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
」 最高檢察署 死刑 法務部 邢泰釗 朱國榮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 林國成提醒:別只有「綠友友」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19日)率考試院正副院長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拜會台灣民眾黨團,該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這次考試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通過所有法定流程、經過政黨協商才能實質審查,民眾黨團身為國會一份子,會善盡憲法職責;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表示,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但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潘孟安上午與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國際水利環境學院副執行長鄧家基、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專任教授黃東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代理司法官學院院長柯麗鈴、台灣海洋大學及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前銓敘部常務次長呂秋慧、考試委員王秀紅與伊萬.納威等人拜會民眾黨立院黨團。潘孟安表示,今日很高興陪同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總統府今年5月底把咨文送到立院,6月7日大院通過朝野協商責付審查,盼獲得民眾黨團全力支持。黃國昌強調,這次有關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而在拜會結束後,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特別向其當面對於人事權審查排入議程,表達對台灣民眾黨的感謝之意。立委張啓楷發言表示,相較於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案,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人選不錯,但他也提醒所有被提名人,尚未交回民眾黨團出的問卷。潘孟安回應表示,之前是在等憲法法庭對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判決結果,現因為議程已經排出來,盡可能在審查前會送給各委員。林國成提醒,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開始實質審查流程,是由民眾黨提案後,民進黨問說能不能共提,可見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他也提醒潘孟安,溝通很重要,執政黨不要一味的「割稻仔尾」,民眾黨團認為國家考試不能耽擱,因此提案啟 動審查,但也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務必遵守行政中立。
北檢京華城案遭疑「違反偵查不公開」 最高檢發交高檢署調查
近期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及京華城案,相關案件不斷被媒體報導,甚至有許多獨家新聞,引發外界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質疑。最高檢察署今(28日)發表聲明,針對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洩密的疑慮,已將此案移交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根據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立委質疑檢方辦案過程中,部分細節經媒體披露,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此事也引發了民意代表、媒體和司法界的關注,各方在媒體與論壇上表達了對此問題的疑慮。最高檢察署強調,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的基本倫理,也是檢察系統長期以來的共識,旨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確保案件當事人能夠得到公平審判。為回應社會關切,最高檢已於25日將相關質疑交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以查明事實真相。最高檢表示,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最高檢將研析現行法規的不足之處,並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相關意見將彙整後報請法務部參酌。最高檢察署最後強調,法律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若民眾發現有具體違規事證,歡迎檢舉,檢方將依法調查並確保檢舉者的身分安全。
「遊艇大亨」助朱國榮潛逃境外僅判1年2月 檢提上訴並查遊艇去向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2023年9月間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助其潛逃的遊艇大亨周哲男遭判1年2月。最高檢察署認為刑度過輕,與台北地檢署研議後,11日提起上訴,並追查價值175萬美元遊艇流向,避免周男繼續犯罪或變賣圖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法院判處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周哲男協助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規定,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檢方認為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北檢已於11日上訴。最高檢與北檢研議達成共識,除針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外,也分案追查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的遊艇去向。據調查,該遊艇價值175萬美元,周男將朱國榮載至菲律賓後即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檢方認為其屬本案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上開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兒養豬場貸1.3億「補助涉貪」?陳明文告中天被打臉 北檢全案不起訴
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去年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陳明文不滿中天粉專「民間特偵組」刊出文章及影片,質疑「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提告中天新聞部賴姓製作人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7日「打臉」陳明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當地豬農,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陳時任立委,補助是否涉及不法,屬可受公評事項,全案不起訴處分。陳明文因2011年間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但不久3筆土地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台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去年7月22日,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標題「補助涉貪」、影片題目「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向刑事局提告中天新聞部節目開發中心賴姓主任製作人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檢方調查時,賴女表示,各新聞台都有報導此事,依據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的聲明,所做的綜合報導,加上張靜、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告發陳明文等人圖利、背信罪,報導內容並無不法。檢方勘驗中天及各大新聞台的新聞影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並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並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而且陳明文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之要件,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PTT鄉民表示「法院認證」、「才貪1億有很多嗎?11萬比較嚴重吧」、「明文規定耶」、「法院認證,檢調不用查?什麼台灣狗屎司法」、「其他農民貸的到1億嗎?真不虧有黨證」、「這算法院認證貪一億了?檢察官又睡著了」、「借貸關係而已,大阿哥都不知道家裡有錢」、「中天是不是官司勝率最高的電視台啊?」、「被認證了塔綠班,再說沒有貪污啊」、「丟300萬,都不報警的有錢人會貪這?」酸爆陳明文。
被爆「以兒名字貸款上億元」怒告中天 北檢打臉陳明文:時任立委可受公評
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去年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陳明文不滿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文章及影片,質疑「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提告中天新聞部賴姓製作人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7日「打臉」陳明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當地豬農,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陳時任立委,補助是否涉及不法,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全案不起訴處分。陳明文因2011年間以新台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這3筆土地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但不久3筆土地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台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去年7月22日,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標題「補助涉貪」、影片題目「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向刑事局提告中天新聞部節目開發中心賴姓主任製作人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檢方調查時,賴女表示,各新聞台都有報導此事,依據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的聲明,所做的綜合報導,加上張靜、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告發陳明文等人圖利、背信罪,報導內容並無不法。檢方勘驗中天及各大新聞台的新聞影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並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並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而且陳明文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之要件,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電子煙規範不明 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機關儘速修法
針對黃姓男子吸食俗稱「殭屍煙彈」管制毒品「依托咪酯」電子煙衝撞員警,導致執勤黃姓警員當場死亡,引起軒然大波,最高檢察署日前邀請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二審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適用問題,並建議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最高檢表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違反藥事法,可處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司法實務上,因法律規定不清楚,造成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相當分歧。為此,日前最高檢察署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法律問題提案機關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多次開會研商,會中就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共識,避免與民眾認知有所歧異,得以讓執法機關有所依循。最高檢說道,修正藥事法為正本清源之道,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讓民眾有遵循之標準。
林士傑黑道時期「不爽就輸贏」 疑拒幫忙「運東西」進安平港遭槍擊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5時許遭人槍擊,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目前已尋獲槍手犯案的2輛權利車及改造槍,但皆被毀證滅跡,仍在全力追查中。據傳,林士傑親近友人透露,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想從安平港「進一些東西」,卻沒明說到底是什麼「東西」,因此遭林拒絕,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台南市警局昨日清晨5時45分左右接獲報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從台南市南區新樂路住處前要外出爬山時,在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胸口中多槍命危,緊急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奈搶救半小時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案發後,警方積極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接應共犯,目前全力緝凶中。《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士傑友人透露,林過去有黑道背景,混跡江湖期間只要不爽就找人「輸贏」,然而和血氣方剛一面相反,他個性謹慎,容易疑神疑鬼,後來經商有成,被視為地方政壇要角。該友人提到,林士傑先前曾說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找他幫忙,稱想從安平「進一些東西」,他沒有答應,但雙方並未撕破臉,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林士傑遭槍擊亡,今日下午將進行遺體解剖鑑定。(圖/翻攝畫面)臺南地檢署於8日上午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報,指臺南市漁會林姓理事長遭槍擊身亡後,檢察長鍾和憲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黃淑妤、檢察官高振瑋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警方偵辦。檢方強調,本件槍擊死亡案發生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第一時間指示本案專案小組全力緝凶,務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而台南地檢署對於今日轄區發生之重大治安案件,必盡力從速偵辦,務求查明釐清全案事實經過與犯案動機。
林士傑遭射殺!議員女兒林依婷心碎發聲:爸爸來不及抱孫了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及接應駕駛仍在逃逸中。林士傑女兒、現任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稍早在臉書發聲並悲泣爸爸抱不到孫子了。林依婷在文中感謝各界關心,並指正在處理後續事宜,無法一一回覆,但外界及媒體的許多揣測都非事實,強調一切交由警方,也希望凶嫌早日落網,最後悲痛表示,「我最期待的是年底能夠讓爸爸抱到可愛的孫子,如今卻來不及了,這是我最悲傷的事情」。林士傑今天清晨剛走出新樂路住家門口,準備外出爬山,遭埋伏一旁槍手持雙槍射擊9槍,林士傑頭、頸、胸等處中彈,送醫宣告不治,遇襲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林依婷接獲噩耗後,上午與母親到殯儀館處理後續事宜,下午帶著哭腫雙眼,哽咽表示不認識槍手,也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槍手逃逸後不久,台南市消防局就在清晨5點54分,接獲新建路某停車場車輛起火;警方下午確認該輛嚴重燒毀車輛正是涉案車輛,並在車上查獲疑似作案槍枝。從槍手穿戴頭套、墨鏡、口罩讓人難以辨識身分,熟悉林士傑作息、獲得車輛接應,以及燒毀轎車製造斷點,都能看出這起凶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繼續射擊中彈倒地的林士傑,更明顯想致人於死。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已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全力逮捕犯嫌。
雙槍狙殺林士傑!接應凶車找到了 警追逃逸路線緝槍手、駕駛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行兇後搭乘接應車輛逃逸。警方稍早在台南市南區新建路一處停車場,尋獲已被燒毀作案車輛,目前正採證並擴大追查。據悉,消防局凌晨5點54分接獲通報,指新建路53巷停車場發生火警,距離槍案僅經過數分鐘,可見這起兇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與駕駛設下斷點並毀滅跡證,阻擋警方追查。警方鑑識人員正設法在嚴重燒毀的車輛採樣,尋找破案契機。警方鑑識人員對嚴重燒毀的接應車輛採樣。(圖/警方提供)林士傑凌晨剛走出家門準備爬山,就遭埋伏一旁槍手連開11槍,頭、頸、胸等處均有中彈,送奇美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槍手穿戴深色頭套、墨鏡、口罩、深色外套、淺色長褲及紅色運動鞋,令人難以辨識身分,見林士傑倒地還繼續開槍,明顯想致人於死與熟悉林士傑作息。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表示,已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
林士傑遭槍擊亡!議員女兒林依婷趕到殯儀館泣不成聲 她哽咽表示:希望警方快追查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在家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緊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對此,林士傑女兒、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今趕到殯儀館配合檢警相驗甚至泣不成聲,她哽咽地表示,並不認識開槍者,父親作息都很正常,希望警方趕快追查,並請大家給家屬空間。從畫面可見,身穿藍色短袖上衣及黑褲的林依婷現身協助檢警調查,雙眼明顯紅腫,眼淚不曉得在臉上乾了幾回,走路過程仍需旁人攙扶,手則是不斷緊貼心頭,似乎受到不小驚嚇。已有身孕的林依婷以略帶沙啞、哽咽的聲音指出,「事情發生了,但是希望大家給我們空間,我們相信警方可以趕快來追查,剩下的拜託大家給我們空間,謝謝」。她也被問到「有看過監視器,認識槍手嗎」,林依婷連說,「不認識、不認識」;再問最近曾接到有人恐嚇嗎?林依婷則低調回答,「一切都非常平凡、正常,爸爸作息都很正常,現在什麼都不知道,就交給警方好不好」?據了解,林士傑今原想去爬山時,卻在住處門口遭槍擊,事發在大約清晨5點40分左右,林士傑準備出門爬山,不料剛步出家門,就被早已埋伏的槍手百米衝刺,近距離連開好幾槍,林士傑當下倒臥血泊中,兇手仍補了好幾槍確認斷氣後才離開。林士傑經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30分鐘後,仍於6點20分因傷勢過重,宣告急救無效死亡。院方初步檢視,林士傑臉、頸、胸部均有槍傷,顯見槍口均朝要害擊發、槍槍要命。警方現場採證,發現地面至少有9枚彈殼,目前正在調閱監視器積極追查槍手、以及接應共犯中。針對這起槍殺案,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緝捕歸案」,並追查是否有共犯,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更喊話兇手投案可獲減刑。
林士傑遭槍殺「倒地仍被開槍」 最高檢下令:集中力量緝捕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的爸爸林士傑,今(8日)清晨在家裡門口遭槍殺。對此,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儘快將兇嫌緝捕到案,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林士傑今(8日)清晨5時許準備出門爬山,豈料才剛踏出家門,就遭槍手狂開至少9槍,造成其臉部、頸部與胸部均有中彈。林士傑隨後被送往奇美醫院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檢視監視器,槍手相當兇殘,連林士傑已倒下仍不放過,繼續開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對今(8日)台南地區發生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遭槍擊案,非常重視,已指示最高檢察署督導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儘速釐清事實、嚴查速辦,追查幕後主使者,以安定民心。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也表示,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最高檢察署呼籲,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得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相關知情之證人,請儘速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檢舉,將依證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同時呼籲國人,提供本案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要犯緝捕歸案,釐清事實,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雲林議長家中翻出大量現金、豪車、名牌包 黃凱遭收押禁見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款,協助綠能業者「國金能源」取得電業執照。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黃凱在2020年間收受上千萬元賄款,並通過人頭公司和購買豪車來規避查緝。新北地檢署依據《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黃凱,並獲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調發現,成立於2019年的國金能源,為了能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的太陽能發電廠營業執照,於2020年行賄當時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同時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嫌將縣政府內部文件洩露給黃凱。最高檢察署表示,第2波「靖平專案」由新北檢和嘉檢展開行動,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分40組,分別前往雲林縣政府、縣議會等地進行搜索,查獲不法所得現金232萬元、5支勞力士手錶、豪華汽車及多個名牌包,並帶回黃凱、李俊興等12名被告及10名證人。經過檢方訊問,李俊興以20萬元交保,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而國金能源陳姓監察人等6名被告則獲釋。黃凱則被聲押並禁見。報導中也提到,法院認為黃凱涉嫌貪污及洗錢罪,且有滅證和勾結證人的可能,因此決定羈押。據了解,50歲的黃凱是雲林縣議會的無黨籍成員,已連任4屆議員。2023年10月,前議長辭職,黃凱成功當選新任議長。調查顯示,黃凱在2020年期間通過人頭公司收取光電廠商賄賂並接受車輛贈送,以掩飾犯罪資金流動,並利用議員職權護航業者取得營業執照。此外,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的一名李姓公務員涉嫌洩露內部審核文件給黃凱。最高檢察署強調,將嚴厲打擊綠能犯罪,展現政府反貪決心,讓不法公務員和民意代表不敢收賄,綠能廠商不敢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