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中下
」瑪莎惡煞請3律師「只願賠5萬和解金」 宋母崩潰:故意羞辱我
台中一名宋姓男大生,去年11月遭瑪莎拉蒂張男等3人打到「智力中下」,目前仍在復健中。肇事3人的委任律師提出和解,但宋母痛批,金額和他們提出的1500萬天差地遠,陳男的母親甚至嗆聲:「要不是我兒子勸張男不要再打了,搞不好你兒子就死了」,強調只願意賠償5至10萬,讓宋母傻眼怒轟:「是故意用調解庭來羞辱我嗎?」宋姓男大生與駕駛瑪莎拉蒂的3人發生擦撞意外,竟遭對方持球棒痛毆致顱內出血,一度命危,住進加護病房搶救,所幸後來恢復良好,但頭部縫了46針,而且拆針時頭痛欲裂,讓他相當激動,也不能接受自己所受的苦,目前還在休養復健中。3惡煞請7位律師開和解庭。(圖/報系資料照)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過年前開和解庭,張男聘請3位律師,陳男、李男各聘請2位律師,陳男主張賠償5到10萬,張男方面主張賠償所有醫藥費,再加上60萬賠償金,李男方面則願意用100萬和解。對此,宋母認為對方有錢請這麼多律師,卻拿不出誠意賠償,甚至為了擺脫重傷害罪責,提出再做2次傷勢鑑定,「傷口一直攤在陽光底下」,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傷害。她透露,兒子現在生活可以自理,但不時有暈眩、頭暈,平行感也不太好,精神創傷一直存在,被醫師評估「智力減損致中下範圍」。宋母解釋,律師提出的求償金額,是以兒子勞動力減損到最糟糕狀態來評估,如果恢復狀況良好當然願意降低和解金額,且願意把部分拿出來做公益,強調和解金額一定要有懲戒性,「並不是說隨便草草了事,把人命永遠不當作一回事,對社會更是有不好影響」。
毆打刀刺還不准老婆離婚 法院判准
患有聽力障礙的男子經常毆打老婆,法院核發妻子保護令,她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男子卻反嗆當初她知道自己智力中下且容易情緒失控仍願結婚,不能以此理由訴離婚,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已逾越夫妻能忍受程度,判准離婚。受家暴的妻子主張,她在2001年1月17日結婚後,老公經常酗酒後辱罵毆打伊,前年1月10日晚間還拿水果刀要刺她,隔天凌晨5點許,打開瓦斯桶氣閥尋死,威脅報警即從四樓跳下,致她及子女心生畏懼,去年2月20日及3月6日老公又毆傷伊,更持刀刺殺她。家暴男子卻辯稱,他患有兩側聽力障礙且智力中下,難與正常人無異,他一時情緒激動才與老婆發生口角及互毆,為偶發性之傷害行為,尚難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語。但一二審都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