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
」 最高檢察署 法務部 死刑 邢泰釗 朱國榮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兒養豬場貸1.3億「補助涉貪」?陳明文告中天被打臉 北檢全案不起訴
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去年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陳明文不滿中天粉專「民間特偵組」刊出文章及影片,質疑「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提告中天新聞部賴姓製作人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7日「打臉」陳明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當地豬農,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陳時任立委,補助是否涉及不法,屬可受公評事項,全案不起訴處分。陳明文因2011年間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但不久3筆土地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台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去年7月22日,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標題「補助涉貪」、影片題目「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向刑事局提告中天新聞部節目開發中心賴姓主任製作人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檢方調查時,賴女表示,各新聞台都有報導此事,依據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的聲明,所做的綜合報導,加上張靜、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告發陳明文等人圖利、背信罪,報導內容並無不法。檢方勘驗中天及各大新聞台的新聞影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並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並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而且陳明文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之要件,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PTT鄉民表示「法院認證」、「才貪1億有很多嗎?11萬比較嚴重吧」、「明文規定耶」、「法院認證,檢調不用查?什麼台灣狗屎司法」、「其他農民貸的到1億嗎?真不虧有黨證」、「這算法院認證貪一億了?檢察官又睡著了」、「借貸關係而已,大阿哥都不知道家裡有錢」、「中天是不是官司勝率最高的電視台啊?」、「被認證了塔綠班,再說沒有貪污啊」、「丟300萬,都不報警的有錢人會貪這?」酸爆陳明文。
被爆「以兒名字貸款上億元」怒告中天 北檢打臉陳明文:時任立委可受公評
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去年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陳明文不滿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文章及影片,質疑「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提告中天新聞部賴姓製作人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7日「打臉」陳明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當地豬農,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且陳時任立委,補助是否涉及不法,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全案不起訴處分。陳明文因2011年間以新台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這3筆土地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但不久3筆土地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台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去年7月22日,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標題「補助涉貪」、影片題目「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向刑事局提告中天新聞部節目開發中心賴姓主任製作人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檢方調查時,賴女表示,各新聞台都有報導此事,依據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的聲明,所做的綜合報導,加上張靜、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告發陳明文等人圖利、背信罪,報導內容並無不法。檢方勘驗中天及各大新聞台的新聞影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並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並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而且陳明文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之要件,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電子煙規範不明 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機關儘速修法
針對黃姓男子吸食俗稱「殭屍煙彈」管制毒品「依托咪酯」電子煙衝撞員警,導致執勤黃姓警員當場死亡,引起軒然大波,最高檢察署日前邀請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二審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適用問題,並建議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最高檢表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違反藥事法,可處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司法實務上,因法律規定不清楚,造成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相當分歧。為此,日前最高檢察署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法律問題提案機關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多次開會研商,會中就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共識,避免與民眾認知有所歧異,得以讓執法機關有所依循。最高檢說道,修正藥事法為正本清源之道,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讓民眾有遵循之標準。
林士傑黑道時期「不爽就輸贏」 疑拒幫忙「運東西」進安平港遭槍擊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5時許遭人槍擊,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目前已尋獲槍手犯案的2輛權利車及改造槍,但皆被毀證滅跡,仍在全力追查中。據傳,林士傑親近友人透露,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想從安平港「進一些東西」,卻沒明說到底是什麼「東西」,因此遭林拒絕,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台南市警局昨日清晨5時45分左右接獲報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從台南市南區新樂路住處前要外出爬山時,在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胸口中多槍命危,緊急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奈搶救半小時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案發後,警方積極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接應共犯,目前全力緝凶中。《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士傑友人透露,林過去有黑道背景,混跡江湖期間只要不爽就找人「輸贏」,然而和血氣方剛一面相反,他個性謹慎,容易疑神疑鬼,後來經商有成,被視為地方政壇要角。該友人提到,林士傑先前曾說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找他幫忙,稱想從安平「進一些東西」,他沒有答應,但雙方並未撕破臉,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林士傑遭槍擊亡,今日下午將進行遺體解剖鑑定。(圖/翻攝畫面)臺南地檢署於8日上午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報,指臺南市漁會林姓理事長遭槍擊身亡後,檢察長鍾和憲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黃淑妤、檢察官高振瑋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警方偵辦。檢方強調,本件槍擊死亡案發生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第一時間指示本案專案小組全力緝凶,務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而台南地檢署對於今日轄區發生之重大治安案件,必盡力從速偵辦,務求查明釐清全案事實經過與犯案動機。
林士傑遭射殺!議員女兒林依婷心碎發聲:爸爸來不及抱孫了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及接應駕駛仍在逃逸中。林士傑女兒、現任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稍早在臉書發聲並悲泣爸爸抱不到孫子了。林依婷在文中感謝各界關心,並指正在處理後續事宜,無法一一回覆,但外界及媒體的許多揣測都非事實,強調一切交由警方,也希望凶嫌早日落網,最後悲痛表示,「我最期待的是年底能夠讓爸爸抱到可愛的孫子,如今卻來不及了,這是我最悲傷的事情」。林士傑今天清晨剛走出新樂路住家門口,準備外出爬山,遭埋伏一旁槍手持雙槍射擊9槍,林士傑頭、頸、胸等處中彈,送醫宣告不治,遇襲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林依婷接獲噩耗後,上午與母親到殯儀館處理後續事宜,下午帶著哭腫雙眼,哽咽表示不認識槍手,也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槍手逃逸後不久,台南市消防局就在清晨5點54分,接獲新建路某停車場車輛起火;警方下午確認該輛嚴重燒毀車輛正是涉案車輛,並在車上查獲疑似作案槍枝。從槍手穿戴頭套、墨鏡、口罩讓人難以辨識身分,熟悉林士傑作息、獲得車輛接應,以及燒毀轎車製造斷點,都能看出這起凶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繼續射擊中彈倒地的林士傑,更明顯想致人於死。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已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全力逮捕犯嫌。
雙槍狙殺林士傑!接應凶車找到了 警追逃逸路線緝槍手、駕駛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行兇後搭乘接應車輛逃逸。警方稍早在台南市南區新建路一處停車場,尋獲已被燒毀作案車輛,目前正採證並擴大追查。據悉,消防局凌晨5點54分接獲通報,指新建路53巷停車場發生火警,距離槍案僅經過數分鐘,可見這起兇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與駕駛設下斷點並毀滅跡證,阻擋警方追查。警方鑑識人員正設法在嚴重燒毀的車輛採樣,尋找破案契機。警方鑑識人員對嚴重燒毀的接應車輛採樣。(圖/警方提供)林士傑凌晨剛走出家門準備爬山,就遭埋伏一旁槍手連開11槍,頭、頸、胸等處均有中彈,送奇美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槍手穿戴深色頭套、墨鏡、口罩、深色外套、淺色長褲及紅色運動鞋,令人難以辨識身分,見林士傑倒地還繼續開槍,明顯想致人於死與熟悉林士傑作息。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表示,已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
林士傑遭槍擊亡!議員女兒林依婷趕到殯儀館泣不成聲 她哽咽表示:希望警方快追查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在家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緊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對此,林士傑女兒、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今趕到殯儀館配合檢警相驗甚至泣不成聲,她哽咽地表示,並不認識開槍者,父親作息都很正常,希望警方趕快追查,並請大家給家屬空間。從畫面可見,身穿藍色短袖上衣及黑褲的林依婷現身協助檢警調查,雙眼明顯紅腫,眼淚不曉得在臉上乾了幾回,走路過程仍需旁人攙扶,手則是不斷緊貼心頭,似乎受到不小驚嚇。已有身孕的林依婷以略帶沙啞、哽咽的聲音指出,「事情發生了,但是希望大家給我們空間,我們相信警方可以趕快來追查,剩下的拜託大家給我們空間,謝謝」。她也被問到「有看過監視器,認識槍手嗎」,林依婷連說,「不認識、不認識」;再問最近曾接到有人恐嚇嗎?林依婷則低調回答,「一切都非常平凡、正常,爸爸作息都很正常,現在什麼都不知道,就交給警方好不好」?據了解,林士傑今原想去爬山時,卻在住處門口遭槍擊,事發在大約清晨5點40分左右,林士傑準備出門爬山,不料剛步出家門,就被早已埋伏的槍手百米衝刺,近距離連開好幾槍,林士傑當下倒臥血泊中,兇手仍補了好幾槍確認斷氣後才離開。林士傑經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30分鐘後,仍於6點20分因傷勢過重,宣告急救無效死亡。院方初步檢視,林士傑臉、頸、胸部均有槍傷,顯見槍口均朝要害擊發、槍槍要命。警方現場採證,發現地面至少有9枚彈殼,目前正在調閱監視器積極追查槍手、以及接應共犯中。針對這起槍殺案,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緝捕歸案」,並追查是否有共犯,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更喊話兇手投案可獲減刑。
林士傑遭槍殺「倒地仍被開槍」 最高檢下令:集中力量緝捕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的爸爸林士傑,今(8日)清晨在家裡門口遭槍殺。對此,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儘快將兇嫌緝捕到案,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林士傑今(8日)清晨5時許準備出門爬山,豈料才剛踏出家門,就遭槍手狂開至少9槍,造成其臉部、頸部與胸部均有中彈。林士傑隨後被送往奇美醫院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檢視監視器,槍手相當兇殘,連林士傑已倒下仍不放過,繼續開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對今(8日)台南地區發生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遭槍擊案,非常重視,已指示最高檢察署督導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儘速釐清事實、嚴查速辦,追查幕後主使者,以安定民心。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也表示,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最高檢察署呼籲,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得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相關知情之證人,請儘速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檢舉,將依證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同時呼籲國人,提供本案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要犯緝捕歸案,釐清事實,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雲林議長家中翻出大量現金、豪車、名牌包 黃凱遭收押禁見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款,協助綠能業者「國金能源」取得電業執照。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黃凱在2020年間收受上千萬元賄款,並通過人頭公司和購買豪車來規避查緝。新北地檢署依據《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黃凱,並獲准。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調發現,成立於2019年的國金能源,為了能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的太陽能發電廠營業執照,於2020年行賄當時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同時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嫌將縣政府內部文件洩露給黃凱。最高檢察署表示,第2波「靖平專案」由新北檢和嘉檢展開行動,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分40組,分別前往雲林縣政府、縣議會等地進行搜索,查獲不法所得現金232萬元、5支勞力士手錶、豪華汽車及多個名牌包,並帶回黃凱、李俊興等12名被告及10名證人。經過檢方訊問,李俊興以20萬元交保,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而國金能源陳姓監察人等6名被告則獲釋。黃凱則被聲押並禁見。報導中也提到,法院認為黃凱涉嫌貪污及洗錢罪,且有滅證和勾結證人的可能,因此決定羈押。據了解,50歲的黃凱是雲林縣議會的無黨籍成員,已連任4屆議員。2023年10月,前議長辭職,黃凱成功當選新任議長。調查顯示,黃凱在2020年期間通過人頭公司收取光電廠商賄賂並接受車輛贈送,以掩飾犯罪資金流動,並利用議員職權護航業者取得營業執照。此外,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的一名李姓公務員涉嫌洩露內部審核文件給黃凱。最高檢察署強調,將嚴厲打擊綠能犯罪,展現政府反貪決心,讓不法公務員和民意代表不敢收賄,綠能廠商不敢行賄。
甘肅13歲男童「虐殺姦屍」鄰居8歲女童 家屬痛心:至今未獲道歉
甘肅定西通渭縣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於2022年9月25日遭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小朗(化名)殺害。據小花的父親表示,小花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侵犯,且多處被用刀劃刺,手段十分慘忍。此案件於26日開庭,小花的父親說,小朗被羈押至今絲毫沒有悔罪,且對方一家至今尚未向他道歉、賠償、獲取諒解。據星島頭條報導,2022年9月25日,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為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家男孩小朗。據小花的父親龔某某起訴稱,小朗提前準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劃刺、侮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案發後小花父親從相關管道了解,小朗被母親打罵後,產生仇恨、殺女性洩氣的犯罪動機,小朗預謀殺人對象有自己媽媽以及成績好的同學等人,但最終將目標鎖定小花。小花的父親表示,小朗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故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龔某某在起訴書中亦稱,小朗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小朗殘殺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6月25日,龔某某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小花是獨生女,他長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著,小花遇害後,爺爺備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案發後,小朗的父母帶著小兒子離開了村子,「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而本案為刑事責任年齡下修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時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小朗的刑事責任,隔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省通渭縣檢察院向通渭縣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審理,6月26日下午,本案由定西中院組成合議庭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
廢死議題再引關注!執行死刑制度合憲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以及首次面對司法記者接受聯訪時都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由於他無法猜測大法官的心證,只能靜待判決結果。目前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必須面臨修法問題。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鄭銘謙個人立場,鄭說,他不適合談個人立場,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謝進一步追問是否會執行法務部立場,鄭回稱,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謝龍介再問,7月23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是否要執行37位死刑犯?鄭說,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既然已經在釋憲中,不管要不要執行,靜待7月份結果出來,更何況37名死刑犯都有申請非常上訴,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下,還是要靜待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有信心,但萬一作出違憲判決時,依法37件死刑犯的判決,將交由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官員補充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2項:「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倘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檢察總長將為37名死刑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判機關依案件未確定狀態,續行審理。這37名死刑犯依據判決意旨將「逃死」,對社會衝擊恐怕相當大。
檢舉達人哭哭 8項交通違規將取消「剩5種可檢舉」
違規記點新制自去年上路後民怨四起,立法院三讀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取消8項違規的檢舉,其中包含新北市最高檢舉量的2項違規,不過其他5項依然開放檢舉,而實施日期尚未公布。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目前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檢舉。據了解,取消的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此外,新北市檢舉量最高的「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次高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雖然民眾無法檢舉,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為了避免多項違規取消民眾檢舉造成違規增多,警方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憲法法庭瀰漫「廢死氛圍」! 專家學者坦言死刑合憲不樂觀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擔任法務部專家學者代表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賴擁連,參與全場的死刑辯論,他對釋憲結果表示悲觀。賴擁連在憲法法庭直擊觀察發現,整個法庭氛圍,「好像就是要廢死」,他對釋憲結果不樂觀,應該是會朝廢死方向去解釋。賴擁連指出,支持廢死的一方結合律師團體,在某種程度上算是有備而來,似乎想在蔡英文總統的人權政策下,「裡應外和」達到廢死目的。賴擁連舉例,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質疑法務部,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罪是侵犯配偶權,同性婚姻則是個人對性的取向權利,這兩種權利和死刑問題截然不同,因為死刑是侵害社會公益及國家刑事政策,各屬不同層次的東西,不能相提並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