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官司
」聯發科孵金雞2/匯頂模式大賺星宸科技脫手 達發上市一窺蔡明介美中佈局
即將在10月上市的達發科技(6526)為聯發科(2454)子公司,且由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台大電機的學弟、曾任副董事長的謝清江掌理,對達發科技的期待可見一斑,市場解讀聯發科這種作法師承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聯家軍」再添新血。在半導體產業中最枝繁葉茂的勁旅「聯家軍」,起於1995年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拍板決定將聯電分拆,聯電專心晶圓代工,IC設計部門各自獨立,其中聯發科專攻多媒體晶片設計,同期有筆電IC設計聯陽(3014)、液晶顯示器驅動IC聯詠(3034)、網路通訊IC聯傑(3094)、影像感測IC原相(3227)、微控制器IC盛群(6202)、ASIC智原(3035),加上後來轉投資的矽統(2363)、 印刷電路板欣興(3037)、LED封裝廠宏齊(6168)等,目前上市的「聯家軍」約11檔。聯家軍中股價最高、獲利能力最強的大金雞,正是蔡明介領軍的聯發科。蔡明介原是工研院研發經理, 1983年曹興誠將年僅33歲的他挖角到聯電,領導多媒體小組即後來獨立的聯發科;蔡明介最有名的「一代拳王」理論,即是不要只有一次勝利,快速察覺新趨勢、多角發展蓄積能量才能立於不敗。一路從CD與DVD、多媒體、手機通訊,進軍到網通、物聯網、車用晶片,聯發科的IC設計能力從默默無名登上世界排名第4,與國際級高通、博通等一較高下,蔡明介因此被封為台灣IC設計教父。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左)2003年國際超大型積體電路技術發表演說,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出席引言。(圖/報系資料照)聯發科自聯電誕生,而蔡明介也被視為曹興誠的子弟兵,習得分拆潛力子公司上市的作法。近年最著名的案例為透過子公司匯發國際(香港)持有的指紋辨識與觸控晶片「匯頂」(603160.SH),並擁兩席董事。2016年10月掛牌後,曾連飆20根漲停,本益比高達113倍,一度登上中國A股半導體龍頭;匯頂的佳績令台灣上市公司一度湧現赴中掛牌熱,讓金管會與證交所跳腳。產業人士指出,「IC設計公司本益比在台股僅數十倍,在大陸動輒100~200倍,對公司吸引力很高;那時不只科技業,連台灣食品業也想把中國業務拆分、子公司在中國IPO,如鴻海FII、英利-KY、南僑、臻鼎-KY旗下鵬鼎等。」然而美中貿易戰加上疫後內需緊縮、蘋果轉向臉部辨識等結構性衝擊,讓匯頂去年獲利寫下掛牌以來首度虧損,與台廠神盾(6462)、義隆電(2458)的智財權官司敗訴也讓匯頂元氣大傷。聯發科近年將對其持股從最初的超過25%降至2.87%,累計處分收益逾300億元,因此儘管近年股價不理想,還是有能力進行員工分紅及發放股利。現在回頭看聯發科力拱匯頂上市後,在公開市場逐步出脫持股,另一家子公司廈門星宸科技持股也轉讓給3家中國企業,降低中國投資風險。如今達發科技預計十月轉上市,母子公司分別鎖定中美兩大陣營客戶,或能再次見證蔡明介的高明布局。聯發科以校友身分捐贈台灣大學電機系學新館,聯發科技教育基金會在該館館二樓有辦公室以及SPACE M 空間,一樓有蔡明介題字,短短幾句話道盡他帶領聯發科成為亞洲IC設計第一的心路歷程。(圖/取自官網、陳柔蓁攝)
台劇女神1/創業踢鐵板 高宇蓁的「J. KAO」商標告輸花王
被譽為「台劇女神」的藝人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自創高端保養品牌「J . KAO GROUP」,短短三年公司業績一路長紅;但近來卻因為公司商標問題煩心不已,原來是以生產日用品聞名世界的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花王),認為高宇蓁的公司商標中有「KAO」字樣,與花王商標近似向法院提告,智財法院認定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但高宇蓁公司「大創紅國際」不服,轉向對智財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核准商標仍敗訴,近日上訴又遭駁回,恐面臨更換商標的窘境。高宇蓁自創品牌「J . KAO」的保養品深受許多女藝人喜愛與推薦。(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高宇蓁創辦的大創紅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創紅),在2018年12月1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J . KAOGROUP」為美容保養品的商標,後來商標名稱和圖樣變更為「J . KAO」,不料花王認為與他們的「 kao」系列商標近似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銷的大創紅的「J . KAO」商標,大創紅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向智財法院提告、打商標異議官司。花王的商標「 kao」與高宇蓁的商標「J . KAO」是否會讓顧客混淆見仁見智。(圖/翻攝自網路)大創紅主張,「J. KAO」是以公司代理人高宇蓁的藝名英文名字「JEAN」縮寫,和姓氏「KAO」組合而成,反觀花王主張「 kao」是他們公司的羅馬拼音,可是花王的中文羅馬拼音應為「HUA WAN」,與「 KAO」無關,稍懂英文的消費者都會知道兩個商標是不同的英文字、或不同的英文縮寫,根本沒有近似,而且一般消費者對花王的商標印象,都會結合「月亮圖形」,因此看到商品上的「KAO」,並不會聯想到就是花王的商品。大創紅強調,高宇蓁的知名度,隨著她參加三立電視台八點檔戲劇與日俱增,才會以「J . KAO」系列名稱做為註冊商標,因此「J . KAO」個人品牌形象鮮明,不致與花王商標混淆。高宇蓁經常在臉書上示範自家商品讓顧客能放心使用。(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不過,智財法院支持花王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KAO」商標,與花王先向智財局註冊的「kao」商標,兩者主要識別部分都是「 KAO」或「 Kao」,如果標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可能會誤認,因此構成近似商標。再者,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 kao」商標,兩者產品在行銷市場和消費族群有共同或關聯之處,消費者容易誤認是同一、或高度類似商品,因此在今年3月25日判決大創紅敗訴。日前「雙十一」購物節時,高宇蓁還戴上搞笑眼鏡促銷商品,相當賣力。(圖/翻攝自高宇蓁臉書)大創紅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支持智財法院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kao」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今年9月24日裁定駁回大創紅上訴,全案確定,大創紅不能再使用「J . KAO」商標了。對此,本刊也曾致電詢問高宇蓁經紀人商標爭議一事,但對方已讀不回,似乎不願對此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