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
」 車禍 台中 鬼切 死亡車禍 建管處防範危害!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出爐 這幾類人、地點禁用
為防範檳榔造成的危害,衛福部口腔司18日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定業者須登錄、獲核准才能營業,未成年人、孕婦不得嚼用檳榔。而學校、醫事機構、車站等場所,也不得嚼食檳榔。草案預告期共60天,將蒐集各界意見至明年2月。檳榔是國內第2大作物,全台約有7萬名農戶,年產值約136億元,政府並不輔導種植、不鼓勵民眾嚼食,但由於衛福部並不認定檳榔為「食品」,因此不受《食安法》規範,多年來外界持續呼籲訂定專法因應,口腔司也在日前預告草案。根據草案說明,我國檳榔產銷體系對於檳榔批發與零售業者並未設限,檳榔業者除以公司或商號型態經營外,多數為攤販或小規模營業人型態,造成防制工作推行困難。有鑑於此,草案明定檳榔業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經核准登錄者,始得營業。未登錄者,可處新台幣1萬~5萬元罰鍰,屆期未登錄者,按次處罰。經參酌《農藥管理法》、《食安法》規定,口腔司要求檳榔及其原料,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包括殘留農藥、污染物質、毒素、重金屬等標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停用並回收、銷毀。若屆期未回收、銷毀,則按次處罰。台灣每年有超過8000名新診斷口腔癌個案,高達9成都有嚼檳習慣,而孕婦嚼用檳榔,將增加2~3倍早產、流產機率,也會影響胎兒發育,導致新生兒體重輕、體型小。口腔司依《兒少法》,明定孕婦及未成年人不得嚼用檳榔,父母、監護人或照顧者也應禁止未成年人嚼用。若提供未成年人、孕婦嚼用,可處新台幣1萬~25萬元罰鍰。檳榔與菸害防制不同,不至於造成二手檳榔危害,但為避免未成年人接觸檳榔,草案規範學校、醫事機構、圖書館等社會教育機構、大眾運輸工具、車站等,全面禁止嚼用檳榔。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2000元~1萬元罰鍰,並接受戒檳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接受戒檳教育者,處1萬~5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全台大停電影響549萬戶 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懲戒出爐
2022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測試,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影響549萬餘戶,懲戒法院將時任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及值班主任李威廷,各判決減少退休金20%,12%及20%,李判休職2年。可上訴。台電公司興達電廠二號機在2022年初大修期間,但電氣組2022年3月3日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前,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時徹卡」,導致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台約549萬餘戶停電。懲戒法院認為,興達電廠廠內違規暫銷卡之作法,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疏未予以導正,致進行DS3541隔離開關(下稱DS3541)帶電動作測試(下稱系爭測試)未依規定銷卡,造成303停電事故,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吳俊德、簡明峯對於田佳榮執行系爭測試,未確實巡視現場,以確認CB3540斷路器(下稱CB3540)內絕緣氣體SF6(下稱SF6)之壓力區間值,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簡明峯複核及吳俊德決行田佳榮所提出之「興達發電廠設備維護檢修、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審核不切實,疏未注意田佳榮未依規定檢附CB3540之「SF6氣體壓力區間圖」,執行職務均有違失。李威廷沒有將懸掛在CB3540之副卡取回,並於系爭測試前未會同巡視CB3540內SF6區間壓力值的情況下,便宜行事以電話聯絡之暫銷卡方式取代,執行職務有違失。懲戒法院審酌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已退休,各判決減少退休金20%,12%及20%,李威廷判決休職,期間2年。可上訴。
民眾荷包注意!北市明年元旦起再增29處科技執法
為加強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北市警局擇定本市多事故路口,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明年1月1日將再新增29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北市警指出,自運用科技執法設備,自動辨識車輛違規行為,經由員警從嚴審核後舉發,統計113年1-11月科技執法設備(不含113年10月啟用20處路口)違規取締件數較測試期間月平均減少94.3%;另上述期間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置路口(不含113年10月啟用20處路口)交通事故計2,290件,死傷815人,較112年同期減少153件(-6.3%),死傷減少163人(-16.7%),顯見科技執法對降低事故發生、提升交通安全效果顯著。而明年起將啟用科技執法路段為:鄭州路與環河北路口、忠孝西路與館前路口、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口、民權東路與敦化北路口、市民大道與金山北路口、民族東路與松江路口、民權西路與重慶北路口、民權東路與復興北路口、長安東路與建國北路口、信義路與新生南路口、仁愛路與復興南路口、西園路與西藏路口、信義路與敦化南路口、中華路與忠孝西路口、長安東路與新生北路口、天津街與市民大道口、大度路與中央北路口、忠孝東路與新生南路口、中華路與愛國西路口、民族西路與承德路口、民權東路與新生北路口、南京東路與舊宗路口、市民大道與光復南路口、仁愛路與金山南路口、中山北路與民族西路口、信義路與復興南路口、基河路與劍潭路口、南京東路與敦化北路口及仁愛路與新生南路口;另為有效遏止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順暢與救護動線,北市警局於中山南路與常德街口(臺大醫院旁)設置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自動判斷違規車輛資料,若發現偵測區域內有違停車輛,即自動擷取違規影像逕行舉發,以提升行車秩序、避免車輛違規停車導致交通壅塞及影響救護車輛通行。科技執法設備係採用AI運算自動辨識車種、判斷違規行為與路徑,將針對「闖紅燈」、「車輛不停讓行人」、「未依規定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易肇事違規項目偵測,再由專責員警從嚴審查確認後舉發;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科技執法設置目的是希望透過提升執法強度,減少交通違規、促進用路安全與順暢,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選罷法》加嚴三讀通過 新制規定「附身份證影本」冒用個資罰百萬
立法院經過一番大亂鬥後,今(20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選罷法》「連署加嚴」版本,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應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國民黨提案修法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列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另外,新增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個資之罰則。此次修法修正《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第83條,並新增第98條之2。第76條新增規定,罷免案連署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份證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委會應不予受理。第79條新增規定,提議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若有資料不明確或影印不清晰狀況,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身份證統一編號時,該名連署人將被刪除。第80條也增列,連署人提供資料時,應附上身份證影本,做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第83條進一步明訂,若連署人的身份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以致於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者,視為連署不成立。另外,為了避免個資遭盜用或造假,修法新增98條之2,若未經本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澄清路4車相撞!廂型車煞車不及連環撞擊 1人送醫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19日上午9時23分,發生一起4車連環撞車禍,事故起因為一輛廂型車駕駛因為煞車不及,撞上前方自小客車,隨後又因車輛偏移,與吊車發生追撞,波及至前方的1輛小客車,所幸事故中只有1人受傷且意識清醒,事故現場交通一度受到嚴重影響,所幸警方及相關單位迅速處理,恢復通行。根據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澄清路外側車道,當時,42歲的陳姓男子駕駛著1輛白色自小客車,正在行駛時發現前方1輛車從路邊起步,便迅速減速,但隨後,1輛廂型車駕駛顏男未能保持安全車距,煞車不及,撞上陳男駕駛的車輛,造成陳男的車輛向前推進並撞上前方26歲的王女駕駛的小客車。顏男的廂型車在碰撞後偏移至內側車道,這時,同向車道的吊車駕駛楊男,由於來不及煞車,從後方追撞顏男的廂型車,導致廂型車的車頭受到嚴重損壞,事故中,顏男受傷,身體多處擦挫傷,隨後被送往長庚醫院治療,所幸送醫時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其他3名駕駛均無受傷。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到場,對現場進行勘查並測量車輛位置,經過酒精測試,4名駕駛均未酒駕,酒測值為0,初步調查顯示,顏姓男子未依規定保持適當的前後車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項第1款,警方將對顏男處以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鍰。至於事故的具體原因,警方仍需進一步分析並釐清。目前,事故現場已經清理完畢,交通已恢復正常。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高雄仁武區驚見死亡車禍 18歲大學生機車摔車撞聯結車不治身亡
高雄市仁武區1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致命車禍,1名18歲何姓男大學生在騎乘機車過彎時不慎自摔,隨後與1部行駛中的聯結車發生碰撞,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調查認為,肇事原因可能是何男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導致機車自摔並與對向車輛相撞,事故的具體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根據警方調查,早晨何男騎著一輛普重機車沿仁武區仁林路西向東行駛,行經一處彎道時突然失控摔車,機車滑行至對向車道,並與58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聯結車發生猛烈碰撞,黃姓駕駛在肇事後經警方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為0,排除了酒駕因素。然而,何男在摔車後受傷嚴重,多處擦挫傷,並呈現昏迷狀態,醫療單位迅速將其送醫急救,但最終於上午9時許宣告不治,警方認為,初步肇事原因是何男未遵守交通規則,過彎時機車未能穩定行駛至自己的車道,導致發生自摔並與來車發生碰撞,至於事故的其他細節,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與釐清。警方呼籲所有騎車者應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尤其是過彎時應保持謹慎,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血汗炸雞2/曾被老闆娘罵「是智障嗎」 員工遭壓榨如牛馬資遣不給遣散費
連鎖炸雞品牌「炸雞大獅」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某間加盟店,近期遭離職員工爆料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不僅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又爆出無預警要求員工走人且不給遣散費,並反咬員工拿店裡的錢並揚言提告。對此,離職員工小國(化名)也出面自清並揭露資方惡狀。小國自2022年5月入職後到今年7月共兩年多時間在店內受盡委屈,資方不僅沒有幫其投保勞健保,就連工時也嚴重超標,休假更沒有照著勞基法規定,此外他還提到在職時要看老闆娘臉色做事,稍惹她不順心就會被飆罵,高壓的工作環境讓他身心俱疲。「已經算是言語霸凌。」小國表示,老闆娘只要心情不好或是不滿意員工的工作表現,就會對他們講出非常難聽的字眼,例如「你是智障嗎、你是白癡嗎」,且不只是針對他,其它員工也遭到相同對待。小國提到過去曾因為炸雞炸出來的形狀和老闆娘「想像中」不一樣,被她飆罵「白癡」,甚至被酸語調侃稱「炸得那麼醜,你連炸雞都不會炸,那你會不會吃飯?」此外,小國離職前半年每日的平均工時都落在10小時左右,時常被要求無償加班,資方不僅沒付加班費,甚至沒依規定讓員工工作4小時就休息半小時,因此小國只能在沒有客人上門的空檔休息,工作血汗程度有如牛馬。老闆娘於小國離職當天在社群發表個人看法。(圖/翻攝自臉書)老闆娘之後的行為更是誇張,小國還原7月17日離職當日狀況,他說當時店裡只剩下一兩種食材,為了確保能如實供應線上及現場民眾的購買需求,因此暫時將外送平台關閉,怎料此舉卻成為他被資遣的導火線。小國認為食材若不準備齊全該如何做販售,委屈說:「同時接現場跟外送,我很怕會不夠」,但看在老闆娘眼裡卻認為這是為了偷懶而找的藉口,當下一頓發洩後,要求他做到7月21日就不用再來了,讓他感到相當錯愕。小國面對突來的資遣通知感到相當傻眼,遂決定做到17日且有取得老闆娘同意,離職後資方主張小國是自願離職拒給遣散費,與事實有所出入,小國不忍權益受損,藉由調解會保障自身權益,卻被老闆娘說是「搞小動作」,反被指控侵吞公款。老闆娘控訴小國在職期間私吞公司營業額,面對侵占指控,小國嚴正解釋絕無偷竊情事,坦言他有時會向公司預借薪水,金額大多落在新台幣1000至2000元,雖會直接從營業額拿取,但每次都會備注在帳條上並向上回報,老闆對此知情且皆有取得同意。該店爆發勞資糾紛後,負責人於月底在社群釋出頂讓資訊,要將店面脫手。(圖/翻攝自臉書)小國無奈說:「明明就是正常借貸關係,但卻講得我似乎偷他錢」,調解的目的也僅希望能將事情和平解決,拿到應屬於他的賠償,資方不僅冷處理,至今仍不提供薪資證明,面對和解要求也不願接受,一毛錢都不肯付。小國權益受侵害後除了無助更對老闆感到心寒,調解無效後向勞保局檢舉,經查後確定資方未依規定投勞健保,必須賠償相關勞退提撥額,小國也決定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追討回自己應有的權益。遭指控的炸雞大獅加盟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是小國提出不要勞健保,要換成現金補貼,沒想到離職後會拿此事出來反咬,資方已受到勞工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並依法繳付罰金。陳男坦承並沒有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也未依規定讓員工打卡,僅以書面紀錄出缺勤及加班工時,而缺人手時就會加班,且看班表就可以知道是上8小時還是10小時。至於老闆娘是否有對員工辱罵,陳男氣憤表示「如果有,他早就不做了不是嗎?」若他在職場上受到委屈,應該早就離開,而不是做了快2年,事後鬧翻才來秋後算帳。至於炸雞大獅總公司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如下:有關北市松江加盟店勞資糾紛案件,說明如下。該加盟店自12月01日起歇業並已經解約,加盟主在營運期間未依規定投保部分,勞保局已逕行裁罰。總部在教育訓練與營運輔導時,皆有針對勞工聘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說明與提醒,以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血汗炸雞1/麥味登同集團!炸雞大獅爆勞資糾紛 超時賣命0休假無勞健保
知名餐飲品牌「炸雞大獅」與早餐界龍頭「麥味登」,同隸屬於揚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創立後快速發展,國內直營及加盟店總數逼近百間,近年更插旗東南亞多個國家,近期台北市某加盟店卻爆出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離職員工權益受侵害後,決定出面曝光相關惡行盼相關單位重視。該加盟店位於台北市中山區,離職員工小國(化名)指控,他自2022年5月入職,但工作超過2年,資方從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入職時雖曾向老闆多次反應相關疑問,當時得到的回應竟是「公司未滿5人不需投保」,且聲稱「自行去餐飲工會投保也一樣」。由於沒有勞保等社會保險,小國也收到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兩年來都自行繳納。「我實際的工時跟班表排得幾乎不一樣,經常被要求加班還拿不到加班費。」小國苦笑表示,除勞健保權益受損外,資方甚至不讓員工打卡,好讓他們可以無償為公司「付出」,他自入職以來從來沒有打過卡,如何判定準時與遲到全憑老闆心情。該加盟店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局經查屬實予以裁罰。(圖/民眾提供)在血汗環境下,超時工作已變成常態,小國透露,直到2024年7月離職前半年,他每日平均工時都落在10小時左右,從來沒有拿過任何加班費,也沒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每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每月薪資更是誇張,即使面試時已談妥薪酬,但入職後承諾全跳票,實拿薪水竟是勞動部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最長連做10天,更不曾讓我休六日。」小國無奈表示,高工時壓榨外,就連休假權益也受損,老闆完全藐視勞基法「做一休一」,每7天要有2天休息的規定,簡直將員工當牛馬壓榨。「替他賣命這麼久真的很心寒.」小國提到,他離職後覺得過往的委屈不該就這樣吞下,向老闆索取薪資明細卻始終拿不出來,10月30日雙方召開調解會,資方卻拒不賠償,調解未果,小國則憤而向勞保局提出檢舉。離職員工小國不甘心權益受損,向資方提告詐欺要求相關賠償。(圖/讀者提供)勞保局調查後,確定資方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已嚴重觸法,資方11月8日收到相關公文後竟神隱搞消失,至今仍聯繫不到人,小國也決定訴諸法律,針對薪資認知落差及勞健保投保遭誤導提出詐欺告訴,以保障自身權益。遭指控的炸雞大獅加盟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是小國提出不要勞健保,要換成現金補貼,沒想到離職後會拿此事出來反咬,資方已受到勞工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並依法繳付罰金。陳男坦承並沒有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也未依規定讓員工打卡,僅以書面紀錄出缺勤及加班工時,而缺人手時就會加班,且看班表就可以知道是上8小時還是10小時。至於老闆娘是否有對員工辱罵,陳男氣憤表示「如果有,他早就不做了不是嗎?」若他在職場上受到委屈,應該早就離開,而不是做了快2年,事後鬧翻才來秋後算帳。至於炸雞大獅總公司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如下:有關北市松江加盟店勞資糾紛案件,說明如下。該加盟店自12月01日起歇業並已經解約,加盟主在營運期間未依規定投保部分,勞保局已逕行裁罰。總部在教育訓練與營運輔導時,皆有針對勞工聘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說明與提醒,以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禍不單行!台中「3車連環撞」害燈桿遭2度擊落 駕駛肇逃慘了
台中市沙鹿區10日傍晚6時許發生3車連環撞,1輛轎車因不明於因突碰撞42歲張女駕駛的車輛,導致遭撞車在向前衝撞33歲林男的貨車,甚至撞倒分隔島上的燈桿,幸虧無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到場後,肇事駕駛早已逃之夭夭,僅獨留受波及的2車,後續警方已掌握駕駛身分,將通知到案釐清過程並依法開罰。據了解,肇事轎車沿向上路六段快車道西往東方向行駛,不料卻突碰撞前方張女駕駛的轎車,導致前車在追撞林男的小貨車,過程中張女的愛車還因撞擊力再推撞分隔島上的路燈桿,以至於傾斜倒塌,場面相當狼藉,事後肇事駕示犯行後警駕車逃離現場,幸虧此次事故未造成傷亡。此外,向上路六段11月19日也曾發生過交通事故,且路燈桿恰巧也遭人撞斷,這才將它暫置分隔島上,不料竟又慘遭2次撞擊,後續已通報相關單位到場處置,排除狀況。警方表示,清水警分局10日傍晚6時許獲報,向上路六段快車道西往東方向發生連環車禍,到場後僅見1輛轎車及貨車,和傾倒的路燈桿,原先以為是轎車撞斷燈桿,經調查後發現是另1輛逃逸車輛所犯,警方尋獲車主後才得知該車當時是借給友人駕駛,後續警方已掌握犯嫌身分,將通知到場釐清過程。警方說明,肇事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花蓮現役女軍人北上洽公釀車禍! 79歲騎士頭部重創命危送醫
花蓮市府後路9日清晨,發生一起汽機車碰撞事故,造成1名高齡79歲的老翁頭部重創、倒地昏迷,肇事車輛由23歲的現役藍姓女軍人駕駛,當時正載著同事北上洽公,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與閃紅燈未停讓的老翁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機車上的翁姓老翁重傷送醫,所幸經急救後已恢復意識,仍需在加護病房觀察。詳細肇因與責任歸屬,尚待警方進一步釐清。根據警方初步調查,事發時間為10日早上6時40分左右,藍姓女軍人自台東開車北上,行經花蓮市府後路及介壽四街口時,迎面撞上一輛由79歲翁姓老翁駕駛的機車,老翁當場頭部撞擊地面陷入昏迷,其77歲的妻子則因擦挫傷送醫,藍女與同車同事則未受傷,但受到驚嚇。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雙方行經路口時皆未依規定禮讓車輛,機車行駛閃紅燈路口,未按規定停車讓行;汽車則通過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前方路況,導致意外發生,事後,老翁送至門諾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暫時無法開刀,目前已恢復意識,但仍需觀察,而黃姓婦人則被送至花蓮慈濟醫院,所幸僅輕傷。警方表示,雙方駕駛均持有合法駕照,且無酒駕情形,目前肇事責任尚在調查中,警方也提醒駕駛人,行經閃燈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禮讓,避免悲劇重演。
高雄騎士手持3米長桿上演「機車特技秀」 危險行徑引網友熱議
12月9日晚間,一段驚險又滑稽的影片在網路瘋傳:2名男子共乘1輛普通重型機車,後座乘客竟手持2支超過3公尺長的竹竿,騎行於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上,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許多人紛紛表示「這是要去參加射箭比賽嗎?」、「真替他們擔心會被電線纏住!」針對該事件,楠梓警分局立即檢視相關影片,確認2人行為確實違反交通規定,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車載運物品若未依規定,將處駕駛人300元至600元罰鍰;此外,若後座乘客未配戴安全帽,駕駛人還將面臨額外500元罰鍰。警方提醒,機車載運物品應遵守規範,不得影響行車安全,更不可妨礙他人通行,像該事件中的長竹竿若觸碰到道路兩側的電線,恐釀成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共同維護道路秩序。
新北男出國留學逃兵役 法院1理由輕判2個月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於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實際目的是為逃避兵役。核准出境後,林男未依規定期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雖然區公所多次發函,但林男直到2023年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要求他於六個月內返台,但林男始終未歸。經多次通知及公示送達,林男仍無故未報到。此案隨後移送偵辦,直到2023年,林男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律追究。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構成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作為役齡男子應履行服兵役義務,卻藉留學名義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後滯留國外。儘管經多次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林男仍拒不回台,顯見其行為屬蓄意逃避,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並損害國防動員能力。法官考量林男最終返國並坦承犯罪,態度尚稱可取,且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素行等因素,作出量刑。日前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
妙齡女鬼切左轉擊落2機車 騎士全身傷送醫 網酸:這也能撞上
台中市文心南路與慶順路口6日上午7點24分發生車禍,24歲陳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欲左轉時,疑似未禮讓對向直行車恣意左轉,撞上2輛機車造成騎士受傷,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陳女行經上述時、地時欲左轉,卻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左過去時直接撞上49歲詹姓男騎士,後方30歲林姓男子閃避不及,也撞上詹男釀成追撞意外,詹男、林男多處擦挫傷,送往中山醫院治療,林男則沒有就醫。事發影片也在網路上瘋傳,網友紛紛留言:「這也能撞上」、「第一台爆擊,第二台補刀,全撞輪胎」、「這是在攔截吧,算那麼準」,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進行管制疏導交通,現場調查並依規定測繪,詳細肇事原因及後續肇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女童斑馬線遭闖紅燈騎士撞傷!家屬求監視畫面 肇事者恐被重罰
台中市大雅區4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名11歲女童中午放學步行至雅潭路斑馬線時,遭到1名48歲李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撞傷,雖然女童僅手腳擦傷,但家屬對李男的危險行為感到氣憤,上網尋求行車記錄器畫面,希望替女童討回公道。根據警方調查,肇事男子李某當時騎車沿中清東路往南直行,行經雅潭路時未依規定禮讓行人且闖紅燈,導致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的朱姓女童,事故造成雙方輕微擦挫傷,所幸送醫後均無大礙。針對家屬擔憂現場無監視畫面的情況,大雅警分局表示已依程序調閱相關影像,確認李男違規行為,警方指出,李男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未禮讓行人」及第53條「闖紅燈」,相關罰則將處至少9000元以上罰鍰。警方也強調,行人斑馬線應是最安全的地方,駕駛人須隨時注意行人動態並依規定禮讓,闖紅燈及不禮讓行人皆為重大違規行為,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路上行人和其他駕駛的安全。
入校園「帶走襲師小六生」掀風波 2員警遭申誡處分!基層警嘆:公親變事主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到報警給教訓,2名員警隨後也進入校園帶走涉事學生,消息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然而帶走小六生的2名員警,因違反「校園執法」相關規定,遭記申誡處分。對此,不少基層員警苦嘆,原本到場調解紛爭的警方,最後卻被拖下水,委屈全往肚裡吞。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案經少年法庭開庭調查,昨(3日)裁定不付審理,而被害教師也無抗告,全案確定。該起襲師案雖然順利落幕,但「警察入校帶走小學生」卻引起爭議,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也表示,由於2名員警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未依規定低調處理,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因此記申誡一次處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懲處出爐後,有基層員警無奈抱不平,指警方處理校園糾紛事件時,通常都是扮演調停的「第三方」角色,儘管過程中確有流程上的疏失,但卻被推到風口浪尖上,成為爭議焦點,導致員警從「公親變事主」,實在是有苦難言。
高雄轎車自撞分隔島!車頭爛毀慘況曝 駕使竟落跑關機搞失蹤
高雄市鼓山區3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自撞事故,1名35歲施姓男子駕車行經路口時,因不明原因突衝撞分隔島,未料他肇事後竟棄車逃逸,警方獲報立即連繫車主陳女,同時也是施男的妻子,經到場確認後證實是施男肇事,但他目前手機關機處於失聯狀態中,後續警方將擴大調閱監視器追查其下落。據了解,施男駕駛白色轎車沿中華一路北向南方向直行,未料行經青海路口時,車因不明原因突自撞分隔島,他發現惹禍後趕緊下車查看,但沒想到他竟棄車徒步逃離現場,僅獨留車頭已撞爛的愛車,場面相當狼藉。警方表示,凌晨2時許獲報,中華一路與青海路口發生車禍,警方到場後發現僅有肇事車輛在場,但駕駛卻消失匿跡,警方隨即連繫車主陳女到場釐清,經指認陳女證實當時該車是丈夫施男開的,但事發後他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繫,後續警方將擴大調閱監視器畫面追緝施男行蹤,同時將通知他到案說明釐清過程。警方說明,施男棄車逃逸的部分已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員警進校園帶走小六生!家長發聲曝傷勢「孩子有陰影」 台中警方還原事發經過
台中市區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26日在校與體育老師衝突,學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學生在沒人陪同下遭兩名員警帶走,引發家長及外界質疑,認為警察處理過當,對此,警方表示,兩名員警11月份已被處分,分別記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而學生家長2 日傍晚表示,孩子目前有陰影接受心理諮商,家長認為小孩不是現行犯,老師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可以嗎?根據《中時》引述這位學生家長說法,當天孩子與老師發生拉扯時,因為內褲有露出來,現在都不敢穿短褲到校;另孩子現在在校若與人衝突時,都會害怕警察等一下是否會來,目前正接受心理諮商。家長還指出,孩子坦承自己有錯,並在少年法庭上主動向老師道歉,但讓家長氣憤的是,自己依制度申訴,老師和教育局都包庇自己人,而小孩非現行犯,老師卻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的事是可以的嗎」?回述事發經過,今年3月26日,台中市西區某國小發生學生打老師的事件,一名小六學生因為不滿體育課分隊結果,竟持樂樂球棒揮打體育老師左腿,兩人發生扭打被其他老師壓制。隔天,學生到校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對方態度不夠誠懇,拿起手機報警「堅持提告」。兩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著警車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校園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員警隨後和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希望給學生教訓,這名學生最後由家長接回返家。針對這起事件,台中第一警分局指出,涉案員警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未依規定著便服或使用偵防車,造成校園騷動,執法程序未盡周延,影響觀感。警方坦承疏失,對兩名員警予以申誡處分,包括派出所所長職務也進行調動,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警方強調,對於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的規範未來會加強宣導,像是要遵守內政部頒布的相關機制,確保校園自治與學生權益。同時,在處理校園案件時應以最低影響和損害方式執行,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6歲兒站前座誤催油門!機車未熄火猛撞油罐車 父子幸輕傷送醫
彰化縣鹿港鎮1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自撞事故,1名李姓父親搭載6歲兒子騎機車行經一處加油站時,因兒子誤催油門,導致整車失控暴衝撞上前方油罐車,造成父子2人摔車倒地,李父腳部因而受傷,兒子則臉頰撕裂傷,所幸傷勢並非嚴重,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傷患送醫,同時依規定可處300元至600元罰緩。據了解,李父騎機車搭載站在前方踏板的兒子,沿鹿草路2段南往北方向左轉進入加油站後,在等待加油時未熄火,未料兒子竟誤觸油門,使機車直接向前暴衝,撞上油罐車後人車倒地,幸虧油罐車當時已熄火停車,否則後果恐不堪設想,事故造成機車因而毀損,李父腳部受傷及兒子臉頰撕裂傷。警方表示,1日上午8時42分獲報,鹿港1間加油站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發現是機車自撞油罐車,造成李姓父子等2人受傷,隨後警方迅速將傷患交由救護車送往鹿基醫院治療,所幸均輕傷,但駕駛人於機車踏板上供兒童站立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民眾荷包注意!微型電動車今未掛牌就開罰 北市上午已取締8件
交通新制注意!30日0時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如未依規定領牌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如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沒入車輛。而30日一早截至上午9時許,北市警局就已取締8件微電違規,北市警也提醒民眾切勿騎乘無牌照微電車,以免受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自11月30日起微電車除應領牌行駛之外,若未懸掛牌照或懸掛他車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亦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另騎乘微電車應滿14歲、應戴安全帽、不得載人;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微電車並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113年1至11月29日共取締微電車違規1,631件,其中違規前三大項目分別為「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98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397件、「違規行駛人行道」291件;因應11月30日全面領牌規定實施,北市警自11月19日起規劃連續4週微電車宣導暨執法專案勤務,各警察分局針對轄內工廠、校園、市場周邊等微電車易出沒熱點,每日加強稽查及宣導,於實施後2週加強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執法,統計實施首日(至上午9時止)共計取締微電車違規8件,包含「未領用牌照行駛」2件(罰鍰3600元)、「未領用牌照車輛於道路停車」1件(罰鍰1200元),「未戴安全帽」1件(罰鍰300元)、「其他動態違規」4件(闖紅燈2件,罰鍰300元;紅燈右轉2件,罰鍰1200元)。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岡山驚悚車禍!貨車右轉不禮讓 74歲阿嬤遭捲入輪下慘死
高雄市岡山區29日中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釀成一名銀髮族騎腳踏車不幸喪命的悲劇,74歲陳姓阿嬤騎乘腳踏車,行經嘉興路與興北巷交叉口時,疑似遭46歲蔡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輛,當場捲入貨車輪下,導致陳女重傷倒地,搶救不及身亡。警方表示,事發時間為上午11時左右,蔡男駕駛的大貨車由北往南行駛至嘉興路準備右轉進入興北巷時,與同向直行的陳姓阿嬤發生碰撞,警消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往現場,封鎖現場進行採證並疏導周遭交通,然而陳女經送醫後仍回天乏術,令人惋惜。根據警方初步調查,肇事原因疑為蔡男右轉時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經檢測確認蔡男無酒駕情形,但詳細肇事責任仍需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釐清,全案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將蔡男移送法辦。岡山警分局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車輛在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將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但無論罰則如何,生命無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多加注意周邊狀況,特別是在轉彎、巷口等視線不佳的路段,避免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