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之亂2/老違建「就地合法」?拆除優先順序曝光 違章也能變合法
大選掀起「違建之亂」,尤其是因政治因素遭舉報的老違建。由於政府財力人力有限,對「新違建」採即報即拆,對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緩拆,民眾因而以為老違建「就地合法」,對此多位專家向CTWANT記者吐實,違建就是違建,只是各地政府拆除的優先順序「不一」,且受民代關切或拆除經費不足等,而影響拆除速度。一位曾任職北市建管處的官員就分享,過去違建戶對於判定有疑慮時,多是尋找民代陳情,找完甲議員、又找乙、丙議員協調,曾有單一個案協調最高紀錄達46次,而建管處又必須配合議員時間,可能2周至1個月才開一次會,過程相當耗時。因此,北市府也於2020年度設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對於查報後之違建如有認定爭議或執行疑義,得申請爭議委員會審議,再由建管處依決議內容辦理。雖然拆除的優先順序依各地方政府而定,但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搬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一,「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她解釋,各地方政府不外乎皆先針對對居住安全影響程度較大的違建,優先排入拆除名單,依她觀察,其餘順序約是拆後又重建的違建、新違建,最後才是既存違建。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表示,既存違建仍是違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的情況,只是因不影響公共安全因此列管緩拆。(圖/報系資料庫)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北市對於施工中違建一律採取「即報即拆」的處理方式;而其它新違建則以三軌方式執行,94年以後違建屬第一軌優先執行,2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屬第二軌列入專案計畫排拆,93年以前新違建則列入第三軌排序處理。但對於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且沒有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對於民眾常有錯誤認知,認為既存違建就是「就地合法」,高文婷嚴正強調,「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還沒拆除僅是因延緩拆除或拍照列管,但絕不代表它就合法!」若不幸老屋被質疑合法性,高文婷表示,如該建築為當地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存在,且未曾擴建長高或長胖之建築,只要能提出證明,即可檢具文件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有關實施建築管理之基準日期,各地方政府甚至各區域皆有不同,「但先決條件是必須證明當年建成就是現在的模樣。」高文婷舉例,很多老屋都會在中途有翻新,像是颱風摧毀建築部分空間後重新興建,或是1層樓變2層樓、甚至木造變RC建築,都已是此屋非彼屋,即會被認定是既存違建。至於既存違建有沒有機會合法?「其實是有的,只要容積率、建蔽率都符合法規,還是能透過補辦建照將違建申請成合法房屋。」高文婷說。為避免民代「喬事情」增添公務員壓力,北市府2020年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只要是違建爭議案件,都透過該委員會處理,並將過程公布於網路上,供全民審視。(圖/北市建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