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數限制
」陶喆〈望春風〉被罵「唱什麼東西」 親揭新專輯進度加碼明年戶外開
陶喆9、10日在台北小巨蛋《SoulPowerⅡ》世界巡迴演唱會台北站,展現驚人體力,兩天都是唱好唱滿30首歌、飆唱3小時,還在主舞台、延伸舞台、迷你舞台反覆移動奔波。他會後受訪坦言:「3小時要維持體力,這個秀真的是不容易唱的秀,隨便都要3小時,沒有演出時數限制可以多唱一些歌曲。」昨晚唱到〈愛我還是他〉時發生了麥克風事故,陶喆回想那過程:「這就是現場,最好看不是所有完美,而是缺陷美,你怎麼救回來應對,控制好狀況。」而在演出尾聲,陶喆向粉絲宣告好消息:「明年見!」他透露接下來巡演將會開始在戶外場館演出,人數都是至少2萬人起跳。至於是否想挑戰巨蛋開唱?他笑回:「大巨蛋先讓杰倫挑戰,杰倫加油!」陶喆接連兩天在小巨蛋開唱。(圖/楊澍攝)此外,陶喆也說這次回台開唱感觸很多,尤其是在演唱出道第一首單曲〈望春風〉時,想到當年在中南部跑宣傳的情景,「當時台下有一些長輩說在唱什麼東西,這次回來台灣演出感覺很不一樣,之前在廈門跟泉州唱〈望春風〉的時候,大家也很有共鳴,覺得音樂是超越語言的」。被逼問新專輯進度,他自我喊話:「12月31日是最後一天,一切都在掌控中,這次是大的專輯,有十幾首歌,帶給大家驚喜,音樂上我有自己的堅持與認真。」
24個偏遠派出所警力集中上班 苗縣警局這樣說
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內政部人事處6日赴苗栗縣警局視察宣導服勤新制,加班時數由原先的每個月80個小時,恢復到過去的100個小時,先前因限縮加班時數,縣警局將24個偏遠派出所警力集中上班,引來許多偏鄉部落居民安全疑慮。縣警局7日強調,官警加班時數增加回100個小時,是內政部人事處同意,並且24個偏遠派出所警力並非「撤離」而是「調配」至較大分駐所或派出所集中執勤,希望縣民們多加體諒警力不足之處,縣警局未來精算警力狀況,再決定是否恢復這24個偏遠派出所原有運作。苗栗縣警局所屬24個偏遠派出所目前因警力不足而暫停運作,圖為停止運作的後龍鎮南勢派出所。(圖/中國時報謝明俊攝)因應新修訂公務人員服務法中公務人員上班時數及加班時數限制,原本去年12月間提出警察機關外勤人員的加班時數,上限為每個月60個小時,後來因應各警察機關反映60個小時嚴重不足,影響勤務編排運作,因此,在今年元旦正式施行時,警察機關外勤人員的加班時數上修至每個月80個小時。但由於每個月80個小時,仍不足以運用在偏遠派出所警方分配上,因此,苗栗縣警局仍依先前規畫,將24個偏遠派出所的警力「集中執勤」而原有「放空」的派出所則予上鎖,員警配槍及子彈等應勤裝備,也全部撤離,僅安排巡邏員警巡邏經過派出所時看望一下。經過各警察機關一再向警政署反映每個月80個小時的加班時數,仍不足應付實際勤務工作的警力需求,因此,警政署再度向內政部請求請增加加班時數下,內政部人事處同意增加至每個月100個小時,並報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核准後,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6日上午,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人事處等視察苗栗縣警局時也對這項重要事項作出宣達。苗栗縣警局指出,警政署在接獲各地警察機關反應新制限縮時數,嚴重影響轄區治安工作維護,經向內政部反應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實施要點」其中第5條特殊性每月以不超過100小時,並取消3個月不得超過240小時的限制,並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只是這個加班時數在短短不到10個月內,就連續改了3次,讓員警也「霧煞煞」,到底當初有關單位為何不聽取警局建議,逕自下調加班時數,現在碰到困境再改回來,政策的不穩定也讓基層官警無所適從了。
6派出所採聯合服勤恐所長荒再現? 高雄市警局:已有候用
針對偏遠地區因轄區人口少、員警數少,進行警力整併,高雄就有6個派出所與他所合併辦公,高市警局表示,因應轄區特性和符合服勤時數限制,因此才會採「聯合服勤」方式實施,也有更多人力安排聯合勤務。而提到人力,去年及前年,高雄都曾傳出「所長荒」,為避免舊事重演,高市警局於今年4月招考,目前尚有7名警務員候用,強調目前無此問題。高雄市警察局現在一共有134間派出所,針對轄區人口及員警數少的所整併警力,其中,左營分局四海派出所於去年7月併左營所辦公,湖內分局蛙潭派出所併田寮所、湖內分局古亭派出併崇德所、旗山分局茄興派出所併杉林所、旗山分局里關派出所併甲仙所、岡山分局舊港派出所併彌陀所;另外,六龜分局原有建山派出所、復興派出所、寶來檢查所、民治派出所及民權派出所等5個派出所已裁撤。由於湖內、旗山及六龜分局部分偏遠小所,員警約僅3至5名,因此容易有超過服勤時數問題,高雄市警人事室表示,經考量警力多寡、地區特性、治安狀況及符合勤務規定,已先後採「聯合服勤」方式實施。除以利安排其他聯合勤務,也是保障僅有1名員警值勤時安全。而提到人力,因工作繁重,請調或是下屬出包連坐下台,曾於去年及前年傳出的高雄所長荒,就怕今年又會面臨,高市警局已於4月招考,目前尚有7名警務員候用未派,而巡官所長的部分,由分局自行遴派,強調目前無此人力短缺問題。
誰來幫我1/重度身障者生活艱苦法院也不捨 縣市沒錢沒人愛莫能助
獨居在新北市的重度身心障礙者玉姐(化名),因不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她每月僅能獲取60小時的「個人助理」(簡稱個助)服務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60小時的天花板限制不合理,判決玉姐勝訴,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多數身障者及照顧者,雖肯定該判決象徵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向前邁進一步,但橫亙在玉姐面前的,還有新北社會局是否上訴等挑戰,而她所期盼的「2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勿設上限,高院也仍持保留態度。身障者因身體狀況不同,照顧的責任常常落在親人身上,壓力很大,為降低「照顧殺人」風險,政府也開始提供重障者居家照護及公費個人助理,但受預算有限影響,仍無法滿足身障者基本需求。(圖/本刊資料照)像玉姐這般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可說是身障者中最需要人力照護的一群,與其它重度身障者,例如中風長期臥床的相比,他們意識清楚,卻幾乎無法自理生活,也常處於經濟弱勢,玉姐幾乎「夜夜泡在尿水汗水中,只能眼睜睜看蟑螂蚊子在眼前卻無力抵抗」,令人不捨。依規定,重度身障者除了可向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長期照護制度(簡稱長照)」下的居家照護服務,還可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下的自立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個助。表面上看,基本與進階的照護都已兼顧,不過,居家照護服務範圍有限制、難涵括重障者所有需求;以重障者需求為主的個助,卻又有每月60小時上限,結果是為德不卒,讓重障者照顧仍有很多破口。 「不屬居家照顧範圍內工作,照顧員依法不能做,否則出事會有法律責任」,本身也是身障者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居家照顧員工作包括協助障礙者翻身、捶背、擦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等,但像她白天需外出工作、開會,就不能使用照顧員,必須個助陪伴。也是身障者的尤奇.普佩依則說,每位障礙者需求不同,究竟需居家照護或個人助理,還是應尊重障礙者個人意願,而非由縣市政府自行認定,甚至訂定時數上限。重度肌肉萎縮症障礙者尤奇˙普佩依(圖左),他因為曾出過兩次嚴重車禍,手不能向後,雖然平常在輪椅上還能移動,但下了輪椅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移動,重障個助對他自理生活,相當必要。(圖/方萬民攝)「在輪椅上大部分動作我可自己來,但因連續出過兩次車禍後,手不能觸摸身體,離開輪椅後,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坐正,東西掉了或洗澡,都得個助幫忙」,尤奇.普佩依說。每月原本60小時(現已提高為100小時)的個助時數,就要節省使用。他聽說過有重障者,因期待某天晚上能有個助在旁、安心睡七小時,當週其它夜晚就只能在輪椅上,用手撐著頭假寐,其中辛酸非外人能想像。對重障者而言,期盼正常生活的夢想,仍是一條看不到盡頭的崎嶇之路。
血汗警察2/春安勤務爆量難收尾 警政署放寬1月加班時數補破網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縮減了員警的加班時數,表面上看似合理,但警界執勤狀況本就畸形扭曲,一班輪值就是12小時,只要有突發狀況發生,上班時數瞬間就會爆表無法合乎規定,但警政署在沒有合理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竟強硬要求員警吞下多餘的加班時數,引發基層反彈。依據公服法規定,公務人員的正常服勤時數為每日8小時,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總計12小時,同樣身為公務人員之一的警職人員當然同樣適用,而《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修實施要點》也明定服勤時數每日以8小時為限,每周40小時為限,相關主管或是執行特勤、重大或特殊刑案等人員不在此限,但仍受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之規定。一位不具名的員警表示,以台北市為例,警界在排班時為了完成上層所規定之勤務與專案,幾乎所有人都必須上滿12小時才能完成任務,長年下來讓制度內的所有人,幾乎默認每一班都必須上好上滿12小時。公服法正式上路後,瞬間引爆基層怒火,原有工時不減、勤務量一樣多,但工資每月至少少了3000元。(圖/報系資料照)以今年1月份的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專案為例,儘管警政署強調不是「春安復辟」、「不評比不懲處」,但現實是仍需要做績效統計。上層一紙命令下來,北市員警除日常勤務處理之外,還得想盡辦法擠出時間,完成「分局間的績效評比」,超勤時數當然爆炸,但警政署卻在第一時間卡死超勤時數限制,強硬規定超勤時數上限只有80小時,無疑是抹煞所有員警的付出。或許是扛不住基層的反彈聲量,警政署政策急轉彎,緊急在2月14日宣布,1月超勤時數可提升至100小時,但仍須符合3個月超勤時數上限240小時的規定,此作法等於限縮2、3月的可用超勤時數。一位資深員警忍不住怒批,警政署不僅反應慢半拍,寅吃卯糧的做法只是飲鴆止渴,同樣的問題下月仍會再次上演。資深員警無奈指出,「1月調高上限,那2、3月呢?2月還有228連假,誰敢保證這2個月完全不會有狀況發生?」他表示,「依現有規定來看,只要一有突發狀況就超時違法,難道我可以說我這個月上滿80小時後面就不上了嗎?」資深員警怒批,公服法修正條文上路前明明有3年時間,警政署卻怠惰未商討研議,完全不管基層死活。(圖/劉耿豪攝)警界出身的立委游毓蘭表示,現有公服法規的修正主要突顯出警界人力長期不足的事實,隨著時代的變遷,警察的業務量也比過往增加不少,和過去以人口數來配置警力的方式已明顯不適。她指出,儘管地方政府如有警力不足的問題可以向中央申請補足,但現實狀況是各縣市警力都不足,雖然行政院拍板調高警察人員超勤支領天花板至1.9萬元,但各縣市的警力薪資均是由地方政府預算提撥,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也有所不同,不是所有人都拿的出這筆錢,預算天花板就算調高也只是看的到吃不到,既然警力是一條鞭制,未來希望警察的薪資能改由中央政府統一提撥,才不會有類似狀況出現。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菜鳥時薪比超商打工還低
攸關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公務員」勞動權益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警消人員反應,這次的修法只是應付釋憲結果,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基層人員表示,不僅新進的警察、消防員每小時的加班費更只有160元,低於明年起176元的基本工資,更因為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9000元,實際加班常超出上限,只能領嘉獎「做義工」。警察與消防員的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第一線人員少有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時間,卻又不受《勞基法》保障,3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警察及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改善。考試院與行政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數,消防員每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調高2千元,已於今年五月三讀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這次修法過程中,由消防、警察等基層輪班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一直持續關注,希望能建立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將他們的工作時數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大量的加班,希望能夠換回補休,或至少能給予合理的加班費。「不過,這次修法的結果,仍不理想。」陳彥凱說,警、消人員每個月的加班費有上限,雖然新制上路後調漲為19000元,但加班過多,勢必會碰到「天花板」,既無法領加班費、又排不到補休,最後就只能記嘉獎。基層員警要支援各種勤務,今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赴景美人權園區參訪,警方也出動大批人力維安,防止民眾抗議失控。(圖/黃耀徵攝)他舉例說,接下來的農曆春節,警、消人員為因應每年長假容易發生的刑案、鬧事、救護、火災,不可能減少上班人力,到時就會發生加班時數大於正常上班時數的問題,到時候勢必會大量發生無法領加班費,改領嘉獎的情況,「整個隊上每個人都加班,人人有獎,這個嘉獎就沒有意義了。」一位在北部某分局服務的警員指出,警察有每個月加班的上限,以他為例,不久前協助關務署查緝走私,清晨六點出發到台中港,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才結束,雖然成功逮到嫌犯,但根據規定,當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只能再簽核加班2小時,也就是說,第一天傍晚四點以後,都是以已經下班的身分做「義工」。他苦笑說,為了辦案,工作時數長也無所謂,「但至少給合理加班費,買肝藥吃也好。」而且,警察與消防員的加班費是以「俸點」與專業加給計算,新進人員的俸點低,每小時的加班費只有160元,比到超商打工還低,讓他替學弟感到不平。立委江永昌指出,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卻被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最後只能增加2千,到19000元。江永昌說,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而內政部是中央政府中最清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最後卻依會計機關的意見修法。他忍不住質疑說,「難道我國是『主計治國』,主計總處的意見超越其他部會、甚至高於大法官?」立委邱顯智(左起)、江永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戈表楊適瑋及立委賴香伶今天五月在立法院審查輪班公務員相關法令時,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呼籲將工時規定入法以杜絕過勞。(圖/侯世駿攝)事實上,江永昌認為,新制調升2000元,認真算起來其實根本沒調,2000年警消加班費上限就已訂為17000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1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8.10,上漲26.5%,也就是說,當時的加班費上限依照物價放大,約是現在的2萬1505元。江永昌認為,即使超勤補償如果調到2萬2000元,實質上也沒增加,何況現在只加到19000元,等於是倒退。江永昌主張,如果主計總處認為人事費為地方自治事項,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支應,那中央則應該打開每月加班費天花板,讓地方政府自行合理規劃;而現行17000元、未來19000元的加班費中,原由中央補助款1萬2000元的部分,未來若是天花版提高,超過的部分,可再由中央依比例補助,既讓地方政府擔起應負的人事成本、促使地方警消機關重新檢討勤務內容,也讓全國人民張大眼睛看看是哪個縣市在「凹」警消加班。
保全超時工作中風!手舉不起、話都說不了 公司冷回:他沒照顧自己
高雄一名李姓保全長期值大夜班,某次上班時突然昏迷倒地,經診斷為「急性梗塞性腦中風」,出院後雖接受復健治療,但右側肢體仍無力,還有失語症等情形,根本沒有辦法工作。公司則主張,保全長期失眠,疏於照顧自己所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保全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工時限制規定,判賠57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家屬控訴,李男任職期間幾乎全年無休,長期有工時過長、工作過重的情形,公司長期未能雇用足夠員工,也未增派員工參與輪值,導致李男於2016年9月15日凌晨3時許輪值大夜班時昏迷倒地、意識喪失,直到凌晨5時許才被同事發現。經治療後,李男的右側肢體仍無力、右手無法舉起,且無法言語,日常生活都需要人看護照顧,終身無工作能力,被鑑定為「極重度」障礙等級。家屬指控,公司不但違反勞基法關於工作時數限制的規定,還在勞檢時提出不實的出勤資料。從正確資料上顯示,李男在事發前的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達49.17小時,超過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規定的45小時。家屬指出,李男是在工作時發病的,屬因職業促發的疾病,因此向保全公司提出醫療、精神撫慰等求償,共650餘萬元。不過保全公司卻在法庭上辯稱,勞動契約已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報備,並沒有超過法定工時上限,也沒有讓李男超時工作,因此時在沒有過失的地方;另外,李男會中風乃為長期失眠,疏於照顧自己所致,與進行健康檢查並無因果關係。法官審理後認為,保全公司曾因害怕受罰,而修改了李男的出勤時數提供單位檢查,且也沒依規定對員工實施定期健康檢查,導致未能及時發現李男的身體狀況,因此一審判保全公司須賠償李男575萬3989元。全案目前上訴至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