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4審
」 無期徒刑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榔頭敲死退休師…狠男殘忍性侵「咬斷乳頭」吐棄 行車記錄器成破案關鍵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隨機持鐵鎚襲擊1名陳姓退休女教師,不僅以手指侵犯被害人,還咬掉對方一邊乳頭,造成陳女傷重不治。案發後,警方靠著死者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循線逮人。經過5次審判,劉男均被判處死刑,不料今(7日)高雄高分院更4審宣判,逆轉改判劉男無期徒刑;可上訴。據了解,劉志明2014年與1位離婚的程姓女子交往同居,但女方為了孩子決定與前夫復合,並搬離2人住處,突如其來的打擊讓劉男感到極度挫折,多次嘗試與程女溝通均被拒絕,最後連電話也遭到封鎖。同年12月3日,心情低落的劉男外出找尋程女未果,獨自在蓮池潭喝酒澆愁,酒後騎車閒逛到左營的黃昏市場。就在此時,劉男見陳女獨自駕車買菜,遂萌生搶車去找前女友的念頭,隨後趁著被害人剛坐上車之際,持預藏的榔頭重擊對方頭部10多次致死,接著更以手指性侵,甚至咬下她一邊乳頭吐棄車內。由於死者遲遲未返家,家人一路從楠梓找到左營,最後在蓮潭路孔廟附近尋獲陳女的車,赫見她陳屍後座,嚇得趕緊報案。警方根據陳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死者曾與1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但她本人似乎未察覺,繼續往前開了40多公尺後把車停妥;專案小組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該名騎士案發前一直在附近徘迴,車主為男子劉志明,進一步查出他曾在五金行購買榔頭,認定他涉有重嫌,立即循線展開追緝,於4天後逮到人。劉志明遭逮後坦承殺人,供稱自己因感情受挫又失業,心情不好才行凶。《鏡週刊》報導,曾參與偵辦此案的刑警透露,死者的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一共被榔頭猛擊14下,疑似頭蓋骨的碎片還噴濺到車內,顯示劉男下手十分凶狠,然而他竟然說只是心情不好才遷怒陳女,卸責之詞讓人無法接受。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歷審法官均認為,劉男手段凶殘,不僅搶奪死者汽車及財物,甚至性侵被害人,人倫道德喪失,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5度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4審今日宣判,認為劉志明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仍具有改過自新之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榔頭敲死退休師性侵劫殺案五度判死後改處無期 逃死刑理由曝光
高雄市1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犯下一宗令人震驚的罪行,為劫車而持鐵鎚襲擊陳姓退休女教師,還殘忍性侵得逞,並在光天化日之下奪走其財物,經過五次審判,均被判處死刑,7日上午高雄分院更4審宣判,認為劉男當時並未搶奪女老師的現金,且認為有可能改過自新,改判為無期徒刑,可上訴。根據了解,劉志明在2014年7月與1位離婚的程女同居不到4個月,當程女決定與前夫和好時,劉感到極度挫折,嘗試與程女溝通卻被拒絕,甚至被封鎖通訊電話,於是,在2014年12月3日,劉男因感情受挫,酒後騎著機車帶著鐵鎚去找程女理論。未料,路過哈囉市場時,看到1位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在路邊打開車門,竟突發奇想要搶奪其車代步,於是拿出鐵鎚將陳女重擊頭部13次致死,甚至進行性侵,事後搶走其的皮包和現金後逃逸,在逃亡5天後遭警方逮捕。在一、二審時,法官認為劉男的罪行已經極其嚴重,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因此判處了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還沒有釐清是否能夠再教化,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經過多次更審,第三次裁决認為劉男犯下搶奪汽車及財務,同時還慘忍性侵被害,人倫道德喪失,檢察官認為要求判處死刑,並未有不當。最高法院認為劉男雖然犯下極其慘忍的罪行,但「警方調查紀錄不明」,且對於是否搶走陳女的現金仍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另外,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劉志明仍有可能具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且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因此於7 日上午更4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纏訟17年!前金檢局長涉當禿鷹 更4審判決出爐
前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李進誠17年前涉嫌洩漏查黑中心偵辦進度讓股市禿鷹牟利,歷審在貪汙重罪和洩密輕罪來回擺盪,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案起因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2005年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消息洩漏給投資者林一宏;林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因與陳俊吉、林明達經常一起聚會、喝酒,將禿鷹案的偵查祕密洩漏給林明達等人,也提供給記者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讓林、陳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一、二審依貪汙等罪將李男重判10年、9年6月,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在股市加碼放空獲利,與李的洩密沒有直接關連性,不構成貪汙罪只構成洩密罪,但更二審又改認定李洩密致股價下跌,讓林男等人獲取不法利益,已觸犯貪汙、洩密罪。更三審則認為,李進誠主管監督事務,並不包括證券交易的集中市場,林一宏放空勁永股票的獲利結果並非來自金檢局事務,二者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李不構成犯圖利罪,依洩密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檢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
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6度判死 最高院今開庭審理
震驚社會的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涉案凶手沈文賓歷審皆判死刑,其弟沈文夏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4度撤銷發回更審,去年底高院更4審宣判,判決沈文賓死刑、其弟沈文夏則改依幫助殺人罪判刑1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0)日開庭審理。沈文賓和弟弟沈文夏,於2012年12月10日持槍,在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並以極其殘暴的手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待2人掙扎無果,溺斃後載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1審及高院更4審均判他死刑,歷審總計6度判他死刑。歷審高院開庭時,檢方均痛斥沈姓兄弟犯行殘忍,讓死者家屬「淚已乾、夜不能眠」應判死;而沈的律師則辯稱,沈男「不小心」殺死2名被害人後,想要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才開往恩主公醫院,並非最嚴重的犯行,且沈收押在看守所有為死者立牌位,每天唸經迴向給死者,並非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