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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沒調整…台鐵擬漲票價 交通部回應了
近年萬物飛漲,台鐵票價卻是29年沒有調整,交通部長李孟諺20日重申,台鐵票價最好能合理反映營運成本,並指台鐵已在研擬各種方案,通過董事會後再由交通部審查,考量大環境、營運成本及永續經營,找出最佳選擇方案。談到台鐵票價調漲議題,李孟諺重申最好能適度反映合理成本,以台北-板橋通勤為例,台鐵速度優於公車和捷運,票價卻最便宜,票價調整對台鐵營運品質提升會有很大幫助。另外,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未出勤,遭當時台鐵局認定曠職,他們請求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局違法、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應依法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廖宜軍等336人於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台鐵局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之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的裁決委員會是否應命台鐵局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理由,以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應由裁決委員會依循本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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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 路人男大生高分院外「掏刀割腹」嗆:恐龍法官!
台中在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母子3屍案,兇嫌陳宏嘉因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陳女後,還將陳女一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陳宏嘉殺害女友部分判刑13年確定;殺嬰部分一審、二審都判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審酌陳犯罪動機受人格特質及巨大生活壓力影響,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就讀某大學的25歲男大生,11日上午到台中高分院聽庭,疑似不滿3屍案主嫌陳宏嘉更一審獲判免死,傍晚在高分院外自殘,再進入法庭大廳內抗議。警消獲報到場,他更向警方氣憤咆哮:「陳男是畜牲,恐龍法官怎麼這樣判!」台中市警局第三警分局指出,該案在11日18時25分獲報,一名25歲男子到台中高分院旁聽台中3屍案更一審,清查與男子亦無關聯,但男子疑似不滿判決結果,走到高分院外以美工刀劃傷腹部造成表皮受傷,再進入院內表達不滿。經查,該名男子為台中某大學學生,並非法律科系,且與該案並無直接關聯性,研判為關注此案的民眾。警方表示,到場時男子情緒已相對穩定,並無傷人意圖,未達妨害公務程度,經治療後已經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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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親生子丟洗衣機悶死 軟飯男殘殺妻小3人逃死家屬崩潰問「天理何在」
台中市33歲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因懷疑陳姓同居人與男客有曖昧關係,竟掐死陳女後又殘殺自己的年僅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將孩子丟進洗衣機後悶死,他則拿著陳女的錢吃喝玩樂,並在網咖遭逮捕,而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都依殺人將他判處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日更一審判決,撤消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全案可再上訴。據了解,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務正業又積欠20多萬債務,陳女不得不下海去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一家四口都靠著陳女賣笑維生,陳男則拿著同居人的錢吃喝玩樂。2019年11月,陳男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他竟將陳女狠心殺害,又「一不作二不休」,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塞進棉被讓2孩子悶死,逃亡期間更是拿著同居人的血汗錢吃喝玩樂,最終在案發後3天於網咖落網。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陳女家屬表示,案發5年至今,想到3至親遇害都吃不下也睡不著,直呼陳男沒有天良,如今卻未判決死刑,更質問「不知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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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12年!驚世空姐「潑汽油燒死丈夫」 更二審獲減刑理由曝光
台中市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楊姓丈夫及公婆積怨已深,2021年間以汽油潑灑小7歲的丈夫並點火,導致楊男送醫治療45天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與更一審均判李女15年徒刑,經高等法院2次發回更審,更二審6日宣判,認李女殺人及放火基於不確定故意,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予以減輕其刑,改判徒刑12年。仍得上訴第三審。檢警調查,46歲李姓前空姐與丈夫因愛鳥相識、相戀,交往5個月後結婚;李女曾於臉書社群控訴,公婆知道她比丈夫大7歲後,婚後遭公婆霸凌與刁難,還被婆婆咬傷手臂、潑辣椒油等等,藉機讓網友公審。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住處,將保特瓶內汽油朝在臥室內熟睡的丈夫身上澆淋,並質問關於公婆提告家暴案件一事,是否有對其說謊,過程中李女數次點燃打火機,丈夫情急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等語,但李女仍回「I DON'T CARE」,並以丈夫對其說謊為由,強令其下跪道歉。判決書指出,李女持打火機逼近丈夫時,丈夫為求自保,起身趁隙拿取放置在地上保特瓶,導致瓶內剩餘汽油四處噴濺,李女見狀說了聲「沒關係」後,即點燃打火機,導致丈夫全身著火,經送醫救治後,於2021年4月25日不治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5年。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女與楊姓丈夫及公婆夙怨積累,心生不滿,購買汽油返家對丈夫澆淋汽油行兇致死亡,公婆承受失去親人痛苦,犯行造成損害甚重,兼衡李女案發後尚有詢問丈夫狀況之關懷言語,一再當庭對公婆表示非常抱歉,就其殺人及放火部分係基於不確定故意,另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減輕其刑規定事由,撤銷台中地院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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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3年前殺妻「關刀插嘴、口塞錢幣」 今改口稱她中邪:我在救她
曾任酒店經紀的男子徐旻誼2019年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返家卻發現曾姓妻子遭人包養,憤而痛毆妻子,並以金屬製飾品關刀插入曾女口中,並用錢幣塞入曾女嘴裡,造成妻子傷重致死。徐男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開庭,徐男在法庭上改口否認殺人,稱兩人都有施用毒品,當時認為妻子「中邪」,自己只是想要救她。不過曾女母親痛批徐男說謊,根本是蓄意殺人,要求法官應判死刑。據《自由時報》報導,28歲男子徐旻誼2019年11月因案入獄服刑,2021年7月10日下午4時許在八德住處探視21歲妻子與2歲兒子時,徐透過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她在自己入監服刑期間被人包養,2人發生爭執。徐男暴怒下,不顧2歲兒子在場,將曾女壓制在客廳地板上痛毆,並持電視櫃旁長約23公分的金屬製關刀及除塵紙滾筒戳擊曾女胸部,再將關刀插入曾女嘴巴,還以祭拜用銅幣塞入她的口中,導致曾女窒息慘死。次日,曾女母親返家後發現女兒遇害,立即打119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曾女已倒臥血泊中已死亡,徐男則呆坐一旁,後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徐男。桃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因曾女施用毒品咖啡後抽搐,以為她中邪,才以關刀、銅錢幣塞入被害人口腔,防止她咬舌,是為了救她。但法官不採信,調查認定徐男因不滿曾女在其入監服刑期間與異性交往,不僅暴力毆打,致曾女傷勢遍布頭、臉、胸腹部多處、傷痕累累、肋骨骨折,還以關刀等物硬塞口中,殺害曾女,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和徐旻誼皆上訴,案件經幾番纏訟,全案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5日下午收度開庭,提訊徐男出庭。徐男矢口否認殺人意圖,稱曾女探監時說她被包養,兩人溝通後,因有孩子要養,他沒有反對。徐男又稱他出獄後,夫妻討論過,為了小孩,決定繼續在一起,曾女也保證不會再和包養者聯絡,並承諾將包養者的聯絡資訊、對話紀錄全部刪除,想不到卻還留著和該男子的親熱合照。徐男聲稱,案發前幾天,他和曾女有食用由曾女提供的毒品咖啡包,案發當天他覺得迷迷糊糊,並發現曾女全身抽搐,眼睛往上吊,以為曾女「中邪」,他慌張下拿起客廳電視旁的裝飾品關刀給她咬著防指咬到舌頭,並將銅幣塞到她的口中,拍打曾女背部,「想讓她退駕」,以為這樣可以救她,但是最終無效,替她做CPR也沒有用。他心想「完蛋了」,就拿關刀敲自己的頭自殘,之後就睡著了。徐男強調,自己沒有打算殺害曾女,僅承認傷害致死罪。高院當庭勘驗確認關刀的材質是金屬材質,且堅硬具危險性。法官問徐男有無賠償家屬?徐男稱一審已判決應賠償650萬元,但他未上訴,很有誠意和家屬和解,但無法說出具體的和解條件。律師則主張,徐適用刑法第19條之2的減刑條件。被害人曾女母親當庭駁斥徐男說謊,指雙方已調解太多次了,徐男並無和解意願。曾母說,案發當天,她返家時看見徐男只坐在女兒身旁,她趕緊打119報警,並依照119消防人員的指示替女兒做CPR,因為做CPR到手沒力,才由徐接手做CPR。另針對徐稱事發時意識不清的說法,曾母認為並非實情,她回憶當時中家中窗簾全部被拉上,女兒遇害現場血跡很少,認為已被徐男清洗過,「哪有意識不清?」;曾母律師則認為,徐有殺人的直接故意,至今均未向家屬道歉,或賠償,請求高院判徐死刑。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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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案雙桶屍震驚全台最新判刑曝光 共犯無期定讞主謀死刑未審結
台中在2020年曾掀起一場驚心動魄的雙桶屍命案,令人髮指,此案涉及徐德益、林宥廷等人聯手殺害1名16歲蔡姓少女及1名54歲黃姓男子,隨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並棄置於不同地點,經過司法審判,林宥廷則面臨無期徒刑的懲罰,而其他幫兇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徐德益遭判死刑上訴未審結。這宗案件始於蔡少女及黃男的家人報案失蹤,檢警接到舉報後展開調查,終於在2020年11月16日逮捕徐德益等7名嫌疑人,並在苗栗縣銅鑼山區搜尋到裝有男屍的塑膠桶,同時在徐德益的住處發現裝有女屍的塑膠桶。據了解,這場悲劇起因於王閔正與徐德益等人對蔡少女的不滿,2017年在一次聚會上,2人尾隨蔡少女上樓,先用鐵鎚重擊其頭部,再由徐德益持刀殺害,之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藏匿,而對於黃姓男子,則是在2019年被迫上車後注射毒品並槍殺,將遺體塞入鐵桶,倒入鹽巴、用水泥封住,也被裝入塑膠桶後棄置。台中地院一審對徐德益2次死刑、王閔正無期徒刑、以及槍手林宥廷無期徒刑做出判決,其餘共犯則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雖然徐德益等人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然確定徐德益的死刑,以及林宥廷的無期徒刑,其他共犯的判決也沒有改變。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徐德益的死刑部分尚待審理,因此並未就此作出結論,而對其他共犯的判決則認為已經明確,刑罰也是合適的,因此駁回上訴,定讞原判。王閔正作為單獨上訴的一方,遺棄屍體罪在2023年12月獲得一審法院的定讞,被判處1年10月的徒刑。其涉及的2件殺人罪部分被發回更審,並於2024年4月獲得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決,判處20年和10年2月的有期徒刑,這一判決仍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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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消保會告銀行 更一審仍判敗訴
知名連鎖美語補習班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後,多名付費學員因向銀行借款或刷信用卡預繳補習費遭銀行索討,消保會提告要求合作金庫等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2016年後未到期的金額,二審判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上訴,另追加提告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要求給付分期款項,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仍認定消保會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可上訴,但相關銀行均不得上訴。消保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件消費者在2013年至2015年間與威爾斯美語簽訂補習契約,消費者並與合作金庫及永豐銀行等金融機構、資融業者簽訂信用貸款契約、信用卡契約或分期付款契約,以預繳補習費方式購買課程。但威爾斯美語在2016年1月間無預警停業,未提供後續補習服務,消保會已代消費者向威爾斯美語終止補習契約,而威爾斯美語另將其對部分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讓與這些資融業者,這6家金融業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2016年1月31日以後之未到期金額。高院認為,消費者僅得向威爾斯美語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不得以威爾斯美語違約為由拒繳積欠貸款,且部分銀行請求消費者給付信用卡帳款,亦非違反保護消費者規定行為,消保會請求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未到期之金額,無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不服,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消保費另追加依民法第199條(即消費者與遠東銀行簽訂之個別議定條款)規定,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分期款項。但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消保會主張無理由,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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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6300萬只用百萬就和解! 集團幹部用1招成功換緩刑
2011年「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利用老鼠會手法、吸收2萬會員、吸金19億元,集團成員歐姓及王姓男子等人2013年另起爐灶成立「非凡聯誼會」,吸金3億多元也遭逮,成員遭判4年至8年2月確定。其中,擔任處長的歐男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且吐出犯罪所得共百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4日改判歐男緩刑,可上訴。王男與莊姓妻子、均曾是「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會員,該會2013年遭檢警查獲後,兩人循相同模式、另成立「非凡聯誼會吸金」,找來何姓女子擔任執行長,歐男與張姓男子則擔任幹部招募會員,推出年報酬率為20.41%至220.8%不等的互助會方案,利用內部晉升、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不斷投入資金或招攬他人加入互助會。「非凡聯誼會吸金」成立不到1年就遭檢警破獲,當時僅吸金8652萬元,王男等人並未因此收手,私下繼續吸金,截至2016年,吸金總額上達2億1890元。由於歐男表現佳,不但升任處長,2015年起還掛名互助會會首,但2016年2月,歐男見紙包不住火,主動至高雄市調查處自首,揭露該會遭搜索後、繼續吸金的非法行為。一審判歐男等人4年6月至9年不等,二審審酌集團成員均坦承犯行,改判緩刑、8年2月不等,歐男獲判1年10月、緩刑5年。案經上訴,歐男被認定參與犯罪程度低,願意賠償部分被害人且和解,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歐參與吸金金額有疑慮,發回更審,其餘人則判刑確定。更一審調查,歐男認定參與吸金僅6317萬元,參與程度低,且已賠償被害人41萬元,並繳回50萬元犯罪所得,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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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4年才定案!女大生感冒打針竟全癱 三總澎湖分院醫護判賠1551萬
澎湖汪姓女大生,在2008年因感冒發燒至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求診,並由周姓醫師和鮑姓護理師治療,沒想到在施打抗生素、葡萄糖酸鈣時卻發生疏失,導致她開始抽搐、癲癇,最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癱瘓。後來,汪女家屬提告求償,案件纏訟14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定周姓醫師及鮑姓護理師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551萬1722元,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指出,汪姓女大生當年僅19歲,在2008年5月20日上午因感冒發燒久久不癒,在隔日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當時周姓醫師診斷為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要求汪女住院,並為其注射第三代抗生素,翌日再由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後來,因點滴阻塞,鮑姓護理師將其流速調快後,汪女隨即出現血壓降低、癲癇、休克等症狀,接受急救和轉院治療後仍昏迷不醒,最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四肢癱瘓,經長期診治仍未有好轉。汪女家屬認為醫師、護理師與醫院均有疏失,因此在2010年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藥、全時看護、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共1551萬餘元。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三總澎湖分院主張,係因汪女低血鈣,周醫師指示護理師以靜脈點滴方式施打葡萄糖酸鈣,其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且汪女於葡萄糖酸鈣注射後2小時才發生休克等現象,與藥物使用不具因果關係。汪女指出,她當時鈣離子數值略低,但沒有出現抽筋、腦壓升高等症狀,沒有注射葡萄糖酸鈣的需求,且周姓醫生未注意衛生署的警示,應避免第三代抗生素與含鈣溶液或產品併用,再加上鮑女沒有徹底清洗點滴藥袋,才使得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混合產生沉澱,並導致後續她的症狀產生,因此認為2人均有過失。而一審時法院認定,護理師有疏失,判她和三總分院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312萬餘元,醫師免賠;高雄高分院二審改認定醫生有過失,而護理師沒責任,金額也改判應賠新台幣1551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重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為醫護均無過失,判全部免賠。到了更三審,認定醫師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要求相隔48小時,並依照證人說法,認定鮑女確實沒有徹底清洗乾淨輸注套,導致2種藥劑少量混打,也有過失責任,判定周男、鮑女和醫院均有連帶賠償責任,須賠償汪女1551萬1722元,並駁回醫院與醫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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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遭鐵鎚殺害…性侵還被咬掉乳頭 惡狼5度判死「1理由大逆轉」改無期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友分手,酒後途經市場時竟臨時起意搶車擄人,隨後以鐵鎚敲死陳姓退休女教師,過程中他不僅性侵陳女洩慾,犯案後甚至搜刮死者財物,冷血行徑泯滅人性,全案歷經近10年審判。然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7日)更四審宣判,由於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屬隨機偶發性,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該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當時劉男因分手情傷,騎車帶著鐵槌準備去找女友理論,沒想到行經高雄市左營區的哈囉市場附近時,看見陳姓女教師正要開車離去,便心生歹意搶劫車輛,他先是以鐵槌敲暈陳女後,隨即坐上駕駛座,但卻因車輛設有暗鎖無法發動,眼見被害人快要甦醒,他二度持鐵鎚重擊,導致陳女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血流不止慘死。不僅如此,檢警勘驗遺體時發現,陳女不僅曾遭劉男指侵,甚至乳頭還被咬掉棄置在車內地毯,被害人皮包中的2千元現金也被洗劫,犯案手法極為殘酷,令人感到髮指。全案纏訟近10年,一審、二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嫌死刑,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至更三審全都維持死刑判決,劉男5度遭判死刑,怎料更四審今(7日)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劉嫌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並非計畫性殺人,而是隨機犯案,不符合「情節最大之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針對性侵部分,劉嫌則已判刑10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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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心臟內科巨頭陳識中收賄上千萬 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前新北聯醫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一度被視為醫療界的翹楚,卻因貪污收賄等罪行而蒙上污名,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做出裁定,指出陳識中在採購案中收受賄款,已違法不容置疑,並認為其行為嚴重影響國家醫療資源的分配,更涉及國計民生,高院最終裁定應執行陳識中的徒刑為6年。陳識中過去在台北縣立醫院擔任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中擔任審查招標文件的複審人員,其審查結果直接影響了投標廠商的參與資格,根據調查,陳識中在2009至2010年間,涉嫌在多起採購案中收受賄款。陳識中被控收取多筆賄款,包括「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5萬元、「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15萬400元、「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36萬2857元、「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1155萬4400元,陳識中甚至將其中200萬元賄款匯入當時女友(現在的配偶)的帳戶,企圖掩飾不法所得。一審法院根據《洗錢防制法》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陳識中12年徒刑,經過上訴後,二審法院將刑期減至1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最終,最高法院在2012年間確認「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賄案的2年徒刑判決,並將其他4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在更一審中,法院考慮到陳識中曾提供全部犯罪所得並自首,以及對調查的合作態度,並且其具有醫學專業知識在公立醫院任職期間所做的貢獻,且至今仍積極參與偏鄉義診,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過和回饋社會的行為;此外,法院也考慮到陳識中的家庭情況,包括父親中風和二哥生病等問題,因此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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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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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濫罰中天16連敗 陳耀祥再跳針指NCC勝訴多
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其敗訴,不過,NCC主委陳耀祥今天面對媒體追問時卻跳針式的強調,勝負原本就是這樣子,是NCC勝訴多,「結果都擺在眼前」。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間,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及後續新聞,NCC以違反衛廣法、開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一審敗訴、二審勝訴,但NCC不斷上訴接連遭法院打臉,從更一審、更一審上訴,到最新3月14日的再審判決,中天都是勝訴,也中天提告NCC濫罰再添一勝,累計已經達16勝。不過,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被問到,是否認為陳耀祥對中天吞下這麼多次敗仗,就是濫罰中天?陳建則說,訴訟案中是14件確定勝訴、有2件NCC敗訴。陳耀祥在進入議場前與陳揆在不同入口處受訪,說法也與陳揆講法一致,還邊走邊跳針的回答「勝負本來就是這樣子,我們勝訴多,都擺在眼前」。媒體追問,NCC諮詢會議針對中天新聞「鳳凰雲」一案,給出的建議是「發函改進」,但NCC為何最後仍堅持開罰?陳耀祥回應,NCC原本就是合議制機關,諮詢委員自己討論。形同將問題回到原點,沒給答案。媒體追問,中天報導「鳳凰雲」就被開罰,但其他電視台報導賴清德接任閣揆當天出現「紅光巨龍」為何NCC不罰?是否雙標?陳耀祥則說,該案非他任內處理之案。對於媒體再問中天新聞台案子NCC會重審嗎?陳耀祥跳針回應,今天不談勝訴率。對於法院打臉NCC如此多次,難道都不必檢討,陳耀祥說法是,「別說法院問題,NCC14勝」,然後就衝進議場,留下滿臉問號、錯愕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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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對抗NCC第16勝! 濫罰鳳凰雲新聞想翻案遭法官打臉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時,發布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裁罰40萬元有誤,判決中天勝訴確定,NCC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2024年3月14日宣判,仍認定NCC裁罰無理,中天全獲勝訴,中天提告NCC累計達16勝。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18日中午時段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同日晚間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播出相關內容,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恐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怪力亂神說法」結合、影響認知,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主張,當時參選台南市立委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等3人一同站台,高雄天空又剛好被網友拍到出現「鳳凰雲」,才會以此題製播相關新聞,且記者口白中已說明照片取自於網路,新聞畫面右側同時也有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並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及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該新聞「確實已盡查證義務」,故認為NCC裁罰不合理。NCC抗辯,相關新聞自稱引用網路,此舉未經求證,甚至還連結至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將特定政治人物與雲象巧合做不恰當銜接,藉由加工後製把雲朵形狀誇大形容為鳳凰,又藉由民俗專家預言立委輔選結果,未考量公共利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度採信NCC見解,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後,北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打臉NCC,改判中天勝訴。NCC上訴,慘遭北高駁回,全案確定。不料NCC還是不認錯,竟聲請再審,再審合議庭認為,NCC對於中天相關「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出於恣意,更一審判決未「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定更一審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因此NCC聲請再審的主張不足採信。此外,更一審判決中天勝訴,適用法規並無錯誤,因此NCC提起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所以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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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展翅」的雲朵錯了嗎?NCC提再審遭駁回 中天連16次勝訴
中天對抗NCC第16勝!中天電視昔因播出「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稱韓國瑜、侯友宜、盧秀燕3人同台時,天上出現了類似「鳳凰展翅」的雲朵,結果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違法處分,撤銷40萬元裁罰確定。但NCC卻聲請鳳凰雲案再審,今(20)日遭法院駁回,NCC對決中天官司再吞一敗。本件鳳凰雲案歷審判決情形:一審中天敗、二審中天勝、更一審中天勝、更一審上訴中天勝、再審中天勝。本案判決要旨如下:(一) 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以再審原告之會議紀錄為審查之依據,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顯然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亦屬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所定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惟再審原告就「系爭新聞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判斷係出於恣意,自難謂(原確定判決有)「過度介入行政機關內部作業,侵害行政權之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及適用法規錯誤,再審原告主張尚不足採。(二) 若原審認定現存證據已足證明「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系爭新聞所傳播之上述事實有相當理由」,則原審縱未再依職權通知小編J或實際負責查證之人到庭作證,亦無不可,難認原審係「不依發回理由法律上判斷作為判決基礎」,原確定判決予以維持自無適用法規錯誤之可言。(三)綜上所述,本件無再審原告所指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其主張洵屬無據。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