都是外地人,附近居民沒人認識他們,且他們一到就問我們甚麼時候拆,還嗆說只能給一周期限」。之後住戶們請公正單位來鑑界,發現土地地界緊貼一樓牆面,以陳先生住家來說,一踏出他家大門包括頭上的雨遮和門口汙水下水道上方為了方便排水做的斜坡,都被對方認為是「侵占土地」;除了雨遮問題、道路地面擺盆栽甚至車子停在自家旁路邊,全部被指為侵權違法,對方竟還貼出告示,表明使用此處就要收錢。住戶不滿1樓雨遮、放在路邊的盆栽和汽機車等,都被買下1/40道路用地的人指稱違法,還向道路2側居民提告求償。(圖/黃耀徵攝)住戶們懷疑自己遇上的是「土地蟑螂」,對方故意花小錢買地權再依法刁難,如同「留下買路財」藉機勒索要錢。里長黃世豪直指,通常購買地權者多為建商,他們以此做容積移轉,也就是說將既成道路的用地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物使用,好增加建築面積,較少看到民眾購入;目前里長已請市議員以及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介入協助,釐清地界,捍衛老社區居民的權利。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該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
土地蟑螂擾民2/「留下買路財」魚肉居民? 律師:以小博大打錯算盤
萬華老社區居民怒控遇上「土地蟑螂」,指對方買下既成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只要誰家雨遮、盆栽、車輛在其產權範圍內,就被要求「拆屋還地」,該道路2側、共14戶居民不僅收到存證信函,更被對方依佔用土地和「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理由告上法院索賠,但市府相關單位和律師都認為,如果想用這種方式牟利,根本就是打錯了算盤。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人員表示,該處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產權屬私人所有,現況已供民眾通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能主張私人權益部分,因為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間私權問題,該處為路管單位,新工處無權介入。不過,根據法規,購買既成道路的土地產權,所有權人沒有道路管理權以及使用權;目前接獲民眾申訴後,近日內將協助鑑界,釐清地界。去年11月住戶們一齊接到存證信函後,請來專業人士鑑界,發現地界大約與1樓牆面切齊,當時釘下界釘來做釐清。(圖/黃耀徵攝)律師江皇樺指出,根據土地產權資料,對方擁有武成街3塊地號之土地,其公告地價為6萬9000千元,申報地價為5萬5200元,由於土地租金不能超過申報地價10%,以此估算,住戶們佔用整塊地1年的租金上限為9萬3840元,也就是1個月為7820元,(實際上法官會視住戶占用之比例來做增減)。如以7820元來計算,考量對方僅持有40分之1,住戶們佔用該處1個月租金上限為195.5元;對方以15萬元購入道路地權,大約64年才會回本,以效益來說相當不划算。另外,民法第796條雖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而對於「越界」是否故意,就是重點。 江皇樺也指出,買下道路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如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效只能往回推5年,而非以前的能全部追溯;加上初估該處土地佔用金額,一個月連2百元都不到,如對方為土地蟑螂以為花小錢買地權,就能魚肉居民,真的大錯特錯,完全打錯了算盤。律師江皇樺說「土地蟑螂」類似案例不少,印象最深刻的曾有一名委託人的一樓住家,遭地主以摩托車等方式擋住門口,讓他無法通行,甚至封住2樓和3樓到一樓的樓梯,地主蠻橫表示自己擁有道路地權,其目的是為了逼迫對方住不下去,匆匆求售,地主再以相對便宜價格購入。不過由於該地主擋道以及封住樓梯等行為,涉及《刑法》的強制罪以及妨害自由罪,委託人遂以此告上法院,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萬華武成街35巷16弄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律師江皇樺表示,土地蟑螂案件層出不窮,本案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持分只有1/40,要脅居民掏錢和解,以小博大行徑惡劣。(圖/趙世勳攝)
詐貸道路1/高球場砸億元換道路 小人國遭控暗槓土地狂貸9.4億
本刊日前接獲投訴,指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小人國主題樂園」30年前曾與相鄰的「藍鷹高爾夫球場」協議,由藍鷹提供近億元的土地及現金換得小人國的部分土地,並由小人國將該段土地捐贈給龍潭鄉公所做為既成道路,以利高球場人員進出,沒想到小人國不但沒依約捐地,還把這塊地拿去貸款9.4億元,氣得藍鷹高球場繼承人委託律師向小人國提告。本刊調查,小人國及藍鷹高爾夫球場都位於桃園市龍潭區,地處新竹與桃園交界,附近還有宏碁公司打造的渴望園區、六福村主題樂園等知名景點,小人國是由創辦人朱鍾宏於1984開園,佔地30公頃,他將各世界著名景點以1/25比例縮小做成模型聞名,還有遊樂設施和水上樂園,是不少大人小孩的童年記憶。而藍鷹高爾夫球場(現已停業,原屬百齡育樂公司所有),雖然是台灣第一座高爾夫球場,但於2017年因為經營不善遭法院拍賣,被青山綠水國際開發公司拍下,並在隔年封閉,引來不少球友抗議,由於高爾夫球場占地廣大,地目轉換仍未完成。據知情人士指出,未來該地將會開發成工業區,而藍鷹的新任繼承者是在去年清理公司資產時才發現小人國竟然違約多年。藍鷹高爾夫球場是台灣第1座高爾夫球場,但於2017年因為經營不善遭法院拍賣,當時引來不少球友抗議。(圖/翻攝畫面)本刊調查,小人國和藍鷹高爾夫球場比鄰而居,然而藍鷹有一小部分出入的道路屬於小人國所有,當時雙方為此,還發生過潑雞屎等零星衝突。最後在1992年,藍鷹為了客戶方便進出而做出讓步,決定以3筆共2500坪的土地以及2000萬元現金,換得雙方園區交接處的既成道路。重要的是,為了不讓任何一方霸占道路所有權,雙方都同意將道路捐給龍潭鄉公所,並由當時的小人國創始董事長朱鍾宏、藍鷹創辦人張明哲簽字,並在各自律師、社會公正人物一同見證下完成協議,希望雙方就此和平共處,沒想到事情並未照著劇本走下去。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政士L先生說「時隔30年,我們去查這些土地,才發現小人國不但沒將這些土地捐出去,還被他們拿去向銀行貸了9.4億元。」本刊於本月12日和L先生相約,他拿出厚厚的地政資料以及飽經歲月摧殘的協議書、土地權狀,證明自己的指控都是有憑有據。藍鷹30年前以2500坪土地、2000萬元現金向小人國換得一段道路用地,但小人國卻未依約捐給龍潭鄉公所。(圖/翻攝畫面)L先生說,在藍鷹將當時市價近1億元的土地、現金交予小人國後,按照協議,小人國也應該將預定交換的道路土地權狀交付給藍鷹,並由小人國董事長朱鍾宏盡快帶著身分證件到龍潭鄉公所辦理過戶,把土地捐給鄉公所。「當時鄉長游日正還有發文來催,可是小人國就是不去辦。」L先生表示,據他了解,在雙方簽下協議後,朱鍾宏根本沒有去辦理過戶,而如今,該既成道路仍在小人國名下,甚至還被拿去貸款9.4億元,才會讓藍鷹高球場現任繼承人氣得提告小人國詐欺、背信、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小人國的劉副總則澄清表示,由於這個捐贈案件歷史久遠,公司曾在2017年發出存證信函,希望對方辦理過戶,但對方遲遲沒有來辦,「是他們拖延,不是我們。」劉副總也說「現在如果他們願意來,我們也會配合他們辦理。」他並強調「目前有爭議的土地是在小人國名下,並非銀行。」
詐貸道路2/老董簽約律師見證都沒用 龍潭鄉30年仍等不到小人國捐地
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小人國主題樂園」由董事長朱鍾宏創立至今已經38年,但本刊卻接獲投訴,小人國和與其園區接壤的「藍鷹高爾夫球場」曾於1992年協議,由藍鷹以總價近1億元的3筆土地、現金,換得小人國的土地做為雙方相鄰的道路,並捐給龍潭鄉公所當成既成道路使用,連當時的鄉長游日正都很清楚此事。本刊調查,當時小人國和藍鷹高球場(現已停業,原屬百齡育樂公司)比鄰而居,由於高球場出入的部分道路是小人國的土地,雙方為此曾引發不少糾紛,藍鷹為了讓打球的客戶方便進出,決定以3筆共2500坪的土地以及2000萬元現金,向小人國換得雙方園區間的既成道路,並協議捐給龍潭鄉公所,藉此保證高球場的出入不再出現問題。該協議是由當時的小人國創始董事長朱鍾宏、藍鷹創辦人張明哲簽字,並在各自律師、社會公正人物一同見證下完成協議。但過了30年,直到去年,藍鷹高球場繼承人、張董事長小兒子委託地政士查詢後才發現,這些原本應該捐給鄉公所的土地,小人國不但沒捐出去,甚至拿著土地向銀行貸款9.4億元。小人國和藍鷹高球場比鄰,由於高球場出入的部分道路是小人國的土地,雙方為此曾引發不少糾紛。(圖/翻攝畫面)負責查詢相關土地資料的地政士L先生說:「那時龍潭鄉長有發文去催,但是他們(小人國)卻還是沒拿證件去辦理過戶,之後張董事長(藍鷹老董)去世,球場由大兒子繼承,大兒子又因被刺殺過世,再轉由小兒子繼承,我們一查才發現不對。」根據當時龍潭鄉長游日正發給藍鷹的公文,其中表述「該案本所同意接受捐贈,並函知原業主朱鍾宏提供過戶所需證件到所,但時隔半年餘,未見該證件送交到所,隨文檢還朱鍾宏捐贈同意書,過戶所需印鑑證明書,國民身份證影本,地籍圖各乙份,如仍樂意捐贈,請貴公司指定代書辦理捐贈過戶手續。」據了解,根據1992年雙方簽下的協議,這條既成道路權狀是由藍鷹持有,但需由小人國辦理過戶給鄉公所,而小人國卻遲遲沒去辦理過戶,當初藍鷹協議給予小人國的土地,現在則成了小人國的腹地。小人國、藍鷹高爾夫球場都位於桃園市龍潭區,園區緊鄰在一起,附近除了有六福村外,還有知名的渴望園區。(圖/翻攝google map。CTWANT合成)L先生說「當時土地小人國根本沒捐地,而且你跟我買賣土地,權狀都給我了,你怎麼還能拿去辦貸款?而且我們懷疑,有可能是小人國用遺失補發的藉口,申請權狀補發,之後再去貸款。」目前藍鷹現任負責人已委任律師對小人國提告詐欺、背信、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要用法律討回應有的公道。小人國的劉副總則澄清表示,由於這個捐贈案件歷史久遠,公司曾在2017年發出存證信函,希望對方辦理過戶,但對方遲遲沒有來辦,「是他們拖延,不是我們。」劉副總也說「現在如果他們願意來,我們也會配合他們辦理。」他並強調「目前有爭議的土地是在小人國名下,並非銀行。」
鴨霸拆宗祠1/百年祠堂遭夷平 苗縣府遭控奪地拆圍籬
祖先宗祠是一個家族的精神信仰中心,但苗栗頭份的「陳氏家祠」卻命運坎坷,家族代表人陳英治向本刊控訴,頭份地政事務所的經界(土地的形狀權利範圍)測量有誤,把宗祠劃為國有財產署所有的道路用地,以致宗祠先被國產署逼迫拆遷,而緊鄰宗祠的另一塊土地,日前竟又被苗栗縣府以「既成道路」為名強制占用,氣得只能告上法院討公道,大罵苗栗縣府和國產署「欺壓百姓」。被拆除的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的陳氏家祠,為傳統客庄三合院建築,已有近百年歷史,20日下午1時許,本刊記者來到原來宗祠旁的土地,地面舖設了柏油,但兩側遭柵欄圍住,公眾只能通行在一旁凹凸不平的紅土上,汽機車經過還揚起不少塵土。下午1時30分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承辦人及派出所員警到場,挖土機、怪手也同步動工拆除柵欄,陳英治望著柵欄和自己的土地,心裡百般煎熬,因為明明這些都是父親辛苦挨家挨戶向族眾掙來的土地,卻被苗栗縣政府、國產署無理掠奪。本刊調查,陳氏家祠建於1921年,是苗栗縣內少數保存良好的傳統客家庄三合院,文觀局也將其列入文資保存審查,只是2018年仍在審查階段就先被國產署和苗栗縣府聯手強拆。陳英治說:「苗栗縣山下小段138-7地號近400坪的土地原都登記在我名下,陳氏家祠也蓋在這塊地的範圍內,但1990年頭份地政事務所經界後,突然冒出一個86-1地號土地,還登記在國產署名下,我是直到2013年想修繕宗祠、申請地籍圖謄本時才知道86-1地號是道路,而這條道路就畫在宗祠裡頭」。「我3度找地政事務所處理土地爭議,承辦人卻表明不願意重測經界線」,之後陳英治與國產署整整打了4年官司,原本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86-1地號的土地與祠堂旁的373地號互換協議,讓祠堂可以保留,沒想到國產署事後又反悔,要求陳家以陳氏家祠建物的3倍價將86-1地號土地買回去,氣得陳英治痛罵國產署「根本欺人太甚」。由於陳英治敗訴,2018年陳氏家祠被國產署逼得夷為平地,原以為土地糾紛就此告一段落,但緊鄰宗祠的373地號土地日前又被苗栗縣政府以「既成道路」為名強取豪奪,陳英治父親當年努力的心血被2單位無理奪走,讓他身心俱疲,只希望司法能還陳家一個公道。陳英治是祭祀公業的代表人,他控訴國產署逼拆宗祠,苗栗縣府也霸占陳家私有地。(圖/趙世勳攝)當地謝姓里長則表示,陳氏家族與國有財產署的糾紛他並不清楚,只知道已經有很多年了,而山下里附近的土地似乎並沒有像陳家祠堂那樣,因為地政事務所的經界有問題而產生爭議的情形;至於舊祠堂邊的道路,現在柵欄被拆除,讓大家有較好的道路可行走,居民也樂見其成。對於陳家的指控,國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表示,1990年 7 月 5 日苗栗縣頭份市山下段 372 地號國有土地依法辦理第 1 次土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國產署,祭祀公業蓋陳氏家祠時可能不知道那是國有地,後來雙方打「返還地上物」官司,才要求對方拆遷宗祠。苗栗縣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林科長表示,苗栗頭份市山下小段373地號雖是私人土地,但長期是市公所在管理維護,由於地主設置路障,導致有人出車禍摔倒,市公所有管理疏失的話,可能涉及國賠,且該地號是都市計畫區域的道路,若被圍堵阻礙通行,市公所有權依市區道路條例強制拆除。陳英治表示,陳氏宗祠旁的私有地被苗栗縣府以「既成道路」強占,本月20日苗栗縣頭份市公所還來拆除柵欄。(圖/趙世勳攝)
鴨霸拆宗祠2/國產署強逼拆祠堂 祖先牌位被迫躲陰暗鐵皮屋
建於1921年的苗栗縣陳氏家祠,由正廳、東西廂房各1座打造而成,2010年由代表人陳英治設立祭祀公業,但2018年因與國有財產署打不動產官司敗訴後,陳氏家祠被夷平,而宗祠旁的另一塊土地日前又被苗栗縣府強行奪走,陳英治痛心地說「我餘生的任務就是要奪回土地,給祖先一個交代。」本刊記者20日來到原來的陳氏家祠附近,陳英治的親戚帶我們前往一個鐵皮屋,裡頭擺放了5個由被拆掉的祠堂裡移過去的祖先牌位,鐵皮屋內一盞燈都沒有。陳家人說,他與妻子在這住了4、50年,以前每天都會去祠堂上香、奉茶,但祠堂被拆後,看到祖先無法住在氣派的宗祠內,也照不到陽光,想到就讓他們鼻酸又愧疚。雪上加霜的是,不但祠堂被迫拆除,就連原屬祭祀公業所有的祠堂旁土地,政府也不放過。陳英治表示,祠堂被拆除後,當時他心想,祠堂旁的373地號是祭祀公業所有,因此用柵欄圍住,2021年3月他還花30萬元,將原來祠堂所在地上的86-1地號鋪設柏油,好心提供給公眾安全通行,但9月間,國產署卻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祭祀公業騰空返還86-1地號土地,並繳納3萬餘元的使用補償金,讓陳英治覺得太扯!今年12月3日,86-1地號道路挖掉柏油後變為「泥土地」,附近居民哀嚎天雨路滑,不平的路面容易出車禍,在屢屢抗議下,苗栗縣府竟利用公權力,以「既成道路」為由,強行要求祭祀公業將373地號土地圍籬拆除,讓民眾通行。「我都已經拆宗祠了,373地號的土地本來就歸陳氏家祠所有,收回來難道不對嗎?」陳英治不解,為何苗栗縣府不同意、國產署不同意,連頭份市公所也不同意,縣府和國產署未免太蠻橫不講理。原先鋪柏油的祠堂舊地後來變為泥土地,路面凹凸不平,附近居民屢屢向政府抗議,還強占陳家私有地開放給公眾通行。(圖/趙世勳攝)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表示,那條既成道路的土地確實為祭祀公業所有,但縣府考量公眾通行安全,強行拆除圍籬,市公所是夾在中間的執行者,也是聽命辦事。陳英治後續也將對苗栗縣府及國產署提告,把宗祠的土地要回來。對於陳家的指控,國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表示,1990年 7 月 5 日苗栗縣頭份市山下段 372 地號國有土地依法辦理第 1 次土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國產署,祭祀公業蓋陳氏家祠時可能不知道那是國有地,後來雙方打「返還地上物」官司,才要求對方拆遷宗祠。苗栗縣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林科長表示,苗栗頭份市山下小段373地號雖是私人土地,但長期是市公所在管理維護,由於地主設置路障,導致有人出車禍摔倒,市公所有管理疏失的話,可能涉及國賠,且該地號是都市計畫區域的道路,若被圍堵阻礙通行,市公所有權依市區道路條例強制拆除。陳氏家族的族人在市公所拆除圍籬當天,到場舉牌抗議,痛罵苗栗縣府及國產署強占私有地,欺壓百姓。(圖/趙世勳攝)
不滿私地變道路地主搭棚擺護欄 路人以為辦喪事公所喊拆
彰化市大埔路270巷口,平日交通流量大,日前地主擺起紐澤西護欄、架鐵圍,設路障不給走,彰化市公所為維護通行安全拆除,地主再搭起長棚,過路人還以為要宴桌或辦喪事,結果竟地主不滿私人土地被使用,再動用怪招,彰化市公所再度喊拆。彰化市大埔路270巷口,搭起長棚,平常交流量大,為既成道路,彰化市公所要拆除。(圖/中國時報吳敏菁攝)搭棚土地是大埔路鄰近大埔排水溝,土地未列入都市計劃道路徵收的範圍,但多年來車輛通行,公所亦舖設柏油讓路面平整,但地主不滿私人土地被使用,10多年就發生過強拆柏油、破壞路面,引起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巷道是屬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公眾通行既成巷道。月前地主在長30公尺、寬6公久的巷道兩端,搭起圍籬並放置紐澤西護欄路障,嚴重影響通行。彰化市公所動用公權力拆除,地主揚言要提告涉嫌損毀,不久後又就搭起長達40公尺的長棚,通行路段變成「不見天街」。「這段路是怎麼了,一個棚搭這麼久」地主搭棚後,汽車不敢駛過,騎車通行也覺得毛毛的,都以為要辦喪是怕觸霉頭,並不解的地說,就算要宴桌也吃完了吧,棚都搭快一個禮拜了還不處理。彰化市公所接獲陳情,彰化市公所工務課再次勸導、公告拆除,但是地主反彈,不予理會。「太囂張了,一條路棚子搭這樣太怪異」儘管有人也認為,既用道路相關單位應該檢討都市計畫,辦理徵收,不過地主一下子怪招頻出,影響通行安全,讓人不敢恭維。彰化市長林世賢指出,市公所為道路維護管理機關,巷道屬於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必須保障保障市民通行的權益。地主不滿可以尋求正規法律途徑來解決,但不能私設路障,影響公共安全。
旭富製藥大火延燒4家企業 當地里長控:都是遠雄害的!
旭富製藥20日慘遭祝融,強勁海風助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共波及4間企業的廠房,當地里長控訴,位於巷尾的遠雄倉儲,80年代封住通往中圳路的道路,導致海湖北路309巷成單行道,消防車進不來,只能單向救援,下風處廠商無一倖免,要求市府「硬起來」還地於民。遠雄對此並未回應,據了解,遠雄已在數年前把廠房租給順發冷凍,現也由順發使用,但順發以自己是租客,表示無權移除水泥路障。桃園市養工處調查地籍圖發現,該路確實是工業區內的私有土地,無法源強制要求業者開放廠內道路,且公所近年未有養護紀錄,將待上班日會同里長辦理會勘,釐清過去使用狀況。桃園市消防局也強調,救災過程順利,未有延遲救災。旭富大火波及4間工廠,緊鄰的桃園紙廠最慘烈,紙類易燃,廠區4棟共3000坪廠房幾乎燒個精光,業者感嘆是成立近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火災。東陽工業的辦公室也幾近全毀,面積逾2500坪。從事黃銅金屬加工業的國晟工業,僅被燒到倉庫處約120坪,但鐵皮廠房遭燒穿,業者擔憂若下雨,工廠設備恐不保。鴻利紡織廠雖然是最遠的一間,但因儲放大量易燃的布類,廠房付之一炬,燃燒面積近2200坪。面對業者災情慘重,當地濱海里長林錦昌和海湖里長徐式甫控訴,旭富大門是海湖北路309巷,過去是既成道路,但巷尾的遠雄倉儲在80年代進駐後,以該路是遠雄所有,設下水泥路障,僅能供機車通行,地方多次反應,但遠雄都無動於衷,消防車無法從另一端進入,只能單向救援,呼籲市政府居中協調,還路於民。
地主霸公有地設柵欄封路 居民橫走安全堪慮
淡水區中山路某巷弄,今年7月起,被地主以鐵柵欄封閉,僅留30至50公分的窄道(見圖,李俊淇攝),居民僅能側身通行,城鄉局與工務局等相關單位27日前往會勘,發現被圍的土地中,屬於私地的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為國有財產署的地,將再次申請鑑界及會勘後,由拆除大隊協助排除占。周邊居民表示,這條巷弄提供給不特定的居民行走超過40年了,今年7月起,地主陸續用障礙物堆擋,居民無法順利通行,直到近期才又改又鐵柵欄釘死,僅留不足50公分的通道,只能像螃蟹般的側身通行,連垃圾太大包都要分裝包裝,住戶痛批:「如果發生大火怎麼辨,住戶根本跑不出去,根本是草菅人命!」工務局表示,該巷內共有3間住戶,經鄰長證實,此路已通行超過40年,供不特定住戶通行,巷弄後方通道有攤車阻擋也將在近期內拆除;由於地主並未陪同會勘,記者致電地主,未取得回應,地主家屬也不願回應。城鄉局測量科長張銘助表示,該路廊寬度不足2米,無法供人、車通行,且非區公所所維護管養護,所以並不能算既成道路,而且被圍設的土地中,屬於私地主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大多數為國有財產署土地;由於部分單位並未到場,下次將請國產署及地政單位前往測量會勘,如有占用國有地,也將進行拆除與裁罰。
佔地為王當參選服務處 前議員李承龍朝工務局人員潑水遭訴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和去年一起砸毀石狛犬的邱晉芛2人,在新北市新店區家樂福賣場外道路上,搭帳篷作為參選議員的「選民服務處」,經民眾檢舉遭拆除時,李、邱2人竟對前來拆帳蓬執行公務的工務局人員潑水、爆粗口,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天依《妨害公務》罪嫌將2人起訴。檢警調查,去年5月李承龍代表中華統一促進黨參選台北市議員,但被中選會認定不符資格,而李承龍則在新店既成道路上私畫停車格上,搭帳篷成立選民服務處,新北市工務局接獲檢舉後,派員前往拆除帳篷並註銷私畫停車格,在該處改畫上紅線。不過,李承龍自稱是地主及有權使用該地,事後被檢警查出,只是向原地主承租私畫的停車格,但是搭帳蓬的道路已被規畫為既成道路,工務局因此派員註銷道路上的私畫停車格,此舉引來李承龍、邱晉芛2人的不滿,當時向公務員潑水,並粗口辱罵,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北檢調查,工務局執行拆除當天,不僅公務員到場,警方也到場協助,經勘查蒐證影像,確認李、邱2人當天確有對公務員及警方有妨害行使公務的行為,因此依法起訴2人。
下水道亂入黃金地 新店田僑仔怒控營建署賴帳8年
現年64歲的高先生,在新北市新店區擁有多塊土地。6歲那年,高先生繼承了2塊建地,但他直到58歲才知悉,土地遭占用,開始了一連串官民相鬥的惡夢!原來,該2塊目前市值逾千萬的黃金地,除被挪作既成道路及防火巷,連營建署也擅自在土地下方施作下水道,且不付補償金,一賴就賴了8年,高先生只好告官討公道!高先生無奈地說:「《下水道法》有規定,若因工程需要,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但工程施作前,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等並支付補償金,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事,找營建署協調溝通也沒下文,只好對營建署提告並求償。」令人傻眼的是,只不過才7年前的工程,營建署竟提不出任何相關工程資料,甚至以工程契約已驗收完成,且多年未與該廠商合作為由,要高先生自己上網找。營建署還主張自己既非「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或「占有人」,要高先生控告使用下水道工程的公寓住戶們。高先生說:「當年是營建署發包廠商施作,營建署要我找住戶負責,起碼拿出同意書,讓我看看是哪些人委託的。我不想影響公寓住戶的生活,但也應合理爭取我的權益,這塊地好不容易拿回來了,還得為下水道問題跟營建署對簿公堂,原本只想釐清責任歸屬,沒想到營建署如此消極擺爛,怎麼能讓人心服口服。」公務機關的態度,真讓他不敢領教。對於高先生的提告,營建署僅簡單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作說明,一切尊重法院判決。」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45期《周刊王》& 2131期《時報周刊》。《時報周刊》與《周刊王》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4大超商和全聯均售。《周刊王》最新244期隨刊附贈「長腿校花 蔡譯心」跨頁性感海報,值得珍藏。雜誌內還附超商折價券,幫您激省886元,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 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