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津貼
」業務員打帶跑3/保險界潛規則「掛名招攬」事後換業務員 壽險公會示警恐觸法
保險業務員圈潛規則說的「轉單、掛名招攬」,讓業務新人以為在未取得證照期間成功介紹親友買的保單,可在完成考試取得登錄證之後,轉回成自己的保單業績,甚至以為可以領取續期佣金。壽險公會對此澄清說,「僅是單純的變更服務業務員」,且招攬保單業務員簽名是不能變更的,更名則觸法,保險公司也不會如此作為。CTWANT以採訪到這名未滿19歲、大學一年級艾瑞克,在還未通過壽險業務員證照考試、取得登錄證時,即在交友軟體上開發陌生客的故事,詢問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他認為這是業界由來已久的「掛名招攬」,「非正規新人訓練,且考照年紀從20歲降到18歲,可以很早進入大學校園招募新人,更要注意避免無照推銷保單、日後可能衍生保戶投訴等爭議。」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則表示無法評論個案,但保險業務員須完成證照考試且取得登錄證,才能招攬保單:祕書長林金樹則說,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第六項規定,「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意即這名大學生在未取得壽險公會核發的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之前,是不能向人提出保險計畫與說明保單商品等。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指出,掛名招攬涉及佣金給付等給付報酬問題。(圖/李蕙璇攝)林金樹並提醒說,保險業務員依規定需親見保戶、說明保險商品且讓保戶在保單上親簽、收取保險費等,才能再送件給保險公司核保,「招攬當下的業務員簽名,日後是不能更換的。」而這名大學生以為等他取得壽險業務員登錄證之後,可以把之前他介紹的保單轉回給自己,「保單簽約的那一天,這名大學生還是無照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同意變更招攬業務員名字的。」但保單是可以變更服務業務員,須由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異動,但在這張保單有效存續期間,續期佣金多數仍由招攬業務員領取;也就是說,即使以後業務員變更給這名大學生,也是純服務保戶,無任何報酬。但業界也針對「孤兒保單」(招攬業務員離職)等將部分續期佣金另作為「續期服務津貼」,支付給服務這一張保單保戶的業務員。CTWANT記者還採訪到一位有13年資歷、37歲某大型保險公司業務員,年薪超過百萬,他迄今還未擔任主任,主要是他喜歡「單槍匹馬」,較不喜歡增員作組織戰。他說幾年前鼓勵朋友來做保險業務員,可達高年薪目標,結果對方一開始拉了許多親友買保單,月薪有六、七萬元,但他未專職專心做,部分時間接案兼職,因此收入不穩定而覺得被誆而辭職,且朋友關係破裂。保險資深業務員主管提醒,新人初作業務員勿為了擁有一些配備,用信用卡養債做形象。(圖/123RF)「依規定,當時他拉到的親友保單就會轉移給我,但我想朋友都做不成,還要去服務他的家人,避免尷尬,就跟公司說改派其他業務員服務,並請公司不要將續期佣金支付給我。」這名資深業務員所稱「保單轉移,更換服務業務員」意即兩層面,一是當該張保單招攬的業務員離職之後,依公司規定都是移轉給主管,且在該保單保戶仍正常逐年繳交保費,之後逐年的保單續期佣金,公司則會支付給主管。以此案來看,這名保險業務員拒絕夥伴招攬的保單轉移,續期佣金則是轉回給公司,就連單純的更換服務業務員,公司也是不會將上述的續期佣金給服務業務員的。CTWANT同時還採訪到一名保經通路的業務副總經理,他說自己出自前五大壽險公司之一的體系,當年是要先考上產壽險業務員證照、登錄到保險公司取得正式職稱之後,才開始去招攬保單,因此初期就是專心考執照。該副總還建議保險新鮮人,「等到拿到業務員執照,就會開始逼業績,家族洗單,形象改造,以打造為型男來說,襯衫、西裝、手錶、筆、公事包,都是標配」該副總說,像是很多業務主管的標配包括座車BMW等,尤其是已經滿18足歲,向銀行貸款已經不用爸媽簽名、銀行無法貸還可有資融公司……,「這就是保險新鮮人的第一堂課,別為了形象沖昏頭自己養債。」
醫師月薪百萬很正常? 「台大主治醫師」薪資單曝光…吳欣岱淚喊:太地獄了
一般人總認為,醫師是高薪的工作,更有專家表示「醫師月入1、2百萬很正常」,引發一番議論,不過現實卻讓人流淚了。同為醫師的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直接在社群平台公開在台大醫院擔任主治醫師的友人的薪水,讓人跌破眼鏡。網路有一篇投書提到「醫師月薪1、2百萬是正常的」,吳欣岱立刻在臉書回擊,坦言不用自己當過醫師,就知道不是事實,「現在要看房子,代銷看到你是醫生,都會很坦白的說我們這間你買不起了」。吳欣岱指出,現在醫學中心主治醫師月入不到10萬,或只有10萬出頭的時有所聞,更喊話:「拜託一下啦,醫療資源是每個人都會用到的東西,不要為了政治因素而亂鬥欸」。吳欣岱公開醫師友人的薪水。(圖/翻攝自吳欣岱臉書)不久,吳欣岱收到在台大擔任主治醫師的友人傳來的薪資單,讓她忍不住感到辛酸,可以看到薪資發放時間為2015年1月,固定薪資為46655元、專職服務津貼49808元,扣掉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所得稅等,總共扣除14746元,實領為81717元,令她直呼:「這個數字的諧音也太地獄了吧!台大喔!主治醫師喔!」貼文曝光後,引發一陣討論,網友紛紛感嘆:「醫師的養成不易,值得更多的薪水」、「真的是令人吐血的低薪」、「用血用汗換來的台灣奇蹟」、「主治醫師拿這樣也太慘了」。
新北保母10年少44%趨高齡化 社會局徵才鎖定弱勢婦女
新北市保母人數逐年下滑且高齡化嚴重,保母數10年減少4172人、流失約44%,其中60歲以上占24.2%。社會局表示,新北目前有5326位保母,除給予托育相關補助,並研擬獎勵保母設置監視設備及收托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2計畫預計於6月底前公告實施,另並鎖定新住民與弱勢家庭徵才,鼓勵他們從事居家托育服務,擴充保母人數。民進黨議員戴瑋姍表示,各縣市政府皆積極拓展公共托育服務,但公托送托時間有限,部分有長時間托育需求的家長以及特殊個案的家外安置,仍會選擇媒合保母托育。但新北市的保母人數持續下降,年齡層也逐漸上升。戴瑋姍指出,新北的保母登記人數,從2015年最高峰9498人,到今年3月只剩5326人;提供收托量則從2018年的8248人掉到2023年7935人。彭婉如基金會預估,2032年新北的保母會只剩下不到2000人,流失率達64%。要求社會局提出解方。社會局表示,為增強偏區照顧量能,社會局今年5月於三芝區、6月於萬里區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為支持弱勢婦女增能及就業培力,補助每班25名屬於新北市新住民、中低或低收入戶、領有特殊境遇扶助、受家庭暴力及其他經社工評估有就業培力需要之婦女參訓,完成課程訓練後亦會協助輔導考照,藉以培力居家保母或托嬰中心的人才資源。此外,今年3月勞動部調查明年度開設新住民專班需求,社會局亦爭取開班並建議隨班須設置翻譯人員,課程內容呈現及學、術科測驗需研擬配套措施。另也提供保母多項補助,包含每2年補助保母體檢費及每年責任保險費各500元;實際收托2歲以下3親等外幼童滿1個月,補助1次性2500元托育專業服務津貼;加入臨時托育服務,經媒合成功提供媒合補助每次300元,夜間臨托加碼補助每次300元,每年至多補助20次等。另為解決保母高齡化問題,社會局也辦理保母職前訓練班,並於結訓後就業追蹤,輔導考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輔導新血投入居家托育服務職場,並同時與職訓中心合作辦理托育人員訓練,輔導及鼓勵二度就業民眾從事托育服務。
40萬大軍3/保險業務員承攬制三不管地帶 勞資爭議只能找法官說
全台近40萬名保險業務員最揪心的,莫過於勞資爭議。目前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有按時間計費的雇傭制、按件計酬的承攬制,還有混合制,頗為複雜,為強化對業務員的保障,金管會7月推出補強佣金獎金定義的新措施,10月即將檢討。「金管會協助保險公司與工會協商,重新定義佣金給付,雖非工會主張的『續期佣金可攜制』,也就是不管業務員是否離職都要給,總是一個變革起步,只是有些地方將佣金變相改成服務津貼支付,對想要有穩定收入的保險業務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工會仍會繼續向立委陳情,希望透過召開公聽會,為業務員爭取最佳權益與福利。面對此一剪不斷理還亂的保險業勞資爭議,金管會3個月前新施行「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表」需載明在保險契約中,讓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的佣金、獎金等費用計算方式,包括「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報酬」、「獎勵金-繼續率佣金」、「獎勵金-繼續率獎金」與「獎勵金-合約終止後服務獎金」清楚呈現。新制實施3個月來,「南山人壽原本用『業務獎金』及『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名稱,給付業務員報酬。7月時就把『續年度的業務獎金』改為『續年度服務報酬』,並取消『續年度業務獎金二』的項目,不符金管會規定呀。」一名資深業務員說。台灣人壽、南山人壽相繼遭業務員檢舉,未依佣金給付新制施行。(圖/黃鵬杰攝)嚴慶龍說,「台灣人壽也有類似情況,業務員透過工會向我們反映,還遭公司內部指責,唉!」「保險公司現在與業務員的關係搞得複雜,有純承攬制像南山人壽,有純雇傭制符合勞基法像是台新與中華郵政人壽,還有雇傭加承攬制的混合制,像是國泰、富邦、台灣人壽等。」「勞動部只管符合勞基法的勞資案,金管會主要是監督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治理,結果承攬制的部分落得三不管,公司若違約未付佣金、任意處罰、開除業務員等,只能打官司找法官給公道。」嚴慶龍說。目前像國泰、富邦、台灣等人壽業務員進公司打卡開晨會,其餘時間為自由招攬保單時間,因此打卡的「部分工時」就依《勞資法》投保勞健保,計算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南山人壽業務員無須開晨會打卡,為單一承攬制;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人壽)、中華郵政人壽則純雇傭制,完全依照勞資法規定。南山人壽業務員多年來力爭勞基法作為聘僱契約依據,目前經大法官釋憲為承攬制,工會因此轉向要求更為平等的平等合作契約關係。(圖/報系資料照)嚴慶龍表示,現行許多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讓民眾透過業務員管道買到保單。這類承攬契約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經常因定義不清楚而產生民事債務紛爭。其實,保戶簽約同意買了保單後,保險業務員收到的「初年度佣金」,通常是從這一張保單收到的最大額佣金,之後保戶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多是給付2~6年,並非都是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而非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因此造成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的爭議。由於南山人壽把業務員一律改為承攬制,「南山人壽工會把問題拉高層級到全體保險業來談,主張續期佣金可攜制,等於說離職了5年、10年甚至到20年的保險業務員,都可以來跟公司索取佣金,但他們沒有做服務,這個論點很怪。」一名資深保險界主管說。
金管會頭痛? 保險業務員給付報酬新制遭壽險界「沉默抵制」
攸關保險業務員收入新制度,即是金管會規定今年7月起申請新保單中,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也就是明定給付業務員報酬各項費用定義,但新制上路以來發現業者未加配合,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感嘆地說「保險公司集體沉默抵制」。金管會對此,已於今年10月初回函給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表示收到保險公司反映,本案因涉及報酬項目、定義等的變更,還須向所屬的全體業務員進行全面換約的程序,然實務上部分業務員並不願意進行換約動作,致全面換約導致窒礙難行。金管會也對於保險公司提出難以全面換約,以致於無法達到修正後新規定的施行,將會繼續檢討修正規定。這也意謂歷經數月,金管會、保險局居間與保險業務員聯合總工會、多家壽險公司工會、壽險公會、保險公司討論多時後的新辦法,上路3個多月以來其實未如預期成效。今年7月上路新制,送審保單中,須依金管會「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明定給付業務員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其實,為了釐清保險業務員及離職、跳槽到他家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報酬支付方式,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必須在保單送審或是備查文件中,清楚註明給付業務員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等各項報酬費用的定義與名稱,並於今年2月18日透過修正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辦理」一案,納入「保險公司給付業務員及各種銷售通路之續年度報酬一覽表」。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工會主張「續年度佣金可攜制」,保險公司則是以「服務津貼」替代「續年度佣金」,總工會曾向金管會表達希望召開公聽會前,暫緩施行新制未被採納。如今在7月上路以來,從南山到多家保險公司都未按新規定施行,總工會遂再行文金管會表達抗議,從金管會回函了解到保險公司以「無法全面換約為由」未按規定施行新制,總工會抗議當初在立法院溝通時,就表明是針對商品設定,與業務員合約無關,將持續與金管會、壽險公會等溝通,盡速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正。
「理賠服務不應免費無限上綱」!保險業務總工會出招 業務員跑腿交通費公司應全買單
明年元旦起,保險公司須跟承攬約制的保單業務員就「續期佣金」、「服務津貼」給付方式講清楚說明白。為此,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已去函金管會,提出一套具體規範計算方式,譬如說保戶請業務員代為申辦理賠保險金作業時,保險公司須付相關的服務費用給業務員。根據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向金管會,提出的「保險業2021業務員保單服務費用表」,是以保戶常詢問業務員的內容中,加以分為「服務項目類別」、「服務地區」、「服務費計價方式」三類,給予清楚定義及舉例金額計算案例。第一類「服務項目類別」中,像是醫療、失能給付申請、死亡等「理賠服務」,還有「契約變更」、「已成交保單的保障說明」,列為「基本收費」項目。至於「協助糾紛案件處理」、「與保單無關的服務項目」的月曆、滿期禮、溢繳保費等,建議為「加費」而予以區別。第二類「服務地區」則是就業務員的交通往返里程給予津貼。首先,基本公里數20公里服務費為1000元,超過20公里後,每10公里加收100元,未滿10公里以10公里計算;計算基礎包括過路費、油費、汽車耗損等。此外,還可從業務所出發所在地工作地點,做為起始點計算,像是分公司、業務行政中心、報帳處、通訊處等。第三類「服務費計價方式」部分,基本收費為1000元,另依項目數量分別增加1000元。加收費用項目另含基本收費,每項分別加收,但若有項目為加費項目時,採個別累加。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圖/李蕙璇攝)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列舉第一個案例來說,台中業務員協助南投信義鄉的保戶,辦理醫療險理賠(服務項目),皆為基本收費,此項服務即收取一筆(公里)基本收費。北台中分公司-南投信義鄉,共計78.5公里,故基本費用1000元+600元,總計1600元。嚴慶龍並舉出第二個案例來進一步讓大家明白,高雄的保戶張三要求台北的保險業務員小明,協助辦理受益人/要保人變更,此項的服務收費:基本收費+加費項目。高雄分公司-台北民權西路辦理契變,共計355公里,基本費用1000元+3400元,總計4400元。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嚴慶龍表示,很多保戶可能已經習慣,既然是透過保險業務員說明保險契約條款、簽約購買,之後申請保險理賠等相關收件、送件,都會聯繫保險業務員服務。但事實上,很多保險公司並非以《勞基法》聘僱業務員,而是採取「承攬契約」,類似委外、經銷與代理的概念。也就是說,保險業務員並非保險公司編制內的職員,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多年來,就要透過立法,譬如說修改保險法、保險業務員懲處等相關規定,將保險業務員地位與保險公司常說的「事業合夥」相平等。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向金管會,提出的「保險業2021業務員保單服務費用表」。(圖/李蕙璇攝)
業務員為何常叫你買新保單?「佣金」舊制毀形象 明年元旦新制上路可望解套
保險局要求各壽險公司,於明年(2021年)元旦起,在交給金管會的保單送審或備查文件上,在「初年度佣金」之外,還須清楚註明「續年度佣金」、「續年度服務津貼」的給付方式及給付年期,避免保險業務員離職後與公司產生爭議。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對此表示支持,並發函金管會,主張還須就「服務津貼的發放項目與費用」研擬規範。現今保險業務實務上,保險公司將「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混合,且以「保險業務員離職」為由,拒發續期佣金而侵害承攬契約的業務員應有權益,嚴慶龍擔憂若缺未就服務津貼給予具體化的定義規範,日後恐怕仍會遭「巧立名目」將服務津貼納入到續期佣金,剝奪承攬契約業務員的應有的收入,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在12月22日發函給金管會及14名立委關切此案。保險業務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承攬保單,當保戶簽約同意投保保險契約獲得核保成立之後,業務員遂收到「初年度佣金」,通常也是保險公司就這一張保單給付給業務員最大額的佣金,之後保戶只要繼續依約繳交保費,保單契約存續,業務員便可再逐年收到「續年度佣金」,通常保險公司會給付2~6年,並非跟著保單終生給予佣金。但是,當保險業務員離職後,保險公司便因該張保單更換服務的業務員,而將「續年度佣金」給付給接手的業務員,也就是不會繼續給付給當初成功承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也因此多年來為離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聘僱、承攬契約的爭議主因之一。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由於現在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非屬《勞基法》的勞動聘僱契約,而是未提供勞保的「承攬契約」,也就像是保險公司的經銷商、代理商,提供民眾透過業務員買到保單的一種管道。因此,過去這類承攬契約就給付業務員的佣金、服務津貼等,定義不清楚而產生許多民事債務紛爭。嚴慶龍指出,「續期佣金」與「服務津貼」在性質與給付目的不同,應須加以區分定義。「續期佣金」為保險業務員工作成果的對價,因此只要保戶繼續繳納保費,無論承攬這一張保單契約的業務員是否離職,都應繼續領取保單的續期佣金。「服務津貼」係保險業務員持續給予保戶的服務所發給的津貼,性質上為業務員服務保戶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