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數上限
」 公務員服務法舉辦民主超新星計劃 民進黨邀新二代進入國會實習
民進黨新住民事務部為鼓勵新二代參與公共事務、培育新二代政治人才,31日由副秘書長何博文、新住民事務部主任暨立法委員羅美玲及新北市議員山田摩衣舉行記者會,宣傳「民主超『新』星新二代國會計畫」,廣邀18到30歲具新二代身份、關注公共議題且有意願投身政治工作之青年,進入國會進行為期2個月的實戰訓練。何博文在記者會上喊口號時,還笑稱大家口號喊不齊,就是展現民主的多元聲音。羅美玲表示,台灣已經有將近10%的年輕人具有新二代身分,希望看到更多的新住民子女踴躍投入公共事務工作,因此規劃專屬於新住民子女的國會幕僚培力計畫。有意參與者不必擔心自己經驗不足,部門將會準備一系列包含國會運作、新媒體運用、地方生態瞭解、預算審議與新聞撰寫的培訓課程,確保每一位是在糧草充足的情況下踏入戰場,也期盼大家將公共參與的精神帶回到家庭及同儕,進一步讓民主深化到台灣各個角落。台日新二代山田摩衣分享,自己在大學時因緣際會下進入立委國會辦公室實習,她在國會充分學習到議事運作、預算審查,在地方學習人際互動,這些養分也成為奠定她參選市議員的基石。山田摩衣認為,她的父親是日本人、媽媽是台灣人,從小到大她都覺得自己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但也更能接受與包容各種不同的聲音,這也是新二代的優勢,是台灣重要的多元種子,在這塊土地上萌芽茁壯,是讓世界走進台灣,也讓台灣走向世界的關鍵力量。何博文指出,民進黨在2023年成立了新住民專責部門,是最重視新住民權益的政黨,他特別感謝新住民在台灣的經濟發展與民主化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充實台灣的多元文化。新二代更是扎扎實實的台灣人,希望新二代能藉由此計畫投身參與公共事務,共同促進新住民權益,讓台灣的民主繼續壯大。新二代國會計畫即日起至8月9日於網路開放報名,並於面試後選出7到10位培力生進行基礎培訓後,安排至立委辦公室展開為期2個月的培訓計畫,每月給予14640元津貼並加入勞健保,培訓時數上限為每月80小時。詳細活動訊息請至民進黨新住民事務部Instagram帳號查詢,歡迎對公共事務有興趣的新二代青年踴躍報名。記者會最後,韓瑩帶領何博文等人一起喊「國會新戰力、多元更有力」及「民主超新星、等你來加一」二句口號,但4人多次出錯,喊成不同的上下聯口號。何博文打圓場笑稱,這就是實踐「多元聲音」。
消防員爭組工會官員也很硬 朝野立委獻策找解方
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勇消殉職,為同僚犧牲悲憤不已的消防同仁要求組工會爭取權益,但行政院認為消防人員是公務員,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消防法」,增加消防員「團結權」和「放寬協商範圍」「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制度」方為上策,引發基層消防員強烈不滿,痛批官員完全搞錯方向,並揚言要以國慶日前一晚夜宿凱道的方式,爭取曝光,訴求交由全國民眾公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今天在立院答詢時則重申,消防人員的權益改革,應分兩階段,目前先處理「社會有共識」的公協會法,再討論外界比較有疑慮的工會。此外,對於立委關切消防員的休假、是否可能提高消防員加班上限?人事總處會在一週內提出統計。蘇俊榮的說法,相對消防署主管單位內政部長林右昌強調,消防員就是公務員、其團結權與「工會法」無關,其實姿態已經稍放軟,但因今年是大選年,明揚大火犧牲消防員才剛辦過告別式,朝野立委顧念民意聲援,在質詢時紛紛提出解方,盼能化解消防同仁與政府官員間對「集會權」以及「權益爭取方式」等歧見。立委曾銘宗強調,消防員要組工會爭取應有權益,國民黨是支持認同的,就算人事行政總處說,不方便一步到位,但可否明確公布,分階段實施的時間表,例如同意消防員可以組工會,但暫時不具備罷工權?但蘇俊榮仍說,他反對該做法,尤其消防員組工會,未經充分討論、社會目前無共識,討論起來將曠日費時,反觀公務員目前有很好的「公協會法」,銓敘部早前已經在討論公協會改革,1個月內就可以送到政院、立院審議,還是主張先兩階段改革。消防隊員常不分日夜,在火場出生入死,立委建議取消消防員加班上限,提供適度補償,不過,人事長蘇俊榮表示,此事牽連甚多單位,會向政院報告後再做討論。(圖/宋岱融攝)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呼應曾銘宗的看法追問,東亞國家例如南韓都已經同意消防員組工會,台灣目前做法則是,消防員可以組公協會但是不能罷工,不過,英國經驗是,政府開放消防員組工會,但以「反罷工法」,明確規定公務員罷工期間必須維持最低基本服務,回應民眾擔心社會癱瘓疑慮的「煞車皮」,這其實是一種折衷作法,民意非常重視消防人員的不平心聲,呼籲政府展現誠意,回應基層訴求。不過,蘇俊榮的底線仍然守得很緊,重申「改革應一步一步來」,但速度可以快,政府目前先針對大家有共識的部分,提出解方,至於消防員成立工會,還沒有經過社會充分溝通,但可成為未來討論選項,就像英國並沒有禁止消防員罷工,但警察仍不能罷工。對於不少立委關切消防員雖明訂「勤一休一」但還是有縣市「勤二休一」,可能導致消防員過勞,詢問人事總處是否確實督導各縣市落實消防員休假?蘇俊榮坦言,部分縣市確實仍難以完全落實,關鍵在消防員人數不足,人事行政總處會與消防署溝通,1周內提供立院各縣市消防員休假的實際情況。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建議,政府應解禁公務員、消防員的加班時數上限,讓常常不得以加班的警消獲得補償。蘇俊榮則表示,原本訂定上限是不希望公務員過勞、超時工作,如果要解禁,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負擔多出來的加班費也是疑問,內政部還需要與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溝通。屏東明揚工廠爆炸,導致消防隊員殉職,消防基層怒喊要組消防工會爭取權益,針對政院欲先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傳出消防員仍強調爭取的是「組工會」,而非「協會」,指官員政府方向錯誤,同時強調10年來,已有43位消防隊員因公殉職,不想看到在有弟兄值勤犧牲,打火弟兄們訴求「顧職安、要公安、組工會」很明確,應立即解決,國慶當天再度上街頭爭取權益的決心沒有改變。
誰來幫我1/重度身障者生活艱苦法院也不捨 縣市沒錢沒人愛莫能助
獨居在新北市的重度身心障礙者玉姐(化名),因不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她每月僅能獲取60小時的「個人助理」(簡稱個助)服務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60小時的天花板限制不合理,判決玉姐勝訴,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多數身障者及照顧者,雖肯定該判決象徵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向前邁進一步,但橫亙在玉姐面前的,還有新北社會局是否上訴等挑戰,而她所期盼的「2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勿設上限,高院也仍持保留態度。身障者因身體狀況不同,照顧的責任常常落在親人身上,壓力很大,為降低「照顧殺人」風險,政府也開始提供重障者居家照護及公費個人助理,但受預算有限影響,仍無法滿足身障者基本需求。(圖/本刊資料照)像玉姐這般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可說是身障者中最需要人力照護的一群,與其它重度身障者,例如中風長期臥床的相比,他們意識清楚,卻幾乎無法自理生活,也常處於經濟弱勢,玉姐幾乎「夜夜泡在尿水汗水中,只能眼睜睜看蟑螂蚊子在眼前卻無力抵抗」,令人不捨。依規定,重度身障者除了可向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長期照護制度(簡稱長照)」下的居家照護服務,還可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下的自立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個助。表面上看,基本與進階的照護都已兼顧,不過,居家照護服務範圍有限制、難涵括重障者所有需求;以重障者需求為主的個助,卻又有每月60小時上限,結果是為德不卒,讓重障者照顧仍有很多破口。 「不屬居家照顧範圍內工作,照顧員依法不能做,否則出事會有法律責任」,本身也是身障者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居家照顧員工作包括協助障礙者翻身、捶背、擦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等,但像她白天需外出工作、開會,就不能使用照顧員,必須個助陪伴。也是身障者的尤奇.普佩依則說,每位障礙者需求不同,究竟需居家照護或個人助理,還是應尊重障礙者個人意願,而非由縣市政府自行認定,甚至訂定時數上限。重度肌肉萎縮症障礙者尤奇˙普佩依(圖左),他因為曾出過兩次嚴重車禍,手不能向後,雖然平常在輪椅上還能移動,但下了輪椅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移動,重障個助對他自理生活,相當必要。(圖/方萬民攝)「在輪椅上大部分動作我可自己來,但因連續出過兩次車禍後,手不能觸摸身體,離開輪椅後,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坐正,東西掉了或洗澡,都得個助幫忙」,尤奇.普佩依說。每月原本60小時(現已提高為100小時)的個助時數,就要節省使用。他聽說過有重障者,因期待某天晚上能有個助在旁、安心睡七小時,當週其它夜晚就只能在輪椅上,用手撐著頭假寐,其中辛酸非外人能想像。對重障者而言,期盼正常生活的夢想,仍是一條看不到盡頭的崎嶇之路。
誰來幫我2/個助難上軌道 立委要入法拒政府互推皮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每月原可獲得60小時「個人助理」(簡稱個助)補助,低收入重障者「玉姐」認為時數過少,在法扶律師支援下,勇敢上法庭爭取權益。新北社會局委聘律師,在兩年訴訟中,多次表明因中央補助有限,新北市需照顧不同障別者又多,但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定個助時間上限不合理,目前新北社會局已將個助時間上限提高到100小時,對玉姐「個助不應設時數上限」的主張則礙難同意。新北市社會局同時表示,新北市的個助補助時數已達全國之冠,目前申請服務者約60多人,每年預算約7千萬元,但個助嚴重缺人,很多重障者面臨「空有時數、卻找不到個助」的困境,對於「玉姐案」是否上訴,新北市府還在慎重研議。我國是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的簽署國,還另訂定特別法將該公約視為國內法,但身障者保護法要修法,卻未將身障者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也引發國民黨團的關切,呼籲制訂身障者措施前,應先傾聽身障者的需求。(圖/劉耿豪攝)玉姐案引發立委徐志榮關注。他說,國家存在目的在滿足身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至少要讓公民都能活得像人,但重障者顯然不認為已獲平權對待。玉姐提告對象雖是新北市社會局,但各縣市所獲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有限,其它財政更弱勢縣市,重障者照顧問題恐怕更多。徐志榮認為,個助是保障身障者能「自立生活」必要措施,但卻未入法,衛福部僅引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1條條文,訂定「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命令,作為個助依據,導致個助的定位、需求統計、權利義務、工作保障,甚至補助時數上限,都要看各縣市「預算多寡」而定,重障者個人意願難以被充分尊重,他將提案修改身權法,將「個助」明確入法,逐步推動個助能像「長照照護員」一樣的上軌道。 本刊調查,衛福部「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從2016年起試辦,中央政府(當時由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業務現已整併至衛福部社家署)最初規劃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地方,承辦人員草擬計畫時,以每月60小時作估算標準,各縣市沿用迄今,但「60小時」從何而來,衛福部迄今都沒有答案。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院答詢立委王婉諭質詢時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新北市對個助補助,「未以障礙者需求為主體」,僅以預算規模推估補助上限,涉及裁量怠惰,這確實是各縣市都可能面對的問題。衛福部已決定調整「自立生活支持方案」,將現行重障個數時數上限,改以「重障者需求」做評估基礎。但薛瑞元也坦言,個助來源、供應不夠,個助的法律薪資保障,都還是大問題,亟待克服。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身為障礙者,最大的期望就是能自立生活,因此期盼政府制訂身障者補助措施前,能夠根據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精神,以身障者需求為考量主體,真正幫到身障者。(圖/方萬民攝)「說穿了,必須先克服沒有預算問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直言,若縣市沒預算,即使未來衛福部取消個助時數上限,對縣市補助若無法提高,仍是僧多粥少,尤其個助照顧責任吃重,若無完整勞健保與薪資保障、「壓力不亞於自行照顧重症癱瘓者的家屬」,誰會想應徵?已故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壯年時罹患ALS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晚年需他人全天照顧,他過世前對天文物理學貢獻巨大,堪稱世上最知名的重度身障者,但若霍金生在臺灣,他會過何種生活?是否只能被送到機構照護?是否還有機會追求自我實現?若台灣的個助制度無法上軌道,恐怕都很難說。
消防出走潮2/基層消防員無奈嘆:「父母雙亡、無妻無子才適合打火」
台積電大舉徵才,各地消防員不敵高薪誘惑而出現出走潮,新北消防局年後就有5人離職跳槽,但本刊調查,消防員離職率高早已不是新聞,許多考生透過特考進入消防體系,原想抱鐵飯碗安穩度過一生,下單位後卻被超血汗工作環境嚇傻而離職,寧可改考國營機構。據了解,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各地則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而自訂值班方式,部分地區「上一休一」,人力不足的分隊則要「上二休一」,給消防人員的身心靈帶來極大負擔。「父母雙亡、無妻無子才適合做消防員,不然家人真的受不了。」資深消防員也表示,第一線人員得長時間被「綁」在分隊,不僅得放棄自己的興趣和嗜好,還得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另一半往往要過著偽單親的生活,早期的「學長」把消防當終生志業而咬牙苦撐,如今的年輕人則多半沒有「一生一世一工作」的想法,考上後驚覺不對就「立刻逃跑」。消防員的工作辛苦危險,在危急時刻往往要衝上第一線,也因險峻工作環境而嚇跑無數新進人員。(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根據統計,2007年共有1萬645名消防員,當中有37%是29歲以下的青年,還有57%的壯年和6%的中年,但消防人員年齡結構不斷轉變,許多年輕人將消防員視為比搬家工人還累的「屎缺」,在2016年的1萬4033名消防員中,只有24%的青年,中壯年比例則分別提升到9%和68%。知情人員透露,許多新進人員看準穩定工作和較高薪資而報考消防員,入職後才發現血汗內幕讓人難以想像,許多人也因此果斷離職、重新再考,台電和台水等公家機關則成為「離職消防員」的優先出路,「到哪當公務員不是當,何必這麼累?」除了工時之外,消防員熱情也常被不合理要求磨的一點不剩。2017年郭姓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勤務時,要將一位跌倒的婦人送醫,而該婦人沒有立即危險,卻要求跨轄送醫,事後還投訴救護車「沒有闖紅燈」,郭員事後遭長官指責,還逼他向婦人道歉,郭員一氣之下選擇離職。「現在留下來的,有人是沒得選,更多人是真的愛這份工作。」知情人員表示,全台各地都有無數消防員在為了理想和大眾的安危苦撐,呼籲相關單位能重視消防員的權益和身心健康,別讓消防成為「人人尊敬、沒人想當」的「夢幻職業」。消防員冒險犯難,本該是大眾的驕傲,如今卻因超血汗工作環境而成為年輕人眼中的「屎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血汗警察1/限制超勤被迫吞加班黑數 員警控警署訴諸忠誠搞情勒
年初上路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規範警消人員等需輪值公務人員上班時數,本意是希望減少警消人員的加班時數,行政院與內政部也配套制訂《輪班輪休人員要點》將值勤人員原本的每月超勤時數上限100小時下修為80小時,其餘內勤人員在沒特殊必要下每月最高60小時,且每日上班時數扣除8小時正常時間外,不得加班超過4小時,雖立意良善,但實行起來對基層員警而言就是扣薪水、白加班,引發強烈反彈此外,為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中的「加班合理補償」,行政院也建議各地方政府,將警消原本加班費上限由1.7萬元調高至1.9萬元,看似增進員警福利,實際上卻看的到領不到,因此新制施行後瞬間引爆基層員警怒火。因為儘管上限天花板調高,但卻不是人人都能領到超勤費1.9萬元,除得看地方政府是否有預算可以撥付,主因在於員警的「本俸過低」,只有年資超過20年的資深員警才可能領的到1.9萬元,而這些資深員警又多已成為管理階層,不須進行輪班、夜勤。行政院建議各地方政府,將警消原本加班費上限1.7萬元調高至1.9萬元,看似增進員警福利,實際上卻看的到領不到。(圖/報系資料照)至於必須輪班、夜勤的基層員警,以目前剛畢業投身警職的菜鳥警員來說,加班俸點一小時僅有150餘元,在輪值深夜勤沒有多餘加給的情況下,若依舊制最高可報100小時的超勤時數,雖然離上限1.7萬仍有一段距離,仍不無小補,且以前若加班超時還可轉為補休或請領行政獎勵,雖然實務上大多無法真的補休,「但至少是個心理安慰,如今連這個都要剝奪,誰能服氣?」反觀看似人性化的新制,人力支援沒有變多,基層員警除日常站崗、交整業務外,在有績效壓力的情況下,新制上路後加班時數活生生被剋扣20小時,等於一個月加給就少了至少3000元,卻還被迫超時加班做白工,要基層員警如何不跳腳。一位資深員警坦言,公服法修正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減少公務員的上班時數,而超勤時數上限80小時的規定,也相對寬鬆,「法律規定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單位」。公服法原為降低員警爆肝,但在現有勤務量不變、人力也未增補的情況下,為符合超勤80小時之法規,超過的時數等於直接被抹煞。(圖/報系資料照)他強調,基層不滿的是在勤務量沒有減少的情況下,上層又要求績效,在擔服日常勤務的同時還要搞專案,而人力又無法補足,加班勢必會超過上限80小時,而這些時數一旦超過80小時都將成為加班黑數,「上個班還得偷偷摸摸,若被發現你就是違法,這是什麼道理?」他也忍不住怒批,警政署在公服法修法初期明明有3年時間可以商討研議,但卻怠惰完全沒有動作,等到修法期限將至,無法拖延之時才倉促上路,完全不管基層死活,更以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與忠誠度對員警情緒勒索,強迫員警打落牙齒和血吞,被迫成為義警,難怪這股怒火會迅速延燒。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
血汗警察2/春安勤務爆量難收尾 警政署放寬1月加班時數補破網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縮減了員警的加班時數,表面上看似合理,但警界執勤狀況本就畸形扭曲,一班輪值就是12小時,只要有突發狀況發生,上班時數瞬間就會爆表無法合乎規定,但警政署在沒有合理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竟強硬要求員警吞下多餘的加班時數,引發基層反彈。依據公服法規定,公務人員的正常服勤時數為每日8小時,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總計12小時,同樣身為公務人員之一的警職人員當然同樣適用,而《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修實施要點》也明定服勤時數每日以8小時為限,每周40小時為限,相關主管或是執行特勤、重大或特殊刑案等人員不在此限,但仍受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之規定。一位不具名的員警表示,以台北市為例,警界在排班時為了完成上層所規定之勤務與專案,幾乎所有人都必須上滿12小時才能完成任務,長年下來讓制度內的所有人,幾乎默認每一班都必須上好上滿12小時。公服法正式上路後,瞬間引爆基層怒火,原有工時不減、勤務量一樣多,但工資每月至少少了3000元。(圖/報系資料照)以今年1月份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專案為例,儘管警政署強調不是「春安復辟」、「不評比不懲處」,但現實是仍需要做績效統計。上層一紙命令下來,北市員警除日常勤務處理之外,還得想盡辦法擠出時間,完成「分局間的績效評比」,超勤時數當然爆炸,但警政署卻在第一時間卡死超勤時數限制,強硬規定超勤時數上限只有80小時,無疑是抹煞所有員警的付出。或許是扛不住基層的反彈聲量,警政署政策急轉彎,緊急在2月14日宣布,1月超勤時數可提升至100小時,但仍須符合3個月超勤時數上限240小時的規定,此作法等於限縮2、3月的可用超勤時數。一位資深員警忍不住怒批,警政署不僅反應慢半拍,寅吃卯糧的做法只是飲鴆止渴,同樣的問題下月仍會再次上演。資深員警無奈指出,「1月調高上限,那2、3月呢?2月還有228連假,誰敢保證這2個月完全不會有狀況發生?」他表示,「依現有規定來看,只要一有突發狀況就超時違法,難道我可以說我這個月上滿80小時後面就不上了嗎?」資深員警怒批,公服法修正條文上路前明明有3年時間,警政署卻怠惰未商討研議,完全不管基層死活。(圖/劉耿豪攝)警界出身的立委游毓蘭表示,現有公服法規的修正主要突顯出警界人力長期不足的事實,隨著時代的變遷,警察的業務量也比過往增加不少,和過去以人口數來配置警力的方式已明顯不適。她指出,儘管地方政府如有警力不足的問題可以向中央申請補足,但現實狀況是各縣市警力都不足,雖然行政院拍板調高警察人員超勤支領天花板至1.9萬元,但各縣市的警力薪資均是由地方政府預算提撥,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也有所不同,不是所有人都拿的出這筆錢,預算天花板就算調高也只是看的到吃不到,既然警力是一條鞭制,未來希望警察的薪資能改由中央政府統一提撥,才不會有類似狀況出現。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
大法官白忙1/說好的健康權呢? 基層法官怒:法律有修沒修都一樣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解釋,認為法律未能保障公務員輪班和值班時的健康權,要求行政機關3年內修法,不料考試院銓敘部去年修法後,不僅當初聲請釋憲的警消人員大喊沒有真正解決問題,連經常工作超時的基層法官也大感不滿,怒指「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司法院成為法官們砲轟對象,人事處在法官內部網站陸續PO了近萬字的解釋文,宛如提油救火、愈描愈黑,澆熄不了法官們滿腔的怒火!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源起於徐姓等消防員不滿超時服勤,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2012年10月24日向所屬機關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陞任為組員或科員、及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假,都遭上級駁回,提起行政救濟也都敗訴,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釋憲指出,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應訂定必要合理的框架性規範,相關機關的規範不足,已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應於3年內修正。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修法後,今年元旦起施行新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條文,不料內容幾乎換湯不換藥,基層法官大感不滿。司法院人事處去年12月間在內部網站指出,法官有周休二日,並非全年無休,不算是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的「輪班輪休人員」,另外,「值班費走下神壇」,根據修正後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值班就是加班」,依「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辦公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人事處還向基層法官溫情喊話,表示司法工作是高度責任制,相較於一般公務員,法官自發性加班不須待在辦公室,也不須「經機關指派」等限制,希望法官注意健康,「為國家為家人保重」。2021年底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共動員377人。(圖/報系資料照)基層法官看到司法院人事處的解釋,愈看愈火大,一位署名「低薪人」的法官痛批:「司法院整天說要對法官好,要改善法官環境,結果宿舍也不修,然後好不容易修法了,卻不趁這機會爭取法官的權益,結果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模一樣,真是了不起!」怒指司法院,「不加人手又不給合理補償,這是哪招?」署名「氣死」的法官提出質疑:「加班20小時以上就不用顧法官的健康?」「那值班就是加班法制的修改,有何意義?人事處應該妥善規劃人力資源、妥善適用人事法令,而非叫法官剩下的自己做功德。」另有一位署名「修法後更不利」的法官指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後,法官族群變得更不利,如果要依法貫徹「值班等於加班」,就應該用時薪來核算。」還有法官指出,法官無法適用修法新制,「這真是這個號稱法治國家裡的最大笑話」,這位法官認為,或許法官應該「限量結案」讓案件暴增,那麼司法院或行政院就不會限制加班時數上限了。根據司法院2006年調查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兩處法官工時,以每周5個「工作日」計算,法官平均每周工作時數約58.9小時,平均每日工作11.8小時。再根據司法院最新統計,全國法院一年新收案件逾350萬件,全國共有2127位法官,平均1人一年要處理1600件案,數字相當可怕,絕大多數法官每天都在跟案件賽跑,現在跟2006年相比,法官過勞更為惡化。有資深法官指出,大法官釋憲目的或許立意良善,但是國家的預算大餅就麼多,註定了每年的人事費大概就那樣,如何能滿足大法官的釋憲意旨?銓敘機關和人事機關只能改變修法後名目,服勤時數、限制、補休、給付名目增加,但人事預算無法增加,結果當然有修法和沒修法一樣。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往往充滿高道德的人權標準和憲法意識,令人欽佩不已,卻不考量執行機關該如何落實,徒然引發民怨、落得白忙一場。
警消做義工2/捕蜂捉蛇掃馬路都靠他們 立委推法案阻過勞惡性循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回應釋憲案,立法院五月通過相關修法,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人員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解決超時過勞的問題。立委邱顯智說,民眾與政府要改正觀念,別再叫警消捕蜂、捉蛇、掃地,他也提出法案,要讓基層人員加入績效政策委員會,由下而上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擺脫人力短缺、工時過長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則為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過去各地方消防局各自訂定值班方式,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是上兩天、休一天;但在人力不足的分隊,往往甚至要上二天班才能休息一天,不僅對身體帶來重大負荷,也要犧牲家庭生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會員代表郭明耀在第一線消防隊服務,他說,因為不想成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又喜歡消防與救護的挑戰性,所以選擇這項職業;,但沒想到,現在被綁在分隊裡的時間這麼長,長期與隊員相處的時間,比跟自己的妻子、小孩還多長,過去爬山的嗜好也被迫放棄,「難怪消防員的離職率這麼高,原有的熱情,在2、3內就被消磨光了。」民眾在屏東縣新園鄉民宅旁磚牆發現虎頭蜂築巢,消防隊據報前往摘除。立委邱顯智說,類似情況應回歸由農政或動保機關處理,不要什麼事都找消防隊。(圖/報系資料照)陳彥凱說,雖然明年上路的新制規範,消防員的工作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160小時,但又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裁量權,可以再增加60小時加班。,雖然明訂未來每兩年要逐步調降月總工時,但卻沒有制定檢討與懲罰制度,未來地方政府是否會遵循,仍令人擔心。立委邱顯智說,大法官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做出第785號解釋,認為要有框架式的立法,至少在法條中要訂出上限,限制勤務機關要求基層公務員太高的工作時數,但最後修法仍授權給這些機關自己訂定時數,又缺乏全國一致制的標準,導致問題尚無法解決,讓造成基層公務員感到很失望。邱顯智指出,工時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要補足人力。他說,台灣有些地方的警民比例「很恐怖」,例如,在新北市三重、中和與三峽,平均一位警員要面對2000位民眾,工作壓力大之下,情緒自然不佳,便容易衍生出警民衝突,過勞的工作環境也容易留不住人,加重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右)與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希望政府能持續改善相關法令,避免消防員與警察過勞。(圖/甯其遠攝)「觀念要改,警察與消防員是專業,不是什麼事都要他們做。」邱顯智說,警消的勤務內容太雜,是造成人力不足的核心問題。他舉例,之前就發生過,新竹市立動物員要求消防隊替河馬池換水,、在南寮由消防員掃除馬路上的積砂、抽取沒有危險性的積水,、在彰化市也發生過市府派警員去掃馬路,更別說經常要消防員去捕蜂、捉蛇。他說,這些工作都應該回歸農政、動保或是工務單位,讓警消把資源用在災害防救、緊急救護與治安、交通維護上,並且取消不科學的績效評比,讓警察專心在真正有用的工作。邱顯智說,為了解決工時問題,應該讓基層的警消人員可以參加各地方警局、消防局的績效與政策會議,由下而上,制定出合理、可執行的制度。他已經提案,要求各縣市成立警、消單位的績效委員會,讓基層人員參加會議,才能徹底解決警消人員過勞的問題。
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
因應新冠肺炎減少工時 勞動部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部發布「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並對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及事業辦理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提高到新臺幣350萬元。勞動部表示,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國內產業,事業單位為維持營運可能採行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為了讓勞工利用暫時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提升技能,所以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並提高對勞工及事業單位的補助。根據修正後的計畫,針對這段期間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上限特別自100小時提高為120小時,每小時比照基本工資發給158元,參訓勞工最高可領到18,960元的訓練津貼。又為協助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提升人力資本,辦理訓練課程的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從原19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勞動部表示,計畫受理以郵戳為憑自2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受理申請開始至12月31日止,凡是經勞資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或事業單位,皆可以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或各各地勞動發展署諮詢辦理。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1306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1911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1502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308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2703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