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勞役
」 公然侮辱 法官 罰金 藍道 台南住家遭線香煙霧困擾!婦拔香折斷怒灌水天公爐 遭判毀損罪罰5000元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因長期住在廟宇附近,頻繁受到廟內線香煙霧的困擾,認為嚴重影響其健康,因此情緒失控,兩度闖入廟中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甚至還向天公爐內灌水,廟方見狀後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對神明的侮辱,於是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婦的行為「不構成褻瀆神明」,但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並表示可選擇易服勞役。事情發生於1月,林姓婦人的住家距離台南某座香火鼎盛的廟宇約100公尺,由於廟內經常焚燒線香,濃厚的煙霧不斷飄入家中,林婦認為這不僅擾民,還影響健康,憤怒之下,在1月11日和18日2次衝入廟內,將天公爐上的線香拔起並折斷,甚至進一步向天公爐內灌水,企圖「滅火」。廟方主委得知此事後,對林婦的行為感到極度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神明的不敬,因此依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該條文主要針對公然侮辱壇廟、寺觀的行為,並妨害宗教祭祀,廟方堅稱林婦的舉動已嚴重違反宗教禮儀,並要求法律制裁。林婦在庭審中表示,之所以會拔香灌水,並非對神明不敬,而是因為其健康受到線香煙霧的威脅,情緒失控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無冒犯宗教的意圖,僅僅是出於對自身健康的保護,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依據《褻瀆祀典罪》的條文,不僅需要客觀上存在不敬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林婦的行為主要源自於對健康的擔憂,而非故意冒犯神明,故不構成此罪。儘管如此,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仍已觸犯《毀損罪》,因未經允許便擅自損壞他人財物,且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並可選擇易服勞役來代替罰款。
遛狗沒牽繩把小孩嚇哭…爺下重手摔死牠 飼主抱屍跪地痛哭
養寵物有不少事情要注意!近日大陸浙江有女飼主在社區遛狗沒使用牽繩,毛孩太熱情疑似嚇哭路人小女孩,女孩爺爺竟下重手把毛孩抱起重摔,導致其當場死亡;女飼主見狀,抱著愛犬屍體跪地痛哭。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日晚間浙江杭州一處社區有一名女飼主出門遛狗,但並未使用牽繩,導致毛孩追趕在附近玩的路人小女孩,小女孩被嚇哭;女孩的爺爺見狀以為毛孩主動攻擊,一氣之下把毛孩抱起朝地上重摔,結果毛孩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飼主見狀立刻報警,並悲痛地抱著愛犬屍體,當眾跪地痛哭,還痛罵女孩的爺爺,「牠又沒有咬人,你把牠摔死了,牠不咬人的,沒有咬傷她啊。」事件發生當下,周遭有許多民眾圍觀,有目擊者透露,毛孩追著小孩時,飼主認為是在玩所以沒制止,但女孩的爺爺誤會毛孩要咬人,才會狠心摔狗,雙方想法不同才導致這場悲劇。事後經警方調解,女孩的爺爺承認自己是反應過激,主動向女飼主道歉,女飼主也認錯自己沒有看好愛犬。不過這起意外也造成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大多數人認為女飼主不使用牽繩本就不對,一些飼主不遵守規定,不用牽繩和不戴嘴套給其他人帶來困擾,「有的飼主總以為自己的狗不咬人,只喜歡賣萌,但不養狗的人,不清楚狗的習性,哪能分辨衝向自己的狗是要攻擊人還是來玩的。」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遛狗沒牽繩害路人受驚摔傷 飼主慘了!法院判賠64萬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愛犬突然朝路人吼叫,嚇得對方重摔倒地,經診斷為股骨脛骨骨折還要動手術;雙方和解不成,路人把飼主告上法院,最終飼主遭判賠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根據陸媒《荔枝新聞》報導,江蘇一名張姓婦人日前出門散步,走到一半有一隻紅貴賓衝出來,繞著她轉還不斷吼叫,嚇得張女當場重摔,趕緊被送到醫院治療;張女初診被初估為髖部受損、右側股骨頸骨骨折,但複診後才發現股骨脛骨骨折,醫師建議要盡快動手術。事後張女與王姓男飼主協商和解無果,張女將王男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應當對張女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判王男賠償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氣喘發作」 飼主下場出爐
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去年帶著4隻狗狗外出散步,卻沒幫寵物繫上牽引繩,適逢一名蘇姓女子亦遛狗至該處,其飼養的犬隻突然衝上前,和蘇女的狗狗發生打鬥。蘇女見狀,欲以繫繩拉開毛孩,過程中被絆倒受傷,因而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洪男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根據判決書,洪男坦承沒幫狗狗拴上牽引繩,辯稱「當時我去買早餐,我的狗就跟著我出來,我想說路途沒有很遠,就沒特別趕狗回去或是使用栓繩,後來告訴人的狗先叫,我的狗其中一隻就衝過去互吠,我跟著過去阻止我的狗,告訴人把他的狗抱起來,我沒看到告訴人跌倒」等語。蘇女則稱,「當時我牽我的狗到附近散步,突然有四隻狗從前朝我們的方向過來,其中有一隻狗朝我的狗衝過來,兩隻狗便開始互咬、打架,我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為我有繫牽繩,導致我在拉扯過程中絆倒,我左腳就扭到並跌坐在地上沒辦法起來,還導致我的氣喘發作,對方飼主有在旁邊喝止,但他的狗不離開,後來他就帶著他的四隻狗離開現場」。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並未確實使用拴繩或適當方式對其犬隻加以看管,使其犬隻衝向告訴人之犬隻而有互相攻擊之行為,告訴人為避免犬隻相互攻擊而遭牽引繩絆倒,被告所為顯有不該;被告犯後僅坦承未使用栓繩看管犬隻,然否認告訴人因此跌倒受傷,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男子捷運站抽菸被制止 竟罵副站長「你是在靠X」下場慘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1月在捷運麟光站一樓抽菸,而他被吳姓副站長制止,怒嗆對方,「你是在靠X沙小」,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書指出,王男1月7日在麟光捷運站1樓,因抽菸問題,經該捷運站吳姓副站長制止勸導,竟心生不滿,於公眾場所罵吳男,「你是在靠X沙小」、「X你娘機X」等,貶損對方的名譽。法官認為,王男僅因細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吳男,使對方名譽受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王男表示,如果密錄器有錄到他罵人,願意坦承犯行,王男沒跟對方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吳男名譽的損害程度,暨王男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最小受害人僅2歲!自製爆裂物放廟會害29傷 嘉義炸彈客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遶境2023年7月發生爆炸,導致29位民眾受傷,最小受害人更年僅2歲,警方追查發現是41歲男子趙偉志自製爆裂物,將爆裂物放在舞台附近垃圾堆後離開,再以遙控引爆導致事故,嘉義地院28日審理終結,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2023年7月15日晚間9時許,嘉義市金山路、永樂一街突傳巨響,該地當時鄭舉辦遶境廟會,廟會舞台旁突然爆炸,現場29人灼傷或是被金屬碎片劃傷,最小的患者更年僅2歲,現場鮮血淋漓、一片狼藉,場面怵目驚心。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由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偵辦,而持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趙男趙嫌當晚提著深色紙袋進入案發現場,停留不到1分鐘即快速離去,而他離開時手上已沒有手提袋,前往趙男住家將他逮捕,嘉義地檢署調查後,日前將其起訴。但趙男始終否認犯行,更誣指是員警栽贓陷害,但檢警發現他在案發前,廣泛搜尋製造爆裂物及國內外知名爆炸犯罪案件相關資訊,並在他租屋處查扣製作爆裂物筆記本,以及與爆炸現場一樣的火藥、鋼珠、鐵盒等證物,所扣得爆裂物威力合計有如10顆手榴彈裝藥量。法官痛斥趙男犯行數屬預謀型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行為,其手段冷酷且心態兇殘狠毒,犯後誣指是警員栽贓,更多次狡辯態度始終不佳且虛耗司法資源,顯見毫無悔悟之心。判決書指出,受傷的29位民眾中包括兒童及少年,部分被害人更傷勢嚴重,住院進行多次清創手術,如非因急救得宜,可能釀致無法挽回悲劇,因而依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重判趙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
外送員拾獲iPhone沒送警局竟「返家睡覺」 法官認定侵占開罰
台北市大安區2023年11月間,有1名男外送員在路上撿到1支「iPhone」手機,但他並未送至派出所,反而先回家睡覺,直到失主向警方通報,員警打電話通知他,這才將手機拿到派出所,男子否認有侵占意圖,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隨後依法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男外送員2023年11月間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某巷口時,撿拾1支遭遺落的「iPhone」手機,但他卻未在第一時間送往警局,反而離開現場返家睡覺,失主向警方通報遺失手機,員警隨即調閱監視器追查迅速鎖定外送員,經電話聯繫他後,他才緊急將手機拿返歸還。男外送員表示,起初他本想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但因工作關係再加上身體疲憊,所以才決定先回家睡覺,未料醒來卻接到警方來電,他便立刻將手機拿到派出所歸還給失主。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外送員撿拾地點附近均有派出所,若有心送到派出所,無須花費太多時間,再加上他無任何困難之處,直到警方通知他才歸還,顯然是遭查獲的無奈之舉,法官根據以上疑點不採信其說詞,但考量他未有前科且警方通知後就立即返還,有悔悟之心,後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同時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清潔工撿廁所iPhone想解鎖 1個月後「定位廣東」她賠這金額
去年6月,熊姓女清潔工在社區女廁撿到女祕書的iPhone 12 Pro Max,她下班後到手機行想解鎖,1個月後,手機定位又跑到大陸廣東,雖小琴不認侵占,但法院還是判她要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判決書指出,熊女是社區清潔工,去年6月她在女廁收拾垃圾,看見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留在那,而她起了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林女回去找手機,發現遭他人取走便報警。據悉,手機定位移動到通訊行,同年同年7月15日發現手機定位在大陸廣東省。熊女矢口否認有拿林女手機,「我沒有看到、也沒有拿手機。」通訊行老闆說,熊女要來解鎖Iphone 11 Pro Max手機,但沒有帶手機到店內。熊女解釋,「我有1支壞掉的手機想詢問是否能使用,但是沒有帶手機在身上」,但她偵訊時又改口,「是去問問看我2年前撿到的Iphone 8手機可不可以使用。」法官認為,熊女下班後先回家再去通訊行,特意從新埔鎮再回到竹北市要詢問修手機,卻又不帶手機,實在有違常情,辯稱要修Iphone8手機,如果都用2年,為何突然想修,詢問維修的時間、地點又剛好跟告訴人所遺失之手機定位時間、地點一致,實在難以想像有如此巧合。法官說,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跟Iphone 11 Pro Max大小外觀相似,非查看手機內部資訊,2機實難以肉眼辨識,但熊女的Iphone 8手機大小外觀明顯可以區分,如果她是向老闆問Iphone 11 Pro Max解鎖,可見她想解鎖的手機不是Iphone 8,明顯為卸責之詞。法官表示,熊女因一時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考量她國中肄業,又靠清潔零工為生,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沒和解,判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
雞排妹遭辱「爛掉、戴綠帽」 男網友挨告判賠金額出爐
王姓男子2022年在臉書上被辱罵「雞排妹」鄭采勻「爛掉」、「搗霉」、「戴綠帽」等不雅字眼,被雞排妹提告妨害名譽罪。王男坦承犯行,士林地院也認定他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未達成和解,遭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王男2022年11月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一篇標題為「雞排妹才剛宣『下車』!16天後閃電當日本醫生娘」新聞下,點名雞排妹嗆:「這種都已經爛掉了還有人要喔,小心娶到他會搗霉(倒楣)一輩子喔,不然就是有可能讓你戴綠帽。」雞排妹認為人格遭受詆毀,憤而向王男提告,士林地院認為「爛掉」、「搗霉」足以貶抑其人格尊嚴並影響其社會評價。認定王男濫用言論自由,且坦承犯行後卻遲遲未與鄭女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可服勞役日抵1000元,以此類推。
按喇叭開戰!台南女騎士怒罵「Ugly」下場慘了 挨告遭罰9000元
口出惡言前要三思!台南市1名女騎士今年1月騎車外出,行經事發路段時,與1名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她竟怒罵他「Ugly」挨告,女騎士辯稱,有按一下喇叭,但覺得是他先挑釁的,後續經台南地院審理,女騎士被依法判處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判決書指出,女騎士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過程中與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女騎士心生不滿,竟罵他「Ugly」、「神經病」、「你是什麼東西」等不雅言論,他不甘受辱持事證報警並對她提告,女騎士到案說明,坦承有罵他「Ugly」,但當時她有按一下喇叭,是對方先挑釁及妨害自由,她過去曾有公然侮辱前科但與此事關聯,她也表示看不清楚道路監視器截圖畫面。檢方說明,男騎士經偵訊,詳細描述事發過程,包含雙方騎車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3張路口監視器截圖照片及錄音檔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事證確鑿,未採信女騎士說詞,後續將對她進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事發當時女騎士未透過理性及和平的方式處理,竟出言辱駡,造成男騎士受辱,考量她僅坦承部分犯行,且至今仍未與他達成和解或諒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可上訴。
8旬翁搭火車逼女子換座遭拒罵「豬狗不如」 桃院審結罰6000元定讞
「博愛座」爭議近年頻傳,桃園市一名8旬李姓老翁在2022年9月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因同坐博愛座的王姓女子拒絕互換座位,竟辱罵「妳不是人」、「豬狗不如」,後經王女提告起訴,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改判罰金6千元定讞。判決書指出,李翁在2022年9月7日上午,從桃園火車站搭乘台鐵1148列次苗栗往瑞芳區間列車,坐在第1車廂博愛座,之後向坐在身旁有側邊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換位置要求,遭王女拒絕,李翁在車廂內當眾辱罵「妳不是人」、「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李翁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認為王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連禽獸都不如,當天自己身體不舒服,且有低血壓,雖然已坐在博愛座,仍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側邊靠板,因此要求跟她換位子,但她不肯」,檢方認為李翁言行已貶抑王女名譽,偵結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即公然侮辱,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也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翁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提上訴,桃院審理時,李翁仍否認言詞侮辱,法官當庭勘驗列車監視影像畫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罵的錄音蒐證音檔,李翁在對話中確實出口「妳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則反問李翁「你現在是沒有位置可以坐嗎?」李翁在審理中指稱,當天雙方都坐在紅色博愛座上,因自己頭暈,希望換座靠牆,但王女不同意,起爭執後才口出「你不是人」等語。法官認為李翁言語表達的意思,即認為年輕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否則就不是人、豬狗不如的意思,審酌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當眾辱罵的言詞貶損王女名譽,且犯後未獲原諒;另審酌李翁犯後態度、年齡、碩士畢業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以及前科素行等,審結撤銷原判,改判處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
想跟年輕人換博愛座遭拒 阿伯罵「你不是人」下場慘
一名長輩阿志(化名)搭台鐵時,想跟年輕人王男換博愛座遭拒,阿志罵對方「你不是人」、「你年輕人坐在這裡,你不應該坐這裡,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挨告,儘管他辯稱,他都只是「假設」,事後也道歉,最後法院還是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指出,阿志在2020年9月的區間車上,不滿同樣坐於博愛座的王男不願跟他換位置而生口角,阿志罵,「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貶低王男的名譽。阿志辯稱,他因為頭暈希望跟王男換位置,才能靠牆,但王男不同意,他才講「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這是假設性用語,他的本意是如果王男不把博愛座的位置留給老年人,去坐綠色(一般座)位置,就是豬狗不如,但他是說「如果」等語。法官認為,「你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詞,指失去人性、沒資格當人,連畜牲都不如、道德低下之意,自屬貶低他人之侮辱性用語,王男非主動挑起紛爭的人,且使用博愛座實無過錯,更非殺人放火之輩,阿志也已獲得博愛座的位置可供坐下,最後判阿志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懶得下樓取餐!北市女「怒飆外送員3字」慘賠2000元
近幾年受到疫情影響,民眾紛紛改變餐飲消費習慣,促使外送服務蓬勃發展,不過卻也因此衍生出相關消費糾紛,北市一名錢姓女子因不願自行下樓取餐,竟飆罵張姓女外送員三字經,張女憤而告上法院,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錢女2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於2023年8月1日下午5時許,當時錢女透過外送平台Uber Eats訂購餐點,同日下午6時許張姓女外送員將餐點送抵後,隨即詢問錢女是否能下樓取餐。怎料,錢女不但不願親自下樓,還脫口「態度那麼差,不要做外送員,X你娘」等語辱罵,雙方在一樓門口爆發激烈口角,氣得女外送員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錢女出言侮辱等行為足以貶損張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考量錢女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有意願和解,但張女向法院表明沒有要求償,只希望錢女受到處罰,故依《公然侮辱罪》判處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日,以示懲儆,全案仍可上訴。
為省520元停車費 男找友人「跟車離場」被抓包…下場慘了
因小失大。一名男子駕駛母親名下車輛前往新北市,並將小客車停於一處停車場,未料男子離場時發現票卡遺失,又不想繳520元停車費,居然與朋友利用跟車方式離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男子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判決書指出,男子2022年11月間明知出場時必須繳納停車費,停車場柵欄才會升起,卻因票卡遺失且為躲避停放2天共520元停車費,竟找友人以跟車方式躲避繳費並離場。男子騎機車載友人進入停車場後,先繳納40元停車費,再由友人騎機車離開、自己駕車從後跟車方式,順利藉由柵欄未降下的空檔離場。停車場業者發現繳費紀錄異常,並調閱監視器確認男子跟車離場躲避繳費後,將男子告上法院。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票卡遺失卻貪圖方便,與朋友用不正當方式規避繳納停車費,考量男子坦承犯行、賠償5000元並與業者達成和解,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男子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可上訴。新北市新店某停車場日前也發生類似事件,一名女騎士緊跟前方男騎士離場,遭快速降下的柵欄擊落,加上她未戴妥安全帽,後翻時安全帽飛落,頭部重擊地面,當場痛得倒在地上掙扎,車場管理員驚見立即上前查看。
與女友吵架拿2小貓出氣釀死 莽撞男子下場出爐
男子阿國(化名)於2023年11月與女友小萱(化名)發生衝突,沒想到之後竟然在住處以毆打、刀割的方式,拿小萱的2隻小貓出氣,結果導致2隻小貓一死一傷,最後小萱憤而報警,而阿國的悲慘下場也在近期出爐。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審理期間,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法官認為,阿國因為與小萱發生糾紛,結果反而無視動物之生命可貴,將怒氣遷怒在2隻小貓的身上,透過徒手毆打、刀割的方式,傷害與宰殺動物,最後導致2隻小貓一死一傷。報導中也提到,在阿國出手凌虐後,一隻小貓右後肢開放性骨折、鼻腔出血、氣胸、肺臟出血,最後不幸慘死。而另外一隻小貓則是四肢指甲有多處斷裂,尾巴上有明顯外傷。法官認為,雖然阿國已坦承犯行,但由於阿國並未與小萱達成和解,並考量貓咪在法律上雖然判定為「物」,但實際上並非是一般物品,小貓也讓小萱付出心理層面的關愛,以及也有依存關係的存在,因此認定阿國的行為明顯侵害到小萱。最後法院判決,阿國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違反第12條規定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可上訴。
方青山逾假未歸遭捕!外役監資格沒了 罪加一等送回台南監獄
台南明德外役26歲受刑人方青山,11日上午返家探親後,逾假未歸遭到警方通緝。最終警方於14日下午在台中潭子一處網咖將其捕獲,因為違反規定,失去外役監資格,直接送回台南監獄,另外,此次的逃脫罪將另案偵辦。26歲男子方青山因為犯下偽造有價證券等罪,遭判刑9年9月及易服勞役42日確定。自2020年10月開始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在2022年12月得以到明德外役監服刑。沒想到,方青山在上午11日返家探親後,突然失聯,逾假未歸遭到警方通緝。後續警方調閱沿路的監視器,發現他在台中潭子車站下車,最終警方14日下午在台中潭子一處網咖將其捕獲。而當時他供稱,因為在外役監服刑期間非常苦悶又沒自由,到台南車站時突然不想回去報到,才會買票回到台中。目前方青山已經喪失外役監的資格,將被送回台南監獄服完剩下的刑期,共4年7月7日,而他此次涉犯的脫逃罪將另案偵辦。
女清潔員暈船帥醫…穿黑絲每天站崗示愛 他不忍了結局曝
台中市44歲林姓女清潔工,數年前在某醫院短暫任職時認識一名帥醫師,離職後難忘對方狂傳愛慕訊息,甚至天天穿黑絲襪到醫院盯梢,令醫師忍無可忍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跟騷法》判處林女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女於醫院短暫任職期間認識男醫生,並多次對男方表達心意,遭拒後依然猛傳簡訊示愛,離職後還天天穿黑絲襪到醫院站崗與表達愛慕之情。醫師在多次表達不滿及「我很不舒服……請妳以後不要再這樣做」等語卻無用長達5年後,於《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後報警提告自救。檢警調查2022年6月1日至4日監視器影像,發現林女確有每天穿黑絲襪前往醫院,等候當事醫師之情事;林女則坦承有透過通訊軟體向醫師傳訊,但強調只是分享近況、聊天及分享生活,沒有騷擾對方意圖。法官審酌後認為,林女僅因愛慕對方就行騷擾犯行,顯示其情緒管理、自我克制能力不足,對醫師之身心及生活造成損害,林女行為實不可取;另考量林女認罪坦承犯行,可認有悔悟之意,再參酌其無前科、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林女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違法濫墾判決出爐 張麗善胞弟判處6月併科罰12萬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啓盟日前被控違法濫墾及占用國有地遭地方法院起訴,經雲林地院29日判決,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占用國土部分,因沒有越界開發故意,判無罪。可上訴。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2021年時因涉嫌濫墾山坡地,遭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水保法起訴。過程之中當地立委雖爆料,縣府公務員疑似遭施壓,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被退回,但是張麗善則表示,縣府一貫態度「依法行政」有違規就開罰,有違法就移送法辦,强調若有違法,毋枉毋縱,從嚴從速辦理,讓外界對於此案的控訴疑雲得到了回應。經檢方調查,張啓盟、陳安妮夫婦擅自開挖整地,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雲林地院指出,張啓盟夫婦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罪,除檢方調查的事證外,後續經鑑定,足以認定張啓盟夫婦未依照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導致相關土地開挖整地等違法開發,且造成水土流失。雲林地院考量張啓盟夫婦違法開發面積廣大,嚴重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過2人坦承犯罪,且經鑑定結果,雖然有導致水土流失結果,但因農路偏遠、用路人少,最終判定兩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另外,針對張啓盟、陳安妮夫婦兩人擅自違法開發國有土地部分,雲林地院指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法官認為並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張啓盟夫婦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有部分則可能因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沒有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2人違法開發國有土地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