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
」 無期徒刑 死刑 台中 NCC 中天更一審打臉NCC!小韓粉哭訴新聞遭罰60萬 今宣判撤銷「中天勝訴了」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9)日宣判,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NCC於2019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原判決認為該新聞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更一審今表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於涵攝條文構成要件時,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之角度」而為涵攝,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角度予以適用,就相關規定意旨有涵攝錯誤情形,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更一審指出,NCC認定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即有違誤,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本人簽收傳票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日前收賄100萬元,協助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判決書指出,2011年7月,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欲邀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李沃士隔月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進縣府議事,並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不過最終因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李清正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明哲、黃希文沒取得標案。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李沃士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教育館工程1/科教館遭爆工程疑有弊 工程落後六成包商沒事
位在台北市士林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教館)肩負推廣及輔導中等以下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的任務,也為了因應多項任務進行場館改建中。但知情人士指控,負責館方數項工程的營造廠工程嚴重落後,甚至有進度延宕超過6成,但館方不僅未依約處罰廠商,反而怪罪監造人「太挑剔」,不禁令人質疑內情不單純。科教館原位在台北市南海學園內,現址新館於2003年建置完成,占地3萬多坪,共有地下三層、地上十一層,2004年6月正式對外營運。科教館遷建過程就曾爆發弊案,時任館長徐國士被控與女密友董素貞合謀,將部分標案交給特定廠商得標,圖利對方8千多萬元,並收受4千多萬元賄款。徐國士一、二審被判有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6月,但在2023年更一審改判無罪;董女則在更一審被判共2年5個月徒刑,上訴中。科教館近來一直給人常在進行工程的印象,其中地下一樓的「原型工場擴建及室外展演空間建置工程」在2023年2月招標、6月開始動工,至今已1年半,原應在今年6月完工,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60%,完工之日遙遙無期,負責設計與監造的建築師因為工期延誤,無法如期拿到監造費用,員工還遭館方刁難無法進場監工,日前憤而與科教館解約。科教館於2003年遷建完成,為地下三層、地上十一層的建築,肩負「營造新奇、有趣、好玩、互動與動態的科學藝術探索基地」的使命。(圖/翻攝自維基百科)參與這項工程的A先生說,這項工程在招標初期就有點不對勁,科教館做為業主,館長劉火欽在公開招標前找審查委員與負責設計、監造的建築師事務所開會,館方在會中告訴事務所說,預算中的成本計算過低,將會使廠商的利潤太少,導致未來可能沒有人會投標。事務所人員當場解釋,相關物價都是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編寫,但有審查委員指出,工程會的資料過時無法反映物價,最後仍依業主的要求,把預算金額提高。「一般而言,業主應該希望把成本壓低、品質提高,像這種還沒招標之前就替廠商著想、擔心對方利潤太低的情況,實在少見。」A先生不解地說。A先生說,教科館在第一次招標前,又認為整個工程太過龐大,把它拆成幾個小標案,分開招標,結果卻沒人投標;A先生解釋,把整體工程拆分成小工程,反而不利招標,舉例來說,將防水工程與內部裝潢分別招標,若是防水工程沒做好,會影響裝潢工程,反之亦然,責任歸屬不清加上工期相互影響,自然沒有人願意做。最後,科教館只好再把標案打包回原本7000多萬的工程,最後由國新營造在2023年2月得標。但國新營造得標後卻未即時啟動作業,拖到同年6月才開工,雖然已先收了30%的高額工程預付款,但據監造單位統計,平均每天不到5名工人到場工作,A先生認為,這是導致工期嚴重落後的主因。另一位B先生透露,這項工程原應在今年6月中旬完工,但直到9月卻只進行了35%,工期大幅落後超過60%;他說,工程會對於政府機關的公共工程有「標案管理系統」,照理說,進度落後10%就會發出警示,超過15%就很嚴重,機關應對施工廠商發出警示並提出罰款,但這項工程卻沒有任何作為,讓人對預管制度失望。科教館地下一樓的「原型工場擴建及室外展演空間建置工程」原計畫於今年6月完工,但至今進度僅達35%。(圖/讀者提供)「科教館沒有處罰營造廠商,反而怪罪監造單位太盡責。」A先生說,工程期間監造人發現施工的營造廠許多問題,反映後科教館竟反過來責怪監造人,舉例來說,營造廠把鋼筋舖在地上,任憑日曬雨淋,監造人員多次提醒都置之不理,最後鋼筋嚴重生鏽,必須更換,科教館卻指責監造人未盡監督之責,導致營造廠損失;提醒工地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有證照,也被說是刁難。最後,事務所的兩名監造人員還遭到科教館從進出人員名單除名,不准進入工地,理由是監造人找麻煩,造成工程延宕。A生先無奈地說,監造人的職責就是監工,替業主發現營造廠商的缺失是職責所在,沒想到業主不但未感謝,反而責怪監造人找麻煩,其中一名員工遭科教館人員辱罵、寄存證信函,還把照片放在警衛室指名禁止進入,讓這名員工必須到身心科就醫。據了解,該建築師事務所多次向科教館的上級主管教育部陳情,但沒有下文,又因為工程進度落後,遲遲未收到依進度發放的近新台幣千萬元報酬,在10月決定「不玩了」,與科教館解約,並備妥相關文件,準備向監察院舉發,請監委查明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的情事。科教館表示,館方地下一樓與九樓的工程確實在延誤中,館方已向教育部回報反映,而得標廠商的能力確有不足之處,在現場施工、材料及書件製作都有待加強,館方身為業主,目前每周都會與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召開工務會議,監控並要求工程進度。
鐵鎚爆頭性侵高雄女師!兇手「逆轉逃死」 被害者夫心碎:只有我的痛苦無期!
高雄左營一名曾經獲得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事後,兇手劉志明因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但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10月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將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他而言「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因此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劉志明10年前強盜性侵殺害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5度被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上表示,公聽會的第2天,就是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那天,他的妻子到高雄哈囉市場買菜,沒想到卻遲遲未回家,最後他才在車內看到妻子慘不忍睹的遺體。張介能哽咽地說,10年來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近日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無期徒刑。他憤怒表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從更一審開始,劉志明身邊就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3名辯護人幫忙,而他卻只有犯罪者保護協會的1人協助。另外,他的妻子被性侵、強盜及殺害,明明車內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劉志明用鐵鎚敲擊妻子頭部的聲音,也錄下錢包拉鍊被打開、零錢散落的聲音,但法官卻不斷要求他們提出2000元被搶走的證據,感嘆民眾有時都不確定買的東西多少錢,法官竟會要求受害者家屬記住被搶多少,上述兩點讓張介能覺得非常不平等。張介能表示,憲法法院第8號釋憲出爐2個禮拜後,最高院法官判決逆轉,將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認為劉的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他質問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請問大法官能解釋嗎?」最後,張介能提醒大法官,「觀期所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男嬰毛髮「驗出安非他命」 竟是離譜月嫂在作怪
桃園市汪姓女子在2019年到2020年間受託擔任月嫂,她卻邊顧孩子邊吸毒,導致的滿月的男嬰毛髮也被驗出安非他命,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汪女是被聘用之到府月嫂,她在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6日下午5、6時許,負責為雇主烹煮月子餐及照顧甫出生之嬰兒,但她在房間內以燃燒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使仍處於襁褓階段之嬰兒,被迫吸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煙霧。後來因幼嬰的父親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5、6點後之某時至本案房間察看,在浴廁門口之層架上發現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削尖吸管1支,隔年1月4日帶幼嬰到醫事檢驗所採集頭髮,再到藥物檢測中心檢驗結果,發現嬰兒頭髮內確實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狠男勒死女友再將雙胞胎兒「丟入洗衣機悶死」 無期徒刑定讞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間懷疑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將女友掐死後,還將兩名未滿一歲的雙胞胎兒子丟入洗衣機中悶死。陳男一審及二審都遭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及陳男上訴,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其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無期徒刑定讞。台中市一處住商混合大樓,2019年11月3日飄出異味,警方獲報破門後發現一名女子陳屍床上,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則躺在其懷中,已身亡數天。警方鎖定雙胞胎的父親陳男涉案,同月8日中午在彰化縣的網咖將他帶回。據了解,陳男原本在加油站打工,2019年8月失業後在家照顧雙胞胎兒子,他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女與異性客人曖昧,兩人爭執後陳男情緒失控掐勒陳女脖子致死。12小時後,他又將兩名兒子放進洗衣機,再放入厚重毛毯,無視稚子哭鬧聲,坐在沙發上不為所動,確認其已死亡後才將遺體抱出。台中地檢將陳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殺害陳女及兩子後,為了掩飾,刻意將冷氣溫度調低,並噴灑香水,隨後與友人出門四處玩樂,被害者家屬無法宥恕,陳男也無尋求和解之意,行為殘忍惡性重大,屬兩公約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稚子部分則判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維持死刑判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年幼時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又患身心疾病,養成他低自尊、悲觀人格,案發時又面臨失業、女友和男客曖昧等壓力。另外,法官認為陳男願意以繼承母親的不動產賠償給被害者家屬,顯示他悔悟且積極彌補損害,有減輕犯行責任之依據,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 19日最高法院駁回,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台中母子三屍案殺害女友、雙胞胎兒 兇手二度判死更一審無期今逃死定讞
2019年發生在台中的母子三屍案,當年男子陳宏嘉懷疑擔任傳播公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一時衝動痛下殺手掐死對方,擔心雙胞胎兒子沒人照顧,竟將剛滿1歲的雙胞胎男嬰放入洗衣機中,再用棉被重壓悶死。一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更一審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陳男逃死定讞。當年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僅不務正業,還在外欠下20多萬債務,家中經濟壓力全落在陳女身上,逼得陳女不得不去從事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到了2019年11月陳男偷看女友手機發現她與客人曖昧,竟狠心勒斃女友,而後覺得雙胞胎兒子沒人照顧很可憐,竟將剛滿1歲的雙胞胎男嬰放入洗衣機中,再用棉被重壓悶死,逃亡期間拿著女友的血汗錢在外吃喝玩樂,在案發3天後於網咖落網。此案會被揭發是因大樓出現不明臭味,警方獲報後循味道破門,發現女子的屍體及一對雙胞胎男嬰屍體被蓋在地上兩條棉被下,當時已腐臭、浮腫、流出屍水。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審理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陳男逃死定讞。陳男上訴稱自己犯案是因「罹患適應障礙症」,最高法院認同此觀點,認為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維持更一審法院的見解,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桃園「天道盟公主」再度謀財害命 中風翁遭囚禁10天慘死
桃園一名自稱「天道盟公主」的竺姓女子,2016年因貪圖癌末友人吳姓男子的祖產,竟持鈍器毆打吳男致死後並棄屍。一審時,竺女被依棄屍罪判刑2年,沒想到竺女2024年又貪圖一名中風老翁名下的土地,竟將他囚禁後凌虐致死,台中地檢署近日依傷害致死罪嫌將她起訴。據了解,現年51歲的竺姓女子個頭嬌小,卻心狠手辣,父親是基隆天道盟的成員,竺姓女子也有吸毒前科,從年輕時就在桃園一帶自稱「大姐頭」,時常身邊都帶著小弟隨行,因此也被稱「天道盟公主」。2016年,竺女為了貪圖癌末吳姓男友人祖產,竟趁吳男借助自己住所時,以棍棒毆打、刀割皮膚、加熱後水果叉刺或燙等方式凌虐吳姓男子,並長期不予吳男足夠飲食及服用藥物,終致吳在2016年死亡,還將他的屍體棄屍在山中。經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竺女犯棄屍罪判刑2年,二審雖逆轉改判12年,全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僅維持一審判2年,可上訴。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竺女如今又故技重施,她於2023年在台中海線認識一名陳姓老翁,發現老翁名下有多筆土地後,遂使出美人計色誘對方,讓陳翁配合用名下土地質押借款,隨後又以「辦理土地質借款需地主到場」為由,找來張姓友人幫忙照顧陳翁,又請江姓友人提供住宿,而竺女也承諾會分紅給張、江2人。同年12月29日,竺女將陳翁載到竹南地政事務所,隨後又把陳翁載至海線的飯店囚禁,並把他的手機取走,切斷陳翁對外的聯繫。今年1月8日時,竺女將陳翁載至江男提供的住處,過程中2人爆發衝突,過程中竺女持掃把毆打陳翁頭部、胸腹及四肢,又出腳朝他頭、胸腹猛力踩踏。隔日凌晨0時許,竺女張姓友人發現陳翁已無生命跡象,立即打119叫救護車將陳翁送醫。醫院檢查後發現,陳翁肋骨骨折、左肺扁塌,及腹腔大量內出血,根本就是被「活活踩死」。竺女事後則自逃生梯溜掉,最終仍遭警方逮捕。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身體障礙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罪嫌起訴竺女,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至於張友、江友涉妨害自由部分,另案起訴。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玉井縱火案釀7死2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面無表情聽判決
2019年在台南玉井犯下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23日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視訊宣判中,仍依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然而,儘管成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其從小情緒經常失控,家人無力管教,曾試圖藉由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的收容來感化他,但在期間曾文彥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威脅要縱火,最終,佛堂無奈地將曾文彥請出。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攜帶汽油前往前輩堂縱火,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釀成7死2傷的慘劇,曾文彥在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並在事後打110自首。檢方斥責曾文彥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並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具體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文彥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教化可能性低,且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極為嚴重,因此判處死刑。然而,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為曾文彥所為雖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未考慮5大有利量刑因子,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曾文彥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23日上午9點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曾文彥因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其得知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案件仍有上訴機會,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
偵查隊長抓賄選討分紅…手比「這數字」暗示:內行一點 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先前承辦賄選案件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稱「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以手指比出「2」手勢,殊不知違法行為已被廉政署掌握,取錢時遭全程蒐證,當場人贓俱獲。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邱男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邱男於107年11月18日受理民眾檢舉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縣議員賄選案件,因自認其偵查賄選案與有功勞,且知悉檢舉賄選案件,若偵查屬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可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請領檢舉獎金,竟萌生對於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之犯意,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於108年9月10日持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在對方住處前向他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檢舉人因真實身分遭邱男掌握,擔心不配合恐遭曝光,致人身安全受威脅,只好虛偽應允邱男要求賄賂之提議。110年3月18日,邱男駕車搭載檢舉人前往銀行領取獎金80萬元,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示意他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廉政署接獲情資,沿途跟蒐邱男,並於同日12時19分許在警局前進行攔查,當場人贓俱獲。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之重要角色,理應恪遵法令,廉潔自處,竟利用其偵查賄選案件而知悉檢舉人身分,於受命協助對方請領檢舉獎金流程之際,覬覦高額之檢舉獎金而要求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更一審考量邱男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29年沒調整…台鐵擬漲票價 交通部回應了
近年萬物飛漲,台鐵票價卻是29年沒有調整,交通部長李孟諺20日重申,台鐵票價最好能合理反映營運成本,並指台鐵已在研擬各種方案,通過董事會後再由交通部審查,考量大環境、營運成本及永續經營,找出最佳選擇方案。談到台鐵票價調漲議題,李孟諺重申最好能適度反映合理成本,以台北-板橋通勤為例,台鐵速度優於公車和捷運,票價卻最便宜,票價調整對台鐵營運品質提升會有很大幫助。另外,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未出勤,遭當時台鐵局認定曠職,他們請求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局違法、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應依法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廖宜軍等336人於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台鐵局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之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動部的裁決委員會是否應命台鐵局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理由,以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應由裁決委員會依循本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
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 路人男大生高分院外「掏刀割腹」嗆:恐龍法官!
台中在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母子3屍案,兇嫌陳宏嘉因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陳女後,還將陳女一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陳宏嘉殺害女友部分判刑13年確定;殺嬰部分一審、二審都判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審酌陳犯罪動機受人格特質及巨大生活壓力影響,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就讀某大學的25歲男大生,11日上午到台中高分院聽庭,疑似不滿3屍案主嫌陳宏嘉更一審獲判免死,傍晚在高分院外自殘,再進入法庭大廳內抗議。警消獲報到場,他更向警方氣憤咆哮:「陳男是畜牲,恐龍法官怎麼這樣判!」台中市警局第三警分局指出,該案在11日18時25分獲報,一名25歲男子到台中高分院旁聽台中3屍案更一審,清查與男子亦無關聯,但男子疑似不滿判決結果,走到高分院外以美工刀劃傷腹部造成表皮受傷,再進入院內表達不滿。經查,該名男子為台中某大學學生,並非法律科系,且與該案並無直接關聯性,研判為關注此案的民眾。警方表示,到場時男子情緒已相對穩定,並無傷人意圖,未達妨害公務程度,經治療後已經無生命危險。
將親生子丟洗衣機悶死 軟飯男殘殺妻小3人逃死家屬崩潰問「天理何在」
台中市33歲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因懷疑陳姓同居人與男客有曖昧關係,竟掐死陳女後又殘殺自己的年僅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將孩子丟進洗衣機後悶死,他則拿著陳女的錢吃喝玩樂,並在網咖遭逮捕,而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都依殺人將他判處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日更一審判決,撤消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全案可再上訴。據了解,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務正業又積欠20多萬債務,陳女不得不下海去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一家四口都靠著陳女賣笑維生,陳男則拿著同居人的錢吃喝玩樂。2019年11月,陳男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他竟將陳女狠心殺害,又「一不作二不休」,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塞進棉被讓2孩子悶死,逃亡期間更是拿著同居人的血汗錢吃喝玩樂,最終在案發後3天於網咖落網。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陳女家屬表示,案發5年至今,想到3至親遇害都吃不下也睡不著,直呼陳男沒有天良,如今卻未判決死刑,更質問「不知天理何在」。
改判12年!驚世空姐「潑汽油燒死丈夫」 更二審獲減刑理由曝光
台中市前空姐李姓女子,因與楊姓丈夫及公婆積怨已深,2021年間以汽油潑灑小7歲的丈夫並點火,導致楊男送醫治療45天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與更一審均判李女15年徒刑,經高等法院2次發回更審,更二審6日宣判,認李女殺人及放火基於不確定故意,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予以減輕其刑,改判徒刑12年。仍得上訴第三審。檢警調查,46歲李姓前空姐與丈夫因愛鳥相識、相戀,交往5個月後結婚;李女曾於臉書社群控訴,公婆知道她比丈夫大7歲後,婚後遭公婆霸凌與刁難,還被婆婆咬傷手臂、潑辣椒油等等,藉機讓網友公審。2021年3月11日上午,李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住處,將保特瓶內汽油朝在臥室內熟睡的丈夫身上澆淋,並質問關於公婆提告家暴案件一事,是否有對其說謊,過程中李女數次點燃打火機,丈夫情急告知「妳不要不相信,這個有油氣就會燒了」等語,但李女仍回「I DON'T CARE」,並以丈夫對其說謊為由,強令其下跪道歉。判決書指出,李女持打火機逼近丈夫時,丈夫為求自保,起身趁隙拿取放置在地上保特瓶,導致瓶內剩餘汽油四處噴濺,李女見狀說了聲「沒關係」後,即點燃打火機,導致丈夫全身著火,經送醫救治後,於2021年4月25日不治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5年。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女與楊姓丈夫及公婆夙怨積累,心生不滿,購買汽油返家對丈夫澆淋汽油行兇致死亡,公婆承受失去親人痛苦,犯行造成損害甚重,兼衡李女案發後尚有詢問丈夫狀況之關懷言語,一再當庭對公婆表示非常抱歉,就其殺人及放火部分係基於不確定故意,另放火部分合於中止未遂減輕其刑規定事由,撤銷台中地院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2年。
狠夫3年前殺妻「關刀插嘴、口塞錢幣」 今改口稱她中邪:我在救她
曾任酒店經紀的男子徐旻誼2019年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返家卻發現曾姓妻子遭人包養,憤而痛毆妻子,並以金屬製飾品關刀插入曾女口中,並用錢幣塞入曾女嘴裡,造成妻子傷重致死。徐男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開庭,徐男在法庭上改口否認殺人,稱兩人都有施用毒品,當時認為妻子「中邪」,自己只是想要救她。不過曾女母親痛批徐男說謊,根本是蓄意殺人,要求法官應判死刑。據《自由時報》報導,28歲男子徐旻誼2019年11月因案入獄服刑,2021年7月10日下午4時許在八德住處探視21歲妻子與2歲兒子時,徐透過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她在自己入監服刑期間被人包養,2人發生爭執。徐男暴怒下,不顧2歲兒子在場,將曾女壓制在客廳地板上痛毆,並持電視櫃旁長約23公分的金屬製關刀及除塵紙滾筒戳擊曾女胸部,再將關刀插入曾女嘴巴,還以祭拜用銅幣塞入她的口中,導致曾女窒息慘死。次日,曾女母親返家後發現女兒遇害,立即打119報警,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曾女已倒臥血泊中已死亡,徐男則呆坐一旁,後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徐男。桃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因曾女施用毒品咖啡後抽搐,以為她中邪,才以關刀、銅錢幣塞入被害人口腔,防止她咬舌,是為了救她。但法官不採信,調查認定徐男因不滿曾女在其入監服刑期間與異性交往,不僅暴力毆打,致曾女傷勢遍布頭、臉、胸腹部多處、傷痕累累、肋骨骨折,還以關刀等物硬塞口中,殺害曾女,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和徐旻誼皆上訴,案件經幾番纏訟,全案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5日下午收度開庭,提訊徐男出庭。徐男矢口否認殺人意圖,稱曾女探監時說她被包養,兩人溝通後,因有孩子要養,他沒有反對。徐男又稱他出獄後,夫妻討論過,為了小孩,決定繼續在一起,曾女也保證不會再和包養者聯絡,並承諾將包養者的聯絡資訊、對話紀錄全部刪除,想不到卻還留著和該男子的親熱合照。徐男聲稱,案發前幾天,他和曾女有食用由曾女提供的毒品咖啡包,案發當天他覺得迷迷糊糊,並發現曾女全身抽搐,眼睛往上吊,以為曾女「中邪」,他慌張下拿起客廳電視旁的裝飾品關刀給她咬著防指咬到舌頭,並將銅幣塞到她的口中,拍打曾女背部,「想讓她退駕」,以為這樣可以救她,但是最終無效,替她做CPR也沒有用。他心想「完蛋了」,就拿關刀敲自己的頭自殘,之後就睡著了。徐男強調,自己沒有打算殺害曾女,僅承認傷害致死罪。高院當庭勘驗確認關刀的材質是金屬材質,且堅硬具危險性。法官問徐男有無賠償家屬?徐男稱一審已判決應賠償650萬元,但他未上訴,很有誠意和家屬和解,但無法說出具體的和解條件。律師則主張,徐適用刑法第19條之2的減刑條件。被害人曾女母親當庭駁斥徐男說謊,指雙方已調解太多次了,徐男並無和解意願。曾母說,案發當天,她返家時看見徐男只坐在女兒身旁,她趕緊打119報警,並依照119消防人員的指示替女兒做CPR,因為做CPR到手沒力,才由徐接手做CPR。另針對徐稱事發時意識不清的說法,曾母認為並非實情,她回憶當時中家中窗簾全部被拉上,女兒遇害現場血跡很少,認為已被徐男清洗過,「哪有意識不清?」;曾母律師則認為,徐有殺人的直接故意,至今均未向家屬道歉,或賠償,請求高院判徐死刑。法官諭知候核辦。
台中惡案雙桶屍震驚全台最新判刑曝光 共犯無期定讞主謀死刑未審結
台中在2020年曾掀起一場驚心動魄的雙桶屍命案,令人髮指,此案涉及徐德益、林宥廷等人聯手殺害1名16歲蔡姓少女及1名54歲黃姓男子,隨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並棄置於不同地點,經過司法審判,林宥廷則面臨無期徒刑的懲罰,而其他幫兇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徐德益遭判死刑上訴未審結。這宗案件始於蔡少女及黃男的家人報案失蹤,檢警接到舉報後展開調查,終於在2020年11月16日逮捕徐德益等7名嫌疑人,並在苗栗縣銅鑼山區搜尋到裝有男屍的塑膠桶,同時在徐德益的住處發現裝有女屍的塑膠桶。據了解,這場悲劇起因於王閔正與徐德益等人對蔡少女的不滿,2017年在一次聚會上,2人尾隨蔡少女上樓,先用鐵鎚重擊其頭部,再由徐德益持刀殺害,之後,將屍體裝入塑膠桶藏匿,而對於黃姓男子,則是在2019年被迫上車後注射毒品並槍殺,將遺體塞入鐵桶,倒入鹽巴、用水泥封住,也被裝入塑膠桶後棄置。台中地院一審對徐德益2次死刑、王閔正無期徒刑、以及槍手林宥廷無期徒刑做出判決,其餘共犯則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雖然徐德益等人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然確定徐德益的死刑,以及林宥廷的無期徒刑,其他共犯的判決也沒有改變。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徐德益的死刑部分尚待審理,因此並未就此作出結論,而對其他共犯的判決則認為已經明確,刑罰也是合適的,因此駁回上訴,定讞原判。王閔正作為單獨上訴的一方,遺棄屍體罪在2023年12月獲得一審法院的定讞,被判處1年10月的徒刑。其涉及的2件殺人罪部分被發回更審,並於2024年4月獲得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決,判處20年和10年2月的有期徒刑,這一判決仍然可以上訴。
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消保會告銀行 更一審仍判敗訴
知名連鎖美語補習班威爾斯美語無預警倒閉後,多名付費學員因向銀行借款或刷信用卡預繳補習費遭銀行索討,消保會提告要求合作金庫等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2016年後未到期的金額,二審判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上訴,另追加提告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要求給付分期款項,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仍認定消保會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可上訴,但相關銀行均不得上訴。消保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本件消費者在2013年至2015年間與威爾斯美語簽訂補習契約,消費者並與合作金庫及永豐銀行等金融機構、資融業者簽訂信用貸款契約、信用卡契約或分期付款契約,以預繳補習費方式購買課程。但威爾斯美語在2016年1月間無預警停業,未提供後續補習服務,消保會已代消費者向威爾斯美語終止補習契約,而威爾斯美語另將其對部分消費者之補習費債權讓與這些資融業者,這6家金融業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2016年1月31日以後之未到期金額。高院認為,消費者僅得向威爾斯美語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不得以威爾斯美語違約為由拒繳積欠貸款,且部分銀行請求消費者給付信用卡帳款,亦非違反保護消費者規定行為,消保會請求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未到期之金額,無理由,判決駁回,消保會敗訴。消保會不服,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消保費另追加依民法第199條(即消費者與遠東銀行簽訂之個別議定條款)規定,請求遠東銀行不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分期款項。但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消保會主張無理由,判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