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誘拐
」 原子少年 小孩江宏傑委任律師證實…福原愛遭法院強制執行 大淵愛子:不接受引渡就等著被告
前桌球國手江宏傑於7月27日台灣時間下午2點在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表示7月20日日本法院判決結果已要求福原愛要遵守法院命令,且隔天21日便申請強制執行。對此,福原愛也透過律師針對記者會發出聲明,表示日本的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如今江宏傑委任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也向媒體證實,東京法院已於8月2日認定江宏傑方的強制執行,並聲稱他曾透過台日律師,在7月底的國際記者會表示,希望與前妻和平解決,但可惜的是仍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據日媒《週刊文春》的報導,江宏傑在2021年正式與日籍妻子、日本前桌球天后福原愛離婚,結束兩人5年的婚姻。但外遇的福原愛因為沒有履行離婚後的義務,而與江宏傑在日本法院打官司1年,如今江宏傑的律師大淵愛子也證實,東京家事法院已在8月2日認定了引渡強制執行程序。週刊指出,強制執行分為「間接」、「直接」2階段,間接執行是指,若沒有依照法院履行,就必須強制繳交罰金。若還是沒有履行,就會變成直接強制,由法院的執行官出面執行法院判決的結果。大淵愛子向《週刊文春》透露,「本案有多種因素導致間接強制催促其履行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我們請求強制執行,東京家事法院已經認定這樣的形式。」大淵愛子續稱,「然而,即使是強制執行,(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交接也不一定會立即實現。」因為目前不知道福原愛的下落,無法執行移交。對此,她也再度向福原愛喊話,希望對方盡快遵守法院的判決,並重申,若福原不接受引渡命令,就有可能以「未成年誘拐罪」提起刑事告訴。
福原愛發聲明反擊前夫江宏傑 「日本的裁定不是最後判決」
前桌球國手江宏傑今(27日)台灣時間下午2點在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而7月20日時江宏傑方面已經收到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針對福原愛,已經下了應該要把…(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還給江宏傑的命令,也在收到結果的隔天21日申請強制執行。對此,剛剛福原愛也透過律師針對記者會發出聲明,表示日本的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詳細說明請參照日本律師的聲明。福原愛委任的日本律師一直都有與江宏傑委任的日本律師聯繫,相關案件也都交由律師在互動,並無江宏傑所言完全無法有對接窗口。剛剛福原愛也透過律師針對記者會發出聲明,表示日本的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圖/翻攝自江宏傑臉書)今記者會上江宏傑律師表示,江宏傑和福原愛雙方自2022年7月碰面後,彼此就成為斷聯狀態,福原愛也未履行雙方之間的協定,律師也說:「我跟江先生好幾次開會,看到他流淚,他真的很痛苦。」並表示福原愛方面主動把…(因涉及兒少權益,不予刊載)還來的可能性很低,然而強制執行恐怕也需要花上許多時間,也因此大淵愛子律師透露下一步的做法,「我們可能的選項就是考慮以未成年誘拐罪提起告訴。」
怕17歲女友變心便拐走藏10個月 還恐嚇少女母「成屍體後帶回」
儘管少女是自願跟隨,但誘拐未成年仍是犯罪。馬來西亞發生了一起17歲少女隨男友離家出走的案件,一走便是10個月,是因男子擔心女友變心,便想將她時時刻刻帶在身邊。在這10個月期間,少女的母親不斷要求嫌犯還回女兒,但嫌犯竟以「會在她成為屍體後帶回」來進行恐嚇,而警方也終在9日凌晨發現2人蹤跡,並依該國的兒童保護法、刑事法典等法規調查此案。根據《中國報》的報導,事情發生在去年的7月11日,馬國靈市(八打靈再也)警區接獲報案,一名女子稱其17歲的女兒被男友拐走,而直到今年的5月9日,警方才在雪州一帶的甘榜找到少女和她男友。據悉,23歲的嫌犯在一家廢鐵工廠工作,2014年便愛上了當時年僅8歲的女友,因懷疑女友喜歡上別人,才在去年7月教唆女友離家,並一同住在萬津廢鐵工廠的倉庫中。兩人被發現時,少女的狀況穩定,也沒有受傷,但靈市警區的主任也提到,儘管少女是自願跟隨嫌犯,但由於少女尚未成年,且嫌犯曾恐嚇過少女母親,警方將依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52條文、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為法源進行調查。
《原子少年》小孩槓許維恩經紀人 寄律師函要求3日道歉
《原子少年》天王星的 成員小孩(何世華)陷入感情糾紛,日前宣布退團,將在明(17日)正式生效,而他先前發出的聲明中,控訴許維恩公司「維恩原創國際」及其經紀人以不實聲明攻擊,揚言提告。今(16日)小孩又委請律師發表律師函,要求許維恩經紀人或公司在3天內道歉。理樸法律事務所僅代表當事人何世華向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林雨晴 (以下簡稱林雨晴) 為下列通知:一、林雨晴於2022年10月7日出自散布於眾之意圖,對新聞媒體散布足以毀損何世華名譽之文字,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一)林雨晴於2022年10月7日,以「許維恩經紀人」之身分,主動向多家新聞媒體傳送「原子少年暴力性侵」、「當事人O小姐未成年」、「當事人O小姐與她母親經過社會局訪談,她們已在前往警局報案並做筆錄當中」、「先發一份聲明稿,請各位媒體能夠協助發文」及「若不是你們負責的線也請告知窗口或代為轉達」等文字訊息。(二)林雨晴將前項文字訊息主動發送予多家新聞媒體要求發文,顯係出於散布於眾之意圖且已完成散布行為,其散布文字內容又係不實指控何世華「暴力性侵未成年O小姐」,嚴重毀損何世華名譽,故林雨晴已該當刑法加重誹謗罪。(三)林雨晴於完成前項第一次加重誹謗罪犯行後,同日第二次出自散布於眾之意圖,不僅對新聞媒體散布與事實不符而毀損何世華名譽之聲明稿(詳後述),更通知單一新聞媒體前往獨家拍攝林雨晴所稱「O小姐與其她母親前往中和警分局製作筆錄」之畫面後,再繼續捏造「何世華於當日晚間前往中和警分局製作筆錄,得知媒體都在外等候,偷偷從分局小門離去」此一與事實完全不符、完全沒有發生過之作假資訊,透過該單一新聞媒體報導散布後,誘導閱聽者誤信「O小姐一報案後,何世華立即遭警方傳喚製作筆錄」而誤解「何世華犯罪嫌疑重大」,顯已再次毀損何世華名譽,故林雨晴此時該當第二次刑法加重誹謗罪。(四)特應陳明者,林雨晴進行第二次加重誹謗罪犯行時向多家新聞媒體散布之聲明稿,有下列多項不實:1.林雨晴散布之聲明稿誣指何世華「在她(即林雨晴所稱O小姐)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實則何世華從未對林雨晴所稱O小姐「使用暴力」,更未「企圖強行進行性侵」,且林雨晴散布該不實聲明稿前,未向何世華為任何查證,更顯其破壞何世華名譽之惡意。2.林雨晴散布聲明稿誣指何世華「知道當事人(即林雨晴所稱O小姐)未成年誘拐發生性行為」。實則何世華從未誘拐任何女性,縱與林雨晴所稱O小姐發生關係,亦係於雙方均滿16歲且確定處於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下合意進行,從無誘拐,且此客觀事實(即合意下發生關係)尚經林雨晴所稱O小姐於其網路直播時證實無誤,顯見林雨晴所散布「何世華誘拐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之不實文字,已該當刑法加重誹謗罪之犯行。3.林雨晴散布聲明稿誣指何世華「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放任媒體作出攻擊當事人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實則何世華從未直接、間接、明示、暗示任何新聞媒體攻擊任何當事人,更未惡意流出與任何當事人交往期間之對話;林雨晴散布此一污衊何世華之不實聲明內容前,未為任何查證,顯已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之犯行。二、林雨晴受雇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更自陳係因受雇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之機會,認識林雨晴所稱「O小姐」,且林雨晴於遂行上開加重誹謗罪時,均係以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經紀人名義聯繫各新聞媒體,以致各新聞媒體轉述林雨晴所散布文字訊息內容時,報導內文均以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作為散布該文字訊息之主體,顯見林雨晴絕非以其個人身分進行上開加重誹謗犯行,故倘林雨晴係利用其任職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之機會、職稱、資源,遂行對何世華之加重誹謗,則依民法第188條規定,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須為林雨晴之加重誹謗犯行所造成何世華受有嚴重名譽損害及財產損害,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此點併予敘明。三、綜上所述,何世華特此要求林雨晴或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須於收到本律師函3日內,向各新聞媒體傳送「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林雨晴日前向新聞媒體散布關於何世華先生之不實文字,使何世華名譽遭受嚴重不法侵害,特此向何世華先生表達歉意,並鄭重強調林雨晴日前所散布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盼社會公眾週知」之澄清,否則何世華先生將對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及林雨晴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理樸法律事務所
《原子少年》小孩再發律師聲明 要許維恩經紀人3日內道歉
選秀節目《原子少年》人氣王「小孩」何世華,近日捲入桃色糾紛當中,而幫忙未成年女網紅與家人處理媒體事務的,就是知名女星許維恩的經紀人,今(16)日小孩再度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提出多點證據認為許維恩的經紀人刻意操控媒體輿論,已涉及加重誹謗罪,要求她必須在3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原子少年人氣成員小孩剛走紅就傳出「酒後亂性未成年」消息。(圖/翻攝自小孩IG)小孩委託律師再度發出聲明全文:一、林雨晴(許維恩經紀人)於2022年10月7日出自散布於眾之意圖,對新聞媒體散布足以毀損何世華名譽之文字,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一)林雨晴於2022年10月7日,以「許維恩經紀人」之身分,主動向多家新聞媒體傳送「原子少年暴力性侵」、「當事人O小姐未成年」、「當事人O小姐與她母親經過社會局訪談,她們已在前往警局報案並做筆錄當中」、「先發一份聲明稿,請各位媒體能夠協助發文」及「若不是你們負責的線也請告知窗口或代為轉達」等文字訊息。(二)林雨晴將前項文字訊息主動發送予多家新聞媒體要求發文,顯係出於散布於眾之意圖且已完成散布行為,其散布文字內容又係不實指控何世華「暴力性侵未成年O小姐」,嚴重毀損何世華名譽,故林雨晴已該當刑法加重誹謗罪。(三)林雨晴於完成前項第一次加重誹謗罪犯行後,同日第二次出自散布於眾之意圖,不僅對新聞媒體散布與事實不符而毀損何世華名譽之聲明稿(詳後述),更通知單一新聞媒體前往獨家拍攝林雨晴所稱「O小姐與其她母親前往中和警分局製作筆錄」之畫面後,再繼續捏造「何世華於當日晚間前往中和警分局製作筆錄,得知媒體都在外等候,偷偷從分局小門離去」此一與事實完全不符、完全沒有發生過之作假資訊,透過該單一新聞媒體報導散布後,誘導閱聽者誤信「O小姐一報案後,何世華立即遭警方傳喚製作筆錄」而誤解「何世華犯罪嫌疑重大」,顯已再次毀損何世華名譽,故林雨晴此時該當第二次刑法加重誹謗罪。(四)特應陳明者,林雨晴進行第二次加重誹謗罪犯行時向多家新聞媒體散布之聲明稿,有下列多項不實:1.林雨晴散布之聲明稿誣指何世華「在她(即林雨晴所稱O小姐)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實則何世華從未對林雨晴所稱O小姐「使用暴力」,更未「企圖強行進行性侵」,且林雨晴散布該不實聲明稿前,未向何世華為任何查證,更顯其破壞何世華名譽之惡意。2.林雨晴散布聲明稿誣指何世華「知道當事人(即林雨晴所稱O小姐)未成年誘拐發生性行為」。實則何世華從未誘拐任何女性,縱與林雨晴所稱O小姐發生關係,亦係於雙方均滿16歲且確定處於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下合意進行,從無誘拐,且此客觀事實(即合意下發生關係)尚經林雨晴所稱O小姐於其網路直播時證實無誤,顯見林雨晴所散布「何世華誘拐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之不實文字,已該當刑法加重誹謗罪之犯行。3.林雨晴散布聲明稿誣指何世華「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放任媒體作出攻擊當事人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實則何世華從未直接、間接、明示、暗示任何新聞媒體攻擊任何當事人,更未惡意流出與任何當事人交往期間之對話;林雨晴散布此一污衊何世華之不實聲明內容前,未為任何查證,顯已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之犯行。二、林雨晴受雇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更自陳係因受雇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之機會,認識林雨晴所稱「O小姐」,且林雨晴於遂行上開加重誹謗罪時,均係以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經紀人名義聯繫各新聞媒體,以致各新聞媒體轉述林雨晴所散布文字訊息內容時,報導內文均以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作為散布該文字訊息之主體,顯見林雨晴絕非以其個人身分進行上開加重誹謗犯行,故倘林雨晴係利用其任職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之機會、職稱、資源,遂行對何世華之加重誹謗,則依民法第188條規定,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須為林雨晴之加重誹謗犯行所造成何世華受有嚴重名譽損害及財產損害,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此點併予敘明。三、綜上所述,何世華特此要求林雨晴或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須於收到本律師函3日內,向各新聞媒體傳送「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林雨晴日前向新聞媒體散布關於何世華先生之不實文字,使何世華名譽遭受嚴重不法侵害,特此向何世華先生表達歉意,並鄭重強調林雨晴日前所散布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盼社會公眾週知」之澄清,否則何世華先生將對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及林雨晴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原子少年》小孩遭控霸王硬上弓 未成年少女偕母做筆錄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員小孩昨(7日)傳出與未成年少女感情糾紛,且遭控試圖酒後霸王硬上弓,一度驚動男方睡著的媽媽;事後小孩友人替他發文抱屈,並透露小孩有過動、妥瑞病狀,發作時會自殘、搥牆否認性侵,雙方各說各話。稍早,未成年少女與媽媽前往警局做筆錄,女方媽媽也對外發聲,「此事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我女兒再不肯吿男方,一旦社會局介入,證據足夠就會開起調查,目前已由台北市婦幼警察局介入調查。」未成年少女的媽媽稍早發表聲明,提出3點控訴小孩,「第一次男方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為了避免事件造成男方自己的演藝事業發展,而進行道歉安撫,假借交往名義」、「事後更惡劣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為了維護自己,放任媒體做出攻擊當事人,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內容,企圖捏造事實帶風向」。未成年少女媽媽強調以上行為不能被原諒,並強調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避免更多未成年少女受到傷害。」對於小孩友人釋出對話中,未成年少女提及前往夜店玩一事,少女媽媽則表示:「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未成年去夜店的事情,已經付出慘痛代價,所以我們希望回到事情的重點,而不是企圖模糊焦點。」聲明全文:很遺憾發生這件事佔用媒體資源 我們決定向外界說明事情真相而後事件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未成年去夜店的事情已經付出慘痛代價 所以我們希望回到事情的重點 而不是企圖模糊焦點1.第一次男方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 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2.為了避免事件造成男方自己的演藝事業發展 而進行道歉安撫 假借交往名義明明知道當事人未成年誘拐發生性行為 3.事後更惡劣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 為了維護自己 放任媒體做出攻擊當事人 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內容企圖捏造事實帶風向試圖毀壞當事人名聲 維護自己這些種種行為不能被原諒必須交由司法單位處理避免更多未成年少女受到傷害此事是非告訴乃論 就算我女兒再不肯吿男方 一旦社會局介入 證據足夠就會開起調查 目前已由台北市婦幼警察局介入調查
《原子少年》小孩遭控「酒後亂性未成年」 女方家人報警提告:不能被原諒
男團選秀《原子少年》天王星的20歲成員小孩,週三(5日)遭控酒後亂性,事後小孩傳訊向女方道歉,2人也正式交往,女方的閨蜜也爆料,男方在交往後就讓女方吃事後避孕藥。對此,小孩的友人「Sugar Daddy」透過IG粉絲專頁PO出對話截圖替男方解釋,不過該篇澄清文發布不久後,就被無預警刪除。而女方家人稍早發表聲明,並指出已報警提告,目前已由台北市婦幼警察局介入調查。公開聲明很遺憾發生這件事佔用媒體資源我們決定向外界說明事情真相而後事件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當事人因為自己的不成熟未成年去夜店的事情已經付出慘痛代價所以我們希望回到事情的重點而不是企圖模糊焦點1.第一次男方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 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2.為了避免事件造成男方自己的演藝事業發展而進行道歉安撫 假借交往名義明明知道當事人未成年誘拐發生性行為3.事後更惡劣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分為了維護自己 放任媒體做出攻擊當事人 惡意流出交往時間line對話內容企圖捏造事實帶風向試圖毀壞當事人名聲維護自己這些種種行為不能被原諒必須交由司法單位處理避免更多未成年少女受到傷害此事是非告訴乃論 就算我女兒再不肯吿男方 一旦社會局介入 證據足夠就會開啟調查 目前已由台北市婦幼警察局介入調查