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 丁小芹 寶島甘露梨 劉申權 林洲富 程萬遠「寶島甘露梨」月產值破億遭盜栽 創始人捍衛育種舉證苦
台灣梨農劉申權嫁接育種的「寶島甘露梨」肉細多汁又耐放,深受國內消費者青睞,也引發梨農搶種。然而台中一名王姓梨農得了便宜還賣乖,不僅擅種甘露梨,還誆稱是種苗地區經銷商,大肆繁殖、販售種苗梨穗,並譏笑乖乖繳納授權費的農民是「憨人」,惹毛了辛苦育種的劉申權決定主張「品種權」,智慧財產法院判王農必須賠償90萬元。
品種權角力1/月產值破億引盜栽 「寶島甘露梨」創始人捍衛育種舉證苦
台灣梨農劉申權嫁接育種的「寶島甘露梨」肉細多汁又耐放,深受國內消費者青睞,也引發梨農搶種。然而台中一名王姓梨農得了便宜還賣乖,不僅擅種甘露梨,還誆稱是種苗地區經銷商,大肆繁殖、販售種苗梨穗,並譏笑乖乖繳納授權費的農民是「憨人」,惹毛了辛苦育種的劉申權決定主張「品種權」,智慧財產法院判王農必須賠償90萬元。本刊調查,8月正值「寶島甘露梨」產季,肉質細緻的甘露梨由於對室溫適應力高,切片放久了也不會氧化變色,加上果肉超過八成可食,目前橫掃台灣超過8成水梨市場,2023年8月單月國內交易市場便超過4,000公噸,以每公斤交易價新台幣48元計,旺季國內月產值便達2億元,遑論廣大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市場。其實甘露梨被盜取栽種的面積不計其數,每年甘露梨產量中尤以盜栽者占大宗,也讓辛苦育成的苗栗卓蘭育種者劉申權苦不堪言。「寶島甘露梨」因好種耐放近年攻佔夏季水果市場,2023年在台水梨市占率中便超過八成。(圖/劉耿豪 攝)提到這起國內首宗水果育種權官司,73歲的苗栗卓蘭民劉申權表示,他種梨超過40年,寶島甘露梨就是他研究多年的育成結晶,比起一般嬌貴的傳統梨子,甘露梨反而在相對高溫的低海拔產區生長更快,單果重可達27兩,加上果肉細緻多汁又帶有甘蔗香氣,而且果芯小,整顆近9成都能吃,削了放在餐桌幾小時也不會氧化變色,申請品種權後各地梨農紛紛打聽,便在近5年快速攻佔水梨市場。劉申權回憶說,他之所以從單純的梨農投入研發工作,便是有感從台灣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前仆後繼的日本與韓國梨攻占台灣市場,以進口日本新興梨來說,關鍵的「梨穗」往往掌握在貿易商人手上,勒住台灣農民的咽喉,自己覺得很不是滋味,便將家旁6分地挪出來,不在乎生產成果,逐株逐筆嘗試不同育種方式與時間,儘管曾經歷撞牆期,甚至一度切割部分農地變賣養家,但他不以為苦,終於在2015年培植「寶島甘露梨」,並進一步在2018年取得「品種權」。劉申權說,這幾年他馬不停蹄在台灣淺山區推廣與輔導農民種植甘露梨,目前有500多名農友取得自己合法授權,每戶只要繳納5萬元,便可享有25年育種授權與保障,光台中市便有超過800公頃是自己授權的甘露梨,每分地每年淨賺30萬不成問題,只要擁有3至5分地的中小型農友,養活一家便十分愜意。「寶島甘露梨」在台中市轄內合法授權農戶便高達500戶以上,未獲授權農戶更超過2,000戶,市長盧秀燕(右)曾與與育種人劉申權(左)同框推銷。(圖/報系資料照)話鋒一轉談到興訟源由,劉申權嘆了口氣說,其實現在5名甘露梨農中就有4個是盜栽的,自己心知肚明,也不想花時間多吵,然而有的人就是吃人夠夠。2019年臺中后里王姓梨農擅自種植甘露梨,除了繁殖販售種苗梨穗外,還自稱是「甘露梨」台中后里經銷商,並洋洋得意地嘲笑梨農「你們大家都是憨人,給劉欸(申權)錢幹嘛,后里正統甘露梨要找我,而且我免錢」,劉申權為此多次規勸王農未果,忍無可忍提告,近期獲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勝訴定讞,王農須賠償90萬元,以及自訴訟起算的5%年息。劉申權坦言,本案是國內果樹類品種權受侵害獲得勝訴首例,因為爭取育種者的權益真的太難了,自己一開始也不認為有多大勝算,能贏得官司實在很意外。他說,自己已將品種權授權給幾名農業學者與農試所退休官員組成的民間公司管理,自己不想再多煩心侵權一事,但也呼籲政府輔導農友建立品種權觀念,不能因擔心得罪農民選票,而鄉愿地放任農友盜栽。
拉法葉佣金137億、味全問題油品案 大法官:沒收歸國庫合憲!
味全公司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所涉拉法葉佣金案等7案,當事人不滿2016年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可以在《刑法》新制實施前,溯及既往沒收他們或家人的犯罪所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審結,宣告沒收新制合憲,相關不法所得超過137億元確定盡歸國庫。味全公司因問題油品案,2017年遭智慧財產法院將味全公司前董事長判刑2年確定,並宣告沒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則因法國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遭法院裁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折合台幣約137億元。此外,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的楊強蓉,遭沒收440萬元確定,另一位吳姓聲請人,則違反《護照條例》遭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上述共7案被告質疑沒收新制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未牴觸憲法的罪刑法定原則,也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因此判決合憲。
魚丁糸拿回「蘇打綠」 前經紀人林暐哲 「我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
樂團「蘇打綠」因與前老闆林暐哲爆合約糾紛,改名「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今(30)日林暐哲塗發聲明表示,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這個事情走到今天,有一個內在的聲音告訴我『該放下了』。在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我自主管理關在家裡,靜靜的思考,想起過去的點點滴滴。我知道該做一個決定,放下過去,不管好的壞的都一樣。所以我決定放棄商標的所有權。並祝福這個名字有更好的未來。」先前「蘇打綠」因與林暐哲合約糾紛,改名為「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圖/黃威彬攝)林暐哲在聲明中透露,2003年在海洋音樂祭遇到「蘇打綠」6人,開啟了長達十多年的合作關係,「很遺憾的我們在分開的時候鬧出了糾紛,從詞曲版權,經紀合約到商標權利都有巨大的認知落差。我以為尋求法律的協助可以幫助我們把權利義務搞清楚,可惜的是法律有助於釐清事實,卻也把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和信任摧毀了,這是我過去這段日子最難過的事。」林暐哲表示:「我一心只想透過法律就合約本身進行討論,所以過去這幾年對媒體不發一言,希望原本是公司內部的家務事,能夠透過法律以協商的方式解決。我始終對協商抱持著希望,但很可惜過去有幾次和解的機會卻都擦身而過。蘇打綠這個名字,當初是為了防盜版去註冊,十幾年來沒有爭議。這個事實在兩次判決中都得到法律的印證,判決裡有清楚的說明。」先前「蘇打綠」因與林暐哲合約糾紛,改名為「魚丁糸」繼續演藝事業,一審判吳青峰等6名團員敗訴,駁回移轉商標聲請。團員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林暐哲是「蘇打綠」商標實質權利人,團員經紀合約終止後,主張登記共有並無理由,且「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指出,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連結,因此判團員敗訴。而「魚丁糸」為此還將「蘇打綠」時期的專輯重新翻唱,推出復刻版專輯,當時主唱吳青峰也表示:「有種從冷凍庫拿出卵子的感覺,我們6個人都存了很多生命,讓它(歌曲)真正的誕生。」
「葡萄王」兄弟鬩牆 董事長兄被控洩配方獲判無罪免賠
知名生技大廠葡萄王生技公司兄弟鬩牆,現任董事長曾盛麟告發前總經理、哥哥曾盛陽,涉嫌將公司「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公布在網路上,歷審認定乳酸菌成分在業界輕易可得知,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要件,判曾盛陽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也遭駁回。檢方指出,葡萄王認為前總經理曾盛陽與前員工陳清裕等人,由2016年時仍在公司任職的員工,從部門電腦下載機密文件、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再編輯成內容,同年11月曾盛陽將編輯後的「乳酸菌成分書」,提供部落客拍照,並將「乳酸菌成分書」照片PO至文章內。檢方將曾盛陽等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不料桃園地方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都認為這些乳酸菌成分書所載內容,實屬業界可輕易得知資料,不具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判決無罪。智財法院認定,「乳酸菌成分書」非曾盛陽任職葡萄王公司期間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也無法證明曾盛陽與其他共同被告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與洩漏工商秘密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判曾等人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首宗APP盜版有罪確定判決 前LINE TV執行長劉于遜判2月定讞
前LINE TV執行長劉于遜擔任酷網公司董事長期間,與酷網技術長翁瑞廷,將韓劇「W兩個世界」、「任意依戀」擅自加入歐酷的APP,遭檢方起訴,一審判劉等人無罪,二審改依《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將劉、翁各判2月及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劉于遜離開酷網公司後,創立了台灣本土OTT新創公司巧克科技(CHOCO TV), 後來與LINE TV正式合併,而LINE TV執行長一職由劉于遜擔任,不過今年3月他已卸任。檢方起訴指出,劉及翁明知科科公司是韓劇「任意依戀」等在台灣獲得授權的公司,但劉等人先後開發「電視連續劇」、「電視連續劇2 」、「電視連續劇3 」之APP ,在2016年8月26日,將未經授權的韓劇加入APP的隨選視訊播放選單,讓不特定人都可下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歐酷公司及劉于遜、翁瑞廷非外部網站之管理者或有權查核者,無從查證該等網站存放之韓劇是否經他人授權,這種間接故意之主觀情狀,與明知各該外部網站均無正當合法片源之直接故意顯有不同,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判決無罪。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劉、翁應該知道網路影音平台上供不特定人觀看的電影、電視連續劇,有很多都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上傳之影片,他們可預見若以程式自動抓取未經過濾的影片連結並提供給公眾,很有可能會連結到非法上傳的影片,因此將劉判刑2月,翁判拘役40天,兩人都可易科罰金;歐酷公司判罰金2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YOUNG GUNS」漫畫授權拍片爭議 最高法院判林政德免賠確定
知名漫畫家林政德20多年前創作的「YOUNG GUNS」,在台灣風靡一時,被譽為台灣能與日本漫畫「灌籃高手」匹敵的漫畫家,5年前被知名電影製片公司吉時娛樂相中,合作推出真人版電影,林政德後來中止授權,吉時提告求償;一審判林政德賠償517萬多元,二審逆轉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YOUNG GUNS」漫畫描寫校園棒球社團故事,20年前發行時深受年輕人歡迎,漫畫主角也曾擔任知名機車廣告代言人,衍生著作包括卡通影帶及電腦遊戲等。2012年授權給曾製作「雞排英雄」、「陣頭」等賣座電影的吉時娛樂公司,開拍真人版電影,2016年吉時要開拍時,林政德以合約過期為由、中止授權,吉時娛樂提告求償。林政德的律師指出,授權吉時的合約是在2012年簽署,合約中明訂授權期限為3年,吉時2016年要開拍時,已超過3年授權期限,自然有權中止授權,並沒有違約賠償問題。吉時娛樂委任律師則反駁, 2014年時,吉時有與林政德、陳治華換約,3年授權期限應從換約後的2014年起算,林政德等人不能主張合約在2015年到期,並以此為理由中止授權,這是單方面解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支持吉時娛樂見解,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多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吉時娛樂未在契約規定的3年授權時間拍攝電影,林政德在2016年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是符合法律規定,判決林男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東元搶頭香狀遞商業法院!董事竟遭消音下線 訴請菱光決議召開7月9日股東會無效
東元電機(1504)針對所投資的菱光科技(8249)董事長黃育仁於6月21日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之進行,致使東元、東安投資之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今天(7月1日)於商業事件法正式上路之際,依法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東元電機今天由法遵暨法務室副處長蔡靜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商業事件法規定已於今日凌晨使用電子系統傳送起訴狀,針對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1日召開的線上視訊董事會,菱光科技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進而達到操作董事會議案表決之結果、以3:1通過7月9日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董事等,東元認為當日線上視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東元表示,菱光公司股東常會議程及議案早於今年5月10日發布重訊遂已確定,依金管會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只能變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原議案內容不得增刪修改,但菱光科技當日卻在董事出席後,即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東元、東安投資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之行為,顯已違法,因此依法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東元指出,商業法庭之設立就是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值此商業事件法上路之日,提出本訴訟案更具有實質意義。東元表示,相信商業法院上路後,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爭議必能速審速決,導正公司治理風氣,使國內企業經營更加穩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天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與97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改制而成。智慧商業法院表示,緣起於106年5月2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可預測性。為此,司法院積極研議相關法制,籌劃合於我國國情之商業事件審理機制,以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等公司治理原則,以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商業法院係專門處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甚鉅的重大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商業審理新制採二級二審制(高等法院層級),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並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律師強制代理、商定審理計劃、運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訊問審理等科技審判、引進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表示,對於商業法院的成立,感謝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及各界共同努力推動及籌備期間全力支持配合;司法院許宗力院長並期許商業法院審理商業事件之專業水準能與國際接軌,藉以強化我國之公司治理,健全資本市場發展,提升國際形象。陳院長亦勉勵同仁,身處新經濟知識科技時代,各種創新產業及商業模式日新月異,專業迅速妥適解決相關法律紛爭,係日後所要面臨的挑戰,是應不斷汲取新知及充實專業知能,繼續秉持專業、創新、公正精神,使我國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事件之司法解決機制邁向新里程碑。
賣假貨遭判2.5年!丁小芹認罪泣訴:我錯了 「開完庭繼續賣」害母被送辦
藝人丁小芹在網路上販賣仿冒精品,至少12名買家受害,被判刑2年6月,去年底入監服刑。案件審理期間,丁小芹曾在法庭上認罪,希望獲得輕判,不料開完庭竟繼續賣仿冒名牌包、耳環、項鍊等飾品,害借她帳戶的母親受連累。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依違反《商標法》起訴丁小芹;丁母則獲不起訴。丁小芹2015年8月起經營網路拍賣,宣稱所售的精品名牌包都是從歐洲帶回,附有保卡、保證書,但因為定居海外搬家急售,吸引不少人下標,購入香奈兒名牌包、名牌鞋和服飾;沒想到,經鑑定後發現是丁小芹賣假貨,還有人匯完款卻沒收到商品,共有12人上當受騙,氣得報警提告。丁小芹一審遭判刑3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她在記者會中公開道歉,不僅鞠躬20秒鐘,還泣訴認罪「我錯了」,同時與11人達成和解;二審法官考量,丁小芹知悔改,加上要一肩扛下家計,予以減刑,判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於去年12月發監執行。沒想到,丁小芹在法院審理期間,竟涉嫌繼續賣仿冒精品;保二總隊去年4月在拍賣網站購買丁女帳號賣的名牌耳環,經原廠鑑定確認是仿冒品,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去年6月,檢警取得搜索票,隨即前往丁小芹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住處搜索,當場搜出276件仿冒香奈兒、LV、Gucci等品牌之耳環、項鍊等飾品。事後,丁小芹對犯行坦承不諱,由於出貨包裹上的寄件人是丁母,最後母女倆雙雙遭送辦。丁母喊冤說,自己沒參與女兒的網拍生意,只是把帳戶借給對方用,其餘一概不知情。檢方發現,丁小芹因帳號遭凍結,才向母親借帳號,出貨包裹則是委託丁父寄出,但對方把出貨人填寫為丁母,認定丁母不知情,僅將丁小芹起訴。
「洪瑞珍」二代爭商標 堂妹敗訴賠80萬還需改名
洪瑞珍二代經營者洪峻聲因不滿堂妹洪毓姍開設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指對方用洪瑞珍二代店名義攀附正店商標,提告她侵害商標權。智慧財產法院近期審理,判決洪毓姍和其丈夫、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賠償80萬元,另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名稱,全案可上訴。洪峻聲提告指,父親洪宜杉早年以「瑞珍商店」經營,後將店名改為「洪瑞珍」,並在1969年將名稱和商標圖形註冊登記,商標迄今享譽海內外,成為台灣三明治代名詞,2010年洪宜杉將商標轉移給自己經營。未料,洪毓姍卻和丈夫蔡志明在2018年以「洪瑞珍」商標開店經營,過去曾提起告訴,洪蔡2人也承諾不再使用商標,但之後洪毓姍卻仍繼續使用洪瑞珍第二代女兒創立、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家手作等名稱銷售,讓消費者誤信其為正店,因此向2人求償500萬元,並要求對方不得再用「洪瑞珍」名稱。不過,洪毓姍稱,洪瑞珍餅店是由她父親洪明照與其他兄弟合夥經營,洪宜杉僅是登記負責人,且當時洪家兄弟皆約定家族成員可無償使用,事後為洪宜杉逕自移轉商標登記。另外,使用商標洪家手作或是洪家,並不是洪瑞珍,僅是說明歷史淵源,並非刻意混淆消費者。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洪家手作或洪家商標沒有問題,符合「指示性合理使用」、「描述性合理使用」,洪男要求毀掉上述標章或招牌並不合理,不是商標權效力範圍。但針對部分使用「洪瑞珍」名稱的行為,有足使消費者混淆之虞,因此判洪毓姍及蔡志明應連帶賠償80萬元,另外「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洪瑞珍三明治店」應去除洪瑞珍字樣,全案可上訴。
青峰與恩師對簿公堂敗訴!「蘇打綠」商標要不回 魚丁糸難正名翻身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老闆林暐哲有著作權糾紛,導致目前只能改名「魚丁糸」,為解決最根本的合約、商標問題,對林提起確認經紀合約不存在訴訟,並請求移轉「蘇打綠」商標。台北地院民庭審結,今判經紀合約不存在,但駁回移轉「蘇打綠」商標的聲請,可上訴。全案緣於,吳青峰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270多首詞曲創作專屬林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發存證信函解約,但林認為合約效期已自動展延至2019年12月31日。由於雙方對於合約效期認知不同,青峰2019年間製《太空人》、《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曲,並上節目、活動7次公開演出、5次出版數位專輯等,都被林暐哲控告侵權,刑事部分青峰遭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北院刑庭審理中;民事部分林求償5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本月1日判青峰勝訴免賠,仍可上訴。
西門町滷味名店爭商標正統 上海老天祿敗訴確定
台北市西門町販售滷味的名店老天祿是很多遊客逛街看電影時必買的零食,連港星劉德華和張學友來台灣也會慕名購買品嘗,不過西門町有兩家老天祿,一家在成都路,另一家在武昌街,武昌街的老天祿不滿成都路老天祿長媳周映明開設的祿大食品公司,使用「上海老天祿」商標做文宣,怒控對方侵權,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判決祿大食品不得使用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及台灣老天祿商標販賣滷鴨舌及肉製商品,全案確定。西門町的兩家老天祿原本是同一家,股東拆夥後各自開店、分屬兩個家族經營,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是蔡毓根家族經營,武昌街的「老天祿滷味」則由謝玉泉家族經營。判決指出,祿大食品主張「上海老天祿」與「老天祿」是完全不同的商家名稱,對方不應認為祿大使用「老天祿」3個字做文宣,就指責祿大侵權,何況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已經販賣糕餅、滷味等產品30年以上,而祿大傳承自上海老天祿,文宣使用老天祿3個字 屬於「善意使用」,不構成侵權。不過智財法院支持武昌街老天祿見解,認為武昌街「老天祿」的商標有登記使用於滷鴨翅等肉製品、滷味,因此祿大賣滷味並使用上海老天祿等文宣,並非「善意使用」老天祿商標,就算成都路的上海老天祿在武昌街老天祿申請商標前就開始賣滷味,不代表上海老天祿可以授權祿大食品使用老天祿商標,因此認定祿大食品侵權,祿大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寶島甘露梨」爆紅!600多人偷接搶種 農民不忍了提告
農民劉申權耗時20年培育本土水梨「寶島甘露梨」,近年爆紅。有200多位農友各以5萬元取得品種授權,但仍有600多人偷接搶種。劉2年前提告后里王姓果農侵權,智慧財產法院近日一審判賠52萬多元,外加5%利息,可上訴。首起侵權判例已震驚農業圈,偷接者人人自危。台灣高接梨穗仰賴國外進口,劉選用台灣「晶圓梨」與台日混種的「新興梨」,從2000多個雜交後代篩選優良品系,甜度最高達15度,果實可食率超過90%,命名「寶島甘露梨」。培育過程耗時20年,劉還賣掉2塊地,才誕生台灣第1顆本土種精品水梨。台中市農業局日前舉行推介品嘗會,市長盧秀燕大讚是「高接梨中的LV」。負責推廣的全方位農業振興基金會林信山博士指出,全台目前約有200多位梨農分別繳交5萬元品種授權費入會,但有超過600位農友私接專利梨穗種植,違法面積至少1000公頃。劉2年前提告后里王姓果農,最近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賠52萬多元,外加5%利息。被告揭露梨穗來自1名生產合作社理事公開推銷,應是大肆侵權。林感嘆,農友沒有使用者付費觀念,長期漠視品種權。更過分的是,偷接農友竟嘲笑支付5萬元品種授權費的人是傻瓜。林強調,甘露梨品種權所有人不願與農友對抗,也不是要靠訴訟賺錢,賠償金將悉數捐給弱勢團體,並寬限至今年5月讓私接專利梨穗的果農成為合法會員,期限過後將委任律師大規模抓侵權。
未經設計公司同意擅用著作 鼎泰豐遭判2萬元賠償
知名餐廳鼎泰豐過去曾和寶來文創開發公司合作,由寶來製作Q版卡通人物供鼎泰豐使用,合作結束後,寶來的顏姓女設計師到鼎泰豐任職,卻未經寶來授權,將「鼎仔」「飛鳥」印在明信片上販售,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鼎泰豐侵害著作權,判賠2萬元定讞。寶來公司指出,「鼎仔」等卡通人物是顏女在2009年至2011年任職寶來期間所製作,雙方簽有合約,明定設計師任職期間設計的物品,著作權屬於寶來所有,但鼎泰豐卻擅用相關卡通人物製成物品販售,侵害他及公司的權利。寶來負責人徐華文說,鼎泰豐侵害行為是出於故意,惡性重大,應增加賠償額,賠償他165萬元,且對方事後的發言,讓他屢遭外界嘲笑、身心受創,應在《中國時報》等媒體登報還給他公道。鼎泰豐公司及負責人楊紀華表示,寶來文創提告的明信片侵權爭議,在2016年6月29日前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不得請求,且該著作經濟價值極低,占整張明信片版面不到10分之1,故損害賠償額應以銷售毛利總額10分之1,共2037元為適當。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指出,鼎泰豐公司自己承認在2017年11月13日才下架明信片,寶來在同年6月29日提起本件請求,並沒有罹於時效可言,且法院也已認定鼎泰豐公司及顏姓設計師過失侵害寶來文創的「鼎仔」「飛鳥」圖樣的著作財產權。合議庭認為,雖然鼎泰豐販售這批涉侵權的明信片所得利益只有2037元,但該著作已是完整的美術著作應受保護,考量損害情況後,判決鼎泰豐與負責人須連帶賠償2萬元,至於登報導歉部分沒有必要性,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丁小芹搭囚車赴看守所「脫光」驗身 豐盛午餐一口都沒下嚥
藝人丁小芹因賣假包被判刑2年6月,今日上午10點到新北地檢署報到,搭乘囚車前往女子看守所,等待明天被送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據東森新聞雲指出,看守所幫丁小芹備妥豐盛午餐,但她在看所守內卻一口都不吃。丁小芹2015年8月起經營網路拍賣,宣稱所售的精品名牌包都是從歐洲帶回,附有保卡、保證書,但因為定居海外搬家急售,不少人因此下標購入香奈兒名牌包、名牌鞋和服飾,未料經鑑定後發現是假貨,其中還有人匯款後竟沒收到東西,共有12人被騙、被丁小芹詐取17萬餘元,因此被提告。丁小芹賣假包又放鴿子拒不服刑,讓檢方一度等嘸人急發拘捕令。 (圖/報系資料照)丁小芹經一審法院審理後被判刑3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丁小芹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不僅鞠躬20秒鐘,還泣訴認罪「我錯了」,同時與11人達成和解,而二審智財法院仍認定她有罪,但考量丁小芹知悔改,加上要一肩扛下家計,予以減刑,判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確定樣乖乖服刑。丁小芹原定上個月25日上午10點入監報到,但她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檢方請假,檢方認為丁小芹不符刑事訴訟法規定,無停止執行之原因,因此予以駁回申請,並依法定程序發出拘票,丁小芹在逃避入獄6天後,今日上午終於到地檢署報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按照程序,丁想芹進入看守所後,先檢查隨身物品,接下來在檢身室將全身衣物脫光,檢查口腔和腋下等私密部位,接著才換上囚服,等待明天赴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台商告法官1/希拉蕊簽名「非官方認證」 台商買到假標章自燃零件只能淚吞
泰國台商程萬遠多年前向台灣供應商購買電腦周邊零件,總價新台幣六億多元,不料這批零件卻在當地發生多起燒毀的消費糾紛,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金橋公司的產器上有FCC與CE等安全標章,實際上卻未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發生大量燒毀意外。(圖/讀者提供)65歲的台商程萬遠在泰國經商,今年過年返台後就沒回泰國,一方面除了受到疫情因素影響,另方面則是嚥不下胸中的那口鳥氣,「FCC出具的文件有美國國務院的認證,上面還有前國務卿希拉蕊署名,法官竟然說不是美國公部門的文書。」程萬遠氣憤地說,智慧財產法院承審法官林洲富的認定實在太爭議,太離譜了!非得爭個是非不可。程萬遠出示美國國務院的文件,上面有當時國務卿希拉蕊的助理為她代行的簽名,並有國務院鋼印,背面有我駐美代表處的認證。(圖/黃鵬杰攝)程萬遠在泰國經營電腦周邊生意,十多年前花費新台幣6億多元,向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橋公司)購買液晶螢幕及電源供應器等週邊產品,沒想到產品進到泰國消費市場後,竟發生大量燒毀融損情事,還曾多次起火燃燒,差點釀成火災,總計有六萬多個電源供應器、五千多座液晶螢幕出問題,此事件更上了泰國新聞媒體,程萬遠除了賠錢給消費者及經銷商外,還得買廣告挽回商譽,最後花費新台幣3億多元。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法官林洲富著有多本《財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與《商標法》書籍,並曾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圖/翻攝台科大開放式課程網站)
台商告法官2/遭訛2億元!逾40證據告詐欺無用 台商控法官偽造文書
泰國台商程萬遠購買液晶螢幕及電源供應器,卻發生數萬起燒毀意外,他不甘損失,2010年回台灣打官司向金橋公司索賠,在法庭攻防的過程中,隨著愈來愈多的證據被提出,他發現金橋公司這批產品並未取得FCC與CE等國際安全規格認證,產品上貼的安全標章竟是假的,「有沒安全認證產品價格差了30%,高橋公司以有認證的價格賣給我六億元的不合格貨品,等於多收我新台幣2億元,根本是詐欺的行為。」因此,程萬遠又另外提告金橋公司負責人陳束學偽造文書、詐欺與違反《商標法》。民事判決部份,金橋公司被判需賠償程萬遠新台幣1400多萬元。詐欺等刑事告訴案件經過多年纏訟,高等法院去年更一審判決被告一年有期徒刑;雙方都不服判決,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認為此案涉及《刑法》「虛偽標示」及《商標法》,應移轉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最後由法官林洲富判處陳束學無罪。程萬遠出示美國國務院的文件,上面有當時國務卿希拉蕊的助理為她代行的簽名,並有國務院鋼印,背面有我駐美代表處的認證。(圖/黃鵬杰攝)「我方提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至少有40件,都沒有被採用。」程萬遠愈說愈氣,他請律師向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求證,對方回文表示金橋公司無權使用FCC安全標章,該文件還有美國國務院背書,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所簽章發出,具充分公信力,國務院的背書上還有當時的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簽名,以及我國外交部駐美國代表處認證。但法官林洲富在判決書中說該文件「並非美國公部門出具之文書」,因此不採用。程萬遠說,在訴訟過程中,檢察官曾詢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審法官也去函美國FCC查詢,都顯示金橋公司無權使用全安標章,但林洲富視而不見,因此氣得告林偽造文書。法官林洲富已遭程萬遠提告偽造文書。(圖/翻攝台科大開放式課程網站)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
台商告法官3/爭議法官遭涉關說 同僚兒肇逃他判無罪
台商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程萬富之所以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林洲富曾發生接受關說不良紀錄,客觀的法官形象備受爭議。2009年,林洲富參與審判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案,蕭仰歸與審判長高明哲熟識多年,關說請高要求受命法官改判蕭男無罪,當時受命法官不肯,但擔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同意被告無罪,最後以二票對一票,無罪定讞;當時受命法官堅持將自己的有罪判決書附卷表明立場,關說事件爆發後,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處分降級。法官蕭仰歸(圖)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在2010年涉嫌關說法官改判無罪,林洲富是該案的陪審法官,因投下無罪一票而遭質疑。(圖/報系資料照)林洲富的「關鍵票」在法界留下污點,2018年,林洲富原本高票選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民間司改會卻認為林曾捲入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指他可能不適任,要求林辭去委員,司法院和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也發布聲明,表示林洲富因為審判業務繁重,自己提出辭任書,辭去評鑑委員,專心從事智慧財產法審判工作。律師梁繼澤指出,國外機構發出的文書若經過我駐外機構公證程序,就具有一定的權威與公信力,法律實務上,法官若不採用該份文件,應該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當事人可以因「裁判不備理由」上訴。律師鄧湘全說,國外機構的文書經過我國在當地的駐外館處認證後,就是公文書,但這只是證明文書的資格是真的,至於文書的內容是否合理,或能否據以左右審判的結果,則是另外一回事。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
夏普捍衛專利再出招 促請美ITC啟動337調查
夏普(SHARP)積極捍衛專利再出招,於美國時間4月21日對咸陽彩虹光電科技(CHOT)、 TPV Technology Limited及其子公司(TPV),以及VIZIO,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告專利侵權;並促請ITC依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啟動調查,ITC一般會於30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調查。夏普提告中主張CHOT所製造之液晶面板,以及TPV及其子公司之行為,侵害夏普所擁有之美國專利號7,245,329、7,372,533、8,022,912、8,451,204及8,847,863等5件專利中一個或多個請求項。此等專利係與液晶顯示裝置之聚合物穩定配向、薄膜電晶體與廣視角技術相關。夏普在請求ITC啟動專利侵權調查,並發布限定排除命令以禁止CHOT侵權產品及使用CHOT侵權面板之產品進入美國,同時發布停止命令以禁止CHOT於美國宣傳及銷售侵權產品,直至夏普專利期間屆滿為止。夏普重申,夏普從過去到現在均持續大量投資,40多年來在美國、日本及中國取得超過1萬件顯示相關專利,其中包含多個核心顯示技術。所謂337調查是ITC為了保護美國的貿易,對其他國家企業向美出口過程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的做法。由於本法是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一故又稱為337條款。夏普在於4月1日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對OPPO專利侵權訴訟,提名主張台灣銷售之OPPO智慧手機侵犯了LTE無線通訊技術相關的專利。
【問題報告流竄2】球員兼裁判? 主任涉盜資料還任委員
明道防火實驗室屢爆爭議,除了違規加裝延伸門替廠商作弊而被撤照,其實驗室主任徐聰榮曾複製成大防火中心試驗資料,去年遭判違反《智慧財產法》;一名業界人士透露,徐聰榮擁有國家標準技術員資歷多年,他同時也是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的技術委員,自家實驗室違規卻不知情,且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徐聰榮為前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中心技術組長,轉任明道大學防火檢測研究新防火實驗室主任後,複製成大的報告書電磁紀錄資料做為明道報告書內容,去年智慧財產法院判違反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以及著作權罪。「TAF技術委員多由學者、專家或政府官員擔任,但徐聰榮既是技術委員也是實驗室主任,恐有利益迴避的問題。」該人士指出,徐聰榮自2000年從事防火檢測工作迄今,在防火檢測界資歷很深,加上其本身也擔任標檢局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多年,更是TAF技術委員,「徐聰榮是防火業界的祖師爺,對國家標準之了解,應比任何人更清楚,卻不利益迴避!」該名業界人士說。對此,標檢局第三組第一科科長陳榮富表示,TAF的技術委員中除了專家、學者之外,也需要有實際執行經驗的業者,因此並無不妥,至於其涉及之官司則屬個別實驗室的問題,不予置評。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