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判決
」 法院 出軌 高雄 中國 外遇與女同事起爭執反控「性騷擾」 男子遭台積電禁入廠區工作提告求償又敗訴
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協力商員工阿德(化名),因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糾紛,後續被謠傳成是「性騷擾」。而阿德也因此遭台積電禁入部分廠區工作。為此,阿德向原公司提出精神慰撫金7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近日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於2022年,阿德與當時的同事小美因日常爭執,後續被遭小美控訴性騷擾。雖然整起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儘管案件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2萬元達成和解。但阿德聲稱,此事件發生後,公司內流傳不實傳聞,自己也因此遭台積電通知禁止進入台南3個廠區工作,這對他的聲譽與工作權造成嚴重損害。而阿德也認為,此事件應由原公司的管理層負責,所以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但後來阿德又追加要求小美調離現職,並將賠償金額提高至70萬元。對此,原公司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從未向台積電提供任何涉及阿德或小美的陳述,並指出阿德早在2020年便已離職。原公司認為,阿德所指的不實流言並非由現任員工散佈,小美若曾向台積電陳述任何內容,這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此公司不須為此負責。此外,阿德未能舉證證明台積電實施限制的具體原因,認為阿德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後續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明確指出原公司或其員工的侵權行為,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台積電的限制措施源於不實指控。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追加提出的40萬元賠償請求也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該部分訴求亦不成立。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全部訴求。
女選手抽菸喝酒自願退出奧運 日本體操協會祭出最終判決
因吸菸、喝酒問題放棄巴黎奧運資格的日本體操選手宮田笙子,日本體操協會近日對其做出最終判決。協會決定不依據倫理規範來對其進行處分,而是由會長藤田直志對其進行「嚴重警告」。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體操協會認為宮田笙子已經付出了重大代價並深刻反省。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宮田笙子原本在5月的NHK杯比賽中成功達成三連冠,並獲得參加巴黎奧運的資格。但是在7月4日時,年僅19歲尚未成年的宮田笙子,被爆在國家訓練中心的宿舍中抽菸喝酒,不僅違反法律,也違反了體操協會的規範。由於此事情是在集訓期間曝光,所以宮田笙子主動向協會表示放棄參賽資格,並於7月18日從集訓地摩納哥返回日本接受調查。後續雖然有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委員會,並提出建議該如何懲處宮田笙子。但體操協會認為,儘管宮田笙子的行為明顯違規,但其已主動放棄奧運資格,並承擔了巨大的代價,因此不再進行追加處分。除了宮田笙子外,當時的集訓中心不少人也受到波及,像是女子集訓中心的田中光、田野邊、原田等相關教練均已辭職。目前體操協會對這些人員同樣採取「嚴重警告」的處分。體操協會表示,將重新檢討並完善行為準則中關於飲酒與吸菸的規定,確保規範清晰且具實效性,並計劃加強對選手及相關人員的合規教育與誠信培訓。
尹錫悅面臨彈劾!李在明撤除戒嚴搏上位 與韓東勳、曹國成總統熱門人選
韓國國會連夜否決戒嚴令,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是這次團結國會的關鍵力量,也讓他朝下一屆總統大位更進一步,成為這次戒嚴令「最大贏家」。目前各界預期尹錫悅的職位不保,可能接任總統的人選共有3位,分別是李在明、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領導人韓東勳與在野的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外電報導,李在明於1964年出生於韓國京畿道,曾任京畿道知事,以其進步的政策和強烈的社會福利理念而聞名。他在2022年參加韓國總統選舉,最終以微弱差距敗給現任總統尹錫悅。然而李在明的政治生涯並非一帆風順。2024年11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他涉「教唆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檢方指控他要求證人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證詞。這一案件引發了韓國政壇的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這是執政黨對政治異己的打壓,而反對者則認為法律程序應當得到遵循。在此案之前,李在明已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如果最終定罪,他將失去參加未來總統選舉的資格,這無疑將對韓國政壇造成重大影響。李在明被視為潛在的總統候選人,他的命運將直接影響共同民主黨在下屆選舉中的前景。李在明主張對北韓採取更為和解的作法,如果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就職後重啟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會談,對川普將有所助益。但他比尹錫悅親中,對日本保持審慎立場,將翻轉尹錫悅的對外關係。另外,韓東勳曾與尹錫悅共同擔任檢察官,後來兩人轉入政界,韓東勳為尹錫悅的首任法務部長。民調顯示,韓東勳將是2027年總統選舉中最受歡迎的替代人選之一。若成為總統,很可能會延續尹錫悅政府的政策。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是尹錫悅的死對頭,曾在2019年協助尹錫悅出任韓國檢察總長,卻遭尹錫悅要求調查曹國與妻子涉及濫權讓女兒就讀醫學院,2023年一審被定罪,因此失去大學教職。此後,曹國重新回歸政界,決心推翻尹錫悅。然而,最高法院就此案的最終判決,將決定曹國是否能參選總統。
老公稱「同事懷孕被家暴」借住 人妻發現真相怒提告:孩子都是他的
基隆市一名越籍人妻黎女與丈夫丘男結婚多年,兩人婚後育有三名子女。然而丘男卻聲稱同事林女遭家暴,將其帶回家中。事後黎女才發現林女所生的兩個小孩皆是丘男的孩子,黎女在發現真相後,訴請精神賠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丘男與林女須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黎女與丈夫結婚多年,對丘男深信不疑。沒想到丘男在經營裝修工程期間,因工作與設計師林女產生曖昧。黎女在回越南探親期間時,丘男更讓林女到自家小吃店幫忙,負責櫃檯與會計事務,成為兩人私通的掩護。事後丘男以林女遭家暴、懷孕六七個月無處可去為由,請求讓她暫住家中。黎女出於同情,安排林女入住空房。直到林女的孩子滿月後搬離,黎女察覺丈夫行為異常,翻看手機後發現兩人不倫戀的證據。隨後她也發現兩人大量親密照片,清楚記錄兩人外出親密舉動,甚至與林女母子在丘男父母家同住的畫面。更令黎女震驚的是,原來林女搬離後是帶著孩子入住丘男父母家中。她也親自與林女父母對質,對方坦承兩人已交往三年,並育有兩名孩子,且皆為丘男親生。黎女控訴,不僅丈夫長期欺騙,她的婆家也知情不報,甚至默許此事,讓她痛苦不堪。為捍衛自身權益,黎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丘男與林女連帶賠償精神損害8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開庭期間,林女對不倫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80萬元賠償過高,主張應以15萬元為合理金額;而丘男則未出庭,也未提交答辯狀。法院認為,丘男與林女的不倫行為對黎女的婚姻與精神造成重大傷害,侵害其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行為惡劣程度,最終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104人力銀行「刊登陸職缺」遭罰20萬元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104人力銀行因刊登涉及中國職缺的廣告,被勞動部裁罰新台幣2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後,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最終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確定。2021年1月104人力銀行刊登香港商芯技佳易微電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的職缺廣告,內容涉及中國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與經理的職缺,工作地點位於中國安徽省合肥市。勞動部認定該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裁罰104人力銀行20萬元。104人力銀行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後,該公司進一步上訴至高等行政訴訟庭。法院開庭後,104人力銀行稱,勞動部對大陸兆易公司與香港芯技公司的認定混淆,並指勞動部未盡調查職責,原判決有證據不足之虞,請求撤銷裁罰及原判決。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大陸兆易公司為香港芯技公司的關係企業,並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的台資企業,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廣告管理辦法》的規範對象。法院表示,104人力銀行作為廣告服務提供方,根據其徵才管理機制與服務契約,對職缺廣告內容具有審查義務。儘管廣告由香港芯技公司代表兆易公司聯絡刊登,最終的內容是經由芯技公司帳號在104平台上發佈,屬104人力銀行的審查範圍。法院認為,104人力銀行收取費用提供廣告刊登服務,並未盡審查責任,廣告涉及大陸地區勞務,屬違規行為。原裁罰與初審判決均無不當,因此駁回104人力銀行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高雄某國小校長「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 遭判9年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和女友以及女友的女兒同居,竟心懷不軌,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友的女兒長達1年多,直到女友的妹妹也搬來此處,驚覺天花板裝有針孔攝影機,報警處理,這起事件才因此曝光。而張姓校長也因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16罪,合併9年徒刑。判決書指出,張姓校長從2022年5月就開始在房間、浴室、客廳等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同居女友女兒,而後女友的妹妹搬來同住後,洗澡時發現天花板上的通風扇內裝有針孔攝影機,立即將針孔攝影機取下,並報警處理。不過警方最初未在記憶卡中發現任何影像,但在持搜索票搜查張姓校長的住處及其所任職學校的辦公室時,發現他電腦主機中藏有已被刪除的影像。經過檢方調查後,張姓校長坦承其犯罪行為,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於6月結案並將他提起公訴。然而當新任校長整理舊有辦公室時,在插座內意外發現了一個隨身碟,並向警方報案。經過查驗,警方發現該隨身碟內全是張校長偷拍的畫面,隨後將相關物證移交檢方處理。張姓校長的女友也在在偵訊過程中,證實自己曾在張姓校長睡覺時查看他的手機,發現裡面有女兒的影片。當她詢問張姓校長時,他辯解道,「我又不是什麼變態,只是在防妳」,並表示他這麼做只是為了防止女友帶其他男人回家,表示自己並未拍攝她的女兒。張姓校長在審理過程中也主張,他這樣做是為了確認女友是否有帶其他男人回家,並非出於偷窺的目的。然而法官認為,女友完全依賴張姓校長的經濟支持,而張姓校長擔任國小校長一職,具有相當的權勢,兩人之間的關係顯然存在不平等的情況。女友無法反抗或公開這一事件。此外,法官認為,張姓校長故意刪除沒有浴室影像的部分,並將涉及女友和女兒的影像保存於隨身碟中,顯示他不僅僅是想監視女友。法官認為,張姓校長的行為證據確鑿,且被害人並未原諒他,最終判決他合併服刑9年徒刑,並可上訴。
棄嬰長大後恐赫「放火燒家」想要錢 養父母心碎終止40年收養關係
一對年邁夫婦阿國與小萱(均為化名)1984年在家門口撿到女棄嬰歡歡(化名),出於愛心,隔年正式收養她為養女,視如己出地養育至她成年。沒想到,歡歡大學畢業後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未履行奉養義務,還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頻繁向養父母索取金錢,甚至以激烈言語情緒勒索。阿國與小萱不堪精神與經濟上的折磨,決定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已退休,無力承擔歡歡龐大的借款需求,甚至動用養老基金和保單借款,仍無法滿足養女每月高達10萬元的金錢需求。歡歡成年後不僅未曾反哺,還多次以「活不下去」或「放火燒家」等恐嚇言詞施壓,導致養父母精神備受折磨,身心健康受創,甚至需求助身心科。阿國與小萱的另一子女出庭證述,表示歡歡自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時的損失亦由父母支付。法官調查發現,阿國與小萱2年間向歡歡提供的借款超過200萬元,頻繁的金錢往來加上情緒施壓,已構成對養父母精神上的侵害。法院認定,歡歡長期積欠債務、頻繁向養父母借款,且持續使用威脅語言或情緒勒索達到索款目的,對養父母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此外,歡歡與養父母避不見面,多年來少有聯絡,彼此間的親情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最終判決准許阿國與小萱終止收養關係,讓兩人得以擺脫精神壓力,安享晚年。
女兒被詐騙「借高利貸」 新北男「找工作」誤信詐團遭提告求償
近日新北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件,周姓女子指控焦姓男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網路銀行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周女因假投資詐騙損失新台幣65萬元。周女向焦男求償,然而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周女的訴訟請求。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10月,周女因假投資詐騙,將65萬元匯入焦男的帳戶。周女認為,焦男明知將帳戶交給他人可能被用來從事詐騙行為,卻仍將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應對詐騙行為負有責任,並要求焦男賠償損失及利息。然而焦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詐騙行為,他解釋,因為自己的女兒在2022年遭詐騙損失了很多錢,甚至借了高利貸,導致家中經濟困難。由於家裡缺錢,他看到網路上有打工機會,於是提供了帳戶來收取工資,但沒有想到詐騙集團會利用這個帳戶來騙取他人的錢。焦男稱自己也是被騙了,並且強調在交出帳戶資料時,並沒有預見到這會被用來進行詐騙。法院經過調查後發現,焦男確實曾與詐騙集團成員「宣宣」聯繫,並在求職過程中誤信對方,將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法院指出,雖然周女的匯款行為屬實,但並無證據顯示焦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足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法院認為,焦男是因為求職的需要,誤信詐騙廣告,才將自己的帳戶和密碼交給「宣宣」。根據調查,焦男確實曾與詐騙集團的成員「宣宣」聯繫,並以為是在申請打工收入的帳號,而非有意幫助詐騙行為。法院表示,焦男的行為不能與那些主動出售帳戶或從事非法取款的人相提並論。當前詐騙集團的手法多變,不僅是電話和網路詐騙,還經常利用徵才廣告或貸款廣告來騙取人們的帳戶資料。焦男的情況看來是受騙提供帳戶資料,而非主動幫助詐騙集團進行詐欺行為,因此駁回周女的65萬元求償請求,並駁回假執行聲請。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基隆女臉書賣國慶晚會門票遭送辦 法院不罰關鍵理由曝光
今年國慶晚會在大巨蛋舉行,門票一票難求,基隆張姓女子因故無法前往,遂在臉書社團販售門票,員警發現認為有轉賣圖利的「黃牛」行為,假裝買家購入,並在交貨時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張女送辦,但基隆地院認為,張女僅賣2張門票,與大量購入熱門票券加價牟取暴利的黃牛不同,判決不罰。地院表示,張女在9月30日取得「113年大巨蛋國慶晚會」門票2張,同日晚間在臉書社團公開兜售,員警網路巡邏發現,認為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嫌,佯裝買家以2張門票3000元相約交付。張女出面將門票轉售給員警,員警當場依違反《社維法》將張女移送法辦,但張女聲稱,她原本要與家人一同出席晚會,公司安排臨時出差無法前往,因此改於臉書上發文,將票券賣給有需要的民眾。法官審理認定,警方所用的《社維法》是「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然而,張女欲出售的票券僅有2張,與一般大量購入票券再加價出售牟取暴利的「黃牛」迥異,不能排除張女取得票券時原本是出於自用,因此以該法規裁處有疑義。法官指出,國慶晚會官方網站活動注意事項指出,該活動免費索票,嚴禁非自用加價轉售票券,違反者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辦理及裁罰,因此裁罰法源適用上也有疑義。法官認定,警方無法證明張女取得門票時為非供自用,自不能依售票行為,直接認定違反《社維法》規定,最終判決不罰。
一毛都拿不到!身障父狀告兒女要求扶養 前妻曝光「種種惡行」判決免除義務
輕度身障男子阿德(化名)因生活困頓,每月的收入不足使用,所以日前向兩名子女提起訴訟,要求每人每月支付4,000元扶養費直至其去世。沒想到阿德的前妻跳出來作證,指出阿德在婚姻期間的種種惡行,最後法官也判決2名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德日常的收入僅有每月5,420元的身障補助和6,000多元的老年年金。根據法院調查,阿德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收入僅有數萬元。雖然名下有土地和車輛,但總價值僅27萬3,581元,且居住在違章建築中,生活條件極為困難。但在審理過程中,阿德的子女和前妻直接提出阿德在婚姻期間的家暴歷史。前妻指控阿德不僅將婚姻視為經濟交易,還曾說「娶老婆是來賺錢,不是來享受的」。在前妻懷孕期間,阿德強迫其做粗重工作導致流產。即使前妻在懷孕前有穩定工作和經濟獨立,阿德寄住前妻在娘家卻從不分擔開銷。更過份的是,前妻指控阿德曾用碗和鋸子傷害、威脅自己,阿德甚至有外遇行為。最後雙方於2009年離婚,阿德雖偶爾探視孩子,但因其吃素的習慣,前妻會在阿德出現時要求家人藏起食物,阿德甚至因孩子吃雞腿而大發雷霆。報導中也提到,離婚後,照理說要支付扶養費的阿德,僅在離婚後第一個月支付,之後不僅拒絕給付,還要求前妻向其外遇對象索取。除此之外,阿德經常說孩子是「外遇對象的孩子」,甚至曾持刀威脅要砍傷孩子。最後法官認定,阿德從子女幼時就很少探視、提供扶養費,離婚後更幾乎完全放棄扶養責任。考慮到其行為已造成子女經濟困難噢心理創傷,最終判決子女免除對父親阿德的扶養義務。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性騷擾女秘書」 遭撤職併罰30萬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在任職不到一年時閃電請辭,而外交部也於去年證實,莊碩漢涉及一起性騷擾事件,當時他在車內強行握住女秘書的手長達約30分鐘,並對其稱讚「很可愛」。在經過調查後,發現莊碩漢的行為屬實,隨後遭移送懲戒處分。懲戒法院最終判決,莊碩漢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併罰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據了解,莊碩漢曾歷任多項重要公職,包括銓敘部政務次長、台灣省政府副主席、行政院發言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並曾任民進黨立法委員。他在2017年擔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2020年轉任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並於後來出任駐泰國代表。監察院指出,莊碩漢在擔任駐泰代表期間,不僅強行握住女秘書的手,還多次要求對方到其房間討論公務,讓女秘書感到害怕及不適,但因莊碩漢的職位高,她不敢抗議,這些行為明顯違反性別自主與職場性騷擾相關規定,嚴重損害外交人員的聲譽及形象。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身為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代表,理應謹守行政倫理,注意自身言行舉止,避免與異性單獨相處或發生身體接觸。然而莊碩漢未能遵守分際,對女性員工的行為不當,導致對方身心受創,並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此類嚴重違規行為,不可輕縱。監察院於今年7月以1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對莊碩漢的彈劾案,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懲戒法院也依據性騷擾事件的情節,對莊碩漢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併罰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亡夫留下千萬遺產…越配用3招拿光被抓包 她挨告又倒賠30萬
新竹一名蕭姓男子去世留下近千萬遺產,其越南籍配偶陳女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下,私自持蕭男的存摺、印章至銀行、ATM提領及轉帳共887萬元,因此遭蕭男家屬告上法院。後來,由於雙方達成和解,陳女已還錢並另賠30萬元,最終判決陳女獲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22年1月12日去世,其配偶陳女和蕭母均為合法繼承人,但陳女卻未經蕭母同意,偷偷將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鑑拿至銀行取款,並隱瞞行員蕭男已身故消息,再冒充蕭男名義填寫取款憑條,順利從銀行取走830萬元現金。不僅如此,陳女還使用了蕭男的金融卡,3天10次於ATM自動提款機輸入密碼,總共提領26萬元現金,而她再登入蕭男的網路銀行,成功轉帳22萬元及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共計得手新台幣887萬元。蕭母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出告訴,檢察官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陳女。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女明知配偶蕭男已過世,依據法律規定,蕭男所有財產屬於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有,卻在未經蕭母同意授權下,擅自提領、轉帳蕭男的所有存款,損害金融機構及蕭母權益,實屬不應該。不過,由於陳女與蕭母達成和解,除了返還並平分蕭男的遺產外,還另外賠償蕭母30萬元,陳女也已在調解過程中完成並取得蕭母諒解,同意不再追究。新竹地院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1年,緩刑3年。
出生後就被丟給外祖父母照顧 失聯50年母親要求扶養「法院判除免養」
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雖然未婚,但兩人還是生育兩個孩子,孩子出生後均由阿國辦理認領。而小萱的第二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孩子控訴,自出生後就被交由外祖父母撫養,母親一年僅偶爾返家一兩次,幾乎沒有互動,也未提供任何扶養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當社會局通知小萱第二個孩子要將小萱接回扶養並償還安置期間的費用時,該名子女積累多年的不滿終於爆發。該名子女表示,母親近50年來幾乎杳無音訊,直到最近幾年才開始偶爾聯繫,根本沒有建立起應有的親情關係。後續法院調查發現,小萱在2022年並無任何所得申報,也沒有財產,顯示她已無法自行維持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其兩個孩子均為第一順位的法定扶養義務人。但小萱的妹妹作證時表示,孩子們從小就主要由外祖父母撫養,小萱從孩子三歲起就很少回家,也沒有工作。起初,孩子們的生活費由阿國提供,但不到一年就改由外公支應。後來,小萱的妹妹16歲開始工作後,接手了孩子們的撫養責任,直到他遷居日本為止。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小萱長期未盡作為母親應盡的保護和教養義務,導致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已經嚴重影響了親子關係,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小萱的孩子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
性騷擾醜聞!女職員勇敢發聲遭摸胸言語騷擾 交通部官員判賠25萬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的幹部陳男,因涉嫌對外部廠商駐點女職員進行性騷擾而被提告,女職員最終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獲得判賠25萬元,並表示可能會上訴。據判決書顯示,該名女職員自2021年4月入駐分局以來,至2023年5月期間,屢次遭遇陳男以肢體及言語進行騷擾,陳男不僅經常將其扛起來,甚至恐嚇要將人從五樓扔下,還時常用腳踢其屁股,當女職員穿著大學時期的衣服上班時,陳男則嘲諷她說「你下班要去夜店齁」,讓其感到十分不被尊重,更令人震驚的是,陳男以教學為名,多次觸碰女職員的胸部和腹部,這些行為讓其感到極度噁心,在工作中倍感壓力。特別是在2022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陳男更是藉機將女職員扛起,並碰觸胸部,讓女職員強烈要求放下來,卻遭到無視,在一次詢問是否要訂便當的過程中,陳男還趁機拉扯綁馬尾的頭髮,並聲稱「我就喜歡妳這種的」,這些行為使女職員感到恐懼,影響到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甚至導致失眠,時常想逃避陳男的存在。陳男在法庭上否認指控,聲稱自己只是偶然碰觸,並表示這些行為只是出於玩笑,並非故意,法官認為從雙方的訊息交流中可見,女職員一再表達對陳男行為的不滿,雖然陳男有回覆道歉,但仍未能消除其行為對女方造成的傷害,經過審理,法官考慮到女職員長期受到性騷擾的情況及其心理影響,最終判決陳男賠償25萬元。
與大企業同名慘遭提告被迫換名 「誠品搬家」申請釋憲
原名為誠品搬家公司的「謙以搬家公司」,先前因為原本公司名稱與知名的誠品書店相同,後經誠品提告後,最高法院判決誠品搬家公司敗訴,必須改名。對此,改名後的謙以搬家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將會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申請書,希望能以此來凸顯現行法律對中小型企業的不公。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全台曾有超過200家使用「誠品」名稱的店家,但近年來因為誠品集團以商標侵權為由,頻繁對這些同名商家提出訴訟的關係,目前大多公司都已改名。而同樣遭到提告的「誠品搬家公司」雖然在法院上主張兩間公司已經並存超過20年,而且從未發生過遭到民眾混淆的情況,但在2023年時,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誠品搬家公司」敗訴,同樣迫使其改名為「謙以搬家公司」。謙以搬家公司在23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台灣90%以上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但現行法規偏向保護大型企業,忽視了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境。他們希望通過這次釋憲申請,促使法規更加明確和完善,以保障中小企業的權益。謙以搬家表示,他們與誠品書店以及其他使用「誠品」名稱的企業在台灣已共存超過40年。同時謙以搬家也指出,誠品書店並非首家使用「誠品」名稱的公司。但隨著業務擴張,誠品書店開始對同名企業提出訴訟,要求更名或賠償,聲稱這些企業攀附其品牌並獲利,導致其品牌形象遭到稀釋而造成營業損失。謙以搬家還提到,誠品書店是在其成立13年後才將「搬家」的業務註冊為商標。儘管謙以搬家公司曾向商標局申訴,同時也成功取消誠品書店的「搬家」項目註冊,但誠品書店仍堅持主張其搬家權利受到侵犯,甚至曾要求高達8400萬元的賠償。謙以搬家認為,後續法院向交通部申請公文證明,確認誠品書店及其物流公司並無運輸執照,不可承攬交通運輸及搬家業務。這讓成品搬家不再受到誠品書店主張巨額賠償。但謙以搬家公司認為,誠品書店同樣也侵犯他們的運輸搬家權利,卻未受到任何質疑。謙以搬家公司認為,如果法律認定誠品書店為「知名公司」,經濟部在審核時就應阻止其他人使用相同名稱,以避免經營者誤入陷阱,先前已「合法申請」使用相同名稱的企業應有權繼續使用。但實務上,卻是不少企業要面臨誠品集團的訴訟壓力,更多人選擇默默承受更名帶來的負面影響,以此避免訴訟和可能的高額賠償。謙以搬家將這種行為描述為「少部分自私的大型公司有恃無恐地霸凌中小企業的方式」。謙以搬家最後也表示,這次釋憲申請,不僅為自身權益發聲,也為台灣眾多中小企業爭取更公平的經營環境。謙以搬家強調,公司一直在法規界限內經營,只希望捍衛自身權利,促進社會公義的實現,讓每一個努力的人都能獲得應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