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
」 理專 保時捷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
最貪理專A走客戶3.3億…住豪宅、爽住酒店 更一審判決出爐
前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A走6名VIP客戶存款共3.3億多元,且住豪宅到酒店尋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周勵宏判處11年6月徒刑。可上訴。檢方指控,周勵宏2009年1月間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有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檢方指控,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了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以及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0年半,高院二審判12年4月,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判判11年半。
盜客戶2.8億「住豪宅到酒店尋歡」 最貪理專判決出爐
前台新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A走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到酒店尋歡,上個月台灣高等法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罪等罪將他重判12年4月。可上訴。由於他的押期將屆,法官提訊他,他強調不會逃亡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合議庭將評議後作出裁定。檢方指控,42歲的周勵宏自2009年1月間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有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檢方指控,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了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以及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犯後飾詞狡辯,不思悔改,也未設法賠償客戶及銀行損失,還積極規畫脫產、逃亡海外,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徒刑。台北地院判刑10年半,高院判12年4月。
「最貪理專」怕確診聲請交保 慘遭高院打臉:監外也會染疫
前銀行理專周勵宏,為彌補投資金融商品虧損,挪用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買名車到酒店尋歡,被稱為「最貪理專」,一審遭重判10年6月,案經上訴,周男律師聲稱因疫情嚴峻,看守所已有確診病例,擔心影響周健康,向台灣高等法院請求以重金交保或赴警局報到取代羈押,但合議庭認為,周涉犯重罪,迄今否認犯行,有必要繼續羈押,而且疫情嚴峻,世界各國已朝向與病毒共存,在監所外亦有染疫風險,裁定駁回。檢方指控,42歲周男自2009年1月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起訴指出,周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刑10年半。周男律師聲稱,他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無外國籍及國外資產,親人均在國內,他曾與他人聯繫移民、換護照,是擔心案發後,日後在國內難找工作,而與朋友討論案件結束後規畫,沒有資力移民逃亡,加上看守所疫情爆發,已有確診病例,身體健康面臨隱憂,請求合議庭以向派出所報到,或高額保證金,代替羈押處分。合議庭認為,周案發後確有向人聯繫、諮詢如何投資移民、取得護照等事宜,另與親友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或要求他人拒絕提供資料以拖延案件調查,甚而表達絕對不會償還款項想法,顯見企圖逃亡、保留犯罪所得之主觀意念極為強烈。由於周涉犯重罪,至今否認犯罪,全案尚未審結,有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認為,我國新冠疫情逐漸升高,每日本土確診病例已達數萬,無論在監所內外或有無施打疫苗均有染疫風險,以及疫情較早爆發的歐美國家中,己不乏有達群體免疫,朝向與病毒共存事例者,且監所對確診輕症者能進行診治及隔離,中重症者亦可戒護就醫,周男聲請具保停押沒有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