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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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女假替人妻辦離婚 冒名「簽6份文件+蓋3次章」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樂(化名)2020年8月受男子阿宇(化名)請託,竟然假冒阿宇妻子的身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一共簽了6份文件、蓋了3次章,直到阿宇的妻子發現自己「被離婚」,氣得報警處理。近日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樂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樂於2020年8月27日下午2點,冒充阿宇的妻子到戶政事務所,陪同阿宇簽署了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申請書、未成年子女離婚同意書、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委託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申請書6份文件,還蓋了3次章。直到阿宇的妻子後來發現不對勁,到戶政事務所查詢後,才驚覺自己早就「被離婚」,讓她氣得報警。警方偵訊時,小樂對犯行供認不諱,並表示沒有收阿宇的錢,警方根據相關文件、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資料,認定小樂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樂與阿宇涉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最終小樂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內政部:2日起線上可登記申辦
內政部1日指出,自2024年年12月2日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經法院宣告的子女姓氏變更登記,無需臨櫃即可完成。內政部表示,這次新增開放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登記,申請人不用提供臨櫃辦理登記時應備的法院文件,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擇定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指出,從107年起已陸續開放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以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24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未來將持續檢視再新增便民服務。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內政部強調,此服務將自動派案至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自2018年起,內政部已陸續開放24項線上戶籍登記服務,未來將持續增加便民措施。此外,電子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等亦可線上申請,並可透過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申辦進度。
侵入前婆婆住宅遭告 她辯稱「只是道謝、請教問題」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離婚後,想與前夫商討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卻遭對方置之不理,她便在未經同意之下,擅自從1樓店面上樓,侵入前婆婆的住處,因此遭到前婆婆報警提告。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前婆婆為前婆媳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但小美卻在2023年11月某日下午,擅自進入了前婆婆住宅。挨告後,小美坦承,確實未經前婆婆同意,就進入對方住宅,但否認有侵入住宅之犯行,「我只是要去跟長輩道謝跟請教問題而已,而且我之後就沒有再進去」。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的犯行,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且構成刑法上之侵入住宅罪,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上開規定並無罰則之規定,應依刑法侵入住宅罪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對此,法官審酌,小美未先爭取前婆婆同意,擅自侵入其住宅,所為已損及告訴人對住居場所之安寧,並考量小美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且尚未與前婆婆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而且小美還曾有多次無故侵入住宅之前案紀錄。另考量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依法宣判小美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更改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內政部:即日起可上網申辦
針對當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一方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情形,須變更登記者,內政部今(13日)表示,即日起須變更登記者,只要符合申辦資格,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省時更便民。內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線上申請,除原有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和解成立)及父母協議變更登記等事由外,為擴大服務對象,這次再增加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時變更登記。經另一方提出申請,由戶所查核戶籍資料,確認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已辦竣後,即辦理變更登記,戶所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內政部指出,自2018年起已陸續開放戶政線上服務,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即可在家申辦包括: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之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16項戶政業務,並將持續檢視增加服務項目。此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