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法官真「務實」!親自拿鐵棒敲頭測試 「頭頂很痛」認定是凶器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日前審竊盜案,為了釐清被告行竊時拿的鐵棒是否為凶器,因此直接拿起來敲自己的頭,並在判決書上寫道「鐵棒確實堅硬,頭頂很痛」,因此判決被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此判決在法界引起熱議,也有網友直言「法官好有實證精神」、「這年頭法律人真難當」。根據判決書,42歲余姓男子被控於2020年5月,潛入一間自動選物販賣機店,以一根鐵棒作為工具,從販賣機洞口伸進去撈勾2個價值約600元的ADIDAS包包、300元NIKE包包1個,又用鐵棒撬開倉庫門鎖,盜取藍芽耳機等物品。本案爭議點為,余男攜帶的鐵棒是否為「凶器」,若是,他則觸犯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加重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若否,他觸犯的則是刑度5年以下的普通竊盜罪。此案檢察官認為,余男行竊時雖帶有鐵棒,但不會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危害,因此以刑期較輕的普通竊盜罪起訴他;但法官曾雨明認為,檢警未對鐵棒確實進行勘驗,怎知鐵棒不是凶器,於是便向警局調取鐵棒自己勘驗,將其拿來敲頭後寫下「法官自行以鐵棒敲擊己之頭頂乙下,雖敲擊力道未很重,然仍發現該鐵棒確屬堅硬,頭頂很痛」,並依此判決余男犯下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事實上,曾雨明在法界評價兩極,老同事認為他辦案認真、嫉惡如仇,但民間司改會曾點名他態度惡劣,原因是他曾於2014年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卻情緒失控對被告咆哮「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等,他也因此遭到監察院彈劾,被判罰10個月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