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 中國 猥褻 未成年 新竹 少年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雲林傳校園暴力!家長闖國小校園「揍男童一拳」害血尿 動手原因曝光
雲林縣崙背鄉某國小7日上午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一名家長因為學童之間的衝突,趁早上送小孩上學,開車闖入校園並找到與女兒發生爭執的小5男童,朝其腹部打了一拳,造成男童左腹挫傷、血尿。校方指出,,事發後已請雙方家長到校和談,目前2名學童仍同班,校方會持續關注互動情形,並適時進行輔導。據《ETtoday新聞雲》,校方表示本月6日,校內一名5年級男同學與同班一名女同學發生衝突,老師第一時間已將2名學生分開並個別輔導,2名學童向彼此道歉。事後,導師制電雙方家長告知此事,雙方母親7日上午亦碰面彼此道歉。不過,7日上午約7點15分左右,女同學父親突然開車闖入校園內,大聲喊叫男同學名稱,一見到男同學就朝其腹部打了一拳。在場師長連忙上前攔阻制止,校長也上前抱住女同學父親以防再次出拳。女童家長指出,女兒前日與男同學起衝突時,曾遭男同學先重踹腹部3、4下,然後再被推倒在地,男同學還踹椅子。女童父親是愛女心切才會情緒失控,衝到學校毆打男童。事後,男童家長帶男童驗傷,發現左邊腹部受有挫傷,還有血尿的情形。校方指出,已將雙方家長請到校內和談,過程還算順利,並達成共識。學校表示,事件發生後2名學童仍同班,亦保持交談、交流,因有其他學生目睹事件發生,學校已啟動輔導,也加強校園門禁管制。雲林縣府教育處長邱孝文則表示,事件發生後,督學第一時間到校了解也協助學校處理,進行學生個別及團體諮商輔導,讓學生恢復正常學習狀態,同時也要求學校加強安全防護工作。======15:52更新====男同學家屬則在網上發文稱,衝突原因是女同學「一直罵很難聽的話」,孩子制止後無效後,與科任代課老師反映過2、3次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所以小孩子生氣的踢了女同學椅子並誤踢到對方,還表示「接著又罵一群白癡什麼的,然後推女同學肩膀造成她自己絆倒,這部分的確是我們這邊小孩的錯。」這名男童家屬還在網路上PO出醫院開立的驗傷單,並表示已經完成傷害罪提告。又補充表示男同學被打後,女同學家長離開前還放話恐嚇男童:「我工具都準備好了,你明天就不要來學校。」還表示對方得知男童家屬要提告後,同樣帶女兒去醫院驗傷,表示同樣要對他們提告。男同學家屬表示,「如果小孩真的有不舒服,為何當天晚上打給女同學媽媽道歉時,怎麼不馬上帶小孩就醫並跟我們求償醫藥費呢?你們有重視小孩的身體嗎?聽到我們要提告,才換帶自己小孩去驗傷,看能不能嚇阻我們提告同學爸爸。」這名家屬還主張,學生間的衝突與家長到校施暴是兩回事:「小孩之間的衝突先交給校園內部師長處理,大人衝到學校毆打小孩就要交給警方了,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暴的罪更重唷。同時已經求助議員與等待記者聯繫,家人最擔心提告後,遭到對方的二次傷害,若縱容他,他未來看誰不順眼,或是女兒又跟同學吵架時,就有人要遭殃了。」被打男同學家屬在網路上公開的驗傷單。(圖/翻攝Threads/mia03.02)
莽男家暴13年還討撫養費 法官痛斥「養育子女如役牛馬」判兒女免養
新竹男子阿德(化名)長期對前妻及3名子女家暴,還將外遇對象帶回家,離婚後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沒有給付扶養費,如今因重度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竟要求子女們每人每月負擔8445元扶養費。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德「養育子女如役牛馬」,裁定准許3名子女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根據判決書,阿德主張,自己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謀生能力,然而他與前妻離婚前,均有扶養3名子女,不料3人竟對他不聞不問,完全不幫忙負擔生活費用;根據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統計,111年度新竹縣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萬5336元,此應由3名子女分擔,故請求每人每月應分別給付8445元。其中一名子女辯稱,雙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父時常動手毆打母親,最嚴重是他小學4年級時,對方曾施暴將媽媽打到吐血,且阿德曾有外遇,並曾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兄弟姊妹均有見過,就連自己也時常無故遭生父痛毆、搧耳光,打到遍體鱗傷,造成他自幼創傷,目前仍有在身心科就診。針對上述說法,其他手足予以證實;3人母親也證稱,自己曾被家暴13年,前夫暴力行為甚至威脅到小孩,每次對方情緒不好就不讓家人睡覺,她有一次在工地被男方拿鐵椅打,被迫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後來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阿德自此之後不曾探視過3名子女,也沒付過扶養費用。由於證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認定3名子女說法勘信為真,審酌阿德屢對孩子及前妻實施家暴,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若再讓3人負擔扶養費用,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顯失公平,因此駁回阿德請求,並裁定子女3人免除其等對於生父之扶養義務;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伊拉克恐推新法允許童婚「將年齡降至9歲」 反對者痛批:合法化強姦兒童
在伊拉克議會中占主導地位的什葉派保守派團體近日提出了對該國「個人身分法」的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可能會導致所有婦女權利出現恐怖組織「塔利班式」的倒退。該法將允許男子娶年輕女孩,法定同意年齡從18歲降低至9歲,若該法律通過,也將取消婦女的離婚權、子女監護權和繼承權。對此,正在與伊拉克女性代表協調的法伊克(Raya Faiq)對該法案提出質疑,表示該法對女性來說是一場災難,「這項法律使強姦兒童合法化。」而目前因宗教團體在議會中佔據多數席位,這帶給法伊克和25名女性代表許多壓力,她們正在極力尋求阻止批准該法案的第二次投票。據《紐約郵報》報導,在伊拉克議會中占主導地位的什葉派保守派團體提出了對該國「個人身分法」的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允許男子娶年輕女孩,法定同意年齡從18歲降低至9歲,若該法律通過,也將取消婦女的離婚權、子女監護權和繼承權。對此,法伊克表示,該法將使幾乎所有的家庭決定權交給宗教當局,這對女性來說是一場災難,「這項法律使強姦兒童合法化。」在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推翻了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海珊(Saddam Hussein)的政權,這場戰爭花費了至少3兆美元,其中包括重建政府機構和教育系統的費用。然而,多年的宗派內鬥導致政府如今仍由佔多數的什葉派穆斯林控制。而什葉派聯盟過去曾2次試圖修改「個人身分法」,但都因伊拉克婦女的強烈反對而失敗。然而,因宗教團體目前在議會中佔據多數席位,這帶給法伊克和25名女性代表許多壓力,她們正在極力尋求阻止批准該法案的第二次投票。伊拉克眾議員納西夫(Alia Nassif)表示,許多男性同事並沒有意識到,一旦允許成年男子娶女童所會帶來的社會問題,「不幸的是,支持這項法律的男性議員用男性的方式提問,『與未成年人結婚有什麼問題嗎?』他們的思想是狹隘的。」對此,什葉派聯盟一再聲稱,該法律的目的是保護女孩免受他們認為的「不道德關係」的侵害。然而,人權組織抨擊該法案是在看到近年來許多年輕女性大力抗議政府後,試圖壓制該國婦女權利的行為。人權組織表示,新法律實際上使年輕女孩面臨性暴力和身體暴力的風險,也使她們更容易退學並錯過教育。儘管伊拉克早在1950年代就禁止童婚,但據聯合國2023年的一項調查發現,該國約28%的女孩在18歲之前就已結婚。
美籍性侵犯躲「民生社區」日租套房 同棟住戶超震驚:常看到
美國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 (譯名李維)過去曾犯下未成年猥褻案,上個月卻持觀光簽證入境台灣,並入住桃機周圍的商旅,然而移民署和警方到場時,卻發現根本沒入住,而且行蹤一路往台北。警方循線追查後,發現其朵在民生社區一處大樓的日租套房,住戶知道後震驚不已。李維2001年曾在美國俄勒岡州對未成年人性猥褻,遭判處有期徒刑90日、緩刑2年,還曾在2010年犯下公開猥褻罪。他今年10月2日清晨持觀光簽證入境台灣,入住桃園機場附近一家商旅,移民署延遲6小時才獲報,與警方前往逮人,卻發現李維根本未按址居住。隨後警方發現,李維利用Airbnb網站訂房,躲在民生社區一處大樓的日租套房,連忙鎖定行蹤。經過循線追查,掌握路線後,在該處伺機埋伏,順利於今天下午4時許在北市松山區三民路上逮人。警方將李維帶回偵訊,確認在台有無犯罪事實及涉及其他不法行為,後續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驅逐出國事宜,未來李維出國後,也將依法管制其入國。對此,同棟住戶表示,經常看到外籍人士出入,房東則表示是交換生,卻被發現在網站上張貼日租訊息,每日房價700~900元不等。大樓管理員知曉後也十分震驚,沒料到經常見面的房客竟是猥褻通緝犯。《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美兒少猥褻犯潛逃台灣找到了! 移民署桃園逮到人將驅逐出境
網傳移民署上月接獲美國在台協會公文,指42歲美籍人士華勒斯(Levi Forrest Wallace)曾在美國奧勒岡州對未成年人犯下猥褻罪,經判刑後列管,卻在今年10月2日入境台灣。對此,移民署5日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好消息是,這名「不速之客」今天(7日)下午在桃園被移民署找到,後續將走程序,將他驅逐出境。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華勒斯下午被移民署人員找到,並帶回專勤隊,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另據《CTWANT》稍早報導,這名美籍男子2001年曾在美國俄勒岡州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遭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0日,經判刑後列管。移民署接獲美國在台協會情資,Wallace在今年10月2日清晨持觀光簽證入境,迄今已35天行蹤不明。移民署5日時發布聲明,證實這名外籍性侵犯入境我國,該外籍人士入境後,才收到外國政府通知,此人曾於23年前有緩刑紀錄,不過現在沒有被通緝。移民署表示,為維護我國利益及民眾安全,移民署已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台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移民署強調,接獲消息後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
美籍性侵犯來台…雙北遊走「3天前赴移民署辦簽證」 教育部啟動防堵機制清查
43歲美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 (譯名李維)20年前曾猥褻未成年,上個月入境台灣,移民署接獲AIT通知他涉犯性侵前科,教育部及移民署立刻啟動防堵機制,要求各縣市完成清查是否有聘用,兒童美語尤其會列入重點。據傳李維目前在雙北市遊走,甚至前往移民署辦理延長居留,但是遭到拒絕。據了解,李維2001年曾涉犯美國俄勒岡州刑法對未成年人進行性猥褻,被判處有期徒刑90日,緩刑2年,還曾在2010年犯下公開猥褻罪。今年10月2日清晨搭機入境台灣,並在桃園機場附近的一家商旅登記入住。移民署在接獲美國政府通知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台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然而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李維在雙北趴趴走,本月4日還前往移民署辦理延長居留,但是因為他拿的是「B90簽證」,也就是我國給予美方的90天期簽證,他沒有勞動部核發工作證,因此遭到拒絕。移民署櫃台人員當下未發現李維被註記具有特殊身分,讓他從容離開,直到事件曝光,才緊急通報查緝,錯失了逮人的良機。對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梁學政指出,補習班若要聘用外籍人士,會要求提供類似「良民證」的資料,「機制上應該會擋掉,不能違法聘任」,承諾會再精進相關機制,在運動部成立前,相關法案會更加完善,讓兒少有更好的成長環境,也要求各縣市在明天下午完全清查,確保這名美籍人士沒有接觸台灣學生。《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猥褻未遂!警通報「行政拘留」 陸媒曝:最多關15天
近日,中國江西省景德鎮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事件,一名年僅7歲的女童在搭乘大樓電梯返家時,竟遭同社區14歲少年尾隨進入電梯,並且在電梯中從後方一手摀住女童口鼻,一手掐住脖子,直到女童發暈停止掙扎。所幸少年將女童抱出電梯時被路人目擊,隨即讓下女童逃離現場。當地警方4日發布通報,表示少年的行為已構成「猥褻他人」,警方已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處分。不過有陸媒指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由於少年未滿14周歲,恐怕最多15天即可無恙脫身。據《大皖新聞》報導,事件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後獨自搭電梯返家,然而同社區一名14歲少年尾隨她進入電梯。趁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從後方抓住女童,一手摀住口鼻,一手掐住脖子,直到女童發暈停止掙扎,又按下1樓電梯要將她抱出大樓。所幸女童甦醒後一路大哭,而少年出電梯後又被路人目擊,少年於是放下女童逃離現場。事後女孩返家告訴家長自己的遭遇,驚魂未定的家長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並且報警,然而警方抓到涉事少年後,發現他不僅未成年,甚至不滿16歲,「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消息傳出,引起輿論譁然。無數家長表示擔心到「不敢讓孩子一個人搭電梯」。而當地警方11月4日則發出通告,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劉某某(涉事少年)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不過,另有陸媒《大河報》指出,即使少年被行政拘留,時間也不會太久。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意即少年雖然被行政拘留,但是最多15天之後就必須被釋放。
曾猥褻未成年!美籍性侵犯入境台灣「超過1個月」 移民署證實:查緝中
網傳移民署上月接獲美國在台協會公文,指42歲美籍人士Levi Forrest Wallace曾在美國奧勒岡州對未成年人犯下猥褻罪,經判刑後列管,卻在今年10月2日入境台灣。對此,移民署今(5日)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出境。根據網傳公文,AIT國土安全調查辦公室表示,該W男曾於2001年涉嫌猥褻未成年人,經判處緩刑後列管,不料他卻於上月2日入境台灣,擔心其滯台期間違反台灣法律及善良風俗,因此特別發文示警,請求台灣政府單位依法查緝。據悉,移民署收到公文後,同步將消息傳遞給警政署、外交部、勞動部、教育部等單位協查。對此,移民署證實,有關網路流傳外國性侵犯入境我國之資訊確為真實,該外籍人士入境後,移民署才收到外國政府通知,渠曾於23年前有緩刑紀錄,現並未遭外國政府通緝;為維護我國利益及民眾安全,本署已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臺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另一方面,移民署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
基隆廟口驚傳濺血!少年逛夜市「臀部遭刺傷」 警火速逮1嫌
基隆廟口夜市驚傳傷人案件!一名少年今(4日)晚間在愛四路某攤販前遭人從後方刺傷。警消獲報趕往現場,發現附近攤商已熱心提供毛巾給傷者止血,少年意識清楚,經包紮應急處理後,隨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警方介入調查後,迅速掌握犯嫌身分,稍早將其逮捕歸案,詳細經過仍待釐清。《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消防局今晚7時51分接獲民眾報案,指一名少年在愛四路廟口夜市某攤商前遭人刺傷,立即派員趕往現場。急救人員到場時,發現周遭攤商已提供毛巾給傷者止血,經檢視少年右後大腿靠近臀部處有刀傷,意識清醒,隨即將他送往醫院治療,目前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該名少年晚間在廟口夜市買東西,疑似與另名未成年人士相遇,因雙方先前有過糾紛,對方遂動手行刺。據悉,警方鎖定犯嫌身分後,已火速將其逮捕歸案,目前正在偵詢中,詳細做案動機及凶器,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 家屬痛訴:同社區但不認識
太可怕了!中國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一個社區,日前發生女童搭電梯被不認識的少年尾隨,對方將她抓住,一手摀嘴、一手掐脖,隨後抱出電梯,監視器畫面流出後,引發軒然大波。據《大皖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獨自搭電梯回家,一名少年尾隨一起進入電梯。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則靠在電梯後,起先常是用手勾女童的背,當電梯門打開時,女童準備走出去,沒想到少年迅速抓住女童,摀住她的嘴巴,女童掙扎之下倒地。之後,少年一手抓住女童,一手按下電梯的1樓按鈕,待電梯門打開後,將女童抱出電梯,過程持續約2分鐘,正要抱出大門時,因為有人經過,少年才把她放下。少年不顧女童掙扎,強硬抱出電梯。(圖/翻攝自微博)女童媽媽痛訴,女兒哭著回去,說有人打她,「一個手捂著嘴巴,另一個手再掐她脖子,有點窒息,還暈了一下,幾秒鐘後又醒了」。詭異的是,他們和少年並不認識,但少年也是同個社區的住戶,不住同一棟樓,「女兒今年7歲,上二年級,前一晚還做了噩夢,今天(4日)沒去上學」。事發後,女童家人立刻前往調閱監視器並報警,「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女童媽媽不滿,少年的家長態度不是很好,也沒有什麼道歉和賠償,「這個事還沒有解決,沒有和解,我們也沒有妥協」,他們要求道歉,希望少年被懲罰,對於此事應該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對此,轄區警方工作人員透露,警察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處理,涉事少年已受到處罰,目前雙方家屬未就民事賠償達成一致。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男嬰毛髮「驗出安非他命」 竟是離譜月嫂在作怪
桃園市汪姓女子在2019年到2020年間受託擔任月嫂,她卻邊顧孩子邊吸毒,導致的滿月的男嬰毛髮也被驗出安非他命,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汪女是被聘用之到府月嫂,她在2019年11月14日至同年12月26日下午5、6時許,負責為雇主烹煮月子餐及照顧甫出生之嬰兒,但她在房間內以燃燒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再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使仍處於襁褓階段之嬰兒,被迫吸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煙霧。後來因幼嬰的父親在2019年12月26日下午5、6點後之某時至本案房間察看,在浴廁門口之層架上發現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削尖吸管1支,隔年1月4日帶幼嬰到醫事檢驗所採集頭髮,再到藥物檢測中心檢驗結果,發現嬰兒頭髮內確實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騙孩童拍不雅照「手機還有其他被害人」 惡男被告如今還在體育場閒晃
新北市板橋區日前發生偷拍案,男子時常在第二體育場閒晃,與當地家長和孩童打成一片,取得男童信任後,將孩子帶到暗處拍不雅照,5月被警方逮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多張男童私密照片,但如今該名男子還在體育館閒晃,造成當地家長恐慌,市議員戴瑋珊28日上午在議會質詢此事,警方則表示已設2處巡邏箱,並加強巡邏密度。據了解,該名男子除在體育館閒晃外,還會在網路上與男童聊天,像藉此取得男童信任,其家長發現後探詢,這才得知男子是時常在板橋第二體育場出現的變態男子。而男童在男子的誘騙下拍下裸照,家長又急又氣、立刻報警,警方則在犯嫌手機中發現多張被害人的照片,而男子25日才以被告身分出庭,如今還在體育館持續出沒,也造成當地民眾恐慌。戴瑋珊表示,男子利用孩童年幼無知而下手,此行為人神共憤,更不知道被害人確切數量和其犯案時間,目前也尚不知道男子會部會被成功起訴和判刑,希望檢方起訴和法院裁決的空窗期間內,能有更積極行政手段來保護孩子。板橋分局回應,本分局已在8月15日將全案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現正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另獲報該犯嫌出沒板橋第二體育場,也立即強化周邊巡邏密度,設置2處巡邏箱。並派警力找到男子主動約制,若再接獲民眾反映該男子於運動場與未成年人接觸,將立即前往制止,若有再犯之虞將檢具相關事證報請地檢署發動強制作為,以預防再犯。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無照駕車撞飛母女3人!17歲少年「慘吞2罰單」 借車友人也有事
國內近日接連傳出多起未成年無照駕車肇事案件。新竹1名17歲少年日前向友人借車,行經新埔鎮福德街與田新八街路口時,因轉彎未禮讓行人,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媽媽和2名女兒,造成3人受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介入偵辦後,依無照駕駛、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開單告發,另針對車主祭出扣牌1個月處罰。據了解,事發於21日下午4時34分,吳姓二寶媽當時揹著1歲小女兒、手牽著3歲大女兒,在福德街與田新八街路口停等紅燈,待綠燈亮起走在斑馬線上,突遭1輛左轉的轎車撞上,3人當場被撞飛。其中1歲女童從揹巾中飛出,頭部重擊地面;3歲大女兒則被壓在汽車輪下,所幸母女3人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事後,吳女在臉書「竹北大小事」描述事發經過,指自己當時去幼兒園接女兒,放學回家途中被撞,她一度失去意識,清醒後赫見大女兒被壓在車輪下,小女兒也躺在地上,讓她一度情緒崩潰。當事人提到,肇事駕駛年僅17歲,不僅是無照駕駛,車輛也非對方所有,警方甚至一度聯繫不上少年的父母。據了解,該名少年目前就讀高一,21日下午向朋友借車外出,事故發生當下相當慌張,立即下車查看並協助報警,同時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另一方面,少年父親目前待業中,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道兒子闖禍,除了對傷者表達歉意,也表示自己管教不當,會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也會負擔相關賠償。針對這起事故,新埔警分局表示,事發後已立即派員處置,同時調閱周邊3支監視器,完整還原肇事經過,目前本案無照駕駛、未禮讓行人2項違規部分,均已依規定進行開單告發。另外,車主明知肇事駕駛為未成年人,未領有駕照,仍將車輛借給對方行駛,警方也依法舉發,並裁處吊扣車牌1個月處分。
又查出39幼童遭侵犯!檢再起訴狼師毛畯珅建請法院處「最重之刑」
曾在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任職的教保員的毛畯珅,日前因猥褻及性侵6名女童被起訴,並在一審中總共犯了224罪,總刑期高達1252年,合併執行28年。此外,檢察官掌握新事證,毛男又被查出性侵和強制猥褻39名幼童,甚至在幼兒園外的公共場所隨機偷拍數百名幼童。台北地檢署於22日再次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處最重刑度。根據檢察官的起訴,30多歲的毛男自大學社工系畢業後,於110年4月開始在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月、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然而,在111年7月至112年7月期間,毛男對6名幼童進行了性侵或猥褻,如今遭檢方起訴,並聲押禁見。此外,檢方還查出,毛男於111年9月間利用手機登入幼兒園的監視器系統,偷拍幼童在教室更衣的性影像,並將其轉存到個人電子設備中。而從112年2月起,他則開始透過Telegram軟體下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照片和影片。承辦檢察官丁煥哲對毛男行為表示強烈譴責,認為他作為教保員,應以扶助幼童的身心健康為己任,卻為了滿足自身的邪惡欲望,利用幼童的善良與信任,假裝親近,暗中造成傷害,並拍攝大量性影像,摧毀了幼童的純真,讓家長也遭受重創,痛苦無法言喻。甚至毛男在公共場所中,多次偷拍幼童或少女的性影像,將他人的身體隱私視為獵物,公然從事不堪的行為,累計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令人髮指。因此,檢方考量,毛男對幼童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導致許多家庭深陷悲痛之中。至今難以平復。自106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以來,尚未出現比本案更為嚴重的違法情節。檢方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刑事處罰立法意圖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指引,檢方建議法院對被告施以最重刑罰,以維護國法、安定民心,並稍微撫慰受害家庭的創傷。
販賣菸酒常見違規行為 誤觸恐被罰
考量菸酒品對健康的影響,政府針對菸酒品的產製、輸入及販賣皆制定了許多規範,為了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而受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整理了常見的違規型態,請業者執業時多加注意: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不得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透過社群軟體(如 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推播促銷廣告,或架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菸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菸酒品,違規者將面臨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請菸酒販賣業者多加留意。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近期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如有旅運需求,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業者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 ,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警語:未滿 18 歲禁止飲酒 拒私菸酒 健康久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