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俸
」 國光獎金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勇奪金牌獎金2千萬怎麼使用? 李洋、林郁婷都做「暖心」事
中華隊在此次巴黎奧運共拿下2金、5銅,金牌數追平雅典奧運與東京奧運。而據教育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只要在奧運獲得金牌,就可獲得國光獎金新台幣2000萬元。對此,有許多人好奇,分別在拳擊、羽球雙打奪金的林郁婷、李洋會如何使用,兩人18日一同出席服飾品牌活動時,李洋表示希望能「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林郁婷則喊話,「希望能讓曾經黑暗的地方都能照得到光。」很多民眾都好奇得牌選手可領多少獎金,根據教育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奧運屬一等綜合運動賽事,只要在奧運獲得金牌,就可獲得國光獎金新台幣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選手也可選擇「終身月俸制」,金牌月領12.5萬;銀牌月領3.8萬;銅牌2.4萬。而分別在拳擊、羽球雙打奪金的林郁婷、李洋,18日一同出席服飾品牌活動時,被問及會如何使用,兩人先是相當有默契的說會選擇「月領」,接著李洋表示,「希望可以持續回饋給故鄉金門縣,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就像上次金酒有回饋給金門縣一樣。林郁婷則表示,「拿到金牌之後,希望可以利用大家的關注,多做一些公益」,例如把錢用在回饋母校、公益,「希望讓曾經黑暗的地方都能照得到光。」
前宜蘭檢察官辦案疏失、不服指揮 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服務期間,對於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卻違反規定擅自簽結,還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還可上訴。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下稱乙案)時,均無視於卷內證據資料,有繼續偵查必要,卻違反「他」字別案件簽結規定,2次欲簽結甲案、3次欲簽結乙案。其中乙案部分,又有1次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懲戒法院認為,如檢察官基於法律專業知識,卻違反客觀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即有濫權之違法失職。吳志成承辦相關案件時,偵查作為未就有利及不利被告之情形,一律注意,亦未兼顧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且有不服從配屬主任檢察官之合法指揮監督。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應予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吳志成擔任檢察官職務逾30年,曾被記警告,還曾指示書記官製作2種版本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分送當事人及上傳法務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影響機關形象,經法務部令其嗣後注意;近年職務評定達良好6次、未達良好4次之職務表現;行為時未受到特別的刺激或動機,處理甲案、乙案未遵守職務規定,還拒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意見,因此予以罰俸6個月。至於監察院還移送吳志成自108年至110年間,偵辦彈劾案文附件所列101件案件,未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提起公訴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辦109年度他字第837號案,3次簽結;承辦108年度聲字第7號案件,受理律師聲請閱卷,未依規定簽具意見等部分,因均查無積極事證有何違失,不構成違失行為,均不併付懲戒。
中研院年花近2億?特聘研究員傳待遇驚人 近5年預算成謎引議論
行政院長陳建仁原職為中研院特聘研究員,月薪上看新台幣50萬元,消息曝光後,這起終身職的科研職務便引起各方關注,外界也十分好奇其高薪價值何在。而爬梳歷史資料,僅在105年度立法院回覆中研院預算評估報告中有相關數據紀錄,且預算高達1億9千多萬元,5年增加3700多萬元,但此後再查無相關經公開紀錄。有鑑於特聘研究員人事制度近來引發諸多討論,本報記者主動查閱中研院歷年業務報告,發現呈現相關資訊的年度報告,僅在105與106年度。根據立法院網站顯示,在104年10月公開的〈中央研究院10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第4項要點敘明:「特聘研究員支領學術研究獎助費逐年成長,惟無法源依據,屬非法定給付項目,且相關資訊未臻透明,人才延攬成效難以評估。」105年度報告也呈現101年度到105年度的特聘研究員決算,並說明:「中研院特聘研究員除支領本俸、專業加給外,尚領有學術研究獎助費,105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科目編列學術研究獎助費為新台幣1億9633萬2千元」,比起101年度的研究獎助決算1億5890萬7千元,增加3742萬5千元。105年度報告並提到,逾7成特聘研究員支領研究獎助費接近或超過月俸總額,然僅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備註為發放依據,誠有欠妥;獎助費並非薪俸,應視服務情形調整,俾具激勵效果;相關資訊未臻透明,研究獎助費對於人才延攬產生之成效難以評估。而在105年12月立法院發布的〈中央研究院106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當中,又再度提到對於特聘研究員的檢討,其中說明為:「特聘研究員約7.5成聘自國內研究機構及大學,延攬國外人才誘因有待強化,另其聘期允宜於法令中明定,以避免爭議。」透過連續2年立法院對中研院的評估報告,可以看出當時立法委員普遍對特聘研究員制度有所質疑,認為需要檢討的地方不少。不過在之後的中研院年度業務報告中,都沒有再看到對特聘研究員經費等相關紀錄、討論。為此,中研院回應,並無單獨就各級別研究人員獨立編列預算,而係通盤考量用人需求及往年執行情形後,統一編列整體人事費。
石木欽懲戒案二審改判撤職 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翁的官司訴訟期間,石的兒子卻買賣翁的公司股票,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將石判罰俸1年共354萬多元,上訴後,第二審廢棄改判撤職。全案確定。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第一審經參審員共同審理後認為,石到任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2008年透過妻子以兒子名義購買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公司100張股票,並在2016年陸續售出,但這期間翁有多起 民刑事官司爭訟中。第一審審酌石木欽違失行為的動機、所生的損害或影響等,在適用法規的懲戒處分種類有限的情形下,只能依修正前《法官法》處以法定最重的罰款處分,判罰月俸1年。石離職前月薪29萬5735元,共判罰354萬8820元,第二審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女檢察官言語偏激飆罵律師 遭判罰俸10個月逾百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恫嚇被告並責罵「謊話連篇」,她還上網罵律師白目;去年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後認為她情緒控管不佳、無法調適工作壓力,使當事人對司法產生負面觀感,判決罰款月俸10月、逾百萬元,顏女不服提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駁回確定。2018年9月27日顏女辱罵竊盜案件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另同年10月29日她也對聲請覆議車禍鑑定書的過失傷害案 被告,要求具結指認員警瀆職,否則要辦他誣告。前年4月1日顏女還在檢察官論壇,批評曾與她在司法特考補習班同學的黃姓律師,罵對方「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公開對方臉書截圖;她也不滿蔡姓律師庭訊時遲到,影響她開庭,竟直接發函給律師和當事人,質疑對方專業能力。職務法庭認為,顏女恣意地批評黃姓律師,不僅有損律師的名聲評價,也可能影響承辦檢察官在該案的相關訴訟作為,而危及該案被告的訴訟上權益及公平審判,更對檢察官的職位尊嚴造成傷害 。職務法庭表示,顏女以不正當的方式訊問,對其訴訟上的防禦權侵害甚鉅,且她用不正當干預律師的辯護權行使,破壞當事人對律師的信賴關係,顏女思想偏激執著、情緒敏感反覆與控管不佳,有懲戒的必要。職務法庭考量,顏女坦白認錯,她仍在候補檢察官階段,相關案件 都是在她剛分發前幾年,偵查實務經驗尚有不足,但檢評會建議對她 申誡處分過輕,因此判決對她罰款現職月俸10個月,經上訴後遭第二審駁回。
遭控與富商不當接觸「判罰月俸354萬」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回應了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1年月俸約354萬多元,石木欽回應表示,職務法庭認為他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無不當行為,且其餘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本人未迴避之部分,均無證據證明他有違反任何規定,監察院對他的指控及主張本案件沒有時效適用,明顯不實。他也將提上訴。石木欽聲明表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認定本案有10年追懲時效適用,就監察院指控他買怡安、佳和公司股票、與翁茂鍾餐聚等節,判認超過10年時效「免議」,及餐敘、球聚及監察院指控他迴避之部分,不付懲戒。石說,職務法庭既已認定前述事實,且認確係他接洽兒子2008年買進聯亞股票,此部分縱有不當,然追懲時效已完成,但惟職務法庭竟將他兒子於2015年、2016年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之個人行為,與他在1998年介紹買賣的行為,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石木欽說,這樣對他課本人違失責任,並判應罰俸一年,顯然將他兒子在集中市場賣出聯亞股票之個人行為,當作他的行為,對此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監控風波」擴大 女法官父種菜也被偷拍
桃園地方法院「監控法官」風波持續擴大,桃院曾姓女法官遭法官蔡政佑偷拍,她淚灑法庭控訴要求真相,也讓監控爭議浮上檯面,雖然桃院強調,絕無司法高層假借調查進行司法打壓情事,不過院內人士爆料,職務宿舍有名法官父親種菜卻遭同仁錄影後向院長檢舉,該法官為此一度無法「升任」審判長,證明監控陋習早就存在。司法界戲稱「種菜」醜聞,發生在2019年間,時任台東地院民事庭法官郭玉林,把判決書當成個人抒發工具,在判決書內把他與同僚女法官吳俐臻住在職務宿舍發生的紛擾寫在其中,指評吳俐臻和吳父的種菜及職務宿舍使用問題。郭玉林的行為遭法官評鑑委員認定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或其他較重處分。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後,合議庭考量他一時失慮,且擔任9年審判工作,表現平穩認真,判罰現職月俸5個月。桃園地院位於桃園區仁愛路的法官職務宿舍,2019年也發生類似種菜爭議,知悉者說,有人發現同棟宿舍1樓的游姓法官父親,在宿舍「公用花圃」種菜,就向院長檢舉,但院長表示須有具體事證佐證,此人就從自己住的樓上宿舍錄影蒐證後舉發。桃園地院為此將宿舍內花圃及菜園全部鏟除,雖然許多法官有不同意見,但因台東地院的種菜醜聞事件引發外界負面觀感,最後許多法官選擇隱忍不吭聲。但據了解,單身的游姓法官因父親遭檢舉在宿舍種菜,成為被高層關注的對象,原本游姓法官按資歷可任審判長,但院長卻一直跳過不讓其「升職」,也因此惹來司法首長監控法官及打壓異己的爭議。法界人士表示,老一輩的法官都知道,以往司法行政首長為了擔心受法官醜聞連累,常將「自己人」安插到合議庭內,或是法官監控庭長、庭長監視法官,但隨時代改變,這種做法除了不合法更可能侵犯審判核心,早已被摒棄不用,交由檢調政風單位立案調查。桃園地院表示,院長找法官任眼線是不可能的事情,否認司法監控法官情事。並澄清2019年4月間,有好幾位住在宿舍的法官向當時的邱院長反映,有其他住戶的家人,在宿舍區花圃內種植農作物,因施肥有異味且易引來老鼠、蟲類,當時剛好有台東地院發生住戶家人在宿舍空地種菜事件,邱院長到場勘查後,就在宿舍區公告請勿占用宿舍空地,並請總務科移除花圃內的農作物。
「無止境的燒錢」與「做完想做的事」 40歲絕症患者大嘆「窮人好像不能生病」
近日有網友在FB社團上發文,表示自己已經身染絕症,如果不治療的話只剩下1年的壽命,詢問許多網友在「無止境的燒錢」與「做完想做的事」該如何選擇,甚至大嘆「窮人好像不能生病」。這篇文章引起不少網友的討論,也有不少網友出言安慰發文的網友。最後,這名網友表示「決定出院去環島,把相見的人見一見,就安寧療法好了。」近日有網友在FB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內容中表示自己現在40歲,但是卻被診斷出絕症,自費的標靶藥物目前一天一萬,必需無止盡的服用,如果不治療的話,預估自己只有一年的壽命,他甚至為此歎言「窮人好像不能生病」,也詢問其他網友,在「無止境的燒錢」與「做完想做的事」會如何選擇。不少網友看到這篇貼文後,紛紛留言鼓勵該名網友,而也有其他網友留言表示「把握時間的當下,好好放鬆」、「 不論治不治療都要開心珍惜渡過每一天,祝你能夠會有奇蹟順利康復」、「去看看想去的地方 做做想做的事」、「朋友加油 想做什麼事情就去做吧!」、「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是治療還是珍惜最後的時光,做了決定就努力把它做得不留遺憾」。而在之後,該名網友透過編輯的方式,更加詳細的敘述自己的狀況,他表示自己目前正在住院檢查中,已經是癌症第四期,抗癌已經兩年多,曾復發兩次、骨髓穿刺六次、一次3.6萬的正子四次、每三個月一次電腦斷層、大化療15次、標靶療程一次六劑、自體幹細胞移植一次,但即便如此,他還是半年後又再復發。該名網友表示自己目前尚未婚配、父母雖然健在但是有退休月俸可以使用,房子是自己的,存款還有幾十萬元,自嘲「如果白髮人送黑髮人是大不孝,那把家裡拖到負債應該是更不孝吧!」而對於先前詢問的問題,該名網友後來決定去環島,把想見的人見一見,真有事情時就選擇安寧療法。
郭婞淳2千萬入袋!可選終身俸月領125K 她親吐獎金規劃「一定做這事」
中華代表團出征東京奧運屢獲佳績,「舉重女神」郭婞淳今(27日)出戰女子59公斤級舉重項目,以抓舉103公斤、挺舉133公斤的表現海放其他選手,摘下中華隊在東京奧運首面金牌。根據國光獎金獎勵辦法,郭婞淳奪金可獲得2000萬元獎金,可選擇一次領或「終身月俸制」,而她稍早也透露未來獎金規劃。今天的比賽,郭婞淳是第9位上場的選手,抓舉開把100公斤輕鬆達成,之後將重量往上加,雖然第2次試舉103公斤遭審判委員挑戰,判定失敗,但第3次試舉維持103公斤成功,抓舉項目擁有7公斤的領先優勢,海放其他選手;到了挺舉開舉,她開把定在全場最高的133公斤也成功舉起,一舉拿下金牌。(圖/達志/美聯社)據了解,郭婞淳自2010年在首屆青年奧運奪銀後,陸續於世大運、亞錦賽、世錦賽和亞運奪得金牌,獨缺一面奧運金牌就能完成「金牌大滿貫」;2016年里約奧運,郭婞淳被看好能完成大滿貫目標,未料在最後關頭表現失常,以銅牌收場,當場哭成淚人兒,加上本屆奧運因疫情延期,使這面金牌整整遲到了5年。這次在東京奧運奪金,郭婞淳除了達成「金牌大滿貫」成就,也進帳2000萬元國光獎金,加上贊助商富邦集團的10萬美元(約新台幣300萬元),總共2300萬元,是生涯進帳最多獎金的單一賽事。針對獎金用法,郭婞淳提到,這筆錢會先拿來照顧家人,接著會跟長輩討論,再想想看如何幫助社會。(圖/達志/美聯社)事實上,郭婞淳一向樂於助人,2016年在里約奧運拿下銅牌後,就捐出180多萬元給澎湖馬公惠民醫院添購救護車,且每年都會固定捐10萬元給台東基層學校,2017年世大運打破世界紀錄奪金後,一樣默默捐錢行善;她曾笑說,希望更多人因為自己愛上舉重,「最開心的是,有很多運動員主動問我,該怎麼捐錢幫助別人。」根據國光體育獎章獎勵辦法,奧林匹克運動會屬於最高級別的一等賽事,獎金依序為金牌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以及銅牌500萬元;獲得奧運前三名者,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取;若選擇後者,選手每個月可領取12.5萬(金牌)、3.8萬(銀牌)及2.4萬元(銅牌)。
奪銅牌可獲500萬國光獎金 被問怎麼花?羅嘉翎傻了
台灣19歲的跆拳道甜心羅嘉翎今(25日)晚間勇奪跆拳道女子57公斤級銅牌,為台灣拿下本次奧運第2面獎牌,而根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她將獲得500萬元國光獎金,不過被問到這筆獎金打算要怎麼花時,羅嘉翎竟馬上瞪大眼說「我不知道有這麼多錢」。根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運動選手於奧運獲得前3名將獲得第1等獎金,金牌得主可獲2000萬元、銀牌可獲700萬、銅牌則可得500萬元,選手可以選擇要一次領取,或是終身月俸,如果照此方式計算,羅嘉翎每個月可領2.4萬元。對此,羅嘉翎今日受訪時被問到獎金要怎麼用?她卻顯得相當意外,隨後哈哈大笑道自己其實不知道會有這麼一大筆錢,接著就表示應該會交給爸媽處理啦;今晚約9點時,羅嘉翎和父母視訊時,母親則笑道向她說,這筆錢可以拿去買房子。此外,教練劉聰達也於晚間向羅嘉翎父母祝賀,雙方互道感謝,羅父表示教練劉聰達為了替女兒訓練,特別舉家從新北市到高雄,而且教練的老婆是位藝人,生活繁忙,但在訓練期間給了女兒非常多的幫助,讓他相當感恩。
不同判決書「複製貼上」被抓包!前法官遭判罰月俸3個月
前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張俊文,於民國107年間審理歐姓被告公共危險案時,判決書竟直接「複製」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的判決書內容,監察委員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司法院職務法庭26日判決結果出爐,張俊文須繳納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歐姓被告公共危險案的判決書中,除了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正確外,其餘的起訴案號、主文、事實及理由,加上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資料,皆與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判決書的內容相同,張俊文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7月間認定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製作明顯錯誤的判決書而送達給案件當事人,經審查會的13名監委投票,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該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張俊文有明顯重大違誤,但情節尚未達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雖然張俊文已於去年10月間辦理退休,不過職務法庭查出,張俊文自102年至107年8月間,於判決後裁定更正案件總計38件,比其他法官數量多,被認定平時敬業精神不足,職務法庭最後對張俊文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
【惡霸戶政3】爛賭家暴男誆騙投資討百萬 電玩間當大爺
屏東內埔陸配應金蘭命運坎坷,她在大陸已有過1次婚姻,和賴男相親時,她的兒子才2歲多,由於賴男說「我要娶妳,妳的兒子我會當做自己親生的一樣」,她才同意出嫁,誰知賴男從一開始就在騙她。應女告訴本刊,賴男婚前說他在內埔開了1家牛肉麵店,本身是軍人退伍,每個月有退休俸可領,結果,牛肉麵店是賴男的弟弟開的,而賴男是被部隊開除的,一毛錢月俸也沒有,她一到台灣就得四處打零工賺錢養家,而賴男則游手好閑,成天不做事,只想著拿她辛苦賺來的錢去打賭博電玩,有時輸紅眼又拿不到錢,還會動手打她。這家電玩店曾是賴男最喜歡去的地方,手中有5百萬的時候,他是這裡的大爺。(圖/鄭勝奕攝)賴男看到錢就拿,好幾次將應女的舊機車拿去典當,後來開理髮店,也是向客人借錢,最令人想不到的是,賴男居然設局騙應女,先是足足乖了一年,不但沒去賭博打電動,還會出去打工賺錢、幫忙照顧家裡,之後就開始行騙,告訴應女要投資養鰻,前後應女共借5百萬交給賴男。根據賴男的電動賭友潘元民告訴本刊,在賴男「投資養鰻」手中有5百萬元巨款的那段時間,常看見賴男在那裡出現,手頭十分寬裕,不但輸錢時面不改色,還經常請客當大爺,誰都不曉得這些錢從哪來。當記者找到應女前夫賴男時,他正在廢棄的豬舍裡睡午覺,他仍然堅持是假結婚,是應女的人頭丈夫。(圖/鄭勝奕攝)內埔戶政事務所主任陳永信表示,本案年代久遠,以前怎麼做他不太了解,只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應女敗訴。移民署屏東服務站專員林高慶說,目前將勸導應女同意恢復大陸身分,但應女拒絕,移民署只能先持續關心她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