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平杉
」任內與翁茂鍾不當接獨 監院全數通過彈劾前法官曾平杉
監察院今(10)日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的彈劾案,報告指出,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官司當事人、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除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還收受餽贈、持有翁旗下公司股票,有損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經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涉及不當往來,監察院在2020年已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在2021年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監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曾平杉自1997年至2013年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給予的各類幫助、禮物,認為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曾平杉於1987年與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的翁茂鍾在喜宴上相識,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自己也曾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也達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調查指出,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在1997年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所載「曾平杉家討論百利案」,曾平杉顯然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監委認為,曾平杉既已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除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還持續與翁茂鍾飲宴往來、接受餽贈,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追回一等司法獎章與獎金 司法院移送6法官交付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人審會28日晚間作成決議,將涉及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6人移送監察院審查,同時撤銷林奇福、林金村2人的一等司法獎章、追回獎勵金。司法院作成決議如下:一、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陳義仲、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上開6人均有應受懲戒之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2人之一等司法獎章應予撤銷,並追繳獎勵金。三、依現有卷證,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吳雄銘就承審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係依法為不受理之程序判決;又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翁茂鍾招待之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其是否有收受襯衫尚有疑慮,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之事由,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亦不予撤銷一等司法獎章。四、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撤銷一等司法獎章案,俟其他涉及違失行為法官之全面調查後併同審議,均先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