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 中國 新竹 未成年 虐童 大陸曾猥褻未成年!美籍性侵犯入境台灣「超過1個月」 移民署證實:查緝中
網傳移民署上月接獲美國在台協會公文,指42歲美籍人士Levi Forrest Wallace曾在美國奧勒岡州對未成年人犯下猥褻罪,經判刑後列管,卻在今年10月2日入境台灣。對此,移民署今(5日)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出境。根據網傳公文,AIT國土安全調查辦公室表示,該W男曾於2001年涉嫌猥褻未成年人,經判處緩刑後列管,不料他卻於上月2日入境台灣,擔心其滯台期間違反台灣法律及善良風俗,因此特別發文示警,請求台灣政府單位依法查緝。據悉,移民署收到公文後,同步將消息傳遞給警政署、外交部、勞動部、教育部等單位協查。對此,移民署證實,有關網路流傳外國性侵犯入境我國之資訊確為真實,該外籍人士入境後,移民署才收到外國政府通知,渠曾於23年前有緩刑紀錄,現並未遭外國政府通緝;為維護我國利益及民眾安全,本署已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臺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另一方面,移民署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
基隆廟口驚傳濺血!少年逛夜市「臀部遭刺傷」 警火速逮1嫌
基隆廟口夜市驚傳傷人案件!一名少年今(4日)晚間在愛四路某攤販前遭人從後方刺傷。警消獲報趕往現場,發現附近攤商已熱心提供毛巾給傷者止血,少年意識清楚,經包紮應急處理後,隨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警方介入調查後,迅速掌握犯嫌身分,稍早將其逮捕歸案,詳細經過仍待釐清。《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消防局今晚7時51分接獲民眾報案,指一名少年在愛四路廟口夜市某攤商前遭人刺傷,立即派員趕往現場。急救人員到場時,發現周遭攤商已提供毛巾給傷者止血,經檢視少年右後大腿靠近臀部處有刀傷,意識清醒,隨即將他送往醫院治療,目前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該名少年晚間在廟口夜市買東西,疑似與另名未成年人士相遇,因雙方先前有過糾紛,對方遂動手行刺。據悉,警方鎖定犯嫌身分後,已火速將其逮捕歸案,目前正在偵詢中,詳細做案動機及凶器,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 家屬痛訴:同社區但不認識
太可怕了!中國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一個社區,日前發生女童搭電梯被不認識的少年尾隨,對方將她抓住,一手摀嘴、一手掐脖,隨後抱出電梯,監視器畫面流出後,引發軒然大波。據《大皖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獨自搭電梯回家,一名少年尾隨一起進入電梯。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則靠在電梯後,起先常是用手勾女童的背,當電梯門打開時,女童準備走出去,沒想到少年迅速抓住女童,摀住她的嘴巴,女童掙扎之下倒地。之後,少年一手抓住女童,一手按下電梯的1樓按鈕,待電梯門打開後,將女童抱出電梯,過程持續約2分鐘,正要抱出大門時,因為有人經過,少年才把她放下。少年不顧女童掙扎,強硬抱出電梯。(圖/翻攝自微博)女童媽媽痛訴,女兒哭著回去,說有人打她,「一個手捂著嘴巴,另一個手再掐她脖子,有點窒息,還暈了一下,幾秒鐘後又醒了」。詭異的是,他們和少年並不認識,但少年也是同個社區的住戶,不住同一棟樓,「女兒今年7歲,上二年級,前一晚還做了噩夢,今天(4日)沒去上學」。事發後,女童家人立刻前往調閱監視器並報警,「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女童媽媽不滿,少年的家長態度不是很好,也沒有什麼道歉和賠償,「這個事還沒有解決,沒有和解,我們也沒有妥協」,他們要求道歉,希望少年被懲罰,對於此事應該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對此,轄區警方工作人員透露,警察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處理,涉事少年已受到處罰,目前雙方家屬未就民事賠償達成一致。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男嬰毛髮「驗出安非他命」 竟是離譜月嫂在作怪
桃園市汪姓女子在2019年到2020年間受託擔任月嫂,她卻邊顧孩子邊吸毒,導致的滿月的男嬰毛髮也被驗出安非他命,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汪女是被聘用之到府月嫂,她在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6日下午5、6時許,負責為雇主烹煮月子餐及照顧甫出生之嬰兒,但她在房間內以燃燒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使仍處於襁褓階段之嬰兒,被迫吸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煙霧。後來因幼嬰的父親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5、6點後之某時至本案房間察看,在浴廁門口之層架上發現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削尖吸管1支,隔年1月4日帶幼嬰到醫事檢驗所採集頭髮,再到藥物檢測中心檢驗結果,發現嬰兒頭髮內確實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騙孩童拍不雅照「手機還有其他被害人」 惡男被告如今還在體育場閒晃
新北市板橋區日前發生偷拍案,男子時常在第二體育場閒晃,與當地家長和孩童打成一片,取得男童信任後,將孩子帶到暗處拍不雅照,5月被警方逮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多張男童私密照片,但如今該名男子還在體育館閒晃,造成當地家長恐慌,市議員戴瑋珊28日上午在議會質詢此事,警方則表示已設2處巡邏箱,並加強巡邏密度。據了解,該名男子除在體育館閒晃外,還會在網路上與男童聊天,像藉此取得男童信任,其家長發現後探詢,這才得知男子是時常在板橋第二體育場出現的變態男子。而男童在男子的誘騙下拍下裸照,家長又急又氣、立刻報警,警方則在犯嫌手機中發現多張被害人的照片,而男子25日才以被告身分出庭,如今還在體育館持續出沒,也造成當地民眾恐慌。戴瑋珊表示,男子利用孩童年幼無知而下手,此行為人神共憤,更不知道被害人確切數量和其犯案時間,目前也尚不知道男子會部會被成功起訴和判刑,希望檢方起訴和法院裁決的空窗期間內,能有更積極行政手段來保護孩子。板橋分局回應,本分局已在8月15日將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現正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另獲報該犯嫌出沒板橋第二體育場,也立即強化周邊巡邏密度,設置2處巡邏箱。並派警力找到男子主動約制,若再接獲民眾反映該男子於運動場與未成年人接觸,將立即前往制止,若有再犯之虞將檢具相關事證報請地檢署發動強制作為,以預防再犯。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無照駕車撞飛母女3人!17歲少年「慘吞2罰單」 借車友人也有事
國內近日接連傳出多起未成年無照駕車肇事案件。新竹1名17歲少年日前向友人借車,行經新埔鎮福德街與田新八街路口時,因轉彎未禮讓行人,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媽媽和2名女兒,造成3人受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介入偵辦後,依無照駕駛、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開單告發,另針對車主祭出扣牌1個月處罰。據了解,事發於21日下午4時34分,吳姓二寶媽當時揹著1歲小女兒、手牽著3歲大女兒,在福德街與田新八街路口停等紅燈,待綠燈亮起走在斑馬線上,突遭1輛左轉的轎車撞上,3人當場被撞飛。其中1歲女童從揹巾中飛出,頭部重擊地面;3歲大女兒則被壓在汽車輪下,所幸母女3人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事後,吳女在臉書「竹北大小事」描述事發經過,指自己當時去幼兒園接女兒,放學回家途中被撞,她一度失去意識,清醒後赫見大女兒被壓在車輪下,小女兒也躺在地上,讓她一度情緒崩潰。當事人提到,肇事駕駛年僅17歲,不僅是無照駕駛,車輛也非對方所有,警方甚至一度聯繫不上少年的父母。據了解,該名少年目前就讀高一,21日下午向朋友借車外出,事故發生當下相當慌張,立即下車查看並協助報警,同時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另一方面,少年父親目前待業中,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道兒子闖禍,除了對傷者表達歉意,也表示自己管教不當,會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也會負擔相關賠償。針對這起事故,新埔警分局表示,事發後已立即派員處置,同時調閱周邊3支監視器,完整還原肇事經過,目前本案無照駕駛、未禮讓行人2項違規部分,均已依規定進行開單告發。另外,車主明知肇事駕駛為未成年人,未領有駕照,仍將車輛借給對方行駛,警方也依法舉發,並裁處吊扣車牌1個月處分。
又查出39幼童遭侵犯!檢再起訴狼師毛畯珅建請法院處「最重之刑」
曾在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任職的教保員的毛畯珅,日前因猥褻及性侵6名女童被起訴,並在一審中總共犯了224罪,總刑期高達1252年,合併執行28年。此外,檢察官掌握新事證,毛男又被查出性侵和強制猥褻39名幼童,甚至在幼兒園外的公共場所隨機偷拍數百名幼童。台北地檢署於22日再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處最重刑度。根據檢察官的起訴,30多歲的毛男自大學社工系畢業後,於110年4月開始在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月、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然而,在111年7月至112年7月期間,毛男對6名幼童進行了性侵或猥褻,如今遭檢方起訴,並聲押禁見。此外,檢方還查出,毛男於111年9月間利用手機登入幼兒園的監視器系統,偷拍幼童在教室更衣的性影像,並將其轉存到個人電子設備中。而從112年2月起,他則開始透過Telegram軟體下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照片和影片。承辦檢察官丁煥哲對毛男行為表示強烈譴責,認為他作為教保員,應以扶助幼童的身心健康為己任,卻為了滿足自身的邪惡欲望,利用幼童的善良與信任,假裝親近,暗中造成傷害,並拍攝大量性影像,摧毀了幼童的純真,讓家長也遭受重創,痛苦無法言喻。甚至毛男在公共場所中,多次偷拍幼童或少女的性影像,將他人的身體隱私視為獵物,公然從事不堪的行為,累計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令人髮指。因此,檢方考量,毛男對幼童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導致許多家庭深陷悲痛之中。至今難以平復。自106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以來,尚未出現比本案更為嚴重的違法情節。檢方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刑事處罰立法意圖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指引,檢方建議法院對被告施以最重刑罰,以維護國法、安定民心,並稍微撫慰受害家庭的創傷。
販賣菸酒常見違規行為 誤觸恐被罰
考量菸酒品對健康的影響,政府針對菸酒品的產製、輸入及販賣皆制定了許多規範,為了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而受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整理了常見的違規型態,請業者執業時多加注意: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不得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透過社群軟體(如 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推播促銷廣告,或架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菸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菸酒品,違規者將面臨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請菸酒販賣業者多加留意。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近期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如有旅運需求,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業者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 ,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警語:未滿 18 歲禁止飲酒 拒私菸酒 健康久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少輔會去哪2/乾哥乾妹判9年!學者籲輔導回歸專業 斥衛福部:推什麼推
新北市土城區乾哥乾妹割頸案震驚社會,郭姓少年為幫林姓少女出頭,竟持刀殺害同學,2人近日遭分別判處9年和8年有期徒刑,再度引發輿論譁然,並掀起大眾對於少年犯罪的重視,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表示,隨著時代更迭,如今少年管教方式已從管教大於保護,到如今的保護大於管教,主張應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由主管機關警政署交由衛福部或教育部。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也對此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對於兒少保護理念已是保護大於管教,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系底下。(圖/翻攝自鄭瑞隆臉書)少輔會全名少年輔導委員會,目前隸屬於警政署轄下,並被歸類在各縣市府的少年警察隊中,其中以北市發展規模最久,組織架構也最為完善,但根據地方預算不同,對有的縣市政府來說,少輔會幾乎成為名字空殼,或人力嚴重不足,因縣市政府實在拿不出相關預算;儘管少輔會被掛在警政體系底下,但在少輔會工作的人幾乎都是約聘社工,主要服務對象以12-18歲未成年少年,針對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進行輔導,並有少年團體輔導與教育宣導活動、少年犯罪區域預防工作與志願服務工作。回顧少輔會編制歷史,北市為我國第一個成立縣市,早在民國60餘年便已成立,在當時市政規劃下隸屬於警政署,針對所謂「問題少年」的處置方式主要以「管教」為主。知情人士就透露,早年因台灣仍在威權時期,對於問題青少年的處置方式會交由警政署來做為主要權責機關,是因當年思想以「管教」為主,常會把人叫來打一打、罵一罵再放回去,因此由警察作為主要機關可說是再合適不過。不過隨著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自詡為半先進國家,自2014年也開始著手針對兒少權益進行修法,藉此完整保障,同時也從過往的管教大於保護理念,逐漸改成保護大於管束,以此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並在2019年大幅修正少事法,隨後在2022年訂定少輔會設置辦法,讓少輔會從地區變成全國性。然而隨著新北國中割喉慘案的發生,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已有悔意,且犯案時為未成年,得以減刑,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9年與8年,換算下來如後續順利申請假釋,僅需關7、8年就可重獲自由,引起社會譁然。郭姓少年家庭狀況也隨之曝光,郭母在其國小時於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甚至還向第一繼承人的郭姓少年求償、其祖父有槍砲彈藥前科,其父親再婚後離異,繼母因毒品案件入監;而郭姓少年更被起底前科累累,曾疑似將K他命捲成K菸吸食、對女國中生丟雞蛋霸凌,要求她下跪磕頭,更曾擔任過詐團車手,因此進出少觀所。少年兇性的養成,除讓社會大眾憤慨的同時,也有不少人在問,「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新北割喉慘案發生後,網友也肉搜出郭姓少年犯後態度囂張,還直接在法院比YA拍照,如今一審因其未成年被酌量減刑,讓鄭瑞隆痛批「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圖/翻攝自郭姓少年IG)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則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台灣對於兒少保護的理念改變,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下底下,警政單位僅能針對已發生刑案著手處理,並無有人員接受相關專業輔導訓練,可以針對問題少年們進行輔導矯正,少輔會由警政作為主要權責機關,「專業職能真的夠嗎?」。鄭瑞隆表示,以新北割喉案來看,郭姓少年的出生失養失教,「國家沒有看到這群少年們真正的需要,以一種眼不見為淨的方式來逃避」,選擇在現有制度下變動最小的方案來進行,忽略少年所需的不是「強制力」,而是社會資源整合,為何不從源頭開始做起,而是要等到鑄成大錯後才交由警方處理?況且衛福部底下明明有「社會家庭署」,怎麼看都是社會家庭署的職責範圍。鄭瑞隆也指出,社會安全網中的核心角色是「社工」,社工是讓安全網能成網的關鍵,可以針對個案所需,從而整合各項資源、輔導與教育等,但對警方來說,警方從一開始的訓練中就從未接觸過相關領域,針對需要輔導矯正個案,幾乎無所適從,「明明只要行政院召集協調就能處理,卻每次都因警政署辯不過衛福部而被迫吞下業務,衛福部你推什麼推?」。而一審判決出爐,鄭瑞隆認為法官確實輕判,法官因少年當庭悔悟且因其未成年就對其酌量減刑,「但當場悔悟不代表真心悔悟,更忽略少年殺的也是未成年人」。他強調,如果郭姓少年真的只是要給教訓的話,大可以針對手腳,而不是從脖頸一刀割下,根本就是輕率殺人,直言「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挨批罰太輕 他「12年不能考照」雙親連帶處分曝光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撞進小吃攤,造成3死2傷悲劇。肇事少年無照駕駛罰鍰最高僅2.4萬元挨批罰太輕,交通部回應,肇事少年因撞死人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監護人也將連帶受罰參加道安講習,車主也會吊扣車牌。15歲少年釀禍害死3人後,引起社會大眾撻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18)日批評交通部,無照駕駛肇事逐年攀升,但無照罰則過輕,肇事者根本不痛不癢。而交通部及道安司表示,2023年6月底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無照駕駛罰則,加重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累犯加重處以最高罰鍰。除此之外,交通部也指出,針對14歲以上未成年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行政手段,未成年無照駕駛家長應併同參加道安講習。而一般無照駕駛需隔4年才能考,不過若無照致人死亡,12年內都不能考駕照,時間過了才考再報考,所以此事件的少年要12年後才能考照。15歲曾姓少年昨日傍晚6時許,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突然失控暴衝撞進街邊一間小吃攤,用餐的1對男女及1名機車男騎士,被撞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分別送汐止國泰、三總和北醫急救後,晚間8時宣告傷重不治。而另外2名女燙傷的女子則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送醫前意識清醒。警方表示,曾姓少年案發後沒有受傷,但因受驚嚇呈現精神恍惚,他在警方偵訊後,初步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他毒駕和酒駕可能。而曾父在警方電話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開出門肇事。據了解,警方已將肇事的曾男帶回,初步將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通知少年家長到場,詳細案發原因還會進一步調查釐清。本事故死者分別是在小吃攤用餐的53年次陳姓男子、62年次高姓女子,及一名52年次盧姓男機車騎士;而73年次陳姓女子為小吃攤老闆、72年次黎姓女子為小吃店員工,店內物品遭波及時她們也被熱湯燙傷。
無照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 15歲少年「最慘下場」曝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少年撞死3人的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時,高速撞擊盧姓機車騎士,並導致車輛徹底失控,接著又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最終釀成3死2傷。曾男事後供稱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才會釀起意外。對此,也有網友查詢類似案例,分析15歲少年的「最慘下場」。據悉,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因此原本是祖父母隔代教養家庭,直到高中後,父親才把他接回來住在新北市。同學透露,曾男在事發3天前曾表示想學開車,但同學勸他,沒有駕照最好不要輕易嘗試,殊不知昨晚5點2人碰面分開後,曾男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並因此鑄下大錯。死者及傷患方面,當時正在臭豆腐攤位裡用餐的60歲陳姓男顧客及51歲高姓女子,以及騎車路過的61歲盧姓男子都遭到撞擊,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但仍不幸在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而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對此,有網友查詢相關案例,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竹北虐童健身教練爆「國小就欺負弱小」 被趕出跆拳道館:不能收
新竹竹北一名媽媽將兒女請2名葉姓健身教練幫忙照顧,豈料2人竟聯手施虐,導致男童全身大片瘀青,就連睪丸也被「虐到發黑」。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名葉姓教練小學時因品行偏差,因此被趕出道館,沒想到成年後竟持續欺負弱小。新竹地檢署指出,竹北某健身中心教練涉嫌於今年9月至10月間,不當虐待同事託付照顧幼兒,案經本署婦幼專組陳芊伃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員警偵辦,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命警拘提葉男等2人、傳訊證人3名到案,另扣得手機2支等證物。新竹地檢署表示,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男2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第30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及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於8日晚間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9日下午3時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據了解,涉嫌虐童的2名葉姓男子是小姊弟媽媽的健身工作室友人,不僅對小姊弟又捏又打,甚至用繩索綑綁。此外,還有一名鍾姓教練也涉案,3人將小姊弟載往山區,將人吊掛到樹上,甚至放狗,導致小姊弟嚇到精神崩潰。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知情人士爆料,其中一名葉姓教練小學時就在跆拳道館上課,不僅會欺負弱小學弟妹,還會挑釁教練,被教練認為品行嚴重偏差,因此趕出道館,還提醒同業不能收該名學生,沒想到葉男成年後仍持續欺負弱小。《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陸家長送6歲兒上少林武校盼「文武雙全」 2個月被教練打成多處骨折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校園不當管教事件。一名男子向媒體爆料,他聽信網路上的廣告,送今年剛上小學1年級的6歲兒子去河南「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上學,希望孩子能「文武雙全」。沒想到入學才2個月就接到學校的通知電話,告訴他孩子的手臂因為跌倒骨折了。他感覺不對勁,透過與兒子溝通才發現,學校隱瞞了孩子的手臂是被一名年僅17歲的「未成年教練」打斷的!校方則表示,對方開口就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毫無溝通的誠意」。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今年5、6月張先生看到網路上的廣告宣傳,得知河南省登封市的「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從小學一路可以升學到高中畢業的12年制學校,還相信了網上「文武雙修」的廣告口號,想著自家兒子比較調皮,送到武校既能讓孩子學習知識,又能練武強身,於是替今年6歲的兒子報名入學。沒想到才入學短短2個月,就接到校方的通知,告訴他兒子在樓梯上摔了一跤,摔骨折了,要他匯醫藥費到學校。得知兒子受傷,他著急地前往學校探視兒子,發現孩子身上多處骨折,實在無法相信摔跤能摔成這樣。在他的詢問下,孩子才吐露「是教練打的」,而挨打的原因是「教練通知列隊的時候,他跟同學出去的比較慢」。張先生於是帶孩子前往醫院驗傷,再拿著傷勢鑑定書前往警局報警。根據張先生出示的檢查報告,孩子「左上肢損傷、尺橈骨骨折;右下肢損傷,右側髖臼及右側恥骨聯合骨折並周圍軟組織腫脹」。經當地公安局物證鑑定為「輕傷一級」。張先生表示,打人的教練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目前被關在看守所。但是他後來得知,這名「教練」年僅17歲,根本是未成年人。而且該校還有許多同樣年紀很小的教練在參與教學工作,氣憤表示「學校這樣教學生,顯然是不負責任的」。根據陸媒查詢,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業務範圍為「全日制中小學教育」。該校訓練部的負責人則告訴媒體,打人者確實只有17歲,但並非該校的正規教練,僅僅是一名「助教」,且目前已經被檢方刑事拘留。校方也沒有對孩子的傷勢撒手不理,「孩子的醫藥費,家長的住宿費、油錢都是我們付的。」該名負責人表示,警方立案後,雙方曾接觸溝通要解決問題,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校方覺得對方沒有溝通的誠意,於是決定走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裁定賠償金額。該名負責人還表示,校方有明文禁止老師毆打學生,且有告知如果傷害學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至於該名助教為何要毆打孩子,該負責人僅表示目前已有警方介入調查,自己不便透露。張先生則表示,自己索賠120萬元是氣話,但他認為學校至少應該墊付所有的醫藥費,但是雙方賠償沒談攏之後,學校就連醫藥費的不承擔了,他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他還表示現在自己的主要訴求不是賠償,是追究校方聘用未成年人協助授課的責任。
黃子佼持少女片宣判日出爐 孟耿如1原因免出庭作證「檢求刑最重9月」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今(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更表示無法證實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影片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為了讓案件順利,檢方今天加派當時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林岫聰與林淑玲合體蒞庭論告,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委託補助」變卸責主因 王婉諭:社會安全網破口就是政府
2016年3月,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事件發生至今已8年,然而事件掀起的餘波仍在台灣社會蕩漾。為深入了解這起事件,小燈泡的媽媽、現任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女士接受CTWANT的採訪,講述這起改變了她一生的重大事件,又是如何改變了如今的台灣。如今,每當重大社會事件發生,便會興起檢討「社會安全網」的聲浪。其實「社會安全網」這個字眼,前總統陳水扁與馬英九都曾在公開場合致詞中提起,但當時只與發放國民年金,老農津貼、退休金制度等政策做連結,直到蔡英文總統在小燈泡事件後公開發文,「社會安全網」才第一次被賦予「守護公共安全」的意涵。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若能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把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對應的單位,相關單位就有可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台南2012曾年發生駭人聽聞的「湯姆熊割喉案」。殺死10歲方姓小弟弟的兇手曾文欽國小畢業後即未升學,12歲時父母離異,此後沉默寡言,少與他人交往,且長期有憂鬱、激躁、焦慮、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等病史。方小弟的姑姑在小燈泡事件次日接受訪問時,仍為此痛苦不已、情緒激動。(圖/報系資料照)以小燈泡事件的王景玉為例,據調查,王景玉在兇案發生前,就曾多次透露出「精神狀況異常」的訊號,早在2010年,他就因在社區持棍棒揮舞,敲破警衛哨亭玻璃、毀損他人腳踏車,被由警方送至三軍總醫院急診,但隔1天他就自行離院。若當時已有社會安全網機制,那警方、醫院、社福單位就會保持聯繫,關注王景玉是否有持續就醫治療,若發現他的狀況惡化,還能協助強制送醫或緊急安置,也許2016年的小燈泡案就不會發生。然而,提起這項已經由政府編列了數百億預算的「強化安全網計畫」,王婉諭有些無奈。她先是思索了一下措辭,表示「社會安全網」不能說毫無成效,「它是有在發揮功能的,但是距離大家理想中的概念,仍然『十分遙遠』。」她認為,目前這張「網」還沒有真正發揮功能的原因有很多,從小處說起,比如主持「社會安全網計畫」的林萬億政委雖是出身社工背景的學者,但是許多提出的政策卻沒有真正充分了解底層社工工作遇到的困難,因此許多立意良善的社會安全計畫沒有辦法得到基層社工的支持與肯定。「如果沒有在一線去做過這些事情,沒有親自去經營這件事情,又不願意傾聽基層工作同仁的聲音,當然講出來的政策就很難是具體有效的。」王婉諭表示。另一方面,社會安全網想要成功運作,最大的關鍵就是需要串起包括警政、社政、衛生教育、勞工單位、法務等各個公家單位的流暢訊息管道,還有許多民間社福機構的參與,「有在公家機關工作過的人就會知道,任何跨部門的工作,做起來都是最困難的。」然而真正細究「社會安全網」最大的失能原因,王婉諭認為關鍵是政府的「怠惰卸責」。她深入解釋,目前台灣所有的社福機構,都是採用由政府「委託補助」的方式在辦理。從兒童的托育服務、到寄養家庭安置幼兒,再到青少年的安置,以及社會精神衛生相關的工作,全都被政府花錢下放、外包給各種民間團體,彷彿只要補助了,就盡到自己的責任了。王婉諭表示,在社會福利機制中,國家、政府的角色應該要很強力,應該要是一個親自執行的「責任單位」,而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監督單位」。然而現狀是,政府透過補助提高社工薪資為由,逃避了自己應該擔起的責任,把所有該做的業務、大量的工作責任通通丟給外包的民間團體去執行,彷彿自己只是個驗收報告的「監督者」,每當發生重大事件,就把自己撇得一乾二淨,用高高在上的角度指責民間單位做得不夠好。2024年3月,台灣爆出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兒福聯盟社工因涉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遭警方上銬移送,引發社工集結上百人至衛福部門前陳情抗議。(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造成這樣境況的原因,王婉諭認為是因為社福領域的國家基礎建設,是一份需要長期耕耘的工作,很難在一兩屆的任期中看到具體成效,也很難轉換成具體的政治利益或選票,因此在公部門的眼中是一塊燙手山芋。她還補充說明,社福工作是一份面對人的工作,其成效很難被量化預估,「比如你蓋一條鐵路,可以計算出大概能服務多少人、每天有多少客運量,他是一個很具體的成果。但是在社福相關工作中,服務的對象是各式各樣擁有複雜處境的人,所以即使整個體系的人都已經竭盡全力,仍然可能有意外狀況發生。」王婉諭還進一步指出,社會安全網想要發揮效果,不應單單只是一個「計畫」,而應該是各部會真正認同、真正施力執行的事情。由於社福工作往往牽涉到多個部門的跨部會協同運作,「所有在公部門工作過的人都知道,跨部會的事情是最難做的」,若沒有真正的共識與熱情,很難順暢運轉,需要有真正的熱情與決心來推動。她自述在立法院的4年期間,目睹最大的問題是社政、衛政、教育等各方面的脫鉤。比如說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發生了自殘的行為,可能當時有警政部門去處理,但是把學生送到醫院就醫就結束了。當這項資訊沒有被順利轉接到教育端,就有可能錯過學生發出的危險訊號。又或者說學生在學校情緒不穩定,但是可能只有教育系統知道,衛政和社政端都不知情,因此無法正確掌握個案的正確狀況,直到事件發生才進行檢討。王婉諭指出,決定一項政策能發揮多少功用,真正的關鍵是在執行「能不能被落實」。她自己在立法院中,見識過太多其實很好的提議,因為後續沒有民意代表去監督關心,就此被束之高閣。她坦言,過去時代力量專注在各種社會議題上,提出了不少法案的修訂,如果推動的政策是完成、合理的、是政府應該要做的,那麼即便政黨不同,政府其實也是會買單。但是真正重要的,是當這些政策往前推進的時候,如果沒有人去監督緊盯的狀況下,尤其是它不是一個主流議題,也不是有明確政治利益的政策時,其實最終就可能沒有辦法被落實。●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慘痛的一頁 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事件
2016年3月28日上午,台灣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當街持刀襲殺一對路人母女,他不顧一旁母親竭力阻攔,對著年僅3歲的稚弱女童「小燈泡」從背後對頸部瘋砍23刀。事發後現場照片流出,畫面深深震撼了所有目睹者的心,全台怒火為之引爆,輿論瘋狂呼嘯著要「嚴懲兇手」、「立即槍決」。這,就是僅僅發生在8年前,絕大部分人都記憶猶新的殘酷兇案:小燈泡事件。當時的台灣社會正因「死刑廢除與否」的問題展開激辯,且社會上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頻傳,台灣民眾正處於又驚又怒,對社會安全的不信任空前高漲的狀態,大批民眾認為正是因為政府軟弱無能,不願嚴格執行死刑,才會向社會傳達出「只要我有精神病殺人就不用賠命」的訊號,不少人仍希望政府能夠以嚴刑峻法的雷霆手段,嚇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在群情激憤之際,「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站了出來,在媒體面前提醒;「即使殺死兇手,我也看不到她(小燈泡)了,她也看不到弟弟妹妹了。」她指出,單純在事後懲罰兇手,並不能救回自己的女兒,也無法阻止悲劇的再發生。台灣的社會安全明顯出了問題,變成一個讓孩子無法安心長大的環境,「政府應該要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著手,應該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王婉諭直言,就她了解,王景玉從小被霸凌、沒朋友、覺得爸媽不愛他,因此缺少人際情感連結,感嘆:「他的一生中其實有許多可能可以接住機會,但卻沒有可以接住他的貴人,然後就這樣一步步跌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而「小燈泡」事件的發生,逼得台灣不得不去正視一些社會議題:一:對待「精神障礙者」的制度缺失。當精神障礙者躍上新聞版面時,往往都是伴隨著令人不忍言的重大傷害事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於過去相關法條中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幫助,幾乎只限於就醫用藥治療,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對他們進行保護或管束,對他們的行蹤、購買危險物品的行為也完全沒有約束,讓病情極其嚴重的精神障礙者們一再在不安全的狀態下回歸社會,間接造成了許多不幸事件。王景玉被帶出派出所時,有大批群眾等候在外,現場爆發激烈推擠。(圖/報系資料照)而公布於1990年12月的《精神衛生法》,在社會忽視逾15年後,立法院才終於在2022年11月三讀通過大幅修正該法, 針對精神障礙者的狀況建立不同的協助機制,給予狀況輕微患者輔導與治療,當他們的狀況嚴重惡化時,也有強制約束來防治他們對旁人造成傷害。二:破了洞的「社會安全網」時任總統蔡英文在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公開聲明表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小燈泡事件第2天,當時仍未就職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到案發現場獻上花束、玩偶及親手寫的卡片。(圖/報系資料照)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如果能將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關單位(醫療機構、兒少機構),相關單位就有可能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為此,行政院2018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由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撥款69億預算推動,希望能結合政府各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力量,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建構起綿密的安全防護網。2021年,行政院再宣布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2.0」,並追加407億預算。除廣建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聘用4609名各類專業人力,希望進一步守護各體系未觸及、或因需跨體系合作而被遺漏的脆弱個人及家庭。三、「被害者」在司法系統中的弱勢處境在小燈泡遇害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接受採訪時曾指出,她與丈夫身為這起案件最直接的當事人,然而在案件的偵查、訊問、鑑定乃至於最終上訴過程中,他們全都一無所知,猶如整起事件中的「邊緣人」,一切關於案件的消息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讓她倍感難過。王婉諭事後更發現,在眾多的案件中,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家屬們要面對重重壓力,比如要在激動的情緒下快速決定是否要解剖遺體、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操辦後事、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面對陌生的法庭,或者面對大批媒體追逐的壓力,事後還可能要面對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長期的傷害復健或心理創傷治療等。王婉諭認為,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保護應是政府的「責任」,而非「恩賜」,因此後來王婉諭選擇投身政壇,一手推動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2023年1月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於同年2月8日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不僅讓政府介入協助受害者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也大幅簡化了各種補助、補償金的申請、審議方式。四、「暫緩死刑」是否讓法律對行兇者失去了嚇阻力?自2001年陳水扁政府時期,時任司法部長陳定南宣布要「推動廢除死刑」,接下來施茂林、王清峰在內的2位法務部長也表態「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因此台灣自2006年至2010年未曾執行任何一名死刑犯的死刑,王清峰為此甚至難抵社會激烈反彈聲浪,最終在2010年黯然下台。2006年10月11日,廢死聯盟發起「廢除死刑祈福靜走」活動,聯盟成員手拿寫有「廢除死刑」的白紙繞行法務部大門。(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在小燈泡事件發生的時空背景下,此前發生一連串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都被認為是政府「執法怠惰」以至於對行兇者失去嚇阻力。當民眾看到3歲多的無辜女童遭到殺害,社會累積的怨氣也此爆發,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也又一次成為輿論激烈的焦點。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規定只有「情節最嚴重」的4種殺人罪者才可能被判處死刑,還設下了嚴密的重重關卡防止草率判決,精神障礙者也不得處死。然而,這場判決不僅引起多位被害者家屬直言無法接受,痛批憲法法庭藐視民意,就連廢死聯盟也怒批政府「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顯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繼續協調。●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